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前中学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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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中学教学安全规定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3篇)

初级中学教学安全规定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3篇)

初级中学教学安全规定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初级中学教学安全规定:1. 确保教学设施和器材的安全性,定期检查维护。

2. 学校和教师要遵守教育行政部门所制定的安全操作规范。

3. 学校和教师要保证课堂环境的整洁和安全,清除障碍物,维护课桌椅的稳固性。

4. 学校和教师要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演练,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

5. 学校和教师要及时报告和处理学生发生的意外事故。

事故责任追究制度:1. 学校负责人要对学校内发生的教学事故负主要责任,包括传达和执行安全规定的责任。

2. 教师要对自己所负责的课堂教学安全负直接责任,包括及时采取措施防范和避免事故的发生。

3. 学生和家长要对自己的安全行为负责,自觉遵守学校安全规定和教师安全指导。

4. 发生教学事故后,学校要及时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做出相应处理。

5. 对于严重违反安全规定或故意造成他人伤害的行为,学校有权采取纪律处分和报警等措施,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初级中学教学安全规定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2)初级中学教学安全规定:1. 学校应制定并公布校园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类教学活动中的安全要求和措施。

2. 学校应建立并维护校园安全设施,包括校园围墙、安全门、灭火器材、应急通道等,确保学校环境的安全。

3. 学校应配备专门的安全人员,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与监督。

4. 学校应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演练活动,提高师生对安全问题的认识和处理能力。

5. 学校应建立并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对校园各类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排查和整改。

6. 学校应建立并完善事故报告和处理的制度,及时记录和报告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

事故责任追究制度:1. 学校对于因违反安全规定造成的事故,将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追究相应的责任。

2. 学校将对故意违反安全规定的责任人进行纪律处分,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3. 学校将对过失违反安全规定的责任人进行相应的教育和监督,确保其不再犯同类错误。

4. 学校将对因管理不善或不合理安排而导致的事故,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责任追究。

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

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

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一、前言学校作为教育机构,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第一位的责任。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我们制定了以下范本。

二、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1. 学校领导层的安全责任学校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学校安全工作方针及目标,组织实施安全工作、组织安全培训与演练,并定期进行安全工作的检查与评估。

2. 部门负责人的安全责任学校各部门负责人要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总责,并指导组织手把手教授工作中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及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整改措施,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

3. 教师的安全责任教师是学校的灵魂,也是学生的引路人。

教师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引导学生养成安全意识,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报告上级,并及时消除。

4. 学生的安全责任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安全制度,按照规定参加安全教育和演练活动,自觉学习和掌握安全知识,争做遵守纪律、懂得自我保护的好学生。

5. 各工作岗位的安全责任学校各工作岗位的人员要按照职责范围,自觉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确保工作过程中的安全。

三、事故责任追究制度1. 事故责任的界定学校事故责任的界定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对于严重事故和重大事故,要进行事故调查,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2. 事故调查与责任追究(1)对事故的调查应当由学校设立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工作应当公正、客观、实事求是。

(2)调查组应当按照程序进行调查,依法收集、调取事故相关的证据材料,调查结束后应当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3)学校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进行责任追究。

责任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对应的责任,追究其法律责任。

3. 事故责任追究的程序(1)学校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的程序应当合法、公正、公开。

(2)责任人有权进行申辩和陈述,学校应当听取其相关意见和解释。

(3)学校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的结论和责任追究意见,依法做出有关追究责任的决定,并通知相关人员。

初中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初中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初中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1. 背景为了保障学校的安全和学生的健康成长,制定本初中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2. 目的确保各校区和相关人员对学校安全工作负责,并对安全事件进行及时有效的追究和处理。

3. 责任追究原则3.1 学校校长是校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的安全工作负有最终责任。

3.2 各校区负责人是各校区安全工作的责任人,需积极组织和推进校区的安全工作。

3.3 相关教师和工作人员负责执行安全工作,应根据自身职责尽职尽责,确保学生的安全。

4. 追究程序4.1 当发生安全事故或安全问题时,应立即通知学校校长和各校区负责人。

4.2 学校校长和各校区负责人应即时启动调查程序,确认事件的原因和责任。

4.3 相关教师和工作人员应主动配合调查程序,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情况说明。

4.4 校长和各校区负责人根据调查结果,决定对相关人员采取何种追究措施。

4.5 追究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记大过、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等。

4.6 对于故意犯错或严重违规的情况,学校校长有权决定进一步采取纪律处分措施。

5. 追究结果公示5.1 学校校长应组织公示追究结果,确保透明公正。

5.2 公示应包括被追究人员的姓名、违规事由、追究措施等信息。

6. 安全工作记录6.1 学校校长和各校区负责人应建立安全工作记录,记录安全事故和追究处理情况。

6.2 安全工作记录应保存至少三年,并定期进行备份。

7. 监督与检查7.1 学校校长、各校区负责人和相关教师工作人员应相互监督,确保安全工作的贯彻执行。

7.2 相关教育主管部门和上级机构有权对学校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7.3 对于监督发现的问题和违规行为,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和追究责任。

8. 实施和修订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

初中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试行)

初中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试行)

初中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试行)为有效防范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经研究制定学校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1、学校因校舍倒塌、火灾、食物中毒及电力设施、学生交通安全管理不善引起伤亡事故,追究发生事故相关人员的责任。

2、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各小组分析、协调、通报、整改等内容的安全工作会议。

3、安全检查小组应对校舍进行经常性检查,做好日常安全检查记录,加强校产设施及电力设施维护与管理,确保消防安全通道畅通,各类设备、设施安全有效。

新学期开学前,应对学校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保证安全信息畅通。

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对学校校舍及消防安全设施、用电设备、避雷设施安全状况的检查鉴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防范措施,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并将检查结果于检查后及时公布。

不按时组织检查的;在检查中发现问题不及时报告或有安全隐患未查出的;对安全隐患问题未及时采取措施,导致事故发生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对不按规定组织开展经常性检查维护及瞒报、迟报、漏报学校安全状况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实行校舍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

建设工程项目法定代表人,具有工程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有关责任人,应当根据各自职责,规范设计,依法建设,依法施工,对其经手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对学生进行劳动技能教育以及组织学生参加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必须确保学生安全。

不得以任何形式、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以及其他危险性劳动,或将学校场地作为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

如各个年级组违反规定组织学生从事危险性劳动,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6、加强对餐厅、伙房卫生的检查、监督,定期对餐厅、伙房卫生防疫状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中学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

中学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

中学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学安全工作,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安全,维护中学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学教职工和学生。

第三条中学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包括预防措施、责任认定、追究程序和处罚措施。

第二章预防第四条中学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制,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和设备,确保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第五条中学应当组织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六条中学应当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或整改安全隐患。

第七条中学应当制定防灾减灾预案,提前做好灾害应对准备工作。

第八条中学应当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

第三章责任认定第九条中学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及时调查并确定责任。

第十条对于由于中学安全设施、设备、技术条件不过关导致的安全事故,中学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第十一条对于通过了安全教育,存在违反规章制度、操作不当、管理缺失等行为导致的安全事故,应当由相关责任人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对于通过了安全教育,存在蓄意破坏、故意伤害、违法犯罪等行为导致的安全事故,应当由相关责任人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对于发生意外事故的学生,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追究纪律处分或者行政处分。

第十四条对于发生意外事故的教职工,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追究纪律处分或者行政处分。

第四章追究程序第十五条中学安全事件发生后,应当及时启动追究程序。

第十六条追究程序分为以下几个步骤:(一)立案调查:由中学成立专门的安全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全面调查,收集证据材料。

(二)责任认定:根据调查结果,确认事故责任主体,并提出责任认定意见。

(三)听证:对涉事人员进行听证,听取相关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

(四)处罚决定:由中学依据听证结果和责任认定意见,做出相应的处罚决定。

第五章处罚第十七条中学可以根据安全事故的性质和情节,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以下处罚:(一)警告:对轻微违规行为的个人进行警告。

初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初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初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是一种针对初中学校实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其目的是明确安全事故责任的归属,加强学校的安全工作,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

根据初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责任追究分为主要的四个方面:
1. 学校行政责任:学校教育行政部门负有监管责任,要加强对初中学校的安全工作指导和监督,确保学校安全制度的落实。

2. 学校领导责任:学校领导要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制定并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组织安全工作培训和演练,加强对安全隐患的排查和处理,确保学校安全。

3. 教师责任:教师是学生的监护人之一,要履行好安全教育和管理职责,保证学生在学校和课堂上的安全,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防范措施的指导。

4. 学生责任:学生要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加强安全意识,注意自身安全,不进行危险活动,不擅自离校或偷越围栏等。

如果发生安全事故,根据责任追究制度,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认定和处理。

例如,学校行政责任者可能会受到警告、记过、行政处罚等处理,学校领导可能会被免职、处分,教师可能会受到批评教育、停职、降职等处理,学生可能会受到警告、批
评、纪律处分等处理。

对于严重的安全事故,相关责任人还可能承担刑事或民事责任。

总之,初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促使学校和相关责任人更加重视安全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从而确保学生的安全。

中学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文(3篇)

中学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文(3篇)

中学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文一、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中学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中学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中学的全体教职员工、学生和其他在校人员。

三、责任追究的范围和方式中学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1. 违反学校安全管理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个人;2. 故意隐瞒或不报告安全隐患,造成严重后果的个人;3.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引发安全事故的个人;4. 对安全设施、设备不正确使用或保养,导致事故发生的个人;5. 未履行安全工作职责,未及时处理安全隐患,造成事故发生的管理人员;6. 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安全管理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个人。

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 警告;2. 记过;3. 处分款;4. 调离原工作岗位;5. 开除职务;6. 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四、责任追究程序1. 事故发生后,根据实际情况立即成立事故调查小组,组织对事故的原因、责任进行全面调查;2. 调查小组在调查结束后,将调查结果提交给中学的领导班子,由领导班子根据调查结果进行责任追究;3. 根据责任追究的结果,由相关部门或领导班子决定追究责任人员的具体处罚方式;4. 对责任人员进行问责时,应当确保公正、公平和合法,听取责任人员的申辩意见,并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5. 追究责任人员的处罚决定应当及时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向相关部门报告。

五、奖惩措施1. 对在安全事故中表现英勇、积极救援的个人或集体进行表彰和奖励;2. 对因故意破坏学校安全设施、设备,或者恶意制造安全事故的个人进行严肃处理,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六、教育和培训中学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教职员工、学生和其他在校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七、责任追究制度的监督与完善1. 定期对中学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 当发现责任追究制度存在不足或不合理之处时,应及时进行修订完善,并及时通知全体教职员工、学生和其他在校人员。

中学校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中学校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中学校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目的:为了加强中学校的安全管理,保障师生的身体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追究的原则1. 安全第一原则:中学校将师生安全放在首位,确保校园安全。

2. 依法追究原则: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 面上追究原则:中学校将责任追究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确保责任能够被迅速发现和追究。

二、责任追究的程序1. 事故调查:对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确定事故原因和责任人。

2. 讨论和决定:校方将召开会议,讨论调查报告,并决定是否追究责任。

3. 追究责任:如果确定责任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4. 教育与改进:通过事故追究工作,加强师生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推动安全管理的持续改进。

三、责任人的追究标准1. 校方责任:中学校负有维护师生安全的责任,如果校方管理不善导致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则校方将承担相应责任。

2. 管理人员责任:中学校的管理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确保校园安全,如果管理人员管理不力导致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则将追究其责任。

3. 个人责任:对于故意破坏安全设施、偷盗、欺凌等行为导致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个人将承担相应责任。

四、责任追究的效果监督1. 相关部门监督:中学校将接受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督,并根据监督结果及时改进安全管理工作。

2. 社会监督:中学校应公开事故追究结果,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追究效果公正透明。

五、其他规定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中学校的全体师生。

2. 根据具体情况,中学校可根据本制度进行相关细则的制定。

注意:本文档仅供参考,具体责任追究的细节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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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认真落实学校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我校安全工作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防止相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杜绝学校发生安全事故,保障我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府前中学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一、校长责任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负责人和代表,应当代表学校对所有集体的教育教学活动及其所带来的行为后果负法定责任。

当学校发生的安全事故主要是由学校方面引起时,校长要代表学校承担主要的法律责任。

对学校发生的安全事故,校长自己若负有直接责任,校长则必须承担法律规定的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在行政上也要接受处罚。

在事故中校长本人有失职甚至渎职行为时,还要由其个人负直接的刑事或民事责任。

校长对学校安全组织管理包括日常的安全教育负有最主要的领导责任。

在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时,校长负有首要的组织抢救、应急疏散、维持秩序等责任。

二、学校各部门责任
学校安全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
小组负责学校校舍安全、学校消防安全、饮食卫生安全、交通安全、体育设施安全、大型活动安全、师生安全教育等学校各项安全工作。

对于出现的重大责任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各系主任和班主任是本专业和本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任课教师为具体负责人。

对未按照规定履行职责,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有关责任人,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有关人员相应处分。

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负有对学生经常进行安全教育的责任,教育的内容要记录在案,发现学生有异常现象应及时教育和报告,特别是对于厌学、逃学甚至辍学的学生要随时掌握其动向并记录在案。

班主任要在本班确立安全信息员,以便及时掌握情况。

对辍学的学生要配合学校做好教育工作,定期做好家访工作。

班主任对于本班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不可推卸的责任。

任课教师对在上课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学校政教处工作人员,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全面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对于工作疏忽,教育不力造成的安全事故,要追究其连带责任。

学校门卫要忠于职守,严格入门登记制度。

对于因责任心不强或玩忽职守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对于老弱病残和不负责任的门卫学校不得录用。

校政教处要负责检查全校的门窗、标志牌和其他财产,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遇到灾害性天气,负责作好安全防范工作,尽量减少损失,对于工作不利造成的重大损失,要追究其赔付责任。

对于因责任心不强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必须定期检查校内用电设施,确保学校正常、安全用电。

对于因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要追究其直接责任。

后勤处要严格监督检查学校的食堂卫生和食堂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定期检查食堂商店的进货渠道,杜绝“三无”产品。

对于违反规定,造成事故者,要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对重特大安全事故责任人,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具体责任人的责任
具体责任人主要是指副校长、教导主任、政教主任、教研主任、团委书记、招就办主任、系主任、班主任、任课教师或其他活动组织者。

其职责主要是负责协助校长具体落实学校的安全措施,发生安全事故后所应负责仅次于校长;若校长不在场,则具体责任人就是最直接和主要的安全责任人,发生安全事故后校长负领导责任,而具体责任人则要负主要责任。

四、班主任责任
班级是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的基层单位,班主任是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的直接实施者,是学生安全的主要责任人。

班主任因对学生安全教育不力,对学生违反规定行为或当学生受到外来人员实施的侵害行为时制止不力,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到的其他安全隐患,从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属于失职行为。

发生事故后,应追究法律和行政责任。

五、其他人员责任
其他人员主要指任课教师、后勤员工等。

由于自己的过失而使自己分管的安全环节或承担的工作出现疏漏,因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因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但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他们要承担相应的直接责任。

造成的损失要追究其直接责任。

六、学生家长
学生家长要对学生离校期间的安全负起监护责任,对于监护不利造成的安全事故,学生家长要负起全部责任。

七、学生本人
学生本人在校期间因不遵守纪律、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地点、设施,明知而故意使用,造成的安全事故,本人负有全部责任。

学生及家长违反学校制定的禁乘报废、超载、无照和非法运车辆营相关规定,造成的安全事故,追究其直接责任。

安全工作是全体教职工的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实行“一票否决”制,对在预防、处臵校园突发事件中和善后处理工作中玩忽职守者,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们隐瞒、缓报、谎报情况者,逃避责任者,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者,以及其他不利于预防和处臵工作者,视其情节和危害后果,学校将取消责任人本学年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和晋升资格;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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