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北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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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学院岗位设置和岗位聘任实施细则

某学院岗位设置和岗位聘任实施细则

某学院岗位设置和岗位聘任实施细则学院岗位设置和岗位聘任实施细则(2024)学院岗位设置和岗位聘任实施细则(202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院岗位设置和岗位聘任的程序和要求,提高教职工队伍的质量和水平,经学院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学院所有岗位的设置和聘任,包括教学岗位、行政岗位、科研岗位等。

第三条岗位设置和聘任应遵循均衡发展、公平公正、能者上,依法合规的原则。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四条岗位设置应依据学院各个部门、学科的需要,结合岗位的职责和要求,充分调研和分析。

第五条岗位设置应符合学院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发展需求,结合规划和发展目标。

第六条岗位设置应注重专业特长、学术能力、管理水平等方面的要求,确保岗位设置合理、科学。

第七条岗位设置应符合学院财力、人力资源等方面的实际情况,确保可持续发展。

第八条岗位设置应公布在学院官方网站上,接受相关部门和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岗位设置的调整应根据实际需要,及时提出,并经过学校主管部门的批准。

第三章岗位聘任第十条拟聘岗位应在学院官方网站和相关媒体上发布,并详细说明岗位的要求和职责。

第十一条岗位聘任的申请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供相关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等。

第十二条岗位聘任应采取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方式进行,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

第十三条资格初审合格后,应进行面试和考核。

面试和考核时间、地点、方式由学校主管部门或委员会决定。

第十四条面试和考核通过后,应进行综合评审。

综合评审由学校主管部门或委员会组织,包括专家评审和民意调查等。

第十五条综合评审合格后,应根据岗位聘任的具体情况,发放聘任通知书,并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岗位的聘任可采取试用期的方式进行,试用期为3个月至6个月不等。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第十七条学院职工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岗位设置和聘任程序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八条岗位设置和聘任工作的结果应在学院官方网站及时公布,并接受相关部门和教职工的监督和评价。

大学教师岗位聘任实施细则

大学教师岗位聘任实施细则

大学教师岗位聘任实施细则为加强国家示范校内涵建设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深化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从事高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的积极性,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及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精神,依据学校《第三聘期校内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津职大党[2008]10号)文件,特制定教师岗位聘任实施细则。

一、岗位设置教师岗位设置特聘教授、教授一级、教授二级、教授三级(A、B岗)、副教授一级(A、B岗)、副教授二级(A、B岗)、讲师一级(A、B岗)、讲师二级(A、B岗)、助教共九级十四岗。

其中教授由学校聘任,其他岗位由院、系、部根据学校下达的相应级别比例,自主聘任。

二、聘任范围与期限2008年1月在岗在编人员,聘期三年。

三、聘任基本条件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务意识和团结协作精神,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2006年以后引进人才除外),且能够履行相应级别教师岗位的职责。

原非教师岗位人员具备岗位要求条件者也可竞聘教师岗位。

3.在岗人员2005—2007年聘期任务目标考核合格。

4.截至2008年1月,39岁以下(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教师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暂含硕士在读)。

结合学校实际,体育课教师可放宽至学士学位。

5.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四、聘任条件和岗位职责(一)特聘教授聘任条件:1.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在国内本专业领域和行业具有公认的高水平学术业绩和较大影响;所开展的科学研究工作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突出,对本专业(学科)建设发展有明显的带动和支持作用。

2.近三年的业绩满足下列条件之二:①获国家级科学技术成果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前三名),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前两名)、二等奖(第一名);②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一项,科研经费达到30万元;或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两项,科研经费达到50万;③主持企业重大应用项目,科研经费达到100万元;或在主持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等项目中取得重大社会经济效益;④近三年平均每年在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两篇,至少一篇论文被《SCI》、《EI》、《ISTP》收录;或正式出版学术专著一部,并在重要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两篇,其中一篇论文被《SCI》、《EI》、《ISTP》收录。

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做好我校教师岗位的设置、聘用和管理工作,根据《XX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设置学校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部门设置教师岗位。

(一)岗位设置原则1.总量控制、分级管理。

学校在省教育厅和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范围内,制定教师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学校根据教学、科研工作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对教师岗位实行分级管理。

2.按需设岗、优化结构。

坚持从学校的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学术梯队配备、创新团队培育、用人效益等实际需要出发科学设岗,既要考虑教学科研工作需要,又要考虑学科建设的长远发展,从而建立合理的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教师在相应的岗位上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

3.保证重点、兼顾一般。

岗位设置要统筹兼顾、重点倾斜,要有利于学科建设和发展,有利于教学科研上水平,有利于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

岗位设置要适当向重点学科、优势学科、重点实验室等学术创新平台倾斜,向学术创新团队倾斜,同时兼顾一般学科的需要。

4.岗位调节,动态管理。

学校在省教育厅和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范围内设置各单位各类各级教师岗位数。

岗位数一经核定,一般不得变动。

岗位使用计划,首先要保证现实工作需要,并根据学校事业发展的要求,实行动态管理。

(二)岗位等级及结构比例教师岗位分为12个等级,正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教授一级岗位、教授二级岗位、教授三级岗位、教授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教师岗位;副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副教授一级岗位、副教授二级岗位、副教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教师岗位;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讲师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教师岗位;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助教一级岗位、助教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至十二级教师岗位。

根据省教育厅和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我校正高、副高、中级和初级岗位比例长远控制目标为1.5:3:4.7:0.8。

学院专职辅导员岗位聘用实施细则制度

学院专职辅导员岗位聘用实施细则制度

学院专职辅导员岗位聘用实施细则制度为做好我校专职辅导员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根据《学院管理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经研究,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岗位设置第一条岗位数量专职辅导员岗位原则上按照生师比1∶250的标准设置,首次岗位聘用全校专职辅导员岗位数为20个。

第二条聘用范围专职辅导员岗位是指在学生(含本科生和研究生,下同)工作一线专职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岗位。

首次聘用专职辅导员岗位,根据本人自愿和相应条件确定了职员职级的,可纳入职员聘用,并按专职辅导员要求进行管理与考核。

其他专职辅导员均纳入教师聘用并按专职辅导员要求进行管理与考核。

第三条岗位结构与比例(一)岗位结构。

高级岗位占全校专职辅导员岗位的25%左右,中级岗位占60%左右,初级岗位占15%左右。

(二)岗位等级比例。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专职辅导员最高岗位设置为思想政治教育教授三级。

思想政治教育教授三级、四级岗位之间比例为4:6;思想政治教育副教授一级、二级、三级岗位之间比例为2:4:4;思想政治教育讲师一级、二级、三级岗位之间比例为3∶4∶3;思想政治教育助教一级、二级岗位之间比例为5∶5。

岗位数量由学校领导小组在岗位控制数额内,根据实际情况下达。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四条高级岗位专职辅导员岗位职责(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乐于奉献,积极开展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发挥表率和引导作用。

(二)深入研究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把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理论前沿和热点问题,不断提高工作技能和水平。

根据工作需要,主持或参与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课题,撰写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论文、调研报告或工作总结,并对研究成果进行推广。

(三)定期组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调研,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

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积极探索和创新学生工作的方式方法,主动承担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的研究攻关;组织本单位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绩效评价,指导中级、初级辅导员开展工作,促进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水平和质量不断提高。

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一、引言学院作为教育机构,不仅需要拥有教学人员,还需要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岗位员工来支持教学工作和学院管理。

为了规范学院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与聘用管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岗位设置1.根据学院的需要和发展方向,制定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

方案中需包括不同岗位的职责、要求、岗位级别、晋升途径等内容。

2.学院每个专业技术岗位应设定明确的职责和工作内容,确保每个岗位都能够做到专业化、细分化,并和其他岗位协调合作。

3.学院应建立不同专业技术岗位之间的协作机制,促进各个岗位的协同工作,实现学院整体工作的高效运转。

三、聘用管理1.学院应制定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办法,明确聘用程序、条件和标准。

2.学院聘用专业技术岗位员工应注重综合素质的综合评价,包括学历、工作经验、专业技能等,选聘适合学院发展需求的人才。

3.学院应根据专业技术岗位的需求和学院的财务状况,确定薪酬水平和福利待遇,以吸引和稳定人才。

薪酬水平应根据岗位的等级和工作绩效进行确定,并与市场水平相适应。

4.学院聘用的专业技术岗位员工应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5.学院应加强对专业技术岗位员工的培训和发展,提供相关学习和提升的机会,帮助他们提高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四、聘用变动管理1.学院应建立聘用变动管理制度,规范聘用变动的程序和要求。

2.专业技术岗位员工的聘用变动应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包括岗位调整、晋升、降级、解聘等。

3.聘用变动应按照程序进行,涉及晋升和降级的需要经过层层审批,并按照规定进行调薪。

4.学院应根据聘用变动的情况,及时调整职位设置,确保岗位的合理性和学院的正常运营。

五、绩效考核与激励机制1.学院应建立专业技术岗位员工的绩效考核制度,明确考核指标和评价方法,定期对员工的工作进行评估。

2.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晋升和调薪的重要依据,以激励员工提高工作表现和提升职业能力。

3.学院可以设置一定的激励机制,如奖金、晋升机会、培训机会等,以激励员工发挥更大的工作能力和潜力。

教辅及其他系列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教辅及其他系列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教辅及其他系列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附件3:忻州师范学院教辅及其他系列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讨论稿)一、基本原则1、服务教学、提高质量。

以岗位设置和聘用为基础,促进其他专业技术队伍的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更好地服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

2、统筹兼顾、优化结构。

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合理确定各类人员岗位,优化队伍结构比例,促进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教师岗位全面协调发展。

二、岗位设置我院共设置教辅系列岗位130个,其他系列岗位60个。

1、高级岗位辅系列高级岗位20个,其中三级岗位1个,四级岗位2个,五级岗位4个,六级岗位7个,七级岗位6个。

其他系列高级岗位6个,其中五级岗位1个,六级岗位2个,七级岗位3个。

2、中级岗位辅系列中级岗位58个,其中八级岗位17个,九级岗位23个,十级岗位18个。

其他系列中级岗位21个,其中八级岗位7个,九级岗位8个,十级岗位6个。

3、初级岗位辅系列初级岗位52个,其中十一级岗位25个、十二级岗位25个、十三级岗位2个。

其他系列初级岗位33个,其中十一级岗位16个、十二级岗位15个、十三级岗位2个。

三、岗位基本任职条件1、具有良好的学风、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2、符合现行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并聘用上岗。

3、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准入的基本条件。

四、岗位聘用条件(一)教辅和其他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聘用条件1、三级岗位聘用条件参照教师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用条件执行。

2、四级岗位聘用条件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历次考核合格(称职)及以上者。

(二)教辅和其他专业技术副高级岗位聘用条件1、五级岗位聘用条件教辅:现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2年,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或受聘副高级职务9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项。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现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2年,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或受聘副高级职务9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项;或受聘副高级职务6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项。

大学教学科研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大学教学科研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大学教学科研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第一章岗位设置第一条为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流动有序的教学科研队伍,根据《XX大学岗位设置与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所称教学科研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是指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承担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并具有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第二条岗位设置原则一、按需设岗,岗位与职责对应。

要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以实际承担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为依据,做到有利于学科发展和学术梯队的建设,有利于教学科研水平的提高,有利于人才强校战略总体目标的实现,按照XX省对高等学校教学科研系列岗位设置要求,结合学校实际需要设置。

二、宏观调控、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在学校总体岗位数内,根据各教学科研单位的规模、任务,对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等级控制,既保证重点学科及学位点建设的要求,又兼顾公共基础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的需要。

三、工作业绩与资历贡献相结合。

强化业绩导向,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竞争激励机制,同时兼顾资历和历史贡献,鼓励以老带新。

四、个人发展与团队建设相结合。

提倡和鼓励教学科研人员把个人目标和团队建设目标结合起来,建立和完善既激励个人奋发进取,又激励学术团队提升整体学术水平的体制和机制。

第三条各教学科研单位,按照学校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等级,结合本单位工作需要,自主设置具体工作岗位。

第四条岗位等级设置一、教学科研岗位等级设十二级,具体设置为: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其中正高级岗位分为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分为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2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二级。

二、教学科研岗位名称及对应岗位等级(一)正高级岗位名称为教授(研究员)一级岗位、教授(研究员)二级岗位、教授(研究员)三级岗位、教授(研究员)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二)副高级岗位名称为副教授(副研究员)一级岗位、副教授(副研究员)二级岗位、副教授(副研究员)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三)中级岗位名称为讲师(助理研究员)一级岗位、讲师(助理研究员)二级岗位、讲师(助理研究员)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四)初级岗位名称为助教(研究实习员)一级岗位、助教(研究实习员)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三、特设岗位:特设岗位主要是为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而设立的,是非常设岗位。

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XX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岗位设置第二条我校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设四级岗位;副高级分设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中级分设八级、九级、十级岗位;初级分设十一级、十二级岗位。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三条正高级岗位参与制定学校、学科的发展规划并负责本研究方向建设。

培养青年教师,在本研究方向凝聚和形成学术队伍。

承担本科生教学培养任务,每学年承担本科教学工作,负责或参与培养方案改,开展相关专业的课程和实验室建设工作,指导本科生开展学术创新活动。

主持省部级及科(教)研项目,争取省部级及以上奖项。

发表较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出版较有影响的学术专著、教材。

第四条副高级岗位参与本学科和团队的建设,并在其中发挥学术骨干作用。

承担本科生培养与指导工作,系统讲授本专业两门及以上课程(至少一门为本科生课程),指导学生开展学术创新活动,参与教学(实验)研究项目、教材编写、实验室建设和实验内容更新(本条件指教师、实验教师)。

有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在学科带头人的指导下开展学术研究。

作为主要参加人承担省级及以上级别科研项目或校级以上教学改项目,参加学科带头人及团队成员的科(教)研项目。

发表高质量、有一定影响的学术论文,或出版学术专著、教材。

第五条中级岗位积极参与学科和团队建设,不断提高自身学术水平。

承担并完成学校规定的本科教学任务,系统讲授一门及以上本专业课程,教学质量和效果评价良好。

参加教育教学研究,参与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项目研究工作,不断完善实验方法和内容。

参加校级以上科(教)研项目及所在学术团队的研究工作。

发表高质量的学术论文,或出版学术专著、教材。

第六条初级岗位参加科研或教学团队的科(教)学研究工作,立足长远确定研究方向,发表学术论文。

承担本科生核心或基础课程的助课任务,根据需要完成本科课程教学任务,参与实验室建设等其他工作。

第三章岗位条件第七条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一)遵守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二)具有良好的合作精神,符合关于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三)具备履行与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四)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德行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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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北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及《关于调整中北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组织机构的通知》(党发〔2012〕5号、校发〔2012〕6号)文件精神,经学校教师岗位设置与工作组研究,制定《中北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一、岗位设置原则
在教育厅核定的教师编制总数和各等级岗位结构控制比例范围内,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教学科研任务为依据,以合理配置教育人才资源、优化队伍结构为目标进行岗位设置。

二、岗位设置结构和比例
教师岗位是指在学校从事教育教学、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工作,具备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教学科研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是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一)岗位等级设置
教师岗位设置12个等级。

教师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其中,正高级岗位分4个等级,即教授一级至教授四级;副高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副教授五级至副教授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讲师八级至讲师十级;初级岗位分为2个等级,即助教十一级至助教十二级。

(二)结构比例
按照晋人字[2008]111号文件及晋人职字[2009]9号文件的要求以及我校事业发展的需要,我校教师高级职务岗位比例总体
控制目标为51%。

依据省人社厅、教育厅的批复文件,核定各级控制比例原则为:二级、三级、四级比例为2.5∶3∶4.5,五级、六级、七级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比例为5∶5。

首次岗位聘用时,根据省人社厅、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要求,以及学校的学科结构和发展需要对二、三级岗位进行总量控制,首次聘用的二级岗位不超过岗位总数的60%,三级岗位不超过80%,副高级五级、六级、七级严格按照2∶4∶4的比例聘用,中级八级、九级、十级按照3∶4∶3的比例聘用;初级十一级、十二级按照5∶5的比例聘用。

三、岗位聘用基本条件
(一)基本上岗条件
1、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3、忠诚和热爱高校教育事业,敬业爱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教风正派;
4、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声誉和团队协作精神;
5、具有完成应聘岗位工作所必需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
6、积极参与教学与科研工作,完成学校和学院安排的各项工作;
7、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满足校内津贴规定的教师基本要求。

(二)教师二级岗位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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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二级岗位申报条件执行《关于印发〈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09]91号)文件中的规定。

(三)教师三级及以下岗位基本申报条件
在满足教师岗位基本上岗条件的基础上,各学院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及学科发展需要,制定相应的申报条件,在考虑任职年限的情况下,重点考察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及在学科建设中所做出的贡献。

1、教师三级岗位申报条件:原则上聘任教授职务须满2年以上,对于已取得显著成果的人员(“333人才工程”省级人选,享受政府特贴人员,省级教学名师,教育部新世纪人才,省中青年拔尖创新人才,国家级二等奖(排名前三),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二),省部级二等奖(排名第一)等以上奖励或已入选的中北大学学科带头人),可适当放宽任职年限的要求。

2、教师四级岗位申报条件:现任教授职务。

3、教师五级岗位申报条件:聘任副教授职务满4年。

各学院可以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对于已取得显著成果的教师,可适当放宽任职年限的要求。

4、教师六级岗位申报条件:聘任副教授职务满2年。

各学院可以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对于已取得显著成果的教师,可适当放宽任职年限的要求。

5、教师七级岗位申报条件:现任副教授职务。

6、教师八级岗位申报条件:聘任讲师职务满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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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教师九级岗位申报条件:聘任讲师职务满2年。

8、教师十级岗位申报条件:现任讲师职务。

9、教师十一级岗位申报条件: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申报条件。

10、教师十二级岗位申报条件:现任助教职务。

四、组织机构、聘用原则及程序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教师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二)聘用原则
教师岗位聘用在重视任职年限的基础上,要综合考虑申报者的学术成就、学术影响、学术贡献等因素。

要体现竞争激励机制,择优聘用,达到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升教师队伍水平的目的。

(三)教师二级岗位聘用
教师二级岗位由学校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组织聘用。

教师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分个人申报、各学院推荐、校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审核与评审、学校领导组批准与聘用四个阶段进行。

各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向学校推荐符合条件人选,经中北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组织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由中北大学教师聘用委员会评审通过,并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报中北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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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为省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二级岗位人选须报省人社厅核准。

(四)教师三级及以下岗位聘用
教师专业技术三级及以下岗位聘用分个人申报、各学院评审、校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审核、校领导组批准与聘用四个阶段进行。

由各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各级岗位比例及本单位制定的岗位申报条件,组织评审并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拟聘人员报中北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组审核,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报中北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组批准。

五、其他相关事项
(一)2006年7月1日以后退休的教师,比照在职人员参加本次岗位分级,并从省里核准批复之日按规定执行退休工资。

(二)本办法中所有确认条件中的有关业绩,均为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业绩,且同一项成果以最高奖项计入,不重复计算。

首次聘用中,涉及到各种聘用条件、奖项成果、任职年限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31日。

六、附则
本办法由中北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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