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赔
工程索赔的程序都有哪些?

工程索赔的程序都有哪些?工程索赔的程序是什么法律常识:工程索赔的程序:1、索赔事件发生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3、工程师在收到施工单位送交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施工单位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工程索赔程序法律常识:工程索赔程序为首先由发包人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向工程师递交索赔报告;然后由工程师审核索赔报告并与承包人协商补偿;如果承包人接受较终索赔处理,达成协议;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工程索赔的程序都有哪些?一、工程索赔的程序都有哪些工程索赔的基本程序包含提出索赔要求、报送索赔资料和索赔报告、协商解决索赔问题、调解、诉讼。
1、提出索赔要求当出现索赔事项时,索赔方应在索赔事项发生后的28天内以书面信件正式发出索赔通知书,声明索赔权利。
如果逾期再报,其索赔要求可能遭到拒绝。
2、报送索赔资料和索赔报告在正式提出索赔要求以后,索赔方应抓紧时间准备索赔资料,编写索赔报告,并在下一个28天以内正式提交索赔报告。
如果索赔事项的影响是持续存在的,事态还在发展,则每隔28天报送一次补充资料。
工程索赔内容

工程索赔内容
以下是 8 条关于工程索赔的内容:
1. 哇塞,你知道吗?工期延误这可是工程索赔中常见的一项呢!比如说本来预计三个月完成的工程,结果因为各种原因拖到了半年,这时间成本谁来承担呀?咱不得索赔嘛!
2. 哎呀,工程质量出问题也得索赔呀!就像盖房子,墙砌得歪歪扭扭的,这能行?那肯定得找责任方要赔偿呀!
3. 材料价格上涨可别不当回事儿!这也是能索赔的呀。
好比说本来预算买材料花这么多钱,结果突然涨了好多,这多出来的钱不就亏啦,能不索赔吗?
4. 设计变更可真是让人头疼呀!本来都按计划施工呢,突然说要改设计,那之前的工作不就白做啦,这损失不就得通过索赔找回来嘛。
5. 工地遇到不可预见的情况,像什么暴雨呀、地震呀,那造成的损失也要索赔呀。
这就好比走在路上突然被石头绊了一下,肯定要找原因呀。
6. 甲方要求增加工程范围,那咱也得考虑索赔呀。
这就跟本来让你跑一百米,突然又说跑两百米,那多出来的累不也得有说法嘛。
7. 第三方干扰导致工程受阻,能不索赔吗?就好像你正在认真做事,旁边有人捣乱,这能忍?
8. 合同条款有漏洞也可能导致需要索赔呢。
这不就跟下棋规则没定清楚,结果闹矛盾了一样嘛。
所以咱得重视工程索赔呀,该争取的权益就得争取!
我的观点结论是:工程索赔是保障工程顺利进行和各方权益的重要手段,遇到该索赔的情况千万不能马虎。
工程索赔案例及依据法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承包方”)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发包方”)于2012年签订了某住宅小区的建设工程合同。
合同约定,承包方负责该住宅小区的建设工程,工期为两年。
合同总价款为2亿元人民币,按工程进度分期支付。
然而,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工程进度严重滞后,导致工程成本大幅增加。
承包方遂向发包方提出索赔,要求增加工程款及工期延长。
双方对此争议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遂诉至法院。
二、案件事实1. 工程进度滞后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发包方提供的图纸存在错误,导致承包方多次返工。
同时,发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多次变更设计,增加了工程量。
这些因素导致工程进度严重滞后,工期延长至三年。
2. 工程成本增加由于工程进度滞后,承包方不得不增加人力、物力投入,导致工程成本大幅增加。
具体如下:(1)人工费:由于工期延长,承包方不得不雇佣更多工人,导致人工费增加。
(2)材料费:由于工程量增加,材料消耗量也随之增加,导致材料费增加。
(3)设备租赁费:由于工期延长,承包方不得不租赁更多设备,导致设备租赁费增加。
(4)其他费用:如临时设施费、监理费等。
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技术资料、施工场地、资金、材料等,影响工程进度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技术资料、施工场地、资金、材料等,影响工程进度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法院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发包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以下违约行为:1. 提供的图纸存在错误,导致承包方多次返工。
工程施工建设索赔(3篇)

第1篇一、索赔的定义索赔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或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要求的行为。
二、索赔的原因1. 合同对方违约:如不履行合同义务、未正确履行合同责任等。
2. 合同错误:如合同条文不全、错误、矛盾等,设计图纸、技术规范错误等。
3. 合同变更:如工程量的增减、工程价款的调整、工期变化等。
4. 工程环境变化:如法律法规、市场因素、自然条件的变化等。
5. 不可抗力因素:如恶劣气候条件、疫情、地震、洪水等。
三、索赔的分类1. 按索赔主体分类:承包商索赔、业主索赔。
2. 按索赔性质分类:工期索赔、费用索赔。
3. 按索赔原因分类:合同违约索赔、合同错误索赔、合同变更索赔、工程环境变化索赔、不可抗力因素索赔。
四、索赔程序1. 索赔申请:合同一方在发现索赔事由后,应立即向对方提出索赔申请。
2. 索赔通知:对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答复。
3. 索赔证据:合同一方应提供充分、可靠的证据,证明其索赔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4. 索赔协商:双方在协商过程中,可就索赔金额、工期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5. 索赔决定:如协商不成,可由第三方仲裁机构或法院作出最终决定。
五、索赔技巧1. 提前规划:在投标报价阶段,施工方应充分考虑索赔问题,为后续索赔奠定基础。
2. 仔细分析合同条款:施工方在签订合同时,应仔细分析合同条款,确保自身权益。
3. 保留证据: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保留相关证据,如施工记录、照片、视频等。
4. 及时提出索赔:施工方在发现索赔事由后,应及时提出索赔,以免错过索赔期限。
5. 妥善处理索赔争议:在索赔过程中,施工方应保持冷静,妥善处理索赔争议,争取自身权益。
总之,工程施工建设索赔是合同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了解索赔的定义、原因、分类、程序以及索赔技巧,有助于合同双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妥善处理索赔问题,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工程索赔步骤技巧和预防处理措施

理措施2023-11-06contents •工程索赔概述•工程索赔步骤•工程索赔技巧•工程索赔预防处理措施•工程索赔案例分析目录01工程索赔概述工程索赔是指在工程承包或者建设过程中,当承包商或者业主由于对方违约、合同缺陷、风险事件等原因遭受损失时,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的行为。
工程索赔是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手段,也是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措施。
工程索赔的定义VS工程索赔是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可避免的现象,由于工程建设的复杂性、不确定性以及各方利益的冲突,往往会出现各种索赔事件。
工程索赔对于维护各方利益、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工程索赔的背景和重要性合同条款不完善、不明确或者存在漏洞,导致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或者误解,从而引发工程索赔。
合同缺陷如工程变更、工期延误、费用超支等其他原因也可能导致工程索赔。
其他原因对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不符合合同要求,导致承包商或者业主遭受损失,从而引发工程索赔。
对方违约不可抗力事件、政策变化、市场波动等风险事件导致承包商或者业主遭受损失,从而引发工程索赔。
风险事件工程索赔的常见原因02工程索赔步骤索赔申请的提交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承担责任的双方,确保索赔对象正确无误。
确定索赔对象详细了解合同中的索赔条款、范围和程序,确保有充足的法律依据。
了解合同条款及时收集与索赔相关的文件、记录和照片等证据,确保索赔申请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收集证据按照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要求,提交完整的索赔申请资料。
提交申请准确描述事件的时间、地点、涉及人员、原因和后果等细节。
详细记录事件与事件相关的文件、记录和照片等证据应齐全、真实、有效。
提供相关证据在资料中引用合同条款,确保索赔要求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引用合同条款在资料中强调自身权益受到的损害,以及对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强调自身权益索赔资料的准备和整理索赔谈判或协商强调自身优势在谈判中强调自身优势和实力,以及对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工程索赔的名词解释

工程索赔的名词解释工程索赔是指在建筑、工程或相关项目中,合同当事人因为合同约定未能达到的条件或因工程变更而引起的财务或时间损失所提出的补偿要求。
工程索赔通常涉及评估工期延误、额外成本以及其他相关损失。
一、背景介绍在任何工程项目中,许多因素可能导致工期延误或额外的成本支出。
这些因素包括:设计变更,施工期间的地质条件变化,法律法规的变化,恶劣天气条件,工人罢工等等。
由于这些因素的不可预测性和无法控制性,工程索赔在工程实践中变得非常普遍。
二、工程索赔的分类工程索赔可以按照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类:1. 期权索赔期权索赔是指承包商或供应商因为工期被延误而要求补偿的形式。
这种索赔通常是基于合同规定的完成时间,如果实际工期超过合同规定的工期,承包商或供应商可以提出索赔要求,以弥补由此引起的任何额外成本。
2. 资金索赔资金索赔是指承包商或供应商因为无法按照合同约定或支付条件收到应有的付款而提出的索赔。
资金索赔可以因为拖延付款、付款额度的调整或变更等原因而出现。
3. 变更索赔变更索赔是指承包商或供应商因为遭受额外成本或损失而提出的索赔。
这种索赔通常是由于业主要求进行设计、规格、工期或范围的变更而引起的。
承包商或供应商可以提出索赔以弥补由这些变更引起的额外成本。
4. 法律索赔法律索赔是指承包商或供应商因为受到侵权、违约或其他法律问题的损害而提出的索赔。
这种索赔可能与合同、保险、工伤或其他相关法律事宜有关。
三、工程索赔的解决方法工程索赔的解决方法通常包括以下几种:1. 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对话和协商来解决工程索赔。
这种方法可以减少成本和时间,同时也减少了双方之间的争议。
在协商解决的过程中,双方可以达成妥协并得到相对合理的补偿。
2. 仲裁解决如果协商解决失败或一方不同意协商解决,可以选择进行仲裁。
仲裁是一种非正式的争议解决方法,通过由中立的第三方仲裁员进行听证并最终做出决定来解决争议。
3. 诉讼解决如果仲裁也不能解决争议,当事人可以选择通过法院诉讼来解决工程索赔。
工程施工索赔方式

工程施工索赔是建设工程项目造价管理中非常重要的环节,也是工程结算审核的关键部分。
工程施工索赔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合同约定索赔合同约定索赔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导致自己遭受经济损失或权益受到损害,依据合同条款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权益恢复的要求。
这种方式的索赔通常是基于合同条款的明确规定,如工程延期、工程质量不合格、工程变更等原因引起的索赔。
二、事实依据索赔事实依据索赔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导致自己遭受经济损失或权益受到损害,依据实际情况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权益恢复的要求。
这种方式的索赔通常是基于实际情况的证据,如工程延期、工程质量不合格、工程变更等原因引起的索赔。
三、法律依据索赔法律依据索赔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导致自己遭受经济损失或权益受到损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权益恢复的要求。
这种方式的索赔通常是基于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如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
四、仲裁或诉讼索赔仲裁或诉讼索赔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导致自己遭受经济损失或权益受到损害,通过仲裁或诉讼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权益恢复的要求。
这种方式的索赔通常是基于仲裁协议或诉讼管辖权的法律规定,如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诉讼管辖地。
在实际操作中,工程施工索赔的方式往往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首先,应当充分了解合同条款,明确自己的权益和对方的义务,以便在发生争议时能够及时提出索赔。
其次,应当注意证据的收集和整理,确保索赔的依据充分、确凿。
最后,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索赔方式,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以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工程施工索赔是建筑行业中常见的经济补偿行为,承包商应充分了解和掌握各种索赔方式,以便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能够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工程索赔注意事项

工程索赔注意事项一、工程索赔的概念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协议履行中, 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协议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 向另一方提出补偿规定的行为。
在工程承包市场上, 一般称工程承包方提出的索赔为施工索赔, 即由于业主或其他方面的因素, 致使承包者在项目施工中付出了额外的费用或导致了损失, 承包方通过合法途径和程序, 通过谈判、诉讼或仲裁, 规定业主偿还其在施工中的费用损失的过程。
二、工程索赔的分类1、按照干扰事件分类:①、工期迟延索赔;注: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提出的合理工期延长(又对工程有重大影响的)规定的无理拒绝, 施工单位应及时复文, 重申工期延长的理据。
如工期规定再次被所有否认, 则应采用果断措施向建设单位及监理提出因此而停工的告知, 并声明由此而引致的一切责任由建设单位负责。
避免整个工程竣工后(实际已导致工期违约时)才对导致超期竣工因素的责任归属进行争论的被动局面的出现。
②、不可预见的外部障碍或条件索赔;③、工程变更索赔;注:对于一些设计变更及修改较多的工程, 假如协议中无条款明确对每份变更提交影响工期及增长造价报告的时间限制, 施工单位也应定期(每季)对其进行整理、汇总并编制变更、修改工程的预算, 及时送出给监理及建设单位予以签认。
这样做好处有二:一方面可避免因修改变更过多, 到工程竣工结算时才对其进行整理, 会遭遇收集不齐全的问题, 而使施工单位蒙受经济损失;另一方面是可使施工单位对工程成本支出做到心中有数, 根据对每季记录出的设计变更及修改工程量进行汇总, 可清楚地知道其引致的工程造价变化是否达成调整协议工程款拨付比例及方式的限度(假如施工协议有约定因增长工程造价超过协议造价一定比例, 付款方式及比例另行调整的话), 假如达成调整条件, 施工单位还可及时提出申请, 减少施工单位资金的压力。
此外, 不断的设计变更和修改对工期的影响也不可忽视。
对于手续完备(注意:由工程设计人签字盖章, 同时经建设单位盖章认可的变更、修改方为手续完备, 仅上述其中一方认可的不可作为有效的变更、修改文献)的工程设计变更修改, 施工单位应及时对其作出工期延误限度的评估, 在编制定期变更、修改工程预算的同时, 提出合理、明确的工期顺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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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索赔1.工程索赔的分类、要件:1.1工程索赔按索赔目的分为工期索赔、费用索赔、工期加费用索赔三个类别。
1.2工程索赔的要件主要有:a 双方签证。
这里的双方主要指合同双方,但我国存在先由监理或设计方签认,再由业主代表签认的实际情况,具体需要看合同的约定;b 签证的授权。
无授权的签证不具备法律效力。
业主代表通常是授权人,严格说,只有业主代表的签证是有效的。
但我国情况下,业主代表通常为一临时指挥机构,指挥长独揽签证权的情况较少,有些签证要经过业主指挥部的若干部门签字盖章,具体要看合同或者业主怎么规定,总的说不是业主方随便一个人签字就算数;c 签证内容。
签证内容是服务于签证目的的。
属于工期索赔的,须在签证上明确工期延误的原因、影响的结果;属于费用索赔的,可明确费用变化,亦可先不涉及费用变化,仅明确工程量变化,即先签认事实,以后再作费用结算。
D 签证意见。
最含混最有效的签证意见是“同意”二字,这样的签证带有确定性和不确定性,最便于混水摸鱼;若签证意见是“情况属实”,则只能用作进一步索赔的证据,能不能索赔到费用和工期,还需要其他条件支持,因此带有不确定性,严格意义上说,“情况属实”的签证不是签证;“双方协商一致,发包人同意……。
”这样的签署意见是非常明确的,可直接用于某一方面的索赔。
2.工程索赔原则:2.1 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中有关规定提出索赔意向书,意向书中应包含索赔桩号(结构物名称)、索赔事由及依据、事件发生起算日期和估算损失,无须附有详细的计算资料和证明。
这样,使监理工程师通过意向书就可以把整个事件的起因、地点及索赔方向有大致了解。
2.2 索赔意向书递交监理工程师后应经主管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必要时施工单位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及现场监理工程师、主管监理工程师要一起到现场核对。
2.3 索赔意向书送交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要及时收集证据,收集的证据要确凿,理由要充分;所有工程费用和工期索赔应附有现场工程监理工程师认可的记录和计算资料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3.索赔签证注意事项:3.1 低价中标项目,要注意勤签证,发生一件工程变更(含合同甲方违约)签一件,不要积攒到最后一起签,以此弥补投标时的低价损失。
3.2当发生合同变更、发生合同中未约定的事项、合同中约定前后矛盾的事项、对方违约的事项时,承包方更应及时办理签证。
3.3办理索赔签证要按合同约定,并符合签证要件方可,没有固定格式,也有些业主规定了工程签证格式,如果没有规定,可以自行设计格式,但必须专门留有一栏供对方签意见和签字的地方。
3.4签证可以通过画草图、示意图的形式来进行,暂时争取不到签结果的,可以争取先签事实,业主方签证一般会签工程量不签单价、签单价不签总价,承包方应该注意利用这些规律。
3.5项目部在反索赔方面也要注意应对协作方的签证,设置一个签证程序,授权那些责任心强、素质高的人负责签证,并且要明确授权范围,避免谁签字都算,和超范围签认。
最好要形成文件,使协作方知道,避免引起纠纷。
4.索赔的具体操作步骤:4.1 当索赔事件发生后,及时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意向书,意向书应根据合同要求抄送、抄报相关单位。
不同的合同可能存在不同的时限要求,国家财建字[2004]369号文件《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如下:“承包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调整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以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当合同规定的调整情况发生后,承包人未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合同没规定时为14天)通知发包人或未提出调整报告,发包人可以根据有关资料,决定是否调整或调整的金额,并书面通知承包人。
”“在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
在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如承包人未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则发包人可根据所掌握的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和调整的具体金额。
重大工程变更涉及工程价款变更报告和确认的时限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
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一方,应在收到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内,对方未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时,视为变更报告已经确认。
”4.1.1 索赔项目种类及起止日期计算方法:a.业主延期发设计文件引起的索赔:当签订合同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合同未规定时为14天之内),施工单位有权得到免费由业主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提供的全部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并且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如果在14后未收到监理工程师或业主方送达的图纸及其相关资料(不包括施工承包单位自己到设计单位索要的技术资料),作为施工单位应依照合同提出索赔申请,若申请发出后14天发包方仍为提供设计文件或所提供的设计文件不能满足开工需要,则从承包方发出申请后的第29天起为索赔起算日,收到图纸及相关资料的日期为索赔结束日。
由于该阶段主要为施工前期准备阶段,通常只进行工期索赔,即请业主确认因为业主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施工承包方供应设计文件,致使工期拖延的索赔。
工期索赔方法通常以正式致函业主,请求予以确认即可。
函件如果当面呈递,应作发文签收登记处理。
送达函件亦可以邮局挂号信方式投送。
b.因业主工作不到位,征地拆迁工作在施工承包方进场后14天(合同有规定时间时以合同规定为准)内未解决、水源或电源不落实,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要求,不具备开工建设条件,施工承包方可在第14后向业主方提出误工索赔。
方法同上条。
C.上述两条索赔亦可附带经济索赔,经济索赔主要有两项内容:一是施工机械费索赔=(机械折旧费+经常维修费)×50%;二是施工人员人员误工费用=人员总数×实际进场人员数×合同约定的日工资标准。
费用索赔方法以向业主呈递费用计算单方式为妥。
须注意,索赔单上的机械、人员在场数量应工程日志逐日统计为准,不可估列或简单推算,一般应在索赔单上附明晰表作为依据。
d.恶劣的气候条件导致的索赔:分为工程损失索赔及工期索赔;业主一般对在建项目进行投保,故由恶劣天气影响造成的工程损失可向保险机构申请损失费用,在建项目未投保时,应根据合同条款约定,及时进行索赔;该类索赔计算方法:在恶劣气候条件开始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恶劣气候条件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
该类工程索赔签任单要载明时间,里程,工程量算式,附以损失情况照片,申明理由、依据。
e.工程变更导致的索赔:分为工程施工项目已进行施工又进行变更、工程施工项目增加或局部尺寸、数量变化等;计算方法:施工单位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工程变更指令或业主下达的变更图纸日期为起算日,变更工程完成日为索赔结束日。
f.以承包商之能力不可预见引起的索赔:由于在工程投标时图纸不全,有些项目承包商无法作正确计算,如地质情况,软基处理等,该类项目一般索赔工程数量增加或需重新投入新工艺、新设备等。
计算方法:在承包商未预见的情况开始出现的第一天为起算日,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
g.由外部环境而引起的索赔:属业主原因,由于外部环境影响(如征地拆迁、施工条件、用地的出入权和使用权等)而引起的索赔。
根据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计划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
经业主协调或外部环境影响自行消失日为索赔事件结束日。
该类项目一般进行工期及工程机械停滞费用索赔.h.监理工程师指令导致的索赔:以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指令时为起算日,按其指令完成某项工作的日期为索赔事件结束日。
i.其他原因导致的施工单位的索赔,视具体情况确定起算和结束日期。
4.2同期记录:a.索赔意向书提交后,就应从索赔事件起算日起至索赔事件结束日止,要认真做好同期记录,每天均应有记录,又有现场监理工程人员的签字;索赔事件造成现场损失时,还应做好现场照片、录象资料的完整性,且粘贴打印说明后请监理工程师签字。
否则在理赔时难以成为有利证据。
b.同期记录的内容有:事件发生时及过程中现场实际状况、导致现场人员、设备的闲置清单;对工期的延误;对工程的损害程度;导致费用增加的项目及所用的人员、机械、材料数量、有效票据等。
4.3 详细情况报告:在索赔事件的进行过程中(每隔一星期,或更长时间,或视具体情况由监理工程师而定),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索赔事件的阶段性详细情况报告,说明索赔事件目前的损失款额影响程度及费用索赔的依据。
同时将详细情况报告抄送、抄报相关单位。
4.4 最终索赔报告:4.4.1当索赔事件所造成的影响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最终索赔详细报告,并同时抄送、抄报相关单位。
4.4.2最终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a.施工单位的正规性文件。
b.索赔申请表:填写索赔项目、依据、证明文件、索赔金额和日期。
在高速公路工程施工中,索赔项目一般包括工程变更引起费用、工期增加,由于地方关系影响造成局部或部分地段停工等引起的机械、人员停滞,相应工期及费用增加等。
索赔依据一般包括在建工程技术规范、施工图纸、业主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协议、业主对施工单位施工进度计划的批复、业主下达的变更图纸、变更令及大型工程项目技术方案的修改等。
索赔证明文件包括业主下达的各项往来文件及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收集到的各项有利证据,施工单位往往在施工过程中只对存在的问题向上级主管单位进行口头汇报或只填写索赔意向书而不注重证据的收集,故业主使很多本来对施工单位有利的索赔项目不进行最终批复。
索赔金额及工期的计算一般参照承包单位与业主签订合同中包含的工程量清单、交通部公路工程概预算定额、定额编制办法、机械台班单价,地方下达的定额补充编制办法及业主、总监下达的有关文件。
c.批复的索赔意向书。
d.编制说明:索赔事件的起因、经过和结束的详细描述。
e.附件:与本项费用或工期索赔有关的各种往来文件,包括施工单位发出的与工期和费用索赔有关的证明材料及详细计算资料。
5.索赔常遇见情况的处理:a.呈送给发包方的报告拒绝签收怎么办:改由邮局挂号投送。
b.发包人不签署工程变更意见怎么办:设计工程价款增加的,坚持先变更后施工,未变更不施工。
不可相信口头承诺。
财政部、建设部[2004]369号文件《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条“工程设计变更价款调整”中明确指出:施工中发生工程变更,承包人按照经发包人认可的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变更施工,其中政府投资项目重大变更,需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后方可施工。
c.发包人签署的意见与承包方目标差距较大,把工程进展下去明显会使承包人利益遭受较大损失时怎么办:在接到发包人意见14天之内提出书面意见给发包人,请求重新核定或提出解决办法,然后再口头交涉,口头交涉不作为理赔依据。
d.单价固定承包合同如何索赔:如果工程变更项目在合同单价中有,只签数量,套用合同相同或相近的单价即可,若合同中没有相同或相近单价,除需向业主方提交工程量签认单外,还需要提供单价分析请业主签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