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新老法律现实主义——今非昔比二模板
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

古罗马侵权法律制度与现代沿革
68
共犯与身份论的重构和应用
69
我国司法判决中的宪法援引及其功能——基于已公开判决文书的实证研究
70
证券法的权力分配
71
反腐败零容忍与境外追逃
72
环境侵权中修复责任的适用研究
73
可再生能源配额与相关法律制度研究
74
个人信息与权利配置——个人信息自决权的反思和出路
75
宪法教义学反思:一个社会系统理论的视角
84
效力性”强制规范裁判之考察与检讨:以《合同法解释二》第14条的实务进展为中心
85
公司法上的两权分离之反思
86
权利优先性的困境及其解决
87
指导性案例的隐性适用及其矫正
88
政府规制中的信用工具研究
89
基于“相似性”本质的行政特许界定及其应用
90
先公司合同问题研究
91
论庭前会议功能失范之成因
92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告知义务之法律适用
第六届“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
入围终评作品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序号
作品名称
1
以房抵债协议的法理分析
2
论宪法上的一般人格权及其对民法的影响
3
“裁执一体化”财产保全的逻辑与改革
4
“人的尊严”义疏:理论溯源、规范实践与本土化建构
5
生态文明保障的刑法机制
6
侵权法上生存机会丧失理论的本土化构建
7
离婚案件中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司法救济——以二孩政策对抚养裁判规则的冲击为视角
93
经理雇佣合同与委任合同之分辨
94
唐律中的“余条准此”考辨
新编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集成第四版

新编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集成第四版关键信息项:编者信息编者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版信息出版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版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ISBN: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内容概述司法观点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涵盖领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更新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版权及使用条款版权归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转载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编制目标目标读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编制目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校与审定审校人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审定人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版本更新说明更新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修订原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附录附录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附录使用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免责声明免责声明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协议条款适用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条款解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内容:一、编者信息1.1 编者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2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出版信息2.1 出版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2 出版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3 ISBN: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内容概述3.1 司法观点范围:本集成版涵盖了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期间的司法观点,涉及民事、刑事、行政等领域。
2023年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中考三模语文试卷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2023年中考语文三模试卷(解析版)一、积累和运用。
(18分)1.(2分)下列各组词语中,加点字的读音全都正确的一组是()A.遒劲.(jìng)一绺.(liǔ)坊.间(fāng)大煞.风景(shā)B.歼.灭(jiān)承载.(zǎi)逻辑.(jí)屏.息敛声(bǐn)C.秀颀.(qí)幽悄.(qiǎo)轧.扁(zhá)强.词夺理(qiáng)D.鬈.发(quán)倔.强(jué)羁绊.(bàn)张目结.舌(jiē)2.(2分)下列各组词语中,汉字书写全都正确的一组是()A.燥热萤光因地制宜不修边幅B.震撼辐射和颜悦色周尔复始C.抉择题跋名副其实人情世故D.彗星捶击振聋发聩成群结对3.(6分)经典诗文默写。
(1)蒹葭萋萋,。
(《蒹葭》)(2)角声满天秋色里,。
(李贺《雁门太守行》)(3)夜来城外一尺雪,。
(白居易《卖炭翁》)(4)晴川历历汉阳树,。
(崔颢《黄鹤楼》)(5),都护在燕然。
(王维《使至塞上》)(6),皆出酒食。
(陶渊明《桃花源记》)(7),往来翕忽。
(柳宗元《小石潭记》)(8)这就是白杨树,西北极普通的一种树,。
(茅盾《白杨礼赞》)(9)水击三千里,。
(庄子《北有鱼》)(10),革命万里起高潮!(贺敬之《回延安》)4.(4分)阅读语段,按要求完成下面的题目。
ㅤㅤ①兔年伊始,电视剧“狂飙”成为首部热播大剧。
②作为扫黑除恶题材,本剧的立意并不是仅限于讲述一段惊心动魄的黑白较量..,而是更多地深入到对人性的挖掘和对现实的反思中。
③不仅歌颂正义,也对邪恶进行了客观深入地剖析。
④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并非一日形成,面对重重黑幕,以安欣为代表的政法干警不忘初心、坚守底线,经过长期艰苦的努力,甚至付出了生命的代价,最终使正义得到了伸张..。
⑤让观众既深刻地认识到了扫黑除恶工作,也看到了光明与希望,进而实现了现实主义与主流价值的双向奔赴..。
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主观题必备模板精编2023年高考政治主观题模板必考知识精编(新高考专用)

2023年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主观题必备模板精编第一课: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1.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民事法律关系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要素:①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②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例如,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人身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
③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2.民法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绿色原则。
★3.自然人依据年龄和智力状态分为完全、限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三种(选择)(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①成年人(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②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①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①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③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4)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超出年龄智力状况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才有效;4.人身权(1)保护人身权的原因:①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②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2)人身权的内容①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以及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
②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5.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①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侵犯生命权:死亡,身体权:身体完整,自由行动,健康权:身体和心理健康。
②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三大法学流派以及代表人物观点整理

三大法学流派以及代表人物观点的整理西方法学思想回顾............................................................................. (1)法学流派概述............................................................................. . (2)一)自然法学派 ............................................................................ (2)1、古典自然法的思想:不是古典自然法学派 (2)2、中世纪的古典自然法的思想: .......................................................................... .. (3)1)托马斯·阿奎那(1225-1274):神学自然法 (3)2)古典自然法学派:启蒙时代 ............................................................................ . (3)3、新自然法学派:19世纪-21世纪 ............................................................................ (3)1)古典自然法学派的衰落与复兴 ............................................................................ . (3)2)对古典自然法学派的改造 ............................................................................ .. (4)3)德沃金的基本理论 ............................................................................ . (4)二)分析实证主义............................................................................. . (4)(一)奥斯丁(边沁) ........................................................................... . (5)1、理论的基础 - 主权者的命令: .......................................................................... .. (5)2、法律与道德:严格分开,不注重法的历史发展,仅着眼于实在法的逻辑分析 (5)3、区分“实然法”与“应然法”,认为法理学的研究范围严格限定于“实然法” (6)(二)凯尔森 ............................................................................ .. (6)1、法律与道德: .......................................................................... (6)2、国家与法律 ............................................................................ .. (6)1)一元论 ............................................................................ . (6)2)反对三权分立学说 ............................................................................ . (7)3)主张按公民同法律秩序的关系把国家划分为民主和专制两种 (7)4)反对绝对主权理论 ............................................................................ . (7)5)国际法思想:国内法与国际法一元论 (7)纯粹法理论之评价............................................................................. (7)国际法理论之评价............................................................................. (7)(三)哈特 ............................................................................ (8)1、反对奥斯丁“主权者命令” .......................................................................... .. (8)2、引入“规则”(rule)这一观念............................................................................. .. (8)3、接受维特根斯坦后期语义分析哲学的方法 (9)1)反对对法律概念传统的下定义的方法 ...........................................................................92)哈特:恶法亦法 ............................................................................ .. (9)3)哈特:最低限度的自然法 ............................................................................ .. (9)三)社会法学派 ............................................................................ . (9)西方法学思想回顾(一)、古希腊:丰富的哲学、美学成就,古典自然法思想的出现(二)、古罗马1.职业法学家集团* 五大法学家:426年,罗马皇帝Valentinianus III 颁布《引证法》(Law of citations),规定:凡法律未明文规定的,依五大法学家的论点决定;五大有分歧,依多数意见;相持不下时,依伯比尼安2.成文法体系:《国法大全》(东罗马帝国时期,565左右,皇帝查士丁尼在位期间及死后不久新编纂的,它是《查士丁尼法典》、《钦定法学阶梯》、《学说汇编》、《新律》四部法典汇编的统称,也是奴隶制时代历史上一部最完备的成文法典。
婚姻法论文题目

婚姻法论文题目篇一:毕业论文《浅析新婚姻制度的缺陷和完善》论文题目:学生姓名:学号:指导教师:专业:年级:学校:浅析新婚姻制度的缺陷和完善龙海 14035080610001李安琪法学 202103 东北师范大学中国﹒贵州﹒六盘水2021年5月目录摘要 (3)关键词 (3)Abstract............................................................. .4Keywords ............................................................ .4前言 (5)1旧婚姻法存在的不足之处 (6)1.1由于婚姻法立法时的局限性,存在下列问题 (6)1.1.1原则性、概括性过强 (6)1.1.2婚姻法与各部门法律或单行法规的衔接存在问 (6)1.2、司法实践中发现的部分问题 (6)1.2.1一些时间中遇到的问题 (6)1.2.2由于旧婚姻法制定后 (6)2 新婚姻法进步之处 (7)2.1 立法模式上的进步 (7)2.2 技术上的进步 (7)2.3 对个人的财产和权利进行保护 (7)3 针对新婚姻法中存在的几个问题的讨论 (8)3.1新婚姻法中夫妻财产制度的不足 (8)3.2新婚姻法在生育制度上存在不足 (8)3.3新婚姻法解释三对女性权益保障上存在不足 (8)4 我国为完善婚姻法的立法体现 (10)4.1、酝酿准备时间长 (10)4.2、专家学者参与程度高,专家立法的色彩浓厚 (10)4.3、立法程序严格完备 (10)4.4、社会参与面广,新闻媒体炒作火爆 (11)4.5、立法基础条件,吸取经验成果 (11)结束语 (12)参考文献 (13)致谢 (14)新婚姻制度的缺陷和完善摘要1950年婚姻法和1980年婚姻法的颁行,是新中国婚姻法学前进道路上的重要的里程碑。
坚持理论与实践结合的原则,为进一步完善婚姻家庭法制而努力,是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近年来进行的全部研究工作中的重中之重。
法律与生活 第一、二单元复习课件-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

人)
的未成年人
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人;
②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 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
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 为的成年人
人
注意:
注意: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 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行为。
注意: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 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①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 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纯 代理人代理或经其代理人同意、 获利益的合同无效。
追认后有效,不追认则无效。
②但是可以独立实施与他年龄、
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和可以
独立实施纯获利益行为。
1.2 积极 维护 人身 权利
(1)必要性:
1、人身权
(2)内涵:8种权利 (3)要求:
2、维护 人身 权利 的 要求
生命健康俱可贵
生命权 身体权 健康权
(地位和意义、 法律规定)
姓名肖像受保护 名誉隐私不可侵
一、生活离不开合同
1、合同的含义 2、合同的种类 3、意思表示在合同中重要价值 4、合同对社会生活的重要意义与价值
3.1 订立 合同 学问
大
二、要约承诺 订合同
三、立字有据 更可靠
1、合同订立的 一般程序
(1)要约(含义及其法律效力) (2)承诺(含义、承诺有效的要求
及法律效力)
【承诺可能转化为要约】
4.1 权利 保障 于法 有据
侵权 行为
的 法律 责任
权责任的含义
2、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3、追究法律责任 要注意诉讼时效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 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
1、侵权责任 的类型
2、法律规定 侵权责任 的意义
约稿启示

三、 署名、 简介及 联系方 式
作者署名 :文责 自负 , 保护著作权。 作者简介 :在作 者姓名右 上方标 号 , 页下注简介 ; 两位 以上作 者 , 在最后作者姓名右上方标
号, 页下先后注简介。简介包括 : 姓名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一般仅 写一个专职单位及职务 )学位及研 究 ,
转引自俞可平:权利政治与公益政治》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 年第 2 第 20页。 ' 《 05 版, 0
2 .期刊 、 报纸 ① 参见郭道晖 :《 民权与公 民社会 》 载 学研 究》2 0 公 , 法 0 6年第 1 , 8 期 第 0页 。 ② 见 [ 斯 图尔特 ・ 美] 麦考利 : 新老法律现 实主 义 : 今 非昔 比 》 范愉译 , 《 《 “ , 载 政法论 坛》2 0 0 6年 第 4期, 5 第 5页。 ③ 见董妙玲 : 充分挖掘利用 高等教育资源》 载《 明 日报》2 0 《 , 光 0 5年 1 1月 1 日第 6版 。 0 3 .论文集 ■ .
① 参见高铭 喧: 国的死 刑立法及其发展趋 势》 载赵 秉志主编 : 死刑制度 之现 实考察与完善建 《 , 《 言》 中国人 民公安大学 出版社 ,2 0 , 0 6年版 , 2 第 6页。 ②参见 [ 马克思: 论犹太人问题》 载 《 德] 《 ,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1 人民出版社,15 卷, 96年版 ,
惜 字如金 。 忌版 面费:本刊决不 收取版面 费, 力保 学术净 土。
专 投本 刊:请 勿一稿 多投 , 投稿时说 明稿件专投本 刊。 并在 审稿期 限:稿件 随来 随审 。是 否用稿 , 刊均在 2个 月内告知作者 ;作者 也可来 电询 问。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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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新老法律现实主义——今非昔比二模板.新老法律现实主义——今非昔比二Tomlins告诉我们:法与社会研究在威斯康星大学取得了伟大的成功。
在这里,其研究领域并非要“回归”法律:法律自始至终都是其关注的核心。
在概念上,法律中心论(law-centeredness)体现在威斯康星学派对其研究领域和概念的率直定义——把法律作为联系社会和经济现象的因变量来进行调查研究。
在制度上,法律中心在这里被表述为法学院的解释性项目,处于法律家的安全掌控中。
这两方面的特色保证了威斯康星大学的法与社会研究的“临界质量”(临界质量是一个物理学名词,是一个边缘量,过多或过少都会发生问题,如核裂变——译者注),取得了其他地方无法获得的成绩。
……法律中心(law-centeredness)的定位保证了这一研究领域获得了必要的制度安全,促进了其发展,吸引了地方资源,保证了“临界质量”,对法学界产生了转折性的影响。
它也必要地限制了这种转型的程度,这种限制同样成为法与社会运动成功的条件。
[74]毫无疑问,威斯康星大学法学院的这种努力是将法视为一种与社会相关的因变量(dependent variable)(依社会条件而变化的因素)。
然而,这里的大多数研究者都并不限于将此作为研究目的,很多人开始考察类似埃利希的“活法”,从而开始远离法官、警察、行政官员和立法者等类的人注意的那些(规范)。
Marc Galanter教授一直在关注正式法律制度以外的纠纷解决过程。
[75]1986年,我发表了一篇有关“私人政府”的论文,考察了被Sally Falk Moore教授称之为准自治的社会领域[76],以及其他正式或非正式的规范创制和执行(责任追究)机构。
[77]Hurst教授曾为这篇手稿写过一份很长而详细的评论。
[78]他对这篇论文表示了极大的兴趣和期待。
[79]他的评论并非都是溢美之词。
[80]尽管Hurst教授非常和蔼并经常彬彬有礼,但是当他不同意我论文中的观点时,也会毫不留情。
[81] Hurst 教授发现我的论文中对人们在何时求助于国家提供的正式法律机构、而不是依赖私人政府的问题缺少足够的关注,这在一定程度上证实了Tomlins的看法。
[82]Hurst教授希望我集中研究人们在什么时候注意到法律创制和法律机构的需要,也就是将法律视为一种与社会相关的因变量。
不过,他仅仅是建议在那篇长论文中增加一个问题,集中论述对正式公共法律的替代。
有时,我们把焦点放在把法律作为与社会相关的因变量(dependent variable)的研究上;有时则重点研究法对于社会的作用——这些作用(或冲击)经常是通过间接和敏感的影响而发生的。
正如很久以前我在Michhell演讲中指出的:很明显,任何一种理论如果告诉我们要注意观察那些有钱、有地位和有影响力的人对法的作用,通常不可能全部是错误的;但是如果一种理论说这些因素就是法律的全部作用,则不可能全部是正确的。
[83]我和Lawrence Friedman教授在1969[84]和1977[85]年出版了关于法与行为科学的教学资料。
在出第一版时,为了找到好的论文和著作的有关章节,我们感到压力很大,最后将问题集中在:法的产生,有效法律行为(legal action)的限度,以及法律体系中行为主体的作用等方面。
在一定程度上,这仍然是一个法律中心的项目,但是在其问世过程中,Friedman教授和我也探讨了诸如激励与竞争机制和广义的法律文化。
然而,从第一版到第二版其间,这一研究的领域已有了相当大的扩展。
1984年,我在水牛城(Baffalo)的纽约州立大学做了Michhell演讲。
[86]我演讲的问题是,法与社会研究会在20年的时间里究竟取得了什么成果。
我提出了七个命题,被David Trubek称之为我的“七宗死罪”。
[87]我保留了(我的妻子)Jackie Macaulay在编辑我的手稿时增加的一句话。
她写道:“这股社会科学与法的洪流已经冲刷出了一些闪光的宝石”。
[88]在这七个命题中,我提纲挈领地概括了这一广大的研究领域。
当然,我并不幻想任何人会不加评论和增补地完全接受我这些命题:1、法律不是自由的。
(原文Law is not free,为双关语,暗含法律不是免费的之意——译者注。
)2、法律是通过一些代表自身利益、占有有限资源的角色在其所能充分掌控的场景中表现出来的。
3、很多通常被视为法律的功能实际上是由替代性机制承担的,在我们称之为“公”和“私”的因素之间,很大程度上是相互贯通的。
4、人,无论是单独或是集体行动,都不能期待他们在面对法律时被动地遵守。
5、律师除了在法庭进行对抗之外,还能发挥更多的作用。
6、我们的社会以多种方式处理纠纷,而放弃(忍让)和回避也是其中重要的方式。
7、尽管法律在美国社会中的作用至关重要,但其影响往往是间接的、微妙和模棱两可的。
[89]我邀请你修正、改进和补充从我在Michhell演讲以后20年间法与社会研究的发现(成果)。
[90]例如,在这次演讲后的若干年里,我倡导研究普通人和教育界、娱乐界和体育界精英的法律意识(理念)。
[91]这并不是一个新的课题。
早在美国社会学发展初期,William Thomas教授和Dorothy Thomas教授就观察到人们先入为主的想法会被其信以为真。
[92]法律可能成为误导人们的部分因素。
然而我也曾警告说,美国人很少被法律的修辞所束缚(困扰)。
这个国家的普通人都是一些伟大的爵士乐手,随时准备根据法律的基调进行即兴创作。
[93]此外,我们很多的法律理念往往已形成了对应的矛盾组合,因此对每一种立场都可能以一种能够预期的方式提出挑战。
[94]正如Marvin Harris教授断言的那样:“无论这些行为多么反常和出人意料,经常会有某个精神健全的人主张一系列规则,而其他的人就会承认它们是合法的,尽管这可能完全是误解或误用。
”[95]我并不认为Harris教授是指“任何事情”都是如此,虽然有些论证几乎被所有人认为是误解、误用或“站不住脚”。
无论如何,虽然并不是所有的事情,而是很多事情确实如此。
[96]行动中的法可能在很多方面会让人产生愤世嫉俗的感觉(对现实法的批判)。
即使不是大多数情况下,但很多美国人都知道,有权利是一回事,但真正实现权利则全然不同。
我们由此会到达何处?应该怎样看待新法律现实主义?新法律现实主义可能包括行动中的法,但是我们可以使用一个比这个用语更为扩大的概念。
David Nelkin教授尝试厘清了庞德(Roscoe Pound)教授的“行动中的法”和埃利希的“活法”二者之间存在的某些混淆。
[97]对于庞德而言,“行动中的法”着眼于书本上的法与法律机构及公众在纠纷案件处理中实践之间的差距。
[98]而“活法”则主要是关注“被作为社会组织成员的公民承认为义务的规范”。
[99]“行动中的法”促使我们研究法学院中所教授的法与现实世界中实际应用的法之间的差距。
“活法”将引导我们关注在社会中广泛存在的不同群体的规范、制裁体系和机构。
Nelkin教授指出,埃利希面对的问题是如何将活法与其他社会规范、制裁和机构区别开来。
[100]假定我们有一种有关赠送圣诞节或生日礼物的“法”,规定应该向自己的亲属或朋友送礼,其报应或制裁是得不到相应的给予或报答;那么无论如何,我们总会发现这种比喻会面临很多相似的牵强附会,而且并不特别适用。
因此,埃利希将其理念限定在一些特定的规范、制裁和机构上,即“那些与罗马和西方法律制度中的合同、所有权和继承规则具有类似形式和内容的规范”。
[101]Nelkin认为,如果不很好地区分这两种概念,将会引起对法社会学研究的曲解。
[102]他指出:一个好的例证是麦考利教授所进行的有关商人间非合同关系的经典性研究,这项研究赢得了世界性的赞誉和反响。
麦考利教授的调研延续了庞德关于法律效力的研究传统,虽然其发现超越了这一历史转折点。
问题是,法学院所教授的合同法是否确实被实际应用,以及它是怎样被企业界所改变并有效利用的。
麦考利教授揭示了企业界人士在策划他们的交易时,利用合同法非常有限,他们宁可依赖于自己的合同救济方式。
商业关系更多地是由在市场中维系良好声誉的需要所控制,并以产品信誉为支持,而不是被合同法所约束。
这些发现与埃利希在强调活法时,举例说明的活法对于企业界的作用非常相似。
……可争论之处是,麦考利教授的调研如果不是从“书本上的”合同法在实践中是如何被改变开始,而是着力于解释实际支配企业生活的这类规范的真实作用,或许会取得更大的成就。
除了揭示商业生活的迫切需求如何影响了合同法,在研究中如果使用埃利希的理念,将会探寻特定商业生活规范的起源、延续,包括埃利希所指出的被人们所忽视的因素,如声誉和企业自律与商业(行业)组织等。
[103] Nelkin认为,法律多元论和“准自治社会领域”的研究正是将埃利希的理念作为根本性的出发点。
[104]埃利希的研究推动我们去思考通过正式的法律制度进行社会干预的有限性。
无论如何,这种思想必须是经验性的,而并非只是根据非人性化的市场规律而做出的推断。
[105] 从1950年代末至1960年代初在威斯康星大学法学院开始从事研究的许多学者,都认为“行动中的法”这一概念,既包括书本上的法与法律机构实践之间的差距,也包括怎样摆脱官方的公共规范、制裁和机构而规避、压制和处理问题的各种方式。
我们使用“行动中的法”这一概念描述自己所从事的研究事业,但同时也非常明确地考虑到了埃利希的理念。
实际上,我们受到的埃利希理念的影响可能比对庞德思想的意识更多。
如前所述,我的前任合同法教授,威斯康星大学法学院的Page教授,在1914年就阅读了德文版埃利希的著作,并发表了评论。
[106]Jacob Beuscher教授是Hurst教授的合作者,他们都是法学院学术领袖。
[107]他不断地谈论埃利希的“活法”,并身体力行进行了一项有关农业和环境社会制度的经验性研究,在这一领域,书本上的法和官方行为的影响力十分有限。
[108]Nelkin注意到我在1963年的研究已经“超越”了研究(书本上的法与行动中的法)差距的出发点。
[109]我确信自己受到了推赏埃利希的威斯康星大学法学院文化的影响。
此外,我还从马林诺夫斯基(Malinowski)教授的《初民社会的犯罪与习惯(Crime and Custom in Savage Society)》中获益甚多,[110]促使我看到了长期持续性关系的力量。
[111]我相信,对于商业生活中的规范与制裁的完整研究无疑是有价值的,不过我也相信一个从未受过任何正式的社会科学训练的30岁的法学教授显然不足以担此重任。
我们可以说,“行动中的法”是在法与社会研究的传统中发展起来的,其中既包括庞德的思想,也包括埃利希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