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像摄影服务业管理办法
公司摄影部规章管理办法

公司摄影部规章管理办法一、引言公司摄影部是为了满足公司各项业务活动中对摄影服务的需求而设立的部门。
为了规范公司摄影部的运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规章管理办法。
二、组织架构1. 公司摄影部由部门经理、摄影师和后期制作人员组成。
2. 部门经理负责摄影部的整体管理和协调工作,摄影师负责拍摄工作,后期制作人员负责照片的后期处理和编辑工作。
三、工作流程1. 拍摄任务分配a. 拍摄任务由部门经理根据公司各部门的需求进行合理分配。
b. 摄影师按照分配的任务进行拍摄,并及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确保拍摄效果符合要求。
2. 拍摄准备a. 摄影师在拍摄前应提前了解拍摄场地、主题和要求,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b. 摄影师应检查摄影器材的完好性和充足性,确保在拍摄过程中没有任何故障。
3. 拍摄技术要求a. 摄影师应具备良好的摄影技术和审美能力,能够根据不同的拍摄场景和主题进行合理构图和光线控制。
b. 摄影师应熟悉各类摄影器材的使用方法,能够根据需要灵便运用。
4. 后期制作a. 后期制作人员负责对拍摄的照片进行后期处理和编辑,确保照片的质量和效果。
b. 后期制作人员应熟练掌握各类图象处理软件和技术,能够根据需求进行合理的修饰和调整。
5. 照片管理a. 摄影师和后期制作人员应将拍摄的照片按照项目和日期进行分类和存档,便于后续查找和使用。
b. 照片的存储和备份应做好相应的措施,确保照片的安全性和可用性。
四、工作纪律1. 出勤要求a. 摄影师和后期制作人员应按照公司的工作时间和考勤制度准时上班,不得迟到早退。
b.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应提前向部门经理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请假。
2. 保密要求a. 摄影师和后期制作人员应严守公司的保密规定,不得将公司的商业机密和客户信息泄露给外部。
b. 摄影师和后期制作人员在处理照片时应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不得擅自公开或者传播。
3. 仪容仪表a. 摄影师和后期制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穿着整洁,举止得体。
影楼管理制度通用9篇

影楼管理制度通用9篇影楼规章制度管理模板篇一为了创造一支以公司利益至高无上准则,建立高素质,高水平的团队,服务于每一位客户,公司制定了以下严格的管理制度,望各位员工自觉遵守!一、员工本着互尊互爱,齐心协力,吃苦耐劳,诚实本分的精神,尊重上级不得越级打小报告,有何正确的建议或想法写文字报告交于上级部门,本店做出合理的回复!二、服从分配服从管理,不得损毁公司形象,透露本店机密。
三、上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上岗时不得嬉戏打闹,赌博、喝酒、睡觉而影响本店形象。
四、工作时接听私人电话不得超过1分钟,卫生实行区域包干制,必须做到整洁清爽。
五、认真听取每位客户的建议和投诉,损坏本店财物者照价赔偿,偷盗本店财物者交于公安部门处理。
六、员工服务态度:1、热情接待每位客户(您好!欢迎光临,请!)做好积极、主动、热诚、微笑的服务。
2、了解、各产品向客户合理介绍(工作中—不好意思!请稍等!对不起!)走路轻、说话轻。
3、工作后—对本次服务是否满意?麻烦你对我们的服务提出宝贵意见!跟单,请慢走,欢迎下次光临!七、员工奖罚规定:1、全勤奖励100元,迟到、早退两分钟5元,旷工一天扣罚200元,在正常工作时间中未允许者不许请假,请假一天扣除当天工资和全勤奖。
2、第三个月进行评选优秀员工,奖励200元(条件:必须全勤员工,业绩名列第一者,无客户投诉者,无拒客者)客户投诉将取消本次业绩,拒客一次扣罚50元。
3、卫生区域不清洁扣罚5元/次,工作完毕后未整理干净者扣罚5元/次。
4、上岗时不得嬉戏打闹、赌博、喝酒、睡觉而影响本店形象,违者扣罚100元,上班时间接听私人电话不得超过1分钟,违者扣罚50元/次。
5、必须服从分配,服从管理,违者扣罚30元/次。
6、透露本店机密(产品原价、客户档案、工资待遇)查明属实,将扣除当月工资的60%。
影楼规章制度管理模板篇二摄影、摄像器材是新闻传播系教学实验过程中使用的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全系师生应本着提高使用效率,延长使用寿命的原则,站在爱护学院财产的高度,自觉的爱护仪器设备,指导教师要认真对学生讲授各项必要的技术操作规程,以防止操作不当对仪器造成损坏。
摄影服务业管理办法

摄影服务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规范摄影服务业市场经营秩序,维护摄影服务业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摄影服务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摄影服务经营活动。
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摄影服务业是指依法从事人像、广告、婚礼摄影与摄像服务以及照片输出、影像产品制作等经营活动的行业。
本办法所称摄影服务业经营者包括:摄影公司、照相馆、影楼、摄影工作室、广告摄影机构、婚礼摄影服务机构、彩扩店、快印店、影像制作公司、数码影像工作室、影视化妆工作室以及摄影服务业教育培训机构等经营性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商务部负责摄影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工作,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摄影服务业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摄影服务业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摄影服务业经营场所应符合消防安全规定。
摄影服务业经营者应具备相应的器材设备和安全卫生的经营场所。
摄影服务业从业人员应具备从事相应摄影服务业活动的职业资格、技术资质,持证上岗。
摄影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应具备相应资格。
摄影服务业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营业执照及资质证明,明示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以及相关管理制度、顾客服务与投诉电话等。
第五条摄影服务业经营者应在提供摄影服务前明确告知消费者最终效果和需要消费者配合的有关事项,尊重消费者的选择。
摄影服务业经营者应与消费者签订《服务合同》,写明服务项目、产品规格、收费标准、影像资料保管责任和处理方法、违约责任等内容。
向消费者提供有效的服务凭证和收费票据。
第六条摄影服务业经营者应对提供的服饰、道具、场景、服务设施与设备定期清洗消毒、维修保养;摄影服务中为消费者提供的相关产品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卫生、安全和质量要求。
外景拍摄应保障消费者安全。
第七条摄影服务中使用和销售的材料、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标准;摄影服务中产生的具有危险性质的废物,应当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提倡使用低碳环保材料,减少废药废物排放量。
摄影行业摄影管理法规

摄影行业摄影管理法规摄影作为一门艺术,也是一项涉及众多行业的专业技能。
为了保障摄影行业的秩序和质量,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摄影管理法规。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介绍摄影行业的管理法规,涉及摄影师资质认证、影像保护、商业合约、版权保护等方面。
一、摄影师资质认证摄影师资质认证是保证摄影行业专业化和规范化的一项重要措施。
各国摄影协会和行业组织都设立了专门的资质认证机构,负责对摄影师进行评审和认证。
在资质认证方面,各国有所不同,但都强调摄影师应具备相关的技术知识和专业素养。
例如,摄影师需要通过摄影技术考试,掌握摄影器材的使用和摄影原理。
同时,摄影师还需要具备良好的艺术鉴赏能力和创作能力。
只有通过资质认证的摄影师才能合法从事摄影业务。
二、影像保护随着科技的发展,数字摄影技术的广泛应用,影像保护成为摄影行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了保护摄影师的版权和作品权益,各国都出台了相关的法规和规程。
影像保护的核心是加强版权保护和禁止盗版行为。
摄影师应该自觉遵守版权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和著作权。
同时,国家也应建立健全的版权保护机制,加强执法力度,打击侵权行为。
三、商业合约商业合约是摄影行业中常见的一种合同形式。
摄影师与客户之间的商业合约应该合法合规,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避免纠纷的产生。
商业合约应明确摄影服务项目、费用、时间等重要事项。
双方应达成一致,并签署合同,确保合同的有效性。
同时,合约中还应包括违约责任、合同解除、争议解决等条款,为双方提供法律保障。
四、版权保护版权是摄影作品的重要权益,也是摄影行业发展的基础。
为了保护摄影师的版权,各国都设立了版权保护机构,制定了相关的法规和规程。
版权保护主要包括作品登记、作品使用授权和版权维权等方面。
摄影师可以将自己的作品进行版权登记,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法律保护。
在作品使用方面,摄影师应与使用方签订使用合约,明确使用范围和条件。
如果发生版权纠纷,摄影师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江苏正规摄影服务管理制度范文

江苏正规摄影服务管理制度范文江苏正规摄影服务管理制度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江苏地区的摄影服务行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升江苏摄影服务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江苏地区的所有从事摄影服务的企事业单位、自然人以及其他组织。
第三条摄影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婚纱摄影、商业摄影、个人摄影等各类摄影服务。
第四条摄影服务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利的原则,推动摄影服务行业的良性发展。
第五条江苏省摄影服务行业协会负责本制度的监督、管理和执行。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六条摄影服务提供者应具备合法经营资格,且须经过相关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摄影服务;第七条摄影服务提供者应全面了解和掌握江苏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摄影服务规范,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从事不合法、不道德的行为;第八条摄影服务提供者应对消费者提供真实、有效的服务信息,并提醒消费者注意风险和合理需求;第九条摄影服务提供者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不得虚假宣传或变相推销其他产品或服务。
第十条摄影服务提供者应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和权益,不得私自泄露、篡改或滥用消费者个人信息。
第三章摄影服务质量管理第十一条摄影服务提供者应建立并保持与其从事的摄影服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场地,确保服务质量和服务环境符合消费者的需求。
第十二条摄影服务提供者应采用标准化的摄影流程和技术,提供符合行业标准的摄影服务。
第十三条摄影服务提供者应做好服务前的充分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场景搭建、服装道具准备等。
第十四条摄影服务提供者应提供合理的服务时长,并根据消费者的实际需求进行调整。
第十五条摄影服务提供者应保证消费者的肖像权和隐私权,未经消费者的同意不得公开、展示或转让其肖像或个人信息。
第四章价格及费用管理第十六条摄影服务提供者应明示服务项目及价格,并及时更新服务项目及价格表。
第十七条摄影服务提供者不得在服务过程中收取额外费用,如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擅自增加服务项目或修改服务价格。
第十八条摄影服务提供者应及时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费用的明细账单,并保持良好的收款凭证。
摄影行业管理服务标准

摄影行业管理服务标准摄影行业作为现代社会一种重要的服务行业,在不断发展壮大的同时也迎来了规范管理的需求。
为了提升行业整体素质,加强服务质量,制定摄影行业管理服务标准势在必行。
本文将就摄影行业管理服务标准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服务准则1.尊重客户:摄影行业要始终将客户利益置于首位,以客户满意为核心目标。
在与客户接触过程中,摄影师应保持礼貌、友善,并充分尊重客户需求和个人隐私。
2.专业素养:摄影师应具备专业的摄影知识和技能,在拍摄前要充分了解客户的需求和要求。
在摄影作品中,要体现出专业的构图、光影、色彩运用等方面的技术水平。
3.合理定价:摄影作为一项有偏好性的服务,其价格不仅要合理反映摄影师的专业水平,还要根据市场需求和地域差异予以适当调整。
摄影师应当提供明确的价格标准,确保价格公正合理。
4.保护知识产权:摄影作品涉及到版权和肖像权等知识产权问题,摄影师应当尊重并保护客户的知识产权,未经客户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或传播作品。
二、服务流程1.沟通和了解:在拍摄前,摄影师应通过与客户的沟通,了解客户的需求、喜好和特殊要求,确保拍摄过程中达到客户的期望。
2.准备工作:摄影师要对拍摄现场、设备和器材进行充分准备,确保拍摄的顺利进行。
如有需要,可以提前对场景、服装、道具等进行评估和安排。
3.专业指导:摄影师在拍摄过程中应给予客户专业的指导和建议,帮助客户找到最佳的摆姿、表情和光线角度,以提升拍摄成果的质量。
4.后期处理:摄影师应在拍摄结束后,尽快对拍摄的照片进行后期处理,包括调整色彩、亮度、对比度等,确保最终作品的质量和效果。
5.交付和服务:摄影师应及时将后期处理完毕的作品交付给客户,并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如有需要进行任何修复和修改。
三、责任与义务1.按时履约:摄影师和客户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履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服务按时交付。
2.保护客户信息:摄影师应严格保守客户的个人信息和业务秘密,未经客户同意不得擅自披露或使用客户信息。
人像摄影行业政策

人像摄影行业政策人像摄影作为一种特殊的摄影形式,涉及到个人隐私和形象权等敏感问题,因此需要有相应的政策来规范和保护相关权益。
本文将就人像摄影行业的政策进行探讨。
一、人像摄影行业的合法性人像摄影行业是合法的商业活动,但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在进行人像摄影时,摄影师应当尊重被摄者的意愿,并取得其合法授权。
同时,摄影师应当遵守著作权法和肖像权法等相关法律,确保作品的合法性。
二、保护被摄者的隐私权在进行人像摄影时,摄影师应当尊重被摄者的隐私权。
未经被摄者同意,摄影师不得擅自公开或使用其肖像。
如果摄影作品涉及商业用途,摄影师应当与被摄者签订合同,明确使用范围和方式,并支付相应的费用。
三、禁止侵犯形象权人像摄影作品的使用应当尊重被摄者的形象权。
摄影师不得利用人像摄影作品进行虚假宣传、侮辱、诽谤等行为,不得损害被摄者的名誉和形象。
如有侵权行为,被摄者有权要求摄影师停止使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在进行未成年人的人像摄影时,摄影师应当尤为谨慎。
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和形象权应当得到更加严格的保护。
摄影师应当取得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同意,并在拍摄过程中确保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利益。
五、加强行业自律人像摄影行业应当加强自律,建立行业规范和道德准则。
摄影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尊重被摄者的权益,不进行不当的拍摄和使用。
行业组织可以制定行业标准,加强行业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专业水平。
六、加强监管和执法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人像摄影行业的监管和执法力度。
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资质审核,严禁无证从业和违法行为。
对于侵权行为,应当及时查处并给予相应的处罚,保护被摄者的合法权益。
总结:人像摄影行业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护个人隐私和形象权具有重要意义。
摄影师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被摄者的权益,加强行业自律,提高行业的整体素质。
政府部门应当加强监管和执法,确保人像摄影行业的健康发展,保护公众的合法权益。
只有在法律的保护下,人像摄影行业才能更好地为社会服务,为人们记录美好瞬间。
摄影工作室管理制度章程法

摄影工作室治理规章制度本单位为促进治理效率,提高员工工作士气,并使其所依据并遵循,特制订公司章程法,员工在公司效劳期间均应遵行。
一、规章制度。
二、请假制度。
三、外出假实施细则。
四、制服制度。
六、惩罚制度。
七、福利制度。
八、培训制度。
规章制度( 执行日期 2023 年 1——6 月 )1、上班时必需穿戴好工作制服,挂牌上岗,穿制服季节严禁着便装上岗,制服必需保持干净干净,扣子全部扣好,如季节问题或员工经总经理许可方可着便装上岗,但不行穿袒胸露肩之时装,不穿无后跟鞋,冬天店堂内不得穿长棉衣上班。
〔2 分〕2、门市人员遇有从外进入之客人、无论是否消费,皆应暂停一切不必要之私务,上前开门,大声说出“欢送光临”,且主动上前问侯,安请入座,并以茶水招侍,并马上替其做最好之效劳。
3、摄影部、数码部如暂无工作,应到店堂效劳,承受店堂经理的安排。
〔2 分〕4、使用,言语尽量简短,切不行过度占线,制止谈天,在工作劳碌时,暂勿接听亲朋好友之私人。
上班期间如在工作劳碌时要关掉手机〔如门市在接单、化装在工作、摄影部在摄影等〕。
〔1 分〕5、工作时间内,员工之间不得嘻笑或吵闹、吃零食、睡觉、玩手机、看无关书籍、打玩耍、单独听歌、不经领导批准上网等其它有失仪态之行为。
员工之间互道工作名称、职务,不起外号。
〔2 分〕6、一手交一手效劳跟着走的工作原则:强调客人在公司各部门之间转移时,肯定要有人送,不能让顾客身边消灭无人的现象,包括上卫生间等其它活动。
〔1 分〕7、签收制度:公司作业流程表要认真填写,依据流程单,哪个环节出错,哪个人负责。
〔2 分〕8、工作期间如工作质量造成客怨,或遭到顾客投诉,每次扣5 至10 分。
9、员工之间如有磨擦等问题,找主管或经理解决,切不行在工作场地争吵,如有此状况,不管谁对谁错均罚款壹佰元。
10、不轻易同意顾客另外要求的条件,如同意客户的条件肯定要做到、做好,不敷衍了事,有言必行。
〔2 至5 分〕11、随时保持工作场合的干净、整齐、清洁、养成顺手关灯、关水、关门的良好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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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服务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规范摄影服务业市场经营秩序,维护摄影服务业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摄影服务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摄影服务经营活动。
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摄影服务业是指依法从事人像、广告、婚礼摄影与摄像服务以及照片输出、影像产品制作等经营活动的行业。
本办法所称摄影服务业经营者包括:摄影公司、照相馆、影楼、摄影工作室、广告摄影机构、婚礼摄影服务机构、彩扩店、快印店、影像制作公司、数码影像工作室、影视化妆工作室以及摄影服务业教育培训机构等经营性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商务部负责摄影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工作,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摄影服务业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摄影服务业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摄影服务业经营场所应符合消防安全规定。
摄影服务业经营者应具备相应的器材设备和安全卫生的经营场所。
摄影服务业从业人员应具备从事相应摄影服务业活动的职业资格、技术资质,持证上岗。
摄影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应具备相应资格。
摄影服务业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营业执照及资质证明,明示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以及相关管理制度、顾客服务与投诉电话等。
第五条摄影服务业经营者应在提供摄影服务前明确告知消费者最终效果和需要消费者配合的有关事项,尊重消费者的选择。
摄影服务业经营者应与消费者签订《服务合同》,写明服务项目、产品规格、收费标准、影像资料保管责任和处理方法、违约责任等内容。
向消费者提供有效的服务凭证和收费票据。
第六条摄影服务业经营者应对提供的服饰、道具、场景、服务设施与设备定期清洗消毒、维修保养;摄影服务中为消费者提供的相关产品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卫生、安全和质量要求。
外景拍摄应保障消费者安全。
第七条摄影服务中使用和销售的材料、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标准;摄影服务中产生的具有危险性质的废物,应当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提倡使用低碳环保材料,减少废药废物排放量。
第八条摄影服务业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应妥善保管消费者影像资料,保护消费者信息,不得遗失和外泄。
未经消费者书面许可,不得擅自使用消费者的影像资料。
第九条摄影服务业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应恪守职业道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虚列、夸大、伪造摄影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效果;
(二)虚假广告宣传;
(三)价格欺诈;
(四)合同违约;
(五)销售、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第十条鼓励摄影服务业经营者开展技术和服务创新,发展社区便民摄影和农村摄影服务。
第十一条支持摄影服务业经营者引导顾客理性消费。
第十二条鼓励成立摄影服务行业组织(协会)。
摄影服务行业组织应积极为摄影服务业经营者提供服务,加强行业引导和监督,做好行业自律,开展行业统计与分析,经营者信息备案等工作。
第十三条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对于违反本办法的摄影服务业经营者可以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可以向社会公告;情节严重的,可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应予以处罚的,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罚。
第十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结合当地摄影服务业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14年月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