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合作社章程
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

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第一条合作社宗旨。
本合作社旨在促进成员之间的合作与共赢,提升成员的整体利益和社会地位,推动行业发展,为成员提供优质的服务和支持。
第二条成员资格。
1. 本合作社的成员应当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作社章程规定的个人或组织。
2. 成员应当遵守合作社的章程和规定,积极参与合作社的活动,并履行成员应尽的义务。
第三条成员权利。
1. 成员有权参与合作社的决策和管理,对合作社的经营和发展提出建议和意见。
2. 成员有权享受合作社提供的各项服务和支持,并享有相应的权益。
3. 成员有权依法退出合作社,但应按照章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条成员义务。
1. 成员应当遵守合作社的章程和规定,维护合作社的利益和形象。
2. 成员应当积极参与合作社的活动,支持合作社的各项决策和工作安排。
3. 成员应当按时缴纳合作社规定的各项费用和会费。
第五条组织架构。
1. 合作社设立理事会,负责制定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
2. 合作社设立监事会,负责监督合作社的经营和管理活动。
3. 合作社设立经理人,负责具体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六条财务管理。
1. 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保障财务的透明和合法性。
2. 合作社应当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七条纪律处分。
1. 对于违反合作社章程和规定的成员,合作社有权依据章程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 纪律处分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暂停权利等。
第八条附则。
1.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合作社理事会所有。
以上为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将依据章程规定进行处理。
合作社章程_规章制度_

合作社章程还在找合作社章程吗,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合作社的章程,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合作社活动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合作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合作社由___人发起,于_______年_____月___日召开设立大会成立。
本合作名称:____________ ______,注册资金_________元。
本合作社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条本合作社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实行自主经营,民主管理,盈余返还。
成员地位平等,加入自愿,退出自由,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四条本合作社业务范围: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品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技术、信息服务。
第五条本合作社由成员共同出资。
具体出资方式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成员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或由法定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
成员不能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和设定担保的财产作价出资。
本合作社存续期间由公共积累形成的财产,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所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
本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合作社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合作社以自身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本合作社可以独资兴办或者与其他企业合资兴办与本合作社业务内容相关的加工、流通等经济实体;可以接受与本合作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有关农业项目建设;可以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办理成员的文化、福利等事业。
第八条本合作社在高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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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社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合作社的管理,保障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合作社的良好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合作社会员的权益和义务第二条合作社会员享有以下权益:1. 参与决策权:合作社会员有权参与并表决关于合作社事务的决策;2. 被选举权:合作社会员有权被选举为合作社管理机构的成员;3. 分红权:合作社会员有权按照合作社规定,获得合作社的经济利益分红;4. 信息权:合作社会员有权获取合作社的经营信息,包括合作社的财务状况和业务运营情况等;5. 退出权:合作社会员有权按照规定程序退出合作社。
第三条合作社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合作社章程和决策:合作社会员应遵守合作社章程和经过合法程序决定的合作社事项;2. 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经营活动:合作社会员应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经营活动,为合作社的发展作出贡献;3. 守信经营:合作社会员应诚实守信地经营,遵守商业道德,不得损害合作社的利益;4. 缴纳会费:合作社会员应按照合作社章程规定,按时缴纳会费。
第三章合作社管理机构第四条合作社设置管理机构,包括理事会、监事会和理事会办公室。
第五条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策合作社的重大事务。
理事会成员由合作社会员选举产生,任期按照合作社章程规定。
第六条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负责对合作社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监事会成员由合作社会员选举产生,任期按照合作社章程规定。
第七条理事会办公室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负责执行理事会的决策,并对合作社的日常经营活动进行管理。
第四章合作社经营活动第八条合作社从事的经营活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合作社章程的规定。
第九条合作社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十条合作社应及时向会员公开财务信息,接受会员监督。
第五章合作社的退出与解散第十一条合作社会员有以下退出合作社的情形:1. 自愿退出:合作社会员可以根据合作社章程规定的程序,自愿退出合作社;2. 违约退出:合作社会员严重违反合作社章程或经营规定,影响合作社利益的,合作社有权决定将其排除在合作社之外;3. 转让退出:合作社会员可以将其在合作社的股权转让给其他合作社会员或第三方,经合作社章程规定的程序完成股权转移后退出合作社。
合作社规章制度章程

合作社规章制度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合作社的运作,促进会员的共同发展,保障会员的权益,依据《合作社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合作社名称为XX合作社,是一个依法设立的合作组织。
合作社的目的是为会员提供服务、促进会员共同发展、维护会员的利益。
第三条合作社的注册地点为XX市,经营范围为XX领域内的生产、销售等相关业务。
第四条合作社的会员应当遵守本章程规定,履行合作社义务,保障合作社的利益。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五条合作社以自然人或法人为会员,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应当为有限责任公司。
合作社的主要负责人为理事长,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合作社设立监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负责对理事长进行监督。
第七条合作社设立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负责制定合作社的发展规划和决策。
第三章会员权益第八条合作社的会员有权参与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有权参与合作社的决策。
第九条合作社的会员有权享受合作社的服务和优惠,并享有合作社经营所得的红利。
第十条合作社的会员有义务遵守本章程规定,履行合作社的义务,保障合作社的利益。
第四章会员权责第十一条合作社的会员应当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经营管理,保持合作社的稳定和发展。
第十二条合作社的会员应当在经营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三条合作社的会员应当按照本章程规定,参与合作社的决策,维护合作社的利益。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四条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健全财务制度,确保财务安全。
第十五条合作社的财务收支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财务情况。
第六章监督管理第十六条合作社设立监事会,负责对合作社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第十七条合作社设立监事会,负责对合作社的财务情况进行监督。
第七章解散与清算第十八条合作社的会员大会可以决定合作社的解散和清算。
第十九条合作社解散时,应当依法进行清算,确保会员的权益。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条本章程经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任何修改和补充,需经会员大会通过后方能生效。
合作社管理制度(6篇)

合作社管理制度一、管理机构理事会负责本社资产财务管理的全面工作。
监事会负责本社的财务资产监督和内部审计工作。
会计负责建立总账和明细分类账,作好财务收支、成本费用核算、会计报表编制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出纳负责建立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合作社资金收支、账款划转和支取。
二、管理内容合作社资产财务管理包括流动资产、农业资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管理。
合作社资金管理包括成员出资、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和公益金、未分配盈余、国家扶持补助资金、他人捐赠款和其他资金。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截留、私分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财产。
三、资产管理本社的资产实行内部牵制制度管理和台账登记责任管理。
在资产的购置、验收、保管、使用、处置等环节上,实行“五分开”,即购置计划与审批、审批与采购、采购与验收保管、保管与使用审批、处置与审批相互分开,相互牵制、相互监督。
建立资产台账登记责任制度,确定专门理事对资产的购置、验收和保管、使用进行登记,建立台账,落实责任。
凡造成资产损失或者浪费,又不能补救的,其直接和间接损失由责任人赔偿。
财务部要根据本社实际,分门别类的确定易耗品使用期限和周期以及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和比例,以实事求是的原则确定资产折旧。
财务部定期对实物资产进行账账、账卡、账实清查,向理事会呈报实物资产清查报告,提出实物资产管理问题解决方案。
加强对本社商标、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无形资产的管理,防止无形资产流失。
四、财务账款管理本社现金、各种存款、账目、支票和印鉴要按规定妥善管理。
支票和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账目保管要安全完整,不得缺失。
凡因保管现金、存款和账目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本社银行帐号、账户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不得将公款外借,禁止以合作社名义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本社应收及暂付款项应当由当事人负责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帐;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合作社组织章程及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合作社的组织与活动,维护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合作社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合作社为农民合作社,以服务农民、提高农业生产经营效益、促进农业现代化为目标。
第三条本合作社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坚持为成员服务、为农业服务、为农村服务。
第二章合作社成员第四条合作社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法人;2. 承认并遵守本章程;3. 愿意承担合作社的盈余分配和风险责任;4. 按照合作社章程的规定缴纳出资;5. 遵守合作社的规章制度。
第五条合作社成员享有以下权利:1. 参与合作社的民主管理;2. 优先购买合作社的产品和服务;3. 享受合作社的盈余分配;4. 参与合作社的培训、咨询等活动;5. 遵守合作社章程和规章制度。
第六条合作社成员承担以下义务:1. 遵守合作社章程和规章制度;2. 按时缴纳出资;3. 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活动;4. 维护合作社的合法权益;5. 承担合作社的盈余分配和风险责任。
第三章合作社组织机构第七条合作社设立理事会、监事会和社员大会。
第八条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九条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理事会的工作。
第十条社员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
第四章合作社活动第十一条合作社的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 坚持为成员服务、为农业服务、为农村服务;3. 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4. 保障成员的合法权益;5. 促进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第十二条合作社的主要活动包括:1. 组织成员开展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等经营活动;2. 提供农业技术培训、咨询等服务;3. 举办农产品展览、交流等活动;4. 维护成员的合法权益;5. 促进农业现代化。
第五章盈余分配第十三条合作社的盈余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分配:1. 首先弥补亏损;2. 按照成员出资比例进行分配;3. 用于合作社的积累;4. 用于奖励成员;5. 用于其他合法用途。
合作社规章制度

合作社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合作社的管理和运作,保障合作社成员的合法
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合作社成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合作社章程,维护
合作社的利益,不得损害合作社的声誉。
第三条合作社成员应当遵守合作社的管理制度,服从合作社的
管理决定,不得擅自行使合作社的权利。
第四条合作社成员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合作社的会费和其他费用,不得拖欠或拒绝缴纳。
第五条合作社成员应当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经营活动,发挥自己
的专长和能力,为合作社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六条合作社成员应当遵守合作社的劳动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第七条合作社成员应当保守合作社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合作
社的经营信息,不得利用合作社的资源谋取个人私利。
第八条合作社成员应当尊重合作社的领导和其他成员,不得有言语或行为上的侮辱或歧视。
第九条合作社成员如有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合作社有权依据章程对其进行纪律处分,甚至开除合作社成员资格。
第十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合作社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如有违反,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以上为合作社规章制度,望各位成员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合作社的利益和形象。
合作社规章制度(5篇)

合作社规章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管理制度一、办社宗旨及原则农民专业合作社以社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销售、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服务。
以服务社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农民专业合作社坚持以农民为主体,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和盈余主要按照社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额比例返还的原则。
二、社员入社管理(一)入社手续1、凡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合作社章程,即可书面向本合作社理事长(或理事会)提出申请,填写《专业合作社入社申请书》。
2、提出书面申请后,经社员(代表)大会核查讨论通过后,即成为本社社员。
3、自提出书面申请后,一周内理事长(或理事会)应做出答复。
4、本社社员统一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证》。
(二)社员权利1、参加社员(代表)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3、按照本社章程规定或者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4、查阅本社章程、社员名册、社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5、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6、提议召开临时社员(代表)大会;7、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社章程规定退出本社;8、社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权利。
(三)社员义务1、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2、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3、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4、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社员共有财产;5、不从事损害本社社员共同利益的活动;6、不得以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社员所拥有的债权,抵消已认购或已认购但尚未缴清的出资额;不得以已缴纳的出资额,抵消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社员的债务;7、承担本社的亏损;8、社员共同议决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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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卓越管理方案您可自由编辑】(管理制度)合作社章20XX年XX月寥年的企业咨询顾问经验,经过实战验证可以落地$丸行的卓毬管碎方案,嘀得您下戟拥肓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由_________ 等—人发起,于—年—月—日召开设立大会成立。
本社定名为__________ ,成员出资总额 _______ 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
本社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
第三条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
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运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出资比例、作业量或交易量(额)比例返仍。
第四条本社以从事农业生产和各类农机作业服务的农民为主体,主要业务内容是:组织机械化生产、收割和农产品初加工,提供信息、技术、维修、培训、咨询等服务[注: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要业务内容填写]。
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它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且之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的出资、作业量或交易量(额)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
国家财政补助、他人捐赠所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作为可分配盈余依据之壹。
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于本社的作业量或交易量(额)本社成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社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接受_________________ 县(市、旗、区)农机主管部门的技术指导和协调,组织实施国家支持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项目;兴办和本社关联的经济实体,以本社全部资产承担责任。
第二章成员第八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机械化生产作业等生产运营,能够利用且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且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可申请成为本社成员。
本社吸收从事和本社业务直接有关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为团体成员。
本社成员中,农民身份成员至少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第九条凡符合前款规定,向本社提交书面申请,且按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经本社理事会审核且讨论通过,即成为本社成员。
第十条本社成员的权利:(壹)参加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下同),且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民主管理;(二)利用本社提供的各种经济、技术、信息服务和本社生产运营设施;(三)利用本社购买物资和销售产品;(四)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五)查阅本社章程、成员名册、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方案和会计账薄;(六)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进行监督;(七)建议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八)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社。
第十壹条本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壹人(户)壹票制,成员各享有壹票基本表决权。
出资额占本社成员出资总额百分之________ 之上或者和本社作业量或业务交易量(额)百分之_____之上的成员,于本社重大财产处置、投资兴办经济实体、对外担保等生产运营活动中的重大事项决策方面,最多享有—票的附加表决权。
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本社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
附加表决权总票数应告知出席会议的成员。
第十二条本社成员应承担下列义务:(壹)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二)按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三)积极参加本社活动,支持理事会、监事会(执行监事)履行职责;(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本社的设施,保护本社成员的共有财产;(五)接受本社技术指导,按照规定的质量标准从事生产和服务,履行签订的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共同发展本社生产;(六)不得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七)按规定承担亏损。
第十三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终止其成员资格:(壹)主动要求退社的;(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三)死亡的;(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五)被本社除名的。
第十四条个人成员退出本社须于财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团体成员退出本社须于财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经理事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退出。
其成员资格于该财务年度结束时终止。
资格终止的成员须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
成员资格终止的,于该会计年度—月内(不应超过三个月),退仍记载于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
如本社运营盈余,按照本章程规定向其返仍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本社运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
成员于其资格终止前和本社订立的业务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五条成员死亡,其法定继承人符合法律及本章程规定条件的,于—个月内提出入社申请,经理事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办理入社手续,且继承被继承人和本社的债权和债务。
否则,按照第十四条的规定办理退社手续。
第十六条成员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及其债权、债务能够壹且转让给本社成员,不得转让给非成员。
第十七条属于下列情况之壹,由理事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壹)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二)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三)成员共同议决的其它情形。
取消成员资格,必须有三分之二之上的理事或成员(代表)出席,且有出席会议的半数之上的票数通过,方能生效,且按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办理退社手续。
因前款第二项被除名的,须对本社作出相应赔偿。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八条本社设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
第十九条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
召开成员大会有困难时,可召开成员代表大会,履行成员大会职权。
本社成员达到150人之上, 每—名成员选举产生壹名成员代表。
成员代表大会能够履行成员大会职权。
成员代表任期年,能够连选连任。
第二十条成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壹)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三)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注:如设理事会此项可删除];(四)决定成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五)审议批准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运营计划;(六)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八)审议批准本社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方案;(九)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运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十)对有关本社的合且、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十壹)决定聘用运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十二)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方案;(十三)讨论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壹条本社每年至少于财务年度末召开壹次成员(代表)大会。
成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负责召集。
召开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须提前十五日向成员(代表)通报会议内容。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壹,应当于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
(壹)百分之三十之上的成员提议;(二)理事会提议;(三)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
第二十三条成员(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之上成员出席方可召开。
本社表决实行壹人壹票制。
成员因故不能到会,可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
壹名成员最多只能代理名成员表决。
成员(代表)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对修改本社章程,改变成员出资标准,增加或者减少成员出资,合且、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的,须经成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之上的票数通过。
成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以其受成员书面委托的意见及表决权数,于成员代表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四条理事会是本社的执行机构,理事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会由名成员组成,设理事长壹名,副理事长名。
理事长和理事会任期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五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壹)组织召开成员(代表)大会,执行成员(代表)大会决议;(二)制定本社发展规划、年度生产运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代表)大会通过,且组织实施本社的各项工作任务;(三)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代表)大会审议;(四)组织开展成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五)管理本社的财务和财产,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六)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七)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八)聘用或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和其它工作人员;(九)履行成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六条理事会应严格遵守各种方案制度,定期向成员(代表)大会提出有关业务、财务等工作方案。
第二十七条理事会会议表决,实行壹人壹票。
对生产运营计划、人事和财务管理等重大事项集体讨论,且经三分之二之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
理事会由理事长主持。
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须将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且签名。
理事会开会须邀请执行监事或者监事长、经理列席,也能够根据需要邀请成员代表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
第二十八条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壹)主持成员(代表)大会,召集且主持理事会会议;(二)签署本社成员出资证明;(三)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运营管理负责人、财务会计和其它人员聘书;(四)组织实施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五)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
第二十九条本社设监事会(或者执行监事壹名),代表全体成员监督检查理事会和工作人员的工作[注:人数较少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可只设执行监事]。
监事(执行监事)由成员大会(代表)选举产生。
监事会由 _名监事组成,选举监事长壹名。
监事长和监事任期 _年,可连选连任。
监事长(执行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三十条监事会(执行监事)行使下列职权:(壹)监督理事会对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二)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运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审核监察工作;(三)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成员和经理履行职责情况;(四)向成员(代表)大会做年度监察方案;(五)向理事会长或者理事会提出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七)代表本社负责记录理事和本社发生的作业量或交易量(额)情况;(八)履行成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壹条监事会由监事长召集,会议决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