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交易案例分析
《注册会计师对关联方交易勤勉尽责案例研究》

《注册会计师对关联方交易勤勉尽责案例研究》一、引言在当今复杂的商业环境中,关联方交易作为企业日常运营的重要部分,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深远影响。
因此,注册会计师在审查企业财务报表时,对于关联方交易的审计和核查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通过对一起注册会计师对关联方交易勤勉尽责的案例进行研究,探讨其实际操作和应对策略,以揭示注册会计师在处理此类问题时的责任和重要性。
二、案例概述某大型集团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与其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之间发生了一笔重大关联方交易。
A公司委托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在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发现B公司与某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存在异常情况,遂对该交易进行了深入调查和审计。
三、注册会计师的勤勉尽责表现1. 保持职业怀疑态度: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始终保持职业怀疑态度,对发现的异常交易保持警觉,不轻易放过任何可能的线索。
2. 全面了解企业情况:注册会计师通过与企业内部人员的沟通、查阅企业相关资料和文件等方式,全面了解A公司和B公司的业务模式、组织结构、关联方关系等。
3. 深入调查交易情况:针对发现的异常交易,注册会计师通过与相关人员沟通、查阅合同、凭证、发票等文件,深入调查交易的具体情况、背景和目的。
4. 严格执行审计程序:注册会计师严格按照审计准则和程序执行审计工作,确保审计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和准确性。
5. 及时报告和沟通:注册会计师在发现潜在问题后,及时与A公司管理层和相关人员沟通,并向上级报告,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四、案例分析经过深入调查和审计,注册会计师发现B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存在价格不公、虚假交易等问题。
这些问题可能导致A公司的财务报表出现重大误差,影响投资者的决策。
在发现问题后,注册会计师立即与A公司管理层沟通,并要求其提供更多相关信息和解释。
最终,A公司对相关交易进行了重新调整和更正,确保了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关联方交易风险案例

关联方交易风险案例关联方交易风险是指在商业交易中,交易方与对方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关联关系,由此产生的风险。
关联方交易风险可能包括不公平定价、信息不对称、违背利益冲突、不当利益输送等问题。
以下就关联方交易风险的一些案例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参考内容。
案例1:A公司是一家电子设备制造商,其子公司B公司是一家供应链管理公司。
A公司与B公司进行了一项交易,将电子设备的供应链管理业务委托给B公司,作为回报,B公司获得了高额的服务费用。
然而,实际情况是,A公司的高管同时也是B公司的股东,高额的服务费用实际上是他们的私利输送。
此外,由于关联性的存在,A公司对B公司的业绩监管不力,导致B公司的服务质量下降。
参考内容:1. 建立完善的关联交易审批机制,包括明确审批责任人和流程,要求高管透明报告关联交易的所有详细信息。
2. 加强内部控制和审计,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平性和合规性,避免利益输送。
3. 建立独立委员会或董事会监督审查关联交易,并向股东公开相关信息。
4. 加强对供应商或服务提供商的尽职调查,确保其具备足够的能力和合规性。
5. 加强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确保投资者可以充分了解相关交易。
案例2:C公司是一家地产开发商,其股东D公司也是一家地产代理公司。
C公司在收购土地时购买了D公司推荐的土地,但实际上,D公司未履行尽职调查,导致C公司购买了非常不利的土地,损失了大量的资金。
参考内容:1. 提供明确的关联交易政策,限制股东、高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进行交易,要求进行尽职调查并与第三方竞争。
2. 独立评估关联方交易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交易价格。
3. 定期公开关联交易的相关信息,包括交易细节、收款方和支付方的关系,以便投资者了解和监督相关交易。
4. 强化内部培训,加强员工对关联交易风险的认识和管理能力,提高警觉性,防止不当利益输送。
5. 成立独立审计委员会,定期审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并向董事会提供意见和建议。
关联方交易风险对于公司的经营和投资者的利益都具有潜在的威胁。
鲁北化工关联方交易案例分析

动 中有 5 6 0 0万元被 刻意 隐瞒 了 。与此 同时 , S T鲁北 的
销 售毛利 率也 从 2 5 . 3 8 % 下滑 为 1 3 . 2 3 %。 下表 为 2 0 0 4 -2 0 0 9年鲁 北化 工净利 润变 动情 况 。
2 0 0 4 -2 0 0 9年鲁 北 化 工 净 利 润 变 动
化工 的治 理结 构 。
净利润 0 . 2 2
—0 . O 6 一 O . 1 1 —6 . 7 3 — 0 . 4 8
2 0 0 4 -2 0 0 9年 ,关联 交 易 销 售 额 占 主 营业 务 收 入 的 比重 一直 居高不 下 ,反 而 有 上 升趋 势 。从 2 0 0 7 年 起 已超 过了 5 0 %, 2 0 0 8年达到 了 6 2 % ,2 0 0 9年 关联 交 易额 居 然 高 于主营业 务 收入 , 比例 已高 达 2 4 8 % 。因 为大 规模 的关 联交 易 , S T鲁 北 的经 营业 绩 一路 下 滑 。再 看 销 售 毛 利 率, S T鲁 北销售 毛 利 率 大大 低 于 同行 业 水 平 ,2 0 0 8年
案例 ,分析 关联 方 交 易、信 息披 露规则 对企 业发展 的重 大影响 ,进 而提 出如何应 对 关联 方交 易 中出现 的 问题 。
[ 关键 词 ] 鲁 北化 工 ;关联方 ;关联 方 交 易 ;信 息披 露规 则 ;关联 交 易 中的 问题及 对 策 [ 中图分 类号 ] F 8 3 2 [ 文 献标 识码 ]A [ 文 章编 号 ]1 0 0 5— 6 4 3 2( 2 0 1 3 )3 0 — 0 1 1 9 — 0 2
鄢雨 :鲁北化工关联方交易案例分析
关联方交易审计失败案例研究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山东新绿审计为例

三、研究结果
1、财务舞弊
调查发现,新绿的财务舞弊问题十分严重,其财务报表中的多项指标存在异 常。例如,新绿的净利润率明显高于同行业其他企业,而其现金流却持续为负。 这些异常指标可能暗示了财务舞弊的可能性。然而,Z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 中未能发现这些问题,导致对新绿的审计失败。
2、审计失职
在审计过程中,Z会计师事务所未能执行充分的审计程序,以发现新绿的财 务舞弊问题。例如,对于财务报表中的异常指标,事务所未能进行深入的分析和 调查。此外,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还存在着严重的职业判断失误,导致未能发现 新绿的财务舞弊问题。
(1)审计程序执行不严格:中兴财光华未能严格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导 致未能及时发现关联方交易中的问题。例如,在审计过程中未对关联方交易进行 充分了解和调查,未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进一步的审计措施。
(2)职业判断失误:中兴财光华在职业判断上存在一定的失误。虽然他们 发现了关联方交易中的一些问题,但并未充分评估这些问题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从而出具了不当的审计意见。
总之,本次演示旨在通过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新绿股份审计失败案 例的分析,为相关机构和企业提供一些有益的借鉴和启示。在未来的工作中,我 们需要不断加强职业道德修养、提升专业能力水平和完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共 同推动审计行业的健康发展。
摘要
本次演示以Z会计师事务所对山东新绿审计失败案例为研究对象,深入探讨 该案例的成因、后果与启示。通过对案例背景的介绍,文章详细阐述了研究方法、 研究结果和讨论分析,并得出了相关结论。本次演示旨在为注册会计师行业提供 经验教训,提高审计质量,并为未来审计工作提供有益的建议。
三、审计失败原因
1、职业道德缺失: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未能保持职业 谨慎和职业道德,对重大风险领域未给予足够的和披露。
关联交易案例法律(3篇)

第1篇一、引言关联交易是指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活动。
在市场经济中,关联交易是普遍存在的现象。
然而,由于关联交易的特殊性,其可能导致的利益输送、损害公司利益等问题也日益凸显。
本文将通过对一起关联交易案例的分析,探讨关联交易的法律风险及监管措施。
二、案例背景2018年,我国某上市公司A公司与其实际控制人B公司及其关联方发生了一系列关联交易。
具体交易如下:1. A公司以1亿元收购B公司持有的某子公司C公司100%股权。
2. A公司向B公司及其关联方提供无息贷款,共计5亿元。
3. A公司向B公司及其关联方购买原材料,交易金额为1亿元。
在上述交易中,A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均未对关联交易进行充分审议,也未披露相关信息。
此外,A公司实际控制人B公司及其关联方在交易过程中存在利益输送行为。
三、案例分析(一)关联交易的法律风险1. 利益输送:本案中,A公司实际控制人B公司及其关联方通过关联交易将公司利益输送至自身,损害了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2. 财务信息失真:由于关联交易未充分披露,导致A公司财务信息失真,影响了投资者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判断。
3. 违反信息披露义务:A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信息,违反了《公司法》和《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二)关联交易的监管措施1. 强化信息披露:监管部门应要求上市公司及时、准确地披露关联交易信息,提高关联交易的透明度。
2. 加强关联交易审批:上市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应严格审查关联交易,确保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利益。
3. 严厉打击违规行为:对于涉及关联交易的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应依法予以查处,保护投资者利益。
四、案例分析总结本案反映了关联交易在实践中的风险及监管问题。
关联交易可能导致利益输送、财务信息失真等问题,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为此,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关联交易的监管,确保关联交易的合法、合规进行。
五、关联交易法律监管建议1. 完善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关联交易的定义、范围、审批程序等,为关联交易监管提供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审计失败案例研究

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审计失败案例研究一、绪论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上市公司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关联方交易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利益,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的审计工作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部分上市公司未能按照规定进行关联方交易审计,导致审计失败的现象时有发生。
本文通过对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审计失败案例的研究,旨在揭示审计失败的原因及存在的问题,为提高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审计质量提供参考。
关联方交易是指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对其关联方交易进行严格审查和披露。
在实际操作中,部分上市公司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或规避监管,存在违规关联方交易行为。
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投资者利益,还可能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声誉。
加强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审计工作,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审计工作给予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证监会、财政部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在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时,应当对关联方交易进行严格审计。
监管部门还通过加大执法力度、完善法律法规等手段,推动上市公司合规经营,提高关联方交易审计质量。
尽管监管部门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但仍有部分上市公司未能按照规定进行关联方交易审计,导致审计失败的现象时有发生。
这些案例反映出当前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审计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如审计人员素质不高、审计程序不规范、审计报告披露不及时等。
针对这些问题,本文将对相关案例进行深入分析,以期为提高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审计质量提供借鉴和启示。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不断深入,上市公司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其经营活动日益复杂化。
关联方交易作为一种常见的商业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企业间的资源配置和市场拓展。
反避税案例与解析

反避税案例与解析反避税案例分析:案例一:跨国公司利用关联方交易避税某跨国公司通过与其子公司进行价值高估的关联方交易,将利润转移到低税率的国家,以避免高税率国家对其利润征税。
该公司在高税率国家的主要业务活动包括研发、销售和市场推广,而在低税率国家的子公司则主要从事生产和分销等低附加值的业务。
通过高估关联方交易的价格,该跨国公司将大部分利润转移到低税率国家,减少了在高税率国家的应纳税额。
解析:该案例中的行为属于利用关联方交易的方式进行避税。
该跨国公司通过设立关联方交易,将高价值的活动和利润转移到低税率国家,从而减少了税负。
这种做法可能会引起高税率国家税务机构的关注和审查。
针对这种情况,高税率国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反避税:1. 加强监管:高税率国家可以加强对关联方交易的监管,明确交易价格和交易对象的公平性,避免通过高估或低估价格来转移利润。
2. 制定反避税法规:高税率国家可以制定反避税法规,明确哪些行为被视为避税,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并追溯调整交易价格,防止利润的转移。
3. 加强国际合作:高税率国家可以加强与其他国家的合作,共同打击跨国公司的避税行为。
可以通过信息交换和合作调查等方式,互相提供支持和协助,共同应对跨国企业的避税行为。
案例二:个人逃税案某个体工商户为了逃避个人所得税的征税,故意隐瞒一部分收入,不进行报税,或通过虚构支出减少应纳税额。
解析:该案例中的行为属于个人逃税行为,个体工商户故意隐瞒收入或虚构支出,以减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针对这种情况,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反避税:1. 加强监管:税务机关可以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访查和查账,核实其收入和支出情况,避免隐瞒收入和虚构支出。
2. 提高税收意识:税务机关可以通过宣传教育,提高纳税人的税收意识和纳税道德,使其自觉遵守税收法规,履行纳税义务。
3. 重罚逃税行为:税务机关可以对逃税行为进行严厉罚款,并追回逃避的税款,起到警示作用,遏制逃税行为的发生。
佛山照明关联方交易内部控制案例分析

佛山照明关联方交易内部控制案例分析一、案例背景介绍佛山照明是一家知名的照明产品创造商,拥有多个子公司和关联方。
在公司运营过程中,关联方交易是不可避免的。
然而,关联方交易可能存在潜在的风险和利益冲突。
因此,佛山照明需要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以确保关联方交易的透明度、公正性和合规性。
二、关联方交易的定义和风险关联方交易是指公司与其关联方进行的交易,包括购买、销售、租赁、借款等。
关联方交易可能面临以下风险:1. 利益冲突:关联方可能以自己的利益为先,导致公司利益受损。
2. 不公平定价:关联方交易可能存在价格不公平、过高或者过低的情况,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和业绩。
3. 缺乏透明度:关联方交易可能缺乏透明度,难以监督和审计,增加了潜在的违规风险。
三、佛山照明的内部控制措施为了有效管理和控制关联方交易,佛山照明采取了以下内部控制措施:1. 建立关联方交易政策:佛山照明制定了关联方交易政策,明确了关联方交易的范围、程序和要求。
该政策要求所有关联方交易必须符合公平、合规和透明的原则。
2. 设立审批程序:公司设立了关联方交易的审批程序,确保关联方交易经过严格的审查和批准。
审批程序包括多个层级的审批,并要求审批人员对关联方交易进行风险评估和利益冲突分析。
3. 强化内部审计:佛山照明建立了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关联方交易进行审计和监督。
内部审计部门独立于业务部门,能够客观、全面地评估关联方交易的合规性和风险。
4. 加强信息披露:为了增加关联方交易的透明度,佛山照明在年度报告和财务报表中对关联方交易进行详细披露,包括交易的类型、金额、条件等。
同时,公司还建立了投资者关系部门,及时回应投资者关于关联方交易的疑问和关注。
5. 建立独立委员会:佛山照明成立了独立委员会,负责监督和审查关联方交易。
该委员会由独立的董事组成,具有独立性和专业性,能够有效地评估和管理关联方交易的风险。
四、案例分析和成效评估通过以上内部控制措施的实施,佛山照明成功地加强了对关联方交易的管理和控制,取得了以下成效:1. 风险控制:内部控制措施匡助佛山照明及时识别和管理关联方交易的风险,减少了利益冲突和不公平定价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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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财务会计关联方交易案例分析中国重汽:关联交易隐瞒巨额收入?会计0911 张用任20096201462011/6/22背景资料:中国重汽有可能被关联方通过关联交易占用巨额资金,为了掩饰巨额资金被关联方占用,导致其巨额销售收入难以确认,并因此隐瞒巨额销售收入。
沸沸扬扬的齐鲁银行伪造金融票证案将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重汽000951”)推到媒体聚光灯下,其旗下子公司济南桥箱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51%)5亿元银行存款在该起伪造金融票证案中涉案;虽然该案的案情细节迄今尚未公开,但中国重汽在其2010年的年度财报中已为此计提了1亿元坏账准备。
中国重汽年报计提坏账准备在市场预料之中,出乎市场预料的是,中国重汽2010年四季度出现了亏损:2010年前3季度中国重汽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7.1亿元、而2010年全年实现净利润仅6.73亿元,这意味着其去年第四季度亏损0.37亿元。
分析:计提坏账准备并非是造成其亏损的主要原因,销售毛利率由三季度的10.6%意外大幅下滑至四季度的6.1%、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约8000万元、计提预计负债9345万元,一系列影响业绩的负面因素在2010年第四季度接踵而至。
为什么一下子出现这么多影响业绩的负面因素?可以从中国重汽最近几年的财务报表来分析。
一、账面存在巨额存货年报显示,中国重汽账面存货余额由09年末的29.73亿元上升至10年末的74.42亿元,当年存货增加额高达44.69亿元、增幅高达150.3%!(详见表一)表一、中国重各季度末账面存货情况单位:亿元对于当年存货如此大幅上升,年报解释称:“存货增长主要由于本年末公司为销售旺季大量备货所致”。
但是,从中国重汽10年各季度销售数据来看,这种解释理由并不成立:根据中国重汽发布的公告,其去年各季度中,即使在销售旺季的第二季度其产量仍然高于销售量,去年四个季度中只有三季度的产量略低于销量,而去年三季度却是其销售淡季、三季度的销售量仅为23800辆。
中国重汽去年季度最大产量为39777辆(二季度)、季度最大销量仅为38926辆(二季度)。
由此可见,中国重汽显然根本不必为旺季销售备货而使库存成倍激增。
表二、中国重汽各季度产销量情况单位:辆根据中国重汽最新发布的今年一季度产销数据,当季产量38227辆、销售量仅为25076辆,产量大于销售量13151辆。
今年一季度中国重汽存货继续大幅上升,一季报显示,账面存货金额高达103.4亿元!而其账面净资产仅为41.26亿元、资产负债率高达81.73%!二、四季度销售毛利率大幅下降分析显示,中国重汽10年四季度销售毛利率仅为6.13%、显著低于其前三季度销售毛利率,由此导致其四季度利润大幅下滑(详见表三)。
中国重汽10年报中对此未作解释。
该公司内部的人士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四季度毛利率大幅度下滑的主因是去年10月以来,轮胎价格的大幅上涨带来的原材料价格压力增大、进而导致营业成本增加所致,一些券商的研究报告也持类似观点。
表三、中国重汽2010年各季度销售毛利率情况单位:亿元如果中国重汽账面巨额存货是真实的,那么,上述观点并不能成立:由于中国重汽10年9月末的存货余额高达53.66亿元、相当于其三个月的销售成本,而年报披露中国重汽存货发出成本采用加权平均法核算,由于期初存货很高,10月份原材料价格的上涨对其10月、11月份的销售成本的影响都很小,对销售成本的影响到12月份才会逐步显现。
因此,即使原材料价格显著上涨,由于其期初储存的存货相当于三个月的销售成本,原材料价格上涨对其四季度总体的销售毛利率并不会产生显著影响。
导致其去年四季度销售毛利率大幅下降,应该另有原因。
中国重汽母公司为中国重汽(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汽香港”),该公司持有中国重汽63.78%的股权、并在香港上市。
分析发现,重汽香港2010年销售毛利率并没有明显的季度性波动特征(仅披露了半年报和年报),重汽香港下半年销售毛利率16.1%、反而高于其上半年15.9%的销售毛利率;而受四季度销售毛利率大幅下滑影响,中国重汽下半年销售毛利率仅为8.4%、显著低于其上半年10.9%的销售毛利率。
(详见表四)由于中国重汽是重汽香港的控股子公司,中国重汽的财务数据纳入重汽香港的合并报表,且中国重汽10年的销售收入289.04亿元、占重汽香港10年销售收入的72.9%,重汽香港来自于中国重汽以外的其他业务的销售收入占比仅为27.1%;在这种情况下,重汽香港10年下半年销售毛利率高于上半年、而中国重汽由于四季度销售毛利率大幅下滑致使下半年销售毛利率显著低于上半年,这种巨大的反差显属异常。
不能排除其四季度通过关联交易向母公司输送利润、有意调减当季销售利润的可能性。
三、关联交易隐瞒巨额销售收入、集团占用公司巨额资金?中国重汽多年来产销量数据与其实控制人重汽集团的产销量数据相背离,综合考虑前文分析显示的中国重汽存货、销售毛利率、关联交易等异常情况,中国重汽有可能通过关联交易隐瞒巨额销售收入、巨额资金长期被关联方占用。
1.与主要关联方股权关系如图1所示,重汽集团通过在境外注册的全资子公司中国重汽(BVI)持有重汽香港51%,重汽香港持有中国重汽63.78%的股权。
中国重汽实际控制人为重汽集团。
图1、中国重汽与重汽集团股权关系2.公司产销数据持续多年与重汽集团数据背离中国重汽在发布其产销数据时,也同时披露了重汽集团同期的产销数据。
根据其发布的数据,自08年以来中国重汽历年来产销量总体显示供大于求,08年至11年1季度的三年又一季度期间,其累计产量大于销量34101辆;但重汽集团的产销数据则显示,总体供不应求:08年至11年1季度的三年又一季度期间,其累计产量小于销量10225辆。
可见,中国重汽历年来产销数据与重汽集团产销数据存在明显的背离:中国重汽产销量明显供大于求、重汽集团则供不应求。
由于中国重汽是重汽集团的子公司,因此,重汽集团的产销数据包含了中国重汽的产销数据。
中国重汽的产销快报中均表示:“中国重汽集团上报数据包含本公司的产销量数据”。
为了便于分析,将重汽集团不含中国重汽的其他企业称之为“集团非股份企业”,由此得出一个更加令人震惊的数据:集团非股份企业自08年以来历年产量均明显小于销量,08年至11年1季度的三年又一季度期间,其累计产量小于销量44325辆!产销缺口相当于其09年产量的1.2倍!相当于其10年产量的0.7倍或相当于其10年8.4个月的产量!可见,集团非股份企业的卡车产销量处于严重供不应求的状态!(详见表五)。
表五、中国重汽与集团历年产销数据比较单位:辆3.产销量数据严重背离说明了什么?中国重汽作为重汽集团主要卡车生产企业,其10年产量占重汽集团产量的67.7%。
同为重汽集团的子公司,中国重汽历年产销量处于明显供大于求的状态,而集团中非股份企业的产销量却处于严重供不应求的状态。
这种巨大的反差令人惊讶、费解:在同一市场环境下,除非集团公司采取歧视性的销售政策,优先销售集团中非股份公司的产品,否则难以出现这种巨大的产销差异。
如果属于这种情况,那么,重汽集团显然没有公平地对待中国重汽A股投资者。
另一个随之而来的问题是,既然中国重汽历年供大于求,为什么不根据市场供求状况组织生产、仍旧持续扩大产量、今年一季度存货突破百亿元,使企业承担巨额财务成本并面临存货减值的风险?上述分析以及表八中的数据似乎已经隐含了这一问题的答案:通常而言,任何一个企业都不可能持续多年销量远大于其产量,如果企业产品严重供不应求,那么产能瓶颈最终必然会制约其销量增长。
长期而言,一个企业只能处于产销平衡状态。
然而,表八的数据却显示,重汽集团非股份企业却创造了这样一个奇迹:连续多年销量远大于产量,三年又一季的产销量缺口相当于其09年产量的1.2倍!相当于其10年产量的0.7倍或相当于其10年8.4个月的产量!如此大的产销缺口是如何实现平衡的呢?或者说,重汽非股份企业在产品连续多年严重供不应求的情况下从哪里获得这些产品以满足其市场需求呢?答案或许只有一个:那就是将中国重汽生产的产品销售给其集团非股份客户,而这也能同时解释为什么中国重汽存货高企、产量远大于销量时仍旧持续扩大产量并因此承担巨额财务成本和存货减值风险。
个人认为,中国重汽可能将其大量产品通过关联交易由重汽集团及集团下属子公司代销,在集团公司已实现销售并计入集团公司销量和销售收入的情况下,重汽集团并没有向中国重汽提交代销清单、支付相应货款,由此占用中国重汽巨额资金;中国重汽为掩饰巨额资金被集团占用,因此并没有确认相应的销售收入、其账面上仍旧表现为大量的存货。
重汽香港10年销售收入较07年增长了86.2%,远高于中国重汽同期销售收入66.7%的增幅,也从另一个侧面印证了这一点。
如果上述分析无误,那么,重汽集团则有可能通过关联交易长期占用中国重汽巨额资金、使其承担了巨额财务成本;为了掩饰巨额资金被关联方占用,中国重汽大量已实现销售收入没有确认入账,该公司有通过关联交易隐瞒巨额销售收入之嫌。
其历年隐瞒的销售收入以数十亿元计。
中国重汽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其治理结构、规范其与集团间关联交易,公平对待其境内外投资者;在生产经营方面,应根据市场供求状况组织生产经营活动,优化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财务成本和资产风险,以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和企业盈利能力。
以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为例,中国重汽在其2010年的年度财报中已计提了1亿元坏账准备,此次计提坏账准备在市场预料之中,而出乎市场预料的是,中国重汽2010年第四季度出现了亏损:2010年前3季度中国重汽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7.1亿元、而2010年全年实现净利润仅6.73亿元,这意味着其去年第四季度亏损0.37亿元。
而中国重汽是重汽香港的控股子公司,中国重汽的财务数据纳入重汽香港的合并报表,且中国重汽2010年的销售收入289.04亿元、占重汽香港2010年销售收入的72.9%,重汽香港来自于中国重汽以外的其他业务的销售收入占比仅为27.1%;在这种情况下,重汽香港10年下半年销售毛利率高于上半年、而中国重汽由于第四季度销售毛利率大幅下滑致使下半年销售毛利率显著低于上半年,这种巨大的反差显属异常。
个人认为不排除第四季度通过关联交易向母公司输送利润、有意调减当季销售利润的可能性。
中国重汽可能将其大量产品通过关联交易由重汽集团及集团下属子公司代销,在集团公司已实现销售并计入集团公司销量和销售收入的情况下,重汽集团并没有向中国重汽提交代销清单、支付相应货款,由此占用中国重汽巨额资金;中国重汽为掩饰巨额资金被集团占用,因此并没有确认相应的销售收入、其账面上仍旧表现为大量的存货。
因此,重汽集团则有可能通过关联交易长期占用中国重汽巨额资金、使其承担了巨额财务成本;为了掩饰巨额资金被关联方占用,中国重汽大量已实现销售收入没有确认入账,该公司有通过关联交易隐瞒巨额销售收入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