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制品自检自控制度
工厂木制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厂木制品生产、销售、储存等环节的管理,确保产品质量,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厂所有从事木制品生产、销售、储存等相关工作的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质量第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四条生产计划管理1. 生产计划由生产部根据销售部订单、库存情况及生产能力制定,并报总经理审批。
2. 生产计划应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时间、责任人等信息。
3. 生产计划一经确定,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
第五条原材料管理1. 原材料采购由采购部负责,必须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优质原材料。
2. 原材料入库前应进行质量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不得入库。
3. 原材料应按类别、规格、批号分别存放,并做好标识。
4. 原材料出库时,必须填写出库单,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第六条生产过程管理1. 生产车间应保持整洁、有序,设备、工具应完好。
2. 生产过程中,员工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产品质量。
3.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应及时清理,不得随意堆放。
4. 生产部应定期对生产过程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七条成品管理1. 成品检验由质量检验部负责,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企业标准。
2. 成品入库前应进行外观、尺寸、性能等方面的检验。
3. 成品入库后,应按照产品类别、规格、批号分别存放,并做好标识。
4. 成品出库时,必须填写出库单,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第三章销售管理第八条销售计划管理1. 销售计划由销售部根据市场情况、客户需求及库存情况制定,并报总经理审批。
2. 销售计划应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数量、销售时间、责任人等信息。
3. 销售计划一经确定,销售部必须严格执行。
第九条客户管理1. 销售部应建立完善的客户档案,包括客户名称、联系方式、购买记录等信息。
2. 销售部应定期与客户沟通,了解客户需求,提高客户满意度。
3. 销售部应积极开拓新客户,扩大市场份额。
第十条销售合同管理1. 销售合同由销售部负责起草,并报总经理审批。
木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木业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提高企业竞争力,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木业产品生产、加工、检验、销售、售后服务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木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由总经理担任组长,生产部、质量部、技术部、销售部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第五条各部门职责:1. 生产部:负责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确保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2. 质量部:负责产品质量检验,对不合格产品进行追踪和处理。
3. 技术部:负责新产品研发和技术改进,提高产品质量。
4. 销售部:负责市场调研,收集用户反馈,提高产品适应市场的能力。
5. 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和技能。
第三章产品质量要求第六条产品设计:产品设计应满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要求,充分考虑用户需求。
第七条原材料采购:采购的原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确保产品源头质量。
第八条生产过程:生产过程应严格控制,确保每道工序符合质量要求。
第九条产品检验: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和成品出厂前必须进行严格检验,不合格产品不得出厂。
第十条标签标识:产品标签标识应清晰、准确,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第四章质量安全管理措施第十一条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等。
第十二条定期进行内部质量审核,及时发现和纠正质量问题。
第十三条对生产设备、检验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校准,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建立不合格品处理程序,对不合格品进行标识、隔离、追溯和处理。
第十五条建立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和预防。
第五章培训与教育第十六条定期对员工进行质量意识、质量管理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第十七条鼓励员工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对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员工给予奖励。
木业质检管理制度

木业质检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木业产品的质量管理,提高木业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木业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企业,对其相关产品的质检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木业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质检管理制度,加强对产品的质量控制和监督。
第四条木业企业应当注重产品的质量安全和环保要求,确保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第五条木业产品质检工作应当贯穿于生产的整个过程,从原材料采购到生产加工再到产品装运,都必须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
第六条本制度的执行机构为企业质检部门,负责质检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七条企业应当配备专业的质检人员,对其进行培训,提高其质检水平和技能。
第八条质检部门应当建立质检档案,及时记录质检情况,保存相关质检报告和证据。
第九条本制度经过企业质检管理部门和法律顾问的审定,由企业总经理批准并颁布施行。
第二章木业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第十条企业应当严格把关产品的原材料采购,确保原材料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环境保护要求。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原材料采购资料档案,记录原材料的来源、生产日期、规格质量等信息。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定期对原材料进行抽检,确保原材料的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加强对生产过程的监督,对每个环节进行严格的质检,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建立质检部门与生产部门的联动机制,及时发现并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产品追溯制度,能够快速追踪出现质量问题的产品,并及时进行召回。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记录档案,保存产品质检报告、出厂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
第十七条企业应当加强对产品的外包装质量把关,确保外包装符合产品保护和环保要求。
第十八条企业应当建立消费者投诉反馈渠道,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并进行产品质量跟踪。
第三章木业产品的环保管理第十九条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环保法律法规,保护环境,降低产生废弃物和污染。
木材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木材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木材隐患的排查治理管理,保障木材的品质和安全,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木材采伐、加工、运输、贮存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相关管理部门。
第三条:木材隐患排查治理管理是指对木材产生的各种安全隐患进行排查、监测和控制,保障木材的质量和安全,防止因木材质量问题引发的事故。
第四条:本制度的宗旨是“预防为主、整改到位、综合治理”,依法合规,统一标准,持续改进。
第二章木材隐患排查管理第五条:对于木材采伐、加工、贮存等环节,要加强木材隐患的排查工作。
排查内容包括木材的原料采集、储存条件、加工工艺、运输环节等方面的隐患。
第六条:排查工作应当由相关单位的专业人员或者专职技术人员进行,排查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七条:木材的隐患排查应该形成书面记录,记录包括排查内容、发现的隐患情况、整改措施等内容,并由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八条:发现的木材隐患应当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第九条:对于木材的隐患排查结果应当进行定期的复查,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整改和消除。
第三章木材隐患治理管理第十条:对于发现的木材隐患,要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对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第十一条:整改措施应该由专业人员制定,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工作。
第十二条:整改完毕后,应当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继续进行下一步工作。
第十三条:对重大隐患应当及时上报相关管理部门,并进行督促整改。
第十四条:对于木材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进行相应的处理,并进行警示教育。
第四章木材隐患管理制度第十五条:对于隐患治理工作,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健全相关的管理制度,包括隐患排查制度、整改管理制度等,确保木材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得以落实。
第十六条:加强对木材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对木材生产环节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五章木材隐患管理信息化第十七条:建立完善木材隐患管理信息化系统,对木材生产环节进行实时监测。
木制品自检自控制度

木制品自检自控制度篇一:家具出口公司自检自控计划自检自控计划一、目的为使产品满足客户需求,产品质量符合进口国强制性的法规标准要求,避免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发生,对本公司加工出口产品所需的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特制定本自检自控计划。
二、适用范围1、公司内使用的木材、胶黏剂、油漆、PU革、海绵等原辅材料;2、公司制作的样品、成品等。
三、责任部门自检自控计划由质检部每年根据进口国及客户对产品的要求、本公司的产品类型制定,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四、具体内容1、木材管理(1)要求木材供应商提供木材砍伐证和木材运输证,保证材料来自合法途径,在木材进厂时查验相关证明材料并收集归档。
(2)在木材购销合同中注明木材进厂前必须进行熏蒸杀虫处理,防治携带有害生物,从源头杜绝一切不合格材料进厂。
(3)所有木材到厂后必须经质检人员按照原料验收标准查验是否携带病虫害、杂草及霉变情况,符合要求的方可入厂。
2、人造板材、胶黏剂、油漆、PU革和海绵管理(1)要求人造板材、胶黏剂、油漆、PU革和海绵的供应商,按照我国及进口国的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每年提供相应的经CNAS认证实验室检测合格的检测报告和产品质量承诺书,确保胶等辅助材料符合安全卫生项目。
将供方提供的检测报告进行产品核对、与标准核对等核查,核查合格后归入合格供方档案。
(2)质检人员对进厂的人造板材、胶黏剂、油漆、PU革和海绵按照相应的原料验(转载于: 小龙文档网:木制品自检自控制度)收标准进行外观数量等的检验,合格后入库并记录。
(3)质检人员按照我国和进口国及客户对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对上述原辅材料每三年委托相关检验检疫技术中心进行相应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验证,发现不合格立即停止使用,并追溯其制作的产品,对产品进行不合格项目的检测验证,发现不合格时立即上报总经理,采取召回、赔偿或技术处理等补救措施。
(4)对公司首次使用的新材料,必须取样送山东检验检疫技术检测合格后方可批量采购。
(5)不同材料根据不同安全卫生项目及标准进行检测。
家具出口公司自检自控计划修订稿

家具出口公司自检自控计划WEIHUA system office room 【WEIHUA 16H-WEIHUA WEIHUA8Q8-自检自控计划一、目的为使产品满足客户需求,产品质量符合进口国强制性的法规标准要求,避免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发生,对本公司加工出口产品所需的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特制定本自检自控计划。
二、适用范围1、公司内使用的木材、胶黏剂、油漆、PU革、海绵等原辅材料;2、公司制作的样品、成品等。
三、责任部门自检自控计划由质检部每年根据进口国及客户对产品的要求、本公司的产品类型制定,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四、具体内容1、木材管理(1)要求木材供应商提供木材砍伐证和木材运输证,保证材料来自合法途径,在木材进厂时查验相关证明材料并收集归档。
(2)在木材购销合同中注明木材进厂前必须进行熏蒸杀虫处理,防治携带有害生物,从源头杜绝一切不合格材料进厂。
(3)所有木材到厂后必须经质检人员按照原料验收标准查验是否携带病虫害、杂草及霉变情况,符合要求的方可入厂。
2、人造板材、胶黏剂、油漆、PU革和海绵管理(1)要求人造板材、胶黏剂、油漆、PU革和海绵的供应商,按照我国及进口国的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每年提供相应的经CNAS 认证实验室检测合格的检测报告和产品质量承诺书,确保胶等辅助材料符合安全卫生项目。
将供方提供的检测报告进行产品核对、与标准核对等核查,核查合格后归入合格供方档案。
(2)质检人员对进厂的人造板材、胶黏剂、油漆、PU革和海绵按照相应的原料验收标准进行外观数量等的检验,合格后入库并记录。
(3)质检人员按照我国和进口国及客户对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对上述原辅材料每三年委托相关检验检疫技术中心进行相应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验证,发现不合格立即停止使用,并追溯其制作的产品,对产品进行不合格项目的检测验证,发现不合格时立即上报总经理,采取召回、赔偿或技术处理等补救措施。
(4)对公司首次使用的新材料,必须取样送山东检验检疫技术检测合格后方可批量采购。
木制品管理制度
木制品管理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木制品管理的基本原则 3第三章木制品的管理范围 5第四章木制品的采购管理 7第五章木制品的入库管理 9第六章木制品的出库管理 11第七章木制品的库存管理 13第八章木制品的质量管理 15第九章木制品的安全管理 17第十章木制品的环保管理 19第十一章木制品的管理责任 21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木制品的管理,提高木制品的使用效率,保证木制品的质量和安全,确保木制品的环保,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木制品管理的基本原则1. 本管理制度遵循合法、公正、公平、信用的基本原则。
2. 本管理制度遵循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提高效率的基本原则。
3. 本管理制度遵循科学、严谨、规范、透明的木制品管理原则。
第三章木制品的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和管理木制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章木制品的采购管理1. 木制品的采购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采用合法途径进行。
2. 采购人员必须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严格按照采购程序进行操作。
3. 采购人员必须尊重木制品的供应商,保持合作的良好关系。
4. 采购人员必须对采购的木制品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确保符合要求。
第五章木制品的入库管理1. 入库人员必须接受相关培训,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 入库人员必须按照入库程序进行操作,完善入库记录。
3. 入库人员必须对入库的木制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符合要求。
4. 入库人员必须定期对库存进行清点和盘点,确保准确无误。
第六章木制品的出库管理1. 出库人员必须按照出库程序进行操作,完善出库记录。
2. 出库人员必须对出库的木制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符合要求。
3. 出库人员必须保证木制品的数量和质量与出库记录一致。
4. 出库人员必须对出库的木制品进行定期的跟踪和反馈,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
第七章木制品的库存管理1. 库管人员必须对库存进行定期的清点和盘点,确保准确无误。
2. 库管人员必须依据库存情况制定合理的库存计划,控制库存数量和质量。
木材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范文
木材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范文木材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木材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确保生产运营过程中的安全和环境保护,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内所有从事木材加工、生产和销售的单位和个人,并适用于相关的监管机构。
第三条本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具有法律效力。
对于与本制度有冲突的规定,以本制度为准。
第四条木材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落实全员参与、风险管控和持续改进的要求。
第五条本制度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完善。
第二章木材隐患排查治理的目标和要求第六条木材隐患排查治理的目标是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技术规程的遵守和环境保护的实施。
第七条木材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要求包括:(一)建立健全木材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
(二)制定木材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计划,并按计划执行,持续改进。
(三)开展木材隐患排查,及时发现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排除。
(四)建立完善的木材隐患记录和档案,记录排查情况、治理措施和效果。
(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木材隐患排查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六)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协作与沟通,共同推动木材隐患治理工作。
第三章木材隐患排查治理的组织和管理第八条木材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当由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并指定专人负责具体的工作落实。
第九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工作计划,制定木材隐患排查治理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对员工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木材隐患排查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第十一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木材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情况。
第十二条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木材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及时发现问题并要求整改。
第四章木材隐患的排查内容和方法第十三条木材隐患的排查内容包括以下方面:(一)生产设备和工具的安全状况,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二)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高温、高压、剧毒等有害因素的排查。
家具厂质量自检制度范本
家具厂质量自检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厂产品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顾客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厂生产过程中的产品质量自检活动,包括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我厂质量自检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二章质量自检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我厂应设立质量自检组织,由厂长、车间主任、质检员等组成,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质量自检工作。
第五条质量自检组织应制定质量自检计划,明确自检内容、频率、方法和责任人,确保质量自检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六条质量自检组织应定期对质量自检工作进行评估和改进,提高质量自检效果。
第三章质量自检程序与方法第七条原材料质量自检:(一)对原材料进行进货检验,包括检查原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外观、尺寸、色泽等;(二)对原材料进行抽样检验,包括检查原材料的密度、含水率、强度等性能指标;(三)对原材料进行在使用过程中的跟踪检验,确保原材料的使用符合生产要求。
第八条半成品质量自检:(一)对半成品进行外观检查,包括尺寸、形状、色泽等;(二)对半成品进行功能检查,包括结构、稳定性、安全性等;(三)对半成品进行抽样检验,包括检查半成品的强度、耐磨性、耐用性等性能指标。
第九条成品质量自检:(一)对成品进行外观检查,包括尺寸、形状、色泽等;(二)对成品进行功能检查,包括结构、稳定性、安全性等;(三)对成品进行抽样检验,包括检查成品的强度、耐磨性、耐用性等性能指标。
第四章质量自检结果处理第十条对自检中发现的不合格品,应立即进行标识、记录,并隔离存放,防止误用或误安装。
第十一条对不合格品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制定改进措施,并进行整改。
第十二条对整改后的产品进行复检,确认整改有效后,方可投入使用或交付顾客。
第五章质量自检人员的培训与考核第十三条质量自检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四条质量自检人员应定期进行考核,确保其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符合要求。
木制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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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制品管理制度
1.目的
对公司生产时使用的木制品进行控制,防止其污染产品,确保产品质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潜在的或已存在的可能会污染到本公司产品的木制品的控制。
3.职责
3.1 质量部负责公司木制品控制的策划,管理及评定。
3.2 生产部负责现场实施。
3.3 仓储部具体实施木制品的协调、回收。
4.内容及要求
4.1 木制品:属外源性异物,包括木栈板、木托盘、木操作台、椅子、木箱、箱皮、纸皮、木扫帚、木托把等,其因不易清洗消毒,易发生霉变,腐烂现象等,使用过程会产生卫生隐患,会给产品造成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如木屑混入产品中,会给消费者带来不适应、不满意,甚至可能会造成伤害。
4.2 木制品使用与控制:
4.2.1 生产车间(包括清洗)所使用的工具、设备,应选择耐腐蚀、易清洗的材料制成,不得使用木制品(除易拉罐、易拉盖本身自带木栈板外,灌装之前工序不允许使用木栈板)。
4.2.2 原料预煮投料前,需经脱包至塑料筐后,转移至煮料处使用,依据客户要求,对箱皮进行回收或定期存放于废旧物资处。
4.2.3 原料在挑拣研磨或浸泡前,需经脱包后方可进入前处理工序,并在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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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制品自检自控制度
篇一:家具出口公司自检自控计划
自检自控计划
一、目的
为使产品满足客户需求,产品质量符合进口国强制性的法规标准要求,避免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发生,对本公司加工出口产品所需的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特制定本自检自控计划。
二、适用范围
1、公司内使用的木材、胶黏剂、油漆、PU革、海绵等原辅材料;
2、公司制作的样品、成品等。
三、责任部门
自检自控计划由质检部每年根据进口国及客户对产品的要求、本公司的产品类型制定,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四、具体内容
1、木材管理
(1)要求木材供应商提供木材砍伐证和木材运输证,保证材料来自合法途径,在木材进厂时查验相关证明材料并收集
归档。
(2)在木材购销合同中注明木材进厂前必须进行熏蒸杀虫处理,防治携带有害生物,从源头杜绝一切不合格材料进厂。
(3)所有木材到厂后必须经质检人员按照原料验收标准查验是
否携带病虫害、杂草及霉变情况,符合要求的方可入厂。
2、人造板材、胶黏剂、油漆、PU革和海绵管理
(1)要求人造板材、胶黏剂、油漆、PU革和海绵的供应商,按照我国及进口国的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每年提供相应的经CNAS认证实验室检测合格的检测报告和产品质量承诺书,确保胶等辅助材料符合安全卫生项目。
将供方提供的检测报告进行产品核对、与标准核对等核查,核查合格后归入合格供方档案。
(2)质检人员对进厂的人造板材、胶黏剂、油漆、PU革和海绵按照相应的原料验(转载于: 小龙文档网:木制品自检自控制度)收标准进行外观数量等的检验,合格后入库并记录。
(3)质检人员按照我国和进口国及客户对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对上述原辅材料每三年委托相关检验检疫技术中心进行相应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验证,发现不合格立即停止使用,并追溯其制作的产品,对产品进行不合格项目的检测验证,发现不合格时立即上报总经理,采取召回、赔偿或技术
处理等补救措施。
(4)对公司首次使用的新材料,必须取样送山东检验检疫技术检测合格后方可批量采购。
(5)不同材料根据不同安全卫生项目及标准进行检测。
人造板材:EN717-2或GB18580检测甲醛;胶黏剂:GB18583-2008检测游离甲醛和苯;油漆、贝克罗马油等:GB18581-2009检测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苯含量、可溶性的铅、镉、铬、汞;PU革:GB20400-2006检测甲醛和偶氮染料;海绵:EN-1021-1检测易燃性能。
3、成品管理
(1)质检人员每年选择代表性的成品样品部件,委托相关检验检疫技术中心进行安全卫生项目检测验证,由于目的国只是英国,因此依据EN717-2检测甲醛含量。
若发现验证不合格,立即查找原因,追溯产品,对确认不合格产品采取召回、赔偿或技术处理等措施;同时对下一步的产品生产采取更换材料、更换设计等措施,并重新取样检测验证合格方可出口。
(2)成品必须由质检人员陪同客户驻厂品检人员批批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包装,并对包装过程实施监督,并填写成品检验记录。
(3)对每一款新产品在批量生产之前,由质检人员将试制样品送客户指定的实验室进行相应安全项目检测,接到合格
通知后方可下达生产计划,同时索要相应的检测报告存档。
4、监督检查
(1)质检部应选择具备相应检测能力的实验室作为企业协议实验室,提升企业自检自控能力,并与之签订长期委托检测协议。
样品的扦取和送递由质检部负责,同时质检部应保存委托检测协议、扦样资料、检测报告等材料并建立档案。
(2)对此项工作,公司结合企业内部审核、外部审核准备及其他不定期时间,指定专人进行相应监督抽查,确保计划落实到位。
篇二:自检自控计划
自检自控计划
一丶主要原料的自检计划
公司产品主要原料是竹板,主要检验项目为甲醛,重金属。
二丶有毒物的自控计划
公司生产过程中使用辅料为胶水及油漆。
1. 供应商控制
供应商应具有合法资质,能提供产品检测报告,报告有效期在一年内。
2. 年度自控
公司从供应商提供的原料检测如下:胶水每月一次送宜家客户指定机构检测;油漆每年一次送宜家客户指定机构检测;纸箱每年一次送宜家客户指定机构检测,检测报告上传
到宜家系统。
三丶成品出厂自检计划
1. 检查产品测试报告(包括甲醛测试报告,油漆抗性测试,环境测试)是否有效。
2. 查看多件包装(托盘包装数量丶整体尺寸是否正确,标签及条码所粘位置是否正确无误,单件包装是否干净无破损)。
3. 检测产品光泽度是否符合产品文件要求。
4. 测试产品含水率是否在6%-10%的接收范围。
5. 查看产品部件(无开裂丶无缺损丶无胶水痕迹丶无留青和留黄,无虫蛀与色差及霉变,无毛刺和崩缺)。
6. 检验完毕,将检验结果记录于《最终检验报告》。
篇三:“事中“自检自控手册
卷烟生产“事中”自检自控
使用手册
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新郑卷烟厂
2012年12月
使用手册说明
本操作手册由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新郑卷烟厂质量管理部、卷包车间提出并发布。
本操作手册起草单位:河南中烟工业公司新郑卷烟厂质量管理部、卷包车间。
本操作手册由河南中烟工业公司新郑卷烟厂质量管理部归
口管理并负责最终解释。
本操作手册内容主要针对生产过程中的自检自控需要针对机(设备运行参数)、料(原辅料)、法(SPC质量特性)、环(温湿度)、测(检测设备)等进行的自检和自控。
1 设备运行参数的自检自控 (1)
1.1 设备运行参数的自我检查内容................................................................... 1 1.2 设备运行参数的自我控制措施. (3)
2 原辅料的自检自控 (5)
2.1 原辅料的自我检查内容............................................................................... 5 2.2 原辅料的自我控制措施. (7)
3 测量设备的自检自控 (8)
3.1 测量设备的自我检查内容........................................................................... 8 3.2 测量设备的自我控制措施. (10)
4 SPC质量特性的自检自控 (11)
4.1 SPC质量特性的自我检查内容................................................................ 11 4.2 SPC质量特性的自我控制措施................................................................
12
5 车间环境的自检自控 (14)
5.1 车间环境的自我检查内容......................................................................... 14 5.2 车间环境的自我控制措施. (14)
I
1 设备运行参数的自检自控
1.1 设备运行参数的自我检查内容
设备运行参数的自我检查主要是在每班交接班之时由操作人员完成的,具体自我检查的内容为: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