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中的你该知道的一些法律风险
招聘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及合规要求

招聘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及合规要求招聘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环节,但在招聘过程中,如果忽略了法律规定和合规要求,就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本文将从招聘发布、面试环节和录用过程三个方面阐述招聘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及合规要求。
一、招聘发布在招聘发布过程中,要注意以下法律风险和合规要求:1. 公平性原则:招聘广告和招聘信息发布应公平、公正,不得存在明显的性别、年龄、种族歧视现象。
在招聘广告中不宜使用性别特定的用语,如“男工”、“女性专职”。
2. 职位描述:招聘广告中的职位描述要真实准确,不能夸大、虚假宣传。
避免夸大薪酬待遇和福利,以免引发就业纠纷或误导求职者。
3. 信息安全:企业在招聘发布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不得泄露求职者的个人隐私信息。
合规要求包括遵守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告知求职者信息使用目的和范围。
二、面试环节在面试环节中,要注意以下法律风险和合规要求:1. 平等待遇:招聘过程中要确保所有求职者受到平等待遇,不可对某些求职者进行歧视,包括但不限于性别、年龄、婚姻状况等方面的歧视。
2. 合理提问:面试官在提问时应谨慎选择问题,避免与个人隐私、法定禁止歧视的范畴有关的问题,如婚姻状况、宗教信仰等。
3. 笔试评估:如果面试中需要进行笔试或技能评估,要确保评估内容与岗位要求相关,并符合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
评估结果应进行记录和保留,为后续决策提供依据。
三、录用过程在录用过程中,要注意以下法律风险和合规要求:1. 合同签订:对于录用的员工,应及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明确约定工作内容、工资待遇、工作地点、工作时间等相关事项。
合同内容要符合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要求,避免引发劳动争议。
2. 薪酬支付:企业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薪酬标准和支付周期及时支付员工工资,避免拖欠或少发工资,以免引起劳动争议。
3. 社会保险及福利:根据法律规定,企业应按时按比例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履行相关职责。
此外,对于员工的福利待遇,企业也应按照法律规定执行,不得违规操作或拖欠。
招聘风险及规避

招聘风险及规避招聘是企业发展过程中至关重要的环节,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本文将详细介绍招聘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并提供相应的规避措施,以帮助企业有效降低招聘风险。
一、招聘风险1.虚假简历风险:求职者可能提供虚假的个人信息和工作经历,以获得更好的职位机会。
2.不合适的候选人风险:招聘人员可能选择不适合岗位的候选人,导致招聘失败和人员流失。
3.内部推荐风险:内部推荐的候选人可能不符合招聘要求,因个人关系而被录用,导致岗位不匹配。
4.招聘渠道风险:选择不合适或不可靠的招聘渠道可能导致招聘效果不佳。
5.法律合规风险:招聘过程中可能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导致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
二、规避措施1.建立完善的招聘流程:制定明确的招聘流程,包括岗位需求分析、职位描述、候选人筛选、面试评估等环节,确保每个环节的规范操作。
2.加强背景调查:对候选人提供的个人信息进行核实,包括学历、工作经历、技能等,可以通过电话、邮件、社交媒体等方式进行核实。
3.多渠道招聘:结合线上和线下渠道,如招聘网站、社交媒体、校园招聘、人才市场等,扩大招聘范围,增加选才的机会。
4.面试评估标准化:制定明确的面试评估标准,包括技能测试、行为面试、案例分析等,以客观的标准评估候选人的能力和适应性。
5.培训招聘人员:提供招聘培训,使招聘人员了解招聘法律法规、招聘技巧和面试技巧,提高招聘的专业水平。
6.建立合规意识:加强对劳动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确保招聘过程合规,避免法律风险。
7.建立员工反馈机制:在员工入职后,建立反馈机制,了解员工对招聘流程和岗位匹配的满意度,及时调整招聘策略。
8.定期审查和改进:定期审查招聘流程和效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改进,以不断提高招聘质量和效率。
三、案例分析某企业在招聘销售经理的过程中,面临了虚假简历的风险。
为了规避这一风险,企业采取了以下措施:1.背景调查:对候选人提供的学历和工作经历进行核实,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候选人的学校和前雇主联系,核实其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
招聘新员工入职时将有哪些法律风险及防范技巧

案例分享招聘的同仁们,往往在招聘过程中感叹“招聘真难啊怎么就是招不到人呢”如果你在招聘新员工入职时不懂法律风险防范,即使你把人招到,你将会更难为了避免大家范相关的错误,给自己及企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招聘新员工入职时将有哪些法律风险及防范技巧盲点1:发布虚假招聘信息1、法律规定: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2、法律责任:对提供虚假招聘信息的用人单位,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呢对此,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可见,用人单位提供虚假招聘信息,构成欺诈,劳动者可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除此之外,根据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第十四条第一、五、六项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即用人单位还可能因此被行政处罚,劳动者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经济损失;盲点2:发布就业歧视招聘信息1、法律规定:劳动法12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就业促进法27条规定,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就业促进法29条、30条、31条增加了对“残疾人”、“传染病原携带者”和“农村劳动者”的就业权利的保护;就业促进法第二十条也规定,用人单位发布的招用人员简章或招聘广告,不得包含歧视性内容;实践中,很多企业的招聘广告中包含有不少的歧视条款,如身高歧视、性别歧视、地域歧视、身份歧视、疾病歧视、相貌歧视、属相歧视等;此类的招聘广告可能会影响企业的声誉甚者招惹上官司;2、法律责任对就业歧视的用人单位,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呢对此,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六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盲点3:未制定录用条件或岗位说明书并让员工签收1、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因此,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2、法律责任:在用人单位无法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则构成了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对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盲点4:未主动履行告知义务1、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即用人单位应当主动将岗位的工作内容、工作条件、职业危害、安全等情况如实告之劳动者;现实操作中,很多企业HR为了吸引往应聘的人员,只挑好的讲,企业内不好的情况经常隐瞒;2、法律责任:对此不但对招聘工作没有帮助,还可能因为劳动者入职后发现企业的实际情况与HR先前描述的相差太远,反而造成离职率的上升;还因此造成合同的无效,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另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六条相关规定,还有可能承担赔偿责任;对此,企业可以事先制定岗位安全告知书,告知劳动者相应岗位的工作内容、工作条件、职业危害、安全防护措施等并要求签名确认;盲点5:未审查应聘者的身份、背景、是否还有劳动关系未解除;1、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法律责任:根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六条规定,上述连带赔偿责任,其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70%;其向原用人单位赔偿的损失包括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和因获取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所以,为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用人单位最好不要招用兼职劳动者,所以,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必须查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以及其他能够证明该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方可与该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查验的方法就是要求劳动者提供与原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应届大中专毕业生提供报到证,已经办理失业证的还可以提供失业证等;如果拟招聘的为公司核心岗位的工作人员,公司非常需要该应聘者的,在其无法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情况下,可以如此操作:在公司的监督下,由该应聘者出示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通过邮政快递方式邮寄给单位C,并保留相关的快递详情单和回执原件;自该通知书送达原单位之日起30天期满后,才和该应聘者B签订劳动合同;在此需要注意的是,不能相信应聘者出具的承诺担保书之类的文件;因为该承诺担保书仅仅是该劳动者和新单位之间的内部协议,不能对抗原单位,因此,并不能因此免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更况且,承诺担保书由劳动者自己出示,不排除其隐瞒实情的可能;盲点6:轻率发放Offer1、法律规定:录用通知书是用人单位的要约,对此,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第十四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十六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可见,当用人单位向决定录用的候选人发出录用通知也即要约而候选人表示接受该录用通知也即承诺后,则在用人单位与该员工之间劳动合同成立;2、法律责任:按照合同法上述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在发放录取通知书后又反悔的,至少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因此给劳动者造成的经济损失例如差旅费、住宿费,如果劳动者在接到录用通知书之后向原单位辞职的,还可以要求赔偿工资损失;盲点7:先入职,后体检根据前面第5点分析,企业发放录用通知,应聘者同意的,则劳动合同成立;因此,如果发录用通知书的时间和体检的时间颠倒,届时,体检显示他有精神病史或有心脏病史,能说这叫‘体检不合格’而拒绝录用告诉你,不可能如果你硬是要反悔,那按照现在的法律规定,会构成就业歧视;所以,发Offer后再要求员工去体检,其实已经没有什么意义了;应该把体检放到发Offer之前来做,把体检作为面试考核整个流程的一个部分,对面试、体检等都符合公司要求的求职者,才能发给Offer;对于相对不符合公司要求的求职者,可以以‘择优录取’的理由而不是‘体检不合格’的理由在招聘环节淘汰掉;这样可以减少很多法律风险;盲点8:违法约定试用期1、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企业与劳动签定的一定要按照上述法律要求执行;2、法律责任:现实中,还是有部份企业,不论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很喜欢与劳动者一律约定3个月的试用期或超标约定试用期,以为对自已有好处;殊不知,如果劳动者知道下面这条规定,一定会在梦中笑醒;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盲点9:未收集员工的信息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第二十六条规定,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因此,如果劳动者提供了虚假信息,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但是,与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不同的是,劳动者的告知义务是被动的,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主动要求劳动者提供,则劳动者可以不提供;如此,在劳动者提供虚假入职信息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则可能无法因此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白白地浪费了大伙的时机;盲点10:没让员工确认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很多企业招聘员工时,没有让员工书面确认法律文书送达地址,这看似小事,实则风险巨大,如果因此导致,法律文书不能送达,则可能发生如下不良影响:第一、法律文书例如违纪处罚单、续签意向书、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等对员工不发生法律效力,以此作出的扣减工资将视为克扣工资、以此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将视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增加用工成本——不辞而别期间的社保费、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第三、增加离职成本——在有些地方例如广东,双方无法证明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视为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须支付经济补偿;建议:在劳动合同中注明员工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并注明如邮递地址和联系方式变动应当及时通知企业;员工邮递地址和联系方式变动未履行通知义务的,企业按照原地址邮递送达,无论是否退回均视为送达;因此造成的法律后果由员工负担;。
招聘风险及规避

招聘风险及规避一、引言在企业招聘过程中,存在着各种潜在的风险,如招聘到不适合岗位的员工、招聘程序不合规等。
本文将详细介绍招聘过程中的风险,并提供相应的规避策略。
二、招聘风险1. 招聘到不适合岗位的员工在招聘过程中,可能会浮现招聘到不适合岗位的员工的情况。
这种情况可能会导致员工能力不匹配、工作效率低下等问题,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2. 招聘程序不合规招聘过程中,如果程序不合规,可能会引起法律纠纷,给企业带来法律风险。
例如,未经合法授权擅自采集个人信息、歧视性招聘等行为都可能触犯相关法律法规。
三、招聘风险规避策略1. 制定明确的招聘岗位要求在招聘前,制定明确的岗位要求,包括所需的技能、经验和学历等。
通过明确要求,可以筛选出更符合岗位需求的候选人,降低招聘到不适合岗位员工的风险。
2. 定期进行面试培训面试是招聘过程中的重要环节,面试官的能力和专业性直接影响招聘结果。
定期进行面试培训,提升面试官的专业水平,使其能够准确评估候选人的能力和适应性。
3. 严格执行招聘程序招聘程序的合规性对于规避法律风险至关重要。
应确保招聘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如公平竞争原则、保护个人信息等。
同时,建立完善的招聘档案,记录招聘过程中的各项细节,为可能浮现的法律纠纷提供证据。
4. 建立背景调查机制在招聘过程中,进行背景调查是必要的。
通过调查候选人的工作经历、教育背景和个人信用等,可以验证其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降低招聘风险。
5. 合理设置试用期为了减少招聘风险,可以合理设置试用期。
试用期可以为企业提供一个更长的时间来评估新员工的适应性和工作表现,如果发现问题,可以及时解决,减少对企业的影响。
6. 寻求专业的招聘服务机构的协助如果企业自身无法有效应对招聘风险,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招聘服务机构的协助。
这些机构拥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招聘团队,能够提供全方位的招聘解决方案,降低企业的招聘风险。
四、结论招聘风险是企业在招聘过程中必须面对的挑战。
招聘风险及规避

招聘风险及规避招聘是企业发展和壮大的关键环节,但同时也伴有着一定的风险。
本文将详细介绍招聘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并提供相应的规避措施,以匡助企业有效降低招聘风险。
一、招聘风险1. 虚假简历风险:求职者提供虚假或者夸大其能力和经验的简历,可能导致企业招聘到不符合职位要求的员工。
2. 薪资谈判风险:求职者可能通过谈判获取高于市场水平的薪资待遇,增加企业成本负担。
3. 职业背景调查风险:未充分调查求职者的职业背景和工作经历,可能导致招聘到有不良职业记录或者潜在问题的员工。
4. 法律合规风险:招聘过程中未遵守劳动法规定,可能导致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
5. 信息泄露风险:未妥善保护招聘过程中涉及的个人信息,可能导致信息泄露和数据安全问题。
二、招聘风险规避措施1. 深入面试和背景调查:在招聘过程中,通过深入面试和全面的职业背景调查,了解求职者的真实能力和工作经验,减少虚假简历的风险。
2. 设定合理薪资范围:在招聘前,进行市场调研,了解相应职位的薪资水平,设定合理的薪资范围,并在面试过程中与求职者进行薪资谈判,避免过高的薪资待遇。
3.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在招聘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劳动法规定,如平等就业、劳动合同签订等,避免法律合规风险。
4. 加强信息保护:建立完善的信息保护制度,确保招聘过程中涉及的个人信息得到妥善保护,防止信息泄露和数据安全问题。
5. 建立招聘流程和标准:制定明确的招聘流程和标准,包括职位描述、招聘渠道、面试评估等,确保招聘过程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6. 培训招聘人员:为招聘人员提供相关培训,使其具备辨别虚假简历和进行背景调查的能力,提高招聘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7. 建立良好的企业形象:通过积极的企业宣传和建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吸引优秀的求职者,降低招聘到不合适员工的风险。
8. 借助专业招聘机构:如条件允许,可以委托专业的招聘机构进行招聘工作,他们通常具备丰富的经验和资源,能够匡助企业降低招聘风险。
总结:招聘风险是企业在招聘过程中必须面对的挑战,但通过采取相应的规避措施,可以有效降低风险并提高招聘的准确性和效率。
招聘法律风险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某知名互联网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近期进行了一次招聘活动,旨在招聘一批优秀的技术人员。
在招聘过程中,该公司通过线上投递简历、初步筛选、笔试、面试等环节,最终确定了10名候选人进入下一轮面试。
然而,在面试环节,该公司发现其中7名女性候选人的综合素质与另外3名男性候选人相当,甚至某些方面更为突出。
然而,在最终决定录用时,该公司却以“团队性别比例不均”为由,拒绝了7名女性候选人,仅录用3名男性候选人。
二、法律风险分析1. 性别歧视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性别、民族、宗教信仰、年龄、身体残疾等因素歧视劳动者。
”本案中,该公司在招聘过程中以“团队性别比例不均”为由拒绝录用女性候选人,涉嫌违反了就业促进法的规定,存在性别歧视的法律风险。
2. 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在招聘过程中,该公司使用了部分候选人的个人信息,如姓名、联系方式、学历、工作经历等。
如果该公司在未经候选人同意的情况下,将个人信息泄露给他人或用于其他非法用途,可能涉嫌侵犯候选人的知识产权,引发知识产权侵权纠纷。
3. 劳动合同纠纷如果该公司在招聘过程中与候选人签订了劳动合同,但由于性别歧视等原因导致候选人未能入职,候选人可能以违反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三、应对措施1. 加强法律意识培训针对公司内部招聘人员进行法律意识培训,使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在招聘过程中出现违法行为。
2. 完善招聘流程在招聘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操作,确保招聘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
对于候选人的个人信息,要严格保密,防止泄露。
3. 优化招聘策略针对性别歧视问题,公司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制定性别平等政策,鼓励男女平等就业;(2)在招聘广告中明确表示公司对性别无歧视;(3)在招聘过程中,对男女候选人进行同等对待,确保招聘过程的公平性。
4. 加强内部监督设立专门的招聘监督部门,对招聘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招聘活动的合规性。
招聘廉洁风险点 防范措施

招聘廉洁风险点防范措施
招聘廉洁风险点:
1. 水平影响:招聘人员可能会因个人关系或私人利益而偏袒某些候选人,而忽视其他具备更优秀条件的应聘者。
2. 财务欺诈:招聘过程可能泄露公司内部财务和经营信息,为候选人提供非法获取内部信息的机会。
3. 合规问题:招聘过程中可能出现违反劳动法、就业歧视、性别歧视等问题,导致公司面临法律风险和声誉损失。
4. 身份验证不准确:招聘人员可能没有正确核实应聘者的身份、学历、工作经历等信息,可能导致录用不合格或不真实的员工进入组织。
5. 内部腐败:招聘人员可能会接受贿赂,为候选人提供不公正的优惠条件,或者泄露公司机密信息,以获取个人利益。
防范措施:
1. 制定明确的招聘政策和程序,确保招聘过程公平、透明,减少人为干预的机会。
并定期进行内部培训,提高招聘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
2. 管理招聘信息的安全性,采取措施防止信息泄露,如限制招聘人员的权限、加密敏感信息、加强网络安全等。
3. 严格遵守就业歧视和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招聘过程不涉及性别、种族、宗教等因素的歧视。
并建立相应的举报机制,对于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4. 强化身份验证机制,核实应聘者的身份证明、学历和工作经历,可以借助第三方验证机构确保信息的真实性。
5. 定期审计和监督招聘过程,发现违规行为及时纠正,加强公
司内部的监管和反腐败机制。
并建立举报渠道,鼓励员工对涉嫌贪污、贿赂等行为进行举报。
招聘风险及规避

招聘风险及规避招聘是企业发展的重要环节,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为了确保招聘过程的顺利进行,并选择到合适的人才,企业需要了解招聘风险并采取相应的规避措施。
本文将详细介绍招聘风险及规避的标准格式文本。
一、招聘风险1. 虚假简历风险:应聘者可能提供虚假的个人信息和工作经历,企图欺骗招聘人员。
2. 不适合岗位风险:招聘人员可能在选拔过程中无法准确评估应聘者的能力和适应性,导致招聘到不适合的人员。
3. 法律风险:招聘过程中可能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例如歧视性招聘、违法解雇等。
4. 内部推荐风险:内部推荐可能导致关系过于亲密,影响选拔过程的公正性。
5. 高离职率风险:招聘到不合适的员工可能导致高离职率,增加企业的人力成本和时间成本。
二、招聘风险规避措施1. 建立完善的招聘流程:制定招聘流程,明确招聘岗位的要求和选拔标准,确保选拔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2. 面试技巧培训:培训招聘人员掌握有效的面试技巧,包括提问技巧、观察和评估能力等,以准确评估应聘者的能力和适应性。
3. 背景调查:对应聘者提供的个人信息进行核实,包括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以排除虚假简历的风险。
4. 多轮面试:通过多轮面试来评估应聘者的能力和适应性,减少误判的可能性。
5. 避免歧视性招聘:在招聘过程中遵守劳动法律法规,避免歧视性招聘行为,例如不以性别、年龄、种族等因素为基础做出招聘决策。
6. 建立内部推荐制度:建立明确的内部推荐制度,确保内部推荐的公正性和透明度,避免关系过于亲密的情况出现。
7. 培训和发展计划:为新员工提供培训和发展计划,帮助他们尽快适应岗位,减少离职率。
8. 建立离职调查机制:对离职员工进行调查,了解离职原因,从而改进招聘和管理工作,降低离职率。
总结:招聘风险是企业在招聘过程中面临的挑战,但通过建立完善的招聘流程、培训招聘人员的面试技巧、进行背景调查、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建立内部推荐制度、提供培训和发展计划以及建立离职调查机制等规避措施,企业可以降低招聘风险,选择到合适的人才,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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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认为招聘不涉及到实际用工,双方没有形成劳动关系,不会有什么法律风险。
这种认识存在一定的误区,招聘过程中同样会有各种各样的法律风险。
下面就给大家介绍一些招聘当中的法律风险。
纯干货。
一、招聘广告(招聘简章)应该注意什么?
1、不得提供虚假招聘信息;
2、不得以诋毁其他用人单位信誉、商业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聘人员;
3、不能包含户籍、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婚姻、生育等歧视性内容。
违反以上规定的,可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能会处以罚款,对其他他们商誉造成影响的,可能要赔偿损失等。
应对:
1、合理确定招聘条件,结合岗位特点和要求考虑招聘条件,保证招聘条件的正当性和合理性;
2、减少招聘广告中的刚性条件,在设置和表达招聘条件时可以采用“优先”等措辞;
3、从证据角度考虑,内部进行处理,而不表现中具体的招聘广告或简章之中。
二、招聘时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1、应当依法如实告知劳动者有关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2、不得扣押身份证和其他证件;
3、不得要求提供担保或收取财物;
4、禁止招用无合法证件的人员;
5、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工种的劳动者,应当依法招用持相应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三、有哪些人员不得招聘?
1、禁止招用童工,确需招用的文艺工作者、运动员和艺徒时,须报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2、正在承担国家、省重点工程、科研项目的技术和管理的主要人员,未经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
3、由国家统一派出而又未满轮换年限的赴新疆、西藏工作的人员;
4、正在从事涉及国家安全或重要机密工作的人员;
5、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依法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四、招聘外国人应该注意什么?
1、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须为该外国人申请就业许可;
2、对私自雇用外国人的单位和个人,在终止其雇用行为的同时,可以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其承担遣送私自雇用的外国人的全部费用;
3、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4、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五、为什么要做好招聘入职体检?
1、入职前的体检是检查劳动者是否存在潜在疾病、职业病的重要环节;
2、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至少有3个月的医疗期,医疗期满与劳动者解除合同也需要履行相应的程序,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和医疗补助费;
3、对于企业来说最好的防范措施就要求拟招用的劳动者提供一定资质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或由用人单位安排进行统一的健康检查。
六、为什么要做好招聘入职审查?
1、劳动者以欺诈手段入职的,可能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2、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与原单位竞业限制,未做好入职审查,可能要对原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七、发放录用通知书要注意什么?
1、录用通知书送达到劳动者时生效;
2、录用通知书可以撤回,但撤回通知要在录用通知书到达劳动者之前或同时到达;
3、录用通知书可以撤销,但撤销通知要在劳动者同意接受应聘之前送达到劳动者;
4、下列情况下,录用通知书不得撤销:
a、如果录用通知书明确了有效期限的,那么,在有效期限到期之前,单位不能撤销录用通知书
b、劳动者有理由认为录用通知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5、下列情况下,录用通知书失效:
a、劳动者书面通知到单位拒绝这份录用通知书
b、录用通知书没有有效期限的,在劳动者未明确是否同意接受单位录用的情况
下,单位撤销录用并通知到劳动者
c、录用通知书设定了有效期限的,有效期限期满,劳动者未明确接受这份录用通知书
d、劳动者对录用通知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的变更(比如:录用通知书中写明月薪是10K,劳动者回复说要10.5K,这就是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了实质性的变更)。
八、录用通知书(签订劳动合同)和体检的顺序?
实践中,绝大多数的单位,大多的招聘流程是先发录用通知书,要求办理入职手续时提交体检报告等资料过来,此时,一旦劳动者的体检报告有单位不想录用的疾病,可能为时已晚,因为,录用通知书已经发出去了,单位要受到要约的约束,此时,再反悔不想录用的,又是一个缔约过失责任。
所以,建议大家把体检环节提前到发录用通知书之前来进行。
九、录用通知书和劳动合同的关系?
大家在录用通知书中加一句话:本录用通知书在签订劳动合同后不再发生法律效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劳动合同约定的条款为准。
以上列举了一些招聘过程中的法律风险,请大家引起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