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期票据发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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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票据承销规程

中期票据承销规程

(三)发行期;
(四)本息偿还的时间、方式;
(五)发行人的违约责任;
(六)发行对象;
(七)投资风险提示;
(八)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公布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 主承销商应按规定履行对申请发行融资券备案材料的核查及对 备案材料进行质量控制的义务,并出具核查意见。主承销商负责向中国人民银 行报送申请发行融资券备案材料。(企业发行融资券备案材料目录附后)
企业发行中期票据除应按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 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披露信息外,还应于中期票据注 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一次性披露中期票据完整的发行 计划。中期票据投资者可就特定投资需求向主承销商进行逆向询价,主承销 商可与企业协商发行符合特定需求的中期票据。企业发行中期票据应披露企 业主体信用评级。
第十八条 主承销商应当在融资券发行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融资券 发行情况书面报告中国人民银行。
第十九条 主承销商不得同时承销四只或四只以上融资券。
本条所称同时,是指与不同发行人签订的承销协议规定的承销时间相互重合 或交叉。
第二十条 承销机构从事融资券承销业务,应当保持风险意识,贯彻稳健经营 原则,制定和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严格监督和约束内部各职能部门和下属机构, 加强内部风险控制。
第三条 本规程所称融资券承销业务,是指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依照协议 包销或代销企业发行融资券的行为。
第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融资券的承销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 金融机构从事融资券承销业务应当符合本规程规定的条件,并报中 国人民银行备案。
第六条 申请从事融资券承销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二十六条 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

中期票据发行要求及办法概要

中期票据发行要求及办法概要

精心整理
中期票据发行相关要求及方案概要
一、中期票据发行条件
1、中期票据对于发行主体的要求
(1)境内全民所有制企业或公司(包括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
(2
(3
2、
(1
(2
(3)
a)
b)
二、
1、无需项目支持,所有的募集资金可以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或者补充营运资金
2、对于发行人无利润要求
3、一旦打开中期票据的发行渠道,可以继续发行定向工具(私募票据),理论上可以达到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0%。

三、中期票据主要涉及各方
发行人
6、发行人具体业务规章制度、业务流程、风险控制制度
7、发行人关于无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的说明
8、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9、会员登记信息备案表
注册文件清单
1、注册报告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司章程及与其一致的有权机构决议
3、主承销商推荐函
4、募集说明书
5
6
7
8
9。

中期票据业务指引全文(二)

中期票据业务指引全文(二)

中期票据业务指引全⽂(⼆)
第⼋条
企业发⾏中期票据除应按交易商协会《银⾏间债券市场⾮⾦融企业债务融资⼯具信息披露规则》在银⾏间债券市场披露信息外,还应于中期票据⾸次发⾏公告之⽇,在银⾏间债券市场⼀次性披露中期票据完整的发⾏计划。

第九条
企业发⾏中期票据应由符合条件的承销机构承销。

第⼗条
中期票据投资者可就特定投资需求向主承销商进⾏逆向询价,主承销商可与企业协商发⾏符合特定需求的中期票据。

第⼗⼀条
企业发⾏中期票据应披露企业主体信⽤评级。

中期票据若含可能影响评级结果的特殊条款,企业还应披露中期票据的债项评级。

第⼗⼆条
在注册有效期内,企业主体信⽤级别低于发⾏注册时信⽤级别的,中期票据发⾏注册⾃动失效,交易商协会将有关情况进⾏公告。

第⼗三条
中期票据在债权债务登记⽇次⼀⼯作⽇即可在全国银⾏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之间流通转让。

第⼗四条
本指引⾃公布之⽇起施⾏。

企业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政策介绍

企业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政策介绍

01
信息披露内容
企业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披露融资券或票据的发行情况、财务状况、经营
情况等信息。
02
信息披露频率
企业应根据监管要求和市场需求,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信息披露,确保投
资者及时了解相关信息。
03
市场沟通方式
企业可以通过新闻发布会、投资者交流会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提
高市场透明度和信任度。同时,企业也可以利用社交媒体等新媒体平台
企业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政策介 绍
目录
• 引言 • 企业短期融资券政策 • 中期票据政策 • 政策比较与选择 • 企业应对策略与实践 • 政策展望与未来趋势
01 引言
背景与目的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对短期和中期资金的需求日 益增加。为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推动我国债券市场的发展 ,相关政策逐步出台并完善。
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企业应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质量,加强与投 资者的沟通和交流,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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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您的观看
02 企业短期融资券政策
发行条件与程序
发行条件
企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债券市场监管要求;具有良好的财 务状况和偿债能力;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
发行程序
企业向承销机构提出发行申请;承销机构对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并出具推荐意见; 企业向交易商协会提交注册文件;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后,企业可择机发行。
市场流动性提升
随着交易机制的完善和市场参与者的增多,企业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 据市场的流动性将得到提升,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
企业应对策略建议
1 2 3
加强风险管理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对信用风 险、市场风险等的管理和控制,确保融资活动的 稳健进行。

【推荐下载】中期票据发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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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下载】中期票据发行管理办法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会遇到一系列的困难, 比如融资、偿债等。

应对这一类困难, 发行中期票据是一种办法。

那么, 我国有关中期票据发行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有何具体要求?针对这一关乎政府、企业与投资人三方的重要问题, 网的编辑将在本文中为大家讲解相关知识。

一、中期票据英文Medium-termNotes的缩写。

中期票据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计划分期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公司发行中期票据, 通常会透过承办经理安排一种灵活的发行机制, 透过单一发行计划, 多次发行期限可以不同的票据, 这样更能切合公司的融资需求。

二、中期票据发行管理办法1、表达发行意向企业向承销银行表达发行意向, 金融机构开展前期营销和调查工作, 并将相关信息和初步营销情况上报总行公司银行部, 重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 财务状况, 企业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发行意向、条件和拟发行规模, 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与偿债能力等信息。

2、确立初步意向承销银行在初步营销并经企业同意后, 可与客户签订承销合作意向书, 并上报总行批准。

同时与发行人商定承销方式、发行费用等条款, 与发行人签署主承销协议。

3、开展尽职调查签署主承销协议(或联合主承销协议)后, 承销机构组成尽职调查项目小组, 对发行人历史沿革、股权结构、产品市场、财务状况、募集资金用途、发展前景等进行调查分析研究, 对发行人可能面临的各项风险及规避措施进行调查和披露, 对有关部门及投资者关注的重要问题进行调查和披露。

协助发行人制定募集资金的使用监管制度、偿债保障措施, 与发行人洽商具体的发行方案, 包括但不限于发行额度、期限、利率区间等。

4、完成申请及注册文件尽职调查项目小组在完成尽职调查工作后, 应会同发行人及有关中介机构按照交易商协会有关规定制作完成发行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申报及注册文件。

5、注册由主承销商将注册文件送交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来源:央行网站第一条为规范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中期票据的行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相关自律规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中期票据,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计划分期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第三条企业发行中期票据应依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规则》在交易商协会注册。

第四条企业发行中期票据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中期票据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

第五条企业发行中期票据所募集的资金应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并在发行文件中明确披露具体资金用途。

企业在中期票据存续期内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

第六条企业发行中期票据应制定发行计划,在计划内可灵活设计各期票据的利率形式、期限结构等要素。

第七条企业应在中期票据发行文件中约定投资者保护机制,包括应对企业信用评级下降、财务状况恶化或其它可能影响投资者利益情况的有效措施,以及中期票据发生违约后的清偿安排。

第八条企业发行中期票据除应按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披露信息外,还应于中期票据注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一次性披露中期票据完整的发行计划。

第九条企业发行中期票据应由已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金融机构承销。

第十条中期票据投资者可就特定投资需求向主承销商进行逆向询价,主承销商可与企业协商发行符合特定需求的中期票据。

第十一条企业发行中期票据应披露企业主体信用评级。

中期票据若含可能影响评级结果的特殊条款,企业还应披露中期票据的债项评级。

第十二条在注册有效期内,企业主体信用级别低于发行注册时信用级别的,中期票据发行注册自动失效,交易商协会将有关情况进行公告。

第十三条中期票据在债权债务登记日次一工作日即可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之间流通转让。

中期票据 发行流程

中期票据 发行流程

中期票据发行流程
中期票据的发行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筹备工作:发行方要做好中期票据的筹备工作,包括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期限、发行利率等。

2. 申请发行:发行方需要向相关机构提交发行申请,一般是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核准发行。

3. 筹备文件:发行方需准备相关的文件,如招股说明书、债务融资工具说明书等。

4. 承销安排:发行方可以选择多家承销商作为中期票据的承销商,承销商负责向投资者推销中期票据。

5. 发行注册:发行方需向中国人民银行登记注册中期票据的发行。

6. 发行和交割:发行方通过承销商将中期票据销售给投资者,并完成交割。

7. 证券登记和结算:发行方需将中期票据进行证券登记,并通过中国结算进行结算。

8. 市场交易:中期票据发行完成后,投资者可以在银行间市场进行买卖交易。

9. 到期兑付:中期票据到期时,发行方需按照约定的利率和期限向投资者偿还本金和利息。

需要注意的是,中期票据的发行流程可能会有一些差异,具体操作要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中期票据发行要求及方案概要

中期票据发行要求及方案概要

中期票据发行要求及方案概要The document was finally revised on 2021中期票据发行相关要求及方案概要一、中期票据发行条件1、中期票据对于发行主体的要求(1)境内全民所有制企业或公司(包括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2)无明确的财务指标要求,对于利润亦无要求;原则上需要有一年以上的实际财务报表(即允许一定的模拟财务报表)(3)累计发行规模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2、对于城投企业的特殊要求(1)发行人必须是省会城市或计划单列市(大连、青岛、宁波、厦门以及深圳)的一级平台公司或者是省级平台公司(2)发行人不得在银监会平台名单中,因保障房、全民所有制被调入平台名单的不算(3)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必须由人民政府出具政府支持函a)未来现金流入中超过30%来源于政府资金,含BT协议等政府支付工程款b)一级土地开发收入在近一年营业收入中占比超过30%如不符合上述条件,则可以被认定为产业类公司,而不需要政府出具支持函。

二、中期票据发行优势1、无需项目支持,所有的募集资金可以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或者补充营运资金2、对于发行人无利润要求3、一旦打开中期票据的发行渠道,可以继续发行定向工具(私募票据),理论上可以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0%。

三、 中期票据主要涉及各方四、 发行时间介绍:关键事项时间表发行人材料准备阶段✓该阶段同步协助公司完成交易商协会如果手续,取得会员资格✓公司首次评级需45个自然日报批阶段✓审批日趋规范、严格五、需要准备的相关材料明细:入会申请文件清单1、入会申请书2、发行人公司章程3、发行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4、发行人组织架构简介和主要负责人简历5、从事银行间市场相关业务情况介绍6、发行人具体业务规章制度、业务流程、风险控制制度7、发行人关于无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的说明8、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9、会员登记信息备案表注册文件清单1、注册报告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司章程及与其一致的有权机构决议3、主承销商推荐函4、募集说明书5、发行公告6、发行计划7、发行人经审计的三年连审审记报告及未经审计的季度报表8、信用评级报告及跟踪评级安排9、法律意见书10、承销协议及补充协议(如有)11、承销团协议附件12、各中介机构资质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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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度第七期中期票据发行方案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发行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度第七期中期票据已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银行”)为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的主承销商和簿记建档管理人。

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相关规定及自律规则,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将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方案披露如下:一、发行基本情况1、债务融资工具名称: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度第七期中期票据2、发行人: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发行人所在类别,NAFMII行业分类,统计局行业分类:第一类,交通运输,G-544、主承销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簿记管理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注册通知书文号:中市协注[2018]DFI7号7、接受注册时间:2018年4月17日8、注册金额:DFI项目9、本期发行金额:人民币贰拾亿元(2,000,000,000.00元)10、债务融资工具期限:3+N年11、增信情况:无二、发行方式的决策过程及依据本期中期票据拟采取集中簿记建档的发行方式。

选择集中簿记发行的主要原因:1、簿记建档是一种市场化的发行方式,也是国外比较成熟的证券发行方式,其在各国债券市场中广泛使用。

从国内的实践看,大型企业债、公司债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绝大多数都采取簿记建档的方式发行。

2、簿记建档定价市场化,符合发行人的要求。

簿记建档过程中承销团成员的申购订单,其最终发行利率根据承销团的投标结果而定,投资人在簿记投标过程中体现出的竞争和博弈能有效提高定价效率,尤其是在市场比较稳定或者市场向好,投资者需求强烈的情况下,更容易获得较为有利的发行利率。

3、集中簿记建档属于簿记建档发行方式的一种,指主承销商作为簿记管理人在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实现簿记建档集中处理,汇总承销团成员/投资人认购债务融资工具利率(价格)及数量意愿,按约定的定价和配售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利率(价格)并进行配售的行为。

通过集中簿记建档发行,有利于保证发行过程的合规性,提高市场效率。

因此,本期债务融资工具采用集中簿记建档方式发行。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承诺严格按照主管部门对集中簿记建档的相关要求,公开、公正开展债券发行工作,本方案所有内容公司法人均已知悉。

为提高公开决策的透明度,农业银行采取集体决策机制规范债务融资工具集中簿记建档工作,并成立债券承销发行管理小组(以下简称“小组”)承担集体决策会议职能,小组由信用债承销业务主管行领导牵头,由总行投资银行部、授信审批部、资产负债部、金融市场部、风险管理部和公司银行部组成,负责对农业银行信用债承销业务的营销、授权审批、发行以及后续管理等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和决策,并作为本次集中簿记建档集体决策会议的承担机构。

三、集中簿记建档的相关安排本期债券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决定采用集中簿记建档方式发行。

(一)发行时间安排具体参见本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

(二)定价原则1、足额或超募的定价申购时间截止后,簿记管理人将全部合规申购单按申购利率由低到高逐一排列,取募满集中簿记建档总额对应的申购利率作为最终发行利率。

2、认购不足的定价集中簿记建档中,如出现全部合规申购额小于簿记建档总额的情况,则采取以下措施:(1)提高利率区间再次簿记,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2)缩减发行总额。

(三)配售1、配售原则簿记管理人集体决策会议应根据债务融资工具申购情况,遵守“价格优先”的原则对全部有效申购进行配售。

承销团成员的获配金额不得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申购金额。

2、配售方式簿记管理人债券承销发行管理小组原则上采用如下方式安排配售。

(1)如簿记区间内的合规申购总金额低于或等于集中簿记建档总额,原则上应对全部合规申购进行全额配售;(2)如簿记区间内的合规申购总金额超过集中簿记建档总额,原则上应对发行利率以下的全部合规申购进行全额配售,对等于发行利率的合规申购进行按比例配售。

3、配售调整情况簿记管理人应当对配售情况进行核查。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簿记管理人债券承销发行管理小组议定,簿记管理人可对配售结果进行适当调整:(1)对主承销商和承销团成员设有基本承销额的,须满足对基本承销额的配售;(2)对合规申购总金额超过集中簿记建档总额的,若按比例配售导致出现某配售对象边际上的获配量小于1000万元的情况,经与其协商,可整量配售或不配售。

如有以上情形,簿记管理人将做好说明和记录,并妥善保存。

4、不予配售情况簿记管理人应当对拟配售对象的情况进行核查。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簿记管理人集体决策会议议定,可不予配售:(1)拟配售对象的名称、账户资料与其登记的不一致的;(2)拟配售对象有违法违规或者违反诚信原则历史的。

如有以上情形,簿记管理人将做好说明和记录,并妥善保存。

(四)有效申购不足或缴款不足的应对方案发行过程中,如出现有效申购不足或缴款额不足,且在提高利率区间再次集中簿记建档或缩减本期发行金额后仍未能解决,导致本次发行面临发行失败的情况,发行人将与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协商,选择采取以下方案中的一种:1、由主承销商对本期债券进行余额包销。

2、本次发行取消,由发行人在中国货币网、上海所网站公告本次发行取消的情况说明。

四、风险与对策本期中期票据的发行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等面临多种风险。

相关机构的行政负责人已知悉本次簿记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并已采取相应措施。

(一)违约风险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中涉及的所有法律文件,签署各方均应严格遵守,如出现任何一方单方面违约,其余各方将面临违约风险。

应对措施: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协议文本中严格规定了相关主体的违约责任,相关主体协议文本进行存档备查,一旦发生相关主体的违约行为,被违约方可按照协议约定主张自身合法权利。

同时,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过程中,相关主体之间实施最大限度的信息沟通机制,尽可能降低因信息不对称造成单方面违约的概率。

(二)操作风险如参与机构任何一方出具的文件、协议内容要素错误或未及时完成缴款、付款等操作;集中簿记现场设备故障或相关人员操作失误,未收到或未统计部分认购要约等情况,导致发行延时或失败及其他操作风险。

应对措施:簿记管理人通过完善内控制度,强化内部风险控制,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并加强对相关人员的专业培训,引入复核复查程序,减少操作失误。

本期债券的簿记建档管理承销发行团队均经过用严格的业务培训,均具有丰富的发行经验和较强的责任心,在本期债券发行前主承销商对发行人进行了充分的辅导。

(三)包销风险主承销商在集中簿记建档发行过程中,未能全额募集债券公告发行量,按照相关协议要求,主承销商对余券履行余额包销义务,存在包销风险。

应对措施: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簿记建档管理人与市场投资者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前向潜在机构投资者进行了积极推介和充分询价,并充分评估发行时点的市场情况,在此基础上制定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簿记建档区间,在宏观政策、市场走势不发生剧烈变化的情况下,可最大限度降低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包销风险。

同时,簿记建档管理人将提前做好包销预案,在遇到宏观政策或市场环境发生剧变等不可抗力情况下确实需要履行包销程序的情况下,按照承销协议相关约定启动余额包销流程,保证全额募集款项的缴付。

(四)分销系统风险本期集中簿记建档配售结果通过托管机构进行分销、缴款,如分销系统发生故障,可能面临操作系统风险。

应对措施:簿记建档管理人安排专人负责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分销工作,并按时向托管机构提交所需的材料,确保托管机构及时完成相关工作,并督促分销机构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分销工作。

对于分销系统故障等不可抗力造成未按时完成分销工作的,在相关分销协议中约定后续处理流程及相关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后续相关工作的妥善处理,保障投资人、发行人等相关机构的合法权利。

(五)推迟发行风险本期债务融资工具集中簿记建档期间如发生货币政策调整等重大不利事件,可能出现簿记结果超出发行人预期而推迟发行或调整利率区间的风险。

应对措施:簿记建档管理人在债券发行前对货币政策及市场走势进行充分评估,对供求关系、宏观政策、货币政策及市场走势做好预判,发行窗口尽量避开货币政策敏感期;如发行人确定在货币政策敏感期发行,簿记建档管理人将与发行人充分沟通,在确定簿记区间时综合考虑货币政策可能变动的因素,最大限度避免市场实际利率超出既定簿记区间的情况出现;如因货币政策调整造成发行利率与发行人预期偏离过大而推迟发行的,簿记建档管理人、发行人等相关机构应积极沟通协调,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并将相关各方意见及最终决策做好记录备查。

五、重大(或重要)事项本机构已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第二十八条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文件表格体系》之M.13表,对本机构是否发生重大(或重要)事项进行排查,并已在本次发行相关的“募集说明书”中完成补充披露、条款修改及相关承诺。

本机构承诺无其他未报告处置的重大(或重要)事项。

本机构承诺在发行结束前对本机构是否发生重要事项,或发生非重要、但可能对投资价值及投资决策判断有影响的事项进行持续跟踪和排查;如有上述事项发生,本机构承诺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工作规程》、《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则指引要求及时处理并通告协会。

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度第七期中期票据发行方案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发行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度第七期中期票据已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银行”)为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的主承销商和簿记建档管理人。

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相关规定及自律规则,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将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方案披露如下:一、发行基本情况1、债务融资工具名称: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度第七期中期票据2、发行人: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发行人所在类别,NAFMII行业分类,统计局行业分类:第一类,交通运输,G-544、主承销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簿记管理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注册通知书文号:中市协注[2018]DFI7号7、接受注册时间:2018年4月17日8、注册金额:DFI项目9、本期发行金额:人民币贰拾亿元(2,000,000,000.00元)10、债务融资工具期限:3+N年11、增信情况:无二、发行方式的决策过程及依据本期中期票据拟采取集中簿记建档的发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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