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的解释

关联交易的解释摘要:一、关联交易的定义与概念二、关联交易的主要类型与形式三、关联交易在企业中的作用与影响四、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与监管五、减少关联交易的风险与建议正文: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附属公司与在本公司直接或间接占有权益、存在利害关系的关联方之间所进行的交易。
关联方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主要指上市公司的发起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行政管理人员及他们的家属和上述各方所控股的公司。
关联交易在公司的经营活动特别是公司并购行动中,是一个极为重要的法律概念,涉及到财务监督、信息披露、少数股东权益保护等一系列法律环境方面的问题。
关联交易的主要类型与形式包括:1.购销商品:企业之间通过购买对方商品或向对方销售商品进行的关联交易。
2.提供或接受劳务:企业向关联方提供或接受劳务服务,如管理咨询、技术咨询、广告服务等。
3.资产转让:企业之间进行资产转让,如土地、建筑物、设备等。
4.借款或担保:企业向关联方借款或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5.投资:企业对关联方进行投资,如股权投资、债券投资等。
关联交易在企业中的作用与影响有:1.优化资源配置:通过关联交易,企业可以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经济效益。
2.拓展市场:企业通过关联交易与合作伙伴建立稳定的供应、销售关系,拓展市场份额。
3.降低成本:企业之间通过关联交易共享资源、分担成本,降低经营成本。
4.提高竞争力:关联交易有助于企业获取先进技术、管理经验,提高自身竞争力。
然而,关联交易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如利益输送、财务舞弊、侵害少数股东权益等。
为规范关联交易,我国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关联交易进行了严格规定。
企业应遵循法律法规,加强关联交易的审议和信息披露,确保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合规性。
针对关联交易的风险,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关联交易的真实性、合法性。
2.完善公司治理:加强董事会、监事会等治理机构的建设,发挥监督作用。
3.独立审计:对关联交易进行独立审计,揭示潜在风险。
浅析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浅析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在当今的商业世界中,上市公司的运营和决策备受关注,其中关联交易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方面。
关联交易,简单来说,是指上市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转移。
这种交易在企业的日常运营中并不罕见,但如果处理不当,可能会引发一系列问题。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关联交易的常见类型。
资产交易是较为常见的一种,包括上市公司向关联方购买或出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例如,一家上市公司可能从其控股股东手中购入一块土地用于扩建厂房。
关联方之间的资金融通也是常见形式,比如借款、贷款担保等。
此外,还有提供或接受劳务、租赁、许可协议等多种类型。
那么,为什么上市公司会进行关联交易呢?从积极的方面来看,关联交易有时可以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
由于关联方之间彼此熟悉,可能减少了信息不对称和谈判成本,使得交易能够更快地达成。
例如,一家公司与其关联企业在物流配送方面进行合作,可以利用已有的资源和渠道,提高配送效率。
然而,关联交易也存在诸多潜在风险。
其中之一就是可能导致不公平的交易条件。
由于关联方之间的特殊关系,可能会出现交易价格不公允、利益输送等问题。
比如,上市公司以低于市场价格向关联方出售优质资产,从而损害了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关联交易还可能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如果公司过度依赖关联方进行交易,可能会在经营决策、市场竞争等方面受到制约,无法真正独立地开展业务。
此外,不透明的关联交易容易引发市场对公司治理的质疑,进而影响公司的股价和声誉。
投资者可能会对公司的诚信度产生怀疑,导致市场信心下降。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监管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
要求上市公司对关联交易进行充分的披露,包括交易的内容、金额、定价依据等。
同时,还建立了关联交易的审批制度,对于重大关联交易需要经过股东大会的审议。
对于上市公司自身而言,应当建立健全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明确关联方的认定标准和范围,制定合理的关联交易定价政策,确保交易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关联交易的解释

关联交易的解释引言关联交易是指在经济活动中,存在亲属、关系密切的自然人或法人之间进行的交易。
这种交易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容易引发利益冲突、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因此在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和监管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的定义关联交易是指在同一经济实体下,或者存在亲属、关系密切的自然人或法人之间,进行的交易活动。
这些交易可能涉及货物、服务、资金等资源的交换,也可能涉及资产转让、合同签订等行为。
关联交易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关系密切:参与交易的各方之间存在亲属关系、股权关系、经济利益关系等。
2.非市场化:关联交易通常不符合市场原则,交易价格可能存在偏离市场价格的情况。
3.利益冲突:关联交易容易引发利益冲突,一方可能追求私利而不顾整体利益。
4.信息不对称:关联交易中,参与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较高,其中一方可能掌握更多的信息,导致交易不公平。
关联交易的范围非常广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公司内部交易:同一公司内部不同部门之间的交易,或者公司与其子公司、关联公司之间的交易。
2.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交易: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之间的交易,包括资金往来、资产转让等。
3.高管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交易:上市公司的高管与公司之间的交易,如高管薪酬、股权激励等。
4.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不同企业之间存在关联关系,进行的交易,如合资、合作等。
关联交易的影响关联交易可能对市场经济秩序和公司治理产生一定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利益冲突:关联交易容易导致利益冲突,一方可能追求私利而不顾整体利益,损害了其他股东的权益。
2.资金流失:关联交易可能导致资金流失,一方通过关联交易获取不当利益,减少了公司的盈利能力。
3.资产流失:关联交易可能导致资产流失,一方通过关联交易将公司的资产转移至自己的控制下。
4.信息不对称:关联交易中,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较为严重,一方可能掌握更多的信息,导致交易不公平。
5.信任缺失:频繁的关联交易可能导致市场对公司的信任度下降,影响公司的声誉和形象。
关联交易的定义和范围

关联交易的定义和范围关联交易是指在经济活动中,存在法律、经济或者其他方面的关联关系的各方,通过交易方式进行经济活动的行为。
这种交易在商业领域中非常常见,可以有利于各方的合作,但也存在潜在的问题和风险。
本文将探讨关联交易的定义和范围,并就其影响和监管进行简要分析。
一、关联交易的定义关联交易定义是指通过关联关系进行的商业交易,其中关联关系可以是法律上的,如亲属关系或者公司内部的组织结构关系;也可以是经济上的,如合资合作关系、供应商与销售商的关系等。
关联关系导致参与方之间利益相关,因此在交易中存在潜在的不对等情况。
关联交易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公司内部交易:这是最常见的关联交易形式,指的是公司内部不同子公司之间的经济交易。
例如,子公司之间的产品销售、资金转移等。
2. 股东关联交易:指的是公司与其股东之间存在的经济交易,包括向股东提供贷款、购买股东的产品或服务等。
3. 合资合作关联交易:指的是两个或多个公司以股权合作或其他合作形式进行的交易。
例如,两家公司合作开展某项业务,共同出资成立合资公司。
4. 存在亲属关系的交易:指的是存在亲属关系的个人或公司之间进行的交易。
例如,公司雇佣高管的直系亲属,或者购买亲属拥有的资产等。
二、关联交易的范围关联交易的范围可以涉及不同层面的经济主体,包括公司内部、不同公司之间以及公司与个人之间。
以下是关联交易涉及的范围:1. 公司内部关联交易:这是关联交易的最基本形式,指的是同一公司内不同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例如,总部公司向子公司提供贷款、购买子公司产品等。
2. 跨公司关联交易:这指的是公司之间的交易,其中涉及到不同公司之间的合作关系,例如供应商与销售商之间的交易。
3. 公司与个人之间的关联交易:这是指公司与其股东、管理层成员或者他们的亲属之间的交易。
这种关联交易容易引发利益冲突和道德风险。
关联交易的范围不仅涉及到交易主体的不同,还涉及到交易的性质和规模。
有些关联交易规模较小,风险相对较低;而有些大型关联交易则可能对市场和公司的利益产生较大的影响。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要求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要求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定义关联交易:明确什么样的交易被视为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可以是企业内部、与重要股东、关联方进行的交易,也可以是子公司、关联方之间的交易。
2. 关联交易审批程序:规定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明确谁有审批权,需要经过哪些部门或层级的批准。
审批程序应该明确简明,时间有效,尽量减少操作的不确定性。
3.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规定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确保交易价格公平合理。
交易定价原则可能包括市场定价原则、公允价值原则、成本加成原则等。
4. 关联交易预警机制:建立关联交易预警机制,及时识别和评估潜在的关联交易风险,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避免或减轻风险。
5. 关联交易披露要求:规定关联交易的披露要求,包括披露关联方的身份、交易主要内容、金额、定价方式、交易对企业的影响等信息。
披露要求有助于提高公司透明度,使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能够全面了解关联交易的情况。
6. 关联交易限制与管理:制定关联交易的限制和管理措施,确保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限制和管理措施可能包括最高限额、审议程序、特别审计机制等。
7. 关联交易审计要求:规定对关联交易的审计要求,包括审计程序、审计对象、审计时机等。
审计要求有助于评估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8. 关联交易警示机制:建立关联交易的警示机制,对于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司进行风险警示,加强对关联交易的监管和监督。
以上是一些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具体的要求可能因公司性质、行业特点和法规要求而有所不同。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关联交易是指在一家企业中,与该企业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企业或关联关系存在一定的利益关系的交易行为。
由于关联交易涉及到利益输送和资源配置的问题,容易引发利益输送、不公平交易、损害股东利益等问题,因此,建立和完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于维护公司治理的公平性和公正性,保护各利益相关方的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制定背景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制定是基于对企业治理的要求和对公司资源的有效配置,旨在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保护中小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权益。
同时,该制度的制定也是为了规范和约束关联交易行为,减少潜在的违法违规风险,防止关联交易对企业造成损失和危害。
二、适用范围该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下属各级子公司,以及与本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
其中,关联方企业是指与本公司或者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存在合资、合作、品牌授权、投资等关联关系的企业。
三、关联交易的界定和报备1. 关联交易的界定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购销商品或接受服务;租赁及融资租赁;担保和抵押;资金借贷;资产转让;产权收益和知识产权许可;人员调动和协作;劳务外包等。
2. 关联交易的报备为规范关联交易行为,公司要求各涉及关联交易的部门、项目或子公司需要向公司财务部门进行报备。
报备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关联交易的性质、金额、方式、对象、市场价格依据等关键信息。
四、相关制度和要求1. 公司治理制度公司应建立和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明确公司治理结构,确保关联交易的决策和执行符合公司治理原则和规定。
公司治理结构应包括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等,并明确各层级关于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
2.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关联交易涉及的决策程序应规范和透明,确保对关联交易的决策具有公正性和合法性。
公司应设立专门的关联交易决策委员会,负责审查、决策和监督关联交易事项。
3. 关联交易定价和市场原则公司应遵循市场原则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确保交易价格公平合理。
财务会计中的关联交易

财务会计中的关联交易在财务会计中,关联交易指的是发生在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交易行为。
关联方可以是企业的控股股东、关联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等。
关联交易虽然在业务上具有合法性,但是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和挑战。
本文将从关联交易的定义、特点、会计处理以及管理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关联交易的定义关联交易是指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交易行为。
关联方可以是企业的控股股东、关联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等。
关联交易的特点是交易双方存在着一定的关联关系,可能存在利益输送、不公平定价等行为。
二、关联交易的特点1. 法律合规性:关联交易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否则会受到法律制裁。
2. 资金流动性:关联交易涉及到企业的资金流动,可能会对企业的资金状况产生影响。
3. 利益转移性:关联交易涉及到企业之间的利益转移,可能导致一个企业的利益被损害,另一个企业的利益被增加。
4. 信息不对称性:关联交易涉及到不同企业之间的信息交流,可能会出现信息不对称的情况。
5. 交易定价公正性:关联交易的定价需要公正合理,不能存在价格操纵等不公平行为。
三、关联交易的会计处理关联交易的会计处理主要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1. 交易确认:确认关联交易发生的事实,包括交易的对象、内容、金额等。
需要有充分的凭证和合同来支持交易确认。
2. 交易计量:对关联交易进行准确计量,要求按照公允价值原则进行计量,避免过高或过低的计价。
3. 交易披露:对关联交易进行适当的披露,向利益相关方展示关联交易的性质、金额、影响等。
披露内容要真实准确,以便外部利益相关方进行评估。
4. 内部控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关联交易进行监督和审计,防范关联交易风险。
四、关联交易的管理措施为了规范和管理关联交易,企业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措施:1. 建立独立的关联交易审批机构:设立独立的审批机构,对关联交易进行审批和监督,确保交易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2. 制定相关政策和规定:企业应制定明确的关联交易政策和规定,规范交易的许可条件、审批程序等,避免滥用和操纵关联交易。
会计实务:关联交易是什么意思?关联交易的定义与解释

关联交易是什么意思?关联交易的定义与解释
关联交易是什么意思?关联交易的定义与解释
关联交易(Connectedtransaction)就是企业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关联交易是公司运作中经常出现的而又易于发生不公平结果的交易。
关联交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主为存在,从有利的方面讲,交易双方因存在关联关系,可以节约大量商业谈判等方面的交易成本,并可运用行政的力量保证商业合同的优先执行,从而提高交易效率。
从不利的方面讲,由于关联交易方可以运用行政力量撮合交易的进行,从而有可能使交易的价格、方式等在非竞争的条件下出现不公正情况,形成对股东或部分股东权益的侵犯,也易导致债权人利益受到损害。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是附属公司与在本公司直接或间接占有权益、存在利害关系的关联方之间所进行的交易。
关联方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主要指上市公司的发起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行政管理人员、以及其家属和上述各方所控股的公司。
关联交易在公司的经营活动特别是公司购并行动中,是一个极为重要的法律概念,涉及到财务监督、信息披露、少数股东权益保护等一系列法律环境方面的问题。
1992年4月4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出台的《深圳市上市公司监管暂行办法》,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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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002027)关联交易规则2012年6月修订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活动,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管理、信息披露等事项,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处理关联交易事项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诚实信用的原则;(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三)依据客观标准判断的原则;(四)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第二章关联交易第四条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包括:(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三)销售产品、商品;(四)提供或者接受劳务;(五)委托或者受托销售;(六)关联双方共同投资;(七)对外投资、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八)提供财务资助;(九)提供担保;(十)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十一)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十二)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十三)债权或债务重组;(十四)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十五)签订许可协议;(十六)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三章关联人和关联关系第五条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六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一)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二)由前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三)由第七条所列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四)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五)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本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七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二)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三)第五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四)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五)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本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八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一)因与公司或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者作出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12 个月内,具有第六条或者第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二)过去12 个月内,曾经具有第六条或者第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第四章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第九条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做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
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上市公司应当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前款所称关联董事包括下列董事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一)交易对方;(二)在交易对方任职,或在能直接或间接控制该交易对方的法人单位或者该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单位任职的;(三)拥有交易对方的直接或间接控制权的;(四)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间接控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具体范围参见本制度第七条第(四)项的规定);(五)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间接控制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具体范围参见本制度第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六)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认定的因其他原因使其独立的商业判断可能受到影响的人士。
第十条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下列股东应当回避表决:(一)交易对方;(二)拥有交易对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权的;(三)被交易对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四)与交易对方受同一法人或者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五)在交易对方任职,或在能直接或间接控制该交易对方的法人单位或者该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单位任职的(适用于股东为自然人的);(六)因与交易对方或者其关联人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其他协议而使其表决权受到限制和影响的;(七)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可能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自然人。
第十一条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定价方法:(一)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商业原则,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的原则;没有市场价格的,按照协议定价。
(二)交易双方根据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相应的关联交易协议中予以明确。
第十二条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人民币30 万元的关联交易事项,以及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人民币300 万元且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事项,由公司总经理或者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批准。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第十三条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达到人民币30 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关联交易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300 万元以上(含300 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含0.5%),并低于人民币3000 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的关联交易,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十四条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人民币3000 万元以上(含3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含5%)的关联交易,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7 条的规定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审计,并将该交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五条公司与关联人进行第四条第(二)至第(五)项所列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应当按照下述规定进行披露并履行相应审议程序:(一)对于首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应当与关联人订立书面协议并及时披露,根据协议涉及的交易金额分别适用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交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议、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协议没有具体交易金额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已经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正在执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如果执行过程中主要条款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按要求披露相关协议的实际履行情况,并说明是否符合协议的规定;如果协议在执行过程中主要条款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协议期满需要续签的,公司应当将新修订或者续签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根据协议涉及的交易金额分别适用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交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议、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协议没有具体交易金额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于每年发生的数量众多的日常关联交易,因需要经常订立新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而难以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将每份协议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可以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对本公司当年度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根据预计金额分别适用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交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议、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对于预计范围内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如果在实际执行中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过预计总金额的,公司应当根据超出金额分别适用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提交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议、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
第十六条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为持股5%以下的股东提供担保的,参照前款规定执行,有关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第十七条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本公司行为,其决策程序和披露等事项均适用本制度规定。
第十八条公司与关联人达成以下关联交易时,可以免予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一)一方以现金方式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衍生品种;(二)一方作为承销团成员承销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衍生品种;(三)一方依据另一方股东大会决议领取股息、红利或报酬;(四)公司因公开招标、公开拍卖等行为导致公司与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的,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并取得批准的;(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况。
第五章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第十九条公司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如实披露关联人、关联交易事项等相关信息。
第二十条公司披露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以下文件:(一)公告文稿;(二)与交易有关的协议书或意向书;(三)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及董事会决议公告文稿(如适用);(四)交易涉及的政府批文(如适用);(五)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报告(如适用);(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七)独立董事意见;(八)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一条公司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三)董事会表决情况(如适用);(四)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说明和关联人基本情况;(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包括成交价格与交易标的账面值、评估值以及明确、公允的市场价格之间的关系,以及因交易标的特殊而需要说明的与定价有关的其他特定事项。
若成交价格与账面值、评估值或市场价格差异较大的,应当说明原因。
如交易有失公允的,还应当披露本次关联交易所产生的利益转移方向;(六)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交易价格、交易结算方式、关联人在交易中所占权益的性质和比重,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等。
(七)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包括进行此次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真实意图,对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等;(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九)《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15 条规定的其他内容;(十)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有助于说明交易实质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二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涉及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和委托理财等事项时,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额计算,经累计计算达到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标准的,分别适用以上各条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