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安徽工程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安徽工程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为进一步深化我校用人制度改革,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做好教师岗位的分级工作,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安徽工程大学岗位设置方案》,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教师岗位等级高等学校教授岗位名称为教师一级岗位、教师二级岗位、教师三级岗位、教师四级岗位;副教授岗位名称为教师五级岗位、教师六级岗位、教师七级岗位;讲师岗位名称为教师八级岗位、教师九级岗位、教师十级岗位;助教岗位名称为教师十一级岗位、教师十二级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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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教师岗位各等级聘用条件(一)教师一级、二级岗位聘用条件教师一级、二级岗位聘用条件,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二)教师三级岗位聘用条件教师三级岗位应聘者应在本学科领域有一定的学术造诣,在国内外同行中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并取得公认的学术成就;履行较为重要的学科建设与管理职责,承担重要的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任务,完成额定的教学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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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任教授职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首次聘任可以直接聘任上岗:①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②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
③国务院政府津贴享受者。
④国家级教学名师。
⑤中国青年科技奖人选。
⑥省级及以上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⑦国家级教学团队负责人。
⑧任教授职务满三个聘期以上(即满9年以上),是学校现任学术骨干和硕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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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竞聘上岗:①任教授职务满二个聘期以上(即满6年以上),符合安徽工程大学申报专业技术岗位A类条件一项及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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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任教授职务满一个聘期以上(即满3年以上),符合安徽工程大学申报专业技术岗位A类条件和B类条件各一项及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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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教师四级岗位聘用条件已具有教授职务,合格履职者,直接聘任上岗。
教职工全员聘任制细则(4篇)

教职工全员聘任制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提高学校教职工队伍的素质和能力,营造公平公正的用人环境,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学校所有教职工的聘任事项,包括教师、教辅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聘任制是指学校根据教职工的工作实绩和岗位要求,按照一定程序和标准,对教职工进行聘任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教职工的聘任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依据能力、业绩和道德素质等因素进行评估和考察。
第五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职工的聘任工作机构,明确各级聘任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第二章聘任程序第六条教职工的聘任程序包括提出申请、资格审查、面试评估和聘任决策等环节。
第七条提出申请是指教职工根据学校规定的程序,主动向学校提出聘任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第八条资格审查是指学校对教职工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核实其教育、培训和工作经历,以及是否符合岗位要求。
第九条面试评估是指学校组织专家、领导和同行对教职工进行面试、试讲、答辩等环节,全面评估其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十条根据资格审查和面试评估的结果,学校聘任机构进行评议和决策,确定是否聘任该教职工,并确定聘任级别和薪酬待遇。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对所有的聘任环节进行记录和备案,确保程序的透明和可追溯性。
第三章聘任标准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岗位需求和教职工的实际情况,制定聘任标准,明确各类岗位的要求和教职工的聘任条件。
第十三条聘任标准主要包括学历、学术成果、教学和科研能力、专业技能、工作经验、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要求。
第十四条学历要求根据不同岗位的需要确定,可以包括本科、硕士、博士等不同学历层次。
第十五条学术成果要求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确定,包括学术论文、科研项目、专著等方面的成果。
第十六条教学和科研能力要求主要包括教学评价、科研成果和创新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第十七条专业技能要求根据不同岗位的需要确定,包括计算机应用、实验技术、艺术表演等方面的技能。
第十八条工作经验要求根据不同岗位的实际情况确定,包括教学经验、科研经验、管理经验等方面的工作经验。
教职工全员聘任制细则模版

教职工全员聘任制细则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规范教职工的聘任行为,促进学校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教职工全员聘任制是指学校将教职工的聘任对象扩大至全员,实行聘任制度。
第三条教职工全员聘任制的实施,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尊重教职工的专业发展需求和个人意愿。
第四条教职工全员聘任制包括职位设置、聘任条件、聘期、聘任程序、考核与评价、聘用权和解除聘任等方面的内容。
第二章职位设置第五条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和教职工的专业背景、能力和发展需求,合理设置各类职位。
第六条职位设置应当符合学校的发展目标和实际情况,确保教职工在职位上有适当的发展空间和晋升机会。
第七条职位设置应当明确职责和权限,保证教职工承担起应有的工作责任和义务。
第三章聘任条件第八条教职工的聘任条件主要包括专业背景、工作能力、业绩表现等方面。
第九条教职工的专业背景应当与具体职位要求相匹配,确保其具备从事相应工作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第十条教职工的工作能力应当满足职位所需的工作能力要求,能够胜任职位的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教职工的业绩表现应当符合学校的考核标准和评价体系,保证教职工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第四章聘期第十二条教职工的聘期分为长期聘期和短期聘期,聘期的设定应当根据教职工的实际情况和聘任对象的需要进行确定。
第十三条长期聘期主要适用于对教职工聘任时间要求较长的职位,聘期通常为三年以上。
第十四条短期聘期适用于对教职工聘任时间要求较短的职位,聘期通常为一年以下。
第五章聘任程序第十五条教职工的聘任程序包括申请、审核、公示等环节。
第十六条教职工在申请聘任时,应当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填写相关申请表格,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教职工的聘任申请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给教职工本人。
第十八条审核通过的教职工应当在学校指定的平台上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的监督和评价。
第六章考核与评价第十九条学校应当定期对教职工进行考核和评价,以评估其工作表现、专业发展和工作态度等方面的情况。
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为打造数量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富有活力、适应我校可持续发展需要的高素质的师资队伍,根据《XX学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设置(一)设置原则1.教学科研与学科建设相结合。
2.个人发展与团队建设相结合。
3.工作业绩与资历贡献相结合。
4.重点支持和统筹兼顾相结合。
(二)岗位总量与等级比例根据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的教师岗位总量,结合我校实际,综合确定我校教学岗位总数。
1.在教授(研究员)岗位中,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4:6。
2.在副教授(高级实验师)岗位中,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2:4:4。
3.讲师(实验师)岗位中,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
4.助教(助理实验师)岗位中,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5。
各院部根据学校核定的教师岗位数和结构比例,结合学科发展规划,明确八级及以下岗位的岗位职责、聘用条件、聘用程序、考核内容等,报学校审批后执行。
二、岗位基本条件1.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合作精神,符合国家关于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2.应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三、聘用条件(一)三级岗位1.基本条件(1)具有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2.聘任条件(1)任正高职务6年及以上,年度教学、科研工作量饱满;(直聘条件)任正高职务3年及以上,且任现职以来具备表1所列选项条件中的一项。
(评选条件)表1注:1.学术及荣誉称号类不要求在任现职内取得。
2.评审条件相同者,任职年限长者优先。
(二)四级岗位1.任正高职务,工作量饱满。
2. 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3.新晋升教授职务的人员第一个聘期一般聘用在四级岗位。
(三)五级岗位1.基本条件(1)具有教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2)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贵州大学教师岗位设置及聘用实施细则

贵州大学教师岗位设置及聘用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教师岗位设置第一条根据《贵州大学人员聘用管理试行办法》制订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教师岗位是指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承担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并具有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第二条教师岗位设置的原则(一) 按需设岗,岗位与职责对应。
要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以实际承担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为依据,做到有利于学科发展和学术梯队的建设,有利于教学科研水平的提高,有利于人才强校战略总体目标的实现,按照教育部对高等学校教师岗位设置和评估指标要求,结合学校实际需要设置教师岗位。
(二) 宏观调控、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在学校总的岗位数内,根据各教学单位的规模、任务,对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等级控制,既保证重点学科及学位点建设对教师职务岗位数量与结构的要求,又兼顾公共基础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的需要。
第三条各教学科研单位,按照学校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等级,结合本单位工作需要,自主设置具体工作岗位。
第四条岗位类别设置学校在教学科研机构中设置教师岗位,对教师岗位实行分类管理,根据教师在教学、科研等方面所侧重承担的主要职责,在教师高级岗位中设置教学为主型岗位、教学科研型岗位和科研为主型岗位。
(一) 教学为主型教师岗位的主要职责是教学,聘用、考核的主要指标以教学为主、科研为辅。
(二) 教学科研型教师岗位是学校教师队伍的主体,聘用、考核的指标教学与科研并重。
(三) 科研为主型教师岗位的主要职责是科学研究,聘用和考核的主要指标以科研为主、教学为辅。
第五条岗位等级设置(一) 教师岗位等级设十二级,具体设置为: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其中正高级岗位分为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分为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2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二级。
(二) 教师岗位名称及对应岗位等级1、正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教授一级岗位、教授二级岗位、教授三级岗位、教授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2、副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副教授一级岗位、副教授二级岗位、副教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3、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讲师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4、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助教一级岗位、助教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三)教师特设岗位:教师特设岗位主要是为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而设立的,是非常设岗位。
《中国海洋大学教师岗位设置管理与聘任实施细则》(海大人字〔2007〕122号)

海大人字…2007‟122号中国海洋大学教师岗位设置管理与聘任实施细则(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根据《中国海洋大学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海大人字…2007‟117号)文件规定,为做好我校教师岗位聘任工作,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教师岗位设置与聘任,遵循兼顾学科定位、现实需要和未来发展的原则,结合我校师资队伍规模及学科发展水平,统筹设置,竞争上岗,择优聘任。
在首次设置与聘任时,优先保障学术贡献和学术影响大、重点发展的学科。
岗位聘任注重业绩贡献和实际工作需要,充分调动一线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以确保受聘者的学术水平和学校学科建设目标的实现。
同时兼顾历史上为学校的学科、专业、实验室建设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还要为学校引进国内外高水平人才以及年轻教师的发展预留空间,以体现历史、现在和未来的统一与和谐。
二、岗位聘任方式教授一级岗位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报人事部统一聘任。
教授二级和三级岗位由学校制订具体申报条件和岗位职责。
岗位聘任采取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和学校评审的方式聘任。
教授四级以下各级岗位,由各单位在不低于学校规定的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学科定位、现实情况和发展目标,自行制订申报条件和岗位职责,报学校审批。
岗位聘任采取个人申报、单位评审和学校审批的方式聘任。
三、岗位申报基本要求1.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2.忠诚和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敬业爱生,教书育人,教风正派,为人师表;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声誉和团结协作精神;4.具有完成应聘岗位工作所必需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5.积极参与教学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年均教学基本工作量;6.近五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7.身心健康,符合所在学科、专业要求。
四、岗位评聘1.教师岗位评聘主要考虑以下四方面因素:(1)专业技术职务及任职年限;(2)教学业绩:近五年来的本科生、研究生教学情况及教学成果;(3)科研业绩:近五年来科学研究项目及成果情况;(4)其它业绩:对学科、专业、实验室建设的贡献等。
广东XX学院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广东XX学院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根据《广东XX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岗位设置第一条正高级教师岗位分为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教师岗位分为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教师岗位分为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教师岗位分为十一至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第二条正高级的一至四级中,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设置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四级岗位由学院统一进行管理;五级、六级、七级的控制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控制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的控制比例为5:5。
第二章岗位的基本条件第三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合格以上。
第四条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合作精神,符合国家关于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第五条应具有高等学院教师资格。
第六条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三章岗位聘用条件第七条教师岗位的聘用条件在满足第三至六条要求基础上,采用量化形式进行聘用(具体量化指标见附表),量化原则是:(一)采取绝对值计分法,以成果累加总分作为得分。
(二)遵循全面考核的原则,设置了教学、教学建设、科研、社会服务及专项建设等X个大项,教学工作量、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完成课题等X个小项。
(三)遵照“教学工作与科研工作同等对待、教学研究与科学研究同等对待、教学成果与科研成果同等对待”的学院岗位聘任原则,以“每年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和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文一篇分别作为评定教学工作与科研工作的基准,两者分值“同等”为10分,其他项目分值参照确定。
(四)突出高职教育特色,设置了“职业资格证书”项目,并对专利给予了较高的分值。
附表:教师岗位量化评分标准第四章业绩认定第八条课题级别认定(一)国家863、973、星火计划等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含教育科学)基金项目、科技部立项的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教改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等为国家级课题。
师范学院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师范学院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规范为做好我校教师岗位的设置、聘用和管理工作,完善以岗位设置管理为中心的人才遴选、使用、评价、激励与保障机制,根据《XX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及《XX 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规范。
―、岗位设置(一)设置范围学校专任教师和专职辅导员。
(二)岗位名称和岗位等级1.教师岗位等级设十二级,具体设置为: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其中正高级教师岗位分为一至四级,副高级教师岗位分为五至七级;中级教师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教师岗位分2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二级。
2.教师岗位名称及等级(1)正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教授一级岗位、教授二级岗位、教授三级岗位、教授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一至四级岗位。
(2)副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副教授一级岗位、副教授二级岗位、副教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五至七级岗位。
(3)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讲师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八至十级岗位。
(4)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助教一级岗位、助教二级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十一级、十二级岗位。
(三)岗位结构比例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按照统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二、三、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专业技术五、六、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专业技术八、九、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专业技术十一、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在不突破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的前提下,高级岗位的数量适当向专任教师岗位倾斜。
专职辅导员岗位不设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专业技术三、四级岗位结构比例按1:9设置,专业技术五、六、七级岗位结构比例按1:3:6设置,专业技术八、九、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专业技术十一级和十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5。
二、岗位职责(一)专任教师1.教授一级岗位基本职责提升学校在国内外的学术声誉,参与制定学校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保持国内外领先水平,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和学术领军人才。
高等学校首次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实施细则
附件1:湖南农业大学首次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实施细则为做好我校首次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根据《湖南农业大学首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性质教师岗位是指承担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具有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是学校岗位的主体部分,在各学院及相关教学、科研单位中设置。
二、实施范围(一)从事教育教学与科研工作的专任教师(含双肩挑)。
(二)2006年7月1日以后至今退休的教师,可以其退休时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和工作业绩,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在职人员的岗位工资,重新计算退休费,与在职人员同步兑现相应待遇,但不得降低聘用条件。
三、设岗原则按照学校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科学合理地设置教师岗位。
除遵循学校岗位设置的基本原则外,还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保障教学和科研的原则。
教师岗位的设置服务于教学、科研工作和学科建设的需要,为学校教学、科研工作提供人才资源保障。
(二)重点扶持和统筹兼顾的原则。
通过科学设岗,积极扶持重点学科,兼顾基础学科和新兴学科,努力促进特色学科建设,切实保证优势学科持续发展。
(三)业绩为主和优化结构的原则。
教师岗位设置要建立以业绩为导向、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竞争激励机制,同时兼顾资历和历史贡献,通过岗位聘用合理配置人才资源,加快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教师队伍结构的整体优化。
四、岗位等级教师岗位分为12个等级,包括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岗位。
其中正高级教师岗位分4个等级,即教授一级、教授二级、教授三级和教授四级岗位,分别对应国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一至四级;副高级教师岗位分3个等级,即副教授一级、副教授二级和副教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国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五至七级;中级教师岗位分3个等级,即讲师一级、讲师二级和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国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八至十级;初级教师岗位分2个等级,即助教一级和助教二级岗位,对应国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十一、十二级。
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为做好学院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全面提升学院师资队伍建设整体水平,加快学院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步伐,深化学院人事制度改革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苏人通[2009]113号)、《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教师岗位设置原则(一)满足教学需要。
教师岗位的设置立足于教学科研任务、专业建设、服务行业和区域经济发展,满足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专业建设和社会服务的运行发展需要。
(2)促进专业发展。
确保国家、省部级重点专业、重点课程和重点实验室(实训中心、工程中心)建设,坚持特色,强化优势,促进学院协调可持续发展。
(3)推进人才队伍建设。
通过岗位设置和聘任,稳定骨干队伍,吸引优秀人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水平。
(4)分级稳步推进。
各院系教师岗位数量原则上按照学院编制和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核定,稳步推进,逐步到位。
(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二、教师岗位设置(一)设置范围1.教师岗位包括具有教育教学科研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
2.在管理岗位设置具有教师条件要求的“双肩挑”岗位。
“双肩挑”岗位原则上设在七级职员以上岗位。
3.系主任和副系主任从事本系的教学管理工作。
根据上级文件规定,科室主任、副主任只允许聘任教师,其岗位聘任以其教学科研成果和科室教学管理成果的考核为依据。
(二)岗位等级和比例教师岗位分为十三个等级,即一至十三级。
1.教授岗位中,一级岗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二、三级岗位由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评审,二、三、四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1∶3∶6。
2.副教授岗位中,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2∶4∶4。
3.讲师岗位中,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控制比例为3∶4∶3。
4.助教岗位中,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控制比例为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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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云南财经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云南财经大学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意见》(云人社函[2009]392号)、《云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云厅字〔2007〕13号)和《云南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试行)》(云人〔2008〕34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岗位设置原则第一条教师岗位指从事教育教学、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工作,且有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
第二条教学科研与学科专业相结合的原则。
教师岗位的设置根据教学、科研工作和学科专业建设的需要,保障其正常运行和发展。
第三条重点支持和统筹兼顾的原则。
通过科学设岗,积极支持重点学科建设,努力促进特色学科建设型切实保证优势学科持续发展。
既要兼顾重点学科和一般学科的建设需要,又要兼顾基础学科和新兴学科的建设需要。
既要兼顾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的需要,又要兼顾基础公共教学和专业教学的需要。
第四条静态和动态相结合的原则。
设岗方案确定后,各单位的岗位数在一段时间内保持不变,不随人员的流动而变化。
确因学科发展或任务变化需要增减岗位时,可适当调整。
第五条合理用人与结构优化的原则。
通过岗位聘用,充分发挥岗位设置的调节和导向功能,合理配置人才资源,建立教师优胜劣汰、合理流动的竞争机制和灵活多样的用人机制,。
促进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学科结构和教师队伍结构的整体优化第二章岗位分级分类与比例结构第六条各教学单位可根据教师在教学、科研等方面承担的主要职责,在副教授及其以下教师岗位中设置教学为主型岗位、教学科研型岗位和科研为主型岗位,并可依据基本岗位职责,制定不同的岗位职责。
第七条我校教师岗位分为高级教师岗位、中级教师岗位、初级教师岗位三个层级共十一级岗位,即二级至十二级,最高等级为正教授二级。
在上级核定的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额内,学校适当提高高级教师岗位的结构比例。
第八条高等学校教师一级岗位属国家专设岗位,其人员的确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教师二级岗位属云南省专设岗位,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管理和使用,其岗位的设置和人员的确定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校属各院(部)的各级教师岗位设置与比例结构原则上按照学校编制与岗位设置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聘用的组织与实施第十条正高级教师岗位的聘用,由院(部)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受理申请,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向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推荐;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按照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办法组织审议,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领导小组确定聘用人员名单。
第十一条副高级及以下教师岗位的聘用,由院(部)岗位聘用工作小组组织实施。
各院(部)岗位聘用工作小组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要求,制定院(部)教师岗位聘用实施方案,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领导小组批准后根据学校下达的岗位结构比例(或职数定额)确定拟聘人员名单,报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审核确定聘用人员名单。
学校根据各单位的教职工编制数、现有人员情况、学科层次和博士点建设等综合因素,对五级至十二级教师岗位分配到各单位(见附表一)。
第十二条学校岗位聘用申诉受理委员会,负责受理教师岗位聘用过程中的相关申诉。
第四章职责和待遇第十三条根据学校的发展目标,确定学校教学科研任务等工作量。
按照全校的岗位总量进行细化,制定学校教师岗位职责(见附表二),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在学校教师岗位职责的基础上对本单位工作职责、目标任务予以细化,制定本单位教师岗位职责。
第十四条以按劳分配,兼顾公平,体现激励为原则,各级岗位受聘人员,其受聘期间的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按国家及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对聘用人员实行定期考核、动态管理。
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教师岗位聘期原则上为4年。
考核办法及内容按《云南财经大学教职工考核暂行办法》和聘用合同有关约定执行。
对本层级受聘高级岗位的人员,如聘期考核结果未达到称职者,则受聘者下一个聘期在同层级内降级聘任;受聘四级、七级、十级、十二级岗位人员,如聘期考核结果未达到称职者,则受聘者下一个聘期工资按其受聘岗位工资标准的70%发放。
第五章教师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第十六条教师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学风、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
第十八条具有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第六章教师正高级岗位聘用条件第十九条教授三级岗位是学校的重要岗位资源,应体现其在学校学科队伍建设和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教授三级岗位的设置,是岗位设置的重要环节,要体现“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学术影响和良好的学术声誉”等要求。
教授三级岗位的设置,应从学校教授队伍的现状出发,综合考虑教授的学术资历与学术贡献、学术地位等因素,起到激劢作用。
第二十条教授三级岗位的聘用条件:1、在教授四级岗位任职满6年(首次进行教师岗位聘用时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8年),近6年或近两个聘期教授岗位聘期考核称职及以上者。
2、满足以下若干基本条件:履行学科建设与管理职责,在学科建设中发挥较大作用,工作成绩优异;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取得公认的学术成就,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在国内外同行中有较大的影响力;能组织、引领团队建设。
3、符合上述条件且下列条件之一者,视贡献大小、岗位重要程度,优先聘用教授三级岗位;工作业绩特别突出者,可适当减少教授四级岗位任职年限(首次进行教师岗位聘用时适当减少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年限):重要教学、科研奖项:(1)、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及以上),个人排名第1名;(2)、全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个人排名第1名;(3)、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个人排名第1名;(4)、省级科研成果一等奖(及以上),个人排名第1名;(5)、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个人排名第1名;(6)、国家基础研究重大计划项目负责人;(7)、国家重大专项项目负责人;(8)、国家支撑计划项目负责人;(9)、省级重大项目负责人;(10)、省哲学社会科学重大项目负责人;(11)、全国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指导教师;(12)、国家精品课程主持人;(13)、教育部教学改革重大项目负责人;重要人才计划:(14)、教育部优秀青年教师教学科研资奖劢计划(高校优秀青年教师奖)获得者;(15)、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获得者;(16)、云南省中青年学术与技术带头人。
重要学术任职:(16)、国家重点实验室负责人;(17)国家工程(实验)中心负责人;(18)、国家野外观察站负责人;(19)、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负责人;(20)、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负责人;(21)、教育部创新团队负责人;(22)、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负责人(23)、国家重点学科负责人;(24)、省级重点学科负责人;重要学术兼职:(25)、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26)、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副组长;第二十一条在教授四级岗位任职满15年(首次进行教师岗位聘用时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12年),近6年或近两个聘期教授岗位聘期考核业绩比较突出者,可直接聘用教授三级岗位。
第二十二条首次进行教师岗位聘用时,先按上述条件遴选,再按以下项目制定聘任打分标准(见附表三),根据申报人员履现职以来所持有的项目逐项打分累加排序,在公布的岗位限额内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聘用人选:1、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排名前三名、一等奖排名前四名、特等奖排名前五名者。
2、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三大奖)、教育部人文社科奖三等奖排名前三名、二等奖排名前四名、一等奖排名前五名者。
3、获得云南省科学技术奖(三大奖)三等奖排名前一名、二等奖排名前二名、一等奖排名前三名者。
4、获得云南省社科三等奖排名前一名、二等奖排名前一名、一等奖排名前二名者。
5、主持完成或主持国家级课题者。
6、主持完成或主持省部级课题者。
7、主持完成或主持横向课题30万元者。
8、在权威期刊或A类期刊发表论文者。
9、有SCI、CSSCI检索或人大报刊复印资料转载文章者。
第二十三条教授四级岗位聘用条件:符合教师正高级岗位聘任的基本条件。
第七章教师副高级岗位聘用条件第二十四条副教授五级岗位聘用条件:能系统掌握和熟练运用本岗位必需的专业理论知识和相关学科知识;有丰富的工作经验,能够领衔解决本岗位复杂的业务工作,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期间成绩显著。
承担比较重要的教学科研任务,主持或独立承担研究开发工作,发表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或著作。
1、在副教授六级岗位任职满6年(首次进行教师岗位聘用时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12年) ,近6年或近两个聘期副教授岗位聘期考核业绩特别突出者,可申请副教授五级岗位。
2、为教学、科研、学科与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做出突出贡献的副教授,经院(部)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审核、认定,可优先聘用副教授五级岗位,并可适当减少副教授六级岗位任职年限(首次进行教师岗位聘用时适当减少副高级岗位任职年限)。
第二十五条副教授六级岗位聘用条件:能系统掌握和熟练、运用本岗位必需的专业理论和知识和相关学科知识;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能够完成较复杂的教学科研工作,工作成绩比较显著,发表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或著作。
1、副教授七级岗位任职满6年(首次进行教师岗位聘用时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6年) ,近6年或近两个聘期副教授岗位聘期考核业绩比较突出者,可申请副教授六级岗位。
2、为教学、科研、学科与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做出突出贡献的副教授,可优先聘用副教授六级岗位,并可适当减少副教授七级岗位的任职年限(首次进行教师岗位聘用时适当减少副高级岗位任职年限)。
第二十六条副教授七级岗位聘用条件:符合教师副高级岗位聘任的基本条件。
第八章教师中级岗位聘用条件第二十七条讲师八级岗位聘用条件:能够系统掌握和熟练、运用本岗位必需的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的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期间取得较突出的工作成绩,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独立完成本岗位较为复杂的工作任务。
在讲师九级岗位任职满5年(首次进行教师岗位聘用时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10年)可申请讲师八级岗位。
教学科研任务饱满,教学效果良好,近6年或近两个聘期讲师岗位聘期考核业绩比较突出。
第二十八条讲师九级岗位聘用条件:能够熟练运用本岗位必需的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的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独立完成本岗位较为复杂的工作任务。
在讲师十级岗位任职满3年(首次进行教师岗位聘用时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3年) ,可申请讲师九级岗位。
第二十九条讲师十级岗位聘用条件:符合教师中级岗位聘任的基本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