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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常德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24年常德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24年常德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尊敬的读者:
不过,我可以向您介绍一些常德市规划管理的一般性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常德市作为湖南省的一个地级市,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非常丰富。

为了合理利用和管理这些资源,常德市采取了一系列规划管理措施。

首先,常德市注重生态保护。

常德市规划管理部门会制定详细的生态保护规划,包括湿地保护、水源地保护、林地保护等。

这些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旨在保护常德市的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

其次,常德市注重城市规划和建设。

市规划管理部门会规划城市的整体布局,包括道路交通规划、建筑物选址规划等。

通过合理规划和管理,常德市的城市建设得到了有序发展。

再次,常德市注重土地利用规划。

市规划管理部门会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明确土地的使用范围和用途。

这有助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避免浪费和破坏。

此外,常德市还关注交通规划管理、环境保护规划管理等方面。

这些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旨在提升常德市的综合发展水平,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总体来说,常德市的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旨在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这些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制定和执行需要市
政府、规划管理部门等多方协作,以确保规划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需要了解更多关于常德市规划管理的具体内容,建议您查询相关资料或咨询常德市相关部门。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1.26•【字号】常政办发〔2023〕16号•【施行日期】202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和中央、省驻常有关单位:《常德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1月2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项目计划第三章项目前期第四章项目建设第五章项目验收、移交及结算第六章成本控制第七章附则常德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控制项目成本,规范建设程序,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决策和立项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26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主要适用于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以下简称政府投资项目),包括使用市本级财政预算资金、上级部门专项补助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国外政府贷款等政府主权外债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及其他纳入财政管理的资金或资产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具体包括:(一)党政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和直属机构、各类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科研、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民政、社会福利、公检法司、规划区内水利泵站建设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单项工程建安费超过100万元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维修工程等);(二)市属国有投融资公司投资建设的非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常德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doc

常德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doc

常德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发文单位:常德市人民政府文号:常政发[2000]10号发布日期:2000-5-22执行日期:2000-5-22生效日期:1900-1-1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三章保护和管理第四章罚则第五章附则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现将《常德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000年五月二十二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我市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改善生态环境,美化市容,增进人民身心健康,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种植和养护树木花草等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市绿化委员会统一组织领导全市城乡绿化工作。

市风景园林绿化管理局是本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及城市绿化创建等活动。

在城市规划区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等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条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和实施绿化规划,并积极参加创建园林城市活动。

第五条城市中的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依照国家和省、市的规定履行植树和其他绿化义务。

在城市规划区内,各级绿化委员会组织的义务植树活动,应与城市绿化相结合,并服从城市绿化规划。

第六条对在城市绿化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或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七条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和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等共同编制城市绿化规划。

城市绿化规划按有关程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八条经批准的城市绿化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调整变更的,必须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绿化面积不得减少,分布更为合理、科学的原则进行。

第九条城市中各类绿地单项指标应符合下列标准:(一)新建居住区绿地占居住区总用地比率不低于30%;(二)城市主干道绿地面积占道路总用地比率不低于20%,次干道绿地面积所占比率不低于15%;(三)城市内河、湖等水体及铁路旁的防护林带宽度应不少于30米;(四)单位附属绿地面积占单位总用地面积比率不低于30%,其中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等绿地率不低于20%;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工厂的绿地率不低于30%,并根据国家标准设立不少于50米的防护林带;学校、医院、休疗养院所、机关团体、公共文化设施、部队等单位的绿地率不低于35%;(五)城市苗圃等生产绿地面积不低于城市建成区总面积的2%;(六)公共绿地中绿化用地比率按建设部《公园设计规划执行》。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城市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的指导意见-湘建设〔2014〕171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城市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的指导意见-湘建设〔2014〕171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城市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的指导意见正文:----------------------------------------------------------------------------------------------------------------------------------------------------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城市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的指导意见湘建设〔2014〕171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园林局,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及施工图审查机构:近年来,我国的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城市建设高速发展,城市面貌日新月异,城市人居环境显著改善。

但是,与城市建设的其他工作相比,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相对薄弱,尤其是作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没有得到工程设计人员足够的重视,存在如下较突出问题:一是急功近利,工程建设实施大开挖、大填土,盲目改变地形地貌与河流走向,违背生态发展和工程建设科学规律;二是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绿地面积、绿地率指标真实性不足,达不到规定的指标要求;三是铺张浪费,高价建设绿地。

如;片面追求高档用材和名贵树种,移种大树古树。

大量引植外来树种,破坏原生植被;四是盲目应用大喷泉、大叠水、大广场和大面积模纹栽植,硬质铺装多,尺度设置不合理,园林植物配置不合理,乡土适生植物缺乏,品种单调,景观效果差;五是设计文件编制深度不符合相关规定,不具备可实施性和操作性。

为认真贯彻《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绿荫行动的通知》(湘政办发〔2013〕31号)精神,促进城市建设健康发展,现就做好城市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充分认识做好城市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的重要意义城市园林绿化是城市唯一有生命力的重要基础设施,是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的主要载体,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

绿色建筑技术导则(建科[2005]199号)

绿色建筑技术导则(建科[2005]199号)

【发布单位】建设部、科学技术部【发布文号】建科[2005]199号【发布日期】2005-10-27【生效日期】2005-10-27【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建设部绿色建筑技术导则(建科[2005]19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及有关建设部门、科技厅(委),副省级城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及有关建设部门、科技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科技局:发展绿色建筑是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重要举措。

为加强对我国绿色建筑建设的指导,促进绿色建筑及相关技术健康发展,建设部与科技部联合组织编制了《绿色建筑技术导则》,现印发你们,并就贯彻落实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组织好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

要认真开展技术培训和试点示范,积极推进本地绿色建筑的发展。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单位、规划设计单位、施工与监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建筑产品生产企业,要遵照《绿色建筑技术导则》的内容,调整和完善本单位的发展思路和工作重点,树立绿色建筑意识,强化绿色建筑导向,建立健全实施绿色建筑的运行管理机制,培养骨干技术人才,逐步形成本单位开展绿色建筑工程实践的特点,确立核心竞争力。

三、有关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和企业,要按照《绿色建筑技术导则》的要求,积极推进产学研结合,加强自主技术创新,强化技术的优化集成和工程化配套,增强技术支撑能力,形成绿色建筑技术体系,促进绿色建筑技术产业化的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绿色建筑技术导则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参编单位:清华大学城市建设研究院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建设部科技部印发二OO五年十月目录前言 31.总则 32.适用范围 43.绿色建筑应遵循的原则 44.绿色建筑指标体系 55.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技术要点 75.1 节地与室外环境 75.2 节能与能源利用 85.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95.4 节材与材料资源 105.5 室内环境质量 106.绿色建筑施工技术要点 126.1 场地环境 126.2 节能 136.3 节水 136.4 节材与材料资源 137.绿色建筑的智能技术要点 147.1 智能技术 147.2 智能化系统 148.绿色建筑运营管理技术要点 148.1 管理网络 148.2 资源管理 158.3 改造利用 158.4 环境管理体系 169.推进绿色建筑技术产业化 169.1 绿色建筑技术产业化 169.2 发展绿色建筑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与新工艺 16 9.3 绿色建筑评价和认定 17绿色建筑技术导则前言推进绿色建筑是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具体实践。

绿色屋顶设计技术规程

绿色屋顶设计技术规程

绿色屋顶设计技术规程绿色屋顶是一种以生态为基础,通过植物生长来达到节能降温、防水、减少雨水径流等多种目的的屋顶。

在城市发展中,绿色屋顶的应用越来越广泛,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本文将介绍绿色屋顶的设计技术规程,包括绿色屋顶的分类、设计原则、构成和建造过程等方面。

一、绿色屋顶的分类绿色屋顶根据其植物类型和结构形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三种类型:浅层绿色屋顶、中层绿色屋顶和深层绿色屋顶。

1.浅层绿色屋顶:浅层绿色屋顶又称为“半绿屋顶”,它的深度一般在10-20厘米之间。

浅层绿色屋顶适合种植草本、灌木等植物,具有简单、轻便、易维护的特点。

2.中层绿色屋顶:中层绿色屋顶的深度一般在20-40厘米之间。

中层绿色屋顶适合种植草本、灌木、小乔木等植物,具有良好的生态效益和景观效果。

3.深层绿色屋顶:深层绿色屋顶的深度一般在40-80厘米之间。

深层绿色屋顶适合种植乔木、灌木、草本等植物,具有较高的生态效益和景观效果,但也需要更复杂的设计和施工。

二、绿色屋顶的设计原则1.生态原则:绿色屋顶的设计应以生态为基础,注重植物的选择、配置和管理,使其具有良好的生态效益。

2.安全原则:绿色屋顶的设计应符合建筑物的结构和安全要求,考虑屋顶荷载、抗风能力等因素,确保其安全可靠。

3.美观原则:绿色屋顶的设计应注重景观效果,使其具有良好的视觉效果和环境适应性。

4.节能原则:绿色屋顶的设计应注重节能降温效果,选择适合的植物和构造方式,减少能源消耗。

5.可持续原则:绿色屋顶的设计应注重可持续性,选择适合的植物和材料,减少对环境的不良影响。

三、绿色屋顶的构成1.基础层:绿色屋顶的基础层包括防水层、保护层、排水层和隔离层等。

防水层是绿色屋顶的关键,必须具有良好的防水性能和耐久性。

保护层是为了保护防水层和排水层不受损害,通常采用防根材料或保护膜。

排水层是为了排除降雨时的水分,通常采用多孔性材料或排水板。

隔离层是为了隔离基础层和根系层,防止根系对基础层造成损害。

湖南省绿色建筑工程设计要点

湖南省绿色建筑工程设计要点

《湖南省绿色建筑工程设计要点》(试行)2019.08一、居住建筑目录1 总则 (4)2 规划与方案设计 (5)2.1总平面 (5)2.2建筑 (14)3 初步设计 (19)3.1建筑 (19)3.2结构 (34)3.3给排水 (40)3.4暖通空调 (41)3.5电气 (46)4 施工图设计 (49)4.1建筑 (49)4.2结构 (68)4.3给排水 (75)4.4暖通空调 (79)4.5电气 (84)4.6景观 (88)1总则1.0.1为实现绿色建筑全面推广的要求,规范湖南省绿色建筑设计工作,保证绿色建筑设计文件的质量,特制定本要点。

1.0.2 以现行地方标准《湖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 43/001中绿色建筑相关内容作为本要点条文。

1.0.3本要点适用于湖南省范围内新建绿色居住建筑的设计要求。

改建、扩建的绿色居住建筑设计参照执行。

需要申报绿色建筑星级标识评价的项目,还应符合现行《湖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43/T314的相关要求。

1.0.4 绿色建筑设计文件应按本要点进行编制,内容应包括:建筑、结构与材料、给排水、暖通空调、电气、景观等专业。

绿色建筑设计专篇应分专业编制,并由建筑专业综合协调。

1.0.5 绿色建筑设计文件除应满足本要点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湖南省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的要求。

2 规划与方案设计2.1 总平面2.1.1 项目选址应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且应符合各类保护区、文物古迹保护的建设控制要求。

【设计要点】(1)场地规划设计应充分考虑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的要求和建议,审核场地原始地形图,保证场地建设不破坏当地文物古迹、自然水系、湿地、基本农田、森林和其他保护区。

当建设开发确需改造场地内地形、地貌、水系、森林及有保留价值的植被等环境现状时,应在规划设计说明中应提出场地环境的恢复措施建议,宜考虑采用以下场地修复措施:1)对于高差较大的场地合理进行规划利用,避免过度对地形进行改造。

《湖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第5稿

《湖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第5稿

DBT湖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T43/╳╳-2010湖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Evaluation Standard for Green Building in Hunan(征求意见稿)2010年月日发布 2010年月日实施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前言本标准根据GB/T 1。

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进行编写。

在技术内容上,主要参照GB/T 50378《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建科【2007】205号)等标准,并结合湖南省地方的实际情况而制定。

本标准由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

由湖南省建筑设计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人民中路65号,邮编:410011)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上海分院(地址:上海市打浦路88号海丽大厦19楼,邮编:200023)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总结实践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本标准起草单位:湖南省建筑设计院、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上海分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湖南省建设新技术推广中心、湖南大学、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湖南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忻、殷昆仑、王柏俊、黄婕、杨青山、袁建新、孙大明、焦胜、徐峰、彭琳娜、俞大有、杜丽、孟焕平、王小保、邓永强、吕游、王鹏.本标准为自2010 年月日起实施。

1 总则1.0。

1 为贯彻执行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国家技术的经济政策,促进国家倡导的绿色建筑的健康快速发展,规范本省绿色建筑的评价,根据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结合本省特点,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用于湖南省评价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

1。

0.3在绿色建筑的评价与实践过程中,应符合下列要求:1在建筑的全生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2 在节约资源的同时为使用者提供安全、健康、适用的使用空间;3保护环境,减小建筑对环境的负荷,与自然和谐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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