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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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铁路局•【公布日期】2021.09.30•【文号】国铁运输监〔2021〕31号•【施行日期】2021.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铁路正文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铁运输监〔2021〕31号国铁集团、国家能源集团、各地方铁路公司,局属各单位: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国家铁路局重新修订了《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自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请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原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2〕280号)同时废止。

铁路局2021年9月30日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铁路、地方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

邻近营业线施工纳入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范畴。

铁路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作业。

邻近营业线施工是指在营业线邻近区域,影响或可能影响铁路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作业。

第三条铁路营业线施工应当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安全风险。

第四条营业线施工各参与单位应当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和培训,保障安全投入,落实安全措施,正确处理施工与行车安全的关系,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铁路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铁路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铁路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保障营业线施工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铁路行业标准,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公司管内营业线的各类施工及相关作业。

第三条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本细则所指营业线施工包括: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2、跨越、穿越线路、站场的桥梁、涵洞、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3、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杆塔、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4、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第二章施工组织与管理第五条成立施工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相关部门负责人。

第六条施工计划的编制应遵循科学合理、统筹安排的原则。

施工单位应提前向相关部门提报施工计划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七条施工前,施工单位应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职责,制定安全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三章施工安全风险管理第九条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对施工项目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条对于高风险施工项目,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第十一条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安全风险的监测和预警,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四章施工人员管理第十二条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三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施工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

铁路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铁路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铁路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一、总则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保障营业线施工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铁路行业标准,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本公司管内营业线的各类施工。

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行车、人身和设备安全。

二、施工分类(一)营业线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

1、施工作业包括:(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2)跨越、穿越线路、站场的桥梁、涵洞、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3)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杆塔、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4)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2、维修作业包括:(1)利用“维修天窗”进行的设备检查、维修、养护等作业。

(2)利用列车间隔进行的设备检查、维修、养护等作业。

(二)按照对行车影响的程度,营业线施工分为三级:1、Ⅰ级施工:对运输影响较大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主要干线换梁、主要干线封锁 5 小时及以上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2、Ⅱ级施工:主要干线封锁 3 小时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 4 小时及以上的施工。

3、Ⅲ级施工:除Ⅰ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三、施工组织与管理(一)成立施工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公司成立以主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施工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营业线施工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二)施工计划管理1、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项目和工期要求,提前提报施工计划。

施工计划应包括施工项目、施工地点、施工时间、施工内容、影响范围等。

2、公司相关部门对施工计划进行审核、汇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施工计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更。

(三)施工方案审查1、施工单位应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施工组织、施工方法、安全措施、应急预案等。

铁路营业线施工工程管理办法

铁路营业线施工工程管理办法

铁路营业线施工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营业线施工工程的管理,提升施工工程的质量和效率,保障铁路交通的安全和顺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内铁路营业线的施工工程管理。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关的施工资质和技术条件,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

第四条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并报送铁路部门审批。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委派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管理和安全,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文明和环保。

第六条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应与铁路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报告施工进展和遇到的问题。

第七条铁路部门应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工程符合要求。

第八条施工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进行验收,并提交相关的竣工资料。

第二章施工方案第九条施工单位应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施工工序、施工时间、施工人员组织及施工机械设备的配置等。

第十条施工方案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工期安排,确保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和隐患进行认真分析,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第十二条施工方案应与铁路部门进行协商和沟通,确保施工过程中与正常运营的铁路线路之间的安全和顺畅。

第三章管理和安全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划定施工现场的范围,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秩序。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设置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管理和安全,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和物资的安全。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安全管理手册,明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进行相关培训和演练。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按照铁路部门的要求,设置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落实环保要求,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和整改,及时消除隐患。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与铁路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报告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和紧急情况,协调解决问题。

第三章监督和检查第二十条铁路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施工工程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过程符合要求。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2. 施工计划应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确 保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铁 路运输安全规定。
详细描述
1. 制定合理的施工计划,包括施工时间 、地点、范围、人员、设备、材料等, 确保施工过程有序、高效。
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详细描述
2. 培训内容应包括相关法律法规 、行业标准、操作规程、应急处 置等方面的知识,以提高施工人 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面的内容。
教育形式
安全教育可以采用集中式教育、专 题讲座、现场演示等多种形式,提 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
培训效果评估
铁路局应对安全培训的效果进行评 估,针对不足之处进行改进,确保 培训质量不断提高。
03
施工组织管理
施工计划编制与审批
总结词:合理规划,科学审批
3. 根据实际情况,对施工计划进行动态 调整,使其能够更好地适应施工需求和 现场条件。
安全管理制度建立
制度内容
铁路局应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施工计划、审批程序、安全措施、 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等方面的规定。
制度执行
各级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安全培训与教育
培训内容
铁路局应组织对施工单位的安 全培训,包括施工安全知识、 应急处置和相关法律法规等方
用造成触电事故。
施工现场应当配备专业电工负责用电设施的安装、维修和拆除,禁止非 专业人员操作用电设施。
05
安全检查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监督
安全检查制度
01
02
03
定期检查
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 频率和时间,确保施工过 程中的安全隐患能够及时 发现。
专项检查
针对特定施工环节或设备 进行专项安全检查,确保 其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和规 定。

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

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

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和安全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和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二、施工前的准备工作1.施工单位在施工前要参照相关规定,进行施工计划的编制。

计划中需包括施工时间、施工地点、施工工序、人员配备等细节。

2.施工单位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勘察,确保施工地点的安全性。

3.施工单位要与列车运行控制中心进行沟通,确认施工时间段内的列车运行情况,以便调整施工时间。

三、施工期间的安全管理1.施工现场要设立完善的安全防护措施,如安全警示标志、防护栏杆等。

2.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施工计划进行施工,不得随意变动施工时间、地点和方式。

3.施工单位要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4.施工单位要对施工设备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5.施工单位要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明确各自的职责和安全注意事项。

6.施工单位要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及时清理施工垃圾和杂物。

四、施工后的验收工作1.施工单位要按照相关规定对施工质量进行验收,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2.施工单位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施工过程中没有疏漏或违规行为。

3.施工单位要制定完善的资料整理和归档工作,确保施工过程的记录完整和准确。

五、施工中的安全应急管理1.施工单位要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种突发情况下的处置程序和责任人员。

2.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事故或其他安全隐患,施工人员应立即停工,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3.施工单位要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和人员,并进行相关急救培训。

4.施工单位要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效率。

六、违反规定的处罚和责任1.对于违反规定的施工单位,将依法依规给予罚款、停工整顿等处罚。

2.施工单位要对发生的事故负主要责任,并承担相关的经济赔偿责任。

3.施工单位违反规定的主要责任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详细规定了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施工期间的安全管理、施工后的验收工作、施工中的安全应急管理以及违规时的处罚和责任,以确保铁路营业线施工的顺利进行和安全性。

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办法

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办法

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确保安全、高效地完成施工任务,保障运营和旅客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营业线的施工管理,包括铁路线路、桥梁、涵洞、隧道、车站、设备等的施工。

第三条施工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科学施工、文明施工、高效施工”的原则。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施工工作。

第二章施工前的准备工作第五条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并报送相关铁路管理部门审批。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确保工人具备相应的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按照铁路管理部门的要求,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岗前体检和培训。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勘察和测量,制定合理的安全措施和施工方案。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对施工现场及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完善。

第三章施工过程中的管理第十条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方案和铁路规定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安排人员和设备的调度,协调各个施工任务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建立施工现场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岗位交接和技术培训,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工作能力。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的施工安全预警机制,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和预防。

第四章施工后的工作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结束后,进行验收工作,确保施工质量达标。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并妥善处理废弃物和污染物,确保环境卫生。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档案,并报送相关铁路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对施工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办法

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办法

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办法
是指在铁路运营过程中进行施工和维护管理的规定和要求。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办法:
1. 施工规划和审批:在进行施工前,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规划,并提交给相关部门审批。

规划包括施工内容、时间安排、施工区域划定等。

2. 安全管理: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提供专业的安全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防护措施。

施工现场必须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并保持通道畅通。

3. 通行安排:在施工期间,需要合理安排列车通行,确保施工对列车运营的影响最小。

施工期间,必要时可以对列车运行时刻进行调整。

4. 列车限速:根据施工区域的特点和安全要求,可能需要对列车施行临时限速。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规定设立临时限速标志,并通知列车驾驶员和相关工作人员。

5. 施工监管:铁路管理部门需要派出监管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按照规定进行。

6. 检查和验收:施工完成后,必须进行相关的检查和验收。

只有通过验收的施工才能投入使用。

7. 突发事件处理:如果在施工期间发生突发事件,施工单位需要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上述只是一些常见的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办法,具体的管理办法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差异。

在实际操作中,必须遵守铁路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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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线施工管理办法总则第1条为做好xxxx营业线施工管理工作,保证涉及营业线的施工进度,确保行车安全,根据xx《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铁运[2010]51号)规定,并结合xxxxx公司的相关规定以及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营业线运输安全放在首位,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

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纳入天窗,对影响行车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强化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第3条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运输、施工兼顾的原则,加强施工计划管理,切实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

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施工机具和科学的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项施工。

第4条营业线施工要本着充分准备、集中力量、缩短非正常行车时间的原则开展各项工作。

管理组织领导第5条为加强营业线施工组织,保证营业线改造期间运输、施工安全,建立健全相关管理组织,公司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组长:公司总经理副组长:公司各位副总经理成员:xxxxx各参建单位应建立相应的领导组织。

第6条涉及到xxx、xxxx、xxxx、xxxx管理的营业线施工,实行分类管理。

(一)对铁路局管理的营业线按(2009)138号文委托铁路局代建的,由铁路局自行管理与负责安全。

(二)公司组织建设涉及铁路局管理的营业线施工,按所在铁路局的管理办法,公司组织进行施工方案的报批与实施。

(三)xxx公司管理的营业线施工改造,xx公司履行铁路局行车管理与设备管理的职责。

第7条公司相关部门职责(一)工程部1、会同物资设备部、计划财务部划分委托代建工程的范围,分劈费用,确定甲供材料种类,并签订合同。

2、督促设计提供施工便线与过渡工程方案的设计。

审查营业线防护、施工方案、过渡方案,主管领导审定后报送相关铁路局或xx公司。

3、检查施工准备、施工过程、施工放行列车的情况。

(二)物资设备部1、督促设计提供施工便线与信号、通信、接触网过渡工程的设计,审查施工方案、过渡方案,主管领导审定后报送相关铁路局或xx公司。

2、保证营业线施工甲供料供应。

3、审定营业线旧料管理办法,检查旧料回收。

4、办理工程用旧料审批。

5、盯控信号过渡与联锁施工,防止错排错办进路。

(三)安质部1、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与设备单位签订施工配合协议。

2、检查施工单位自轮设备安全措施。

3、检查施工单位旧料回收。

4、检查营业线卸料安全措施。

5、盯控施工过渡期的道岔开启钉固。

6、参加或组织行车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四)公司领导小组1、组织营业线拨接、拆除插入道岔、开通微机联锁等工程项目的施工。

2、研究确定营业线施工的较大问题。

(五)公司段落指挥部1、组织施工单位与设备单位(含公路等)签订安全配合协议,督促施工单位配备电缆探测仪等必备设备。

2、组织施工单位制定上线设备的安全措施。

3、组织施工单位制定营业线卸料的安全措施。

4、负责组织设计单位对营业线防护、施工便线和信号过渡方案等做专业设计。

5、组织施工单位、设计配合人员讨论研究营业线施工方案、过渡方案,初审意见报公司工程部、物资部,安全措施报安质部。

6、组织甲供料到场,检查其他用料与施工机械、人员到位情况,检查人员培训情况。

7、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工作。

负责检查施工前方案、人员、材料、机具的准备工作;组织封锁施工过程中各工序、各专业的流程与衔接工作;掌握施工进度,协调解决施工临时发生的问题;组织落实道岔钉固开启人员,检查确认放行列车条件。

8、负责检查监督监理单位相关工作的完成情况。

9、组织检查新开通的设备质量,落实阶梯式提速。

10、检查施工单位上线车辆防溜措施落实情况。

第8条xx公司职责xx公司要确立建设与运输“两确保、两不误”的原则,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做到运输、施工两不误。

要确立行车调度集中统一指挥的原则,所有影响设备稳定与行车安全的作业必须纳入施工计划,统一按调度命令组织施工。

(一)施工准备1、配备手持电台等与现场联络设备。

2、设备单位之间签订安全配合协议。

3、检查施工单位上线车辆设备状况。

4、审查上线自轮设备行车安全措施并安排停放站点与股道。

5、审查影响行车设备的施工方案与联锁方案。

6、审批并下达月度施工计划。

7、制订施工期间的行车措施。

(二)施工期间1、组织召开施工协调会,下达次日施工计划。

2、组织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落实施工登销记制度。

3、组织施工单位车辆联挂进出车站,确认停留车防溜措施4、非正常行车条件下引导接发列车。

5、未纳入月计划的施工原则上不准施工,特殊情况报公司领导组批准后实施。

6、审查联锁试验方案,确认联锁试验记录,未确认联锁关系正确前不准开通运行。

7、监控拆除插入道岔的开启钉固,负责钉固道岔的钩锁。

8、对施工过程进行监控,确认列车开通放行条件。

9、接收拆除的旧设备、旧材料。

(三)设备开通使用后按施工单位签订的协议,监护施工单位对行车设备的养护,已接管设备按阶梯式提速办法实现行车设备达速。

第9条设计单位成立设计配合小组,对营业线防护、施工便线和信号过渡方案等做专业设计,提供指导性施工方案和提出确保安全的有关措施。

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必须明确施工期间营业线的行车安全条件,施工影响范围内各种行车设备的状况,对所涉及的行车设备的防护措施,以及为确保行车安全必须采取的施工工艺和指导性施工安全方案等。

第10条监理单位成立以总监为组长的营业线施工领导小组,按照安全法规、监理规范和合同要求,负责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理合同,按旁站监理的原则监督施工单位按设计标准和有关规范、规定施工,及时防范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彻底消除因施工质量不良给行车安全留下的隐患。

第11条施工单位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营业线施工领导组,负责现场组织施工和“六位一体”管理,确保营业线施工、行车安全。

施工过渡工程第12条设计单位要按照正式工程进行过渡工程勘察设计,提出指导性施工过渡方案和保证安全运营的具体措施;要优化设计方案和指导性施工过渡方案,减少线路换边拨接次数,减少过渡工程;要根据规程规范、线路条件和运输需要,合理选择便线的曲线半径以及其他技术标准,保证勘察设计质量;设计审查部门要按照正式工程进行审查。

施工、监理单位要按照正式工程组织过渡工程施工和实施工程监理。

施工单位要对既有设备布置进行现场核对,根据设计文件和审查后的指导性施工过渡方案编制施工过渡方案,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批准的施工过渡方案进行施工。

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过渡方案进行施工,并实施旁站监理,参与竣工验收。

行车组织和设备管理部门要参加指导性施工过渡方案和施工过渡方案的审查工作,做好现场配合工作,全过程对换边拨接地段施工进行指导监督。

监理单位要加强对过渡工程的监督,检查施工过渡方案,对实施过程和竣工验收工作实施监督。

第13条严禁进路有关道岔未纳入联锁时开放信号接发列车。

营业线站场改造工程中,凡所接入或移动的道岔,必须按信号过渡工程设计、施工,将道岔表示纳入车站联锁后方可开放相应的进出站信号机。

否则,只能按非正常情况办理接发列车作业。

第14 条过渡工程的竣工验收要按照正式工程组织。

过渡工程除xx拨接地段外,其他应提前进行验收。

对不能预先轧道的过渡工程,由施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合检查并确认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开通。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运营单位,也不得开通运营。

第15条过渡工程的开通速度和运行速度由施工单位依据设计和施工资料提出申请,经运营单位审查后确定。

验收合格的过渡工程,由运营单位(维管单位)维护,开通后24小时内,施工单位协助运营单位进行维护。

施工单位对过渡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运营单位对过渡工程的设备维护负责。

有关费用按规定办理。

工程验收交接第16条施工单位要严格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基建、更新改造项目必须达到设计规范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且竣工资料齐全后方可申请验交。

行车组织、设备管理部门要提前做好各项接管准备工作,对新增人员提前进行培训,提前调配到位。

第17条营业线的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工程完成并达到设计要求后,施工单位要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验收交接申请;建设单位按照xx《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及时组织工程验收交接。

验收交接工作要在开通使用前进行。

竣工验收交接后,方能正式移交使用单位运营或投产使用,未办理验收交接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得交付使用。

第18条车站信联闭设备施工后,必须封锁进行全面的联锁试验,确认联锁关系无误后方可开通使用,涉及列车进路使用的设备严禁利用列车间隔进行联锁试验。

列控设备须动态试验正确后方可开通使用。

施工安全管理责任第19条确保施工安全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单位和部门的共同责任。

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措施和责任,正确处理施工与行车安全的关系,严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服从行车安全的需要。

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楚,措施具体,管理到位。

第20条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必须明确施工期间营业线的行车安全条件,施工影响范围内各种行车设备的状况,对所涉及的行车设备的防护措施,以及为确保行车安全必须采取的施工工艺和指导性施工安全方案等。

第21条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理合同,按旁站监理的原则监督施工单位按设计标准和有关规范、规定施工,及时防范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彻底消除因施工质量不良给行车安全留下的隐患。

第22条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施工安全管理和日常检查的职责;负责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责任制;要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科学制定施工方案,严格按审定的方案、范围和批准的封锁慢行计划组织施工。

第23条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必需的施工安全素质。

施工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技术、质量等主要负责人必须经xx (或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不允许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担任上述工作。

第24条施工单位的安全员、防护员、爆破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必须经过铁路局有关部门培训。

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担任上述工作,要追究施工单位领导的责任;培训合格的上述人员担任上述工作时,因业务素质不达标发生事故的,将追究培训部门的责任。

第25条施工单位在施工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并提前向设备管理和使用单位进行技术交底,特别是影响行车安全的工程和隐蔽工程;施工中,要严格执行技术标准、作业标准、工艺流程和卡控措施,严禁超范围作业,确保施工质量;施工完成后,必须达到放行列车条件并经设备管理单位确认后,方可申请开通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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