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支持中央在京高校共建项目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十四五”时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2021—2025年)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十四五”时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2021—2025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9.30•【字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十四五”时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2021—2025年)“十四五”时期是首都教育全面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首都教育现代化2035》,向实现高水平教育现代化迈进的重要时期。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根据《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为进一步明确2021至2025年首都教育改革发展的主要目标和任务,特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和形势要求(一)发展基础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
习近平总书记十分关心首都教育事业,党的十八大以来多次视察首都教育系统,并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为做好首都教育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十三五”时期,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首都教育以加强党的领导和政治建设为坚强保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优先发展,持续深化综合改革,育人水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人民群众获得感均有明显提升,圆满完成了“十三五”时期教育规划确定的主要任务,在全国率先实现了教育现代化。
——立德树人谱写新篇章。
始终牢牢把握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和使命,坚持党的全面领导,遵循教育发展规律,不断探索中国特色、首都特点的教育发展之路。
成立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市教育大会,制定“4+N”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了首都教育改革发展的顶层设计。
实施“一十百千”工程,开展“四个一”活动,大力构建大中小幼一体化德育体系,在全学段开展“我和我的祖国”“使命在肩、奋斗有我”主题教育活动。
创新性探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扎实推进全国“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区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共建首都医科大学的意见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共建首都医科大学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12.12•【字号】京政发〔2015〕64号•【施行日期】2015.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共建首都医科大学的意见京政发〔2015〕64号市政府有关部门,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有关司局,首都医科大学:为加强医教协同,促进教改服务医改,加强医学人才培养,推动卫生计生与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经北京市人民政府与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共同协商,决定共建首都医科大学,并提出如下意见。
一、共建目的通过共建首都医科大学,指导其以需求为导向,深化医学教育综合改革,提升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服务北京市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加大对中西部薄弱地区医学院校建设和人才培养的帮扶力度,提升其人才培育能力,促进本地医学人才培养;推动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积极参与北京市公立医院改革并发挥示范作用。
二、主要任务(一)北京市人民政府积极支持首都医科大学发展建设。
在学校办学、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临床服务、科学研究和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给予其与市属“211工程”院校同等的政策支持,加大对学校的经费保障力度,实现经费投入合理增长。
具体任务如下:1.积极支持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管理体制机制建设。
在市教育和卫生计生部门指导下,建立以北京市医院管理局和首都医科大学相关副职领导互兼任职为基础的医院事务协调机制。
2.积极支持首都医科大学实施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并轨改革,支持学校将学位授权点建设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相结合,支持学校将授予医学专业学位与颁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有效衔接,协同推进医学人才培养进程。
支持学校加大对宣武医院、友谊医院等附属医院住院医师和全科医师培训基地的管理力度。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1年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1年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2.05•【字号】京政发〔2021〕2号•【施行日期】2021.0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1年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京政发〔2021〕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政府工作报告》,明确了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
为推动《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地落实,现将《2021年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是各部门、各单位和各区政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以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统筹推进各项任务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要分工负责、具体抓,早动员、早部署、早行动、早落实,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二是各部门、各单位和各区政府要根据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制订落实计划,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逐项明确任务目标、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将每项任务具体到项目、落实到岗位、责任到个人,层层传导压力、级级压实责任,确保事事有人管,件件能落实。
三是各部门、各单位和各区政府要加强协调调度,强化协同联动,及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市政府办公厅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开展全程督办、动态跟踪,并将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市政府绩效考核。
北京市人民政府2021年2月5日2021年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清单一、强化创新核心地位,加快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一)着力打造国家战略科技力量1.全力做好中关村、昌平、怀柔国家实验室建设。
推动昌平国家实验室重大科研任务实施,编制完成中关村、怀柔国家实验室组建方案。
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

附件:关于开展2008年北京市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评选工作的通知各高等学校及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推进市教委、市财政局出台的《关于实施北京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京教高[2008]1号)落到实处,着力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促进北京高等教育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要求,决定开展2008年北京市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评选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此次评奖工作依照《2008年北京市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附件1)开展。
二、为加强2008年北京市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奖励工作的领导,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财政局联合成立“北京市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奖励工作领导小组”(附件2)。
三、2008年北京市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教委高教处,负责日常工作。
四、2008年北京市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评审采取自愿申报、逐级推荐(限额)的办法,各申报单位择优推荐本单位教学成果参加北京市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
(特等奖不超过本单位限额的3%,特等奖、一等奖总数不超过限额的40%)五、被推荐申报2008年北京市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的成果应至少经过两年的实践检验,检验完成时间应不迟于2008年7月31日。
六、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条例》和《办法》,切实加强此次奖励工作的领导,组织好本单位教学成果奖励的评审、推荐工作。
七、请各单位于2008年10月31日前,将《2008年北京市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推荐单位信息表》(附件4.Ⅳ)发送到北京市教委高教处,以便于联系工作。
八、请各单位于2008年11月14日前将全部材料报送到清华大学教学研究与培训中心(第四教学楼五层),逾期不予受理。
市教委高教处联系人:金子琦刘洋联系电话:66075043,66075045 传真:66075044电子信箱:jzq@清华大学联系人:李蔚宋文晶联系电话:62782914,62773921附件:1. 2008年北京市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实施办法2. 2008年北京市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名单3. 2008年北京市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学校推荐名额分配表4. 2008年北京市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推荐书及相关材料附件1:2008年北京市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实施办法第一条为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推动“北京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深入开展,做好2008年北京市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奖励工作,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精神,结合北京高等教育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附件中国矿业大学(北京)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项目资金管理,切实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央级普通高等学校房屋修缮和仪器设备购置专项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关于实行中央级普通高校绩效拨款与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挂钩办法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以及《北京市支持中央在京高校共建项目管理办法》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分为两类。
一是资金来源性质属于中央或地方的财政项目(以下简称财政项目),二是资金来源性质属于企事业单位或学校的非财政项目(以下简称非财政项目)。
具体项目归类在项目立项时予以认定。
第三条项目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1.学校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实行学校、基层管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各负其责的三级管理模式。
基层管理单位是指项目负责人所属学院、机关部处室及附属单位。
- 2 -2.项目资金须按照预算或合同(协议)执行,并严格遵从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制度的规定。
3.项目资金全部为学校收入,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专款专用。
4.项目资金购置或形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均属于学校资产,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
横向科研合同或协议中列明属于代购设备,产权归属拨款单位的资产除外。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学校各有关基层管理单位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项目资金管理的有关工作。
基层管理单位根据职责范围和学校授权,负责项目申请、签约、检查、结项等日常管理工作。
项目执行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高度重视项目管理,严格按照计划组织实施,严格按照项目预算或合同(协议)规定的使用范围合理使用项目资金。
党政办公室负责高校支持中小学发展项目、定点扶贫及对口支援项目资金管理。
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负责学科建设类项目资金管理。
央地对接年度总结(3篇)

第1篇一、前言2023年,在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央地合作成为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
本年度,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紧密围绕国家战略部署,深化合作,实现了优势互补、协同发展。
现将2023年度央地对接工作总结如下:二、央地合作政策背景1. 国家战略需求: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央地合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旨在优化资源配置,激发市场活力,提升区域竞争力。
2. 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国家明确提出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重大国家战略,央地合作成为实现这些战略目标的重要途径。
3.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央地合作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优化资源配置、淘汰落后产能、发展新兴产业,助力经济转型升级。
三、央地合作主要成果1. 重大项目落地:2023年,央地合作推动了一批重大项目建设,包括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园区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等,为地方经济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
2. 产业转型升级:央地合作推动了一批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项目,如钢铁、煤炭、化工等行业,提高了产业竞争力。
3. 科技创新:央地合作在科技创新领域取得了显著成果,共同建设了一批国家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等,为我国科技创新提供了有力支撑。
4. 人才培养:央地合作加强人才交流与合作,推动了一批高端人才引进和培养项目,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了智力支持。
5. 公共服务均等化:央地合作推动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了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
四、央地合作典型案例1. 京津冀协同发展:北京市与天津市、河北省开展了一系列合作项目,如共建北京城市副中心、推进交通一体化、加强环境保护等,取得了显著成效。
2. 长江经济带发展:上海市与湖北省、湖南省等省市开展产业合作,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3.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广东省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开展了一系列合作项目,如共建横琴新区、推进交通互联互通、加强科技创新等。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动北京高校基础研究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动北京高校基础研究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3.08.08•【字号】•【施行日期】2023.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动北京高校基础研究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各有关高等学校:现将《关于加快推动北京高校基础研究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2023年8月8日关于加快推动北京高校基础研究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础研究和教育强国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推动北京高校基础研究高质量发展,夯实科技自立自强根基,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坚持目标导向和自由探索相结合,聚焦提升基础研究和重大原始创新能力、培养拔尖创新和紧缺急需人才等关键环节,调整优化高校基础研究布局,深化基础研究体制机制改革,加强高水平研究平台建设,推进高水平人才队伍建设,深化高水平国际合作交流,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为北京加快打造世界主要科学中心和创新高地,率先建成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提供战略支撑,为我国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贡献力量。
到2035年,北京高校承担国家重大基础科学研究任务和解决目标导向科学问题的能力和贡献显著增强,培养拔尖创新和紧缺急需人才能级大幅提升,取得一批面向世界科技前沿的重大原创性成果,解决一批面向国家战略需求的重大科学问题,打造一批高水平基础研究集群,构建起基础研究高质量发展的创新生态,成为若干重要基础研究领域原始创新策源地和基础研究先锋力量。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支持中央在京高校共建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教财〔2020〕13号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支持中央在京高校共建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支持中央在京高校共建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教财〔2020〕13号各中央在京高校:为规范和加强北京市与中央在京高校共建项目预算管理,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我委制定了《北京市支持中央在京高校共建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2020年8月17日北京市支持中央在京高校共建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引导高等学校走内涵式发展道路,提升人才培养能力和科技创新能力,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按照《关于统筹推进北京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京发〔2018〕12号)等文件精神,规范并加强北京市支持中央在京高校共建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立项下达、经费主要来源于北京市财政拨款、支持引导中央在京高校(以下简称“央属高校”)服务北京发展的项目(以下统称“共建项目”)。
第三条共建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疏解工作共建项目、人才培养共建项目、科学研究与研究生培养共建项目、教育合作交流项目、政策性补贴项目等。
(一)疏解工作共建项目:为支持央属高校向远郊区疏解建设新校区,鼓励央属高校压缩城六区校区学生规模,主动向外疏解转移全日制学生等项目;支持良乡、沙河高教园区环境提升,支持高教园区入住央属高校建设功能向新校区转移等项目。
(二)人才培养共建项目:引导央属高校结合北京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开展一流专业建设;支持央属高校专业课程建设、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教学、创新创业、教师教学发展和教学管理队伍建设、教学资源共享平台建设,带动市属高校发展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动高校间学分互认、课程互选、教师互聘、资源共享;支持促进大学生创业就业的示范性、引导性、典型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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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支持中央在京高校共建项目
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北京地区高等教育协调发展,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和社会服务能力,促进教育公平,设立北京市支持中央在京高校共建项目(以下简称“共建项目”),支持引导中央在京高校(以下简称“央属高校”)为北京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带动北京市属高校整体水平和实力的提升。
为加强对共建项目资金的科学化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北京市支持中央共建有关政策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提供共建项目经费支持的主要目的是:发挥央属高校和科研机构资源优势,为北京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服务,同时带动、提升北京市属高校教学、科研水平;加强央属高校和市属高校的沟通与合作,开展学科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培养国际化人才,提升教育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完善学生资助体系。
第三条共建项目建设内容
共建项目建设内容为北京市发展服务共建项目、人才培养共建项目、科学研究与研究生培养、教育合作交流项目、学生资助与政策性补贴项目五类项目。
(一)北京市发展服务共建项目:为发挥央属高校特色,支持、服务北京社会发展,解决北京各项事业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人才培养共建项目:为提高市属高校人才培养质量,支持
央属高校特色专业、课程和教材建设,带动市属高校同类专业的发展;支持央属高校和市属高校学生学分互认培养建设,教学管理人员挂职锻炼、名师讲座等,支持在促进大学生创业、就业方面开展的具有示范性、引导价值工作的创业就业示范项目。
(三)科学研究与研究生培养共建项目:为提升市属高校科研水平,支持央属高校并带动市属高校开展科学研究、科研基地、学科建设、科研成果转化与产业化项目和研究生培养。
(四)教育合作交流项目:为支持央属高校扩大国际化程度,扩大留学生规模,提高学历生比例,开展学生国际交流,发放学生奖学金等。
(五)学生资助与政策性补贴项目:根据本市相关政策对央属高校发放地方性学生补助资助经费、辅导员津贴等政府政策性补贴。
第四条共建项目管理职责
(一)市教委、市财政局联合组成共建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领导任组长。
领导小组负责共建项目的协调、指导、监督和管理,并确定年度支持方向、共建资金总额度以及协调、解决共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签订北京市发展服务项目协议。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教委科学技术与研究生工作处),由市财政局教科文处、市教委科学技术与研究生工作处、发展规划处、财务处、高等教育处、人事处、国际合作交流处、学校后勤处、学生处、宣教处等相关处室组成。
负责共建项目日常管理,指导共建项目相关工作,编制“共建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宣传共建项目建设成果。
市教委财务处负责项目经费预算管理,并对共建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其他处室协助财务处组织共建项目预算工作,负责对相关项目的进展、绩效实施监督。
(市财政局审核批复市教委申报的共建项目预算)。
(二)共建项目承担学校或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应统筹安排共建经费,由单位共建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单位项目建设的规划、实施、验收和检查等工作,每年月底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教委科学技术与研究生工作处)书面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第五条共建项目管理方式
(一)共建项目实行项目管理,原则上在北京地区实施,资金来源于市财政教育经费。
(二)北京市发展服务共建项目立项需经领导小组审批后,与北京市政府签订服务协议,纳入学校年度共建项目经费预算管理。
(三)人才培养共建项目、科学研究与研究生培养共建项目按照各类别项目建设要求纳入学校年度共建项目经费预算管理。
(四)教育合作交流项目及学生资助和政策性补贴等类别项目按照年度政策要求,纳入学校年度共建经费预算管理。
第六条共建项目申请和审批程序
(一)市教委、市财政局根据本市高等教育发展,结合地方财力,确定年度共建资金支持重点方向和建设目标。
(二)共建项目的资金分配。
北京市发展服务共建项目考虑年度资金情况按项目安排。
领导小组定期发布北京市社会服务项目需求,
各学校可根据资源优势自行申报,每年月底完成立项申报工作。
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按专业对申报项目进行立项及资金支
持额度论证。
论证结果报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根据北京市发展需要结合财力确定下年度社会服务共建项目,并双方签订服务协议。
此类项目按照项目建设内容确定评审方式,按项目实施年度、项目实施阶段目标完成情况分阶段拨款,列入年度绩效考评范围,加强绩效考评。
各学校人才培养项目资金额度、科学研究与研究生培养项目资金额度的分配分别依据央属高校获得的北京市级科研基地、重点学科、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实践教学等建设项目的支持数量、人才培养互选课时、对北京市发挥作用情况、共建项目执行的绩效结果等因素确定各学校经费分配额度;项目单位根据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与研究生培养等项目资金额度,结合两类共建项目支持方向,确定本校两类别建设重点项目。
教育合作交流项目、学生资助和政策性补贴项目按年度政策及年度预算分配指标申报项目。
(三)学校共建办组织共建项目申报工作。
填报项目预算申请书(格式见附件),经财务部门审核,报学校决策部门审批,并在规定的时间向市教委提交书面申请报告。
申请报告的内容包括学校申请文件、项目预算申报文本。
(四)市教委对各项目单位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核后,纳入年度预算,待市财政预算批复后,市教委将共建项目预算批复到各项目单位。
第七条项目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上报材料中不得包含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
第八条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
(一)批复的共建项目经费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核算,符合学校相关财务管理要求。
(二)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部门批复的项目及预算执行,共建项目预算一经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一般不予调整。
确有必要调整时,经市教委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审批。
(三)共建项目资金应专款专用,专项管理。
项目年度预算应确保如期完成,如不能按预算进度执行,在次年月日仍有结余的,相应核减下一年度共建项目预算指标。
结余资金不得挪做他用。
(四)共建项目资金开支范围包括:政策补贴、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国内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留学生学费以及学生资助经费。
(五)共建项目资金不得用于基本建设、工资性津贴补贴、对外投资、偿还债务、捐赠赞助以及与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
(六)在项目实施中,使用共建项目经费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应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
行。
第九条项目单位要对共建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实施内部监督检查制度,规范管理并接受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教委等部门监督、检查、审计和绩效考评。
各项目学校下一年度月底前编写共建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项目责任部门。
第十条共建项目资金的考核和追踪问效
(一)市教委、市财政局将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各项目单位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建设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和绩效评价。
对项目绩效情况好,资金管理规范的项目单位,在安排下一年度资金时予以倾斜。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的项目单位,将减少下一年度学校共建项目经费额度,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未达到项目申报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评价情况差;
.申报项目弄虚作假,骗取北京市共建项目资金;
.截留、挤占、挪用共建项目资金;
.资金使用违反本办法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十一条项目单位要根据本办法,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管理措施,完善制度建设,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二条共建领导小组委托实施的重大研究项目成果,包括论文、专著、专利、软件、数据库均应明确标注“北京市共建项目专项资助”。
有关知识产权的归属和使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凡用共建项目经费独立购置的仪器设备类固定资产,均应制作“北京市共建项目专项
资助”的设备标牌,并按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合理使用,认真维护。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市教委负责解释和修订。
本办法已经市财政局同意并报其备案。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年预算起实行。
《北京市与中央在京高校共建项目管理办法(暂行)》(京教财〔〕号)同时废止。
附件:项目预算申请书
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项目编码:
项目单位:
上级单位:
市级部门:
年月日
11 / 30
设备购置预算表
附件: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附件:项目可行性报告
附件:项目评审报告
14 / 30
附件
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单位:万元
15 /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