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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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工作实施细则

福建师范大学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工作实施细则

福建师范大学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工作实施细则(2017年6月15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校学科建设,适应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博士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博士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博导”)是指导、培养博士生的重要工作岗位,按需设岗,选聘上岗。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三条博导是博士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博士生进行学科前沿引导、科研方法指导和学术规范教导的责任,对博士生思想品德、科学伦理起到示范和教育作用,应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第四条参与培养方案的制(修)订,根据培养方案和博士生具体情况制订博士生个人培养计划,指导和落实博士生的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学位论文撰写等培养环节,引导博士生参加学术活动和发表学术论文,定期检查培养计划执行情况。

第五条发掘博士生的学术潜能,指导博士生参与课题研究;能提供博士生必要的科研经费和适当的生活补助。

第六条参与博士生招生工作,严把生源质量关。

第七条积极参与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改革和研究。

第三章选聘原则第八条有利于学科建设和学科结构的调整;有利于为国家培养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层次专门人才;有利于优化博导队伍结构,发挥导师集体指导的作用;有利于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第九条严格遵守“坚持标准,优化结构,公正合理,择优选聘”原则,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第十条在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范围内进行。

原则上不跨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选聘博导。

第四章选聘条件和程序第十一条新选聘博导的基本条件:(一)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研究生教育政策法规,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治学严谨,认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作风正派。

(二)具有博士学位。

(三)具有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年龄45周岁(截至申报当年6月30日)以下,主持并在研(逾期未结题的除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以上级别科研项目。

2024版高校教师聘任条款及规定

2024版高校教师聘任条款及规定

2024版高校教师聘任条款及规定本合同目录一览1. 聘任条件1.1 基本条件1.1.1 应聘者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1.1.2 应聘者应具有博士学位或相当职称。

1.1.3 应聘者应符合高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

1.2 优先条件1.2.1 具有国家级科研项目负责人经历者。

1.2.2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或具有相当于此级别待遇者。

1.2.3 在国内外具有较高学术地位和影响力者。

2. 聘任岗位2.1 教授岗位2.1.1 承担研究生教学任务。

2.1.2 指导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

2.1.3 参与学科建设和课程建设。

2.2 副教授岗位2.2.1 承担本科生和研究生教学任务。

2.2.2 参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

2.2.3 参与学科建设和课程建设。

2.3 讲师岗位2.3.1 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

2.3.2 参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

2.3.3 参与学科建设和课程建设。

3. 聘任期限3.1 聘任期限分为短期和长期。

3.1.1 短期聘任期限一般为三年。

3.1.2 长期聘任期限一般为五年。

3.2 聘任期间,教师应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3.3 聘任期满后,教师可以续聘或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岗位调整。

4. 工资待遇4.1 工资结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和补贴。

4.2 基本工资按照国家和高校相关规定执行。

4.3 岗位工资根据教师岗位等级和职责确定。

4.4 绩效工资根据教师教学和科研成果确定。

4.5 补贴包括住房补贴、交通补贴等,具体标准按高校规定执行。

5. 福利待遇5.1 高校应依法为教师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5.2 教师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休假。

5.3 高校应为教师提供必要的办公和教学条件。

5.4 高校应为教师提供培训和发展机会。

6. 违约责任6.1 教师在合同期内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6.2 高校在合同期内解除合同的,应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补偿。

6.3 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依法申请调解或提起诉讼。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教师考评及聘任暂行办法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教师考评及聘任暂行办法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教师考核及聘任办法(暂行)为全面客观地考核学院教师(含教辅人员,以下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正确评价我院教师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科学、客观、公正地做好教师聘任及奖惩工作,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加强学院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学院办学实际及《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人事管理规定》精神,经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客观公正、民主透明,聘任有依有据,注重实绩,挖掘潜力,积极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人尽其才、各尽其用的教师评聘机制,营造人人争先的工作环境。

二、适用对象:正式劳动关系在学院的专职专任教师和教辅人员。

退休返聘及兼职专任教师参照执行。

三、各类职务的任职条件(一)思想政治表现: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遵守学院规章制度;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教师规范,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友爱互助,作风正派,品行端正,集体荣誉感强。

(二)身体条件:具备教师的基本身体条件,身体健康。

(三)业务素质:1、见习助教:(1)担任本专业的一门课程的教学工作(含课堂讲授、作业批改,、辅导答疑、指导实验、实习和社会调查等教学环节)。

(2)服从学院合理的教学安排。

每周至少完成6个课时的教学工作量和12个学时的听课任务,并在学院配备的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把握教学内容,学习教学方法,提高所讲授课程的教学业务水平。

所授课程若与指导教师主讲课程为同一课程,还应协助指导教师组织课堂讨论、批改作业、辅导答疑、指导实验、实习和社会调查等教学工作,作为学习提高的一个途径。

(3)承担和完成教研室分配的任务以及院系交办的其它工作。

2、助教:(1)担任本专业的一门课程的教学工作(含课堂讲授、作业批改,、辅导答疑、指导实验、实习和社会调查等教学环节)。

(2)服从学院合理的教学安排。

每周至少完成8个课时的教学工作量和6个学时的听课任务,并在学院配备的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把握教学内容,学习教学方法,提高所讲授课程的教学业务水平。

教师岗位聘任条件与要求

教师岗位聘任条件与要求

教师岗位聘任条件与要求在如今迅速发展的时代,教师的职业地位备受关注。

教师的素质和能力直接关系到学生的发展和未来。

因此,教师岗位的聘任条件和要求愈发重要。

本文将分十二个小节探讨教师岗位聘任条件与要求的多样性和重要性。

1.教育背景和学历要求教师岗位聘任条件的首要考量是教育背景和学历。

教师应该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教育背景,掌握教学内容和教育理论。

通常,从事小学教育的教师需要本科学历,而高中和大学阶段的教师则需要硕士或博士学历。

2.教学经验和实践能力一位优秀的教师应该具备丰富的教学经验和实践能力。

这不仅包括教育实习和教学实践经验,还要求教师具有创造性、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灵活运用各种教学方法和手段。

3.教学能力的评估教师岗位聘任不仅仅依赖于学历和经验,还需要通过面试、听课和教学评估等方式对教师的教学能力进行评估。

评估教师教育能力的标准通常包括教学目标明确、教学方法恰当、组织课堂管理有效以及与学生的互动等。

4.专业发展和持续学习教师岗位聘任条件和要求还包括专业发展和持续学习。

教师应该具备积极的进取心和学习能力,不断提升自身的教学技能和知识水平,关注教育研究和最新的教学方法。

5.师德师风和道德要求教师岗位聘任条件与要求还关乎教师的师德师风和道德素养。

教师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以身作则,为学生树立良好的榜样,并且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团队合作能力。

6.学科知识和研究能力教师在特定学科领域的知识和研究能力是教师岗位聘任条件的重要一环。

教师需要深入学科领域,掌握前沿知识,能够开展研究工作,提高学科教学水平。

7.教学资源和工具应用更加现代化的教育需要教师能够合理运用教学资源和工具,包括多媒体、网络技术等。

因此,教师岗位聘任条件和要求还需考虑教师对于这些工具和资源的熟悉程度和运用能力。

8.管理能力和学生辅导教师除了进行教学工作外,还需要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和学生辅导能力。

教师需要协调学生和家长的关系,解决学生在学习和生活方面遇到的问题,并与校方进行良好的沟通和合作。

大学老师招聘要求条件

大学老师招聘要求条件

大学老师招聘要求条件
大学老师招聘要求条件是非常严格的,因为大学教育是培养未来人才的重要阶段,需要老师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教育能力。

学历要求:一般来说,大学老师需要具备硕士及以上学历,一些热门专业或重点高校甚至要求博士学历。

这是因为大学教育需要老师具备深厚的学术背景和专业知识,能够引导学生进行深入的学习和研究。

学术水平:具备一定的学术水平,包括在相关领域的研究成果和学术论文发表。

这能够证明老师具备较高的学术素养和独立研究的能力,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学术指导。

教育能力:具备良好的教育能力,包括课程设计、教学方法、学生评估等方面。

这需要老师具备一定的教育学知识,能够有效地组织课堂教学,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动力。

职业素养:大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包括责任心、团队合作精神、职业道德等方面。

这需要老师以身作则,成为学生的楷模,为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

语言能力:对于一些国际化的大学,英语或其他外语能力也是招聘要求之一。

这需要老师具备流利的语言表达能力,能够进行跨文化交流和合作。

大学老师的招聘要求条件非常严格,需要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教育能力和职业素养。

只有这样,才能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教育服务,培养出更多优秀的人才。

福建师范大学“宝琛计划”中青年人才

福建师范大学“宝琛计划”中青年人才

福建师范大学“宝琛计划"中青年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学校“十三五"规划,深入实施专项人才队伍建设“宝琛计划"(“113计划”),进一步对高层次人才引育支持力度,造就具有国内外领先水平的高层次拔尖人才,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保证重点学科、特色学科建设需要的同时,兼顾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的需要。

第三条计划实施周期3年,设置高端人才、青年英才两类岗位,每年3月学校组织遴选一次,聘期3年。

第二章岗位条件第四条高端人才岗位条件(一)现有在编在岗的教学科研人员,积极承担教学、科研工作,须完成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良好。

(二)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和高级职称。

(三)年龄:理工科类人选不超过45周岁,人文科学类人选不超过50周岁.通过以下两个途径选聘:1。

学术造诣高、教学科研业绩突出,近五年具备以下3项中的2项:(1)理工科类:新增主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专项子项目1项,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1项或面上及青年基金项目2项,或省部级重点项目3项;人文社科类:新增主持国家科学基金项目1项,或XX人文社科规划项目2项,或省部级重点项目3项。

(2)获奖: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前三名),或省部级科技奖(前二名)或二等奖(排名第一);或XX人文科学奖(前二名)或三等奖以上(排名第一),或省科学优秀成果奖(排名第一)或二等奖(排名第一,2项);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前三名)或(前二名)或二等奖(排名第一),或省教学成果奖(前二名)或(排名第一)或二等奖(排名第一,2项).(3):近五年在高水平刊物发表学术(不含报刊类),理工科类:以第一作者在SCI源刊上发表学术,SCI1区大类排名第一期刊收录1篇以上,或SCIⅠ区3篇以上,或SCIⅠ区2篇及Ⅱ区2篇以上,或SCIⅠ区1篇及Ⅱ区4篇以上,或SCIⅡ区6篇以上;人文社科类:在校A类期刊发表或被SSCI、A&HCL收录学术3篇以上。

福建师范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基本条件

福建师范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基本条件

福建师范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基本条件(闽师人〔2013〕50号)各单位:《福建师范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基本条件》已经校学术委员会表决、今年第16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师范大学2013年10月24日福建师范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基本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我校教师职务聘任制改革,适应我校专业技术人员和学科特点,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学科研水平,促进学校科学发展,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聘任基本条件。

第二条本聘任基本条件适用于我校从事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晋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第三条教师职务设教授(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讲师(助理研究员)、助教(研究实习员)。

其中,教授(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为高级职务,讲师(助理研究员)为中级职务,助教(研究实习员)为初级职务。

第四条具备高等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能力,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大学本科毕业人员还需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研究生六门主要课程进修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第五条教师工作量(包括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实验室建设工作等)每学年为1680小时,其中教学工作量(含本科和研究生教学等)每学年为1120小时,由各单位根据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和师资队伍结构与分类评价的实际情况具体确定。

遵照教育部加强本科教学工作的有关要求,中级职务以上教师原则上每学年应系统承担一门以上本科课程,其中教学为主型教师每学年应承担课堂教学(含教育实习和专业实习,下同)不少于256学时(公共课教师周学时8-12节),教学科研并重型不少于96学时,科研为主型不少于32学时(研究系列可不限于本科教学)。

学院和部处等“双肩挑”教师教学工作量减免一半,每学年本科课堂教学不少于32学时。

赴校外访学进修和科技服务的教师,在批准期限内可减免教学工作量2/3以内,校内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和兼任管理服务工作者可减免教学工作量1/3以内,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陈明锋-人事处-福建师范大学

陈明锋-人事处-福建师范大学
2017年7月
Journal of Thermal Analysis and Calorimetry
2017, 130(3):2123-2131
ISSN: 1388-6150
Springer出版
第一作者兼通讯作者
4180字
SCI-Ⅳ
IF=1.953
4.
含芳基噻唑基团环氧树脂材料的制备及热性能
2016年3月
5.0
2017.06-2019.12
主持(第一),
在研
3
福建省教育厅
含硅杂环耐热环氧树脂材料的制备及改性研究
2016年7月
Polymers for Advanced Technologies
2017, 28(2): 145-151
ISSN: 1042-7147
Wiley出版
第一作者兼通讯作者
3300字
SCI-Ⅲ
IF=1.907
第2页
题目
何年月何刊物发表、出版(国内期刊应注明CN号及主办单位,国外期刊应注明ISSN号及出版社,著作应注明ISBN号及出版社;获奖应注明获奖时间、等次及授奖部门)
正常晋升、破格
正常晋升
聘任时间
2014.9
项目
毕业学校
专业
毕业时间
学制
学历
学位
教育类别
第一学历
福建师范大学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2009.6
4
本科
学士
普通教育
最高学历
华东理工大学
材料科学与工程
2014.3
4.5
研究生
博士
普通教育
近五年教学工作情况
课程名称
课程类别
(注明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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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基本条件(闽师人〔2013〕50号)各单位:《福建师范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基本条件》已经校学术委员会表决、今年第16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师范大学2013年10月24日福建师范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基本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我校教师职务聘任制改革,适应我校专业技术人员和学科特点,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学科研水平,促进学校科学发展,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聘任基本条件。

第二条本聘任基本条件适用于我校从事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晋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第三条教师职务设教授(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讲师(助理研究员)、助教(研究实习员)。

其中,教授(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为高级职务,讲师(助理研究员)为中级职务,助教(研究实习员)为初级职务。

第四条具备高等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能力,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大学本科毕业人员还需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研究生六门主要课程进修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第五条教师工作量(包括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实验室建设工作等)每学年为1680小时,其中教学工作量(含本科和研究生教学等)每学年为1120小时,由各单位根据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和师资队伍结构与分类评价的实际情况具体确定。

遵照教育部加强本科教学工作的有关要求,中级职务以上教师原则上每学年应系统承担一门以上本科课程,其中教学为主型教师每学年应承担课堂教学(含教育实习和专业实习,下同)不少于256学时(公共课教师周学时8-12节),教学科研并重型不少于96学时,科研为主型不少于32学时(研究系列可不限于本科教学)。

学院和部处等“双肩挑”教师教学工作量减免一半,每学年本科课堂教学不少于32学时。

赴校外访学进修和科技服务的教师,在批准期限内可减免教学工作量2/3以内,校内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和兼任管理服务工作者可减免教学工作量1/3以内,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每学年课堂教学不少于32学时,主要应考核其本职工作业绩,教研科研项目不作硬性要求,应聘副高级以上职务专业成果参照执行教学为主型教师聘任基本条件第(2)项,并在聘任原职务期间年度考核两次优秀。

第六条各学院(单位)可根据本学科特点、教师队伍实际和岗位情况,在不低于本聘任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自行设定本学院教师职务聘任条件。

第二章聘任基本条件第七条初级职务具备硕士学位,经考察能胜任和履行初级职务职责;具备学士学位,从事高校相应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第八条中级职务(一)学历资历具备博士学位,经考察能胜任和履行中级职务职责;具备硕士学位后,任初级职务2年以上或连续从事高校相应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具备学士学位,任初级职务4年以上或连续从事高校相应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

(二)专业成果1.聘任初级职务以来,在具有CN刊号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2.参与科研或教研项目1项。

第九条副高级职务(一)学历资历具备博士学位后,任中级职务2年以上;具备硕士学位,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任中级职务6年以上。

申请聘任副教授职务的(除教学为主型外),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须具备博士学位;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须具备硕士学位。

博士后出站人员原在站两年研究时间可视同担任中级职务年限。

(二)专业成果1.教学为主型副教授聘任中级职务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其中前两项为必备项:(1)能独立主讲本科课程1门以上,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教学综合测评(测评办法见附则第十一条)85分以上,并参与校级以上教研科研项目1项。

(2)在CN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含教学研究,下同)4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论文1篇;或有核心期刊论文2篇,其中B类以上期刊论文1篇。

(3)正式出版学术专著、译著(仅限学术专著或世界名著,下同)、教科书(须列入我校本科教材征订目录或有3所以上本科高校使用证明,下同),本人撰写7万字以上;或授权发明专利1项(前三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等,下同)1项(第一名)。

(4)主持地厅级(不含校级,下同)教研科研项目1项;或参与省级教研(含质量工程等,下同)或科研项目1项(前三名);或超额完成额定本科教学工作量80%以上。

(5)获得省级教学成果或科研成果三等奖(前三名);或获得省级教学竞赛二等奖以上;或指导学生获得全国性专业竞赛二等奖(前三名)。

2.教学科研并重型副教授聘任中级职务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其中前两项为必备项:(1)能独立主讲本科课程1门以上,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教学综合测评85分以上,并参与地厅级以上教研科研项目1项。

(2)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或有B类以上期刊论文2篇。

(3)正式出版学术专著、译著、教科书,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或授权发明专利1项(前两名),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第一名)。

(4)主持省级教研科研项目1项或地厅级项目2项;或参与国家级项目、部委项目、省级重点项目1项(前五名);或承担横向项目累计到校经费人文社科类(含艺术、体育类,下同)5万元、理工类20万元以上。

(5)获得省级教学或科研成果三等奖(前三名);或获得省级教学竞赛二等奖以上;或指导学生获得全国性专业竞赛二等奖(前三名)。

3.科研为主型副教授、副研究员聘任中级职务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其中前两项为必备项:(1)主持国家级项目或部委项目1项;或主持省级科研项目1项并参与国家级项目、部委项目、省级重点项目1项(前三名);或承担横向项目累计到校经费人文社科类15万元、理工类60万元以上。

(2)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B类以上期刊论文2篇;或有SCI和A类期刊论文1篇,或EI和B类期刊论文4篇;应用推广类或有B类以上期刊论文2篇和应用推广技术鉴定成果2项。

(3)正式出版学术专著、译著、教科书,本人撰写15万字以上;或授权发明专利1项(第一名),或实用新型专利3项(第一名)。

(4)获得省级科研成果三等奖(前两名);或指导学生获得全国性专业竞赛二等奖(前两名)。

(5)专利成果转让和应用成果转化收入累计到校金额20万元以上;或承担横向项目累计追加到校经费人文社科类10万元、理工类40万元以上;或参与应用成果开发和推广取得突出业绩并受到地厅级以上表彰的项目(前三名)或个人。

4.破格申请聘任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具有博士学位后任中级职务1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后任中级职务3年以上,任职年度考核中须有一年优秀,并达到各自类型的教学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学历资历或年限双破格者须4项),其中前两项为必备项:(1)主持国家级项目或部委项目1项;或主持省级科研项目1项并参与国家级项目、部委项目、省级重点项目1项(前两名);或承担横向项目累计到校经费人文社科类15万元、理工类60万元以上。

(2)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6篇以上,其中B类以上期刊论文3篇;或有SCI和A类期刊论文2篇,或EI和B类以上期刊论文5篇。

(3)正式出版学术专著、译著、教科书,本人撰写20万字以上;或授权发明专利2项。

(4)获得省级教学或科研成果二等奖(前三名)或三等奖(第一名);或获得省级教学竞赛一等奖以上;或主持指导学生获得全国性专业竞赛二等奖。

(5)专利成果转让和应用成果转化收入累计到校金额20万元以上;或承担横向项目累计追加到校经费人文社科类15万元、理工类60万元以上;或参与应用成果开发和推广取得突出业绩并受到省级表彰的项目(前三名)或个人。

第十条正高级职务(一)学历资历具备博士学位,任副高职务5年以上;具备硕士学位,任副高职务6年以上;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任副高职务7年以上。

申请聘任教授职务的(除教学为主型外),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须具备博士学位。

(二)进修经历申请聘任教授职务的,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未有境外留学经历的教师,须有经学校批准同意的境外访学或国内部属大学进修或专业社会实践累计半年以上经历。

(三)专业成果1.教学为主型教授聘任副高级职务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其中前两项为必备项: (1)能独立主讲本科课程2门以上,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本科教学综合测评90分以上,并参与省级以上教研科研项目1项。

(2)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B类以上期刊论文2篇;或有AB类期刊论文各1篇。

(3)在A类出版社正式出版学术专著、译著、教科书,本人撰写15万字以上;或授权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3项。

(4)主持国家级项目、部委项目1项或省级项目2项,或主持省级教研科研项目1项并参与国家级项目、部委项目、省级重点项目1项(前五名);或承担横向项目累计到校经费人文社科类10万元、理工类40万元以上;或超额完成额定本科教学工作量一倍以上。

(5)获得教学或科研成果奖国家级前六名、部级前四名、或省级特等奖前四名、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二名、三等奖第一名;或获得省级以上教学竞赛一等奖;或主持指导学生获得全国性专业竞赛一等奖,或指导学生获得全国挑战杯竞赛二等奖(前三名)或三等奖(第一名)。

2.教学科研并重型教授聘任副高级职务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其中前两项为必备项: (1)能独立主讲本科课程2门以上,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本科教学综合测评85分以上,并主持省级教研科研项目1项或参与国家级项目、部委项目、省级重点项目1项(前三名)。

(2)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6篇以上,其中理科类SCI和A类期刊论文2篇,或工科类EI期刊论文4篇,或人文社科类AB类期刊论文各1篇;或有理科类SCI三区以上论文2篇,或工科类EI期刊论文5篇,或人文社科类A类期刊论文2篇或A类期刊论文1篇并有B类期刊论文3篇。

(3)在A类出版社正式出版学术专著、译著、教科书,本人撰写20万字以上;或授权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3项。

(4)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或省部级项目2项;或主持省部级项目1项并参与国家级项目、部委项目、省部级重点项目2项(前三名);或承担横向项目累计到校经费人文社科类20万元、理工类80万元以上;或专利成果转让和应用成果转化收入累计30万元以上。

(5)获得教学或科研成果奖国家级前六名、部级前四名、或省级特等奖前四名、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二名、三等奖第一名;或获得省级以上教学竞赛一等奖;或主持指导学生获得全国性专业竞赛一等奖,或指导学生获得全国挑战杯竞赛二等奖(前三名)或三等奖(第一名)。

3.科研为主型教授、研究员聘任副高级职务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其中前两项为必备项: (1)主持国家级项目、省部级重点项目1项或国家部委项目2项;或主持省部级项目1项并参与国家级项目、部委项目、省部级重点项目2项(前两名);或承担横向项目累计到校经费人文社科类25万元、理工类1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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