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bor-2013保护举报人身份及防止打击报复行为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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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举报人保护制度模板

建立举报人保护制度模板

建立举报人保护制度模板一、引言为了加强社会监督,鼓励和保护举报人揭露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举报人保护范围1. 本制度适用于举报人对以下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2)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3)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行为;(4)其他需要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

2. 举报人可以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举报方式1. 举报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举报:(1)书面举报:邮寄至举报人保护部门;(2)口头举报:拨打举报电话进行举报;(3)电子邮件举报:发送至举报人保护部门电子邮箱;(4)其他合法方式。

2. 举报时,请尽量提供以下信息:(1)举报人的姓名、联系方式;(2)被举报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3)举报事项的基本情况、具体证据;(4)举报人的利益受损情况。

四、举报人保护措施1. 举报人保护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举报内容等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给被举报人或者与举报事项无关的第三方。

2. 举报人保护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等给予保护,防止被举报人或者与举报事项无关的第三方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3. 举报人保护部门应当对举报人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核实,确保举报内容的真实性。

4. 举报人保护部门应当对举报事项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

五、举报人奖励1. 对于提供重要线索,帮助举报人保护部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人,可以给予奖励。

2. 奖励金额根据举报事项的性质、情节、实际损失等因素确定,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十万元。

3. 奖励发放应当经过举报人保护部门审批,并依法予以公示。

六、法律责任1. 举报人应当如实提供举报信息,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2. 举报人提供虚假信息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举报人保护部门未依法履行保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煤矿班组安全举报制度模版

煤矿班组安全举报制度模版

煤矿班组安全举报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班组的安全管理,确保煤矿生产的安全和稳定,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特制定本煤矿班组安全举报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煤矿所有班组。

班组成员包括全体工人、班组长和班组长助理。

第三条安全举报制度的目标是建立一个安全举报的渠道,及时获取和处理有关班组安全隐患、违章行为或其他安全问题的举报信息,确保安全问题能够得到及时解决。

第四条举报人的身份应保密,禁止任何形式的打击报复行为。

对于恶意诬告者,将依据公司相关制度进行处罚。

第五条所有举报信息均由负责安全工作的相关负责人保守秘密。

违反秘密规定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章安全举报流程第六条任何发现煤矿班组存在安全隐患、违章行为、安全问题或相关不安全行为的人员,都有权利向班组负责人或安全员进行安全举报。

第七条安全举报应当书面提交,并详细描述举报事项的时间、地点、人员以及举报问题的详细情况。

第八条安全负责人在收到安全举报后应当及时核实并进行调查处理。

第九条安全负责人在调查处理期间应当保持严格的保密,并及时召开班组会议,依据事实真相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十条若班组负责人或安全负责人对于举报问题处理不力或涉嫌袒护违章行为、安全违规行为者,职工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举报。

第三章处理结果与保护机制第十一条安全负责人应当及时将举报处理结果告知相关举报人,并采取适当的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对于举报内容属实的情况,班组负责人或安全负责人应当及时整改,并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以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第十三条对于举报内容不属实的情况,班组负责人或安全负责人应当向相关举报人解释情况,并消除相关误解,维护良好的工作关系。

第十四条班组负责人或安全负责人应当将每次安全举报的处理情况记录在班组安全台账中,以备查阅。

第四章监督与奖励第十五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监督机制,对班组安全举报和处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第十六条对于举报问题属实的班组成员,煤矿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鼓励广大员工积极参与到矿井安全管理中来。

保护举报人的措施与方法

保护举报人的措施与方法

保护举报人的措施与方法大家好,今天我们来聊聊一个非常重要的话题——保护举报人的措施与方法。

我们要明确一个概念,举报人就是在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时,主动向有关部门进行告发的人。

他们是我们社会的“眼睛”,是我们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的重要力量。

那么,如何保护好这些举报人,让他们敢于站出来揭露黑暗呢?下面,我就来给大家分享一些建议。

我们要提高举报人的安全保障。

这就像是给举报人买了一份“保险”,让他们在揭露犯罪的过程中不用担心自己的安危。

具体来说,我们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实现:1. 保护举报人的身份信息。

在举报过程中,举报人可能会担心自己的身份被泄露,从而受到报复。

因此,我们要确保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不会被泄露,让他们能够放心地提供线索。

2. 提供法律援助。

对于一些涉及重大案件的举报,举报人可能需要专业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这时,我们可以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让他们在法律面前不再感到无助。

3. 提供心理支持。

举报人在揭露犯罪的过程中,可能会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

因此,我们要关注他们的心理健康,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心理支持。

我们要加大对举报人的激励力度。

这就像是给举报人送上了一份“奖金”,让他们在揭露犯罪的过程中更有动力。

具体来说,我们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实现:1. 给予经济奖励。

对于一些重大案件的举报,我们可以给予举报人一定的经济奖励,以表彰他们的勇敢和贡献。

2. 给予荣誉表彰。

我们可以将那些揭露重大犯罪的举报人列为英雄,对他们进行表彰,让他们成为社会的楷模。

3. 为举报人提供就业机会。

对于一些因举报而失去工作的举报人,我们可以为他们提供重新就业的机会,让他们的生活得到改善。

我们要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意识。

这就像是给我们自己戴上了一副“护目镜”,让我们在揭露犯罪的过程中更加自信和坚定。

具体来说,我们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实现:1. 提高全社会的法治意识。

只有当大家都明白法律的重要性,才能真正地尊重和保护举报人。

反歧视、反骚扰与报复管理程序

反歧视、反骚扰与报复管理程序
3.9为确保政策的贯彻执行,本公司将为员工进行培训,宣导政策,确保全体员工知悉并遵守。同时,公司设有意见箱,员工可通过意见箱进行举报,公司将严格为举报者进行保密。或者可以直接向工会,经理,总经理投诉、举报。
4.参考文件
《劳动法》第27条
《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劳动法》第12条、13条、101条
3.3员工在聘用、补偿、受训、晋升等不因其民族、种族、性别、年龄、宗教、信仰、残疾等而受到歧视。
3.4本公司在对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行使监督检查时,应积极支持配合完成监督检查工作。
3.5本公司不允许管理人员在任何情况下侵犯员工的基本人权和尊严,不允许强迫性、威胁性、凌辱性或剥削性的性侵犯行为(比如:性骚扰),包括姿势、语言和实际的接触。
5.记录
《员工意见》
3.6员工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投诉其遭受的歧视,投诉情况将由公司管理层代表委派人员调查并在15天内对投诉者作出口头或书面答复。
3.7公司绝不干涉所有员工,遵奉涉及种族、社会阶层、国籍、宗教、残疾、性别取向、工会会员资格和工会的信条规范或要求等的权利,同时绝不会因此受到歧视。
3.8招聘时禁止强制性验孕。
有限公司
反歧视、反骚扰与报复管理程序
修订日期
修订记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摘要
生效日期
部门会签栏
人事部
财务部
开发部
业务部
生产部
品管部
物控部
管理者代表
总经理
编制者
审核者
批准者
编制日期
1.
目的
制定制度,确保公司的所有员工在聘雇阶段中不受各级组织歧视,加强社会责任。
2.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安监部门举报流程详解

安监部门举报流程详解

安监部门举报流程详解1.在举报之前,应当收集相关证据和资料。

Before making a report, collect relevant evidence and materials.2.可以选择通过在线举报平台、电话举报、书面举报等方式进行举报。

You can report through online reporting platforms, phone reporting, written reporting and other means.3.在举报时应当提供详细的举报信息,包括相关当事人的姓名、单位、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况等。

Provide detailed information when making a report, including the names of the relevant parties, their units, and the specific details of the illegal activities.4.举报人需要保留好相应的证据和资料作为备案。

The whistleblower needs to keep the corresponding evidence and materials for the record.5.确保举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避免恶意诋毁他人。

Ensure the authenticity and accuracy of the reported information and avoid malicious slander.6.如果举报内容涉及到个人隐私,应当保护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If the reported content involves personal privacy,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relevant parties should be protected.7.举报部门将对接收到的举报信息进行初步核实和审核。

保护举报人身份及防止打击报复行为控制程序

保护举报人身份及防止打击报复行为控制程序

保护举报人身份及防止打击报复行为控制程序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供应商和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生产、采购、销售、管理等各个环节。

3.保护举报人身份的措施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保护举报人的身份:1)举报人可以选择匿名举报,不必透露个人身份;2)本公司将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进行保密,不得向外泄露;3)本公司将对打击报复行为进行零容忍,一经发现将立即处理。

4.防止打击报复行为的控制程序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防止打击报复行为:1)对举报人进行保护,禁止任何形式的打击报复行为;2)对涉及到举报人的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3)建立举报人保护机制,及时了解和处理举报人的情况,确保其权益得到保障;4)对打击报复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责任和义务本公司所有员工都有责任和义务遵守本程序,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打击报复行为的发生。

同时,本公司将对违反本程序的人员进行纪律处分或法律追究。

本公司针对供方和个人违纪、违法和犯罪行为,提供举报机制,保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3.职责3.1 管理部门负责受理投诉和举报,并进行调查。

对于严重案件,管理部门将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总经理。

3.2 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职权人员应接受全员监督。

4.定义:无5.程序5.1 公司各部门和具有管辖权的机关或组织应根据各自职责,互相配合,依法受理投诉和举报,保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5.2 公司鼓励和支持员工和供应商依法投诉和举报,禁止任何打击报复行为。

5.3 保护投诉人的身份和权益,包括保密、奖励和不受侵犯的原则。

5.4 员工投诉指员工申诉和揭发公司工作和生活中侵犯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擅自克扣员工工资、奖金,或未按公司规定标准收取费用或滥收费用;侵犯员工名誉和人身权益,如造谣、谩骂、歧视、侮辱、殴打和泄露隐私;不公平、不公正对待员工业绩的行为;恶劣态度和故意难员工的行为;不受理应当受理的事项或打击报复申诉的行为;其他侵犯或妨碍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保护拒绝违反商业道德员工与防止打击报复控制程序

保护拒绝违反商业道德员工与防止打击报复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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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拒绝违反商业道德员工与防止打击报复控制程序
RBA-QP-B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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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鼓励供应商和员工拏商业道德,拒绝违反商业道德,积极举报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公司制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程序,本程序将切实保护拒绝违反商业道德的员工利益和安全,防止遭受打击报复。
5.2公司鼓励和支持员工和供应商依法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打击报复举报人。
5.3保护供应商和员工举报应当遵循为举报人保密、举报有功受奖和举报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原则。
5.4举报人可以通过面述、信函、电话或其他形式举报,也可以委托他人举报,提倡员工或供应商使用真实姓名举报。
5.5举报人应当如实提供情况,说明被举报人的姓名、单位、职务、住址或举报单位的名称,以及违纪、违法和犯罪的基本事实、线索或证据,举报人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利用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由于事实了解不全面而误告,错告等举报报失实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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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拒绝违反商业道德员工与防止打击报复控制程序
RBA-QP-B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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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并由上级主管在30内将办理情况答复举报人。
5.9受理举报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办理举报案件,应依法办事,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5.10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和妨碍行政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接受举报和查处举报案件,违反本条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送法定机构追究刑事责任。
5.11生产部应当实行回避制度,举报人认为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与被举报人是近亲属或由厉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客观、公正处理的,有权向行政部或其上层主管提出回避要求,情况属实的,有关人员必须回避。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关于保护生产安全事故和事故隐患举报人意见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关于保护生产安全事故和事故隐患举报人意见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关于保护生产安全事故和事故隐患举报人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06.08•【文号】安监总政法[2013]69号•【施行日期】2013.06.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关于保护生产安全事故和事故隐患举报人意见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3〕6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为了保护安全生产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坚决制止并严肃处理打击报复、陷害举报人的行为,我局制定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保护生产安全事故和事故隐患举报人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3年6月8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保护生产安全事故和事故隐患举报人的意见第一条为鼓励举报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事故隐患等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信访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本意见所称举报人,是指对生产经营单位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等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举报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三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加强对信访举报、问题查处等相关工作人员的保密纪律教育,制定并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第四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建立泄露举报信息可追溯机制,并按照下列规定管理举报材料:(一)举报材料由一名工作人员负责专门保管;(二)对举报材料的原件予以封存,需要上报或者批转查处的,应当另行编辑举报信息纸质件,不得泄露举报人的有关信息;(三)需要向举报人核实有关情况的,应当向举报材料原件的封存单位提出申请,由负责保管举报材料的专门人员记录申请人信息后,方可提供举报人的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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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公司组织都应当鼓励和支持员工和供应商依法投诉、举报。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打击报复投诉、举报人。
5.3保护供应商和员工举报应当遵循为投诉人、举报人保密、举报有功受奖和举报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原则。
5.4员工投诉,是指员工在公司的工作和生活中,员工的各项合法权益已经受到或即将受到侵犯而采取的申诉和揭发的行为。本制度所适用的投诉范围包括:
5.20.4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投诉、举报;
5.20.5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5.19对投诉、举报有功人员,管理部应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5.20受理投诉、举报的工作人员在办理投诉、举报案件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管理部或其上层主管应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20.1扣压、隐匿或私自销毁投诉、举报材料;
5.20.2刁难、威胁投诉、举报人;
5.20.3殴打、污辱投诉、举报人;
5.9有关性骚扰的投诉,则应由与投诉人同一性别的人员负责调查处理。
5.10投诉举报人对管理部的处理结果有异议或多次投诉、举报不予受理的,可以向其上层主管陈述意见,并由其上级主管在三十日内将办理情况答复投诉、举报人。
5.11受理投诉、举报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办理投诉、举报案件,应当严格依法办事,保护投诉、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5.7管理部应当为投诉、举报人投诉举报提供便利条件,并向供应商和员工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号码。
5.8管理部接到投诉、举报后,应逐件登记,如实记录,及时决定是否受理。对属于职权范围内的,应当受理,并自收到投诉、举报后一个月内,将调查情况或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人;逾期不能告知的,应当向投诉、举报人说明原因。对不属于职权范围内的,应自收到投诉、举报后十日内,将不予受理的原因告知投诉、举报人,并告知受理机关;需要代转或移送有关部门办理的,应告知投诉、举报人所转送部门和转办时间。投诉、举报人未署真实姓名、地址,无法告知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5.15.1受理当面投诉、举报应当在能够保密的场所进行,专人接谈,无关人员不得旁听和询问;
5.15.2投诉、举报信件的收发、拆阅、登记、转办、保管和面述或者电话投诉、举报的接待、接听、记录、录音等工作,应当建立健全责任制度,严防泄露投诉、举报内容和遗失投诉、举报材料;
5.15.3投诉、举报材料不准私自摘抄和复制;
5.4.1擅自克扣员工工资、奖金,或未按公司规定标准收取费用或巧立名目滥收费用;侵犯员工经济利益的行为;
5.4.2对员工进行造谣、谩骂、歧视、侮辱甚至殴打,或泄露当事人隐私等侵犯员工名誉以及其它人身权益的行为;
5.4.3在绩效考核中不公平、不公正对待员工业绩的行为;
5.4.4在工作中态度恶劣、故意刁难员工的行为;
5.16投诉、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时,有权向管理部或上层主管控告。本规定所称打击报复,是指被投诉、举报人或被投诉、举报单位实施的侵害投诉、举报人及其亲属或假想投诉、举报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的行为。
5.17打击报复投诉、举报人,情节较轻的,应给予纪律处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依法送法定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纵容、包庇或收买、指使他人对投诉、举报人打击报复的,适用前款规定。
5.14严禁将投诉、举报人的姓名、单位、住址等有关情况和投诉、举报内容透露给被投诉、举报人和被投诉、举报单位;被投诉、举报人是单位负责人的,不得将投诉、举报材料转给该负责人所在单位。违反前款规定的,应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15管理部及其工作人员接受投诉、举报和查处投诉、举报案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保密和保护投诉、举报人隐私规定,以保护投诉、举报人免遭受到报复或其它后果。
5.5.1利用工作或职务之便谋取私利、贪污、受贿、索贿等徇私行为;
5.5.2滥用职权、恣意挥霍公司财产的行为;
5.5.3故意毁坏设备、工具等公司财物的行为;
5.5.4泄露公司秘密或当事人隐私的;
5.5.5兼任其他公司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等损害公司权益的行为;
5.5.6利用公司名义在外进行招摇撞骗、欺诈的行为;
5.18投诉、举报人因投诉、举报而受到纪律处分以及其他不公正待遇的,管理部应按照管辖权限予以纠正,或建议做出处理决定的单位及其上级机关予以纠正。投诉、举报人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应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因投诉、举报造成投诉、举报人及其亲属的名誉、财产受到侵害的,管理部应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投诉、举报人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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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举报人身份及防止打击报复行为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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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201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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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保障供应商和员工依法行使投诉、举报权利,维护其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程序。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对在本公司的供方和个人违纪、违法和犯罪的行为,依法进行举控告、检举的公民,其投诉、举报权利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3.职责
3.1管理部负责受理供方、员工投诉和举报以及具体调查等日常工作。问题严重的投诉和举报案件,由管理部根据情节拿出处理意见,上报总经理。
3.2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具有一定职权的员工,都应接受全体员工的监督。
4.定义

5.程序
5.1本公司各部门和对被投诉、举报单位、被举报人以及举报内容有管辖权的机关或组织(以下简称管理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互相配合,依法受理投诉、举报,共同做好保护投诉、举报人合法权益的工作。
5.4.5无故推诿应当受理的事项而不予受理的行为;
5.4.6对正常申诉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
5.4.7其它侵犯或妨碍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5.5员工举报,是指员工对已经或即将侵犯公司的财产和声誉等合法权益、公共利益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揭发和揭露的行为。本制度所适用的举报范围包括:
5.5.7虚报业绩、瞒报事故等舞弊行为;
5.5.8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积极采取措施等玩忽职守行为;
5.5.9在公司内或宿舍内进行赌博或偷盗、侵占同事或公司财物等违法行为;
5.5.10其它多次或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或侵犯公司权益的行为。
5.6检举人、举报人可以通过面述、电子邮件、网上投诉、信函、电话、来访或其他形式投诉、举报,也可以委托他人投诉、举报。提倡员工或供应商使用真实姓名投诉、举报。投诉、举报人应当如实提供情况,说明被投诉人、举报人的姓名、单位、职务、住址或被举报单位的名称,以及违纪、违法和犯罪的基本事实、线索或证据。投诉、举报人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利用投诉、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由于事实了解不全面而误告、错告等举报失实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5.15.4调查被投诉、举报人或被投诉、举报单位的情况时,应在做好保密工作、不暴露投诉、举报人身份的情况下进行,不得出示投诉、举报材料;
5.15.5在宣传报道和奖励投诉、举报有功人员时,除征得投诉、举报人的同意外,不得公开投诉、举报人的姓名和单位。
5.15.6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工作人员,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1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和妨碍管理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接受投诉、举报和查处投诉、举报案件。违反本条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送法定机构追究刑事责任。
5.13管理部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如被投诉人或被投诉、举报人是员工投诉或投诉、举报的受理或参与人员或是近亲属或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客观、公正处理的,有权向管理部或其上层主管提出回避要求。情况属实的,有关人员必须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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