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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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理考核办法

1、目的

激励全员尽职尽责,规范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提升企业形象,确保生产正常秩序

2、范围

人和公司各团队、世通公司各团队、公司后勤及各职能部门

3、职责

3.1各团队主管:按规定要求,做好本职管理工作,落实问题的整改;

3.2后勤主管:按规定要求,做好主干道、办公楼现场管理工作及其它本职工作,落实问题的整改;

3.3企管部各现场促标主管、人事部现场促标主管:按规定要求,每日检查现场实施情况,拿出整改意见,督促问题整改;每周六对各现场综合检查打分评价;

3.4其他各职能部门主管:按规定要求,做好本职管理工作,落实问题的整改。

4.工作规定

4.1各现场促标主管每天上下午不定时深入现场,按规定要求,逐项检查现场实施情况,包括生产、质量、消耗、设备、现场等方面,记录不符合要求的问题点,调查原因,和责任主管协商,落实责任人,用内部联络单下发限期整改要求;

4.2质量体系推行、实施中,无论内审、过程审核、第三方审核,责任人接不合格项整改报告后,应在规定时间(一般三天)内,分析原因,拿出纠正措施,并在规定时间(一般一个月)内实施关闭;

4.3顾客抱怨、顾客二方审核开具不合格项报告,企管部项目主管,按规定要求,及时转发,要求责任部门按期整改;

4.4推行内部顾客观念(下工序为上工序的顾客,生产部门为职能部门的顾客,销售部门为生产部门的顾客),按“8020”原则协调其相互关系(即真正体现为顾客服务思想,发生分歧时,顾客占20%的理由就算占全部理由,应受到支持)

4.5有关采购管理规定

4.5.1供应主管接合同评审后,依据生产计划,及时将A类物资需求转化为采购计划,按《采购控制程序》、《采购规范》执行采购行为;

4.5.2 物资部仓管员应做好B类物资、配件/备件最低库存,供应内勤接采购申请,转化为采购计划,通知采购员按期采购;

4.5.3供应内勤接应急采购申请,应确保采购,不得影响生产;

4.5.4为合理利用资金,不得谎称加急采购,否则按工作失职处理申请人;

4.5.5做好计划工作,减少采购成本,追究造成应急采购的人为责任(按工作失职处理);

4.5.6对不能按时采购到货,影响生产造成延期交货的,除按合同规定处理责任供方外,另追究采购部门责任;

4.5.7 对A、B类物资采购要和供方签订供销合同,至少留10%质量保证金,确定违约责任,确保100%及时采购;

4.5.8供应主管合理使用资金,根据需要做出资金需求计划,传董事办批准执行

4.6有关供方管理规定

4.6.1供方的考核和新供方的进入按《供方评价和选择控制程序》、《供方评价准则》、《供方质量体系评价准则》执行;

4.6.2 A、B类物资的供方应不少于2家,否则应开发新供方;

4.6.3对外包的供方(如运输、委外招聘、外加工等)应要求其具有相关资质或达到资质的计划,并签定合同或协议,随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4.7有关技术改造/革新管理规定

4.7.1按《持续改进控制程序》执行;

4.7.2每年12月31日前,各部门应编制下一年度持续改进计划并报体系专员(技术部)处汇总;

4.7.3鼓励创新,崇尚进步,允许失败,每月至少有一个技改项目实施,由企管部跟踪督促,技术部、工程部等多部门协作实施;

4.7.4对技术改造/革新为企业提高效率、节约消耗的员工,年终由项目评审组立项评定,根据贡献大小给予奖励

4.8有关产品过程检验管理规定

4.8.1按《过程和产品的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过程检验规范》文件要求执行;

4.8.2凡转序在制品,责任人填写标识卡后,需巡检员抽检合格方可流转,巡检员对流转产品负责;违规时每次处罚责任人10元;

4.8.3做好首检、自检、巡检,操作工对过程生产的不合格品采取隔离并上交相关人员处理;

4.8.4凡没按要求进行首检、自检、巡检的,每次处罚责任人10元;

4.8.5凡是在车间滞留的半成品,需按防锈要求做好防锈工作,如造成锈蚀对巡检员处以20元处罚;责任人和主管每次给予50元的罚款,并立即采取措施返修;

4.8.6各工序的废品一律按指定位置放置,否则发现一次将对责任人罚款5元;

4.8.7各个车间每天生产出来的废品不及时按照工作程序上交,对责任人每次罚款20元;4.9有关产品出厂检验管理规定

4.9.1按《过程和产品的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成品检验规程》文件要求执行;

4.9.2出厂检验员按发货单对出厂产品的质量、包装、标识负责,按要求填写出厂检验报告;

4.9.3出厂检验员应针对产品在外质量问题分析,有针对性的加强整改

4.10有关标识管理规定

4.10.1按《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管理办法》执行;

4.10.2现场无标识或标识混乱,应对产品隔离,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并对此现场责任人每次罚款20元(其主管管理不力,连带处罚10元/每次),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4.10.3标识填写错误,每次处罚责任人10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4.10.4物料在各工序转移时,责任人要在标识上做好批次转移,不得混料,不得接受标识不明的物料;

4.10.5出厂包装箱标识粘贴应按要求牢固美观,否则每张处罚责任人5元并立即整改;4.11有关设备保养、使用管理规定

4.11.1按《设施和工作环境控制程序》、《设备使用和维护保养制度》执行;

4.11.2责任人认真填写设备点检记录表,每发现一次点检没做,罚责任人5元;

4.11.3设备部门每月底,回收点检记录表,下发新的记录表,不能按期完成时将按关键时间点未能完成工作处理;

4.11.4操作工应认真做好设备保养工作,否则每次处罚10元;

4.11.5设备附件不全、有故障隐患,对设备维护人罚款20元;

4.11.6因责任心不强或过失操作造成设备故障的,根据设备损坏价值在2000元以内的,对责任人索赔50%;设备损坏价值在2001-3000元的,索赔40%,损坏价值在3001-5000元的索赔30%;设备损坏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索赔20%;

4.11.7设备停机分为故障、维护、生产性停机三类,对故障停机,设备部门应及时修理,一般在1个工作日内要恢复工作,特殊情况报总经理批准,否则追究责任人,设备主管连带责任:每次处罚20元;

4.12有关检测设备(包括仪器仪表标准件)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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