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只有借据没有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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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借款合同与借据5篇

银行借款合同与借据5篇

银行借款合同与借据5篇篇1银行借款合同与借据是银行与借款人之间约定的重要文件,它规定了双方在借款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银行借款合同是双方达成借款协议的书面文件,借据是借款人提取借款时由银行出具的凭证。

本文将从银行借款合同与借据的定义、形式、内容和法律作用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银行借款合同与借据的定义银行借款合同是银行与借款人之间就借款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的文件,是借款关系的法律凭证。

借据是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开立并签发的收据,用以证明借款人已经领取了借款。

二、银行借款合同与借据的形式银行借款合同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内容包括借款金额、利率、还款方式、担保方式等条款。

借据也是以书面形式开具,标明借款人的姓名、借款金额、借款用途等信息。

三、银行借款合同与借据的内容1. 借款金额:合同和借据中应详细说明借款的金额,以确保双方对借款数额的一致性。

2. 利率: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借款的利率,包括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等内容。

3. 还款方式:合同和借据中应规定借款的还款方式,包括按月还款、按季度还款等具体安排。

4. 担保方式:如果借款需要提供担保,合同中应明确约定担保的形式及内容。

5. 违约责任:合同中应规定借款人违约的情况下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6. 提前还款:合同中应规定借款人是否可以提前还款以及提前还款的手续和条件。

7.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合同中应明确约定适用的法律和解决争议的方式。

四、银行借款合同与借据的法律作用银行借款合同和借据是银行与借款人之间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一旦签订即视为双方接受了合同中规定的约定内容。

借据是借款人领取贷款的凭证,具有还款的明确期限和数额,借款人必须按照借据规定的条件履行还款义务。

如果借款人违约不还款,银行可以根据借据向借款人追偿。

总之,银行借款合同与借据是借款关系中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件,它规范了银行和借款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金融交易的安全和稳定。

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并理解合同内容,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

银行借款合同与借据

银行借款合同与借据

银行借款合同与借据银行借款合同与借据是银行与借款人之间达成的一种法律文件,用于明确借款的具体金额、利率、还款方式、借款期限等相关事项。

以下是对银行借款合同与借据的详细解释。

一、银行借款合同银行借款合同是借款人与银行之间签订的一种法律文件,用于明确双方在借款交易中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一般包括以下要素:1. 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借款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等个人信息,以及银行的名称、地址等基本信息。

2. 借款金额与用途:合同中应明确借款的具体金额,并说明借款的用途,如购房、经营资金等。

3. 利率与还款方式:合同中应明确借款的利率,包括年利率和计息方式,如按月计息或按季计息等。

还款方式可以是等额本息、等额本金或其他约定的方式。

4. 借款期限:合同中应明确借款的期限,即借款人需要在多长时间内偿还借款。

5. 违约责任:合同中应明确双方在违约情况下的责任和后果,如逾期还款的罚息、违约金等。

6. 合同解释和争议解决:合同中应明确合同的解释权归属以及争议解决的方式,如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

二、银行借据银行借据是银行出具给借款人的一种凭证,用于证明借款人已经收到了银行提供的借款金额。

借据一般包括以下要素:1. 借据的编号:借据应有唯一的编号,以便于借款人和银行进行核对和管理。

2. 借款人和银行的基本信息:借据中应明确借款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以及银行的名称、地址等基本信息。

3. 借款金额和用途:借据中应明确借款的具体金额,并说明借款的用途。

4. 借款日期和期限:借据中应明确借款的日期和期限,即借款人需要在多长时间内偿还借款。

5. 利率和还款方式:借据中应明确借款的利率和还款方式,与借款合同一致。

6. 违约责任:借据中应明确借款人在违约情况下的责任和后果。

7. 签字和盖章:借据应由借款人和银行的授权人签字,并加盖银行的公章,以确保借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总结:银行借款合同与借据是银行与借款人之间进行借款交易时必不可少的法律文件。

仅凭银行转账记录凭证能否认定为借贷

仅凭银行转账记录凭证能否认定为借贷

仅凭银行转账记录凭证能否认定为借贷银行转账记录凭证是一种常见的财务记录凭证,可以记录银行账户之间的资金交易。

在贷款和借款方交易时,银行转账记录凭证也是一种非常重要的证据。

然而,仅凭银行转账记录凭证,我们无法确定交易是属于借贷关系还是其他类型的关系,更无法认定具体的贷款或借款金额。

下面,我们将从以下两个方面为大家详细阐述。

首先,仅凭银行转账记录凭证,我们无法确定交易是否属于借贷关系。

因为银行转账记录凭证记录的仅仅是资金交易的时间、金额、收款方和付款方等大致信息,并未记录交易类型或目的。

因此,我们无法确定这笔资金交易是否是属于借贷关系。

例如,当我们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某个商家付款时,就不属于借贷关系,这与我们向银行申请贷款或出借资金有着本质的区别。

其次,即使我们能够确认交易属于借贷关系,仅凭银行转账记录凭证也无法认定具体的贷款或借款金额。

因为银行交易记录并未记录交易的目的,无法确定借贷的具体金额。

例如,甲向乙转账1000元,我们无法判断这笔交易是甲在向乙提供贷款,还是乙在向甲借款。

如果没有其他的交易记录或者书面协议来证明具体的借贷事项和金额,我们无法准确的认定银行转账记录的具体含义。

综上所述,仅凭银行转账记录凭证是无法判断交易是否属于借贷关系并且无法认定具体的贷款或借款金额。

因此,在我们开展借贷活动时,除了银行转账记录凭证之外,应该保留其他相关的财务记录和书面协议等证据,以确保交易的证明清晰,并保障各方的权益。

此外,银行在进行资金交易时,也应该详细记录交易成功与否和交易成功的时间等信息,以降低交易争议的产生和解决难度。

此外,银行在进行资金交易时,也应该详细记录交易成功与否和交易成功的时间等信息,以降低交易争议的产生和解决难度。

这些记录包括交易时间、交易金额、资金的流向、对方账号、账号名等必要信息。

如果有必要,可以要求对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合同、发票等。

在实际操作中,有些借贷活动被视为个人之间“信用背书”,并以“口头约定”为主,这也是一种非常不安全的贷款方式。

只有借条无转账凭证怎么办

只有借条无转账凭证怎么办

只有借条⽆转账凭证怎么办很多的时候⼀些公司以及⼀些⼈员会进⾏相关债务的借贷,那么对于借贷是需要进⾏借条的书写,那么对于借条有时候是没有凭证的,那么没有凭证⼜该如何进⾏处理,那么接下来就由店铺⼩编对于该⽅⾯的知识进⾏具体介绍。

⼀、只有借条⽆转账凭证怎么办《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

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同时根据最⾼⼈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并⽣效的⼀⽅当事⼈应当对合同订⽴和⽣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所以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不应简单地将借条作为完全排斥其他证据证明效⼒的唯⼀债权凭证。

在综合双⽅提供的证据和诉辩主张后,认为出借⼈所主张的借款资⾦来源和交付过程不符合⽇常经验法则和⾼度盖然性标准,存在明显不合理性,⽆法就借款的实际交付形成⼼证的,应认定借款未实际交付。

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借条是民间借贷纠纷中最有⼒证据。

⼆、只有转账凭证⽆借条怎么办《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五条第⼀款规定:当事⼈对⾃⼰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最⾼⼈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规定》第⼆条规定:当事⼈对⾃⼰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以证明当事⼈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承担不利后果。

银⾏转账的凭证能够说明⼀⽅当事⼈将借款打款给了另⼀⽅,汇款只能说明当事⼈之间存在资⾦上的往来。

但并不能证明基础债权关系的性质及成⽴,因为基于买卖、交付货款、还款等原因⽽给另⼀⽅转账的情形是客观存在的。

如果双⽅当事⼈之间存在借款的合意,没有履⾏⾏为,即⼀⽅当事⼈没将资⾦实际交付给另⼀⽅当事⼈,则不能证明当事⼈之间借贷合同已经⽣效;⽽对于交付凭证中不能体现借贷关系的,要及时补充借条、借款合同等凭证,否则发⽣纠纷后,主张成⽴借贷关系的⼀⽅当事⼈可能因没有借条等证据⽽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没有贷款合同怎么办

没有贷款合同怎么办

没有贷款合同怎么办
在没有贷款合同的情况下,您可能会面临不确定的法律地位和潜在的财务风险。

以下是一些建议来处理这种情况:
1. 确认贷款关系:首先,确认您与贷款方之间是否存在贷款关系,即使没有书面合同。

2. 收集证据:收集所有与贷款相关的通信记录、转账记录、收据或其他文件,这些可以作为贷款关系的证据。

3. 沟通协商:与贷款方进行沟通,讨论贷款的条款和条件,尝试达成一致意见,并记录下所有的协商过程。

4. 书面确认:如果可能,要求贷款方提供书面确认,包括贷款金额、利率、还款期限等关键条款。

5. 咨询律师: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了解在没有书面合同的情况下,您的权益如何得到保护。

6. 制定临时协议:在没有正式合同的情况下,可以与贷款方共同制定一个临时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7. 避免口头协议:尽量避免仅依赖口头协议,因为它们在法律上很难证明。

8. 记录还款:确保每次还款都有记录,最好是通过银行转账,并要求贷款方提供收据。

9. 考虑替代方案:如果贷款方不愿意提供书面合同,考虑寻找其他贷款渠道。

10. 保护个人权益:了解相关法律,确保在没有合同的情况下,您的个人权益不受侵害。

请记住,即使没有书面合同,贷款关系仍然可能受到法律的约束,因此采取上述措施以保护自己的权益至关重要。

没有贷款合同怎么办

没有贷款合同怎么办

没有贷款合同怎么办
合同范本专家建议:
在没有贷款合同的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方式来确保借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1.书面协议,尽管没有正式的贷款合同,您可以和借款方书面达成协议,明确借款金额、利率、还款方式等重要条款。

这样可以在未来发生纠纷时作为证据来支持您的权益。

2.见证人,在借款的过程中,可以邀请第三方见证人在场,记录借款协议的过程和内容,以确保双方的权益。

3.法律咨询,如果您对合同的法律效力和风险存在疑虑,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合适的保护措施。

4.其他证明文件,您可以要求借款方提供担保或者抵押品作为借款的担保,以降低借款风险。

无论何种情况,建立一个明确的书面协议是非常重要的,这将有助于保护双方的权益,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纠纷和风险。

希望以上建议对您有所帮助。

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咨询或者具体的合同范本,可以随时联系我,我将竭诚为您提供帮助。

银行借款合同与借据

银行借款合同与借据

银行借款合同与借据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银行作为金融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扮演着促进经济发展和满足人们资金需求的重要角色。

在与银行进行借款业务时,借款人与银行之间会签署借款合同并开具借据。

本文将从银行借款合同和借据的定义、特点、内容和法律效力等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银行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与银行之间就借款事项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借款合同的签订是借款双方权益的保障,也是借款人和银行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约定。

而借据是银行开具的一种书面凭证,记录了借款人向银行借款的金额、利率、还款期限等详细信息。

借据的开具是为了明确借款人的借款金额和还款义务,以确保借款人按时偿还借款。

银行借款合同和借据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首先,合同和借据是一种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双方签署合同和开具借据后,双方都应按照合同和借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其次,合同和借据是一种约束力强的文件。

合同和借据中规定了借款人的还款义务和银行的债权要求,一旦借款人未按时还款,银行有权采取法律手段追究借款人的责任。

再次,合同和借据是一种证明文件。

合同和借据的签署和开具可以证明借款人与银行之间确实存在借款关系,有助于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银行借款合同和借据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借款金额和利率。

合同和借据中应明确约定借款的金额和利率,以确保借款人清楚借款的具体数额和借款利率。

其次是还款期限和方式。

合同和借据中应规定借款人的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包括按期还款、一次性还款或分期还款等。

再次是违约责任和违约金。

合同和借据中应明确约定借款人未按时还款的违约责任和违约金,以保障银行的债权要求。

最后是其他约定事项。

合同和借据中还可以约定其他相关事项,如提前还款、逾期利息、保证人责任等。

银行借款合同和借据的法律效力是由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

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银行借款合同和借据都有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借款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借据是一种票据,具有票据的法律效力。

转账记录无合同借条模板

转账记录无合同借条模板

转账记录无合同借条模板转账记录无合同借条模板是一种无形的凭证,它记录了债务人向债权人转账的事实,可以作为证据用于解决借贷纠纷。

虽然它没有法律效力,但在缺乏其他书面合同或借条的情况下,可以作为一种参考和辅助证据。

1. 转账记录的生成随着电子支付的兴起,转账记录的生成变得越来越简便。

当债务人通过支付宝、微信、银行转账等方式向债权人支付款项时,系统会自动生成一条转账记录。

这条记录包括转账双方的姓名或账号、转账金额、时间和备注等信息。

这些信息可以作为日后证明债务人履行义务的依据。

2. 如何使用转账记录在借贷纠纷中,债权人可以将转账记录作为证据呈交给法院或仲裁机构。

虽然转账记录本身没有法律效力,但它可以证明债务人确实向债权人支付了一定金额的款项。

同时,转账记录中的时间和备注信息也可以说明债务人支付款项的动机和目的。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转账记录并不能证明此笔款项是借款、赠与还是支付其他费用,因此它仅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在借贷纠纷中,债权人可能需要提供更多的证据来证明实际借款的存在和借款的性质。

3. 转账记录与合同借条的区别传统的合同借条通常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的基本信息、借款的金额与用途、利息和还款方式等详细内容。

它具有法律效力,能够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还款的责任。

相比之下,转账记录的内容相对简单,只记录了转账的基本信息,无法详尽地规定借款的利息、还款方式等细节。

因此,转账记录并不能完全替代合同借条,尤其对于大额借款或重要借贷关系而言。

4. 转账记录作为辅助证据的价值虽然转账记录无法取代合同借条,但它作为一种辅助证据仍然有一定的价值。

特别是在日常借贷中,由于各种原因(例如时间紧迫或借贷金额较小),合同借条往往无法及时产生或被忽略。

而此时,转账记录可以提供一些证据支持,帮助解决债务纠纷。

5. 如何规避借贷纠纷为了避免发生借贷纠纷或纠纷的进一步恶化,债权人和债务人应该在借贷关系建立时尽量签署书面合同或合理的借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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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只有借据没有借款合同篇一:没有借条、合同仅有转款凭证不能主张借贷关系没有借条、合同仅有转款凭证不能主张借贷关系张剑乔某(男)和徐某(女)曾是恋爱关系。

恋爱期间,徐某因家中急需买房,向乔某借款30万元。

乔某与徐某当时处于热恋期,没有丝毫犹豫就将30万元转入徐某的银行账户。

一年后,两人分手,乔某要求徐某偿还30万元借款,徐某拒绝。

乔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徐某归还30万元借款及利息。

法院审理过程中,发现乔某除了一张30万元的银行转款凭证,再无其他证据,遂告知乔某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其与徐某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并询问其是否变更诉讼请求,乔某坚持要求按照双方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来主张权利。

法院最终判决乔某败诉。

我国民事诉讼遵循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具体到民间借贷纠纷中,原告要求被告返回欠款,必须举证证明两项基本事实:第一,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第二,出借人确实提供了借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条第1款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第2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合同法第197条第1款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因此,本案中,虽然乔某凭银行转款凭证证明了自己转款30万元至徐某账户,但是其还需证明二人之间存在借贷关系。

由于乔某无法提供徐某出具的借条或者与徐某签订的借款合同等证据来证明二人之间存在借贷关系,法院判决乔某败诉是合理的。

现实生活中,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多发生在亲戚朋友或者比较相熟的生意伙伴之间。

出借方往往因为觉得对方是熟人,对借条、借款合同这类凭证通常觉得无足轻重,殊不知法律规定相当严格,法院审理此类案件首先就要审核双方借贷关系是否存在,而判断借贷关系存在与否,关键要看借条、借款合同等书证。

乔某无法提供此类证明,因而败诉。

本案中,如果乔某以不当得利为由起诉,则有可能获得对自己有利的判决。

根据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乔某只需证明有给徐某转款的行为即可,而徐某却要证明自己有取得这笔钱的合法根据,否则,就要承担败诉后果。

当然,如果乔某以不当得利作为诉求,则无法获得利息支持。

此案也提醒人们,作为出借方应当“先小人,后君子”,以免日后发生纠纷有理难辩。

篇二:银行借据合同编号和借款合同编号不一致证明证明****有限公司:我行授信客户河南省****有限公司于XX年4月17日、XX年4月22日分别贷款壹仟万元整,贷款合计贰仟万元整。

由贵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其中:XX年4月17日贷款壹仟万元整,贷款借据借款合同编号:******,贷款帐号:******,对应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贵公司保证合同编号:******;XX年4月22日贷款壹仟万元整,贷款借据借款合同编号:*********,贷款帐号:*****,对应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贵公司保证合同编号:******。

特此证明。

******银行XX年4月22日篇三:借款合同与借条的区别从一起民间借贷案看借条与借款合同区别标签:借款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借款合同纠纷临沂律师欠款律师XX-09-30 09:35 阅读(6263)评论(0)【案情简介】王某和李某是同村村民,关系处的一直很好,XX年9月3日和10月24日王某以砖瓦窑厂扩建需要资金为由先后两次分别向李某借款30万元、20万元,王某向李某借款共计50万元,王某为李某出具了两张借条,借条中双方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双方口头约定使用期限最多为一年,待王某资金周转过来马上还款。

同时王某还向其他亲友借款XX多万,并给其他亲戚朋友许诺了高额利息。

王某借款后,并没有按约定用于扩建窑厂,王某用一部分借款购置房产和豪车,大部分借款被用来放高利贷,后因王某的债务人携款潜逃,造成巨额借款收不回来,导致王某资金链断裂,王某无法支付债权人借款本息。

王某的债权人经常到王某家中索债,XX年4月27日数名债权人到公安局经侦大队报警,告王某诈骗、非法集资,部分债权人还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保全了王某的财产。

李某作为债权人也多次向王某索要借款,王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拒不归还借款,李某无奈只得于XX年5月6日委托本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中,王某称借条并非自己书写的,是李某伪造的,向一审法院提出笔迹鉴定申请,后又放弃鉴定。

XX年7月27日一审法院判决王某归还李某借款,王某不服一审判决,委托律师提出上诉,王某的上诉理由是借据确实为自己书写,但是李某并没有实际交付借款。

【承办经过】李某又委托本律师作为二审代理人,针对王某的上诉理由,因李某交付给王某的借款为现金,本律师让李某到银行打印出其银行存取款明细,证明李某现金流水量大,王某借款时李某手头有50万元现金。

庭审中,根据法庭争论的两个焦点:一、李某的资金来源;二、李某有没有实际交付借款。

本律师发表了如下代理意见:1、被上诉人李某借给上诉人王某的资金来源合法正当。

被上诉人李某虽然户口在农村,但是被上诉人李某所在的村为镇政府驻地,被上诉人李某也不同于一般的农民,被上诉人李某自己做生意,经常需要大量的现金交易,所以为了方便被上诉人李某家中存放有大量现金,被上诉人李某手头持有大量现金不是专门留着借给上诉人王某用的,而是上诉人王某借款的时候,被上诉人李某手头正好有足够的现金。

这通过被上诉人李某提供的存取款明细可以证实。

2、被上诉人李某已经实际向上诉人王某交付了借款。

被上诉人李某向上诉人王某交付了50万元借款,上诉人王某向李某出具了借条,借条就是被上诉人交付借款的证据。

上诉人王某一再强调被上诉人李某没有提供实际交付借款的证据,是上诉人王某混淆了借条和借款合同的概念和区别。

借款合同本身是实践合同,不仅要有书面借款协议或者借据,更重要的是出借人实际向借款人交付借款。

实践中,民间借贷操作流程是出借人先给付借款人借款,借款人再向出借人出具借条,而且借款时出借人也只是让借款人出具借条,很少有出借人和借款人先签订借款合同,出借人交付借款后,借款人再向出借人出具收到条。

被上诉人李某作为普通百姓不知道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不仅要有借款合同还要有交付凭证。

另一方面,如果借款事实不存在,上诉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会向出借人出具借条,上诉人向被上诉人出具借条后应该了解其法律后果,可上诉人既没有向被上诉人要回借条,也没有报案说明情况,也证实被上诉人李某已经实际交付了借款。

上诉人王某应该承担被上诉人李某没有实际交付借款的证明责任,否则应该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上诉人王某不仅先后向被上诉人李某借款50万元,还以窑厂做抵押向其他债权人借款XX多万,上诉人王某借款后用于放高利贷,上诉人因资金链断裂,无力偿还被上诉人李某等债权人的借款,XX年4月27日被上诉人李某及多名债权人到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要求追究上诉人王某诈骗罪及非法集资罪的法律责任,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并把报案的债权人的债权凭证一一向上诉人出示,并询问上诉人王某借款是否属实,对于该笔借款的存在上诉人在公安机关供认不讳。

被上诉人李某及其他债权人因担心追究上诉人王某的刑事责任后,包括被上诉人李某在内的债权人的债权彻底要不回来,被上诉人和其他债权人同意让上诉人分期分批归还借款,这有被上诉人及数名债权人在公安局经侦大队的报案记录、对上诉人王某的询问笔录等予以证实。

3、上诉人在一审中提出笔迹鉴定申请及上诉到二审法院其目的是为了拖延还款时间,甚至达到不归还借款的目的,但是上诉人王某向被上诉人李某借款50万元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相信上诉人的所作所为都是枉费心机,是徒劳的,上诉人积极想办法筹款还钱才是正道。

被上诉人在上诉人困难的时候,考虑到邻里朋友关系主动伸出援手,帮助上诉人度过难关,令被上诉人万万没有想到的是被上诉人和上诉人之间上演了一出农夫和蛇的悲剧。

另就借条和借款合同的区别作如下说明:借条不同于借款合同,借条不仅反映了一个借款合同的存在,借条更重要的作用是证明借款合同出借人对出借义务的履行,着重确认的是借款人的还款义务。

借条与借款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借款合同关系是出具借条行为的基础关系,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

借款合同是典型的双方民事法律行为,需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直才能成立,如果借条就是借款合同,则它是书面合同,书面合同需要当事人双方签字才能成立,而借条只要借款人单方签字就成立,无需出借人签名。

因此,借条不是简单的借款合同,只是证明口头借款合同的存在,并且出借人已经履行了出借义务。

在民间借贷中,尤其是亲朋好友之间的借款,借款协议往往是口头的,并且大多是不计利息的,因此其借款合同是单务合同,借款合同又是实践性合同,也就是说,只有出借人交付了款项后合同才能生效。

正因为借款合同具有这样的法律特征,当事人之间往往有口头协议之后,由借款人直接出具一张借条作为凭据,而少有订立一个书面借款合同,又因为借条是基于借款协议而产生的,当然具有反映或者说证明借款协议存在的作用。

因此,人们容易将两者混淆,认为借条是借款合同。

在审理借款纠纷时,如果法官对借条的法律性质作出了错误认定的话,那就有可能对出借人的权利保护相当不利。

如果借条是借款合同,那么合同是否履行需要义务履行人负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出借人对自己交付借款的义务要负举证责任。

而实践中出借人交付借款后一般只要求借款人出具借条,而很少再要求对方出具一个收条。

笔者认为,出具借条这一法律行为的实质是为设立借款人按约定利息和期限返还本息,而出借人则享有相应的权利。

应注意这里约定的利息和期限是基于借款协议的约定,反映了协议的内容,而不能以此为依据认定该借条就是合同。

只要出借人出示的借条是真是有效的,他就完成了举证责任,证明他已经履行了借款合同中出借款项的义务。

【审理结果】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即上诉人王某归还被上诉人李某借款50万元。

【法律警示】随着经济发展,人们因暂时资金短缺,需要借款的事时常发生,因民间借贷和向金融机构贷款相比,有很多优势,如门槛低,时间短,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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