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配食品添加剂检验规程

合集下载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一、前言为了规范我国的食品添加剂复配标准,保障消费者的饮食安全,制定本通则。

本通则适用于所有食品添加剂的复配加工、使用和检验。

二、术语和定义1. 食品添加剂:饮食过程中为了改变食品的质地、色泽、味道、香气、保鲜、增加营养成分等需要而加入的工业生产的物质或其混合物。

2. 复配加工:将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食品添加剂在适当比例下混合,在一定条件下进行加工处理。

3. 复配比例:复配加工用的食品添加剂各自占总量的比例。

4. 最大限量:食品添加剂在食品中允许使用的最高浓度。

5. 使用安全性:食品添加剂在食品中的使用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6. 检验标准:食品添加剂复配加工和使用的检验方法。

三、复配比例1. 每种添加剂复配比例应在最大限量范围内。

2. 不同种类的食品添加剂可以相互配伍,但是必须保持各自的最大限量。

3. 相互作用的食品添加剂应该避免混合使用。

4. 复配比例应该能够达到预期的改善效果。

四、最大限量1. 使用食品添加剂时,应该遵守国家有关的最大限量规定。

2. 复配加工中的食品添加剂,其最大限量应该为单一添加剂使用的最大限量之和。

3. 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同时应该加强监测,以便及时发现问题。

五、使用安全性1. 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

2. 只有经过充分的检测和评估,方可使用。

3. 每种食品添加剂都应该注重其使用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5. 食品添加剂在使用过程中应该加入足够的抗氧化剂和防腐剂,以保持其稳定性。

六、检验标准2. 检验结果应该要有合格证明,方可使用。

3. 食品添加剂复合标准应该包括成分、性质、添加量等检测。

七、总结本通则主要规定了食品添加剂复配加工的比例、最大限量、使用安全性和检验标准等内容。

各个环节都要严格遵守国家标准和相关要求,以保障食品安全,为民众的健康提供保障。

如何解读复配食品添加剂GB26687

如何解读复配食品添加剂GB26687

如何解读复配食品添加剂GB26687•相关推荐如何解读复配食品添加剂GB26687复配添加剂是含有两种或两种以上食品添加剂的配方混合物。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如何解读复配食品添加剂GB26687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何解读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GB26687—2011 如果复配没有单一的食品添加剂效果好,就没有复配的必要行了。

其实,同样的化学成分和配比不一定会出现等价的功能,复配食品添加剂的根本在于采购价格组成和功能性的协同提高。

这才是复配食品添加剂的存在空间所在。

但是由于复配食品添加剂具有诸多的不可控性,特别是在最终食品中的使用的不规范性所导致的食品安全问题,从而引发了复配食品添加剂的种种争议:2011—7—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GB26687—2011(以下简称通则)在大家的期盼中正式发布,并于2011年9月5日实施,通则一出即引起热切关注和激烈的讨论,大多数在慨叹通则的简单和不完整,质疑之声颇多,现就标准中的部分条款在这里与大家共同分享与探讨。

一、关于2.1复配食品添加剂的定义重点理解以下要点:1、除食品用香精和胶基糖果以外的,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单一品种的食品添加剂复配而成2、方法为物理混匀辅料的作用是方便加工、存储、溶解二、关于3复配食品添加剂的命名原则1、在GB2760—2011版附表E中食品添加剂按其用途分为:酸度调节剂、抗结剂、消泡剂、漂白剂、膨松剂、抗氧化剂、胶母基糖果中基础剂、着色剂、护色剂、乳化剂、酶制剂、增味剂、面粉处理剂、被膜剂、水分保持剂、营养强化剂、防腐剂、稳定剂和凝固剂、甜味剂、增稠剂、食品用香料、食品加工助剂及其它等类共23种。

在GB2760—2011版附表F中列出了食品分类和名称;2、根据3.1条款复配食品添加剂命名为:复配+XXX(仅对单一功能且功能相同的单体复配而成的,XXX代表GB2760附表E中的规范名称;3、根据3.2条款复配食品添加剂命名为:复配+XXX(1)、复配+XXX(1)+XXX(2),其中XXX(1)代表GB2760附表E中的规范名称,XXX(2)代表GB2760附表F中的规范名称和分类,建议按复配+XXX(1)+XXX(2)命名;三、关于复配食品添加剂的基本要求1、4.1.1条规定复配食品添加剂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危害,是关于复配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问题复配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就是介于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之间的中间产物,复配食品添加剂实际上就是食品生产的一个环节而已(如同固体饮料和复合香辛料),采用的原料就是生产食品企业采用的食品添加剂和食品配料。

复配食品添加剂标准

复配食品添加剂标准

复配食品添加剂标准复配食品添加剂是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食品添加剂按一定的比例混合而成的添加剂,其作用是为了改善食品的品质、延长食品的保质期、增加食品的营养价值等。

复配食品添加剂标准的制定对于保障食品安全、规范食品生产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复配食品添加剂标准的相关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复配食品添加剂标准的制定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确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安全、合理。

在复配食品添加剂标准的制定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食品添加剂的种类、用量、配比、适用范围等因素,以保证添加剂的使用不会对食品质量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其次,复配食品添加剂标准应明确各种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限量要求。

不同的食品添加剂在不同的食品加工过程中具有不同的作用,因此需要根据食品的特性和加工工艺来确定其使用范围和限量要求。

同时,还需要对不同的食品添加剂进行分类管理,确保其使用符合标准要求。

另外,复配食品添加剂标准的制定还应考虑食品添加剂的相互作用和协同效应。

由于复配食品添加剂是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食品添加剂混合而成,因此在制定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不同添加剂之间的相互作用和协同效应,避免因混合使用而产生意想不到的后果。

此外,复配食品添加剂标准的制定还需要考虑国际标准和国际贸易的要求。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食品贸易已经成为各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复配食品添加剂标准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国际标准和国际贸易的要求,以便我国的食品生产和出口能够符合国际标准,提升我国食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综上所述,复配食品添加剂标准的制定对于保障食品安全、规范食品生产具有重要意义。

在制定复配食品添加剂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明确各种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限量要求,考虑食品添加剂的相互作用和协同效应,同时还需要考虑国际标准和国际贸易的要求。

只有这样,才能制定出科学合理、符合实际、可操作的复配食品添加剂标准,为食品安全和生产提供有力保障。

复配食品添加剂检验方法(铅含量)

复配食品添加剂检验方法(铅含量)

复配食品添加剂铅含量检验方法㈠各产品铅含量指标要求:(见各产品指标)㈡检测依据:《食品中铅的测定GB/T5009.12-2003(单扫描极谱法)》㈢化验设备工具仪器用品:①极谱仪系统。

②万用电炉。

③通风橱。

④坩埚钳。

⑤电子天平。

⑥10-50µL(微升)可调微量移液器。

⑦1-5mL(毫升)可调微量移液器。

⑧黄吸嘴,15个。

⑨白吸嘴,2个。

⑩10mL 一次性塑料稀释杯(电解池),10个。

○1125mL烧杯(或50mL三角烧瓶),5个。

○12取样匙,每个样品准备一个。

○13取样纸,每个样品准备一张。

○1410mL吸管,10根。

○15吸球。

○16冲洗瓶。

○17500mL烧杯,1个。

○18500mL容量瓶,1个。

○19100mL容量瓶,3个。

○20硝酸溶液浸泡用塑料盒。

○21剪刀。

○22冰箱。

○23恒温干燥箱。

○2410mL比色管,6个。

○25表面皿。

2个。

○26玻璃棒,2根。

○27滤纸。

○28残液杯,1个。

○29不锈钢刀。

○30打印纸。

㈣化验试剂及配制(预处理):¤化学试剂:碘化钾、酒石酸钾钠、抗坏血酸、盐酸、金属铅(99.99%)、硝酸(优级纯)、高氯酸(优级纯) 、蒸馏水。

①配制底液:先用电子天平称量3张取样纸,再用取样匙依次取样5.0g碘化钾,8.0g酒石酸钾钠,0.5g抗坏血酸,放置到电子天平称量后,放入500mL烧杯中。

用另一个500mL烧杯量取300mL蒸馏水加入含有试剂的烧杯中,用玻璃棒搅拌溶解。

再用10mL吸球吸管吸取10mL盐酸加入含有试剂的烧杯中,用玻璃棒搅拌均匀,然后倒入500mL容量瓶中,加水至刻度500mL(储存与冰箱,可保存2个月)。

②预先配制铅标准储备溶液:先用电子天平称量取样纸,再用不锈钢刀刮取0.1000g金属铅(含量99.99%)到取样纸上,再放到电子天平托盘上准确称取0.1000g金属铅,然后,放入25mL 烧杯中。

用可调微量移液器吸取2mL硝酸溶液(硝酸:蒸馏水=1:1),加入烧杯中,盖上表面皿(凸面向下),放置到电子调节万用炉上。

复配食品添加剂的管理要求

复配食品添加剂的管理要求
12
GB 26687 – 2011 《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指标要求
三个指标要求: 1、感官要求 2、有害物质(砷、铅) 3、致病性微生物(常见的有沙门氏菌、单核细 胞增生李斯特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空肠弯 曲菌、大肠埃希氏菌、副溶血性弧菌、志贺氏 菌等) 不是细菌总数、大肠菌群、霉菌
13
要求
表 1 感官要求 检验方法
5.3 复配食品添加剂的标签 、说明书应当清 晰 、 明显 ,容易辨识 ,不得含有虚假 、夸 大内容 ,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21
国质检食监函[2011]728号文《关于做 好复配食品添加剂 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 一、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申请
和受理 二、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和
批准 三、生产许可和监管工作的衔接 四、有关工作要求
16
GB 26687 – 2011 《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指标要求
4.3.2 若参与复配的各单一品种标准中铅 、 砷等指标不统一 , 无法采用加权计算的方法
制定有害物质限量值,则应采用表 2 中安全限 量值控制产品中的有害物质。
表 2 有害物质限量要求
项目 砷(以 As 计), mg/kg≤ 铅 (Pb) ,mg/kg ≤
15
有害物质加权计算公式
某复配食品添加剂由A、B 和C 三种食品添加剂单一品
种复配而成,若该复配食品添加剂的铅限量值为d,数
值以毫克每千克(mg/kg)表示,按下列公式计算:
d = a×a1 + b×b1 + c×c1
式中:
a——A 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铅限量(mg/kg); b——B 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铅限量(mg/kg); c——C 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铅限量(mg/kg); a1——A 在复配产品所占比例,%; b1——B 在复配产品所占比例,%; c1——C 在复配产品所占比例,%。 其中,a1 +b1 +c1 =100%。

复配食品添加剂检验规程

复配食品添加剂检验规程

复配食品添加剂检验规程
1、定义
为了改善食品品质同、便于食品加工,将两种或两种以上单一品种的食品添加剂,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物理方法混匀成的食品添加剂。

2、参考标准
GB 26687-2011《食品添加剂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
3、感官指标
4、有害物质及致病性微生物
5、包装交付方式:25kg/袋,内包装为聚乙烯薄膜,外包装为塑料纺织袋;包装上有详细、清晰的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并符合GB/T 191的规定;标签内容符合GB 7718及产品执行标准的要求,包装上必须标注“食品添加剂”字样。

内外包装应完整无破损及不得有碍食品卫生的污物。

必要时来货车辆及包装需要签封。

6、运输要求:运输中应防雨、防潮、防晒,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及易破的物品共存、共运。

7、贮存条件:产品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仓库内,避免太阳暴晒。

8、其他要求:每批产品必须附有出厂检验报告(应包含3、4表格出厂中带“√”的项目),同批送货的生产日期不得超过三个,到厂生产日期不得超过保质期的三分之一时间;每年提供一次有效期内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应包含3、4表格第三方带“√”的项目)。

复配食品添加剂剂砷含量检测作业指导书.doc

复配食品添加剂剂砷含量检测作业指导书.doc

广州华汇生物实业有限公司复配食品添加剂产品碑含量检验作业指导书1・目的:规范复配食品添加剂产品神含量的检测方法。

2职责:2」产殆检验员负责对复配食殆添加剂产晶碑含最的检测。

2.2品(控)管主管负责对检验结果进行验证。

3 •检验范围:复配食品添加剂产品包括:复配小麦粉面粉处理剂、复配酶制齐U、复配面包面粉处理剂、复配面包乳化剂、复配生湿面制品增稠剂、复配发酵面制品面粉处理剂、复配油炸面制品处理剂、复配乳化稳定剂、复配豆制品凝固剂。

4•检验方法:GB/T5009.76-2003帥斑法(试样处理用湿法消解法)5 •检验步骤:5.1仪器、用品5.1」测碑装置(碑斑法)、原子吸收光谱(原子吸收光谱附碑阴极灯)5.1.2抽风柜5.1.3天平:感量为lmg5.1.4瓷堆堰5.1.5电炉5.2试剂5.2.1硝酸。

5.2.2硫酸。

5.2.3硫酸(1 + 1)溶液:将1体积浓硫酸慢慢加入1体积水中,冷后使用。

5.2.4硫酸(lmol/L)溶液:量取28mL浓硫酸,慢慢加入水中,用水稀释到500mL 5.2.5盐酸。

5.2.8无砌金属锌。

5.2.1015%碘化钾溶液:贮存于棕色瓶中。

5.2.1140%氯化亚锡溶液:称取20 g氯化亚锡(SnCb • 2H20),加盐酸溶解并稀释至50 mlo5.2.12乙酸铅溶液(100 g/L)o5213乙酸铅棉花:将脱脂棉浸于10%乙酸铅溶液中,2h后取出晾干。

5216神标准使用液:吸取1.0ml神标准溶液(1000ug/ml),置T1000ml容量瓶中,加lml硫酸(1 mol/L),加水稀释至刻度,此溶液1.0ml相当于l.Oug不申。

注:5.2.8-5.2.13为神斑法用试剂。

5.3操作步骤:53 M巾斑法5.3.1.1样品处理:称取5.00g或lO.OOg的粉碎试样,置于250ml-500ml三角瓶中,加10 ml硝酸浸润试样,放置片刻(或过夜)后,缓缓加热,待作用缓和后,稍冷,沿瓶壁加入5ml硫酸,再缓缓加热,至瓶屮溶液开始变成棕色,不断滴加硝酸(如有必要可滴加些高氯酸,但须注意防止爆炸),至有机质分解完全,继续加热,生成大量的二氧化硫口色烟雾,最后溶液应无色或微带黄色。

复配食品添加剂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实施细则

复配食品添加剂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实施细则

复配食品添加剂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实施细则1.1 适用范围适用于复配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产品范围包括复配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复合膨松剂。

本细则内容包括适用范围、产品种类、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

1.2 产品种类复配食品添加剂包括复配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复合膨松剂。

1.3 企业规模划分根据复配食品添加剂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企业复配食品添加剂产品年销售额作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

见表23-5。

表23-5 复配食品添加剂企业规模划分1.4 检验依据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 2668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GB 255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复合膨松剂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T 4789.11-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溶血性链球菌检验GB 4789.3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埃希氏菌计数GB 4789.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阪崎肠杆菌检验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75 食品添加剂中铅的测定GB/T 5009.76 食品添加剂中砷的测定GB/T 5009.182 面制食品中铝的测定GB/T 21912 食品中二氧化钛的测定GB/T 20188 小麦粉中溴酸盐的测定离子色谱法GB/T 22325 小麦粉中过氧化苯甲酰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23374 食品中铝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GB/T 18415 小麦粉中过氧化苯甲酰的测定方法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复配食品添加剂检验规程
1、定义
为了改善食品品质同、便于食品加工,将两种或两种以上单一品种的食品添加剂,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物理方法混匀成的食品添加剂。

2、参考标准
GB 26687-2011《食品添加剂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
3、感官指标
项目指标要求
出厂第三

自检感官要求
不应有异味、异臭,不应有腐败及霉变现
象,不应有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
√√√
运输车辆卫生
状况车辆为专用封闭式,车辆内部的结构应平
整,车内整洁

4、有害物质及致病性微生物
项目指标要求检验方法出厂
第三
方自检
净含量符合标示要求按JJF 1070-2005 √√√砷(以As计),≤1.0 GB/T 5009.76 √
mg/kg
铅(以Pb计),
mg/kg ≤0.5
GB/T 5009.75

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GB 4789.4、GB
4789.5、GB
4789.10、GB
4789.11

5、包装交付方式:25kg/袋,内包装为聚乙烯薄膜,外包装为塑料纺织袋;包装上有详细、清晰的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并符合GB/T 191的规定;标签内容符合GB 7718及产品执行标准的要求,包装上必须标注“食品添加剂”字样。

内外包装应完整无破损及不得有碍食品卫生的污物。

必要时来货车辆及包装需要签封。

6、运输要求:运输中应防雨、防潮、防晒,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及易破的物品共存、共运。

7、贮存条件:产品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仓库内,避免太阳暴晒。

8、其他要求:每批产品必须附有出厂检验报告(应包含3、4表格出厂中带“√”的项目),同批送货的生产日期不得超过三个,到厂生产日期不得超过保质期的三分之一时间;每年提供一次有效期内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应包含3、4表格第三方带“√”的项目)。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