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标准
关于制定甘肃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试行标准的通知(doc 8页)

关于制定甘肃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试行标准的通知(doc 8页)省物价局省地震局关于制定甘肃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试行标准的通知甘价费〔2009〕71号各市、州物价局、地震局:为加强我省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规范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甘肃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暂行办法》(价费字〔1992〕399号)、《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GB17741—2005)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标准及相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范围:地震安全性评价应按《工程场地地震安全评价》(GB17741-2005)进行,主要包括地震烈度复核、设计地震动参数确定、地震小区划、场区及周围地震地质稳定性评价、场地断层活动性评价、震害预测和其他相关防震减灾技术服务等。
二、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必须持有国家或省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并按证书级别及规定的范围开展工作。
三、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体现有偿服务,其收费应按照附表规定执行。
凡是只收费不提供技术服务,或超出规定范围和标准的收费行为,均属乱收费行为,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四、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单位应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凭证收费,接受物价、地震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收费标准为试行标准,试行一年,试行期间省物价局、省地震局根据试行情况适时修改收费标准,试行期满后,省物价局将会同省地震局制定正式标准。
2—3 场区断层位置确定及活动性鉴定物探、化探、样品测试按有关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备注:1.*不含重要地震参数复核费用。
2.近场区范围限定为不小于半径25Km,场区面积超过2Km2时比照增加收费。
序号名称主要作业方法收费标准(元)一级工作二级工作三级工作四级工作3—1 场地勘察现场作业按有关工程勘察收费标准3-2 场地土动力性质测定现场作业、室内试验按有关工程勘察收费标准3—3 场地工程地震条件评价分析计算、综合分析15000~20000*10000~150006000~80003000~5000序号名称主要作业方法收费标准(元)一级工作二级工作三级工作四级工作4—1 地震烈度衰减关系确定收集资料、分析计算20000~3000010000~150007000~90003000~50004-2基岩地震动衰减关系确定收集资料、分析计算25000~3500020000~2500010000~150005000~7000序号名称主要作业方法收费标准(元)一级工作二级工作三级工作四级工作5—1 地震构造法野外调查分析计算15000~250005-2 历史地震法历史地震考证、收集资料、分析计算10000~200005-3 综合评价分析计算综合评价8000~12000备注:不含相关的勘察和样品分析费用。
甘肃省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

甘肃省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发文字号】省政府令第14号【发布部门】甘肃省政府【公布日期】2001.01.04【实施日期】2001.02.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4号)《甘肃省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已经2000年12月27日省人民政府第10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2月1日起施行。
省长宋照肃二00一年一月四日甘肃省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工作,防御与减轻地震对工程设施的破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执行国家标准《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规范》(GB17741--1999)。
第三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以及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均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省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审定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及其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
县级以上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的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职责分工,协同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共同做好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第六条省地震安全性评定委员会负责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结果进行评审。
省地震安全性评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
第七条一般建设工程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以下简称地震区划图)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下列建设工程场地和地区必须进行专门地震安全性评价:(一)抗震设防要求高于国家颁布的地震区划图设防标准的重大工程、特殊工程、生命线工程、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或对社会和国民经济有重大影响的工程:1.《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95)中的甲类建筑;2.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章规定需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3.大型水利枢纽工程,大型大力火力发电工程,公路、铁路干线上的特大桥梁、中长隧道,省级以上广播电视发射工程,省中心长途邮电通信枢纽工程,铁路特大型站的候车楼,机场新建和扩建的重要建筑物,新建大型易燃、易爆、剧毒的石油化工企业建设项目,百万人口以上城市的公安消防指挥中心和医疗中心。
地震影响评价的收费标准

地震影响评价的收费标准背景随着地震频繁发生,地震影响评价的需求也逐渐增加。
地震影响评价是指对地震事件对人类、环境和经济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和分析的过程。
为了确保评价的客观性和专业性,制定统一的收费标准非常重要。
目的本文档的目的是制定地震影响评价的收费标准,以便明确评价服务的成本和收费方式。
收费标准地震影响评价的收费标准根据以下几个方面确定:1. 评价范围:收费标准根据评价所涉及的区域和范围确定。
评价范围包括地震影响区、人口密度高的地区、特定经济区域等。
2. 评价对象:收费标准根据评价对象的类型和规模确定。
评价对象可以包括建筑物、基础设施、环境、社会系统等。
3. 评价深度和复杂程度:收费标准考虑评价的深度和复杂程度,包括调查研究的范围、数据采集和处理、模型建立和分析等。
4. 评价报告:收费标准还考虑评价报告的编制和交付方式。
评价报告应包括评价结果、分析和建议,以满足客户的需求。
收费方式地震影响评价的收费方式可以包括以下几种:1. 固定费用:对于常规的地震影响评价项目,可以采用固定费用。
固定费用根据评价范围、评价对象和评价深度确定,并与客户事先约定。
2. 工时费用:对于复杂和特殊的地震影响评价项目,可以采用工时费用。
工时费用根据评价的工作量和评价团队人员的工时进行计算。
3. 综合费用:对于涉及多个评价项目和服务的综合评价,可以采用综合费用。
综合费用根据各个评价项目的费用和服务内容确定。
结论本文档制定了地震影响评价的收费标准,明确了评价服务的成本和收费方式。
根据评价范围、评价对象、评价深度和复杂程度确定收费标准,同时提供固定费用、工时费用和综合费用的收费方式供选择。
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暂行办法-[1992]价费字399号
![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暂行办法-[1992]价费字399号](https://img.taocdn.com/s3/m/5dbc30dbd4bbfd0a79563c1ec5da50e2524dd1c2.png)
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暂行办法正文:---------------------------------------------------------------------------------------------------------------------------------------------------- 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暂行办法(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年9月1日[1992]价费字399号文发布)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是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受工程建设单位委托进行技术咨询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为了规范收费行为,体现“自愿互利、有偿服务、合理收费”的原则,现做如下规定:一、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范围,包括地震烈度复核、活断层评价、地震危险性分析、地震小区划等工程地震和震害预测工作。
二、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的计费内容:1、实行工作消耗(包括交通、旅差、探槽、物探、样品分析测试、计算、专家评审、仪器设备使用、折旧、材料消耗等)按实际发生费用和有关规定计算收取。
2、搜集资料和研究费第一类:需要做一周以内的野外工作和部分研究工作的项目,收取1000~5000元(外单位持有资料收取费用时,其费用与本单位资料、研究费用合计超过5000元的部分,可另计收)。
第二类:需要做一周以上专项野外工作、观测和研讨的项目,如核电站、高坝水库、部分铁路工程、石油工程、化工工程、大型工矿基地及重要城镇地震设防等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由委托与承担任务的双方,根据工作任务和要求具体商定。
3、管理费,按1、2两项费用总额20%核收。
三、具体收费标准,由委托方与承担任务单位根据评价项目工作量大小,按照上述原则协商议定。
四、每项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开始前,由委托方与承担任务单位双方拟定工作任务书,并签订协议书或合同。
工作结束后,承担任务的单位向委托单位提交最终工作成果,按前述资料和研究费分类的规定,属第一类项目提交“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属第二类项目提交“地震安全性评价综合研究报告”。
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实施办法

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实施办法地震安全性评价是指对地震震害对建筑物、桥梁等工程设施的破坏程度进行评估的一项工作。
它是地震防灾工作的基础,对提高地震抗灾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积极推进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收费实施办法应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
首先,应制定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应当根据不同类型的建筑物、桥梁等工程设施,以及其所在地区的地震风险等级来确定。
建筑物的复杂程度、高度、使用寿命等因素都会影响评价工作的难度和时间成本,因此这些因素也应纳入考虑范围。
此外,收费标准还应当与评价机构的资质等级相匹配,以确保评价工作的质量和公正性。
第三,应建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管机制。
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涉及到公共安全和国家利益,所以在实施过程中要加强监管。
需要建立相关的评价机构资质认证制度,对参与评价工作的单位和人员进行审查和监督。
同时,也要对评价结果进行审核和验收,确保评价结果的真实可靠性。
监管机制应当是多层次、多方参与的,可以由政府、专业机构以及公众等多方面来协同推进。
最后,应完善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法律法规。
相关的法律法规应当规定评价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明确评价工作的主体责任和分工合作的机制。
法律法规还应涉及到评价报告的使用和保密、违规行为的处理等方面。
只有法律法规的支持,才能为评价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
综上所述,地震安全性评价是保障地震抗灾工作的基础,收费实施办法的制定应从收费标准、专项基金、监管机制和法律法规等方面进行考虑。
只有建立起一个科学、公正、可持续的评价体系,才能提高地震抗灾能力,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标准

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标准
一、现场工作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1、区域地震活动性和地震构造勘察研究
2、近场及场区地震活动性和地震构造
3、场地工程地震条件
4、地震烈度与地震动衰减关系
5、地震危险性概率分析
6、地震危险性确定性分析
7、场地地震参数确定
8、地震地质灾害评价
9、场地地震动小区划
10、地震地质灾害小区划
二、一级工作评价收费可按二级评价工作收费标准的1倍收取。
四级工作评价收费可按三级评价工作收费标准的二分之一收取。
三、单体建筑物震害预测,每建筑平方米2.0元,不足5000元按5000元计费;涉及地震地质分析的按相应标准执行。
地震安全评价收费明细

每个钻孔建立一个计算模型
7.2场地地震动效应分析(0.3*3*2)
1.80
每个概率水准每个钻孔进行一次分析
7.3水平向地震动参数和场地相关反映谱确定(0.4*3)
1.20
分别确定3种超越概率水平(70年60%、10%、2%)下的地震动参数和场地相关反映谱
7.4竖向地震动参数和场地相关反映谱确定(0.48*3)
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明细
编号
工作项目
单价
(万元)
编制说明
1
1.1区域地震活动性分析
0.20
按《广西壮族自治区防震工作收费管理办法》(桂价费[2002]267号)Ⅱ级工作计费
1.2区域地震构造调查与综合分析
0.70
1.3地震区带划分
0.15
2
2.1近场区地震活动性分析
0.15
2.2近场区和场区地震构造综合分析
0.40
合计
20.88
0.60
分别给出3种超越概率水平(70年60%、10%、2%)下的基岩目标反应谱和形状函数
6.3基岩水平向加速度时程(0.2*9)
1.80
分别给出3种超越概率水平(70年60%、10%、2%)下各3条基岩加速度时程
6.4基岩竖向加速度时程(0.26*9)
2.16
7
7.1场地设计地震动参数计算模型及模型参数确定(0.3*2)
1.44
7.5场地水平向设计地震动参数确定(0.3*3)
0.90
分别确定3种超越概率水平(70年60%、10%、2%)下的场地设计地震动参数
8
地震地质灾害评估0.60*3
1.80
按《广西壮族自治区防震工作收费管理办法》(桂价费[2002]267号)Ⅱ级工作计费
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项目及标准

㈥广东省地震安全性评定委员会评审费
按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费用总和的4%计费。
二、搜集资料和研究费(地震资料费)
粤价[1998]264号
注:外单位持有资料收取费用时其费用与本单位资料研究费用合计超过5000元的部分,可另计收
㈠第一类:需要做一周以内的野外工作和部分研究工作项目
1000─5000
⒉软土震陷试验
组
1500
⒊砂土液化试验
㈤计算费(地震动参数计算分析费)
⒈地震环境评估及地震活动性参数确定
5000
⒉潜在震源划分
3000
⒊地震危险性概率计
3000
⒋基岩加速度的确定、计算
2000元/条×X条
X为基岩加速度时程的条数
⒌土层地震反应计算
3000元/孔×n孔
n为测试孔数
⒍地震影响小区划分
2000元/孔×n孔
⑴取频率域参数
点
1500
⑵取幅值域参数
点
2500
⒊化探断层气测量
当工程场地发现断层才进行测量
⑴汞气测量
点
65
⑵氡气测量
点
80
⒋其他物探、槽探方法按“工程勘察收费标准”计费
㈣样品分析测试费
组
1428
⒈典型土动三轴试验
组
1500
注:当工程场地存在较厚的土层或可液化砂土层且建筑物又属重大工程时才进行这两项试验。
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项目及标准
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元)
收费标准(元)
批准机关及文号
备 注
一、实际工作消耗粤价[1源自98]264号注:①按省有关规定,以实际工作日天数计算。
㈠设备专用车费
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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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不含重要地震参数复核费用。
2.近场区范围限定为不小于半径25Km,场区面积超过2Km2时比照增加收费。
五、地震危险性确定性分析
备注:评审费包括差旅费、会议费、专家评审费、资料费等。
备注:不足1Km按1Km计价。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地震局关于印发
《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0]23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地震局:为了规范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地震安全性评价行业健康发展,我们研究制定了《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管理办法
国家发改委
中国地震局
2010年9月30日
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委托人、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地震安全性评价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取得资质证书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为委托人提供地震安全性评价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第四条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提供下列地震安全性评价服务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国家重大建设工程;
(二)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露或者其他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包括水库大坝、堤防和贮油、贮气、贮存易燃易爆、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的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三)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放射性污染的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认为对本行政区域有重大价值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建设工程。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按照自愿有偿原则提供前款规定以外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具体收费项目、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同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第六条制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标准,应当以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技术工作费用、技术审查费用、法定税金和合理利润为基础,并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和地震安全性评价行业的发展等因素。
核定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工作费用,应根据工程类别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级别,并考虑地震构造、地震活动和场地条件的复杂程度等因素确定。
核定技术审查费用,应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必要工作程序为依据,根据评审级别、评审形式和是否需要现场考核验证等因素确定。
第七条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受委托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应执行建设工程所在省(区、市)的收费政策;对跨省(区、市)的建设工程,收费可执行建设工程所在地或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所在地的收费政策,具体由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和委托人协商确定。
第八条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协议),载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条款和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收费条款应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金额、付款和结算方式等内容。
第九条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协议)后,委托关系终止的,有关费用的退补和赔偿依照《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为委托人提供服务,应当严格履行必要的工作程序,符合《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国家标准GB17741)等相关规定,满足合同约定的内容、质量等要求。
第十一条由于委托人原因造成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延误或工作量增加的,委托人应当向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支付相应的费用。
第十二条由于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原因造成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延误、质量达不到要求,或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导致工作量增加的,委托人不另外支付费用。
第十三条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向委托人收取费用,应当出具合法票据。
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收取费用。
第十四条委托人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
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一)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的;
(二)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或自立名目等方式多收费用的;
(三)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的;
(四)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第十七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向价格违法行为发生地价格主管部门举报。
第十八条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与委托人之间发生收费纠纷,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可以与委托人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仲裁或者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制定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具体实施办法,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中国地震局备案。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中国地震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