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精症男人当爸爸后置疑孩子非亲生到法院申述离婚
女方婚内有错男方起诉离婚何以屡被驳回

zhigong falütiandi维权报告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女方患精神分裂症,原告男方连续四次起诉到法院离婚,其中还有两次上诉,一次再审,结果仍然是法院不准离婚。
为什么离婚这么难?法官是如何判决的?这背后有什么故事呢?长期分居感情破裂男方胡某和女方韩某于2008年经人介绍相识,经历短暂的恋爱后结婚。
婚后,因为家庭经济困难,男方不得不外出打工赚钱。
聚少离多的生活和经常为家庭的琐事争吵不休,让两个人婚前的好感慢慢被消磨掉。
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个人不但没有努力去修复感情裂痕,反而冷战越来越激烈,两人从夫妻变成同一屋檐下的“陌生人”。
有一次,胡某晚上加班后回家,发现韩某深夜未归。
渐渐地,他经过多次暗中观察,发现韩某背着他与异性交往关系暧昧。
两人的矛盾开始逐渐加剧,经常闹得不可开交。
2013年1月2日,韩某生育一子胡某乙。
面对生下的儿子,胡某怎么也高兴不起来,因为他的心里总是有个疙瘩,他怀疑孩子不是他亲生的。
2014年5月9日,胡某委托南京某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亲子鉴定。
18日,该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报告,结论为:排除胡某为胡某乙的生物学父亲。
这一检测结果,犹如晴天霹雳,胡某再也不能忍受,把压在心底所有的怒火全部爆发出来。
男方认为自己常年辛苦赚钱养家,却落得背叛的下场,感觉无法再与女方共同生活下去了。
女方则认为男方一直对家庭不关心,自己的情感受冷落,精神压力大。
两人大闹一场后,感情彻底破裂。
女方自杀不成摔成残疾2014年6月,女方韩某在家庭关系不和、精神备受煎熬的情况下离开了与胡某共同生活的家,来女--12zhigong falütiandi维权报告到娘家居住。
女方由于无固定生活来源,常年独自一人带着年幼的孩子,造成情绪不正常、心理郁闷,因得不到及时疏导,精神方面出现了问题。
2014年8月5日,娘家人带着韩某来到盐城市××医院,经医生检查后,诊断韩某为精神分裂症。
8月7日,韩某病情发作,在精神恍惚、不能自控的情况下,在娘家跳楼致双下肢截瘫,生活不能自理,高额的医药费负担就一直落在女方身上。
男人离婚时极力争得孩子的抚育权 却意外发现不是亲生

男人离婚时极力争得孩子的抚育权却意外发现不是亲生
离婚后因孩子看望问题阎良男子张某常常和前妻争持,后无心中之前妻口中得知自己抚育的孩子并非是自己的,带孩子进行亲子判定,后承认公开孩子并非亲生,遂一纸诉状,将前妻诉上法庭。
张某与前妻李某曾在婚后生育一子,后因爱情不好在本地法院协议离婚。
其时,因张某是家中独子,考虑抵家里三代单传,故在离婚时,他极力争得了孩子的抚育权。
本来工作到此告一段落,可没想到,离婚后,两边为孩子的看望问题,争持不断,乃至大打出手,在一次争持中,张某无心间听到李某说孩子不是他的,所以一气之下做了亲子判定,没想到拿到判定陈述张某傻了眼,判定功效竟是他与孩子非生物学父子关系。
功效一出,张某全家堕入阴霾,母亲病倒了,本来溺爱
备至的儿子也被他忍痛割爱送到前妻家。
因为张某感觉受到了极大损伤,日子也从此变得一团糟,便羞愤难当的将前妻李某诉至法院,恳求补偿孩子抚育费及精力危害安抚金合计10万多元。
开庭后,被告李某终究向张某道了歉,并对其因诈骗给张某及其家庭形成的损伤进行抱歉。
在法官劝说下,张某考虑到孩子虽然不是亲生的,但在几年的抚育中,现已和孩子之间产生了深沉的父子情,便恰看成出妥协,将孩子入学所需物品给了前妻。
最终,两边达到调停协议,由李某在半年内补偿张某各项丢失4万多元。
(张某、刘某为化名)。
男人离婚多年才意外发现女儿非亲生 状告前妻获赔1万

男人离婚多年才意外发现女儿非亲生状告前妻获赔1万
日前,娄底双峰法院受理了一同案子:娄底的吴先生去医院看望患病的女儿,意外发现女儿的血型与他和前妻的血型都不相同。
发现自己辛苦抚育了六年的女儿不是亲生,吴先生将前妻诉上法庭。
12月17日,记者了解到,法院酌情判定吴先生的前妻张女士返还抚育费,并给付精力损失费1万元。
吴先生与张女士在2009年9月相识,2010年6月挂号成婚,2011年1月生下女儿。
因爱情不好,两边于2016年12月经法院调停离婚,约好女儿由张女士抚育,吴先生一次性给付女儿抚育费6万元。
本年2月,女儿因病住院,吴先生发现她的血型“有问题”,置疑女儿并非自己亲生,便问询张女士。
张女士供认小吴并非吴先生亲生女儿。
3月,吴先生带着孩子做了亲子判定,判定结论为:扫除吴先生系小吴的生物学父亲。
吴先生向法院申述,要求张女士返还小孩抚育费60000元,并补偿其精力损失费20000元。
法院经审理后查明,本案中吴先生有充沛的依据证明吴某并非其亲生女儿,张女士隐秘小孩的真实情况,归于对吴先生的诈骗行为,吴先生对小孩没有抚育责任,现吴先生要求张女士返还小孩吴某的抚育费的诉求合理,予以支撑。
吴先生因实践抚育小孩六年有余,在承认吴某并非其亲生女儿后,不可避免地会给其精力上形成必定的损伤,张女士在本案中存在严重差错,吴先生要求张女士给付必定的精力抚慰金的恳求合理,判定张女士给付精力损失费10000元。
抚养两年发现儿子非亲生 起诉前妻金钱精神双赔偿

抚养两年发现儿子非亲生起诉前妻金钱精神双赔偿核心提示抚养儿子两年后却发现孩子不是亲生的,和妻子离婚后,王先生怒气未消,起诉到法院索赔抚养费和精神抚慰金。
6月7日记者从市法院获悉,法院判决支持了王先生的诉讼请求。
抚养二年发现儿子非亲生王先生与李某原是夫妻。
2007年11月,妻子李某生了一个男孩。
因生活琐事,两人感情逐渐冷淡。
王先生怀疑李某外面有人,两人为此经常吵架。
而王先生周围的人也经常说父子长得不怎么像,这加重了王先生对妻子的怀疑。
在孩子两周岁时,王先生偷偷带孩子去做了亲子鉴定。
鉴定结果不幸印证了他的猜疑,原来孩子和自己真的不具有生物学亲子关系。
妻子竟在婚内和别人生孩子,这让王先生忍无可忍,遂向妻子提出离婚。
自知理亏的李某没多说什么,两人很快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了协议离婚,李某把家中财产,包括家用电器、家具、首饰、存款等都给了王先生,只带着孩子走了。
向前妻索赔精神损失弄明白真相后的王先生,一想起这事就非常窝火:别人的孩子,我却当亲生的抚养了两年,花了不少“冤枉”钱不说,说出来都“丢人”。
他认为:李某故意隐瞒孩子非其亲生儿子的事实,才使他一直把孩子当作亲生子抚养,不仅给他造成了经济损失,而且对他的精神造成极大损害,李某还应当赔偿他的精神损失。
2010年年初,他将前妻李某告上法庭,要求李某返还自己付出的抚养孩子两年的费用2.5万元,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3万元。
法院判精神赔偿3000元一审法院认为,因李某之子与王先生经亲子鉴定不具有生物学亲子关系,王先生要求李某给付抚养费理由正当。
但王先生提出所支出的费用为25000元,因未向法院提供实际支出费用的相关证据,法院对此不予支持。
但考虑王先生抚养李某之子两年,确已支出一定费用,法院参照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适当给付王先生两年抚养李某之子支出的费用。
王先生要求李某给付亲子鉴定费3900元,理由正当,法院予以支持。
王先生要求李某赔偿精神抚慰金3万元,数额过高。
孩子不是亲生的,我不养!

孩子不是亲生的,我不养!今天我们介绍的是一起夫妻双方借助人工授精生育技术生下的孩子,在离婚时因为承担抚养费发生争议的案例。
汤先生和严女士因为身体原因不能生育,到医院进行了人工授精,顺利生下一个男孩。
后来两人离婚,汤先生以孩子不是自己亲生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
人工授精所生的孩子是不是婚生子女,丈夫是否应该承担孩子的抚养费?我们一起进入今天的案例。
严女士和汤先生于1995年底经人介绍相识,1998年7月登记结婚。
婚后多年妻子一直不能怀孕,于是两人多次到省城的医院做身体检查寻找原因,经医院检查最终得出结论,原来是汤先生没有生育能力。
1999年下半年,由于两人非常迫切地想要一个孩子。
严女士与汤先生通过熟人关系到某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实施了两次人工授精手术,但是都没取得什么效果。
2000年初,经人介绍,两人找到某厂医务室一名退休的老医师,又实施了三次人工授精手术。
这一次手术很成功,没过多久,严女士就怀孕了,并于2001年1月生下一个壮实的男孩。
之后,双方常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加上分居两地,致使夫妻关系越来越紧张。
严女士于2006年5月向区人民法院起诉。
她在起诉书中说,双方婚后感情不和,经常争吵,被告汤先生对她和她的家人从不关心,致使夫妻感情彻底破裂。
要求与被告汤先生离婚;孩子由自己抚养,被告承担孩子抚养费;在各自住处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汤先生辩称: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若能维持还是以和为好,如果严女士坚持要离,他同意与原告离婚,对于财产的也同意原告的意见。
关于抚养孩子的问题,他要求孩子由严女士抚养,孩子的抚养费全部由严女士承担,因孩子并不是自己所亲生,与他无血缘关系。
原告严女士做人工授精手术时,自己虽然在场,但并不表示自己同意人工授精,所以他觉得自己不应该承担孩子的抚养费。
这个案子我们可以归纳出这样几个要点:1,汤先生和严女士是一对夫妻;2,由于丈夫不能生育,借助人工授精严女士生下一个男孩;3,两人感情破裂,准备离婚;4,汤先生以孩子不是自己亲生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
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受欺骗抚养非亲生子女离婚后可否向女方追索抚养费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受欺骗抚养非亲生子女离婚后可否向女方追索抚养费的复函(1992年4月2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受欺骗抚养非亲生子女离婚后可否向女方追索抚养费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我们认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与他人通奸生育了子女,隐瞒真情,另一方受欺骗而抚养了非亲生子女,其中离婚后给付的抚育费,受欺骗方要求返还的,可酌情返还;至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受欺骗方支出的抚育费用应否返还,因涉及的问题比较复杂,尚需进一步研究,就你院请示所述具体案件而言,因双方在离婚时,其共同财产已由男方一人分得,故可不予返还,以上意见供参考。
附: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受欺骗抚养非亲生子女离婚后可否向女方追索抚养费的请示(1991年8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男女双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女方与他人通奸所生小孩,男方因不知情而与女方共同抚养,离婚后小孩随男方,女方承担部分抚养费,当男方知情后提起诉讼,要求女方返还男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及离婚后支付的抚养费,因目前有关法律尚无明确规定,我们在讨论中有两种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女方隐瞒真情与他人通奸所生小孩,男方虽无法定抚养义务,但由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且双方是用共同财产抚养小孩,其各自支出的抚养费金额亦无法计算。
因此,男方无权主张返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抚养小孩的费用,只能请求返还离婚后支出的抚养费。
另一种意见认为,女方应返还自小孩出生后男方支出的全部抚养费。
主要理由是:1、女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故意隐瞒小孩是与他人通奸所生的事实,致使男方误将小孩当成是自己的亲生子女,男方在不明真象的情况下虽对小孩进行了抚养,但其既非小孩的生父,也非养父、继父,故无法定抚养义务。
同时,按照《民法通则》有关规定,男方在受欺骗、违背自己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应属无效。
2、夫妻关系的存续有效,并不必然导致夫妻一方承担另一方违法行为所致的后果。
第三人诉请否定亲子关系驳回裁定书

第三人诉请否定亲子关系驳回裁定书【实用版】目录1.案例背景2.诉讼过程3.判决结果4.法律依据及解释5.社会意义正文一、案例背景近日,一起关于否定亲子关系的案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事件的起因是一对夫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感情不和,双方产生矛盾,导致女方怀疑丈夫与自己所生的孩子并非亲生。
在女方的要求下,男方拒绝进行亲子鉴定,女方遂将男方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否定亲子关系。
二、诉讼过程在诉讼过程中,女方提供了证据证明自己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丈夫共同生活,并生育了一个孩子。
同时,女方还提供了证据证明丈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出轨行为。
然而,女方所提供的证据均未能证实其所主张的亲子关系不存在。
为了查明事实,法院要求男方进行亲子鉴定,但男方拒绝配合。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二条的规定,拒绝进行亲子鉴定的一方需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
三、判决结果经过审理,法院作出裁定:驳回女方诉请否定亲子关系。
法院认为,女方所提供的证据未能证实其主张,而男方拒绝进行亲子鉴定,按照法律规定,应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
四、法律依据及解释本案涉及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该条款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根据这一规定,当一方对亲子关系有异议并有正当理由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本案中,女方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亲子关系不存在,而男方拒绝进行亲子鉴定,按照法律规定,法院驳回了女方的诉讼请求。
五、社会意义本案的判决结果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和公正,对于维护家庭关系和社会秩序具有积极的意义。
孩子不是我亲生的案例

孩子不是我亲生的案例某位女性在婚姻多年后,突然发现丈夫在生孩子的时候曾经用了别人的精子。
当她发现这个真相后,她十分震惊和愤怒,因为她曾经一直认为这个孩子是自己的亲生子。
于是她决定提出离婚,并且要求丈夫进行经济赔偿,因为她认为她自己的精神和生活都受到了极大的损害。
这个案例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引发了众多争议。
有人认为,这个女性应该原谅她的丈夫,因为他做这件事情的初衷可能是为了让自己的婚姻更加幸福;也有人认为,这个女性应该坚决离婚,因为她的婚姻和生活已经被背叛了。
无论如何,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婚姻和家庭中的诚信和信任非常重要,任何对这种信任的背叛都可能对家庭和婚姻产生极大的破坏。
在江苏省盐城市,一对夫妻领养了一名女婴,后来却发现女婴不是他们亲生的孩子。
2016年,江苏省盐城市的林女士夫妇在儿童福利院领养了一名女婴。
两年后,林女士夫妇带女儿到医院做DNA检测,结果显示女儿与他们没有任何亲缘关系。
他们立即报警,要求追究领养机构和福利院的责任。
经调查,发现林女士夫妇领养的女儿原本是被其他家庭收养的,但后来该家庭因个人原因将女儿送回儿童福利院。
由于身份信息出现问题,女儿的身份未被核实就被转交给了林女士夫妇领养。
此案引起社会关注,媒体也纷纷报道。
调查结果显示,相关领养机构和儿童福利院在收养程序和资格审查中存在失误和疏漏。
此案也引发了公众对于领养机构和儿童福利院的关注和担忧。
该案件最终经过司法程序得到解决,相关机构和人员也被追究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起案件也提醒人们在领养孩子时一定要谨慎,加强程序和审核,以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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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精症男人当爸爸后置疑孩子非亲生到法院申述离婚
刘先生被医师确诊为弱精症,三年内不能生育,成果一年就当上了爸爸。
置疑孩子非亲生,他到通州法院申述离婚。
记者昨日得悉,因亲子判定显现孩子为亲生,刘先生撤回了申述。
据介绍,刘先生因和妻子一向没有孩子,在三年前到医院就医,医师确诊其为弱精症,并奉告其至少三年内不能生育。
可是就医后第二年,刘先生的妻子就怀孕了,并于去年产下一子。
刘先生对自己当上爸爸这事感觉很意外,他从妻子怀孕起就置疑妻子有外遇,是和他人怀的孩子,并终究决定向法院申述要求和妻子离婚。
开庭时,刘先生的妻子很冤枉,她坚称儿子就是刘先生的亲生子,但刘先生不信,两边为此均赞同进行亲子判定。
判定成果显现,孩子就是刘先生的亲生子。
判定成果出来第二天,刘先生就到法院撤回了申述,并与妻子和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