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大学学生请销假制度
高校请销假管理制度规定

高校请销假管理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学校师生的请销假行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师生的健康和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所属的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的在籍师生。
第三条请假是指师生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工作或学习而提出的申请。
销假是指请假期间师生提前返校参加工作或学习。
第四条请假应遵循诚实守信、合理合法的原则。
第五条请销假管理应该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不得滥用、乱用、不按制度进行。
第二章请假的种类第六条请假的种类主要包括: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国家法定节假日假期等。
第七条病假是指因身体不适不能正常工作或学习的时间。
第八条事假是指因私事不能正常工作或学习的时间。
第九条婚假是指因结婚而请假的时间。
第十条产假是指女职工因生育而请假的时间。
第十一条丧假是指因家人丧亲而请假的时间。
第十二条国家法定节假日请假的相关规定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落实。
第三章请假的程序及要求第十三条学校规定的请假时间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填写和审批。
第十四条请假申请应包括请假事由、请假时间、具体联系方式等。
第十五条请假申请应提前(具体时间)天提交,经领导审批后方可准假。
第十六条销假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相关部门进行报备,未按时报备者,视为旷课处理。
第十七条请假期间请假人不得从事与请假事由无关的工作或活动。
第四章请销假的审批第十八条请假审批应交由学校相关部门审批。
第十九条学生请假应经班主任和本人签字,并报学校相关部门审批。
第二十条教职工请假应经主管领导或学校相关部门审批。
第二十一条请假审批结果应在规定时间内通知请假人。
第五章请销假后的处理第二十二条销假后请假人应主动向学校相关部门报备,并根据教学计划参加学习或工作。
第二十三条未按时销假或擅自销假的,请假人,应按规定进行处分。
第二十四条请假期间请假人应积极配合学校相关部门提供的健康状况监测及资料报备工作。
第六章异议处理第二十五条若请假人对审批结果有异议,可向学校相关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学院学生请销假管理制度

学院学生请销假管理制度1. 背景和目的本学院贯彻国家教育部关于学院学生请销假的管理制度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学生请销假行为,加强学生请假审批,提高学生自我约束能力和责任心,保障教育教学质量。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学院所有学生请销假,并由学生、班主任、辅导员、系部辅导员联合管理。
3. 基本原则根据教育规律和社会规律,遵循以下原则:3.1. 公平公正原则本制度对所有学生请销假都要公平、公正处理,不歧视任何一位学生。
3.2. 诚实守信原则学生请销假申请和提交过程中要诚实守信,不得弄虚作假。
3.3. 学生主体责任原则学生是请销假的主体,应当积极履行申请、审批和实施请销假的义务。
3.4. 岗位职责原则辅导员、班主任、系部辅导员等各岗位应当履行好每一个环节的职责,共同维护学生请销假制度的顺利实施。
4. 请假制度学生如需请假,需向班主任提出申请,经班主任审批后,报系务办事处或生活管理中心备案。
请假原则如下:•请假时间不得少于3天,如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请1-2天,请经辅导员特批;•每个学年请假总天数不得超过10天;•请假期间,学生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到所在部门办理销假手续。
5. 销假制度学生请假期满后,需如实填写销假单,经辅导员审批后,报班主任处,各环节严格审核。
如出现假销事实不符等问题,将做出相应处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6. 特殊情况的请假和销假如学生请假因病,需出具病历证明,并在请假单上注明病情及治疗医生等信息。
如学生请假因特殊情况(如家庭原因、事实或其它原因),需出具相应证明材料,并在请假单上注明情况及证明材料来源及盖章、联络电话等。
请假单签字盖章后存档,以备追溯和核对。
7. 违规处理对于造假者,对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取消请销假记录。
同时,该生相关学分、考试成绩、奖学金等均视为无效。
8. 后续工作为确保学生请销假制度顺利实施,并对管理工作予以监督和检查,学院应根据需要,建立请销假管理制度和管理档案,并定期检查、抽查,对学生请销假记录和办理过程和结果进行综合分析。
学校外出销假制度

一、制度背景为了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学生请假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结合我国教育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在校学生。
三、请假类型1. 事假:因家庭、个人原因需请假者。
2. 病假:因患病需请假者。
3. 事病假:因事因病需请假者。
4. 紧急情况:因突发事件需请假者。
四、请假程序1. 学生请假须提前向班主任提出申请,填写《学生请假申请表》。
2. 班主任对请假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并在《学生请假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3. 学生将《学生请假申请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交至年级主任审核。
4. 年级主任对请假申请进行审核,并在《学生请假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5. 学生将《学生请假申请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交至学校办公室备案。
6. 学生请假批准后,应及时将请假证明材料交给班主任。
五、销假制度1. 学生请假期间,应自觉遵守请假规定,不得擅自离校。
2. 学生请假结束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班主任销假,并提交销假证明材料。
3. 学生销假时,班主任应核实学生销假证明材料,并在《学生请假申请表》上签署销假意见。
4. 学生销假后,班主任应及时将《学生请假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交至年级主任和学校办公室备案。
六、处罚措施1. 学生未按规定请假或未按时销假,一经发现,按旷课处理。
2. 学生虚报请假原因,一经查实,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3. 学生无故旷课,一经查实,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4. 学生违反请假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旨在规范学生请假行为,提高学生纪律意识,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
希望全体学生严格遵守,共同营造良好的校园氛围。
高校请销假管理制度

高校请销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学生请假和销假管理,维护校园秩序,加强学生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请假管理第一条学生请假应提前进行申请,未经批准不得擅离校园。
第二条学生请假应填写请假申请表,并附上请假原因、请假开始和结束时间,递交辅导员进行审核。
第三条学生请假需注意事项:1. 学生请假一般应提前至少三天申请,特殊情况需提前向辅导员进行说明。
2. 学生请假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纪律,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3. 学生请假期间需做好学习安排,及时与辅导员联系。
4. 学生请假期间如有变更或延长,请及时通知辅导员。
第三章销假管理第一条学生请假结束后,应及时进行销假手续。
第二条学生销假应向辅导员递交销假申请表,并说明请假原因、请假期间的活动情况。
第三条学生销假需注意事项:1. 学生销假应在请假期满后的第一天进行,逾期未销假的,将受到相应的处理。
2. 学生销假后应及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学习和活动。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一条学生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校者,将被视为违规行为,需要接受相应的处理。
第二条学生未按规定时间进行销假者,将被进行警告处理。
第三条学生擅离校园从事违法违规活动者,将受到严厉处理,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五章相关要求第一条学校应当加强对学生请假和销假的宣传教育工作,让学生充分了解请销假管理制度。
第二条辅导员应当加强对学生的请假和销假管理,做好相关的辅导和指导工作。
第三条学校应当建立请假和销假的档案管理制度,对学生请假和销假情况进行记录和归档。
第六章其他第一条对于因特殊原因需离校的学生,学校也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特殊处理。
第二条本制度由学生事务办公室负责解释和执行,如有不清楚处请及时咨询。
第七章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并有修改和补充的权利。
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
大学学生请销假制度

大学学生请销假制度第一条请假范围:学生因故不能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和集体活动(含学院和班级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或不能按时回校就寝(已办理走读的学生除外),以及课余时间或节假日离校学生,均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第二条请假类别:包括病假、事假、公假、节日假四种。
1、病假:学生因病不能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和集体活动(含学院和班级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可请病假。
2、事假:学生因事不能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和集体活动或不能按时回校就寝及课余时间离开市区,可请事假。
3、公假:学生因参加院级及以上活动而不能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活动,可请公假。
4、节日假:学生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离开本市,可请节日假。
第三条审批权限:1、学生请假1天以内可由辅导员审批。
请假2―7天,由辅导员审核同意后报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审批。
请假7天以上1个月以内,经辅导员审核同意报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审批后,报学生处备案。
请假1个月以上,须在履行以上手续后,由学生处向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汇报。
2、节日假不超过国家法定假日期限,辅导员可直接集中审批,逾期则按事假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3、学生假满而未能返校时,应履行续假手续。
续假一般不得超过2天,2天以内,由辅导员审批;2-7天须辅导员审核同意后报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审批;如遇特殊情况,续假超过7天,必须经辅导员审核同意报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审批后,报学生处备案。
第四条请假手续:1、学生请假持请假条到辅导员处请假,经辅导员或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批准签字后,方可离校。
2、病假:学生须持校医院或县(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和请假条到辅导员处办理病假手续,若因急病不能及时开具病假证明时,应在7天内完成补办手续,手续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但须经本人或其监护人签字。
3、事假: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事假应从严掌握,如确实遇到特殊情况方可准假。
4、公假:学生须持组织活动相关机构的负责教师开具的证明办理请假手续。
5、节日假:学生离开学校前应到辅导员处登记,说明节日假离校期间去向和联系方式,按节日假办理请假手续。
学员请销假制度范本

学员请销假制度一、总则为确保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培训效果,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学员请销假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学员,所有学员应严格遵守。
二、请假规定1. 请假分为事假、病假、公假三种。
事假因私人或家庭重大事件无法参加培训;病假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参加培训;公假因参加学校安排的重大活动无法参加培训。
2. 学员因事等原因不能按时参加培训,必须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3. 学员请假离校回家,需家长或监护人电话联系班主任或辅导员,说明原因,学员到家后需电话确认。
三、请假程序1. 学员填写请假条,明确请假原因、离校时间和预计返校时间。
2. 请假条由班主任或辅导员审批。
3. 请假条批准后,学员需将请假条交予相关部门备案。
四、准假权限1. 请假时间在三天以内的,由班主任或辅导员审批。
2. 请假时间在三天以上的,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
3. 请假时间在七天以上的,由学校领导审批。
五、补假手续1. 学员因急事无法事先请假的,应电话告知班主任或辅导员,事后办理补假手续,并提供相关证明。
2. 补假期满,不能销假者应事先办理续假手续。
六、销假程序1. 学员在请假结束后,应及时到班主任或辅导员处办理销假手续。
2. 学员销假时,需提供相关证明,如病历、活动证明等。
七、违反规定处理1. 学员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校的,按旷课处理。
2. 学员请假期间,未按时返校的,按退学处理。
3. 学员请假期间,违反法律法规或学校纪律的,依法依规处理。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3.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
通过以上规定,我们期望全体学员能够严格遵守培训纪律,按时参加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同时,也希望学员在遇到特殊情况时,能够按照程序办理请假手续,确保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
2024年学生请销假制度

1.请假期限在2天以内,由辅导员签字、批准;
2.请假期限在3-5天的,由辅导员签字、审核,学院主管领导签字、批准;
3.请假期限在6-10天的,由辅导员签字、审核,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学生处审批;
4.请假期限在10天以上的,由辅导员签字、审核,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学生处审批,最终由学校主管校长签字同意。
二、准假权限
1、一周以内的请假,由班主任审批;
2、超过一周,在一月以内的请假,由教导主任审批;
3、一月以上的请假,由业务校长审批。
三、补假手续
1、学生因急事而无法事先请假的,应在两天内由学生家长代为办理补假手续。补假期满,不能销假者应事先办理续假手续。
2、学生在假期、节假日必须按学校的规定按时离校、返校,逾期不归者必须持有效证明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学生请销假制度2
1、学生在宿舍期间,如有事想离校,必须写请假条,经舍务教师批准后方可离校。
2、学生上课期间有事离校,也要写请假条,若晚上不能返校,班主任在假条上签字后由请假学生将假条转交给舍务教师后方可离校。
3、遇到特殊情况,如学生夜间生病要离校治疗,舍务教师要在第一时间向带班领导汇报并通知学生家长将学生接回,决不能耽误学生治疗时间。第二天上午上课前将该学生的情况通知给班主任。
五、学生因故不能参加校外教育、教学实习,应由带队教师或任课教师签字同意,由辅导员签字、审核,学院主管领导签字、批准。在校外期间由带队教师或任课教师签字、批准。
六、学生在节假日期间应按规定期间离返校,因故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的,需按上述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七、节假日离校并且不在本宿舍住宿的,需履行请假手续。
4、学生中途离校的,应凭班主任的`签条出校门,签条由传达室收存。
学生请销假制度

学生请销假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规范大学生的请假行为,增强学生组织纪律观念,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因故不能上课或参加实习、军训及院、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时,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有效。
二、请假程序:学生请假应填写请假单,说明请假事由和请假时间,按准假权限报批,经批准后方可离校或不参加学习活动。
请假期满应到辅导员处办理销假手续,并附有关证明材料(请病假者必须有医院诊断证明)。
三、准假权限:
(一)请假2天以内者,由辅导员批准;
(二)请假3天以上(含三天)至一周内者,由辅导员签署意见后报院分管领导批准;
(三)请假一周以上者,由辅导员签署意见,经院分管领导批准后报教务处与学生处备案。
四、辅导员留有学生请假条存根。
学生请假期满后应及时在存根条上签名销假。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以旷课论处:
(一)不履行请假手续而离校者;
(二)请假期满未及时销假者;
(三)假满后申请续假未经批准者;
(四)请病假没有医院诊断证明而不参加学习活动者;
(五)擅自离校而委托他人为自己请事假者;
(六)请假理由与事实不符者。
六、辅导员应对旷课学生进行批评教育。
对旷课课时达到处分的,按《__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和《__学院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本规定自202*年9月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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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大学学生请销假制度
为确保学生的正常学习、生活和安全,维护学校稳定和正常秩序,加强学生管理工作,规范学生请假,特制定本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适用范围
凡是西北大学全日制博、硕士研究生、本科以及专科学生均适用本制度。
二、请假规则
1.请假分为病假、事假和公假三种
病假:学生本人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提出的请假。
事假:学生本人因个人或家庭的重大事件而无法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提出的请假。
一般情况下,学生不得请事假。
公假:因参加国家、省、市及学校开展的重大活动,并经有关部门证实后确实无法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提出的请假。
2.学生因以上原因不能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的,必须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校或不参加集体活动。
3.无论请假时间长短,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三、准假权限
1.上课期间(三学时以内),学生因病、因事临时请假,可直接向当堂任课教师或导师请假,任课教师可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假,学生本人必须到院(系)辅导员处备案。
2.一天以内(含一天)的请假,由辅导员审批(研究生还须征得导师同意)。
3.五天以内(含五天)的请假,由院(系)学生工作负责人审批(研究生还须征得导师同意)。
4.五天以上的请假经导师和所在院(系)主管学生工作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工作处或研究生处审批。
5.考试期间(包括补考、重修、清考等)学生原则上不能请假,如遇特殊原因(如病假等)须请假的,无论时间长短,本科生必须由学生工作处初审后,由教务处最终审批;研究生由研究生处审定。
6.所有学生请假期限一律不得超过三个月,超过三个月的,应办理学休手续。
四、请假程序
1.凡是请假学生须填写《西北大学学生请假审批单》,一式2份。
2.因病请假,必须提供县团级以上(含县团)医院的证明;因事请假,必须提供家长或相关单位的证明;因公请假,必须提供学校相关部门的证明。
3.按照准假权限不同,分别由任课教师、辅导员、导师、院(系)学生工作负责人、学生工作处、研究生处、教务处等部门逐级审核,同意后,学生方可离校。
五、请假要求
1.学生在请假期间必须保持与所在院(系)的联系。
2.学生请假、续假手续材料由学生所在院(系)保存备查。
3.除紧急情况外,学生请假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请假手续;由于遇紧急情况需要请假而不能亲自办理请假手续者,学生必须通过电话等方式,先征得辅导员或导师同意,由班长代办请假手续。
凡事先没有办理请假手续,事后一律不予补开准假单。
4.学生请假期间如与休息日或节假日相连,请假天数应连续计算。
六、销假
1.请假期满,学生必须及时到准假部门(所在院(系)、学生工作处、研究生处、教务处)履行销假手续,否超过准假时间者,按旷课处理。
2.逾期不能销假的学生,必须提前履行补假手续,补假手续同请假手续。
七、毕业生实习请假
1.毕业生外出实习,不论时间长短,必须由实习单位出具相关证明。
2.毕业生外出实习,无论时间长短必须经过辅导员——导师(针对研究生)——院(系)学生工作负责人——学生工作处或研究生处四层审批手续;毕业生外出实习若与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时间冲突的,应在履行以上四层审批手续的基础上报教务处或研究生处最终审批。
3.毕业生外出实习必须将本人及实习单位最准确的联系方式留存院(系),并保持沟通。
4.毕业生因外出实习而导致无法正常毕业的,其后果由毕业生个人承担。
八、其他
1.对于无故旷课者按照《西北大学学生违纪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学生无故旷课期间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2.学生请假期间,班长持学生请假审批单向任课教师出示证明。
3.学生请假理由必须真实,严禁弄虚作假,编造理由,对有此类行为者,要责令其做公开检查,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4.本制度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1
西北大学学生请假审批单
院系:编号:
说明:学生请假持此通知单办完手续后,留院系一联,另一联本人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