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招聘录用中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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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风险及规避

招聘风险及规避

招聘风险及规避招聘是企业发展过程中至关重要的环节,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本文将详细介绍招聘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并提供相应的规避措施,以帮助企业有效降低招聘风险。

一、招聘风险1.虚假简历风险:求职者可能提供虚假的个人信息和工作经历,以获得更好的职位机会。

2.不合适的候选人风险:招聘人员可能选择不适合岗位的候选人,导致招聘失败和人员流失。

3.内部推荐风险:内部推荐的候选人可能不符合招聘要求,因个人关系而被录用,导致岗位不匹配。

4.招聘渠道风险:选择不合适或不可靠的招聘渠道可能导致招聘效果不佳。

5.法律合规风险:招聘过程中可能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导致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

二、规避措施1.建立完善的招聘流程:制定明确的招聘流程,包括岗位需求分析、职位描述、候选人筛选、面试评估等环节,确保每个环节的规范操作。

2.加强背景调查:对候选人提供的个人信息进行核实,包括学历、工作经历、技能等,可以通过电话、邮件、社交媒体等方式进行核实。

3.多渠道招聘:结合线上和线下渠道,如招聘网站、社交媒体、校园招聘、人才市场等,扩大招聘范围,增加选才的机会。

4.面试评估标准化:制定明确的面试评估标准,包括技能测试、行为面试、案例分析等,以客观的标准评估候选人的能力和适应性。

5.培训招聘人员:提供招聘培训,使招聘人员了解招聘法律法规、招聘技巧和面试技巧,提高招聘的专业水平。

6.建立合规意识:加强对劳动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确保招聘过程合规,避免法律风险。

7.建立员工反馈机制:在员工入职后,建立反馈机制,了解员工对招聘流程和岗位匹配的满意度,及时调整招聘策略。

8.定期审查和改进:定期审查招聘流程和效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改进,以不断提高招聘质量和效率。

三、案例分析某企业在招聘销售经理的过程中,面临了虚假简历的风险。

为了规避这一风险,企业采取了以下措施:1.背景调查:对候选人提供的学历和工作经历进行核实,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候选人的学校和前雇主联系,核实其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

招聘新员工入职时将有哪些法律风险及防范技巧

招聘新员工入职时将有哪些法律风险及防范技巧

案例分享招聘的同仁们,往往在招聘过程中感叹“招聘真难啊怎么就是招不到人呢”如果你在招聘新员工入职时不懂法律风险防范,即使你把人招到,你将会更难为了避免大家范相关的错误,给自己及企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招聘新员工入职时将有哪些法律风险及防范技巧盲点1:发布虚假招聘信息1、法律规定: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2、法律责任:对提供虚假招聘信息的用人单位,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呢对此,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可见,用人单位提供虚假招聘信息,构成欺诈,劳动者可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除此之外,根据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第十四条第一、五、六项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即用人单位还可能因此被行政处罚,劳动者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经济损失;盲点2:发布就业歧视招聘信息1、法律规定:劳动法12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就业促进法27条规定,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就业促进法29条、30条、31条增加了对“残疾人”、“传染病原携带者”和“农村劳动者”的就业权利的保护;就业促进法第二十条也规定,用人单位发布的招用人员简章或招聘广告,不得包含歧视性内容;实践中,很多企业的招聘广告中包含有不少的歧视条款,如身高歧视、性别歧视、地域歧视、身份歧视、疾病歧视、相貌歧视、属相歧视等;此类的招聘广告可能会影响企业的声誉甚者招惹上官司;2、法律责任对就业歧视的用人单位,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呢对此,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六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盲点3:未制定录用条件或岗位说明书并让员工签收1、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因此,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2、法律责任:在用人单位无法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则构成了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对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盲点4:未主动履行告知义务1、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即用人单位应当主动将岗位的工作内容、工作条件、职业危害、安全等情况如实告之劳动者;现实操作中,很多企业HR为了吸引往应聘的人员,只挑好的讲,企业内不好的情况经常隐瞒;2、法律责任:对此不但对招聘工作没有帮助,还可能因为劳动者入职后发现企业的实际情况与HR先前描述的相差太远,反而造成离职率的上升;还因此造成合同的无效,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另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六条相关规定,还有可能承担赔偿责任;对此,企业可以事先制定岗位安全告知书,告知劳动者相应岗位的工作内容、工作条件、职业危害、安全防护措施等并要求签名确认;盲点5:未审查应聘者的身份、背景、是否还有劳动关系未解除;1、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法律责任:根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六条规定,上述连带赔偿责任,其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70%;其向原用人单位赔偿的损失包括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和因获取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所以,为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用人单位最好不要招用兼职劳动者,所以,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必须查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以及其他能够证明该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方可与该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查验的方法就是要求劳动者提供与原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应届大中专毕业生提供报到证,已经办理失业证的还可以提供失业证等;如果拟招聘的为公司核心岗位的工作人员,公司非常需要该应聘者的,在其无法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情况下,可以如此操作:在公司的监督下,由该应聘者出示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通过邮政快递方式邮寄给单位C,并保留相关的快递详情单和回执原件;自该通知书送达原单位之日起30天期满后,才和该应聘者B签订劳动合同;在此需要注意的是,不能相信应聘者出具的承诺担保书之类的文件;因为该承诺担保书仅仅是该劳动者和新单位之间的内部协议,不能对抗原单位,因此,并不能因此免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更况且,承诺担保书由劳动者自己出示,不排除其隐瞒实情的可能;盲点6:轻率发放Offer1、法律规定:录用通知书是用人单位的要约,对此,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第十四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十六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可见,当用人单位向决定录用的候选人发出录用通知也即要约而候选人表示接受该录用通知也即承诺后,则在用人单位与该员工之间劳动合同成立;2、法律责任:按照合同法上述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在发放录取通知书后又反悔的,至少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因此给劳动者造成的经济损失例如差旅费、住宿费,如果劳动者在接到录用通知书之后向原单位辞职的,还可以要求赔偿工资损失;盲点7:先入职,后体检根据前面第5点分析,企业发放录用通知,应聘者同意的,则劳动合同成立;因此,如果发录用通知书的时间和体检的时间颠倒,届时,体检显示他有精神病史或有心脏病史,能说这叫‘体检不合格’而拒绝录用告诉你,不可能如果你硬是要反悔,那按照现在的法律规定,会构成就业歧视;所以,发Offer后再要求员工去体检,其实已经没有什么意义了;应该把体检放到发Offer之前来做,把体检作为面试考核整个流程的一个部分,对面试、体检等都符合公司要求的求职者,才能发给Offer;对于相对不符合公司要求的求职者,可以以‘择优录取’的理由而不是‘体检不合格’的理由在招聘环节淘汰掉;这样可以减少很多法律风险;盲点8:违法约定试用期1、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企业与劳动签定的一定要按照上述法律要求执行;2、法律责任:现实中,还是有部份企业,不论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很喜欢与劳动者一律约定3个月的试用期或超标约定试用期,以为对自已有好处;殊不知,如果劳动者知道下面这条规定,一定会在梦中笑醒;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盲点9:未收集员工的信息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第二十六条规定,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因此,如果劳动者提供了虚假信息,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但是,与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不同的是,劳动者的告知义务是被动的,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主动要求劳动者提供,则劳动者可以不提供;如此,在劳动者提供虚假入职信息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则可能无法因此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白白地浪费了大伙的时机;盲点10:没让员工确认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很多企业招聘员工时,没有让员工书面确认法律文书送达地址,这看似小事,实则风险巨大,如果因此导致,法律文书不能送达,则可能发生如下不良影响:第一、法律文书例如违纪处罚单、续签意向书、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等对员工不发生法律效力,以此作出的扣减工资将视为克扣工资、以此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将视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增加用工成本——不辞而别期间的社保费、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第三、增加离职成本——在有些地方例如广东,双方无法证明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视为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须支付经济补偿;建议:在劳动合同中注明员工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并注明如邮递地址和联系方式变动应当及时通知企业;员工邮递地址和联系方式变动未履行通知义务的,企业按照原地址邮递送达,无论是否退回均视为送达;因此造成的法律后果由员工负担;。

人力资源管理中常见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人力资源管理中常见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人力资源管理中常见的法律风险有哪些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商业环境中,人力资源管理对于企业的成功至关重要。

然而,许多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法律风险,如果不加以重视和妥善处理,这些风险可能会给企业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探讨一下人力资源管理中常见的法律风险。

一、招聘与录用环节的法律风险1、就业歧视在招聘过程中,企业如果基于种族、性别、宗教、年龄、国籍、残疾等因素对求职者进行不合理的区别对待,就可能构成就业歧视。

例如,明确规定只招聘男性或只招聘特定年龄段的人员,而没有合理的业务需求作为依据。

2、虚假招聘信息企业发布的招聘信息如果存在虚假内容,如夸大职位待遇、隐瞒工作条件等,可能导致求职者产生误解并在入职后引发纠纷。

3、背景调查不当对求职者进行背景调查时,如果未获得求职者的合法授权,或者调查的内容超出了必要的范围,侵犯了求职者的隐私权,企业可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4、录用条件不明确企业在录用员工时,如果没有明确、具体的录用条件,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可能会面临法律风险。

因为法律规定,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

二、劳动合同签订与管理的法律风险1、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劳动合同条款违法劳动合同中的条款如果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约定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过长的试用期、限制劳动者的法定权利等,该条款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3、劳动合同变更不规范企业在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如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资待遇等时,如果没有与员工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可能引发劳动争议。

4、劳动合同保管不善企业如果未能妥善保管劳动合同,在发生劳动纠纷时无法提供有效的证据,可能会处于不利地位。

三、薪酬福利管理的法律风险1、拖欠或克扣工资企业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员工工资,或者无故克扣员工工资,可能会面临劳动者的投诉和法律制裁。

公司在聘用中应注意的法律风险

公司在聘用中应注意的法律风险

公司在聘用中应注意的法律风险一、引言公司在招聘和聘用员工的过程中,需要充分意识到可能涉及的法律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防范和应对。

本文将就公司在聘用中应注意的法律风险展开论述。

二、平等就业机会在招聘过程中,公司需遵守平等就业的原则,不能基于性别、年龄、种族、宗教、民族等因素进行歧视。

公司应在招聘广告、面试以及录用决策过程中确保符合法律的要求,避免对特定群体的不公平待遇,并使用公正的招聘标准和程序。

三、劳动合同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前,公司务必详细阅读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同内容符合法律和劳动法规的要求。

合同中应清晰列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工作内容、薪酬体系、工作时间、福利待遇等。

同时,公司还需警惕与员工签订的合同具有的失效或违法的风险。

四、薪酬与福利公司在规定薪酬和福利标准时,务必遵循国家的最低工资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此外,公司应充分了解劳动法规,确保在涉及小时工、加班工资、福利待遇等方面做出正确决策,以避免违法的风险。

五、保护劳动者权益公司应注重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确保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需要建立并执行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并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备和防护用品。

六、保密义务公司在雇佣员工时应重视保密义务的约定。

对于接触到公司机密或涉及商业机密的员工,应明确约定保密义务,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公司的商业机密不被泄露。

此外,在解雇员工时,也需注意对员工知识产权和商业机密的保护。

七、竞业限制为防止员工离职后对公司形成竞争,公司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一定的竞业限制条款。

这些条款应符合法律规范并履行合理性的要求,避免过度限制员工的就业权利。

八、劳动争议解决在公司与员工之间存在劳动争议时,双方应尽量通过协商和调解解决。

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公司应了解相关的法律程序和流程,以及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以便在解决劳动争议时做出明智的决策。

招聘法律风险案例(3篇)

招聘法律风险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某知名互联网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近期进行了一次招聘活动,旨在招聘一批优秀的技术人员。

在招聘过程中,该公司通过线上投递简历、初步筛选、笔试、面试等环节,最终确定了10名候选人进入下一轮面试。

然而,在面试环节,该公司发现其中7名女性候选人的综合素质与另外3名男性候选人相当,甚至某些方面更为突出。

然而,在最终决定录用时,该公司却以“团队性别比例不均”为由,拒绝了7名女性候选人,仅录用3名男性候选人。

二、法律风险分析1. 性别歧视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性别、民族、宗教信仰、年龄、身体残疾等因素歧视劳动者。

”本案中,该公司在招聘过程中以“团队性别比例不均”为由拒绝录用女性候选人,涉嫌违反了就业促进法的规定,存在性别歧视的法律风险。

2. 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在招聘过程中,该公司使用了部分候选人的个人信息,如姓名、联系方式、学历、工作经历等。

如果该公司在未经候选人同意的情况下,将个人信息泄露给他人或用于其他非法用途,可能涉嫌侵犯候选人的知识产权,引发知识产权侵权纠纷。

3. 劳动合同纠纷如果该公司在招聘过程中与候选人签订了劳动合同,但由于性别歧视等原因导致候选人未能入职,候选人可能以违反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三、应对措施1. 加强法律意识培训针对公司内部招聘人员进行法律意识培训,使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在招聘过程中出现违法行为。

2. 完善招聘流程在招聘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操作,确保招聘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

对于候选人的个人信息,要严格保密,防止泄露。

3. 优化招聘策略针对性别歧视问题,公司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制定性别平等政策,鼓励男女平等就业;(2)在招聘广告中明确表示公司对性别无歧视;(3)在招聘过程中,对男女候选人进行同等对待,确保招聘过程的公平性。

4. 加强内部监督设立专门的招聘监督部门,对招聘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招聘活动的合规性。

招聘廉洁风险点 防范措施

招聘廉洁风险点 防范措施

招聘廉洁风险点防范措施
招聘廉洁风险点:
1. 水平影响:招聘人员可能会因个人关系或私人利益而偏袒某些候选人,而忽视其他具备更优秀条件的应聘者。

2. 财务欺诈:招聘过程可能泄露公司内部财务和经营信息,为候选人提供非法获取内部信息的机会。

3. 合规问题:招聘过程中可能出现违反劳动法、就业歧视、性别歧视等问题,导致公司面临法律风险和声誉损失。

4. 身份验证不准确:招聘人员可能没有正确核实应聘者的身份、学历、工作经历等信息,可能导致录用不合格或不真实的员工进入组织。

5. 内部腐败:招聘人员可能会接受贿赂,为候选人提供不公正的优惠条件,或者泄露公司机密信息,以获取个人利益。

防范措施:
1. 制定明确的招聘政策和程序,确保招聘过程公平、透明,减少人为干预的机会。

并定期进行内部培训,提高招聘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

2. 管理招聘信息的安全性,采取措施防止信息泄露,如限制招聘人员的权限、加密敏感信息、加强网络安全等。

3. 严格遵守就业歧视和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招聘过程不涉及性别、种族、宗教等因素的歧视。

并建立相应的举报机制,对于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4. 强化身份验证机制,核实应聘者的身份证明、学历和工作经历,可以借助第三方验证机构确保信息的真实性。

5. 定期审计和监督招聘过程,发现违规行为及时纠正,加强公
司内部的监管和反腐败机制。

并建立举报渠道,鼓励员工对涉嫌贪污、贿赂等行为进行举报。

招聘中的法律风险

招聘中的法律风险

招聘中的法律风险在招聘中,企业面临着各种法律风险。

这些风险可能会导致企业面临法律纠纷、经济损失以及声誉受损等问题。

为了避免这些风险,企业在招聘过程中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平等就业机会法律风险根据平等就业机会法规定,雇主不能因为候选人的种族、性别、年龄、宗教信仰、婚姻状况等原因拒绝或歧视某些候选人。

如果企业在招聘过程中存在歧视行为,将可能面临法律诉讼的风险。

因此,企业在面试和录用过程中应该公正对待所有候选人,遵守法律要求,确保选择最合适的人员。

二、虚假招聘广告法律风险如果企业发布虚假的招聘广告,吸引了大量候选人并浪费了他们的时间和精力,将面临法律风险。

虚假广告可能包括虚假职位描述、错误的薪资待遇和错误的福利待遇等。

为了避免这种风险,企业在发布招聘广告时应该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确保与候选人的沟通和预期保持一致。

三、违反隐私法律风险在招聘过程中,企业可能会收集和处理候选人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号码、家庭状况、教育背景等。

如果企业未经候选人授权或违反隐私法律要求擅自使用这些信息,将面临法律风险。

为了避免违反隐私法律的风险,企业应该在收集、存储和使用个人信息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候选人的隐私权益。

四、雇佣合同法律风险签订雇佣合同是雇主与员工之间的法律约束关系,如果合同条款不合法或不完善,将会给企业带来法律风险。

企业应该咨询专业人士,确保雇佣合同合法合规,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降低法律纠纷的风险。

五、知识产权法律风险在招聘过程中,企业可能会接触到候选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版权等。

在录用人员时,企业应该与候选人明确约定知识产权归属和保密义务,以防止未来出现利益纷争和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风险。

在招聘中,法律风险是企业必须面对的挑战。

为了降低这些风险,企业应该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公正招聘,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遵守隐私法律,签订合法合规的雇佣合同,并与员工明确约定知识产权归属。

只有这样,企业才能有效地管理法律风险,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招聘、入职法律风险防范及操作技巧一 - 副本

招聘、入职法律风险防范及操作技巧一 - 副本
招聘、入职法律风险防范 与操作技巧一
2017年4月28日
目 录
一、企业招聘入职工作的法律风险 二、目前执行的招聘入职流程及注意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项 三、如何进行招聘、入职环节的风险防范
一、企业招聘入职工作的法律风险
(一)招聘广告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就业 歧视
1.注意招聘启事的撰写,杜绝在招聘启事 中出现歧视性内容,不要对民族、种族、性别、 宗教信仰、残疾人、户籍、地域等进行限制;
但张迁、李晓二人在领完经济补偿金后,却认为公司以患有乙肝担心公司内部员工交叉感染为由与他们解 除劳动合同是一种歧视行为,要求恢复劳动合同关系,否则提交劳动仲裁。
问题:
1、对于公司对张迁、李晓的处理决定,是否合法?理由是什么? 2、如果公司恢复了同张迁、李晓的劳动合同关系,二者的经济补偿金是否需要返还?仲裁期间的工 资支付标准是基本工资的80%计发还是正常工作时的工资计发? 3、如果您是人力资源经理王丽,您该怎么处理此事?
某速递公司对邓某某实施了就业歧视,给邓某某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故法院结合某速递公司在此 过程中的过错程度及给邓某某造成的损害后果酌情支持邓某某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邓某某所提某速递公 司书面赔礼道歉的请求,依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院于2015年10月30日作出民事判决:一、某速递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邓某某入职体 检费用一百二十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二千元、鉴定费六千四百五十元;二、驳回邓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宣 判后,邓某某及某速递公司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2月23 日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速递公司和劳务公司是否违法?是否存在就业歧视?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戴某作为某速递公司酒仙桥营投部主任,在招录人员上显然能 够代表某速递公司。能够肯定的是某速递公司给予邓某某获得在某速递公司担任快递员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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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招聘录用中的法律风险
通过对招聘和录用实践中可能产生法律风险点的归纳和分析,提出了完善招聘录用制度、规范实施过程的解决对策,从而防范招聘、录用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用人单位都试图通过较少的资本获取更多的优秀人才。

在招聘和录用实践中,存在着许多不规范、甚至“弄虚作假”的行为,用人单位或者应聘者任何一方的不真诚,都会给自己和对方带来一定的损失。

从用人单位的角度,需要规范招聘录用过程中的一系列行为,规避法律风险,尽量减少损失,因此加强招聘录用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防范十分必要。

一、招聘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1.招聘歧视的法律风险
招聘歧视主要体现在性别歧视、地域歧视、健康歧视,个别用人单位也存在对年龄、民族、学历、工作经验、婚姻状况、生育状况、宗教信仰、外貌、身材、乃至血型、属相、星座等的歧视。

性别歧视是招聘过程中常见的焦点问题。

用人单位明知歧视性条件违法,仍然设置歧视性招聘条件,排除部分人员的录用机会,客观上侵犯了公民的平等就业权。

2.缺乏对应聘者基础信息核实和背景调查的体系
在招聘过程中,通常通过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设定的考评环节以及相关负责人的面试,应聘者就能成为合法的劳动者。

对于个别应聘者
可能的个人信息不实、工作经历虚假、乃至学历造假都无法核实,存在后续发生法律和劳动纠纷的潜在风险,易给用人单位带来损失。

3.用人单位未履行告知义务的法律风险
用人单位必须将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事项告知劳动者。

在招聘工作实践中,部分用人单位存在侥幸心理,尤其对于特定事项,采取隐瞒甚至欺骗行为,先把劳动者“骗进来”再说,继而埋下劳动纠纷的隐患。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能如实履行告知义务,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定立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给劳动者造成的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录用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1.录用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人员的法律风险
有些应聘者在应聘时是在职的,或者虽已离开原工作单位,但并未解除劳动合同,参加其他公司的面试是为了寻求更多的发展机会,在应聘成功、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并未及时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劳动合同签订期限的法律风险
用人单位录用后,应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正常情况下,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如员工同意第三次续签劳动合同,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些用人单位管理不规范,或者存在不愿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故意,借故推迟签劳动合同,因此造成的
损失,应由用人单位负责。

3.试用期管理的法律风险
用人单位认为在短暂的招聘面试环节对应聘者把握不准,为了多一点时间“看准人”,录用后对试用期的约定存在人为的随意性;或者续签劳动合同时,再约定一个试用期,这些都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

4.培训协议期间离职的法律风险
部分用人单位需要对劳动者进行有针对性的专项培训,以达到上岗所具备的条件。

但有的用人单位并未与劳动者书面明确培训条款,如果员工在协议期内离职,将造成企业无法按照法定程序对培训费用的追偿,引起法律纠纷。

5.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的法律风险
部分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可能涉及商业秘密或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如果用人单位不能及时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一旦发生泄密事件,用人单位无法得到相应补偿。

三、招聘和录用过程中法律风险的防范
1.加强招聘流程管理
(1)建立招聘制度。

用人单位应在招聘实施前就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合法规范的招聘制度,避免招聘歧视,尊重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

(2)规范招聘行为。

用人单位应系统培训招聘面试人员,统一招聘口径;完善招聘文书文件,避免口头承诺;规范招聘广告,避免过度
宣传造成的法律纠纷。

(3)明确告知事项。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2.建立信息核实和背景调查机制
(1)核实应聘者个人信息。

用人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应对应聘者提供的个人信息,通过网络、电话等向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进行核实,做适当的背景调查。

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各地方人才服务机构的学历验证平台,对应聘者提供的学历、学位的真实性进行验证。

(2)确认应聘者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录用时,劳动者必须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否则不予录用。

3.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1)及时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完善劳动合同条款。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信息、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地点、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以及职业危害防护都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此外用人单位还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4.规范试用期管理
(1)依法确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不同的劳动
合同期限,有不同的试用期规定,并且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做好试用期考核工作。

试用期期间要有明确的工作任务书和考核标准。

如果试用期不合格,用人单位应提出明确的理由并收集相关证据,并在试用期结束前书面通知劳动者。

5.明确培训协议条款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在培训协议的条款中,应当包括明确的培训内容、学时和单价等,否则如果员工在协议期内主动离职,将无法计算需要赔偿给用人单位的培训费用,造成劳动纠纷。

6.及时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

综上所述,目前用人单位在招聘和录用过程中还存在较大问题,这也是劳动纠纷事件屡屡发生的重要原因。

用人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规范招聘录用工作,从招聘广告发布到劳动合同签订的具体环节,都要进
行法律风险的防范,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根本利益,避免双方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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