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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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办法(通用10篇)

食品安全管理办法(通用10篇)

食品安全管理办法(通用10篇)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篇1一、学校必须建立健全以校(园)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度。

学校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校长必须对学校食品安全负总责,学校应设1-2名专兼职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员,具体负责食品卫生监督。

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机制。

建立学校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

二、学校食堂和副食品店必须建立健全食品管理的规章制度.学校食堂和副食品店必须取得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发放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包括原食品卫生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的不得加工、供应食品。

加工、供应食品必须遵照食品卫生许可证核定的范围。

要按照要求建立学校食堂的卫生档案,档案应包括个人健康证明、食品原料和有关用品索证资料、食品添加剂和调味品采购与使用记录、餐具消毒自查记录、食品留样记录、食品原材料采购合同等。

三、学校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持证上岗。

食品从业人员按有关规定取得健康体检证明和卫生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健康体检每年1次,并定期接受职业道德教育和卫生知识、食品安全法规培训,经考核合格颁证后方可上岗。

从业人员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专间操作人员还需戴口罩)。

四、学校食堂和副食品店必须严把食品采购进货关。

禁止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建立采购、进货台账,每日一记,全部食品一律入账,详细记录。

有条件的学校可建立蔬菜农药的检测及其他食品的相关检测,严把食品原料进入关。

五、学校食堂和副食品店必须建立健全食品验收贮存制度。

食品入库前必须严格验收,设专人验收登记、设立台帐;食品出库时必须查验其感官性状和保质期。

日常性查验应重点检查食品是否变质(包括霉变、腐败)、包装是否损坏及保质期是否到期等情况,发现存在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应及时进行处理。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办法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办法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食品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确保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体系,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第四条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监测第五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组织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食品安全风险进行评估。

第六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食品安全风险。

第七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食品安全监测和评估结果。

第三章食品生产经营管理第八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第九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培训和宣传,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原料采购管理,确保原料来源合法、质量安全。

第十一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生产过程控制,保证食品质量和安全。

第十二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食品储存、运输和销售管理,确保食品在储存、运输和销售过程中的质量安全。

第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召回制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及时召回,并采取措施防止危害扩大。

第四章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第十四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第十五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信用评价和分类监管。

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一、食品生产管理制度1.1 所有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并遵循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确保食品从原料采购到加工、包装、存储、运输和销售的各个环节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1.2 生产场所必须保持清洁、卫生,防止交叉污染。

1.3 生产设备应定期维护、清洗和消毒,确保正常运转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二、食品储存管理制度2.1 食品必须存放在适宜的环境中,以防止污染、霉变和腐烂。

2.2 对食品进行分类存放,并确保标识清晰、准确,以便管理和检查。

2.3 定期监测食品储存条件,如温度、湿度等,确保符合食品保存标准。

三、食品销售管理制度3.1 销售食品的企业或个人必须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2 销售食品时,应提供清晰的食品标签和说明书,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3.3 禁止销售过期、变质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四、食品召回管理制度4.1 一旦发现食品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启动食品召回程序。

4.2 召回食品应妥善保存,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4.3 及时向消费者公告食品召回信息,并做好解释和赔偿工作。

五、人员健康与培训5.1 从事食品生产和销售的人员必须经过食品安全培训,掌握基本的食品安全知识。

5.2 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定期接受健康检查,防止疾病传播。

六、设备设施管理6.1 食品生产和储存设备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定期维护和检查。

6.2 定期对设备进行清洗和消毒,确保设备卫生。

七、食品安全专业管理7.1 企业应设立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负责食品安全的全面管理。

7.2 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期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八、食品安全事故处置8.1 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控制事故范围,减少损失。

8.2 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并配合调查处理。

8.3 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分析,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以上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旨在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执行。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法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加工、储存、运输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风险管理;(二)全程监管、责任明确;(三)依法行政、公开透明;(四)企业自律、社会共治。

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安全。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以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食品安全责任制;(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三)食品安全操作规程;(四)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制度;(五)食品安全追溯制度;(六)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六条食品安全责任制:(一)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主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架构;(二)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责,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第七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明确食品安全管理目标,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二)对食品生产、经营、加工、储存、运输等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管;(三)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第八条食品安全操作规程:(一)明确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等环节的操作规程;(二)对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等环节进行现场检查,确保操作规程得到执行。

第九条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制度:(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配备必要的检验检测设备;(二)对食品进行定期检验检测,确保食品安全;(三)对检验检测结果进行记录和报告。

第十条食品安全追溯制度:(一)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对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等环节进行全程追溯;(二)对食品生产经营者、销售者进行追溯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第十一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一)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应急处置等程序;(二)组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024年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2024年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____年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食品的安全、卫生和合理消费,维护公众的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涉及食品生产、经营、流通、使用等环节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涉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行政部门。

第三条食品安全的原则是保护公众健康、科学管理、预防为主、风险可控和法治保障。

第四条食品安全工作应当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主体、公众共治的原则。

第五条食品安全工作应当坚持科学监管和风险评估相结合的原则,依法采取措施,防范、消除、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第六条经营食品的单位和个人要负起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确保提供安全、卫生、合格的食品。

第七条食品安全工作应当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和分类监管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食品生产管理第八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确保食品安全。

第九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各项安全标准、操作规程和控制措施,并向社会公开。

第十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合理措施,防止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各种污染和危害因素对食品安全造成影响。

第十一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选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原料和食品添加剂。

第十二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实施从供货商到产品上市等全过程质量控制体系,确保食品从生产到上市环节的食品安全。

第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食品生产记录制度,确保食品生产过程的可追溯性。

第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及时发布食品安全风险信息,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风险。

第三章食品流通管理第十五条食品流通企业应当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确保食品安全。

第十六条食品流通企业应当建立并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流通环节的各项安全标准、操作规程和控制措施,并向社会公开。

第十七条食品流通企业应当采取合理措施,确保食品在流通过程中的安全和卫生。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的解读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的解读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的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公布日期】2023.11.29•【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解读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布了《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现对《办法》有关内容予以解读。

一、《办法》修订背景现行《办法》于2010年颁布实施,对规范食品安全标准管理、保障食品安全、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推动产业健康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2015年颁布的食品安全法及2019年颁布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调整了食品安全标准管理规定。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最严谨的标准”要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体现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深入调研,听取各方的意见建议,在经多方沟通协调、研讨论证,多次征求有关部门、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有关机构和行业意见的基础上,对《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

二、《办法》修订原则按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围绕贯彻落实“最严谨的标准”要求,重点突出几个方面:(一)坚持安全第一。

把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放在首位,坚守安全底线,在保障健康安全的前提下,维护公平贸易、促进产业发展。

(二)严格依法管理。

按照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统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管理,注重相互衔接。

(三)突出标准科学性。

加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风险评估委员会协同,强化风险监测、评估与标准衔接,强调风险评估结果是制定标准的科学依据。

(四)强化风险管控。

从标准立项、起草、审查、公布、跟踪评价等全过程严格管理。

优化标准工作流程,严格标准审查机制,强化质量管控。

明晰各方职责,防范社会风险。

三、《办法》主要框架《办法》包括七章,共四十五条。

第一章总则,规定《办法》的调整范围、标准制定原则、各方职责等。

第二章至第五章规定国家标准制定程序和具体规定。

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办法

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办法

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办法一、总则为确保食品卫生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食品生产经营1.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和设施;(2)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3)有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人员;(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措施,保证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卫生安全。

3.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

4.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并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三、食品检验1.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所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定期检验,确保食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2. 食品检验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承担,并出具检验报告。

3.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检验不合格的食品及时进行处理,并记录处理情况。

四、食品召回1. 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并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2.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进行召回,并采取措施,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食品安全事故处理1.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2.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3.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六、法律责任1. 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2. 食品生产经营者因违反本办法规定,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是指国家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的法规制度,旨在保障食品的安全和消费者的健康。

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规定了食品生产企业必须获得许可后方可开展生产活动,设置了许可审批的条件和程序。

2. 食品生产过程控制:规定了食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遵循的卫生标准和规范,包括原料采购、生产环境、设备设施、工作人员卫生等方面的要求。

3. 食品标识和广告管理:规定了食品标签和广告的内容和标准,包括食品名称、成分表、保质期、生产日期、生产许可证号等信息。

4. 食品进口和出口管理:规定了进口食品必须符合国家的食品安全要求,并经过检验检疫部门的检验和核准,才能进入国内市场。

5. 食品监督抽检:规定了对市场上的食品样品进行抽检的标准和程序,以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6. 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规定了食品安全事件的报告和调查程序,包括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和处理结果的公开等。

以上是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具体的法规和规定可能根据国家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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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确保全校师生员工食品安全、卫生、健康,规范食品经营服务单位经营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学校食堂与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迫究暂行规定》《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食堂安全工作指南》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包括餐饮(食品)行业准入、食品安全管理、食源性疾病与食物中毒事件处理等制度。

第四条本办法适应于校内所有餐饮和食品经营单位(以下筒称“经营单位”)。

第二章餐饮(食品)行业准入制度
第五条学校成立食品安全监管小组:由分管后勤工作的校领导、学工部(处)、研究生部、保卫部(处)、工会、资产管理处、国际交流处、后勤管理处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由后勤管理处召集,后勤管理处设食品安全管理科,负责日常安全监管工作。

凡需要在校內从事食品服务经营的校内外餐饮(食品)服务经营单位,必须按规定向主管部门提交相应申请资料,经公开招商招标或集体研究后确定,报食品安
全管理科备案。

第六条后勤管理处下属及其它校属经营单位,必须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放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按规定应取得《营业执照》,及地区规定所需证照。

引进的校外餐饮单位必须具有相当的资质,持市场监管部门发放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入委托书(原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向餐饮(食品)服务主管部门提交。

第七条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内外环境、卫生设施、工艺流程、生产用水、个人卫生、生产用具以及贮藏、消毒、运输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达不到最基本要求的,取消餐饮(食品)经营服务资格。

第八条获准在校内提供餐饮(食品)经营服务的单位,须在规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超越经营范围的,主管部门有权进行处罚。

第三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九条经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经营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本部门的饮食安全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的食品卫生法规和规章制度,经营单位须与学校签订“食品卫生安全
管理责任书”。

后勤管理处代表学校行使监督制约职责。

第十一条经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采购制度,规范食品采购流程,明确岗位职责,坚持集中统一采购,实现“证质一致”、“阳光采购”、“集约竞标”。

食品采购必须按规定索取销售发票、营业执照、食品卫生(流通)许可证、卫生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少量特殊商品需要自行采购的,必须经主管单位采供部门确认采购渠道,并索取相关证明,验证后方可使用。

第十二条学校推广实行餐饮业现场管理,使操作更规范,权贵更明晰,管理更有效,降低食品安全风险,提高食品安全管理的水平。

第十三条经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卫生“五四”制度,个人卫生“三白”等制度,严把持证上岗、晨检、留样、台账关,并做到制度上墙。

严格执行厨房卫生制度,把好原材料验收关、生熟交叉关、餐具和工(用)具消毒关、操作过程卫生关、销售间卫生关、凉菜间卫生关、冰箱卫生关、副食仓库保管关、环境卫生关和个人卫生关,杜绝食物中毒事故。

保持废弃物容器及放置场所清洁,防止不良气味或有害(有毒)气体溢出,防止污染食品、水源和地面,防止有害生物孳生。

第十四条做好有害生物防治工作,食堂的下水道、烟道、排风口要安装防护网罩:食堂仓库外门需采取措施防止老鼠啃咬,安装隔断装置,防止苍蝇飞入。

第十五条严格执行学校经营生食水产的管理规定。

供应加工熟食
卤味应符合相关的管理规定。

校内宾馆餐厅与取得营业和卫生许可的招待餐厅,参照湖南省宾馆餐饮业的卫生规定执行。

凡学校重大活动必须安排在学校食堂用餐的,主办单位须向后勤管理处报备。

为确保重大活动用餐安全卫生,重大活动用餐须制定应急预案。

第十六条后勤管理处食品安全管理科依照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代表学校行使对餐饮(食品)业的食品卫生监督检查职责,督促经营服务单位抓好安全与质量。

第十七条食品安全管理科根据卫生检查、监督情况,考核经营单位“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责任书”的执行情况,代表学校行使处罚权。

发现违法违规现象,食品安全管理科发出“整改通知书”,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认可,并组织实施整改。

未按时执行整改的,可视情节轻重处以该单位500- 2000 元罚款,一个学期被累计抄报3次以上或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等造成恶劣影响的,直接取消经营资格。

第十八条严格依法依规加强食品添加剂、餐厨垃圾与废弃油脂、回收食品、网络配送食品等规范管理。

第四章食源性疾病与食物中毒事件处理制度第十九条食源性疾病与食物中毒是指因摄入不洁食品或含有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而发生的感染性腹泻疾病和食物中毒事件。

第二十条按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迫究暂行规定》,学校有责任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预防学校食物中毒事故发生,落实管理责任,保护学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二十一条校医院行使校内接诊、疾病预防教育、健康教育的职责,对学校食堂及周边经营门店的食品生产过程实行有效的监控,以确保食品安全卫生,防止发生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事故。

第二十二条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事件处理程序:
1.校医院制定肠道疾病的接诊制度,医生接诊后认真做好间诊调查。

详细记录何时、何位置、食用何种食物及发病时间,症状等。

以便根据食源性疾病或食物中毒特点,找出规律性特征,提供给相应部门做出正确判断,采取有效对应揩施。

2.校医院如判断为同一类型疑似食源性疾病或食物中毒三人以上,必须立即上报后動管理处及其它所属单位。

由校长办公室等相关部门按法律规定和程序逐级上报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3.校医院要密切监控事态及病情发展情况,加强夜间值班,及时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预案。

4.在卫生部门、疾病控制中心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流行病和食源性感染调查、检测和控制工作,努力防止事态扩大。

5.宣传、后勤、学生工作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和舆情监控工作,依法对事件处理情况进行发布。

第二十三条各级主要负责人和直接管理责任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食品卫生职责,造成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追究行政职责。

经主
管部门确认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学校将根据《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迫究暂行规定》规定,逐级追究相关单位和负责人的责任,直至依法迫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条例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条例于 2019年 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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