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行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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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重点工业行业产品用水定额》

《山东省重点工业行业产品用水定额》

ICS130.060.25P 41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DB 37/ 1639 —2010山东省重点工业产品取水定额Norm of water intake for main industrial products in Shandong Province文稿版次选择2010-06-25发布2010-08-01实施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水利厅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山东省水利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勇毅、高希星、纪亚非、李福林、陈升玉、李福林、赵静、李玉国、党永良、刁希全、黄继文、李雪东、范明元、刘海娇、黄延军、韩合忠、王瑞雪、刘开非。

山东省重点工业产品取水定额1 范围本标准包括了山东省重点工业行业取水定额的术语、原则、单位产品取水量的计算方法和重点工业行业(电力、造纸、冶金、化工、纺织、煤炭、酿造、医药、机械)的取水定额。

本标准是山东省各级政府和部门编制和下达用水规划和计划、评估节水工作、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以及水行政主管部门日常取用水管理和实施取水许可管理的基本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4754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 7119 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GB/T 12452 企业水平衡测试通则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T 17367 取水许可技术考核与管理通则GB/T 18820 工业企业产品取水定额编制通则GB/T 18916 取水定额(所有部分);CJ 21-1987 企业用水考核指标及计算方法《用水定额编制技术导则(试行)》(水利部,2007年4月)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新水量采用GB/T 12452中新水量定义,即新水量是指企业内用水单元或系统取自任何水源被该企业第一次利用的水量。

河北省用水定额

河北省用水定额

河北省用水定额(试行) 编制说明一、综述《河北省用水定额(试行)》系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用水定额和管理的通知》(水资源[1999]519号文)要求,由河北省水利厅、河北省节约用水办公室组织河北省水资源开发中心和河北省水利技术试验推广中心等单位编制的。

本定额已经过省内有关部门和专家审查,并于2001年11月3日通过了水利部组织的成果验收。

《河北省用水定额(试行)》的适用范围为全省各城镇工业、生活用水和全省农村用水,使用有效时限为五年。

二、编制的依据和方法本次编制用水定额的主要依据是: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水利部《关于加强用水定额编制和管理的通知》(水资源[1999]519号文);3、《取水许可技术考核与管理通则》(GB/T17367—1998);4、《评价企业合理用水技术通则》(GB/T7119—1993);5、《企业水平衡与测试通则》(GB/T12452—90);6、《企业用水考核指标及计算方法》(CJ21—1987);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1994);8、《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T502888—99)。

本次同水定额编制中,工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以统计分析法为主,其它方法(如重复利用率提高法等)核验的方式确定;城镇生活用水定额采用统计分析法计算,结合专家意见修订的办法确定;农作物灌溉定额依据灌溉试验资料,按经济灌溉定额计算方法制定;林牧渔业用水定额则根据调查资料,按水量平衡分析方法确定。

三、编制内容及有关说明(一)工业行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编制本次共编制完成93个行业219种工业产品用水定额,详见表1—1~表1—7。

有关编制说明如下:1、工业用水定额指标系指工业行业或企业生产单位产量或产值所取用的新水量指标;2、工业行业分类及代码均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GB/T4754—94)规定划分;3、鉴于影响工业产值的因素较多,本次工业用水定额一般均按单位产品用水定额编制;4、为提高工业用水定额的适应性和实用性,编制时尽量剔除一些辅助及附属部门用水;5、考虑工业企业的副产品已包括在主产品之中,故本次用水定额主要针对主产品编制;6、由于工业用水定额与重复利用率关系密切,本次据资料情况,提出了部分产品的重复利用率考核指标;7、针对同类企业生产同类产品,因生产工艺、规模、原料及专业化程度等不同,产品用水定额差异较大的实际,本次采取了尽量细化产品的方法,并引进了调整系数的概念;8、为使工业定额更具有针对性,本次对部分产品提出了不同适用条件下的用水指标。

江西省工业企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DB36 T 420—2017)

江西省工业企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DB36 T 420—2017)

ICS13.060.99P 41 DB36 江西省地方标准DB36/T 420—2017代替DB36/T 420-2011江西省工业企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Norm of water intake for major industiral products in Jiangxi Province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江西省水利厅发布DB36/T 420—2017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计算方法 (1)5 定额引用 (2)6 定额使用说明 (2)7 工业企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指标 (2)IDB36/T 420—2017II 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36/T 420-2011《江西省工业企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与DB36/T 420-2011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范围;——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修改了部分术语及定义;——删除了编制原则;——修改了计算方法;——修改了部分行业代码、行业名称;——修订了105个定额指标,增加了69个定额指标,删除了1个定额指标。

本标准由江西省水利厅、江西省节约用水办公室提出。

本标准由江西省水利厅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西省水利科学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成静清、吴向东、许新发、夏丽丽、温天福、胡久伟、贾磊、雷声。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DB36/T 420-2003、DB36/T 420-2011。

DB36/T 420—2017 江西省工业企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江西省工业企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的术语和定义、计算方法和定额引用和定额使用说明。

本标准适用于江西省工业企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的管理,作为江西省开展相关规划的编制、计划用水管理、取水许可审批、水资源论证、评价节水先进性以及建设节水型社会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河北省用水定额

河北省用水定额

河北省工业用水定额表河北省工业用水定额表表1—2河北省工业用水定额表河北省工业用水定额表河北省工业用水定额表河北省工业用水定额表河北省工业用水定额表河北省城镇生活用水定额表河北省城镇生活用水定额表河北省城市综合用水定额表坝上高原区主要作物用水定额(I)备注:1、春小麦灌溉定额参照II区;2、农作物种植结构:莜麦、马铃薯、油料、春小麦、其他等,其比例为20.4%、21.7%、19.5%、10.6%、27.9%;3、农作物复种指数为 1.01。

冀西北间山盆地区主要作物用水定额(II)表3—2备注:1、马铃薯灌溉定额参照I区;2、农作物种植结构:马铃薯、春小麦、春玉米、莜麦、其他等,其比例为15.1%、 12.3%、16.6%、13.5%、43.5%;3、农作物复种指数为 1.05。

燕山山前平原区主要作物用水定额(III)表3—3备注: 1、水稻灌溉定额参照VII区一季稻的灌溉定额,春玉米灌溉定额参照II区;2、农作物种植结构:冬小麦、夏玉米、花生、棉花、其他等,其比例为45%、30%、 15%、4.5%、55.5%;3、农作物复种指数为1.5。

山区丘陵区主要作物灌溉用水定额(IV)表3—4备注:1、本区的春玉米、春小麦、马铃薯、春谷子、夏玉米、冬小麦等作物灌溉定额参照与之相邻区的同一种作物灌溉定额,寒冷区水稻一般在承德、张家口的河滩地上较多,土壤渗漏量较大;2、农作物种植结构:冬小麦、夏玉米、花生、其他等,其比例为40%、20%、22%、 28%;3、农作物复种指数为1.1。

太行山前平原区主要作物灌溉用水定额(V)表3—5备注:1、农作物种植结构:冬小麦、夏玉米、花生、棉花、其他等,其比例为60%、50%、 15%、4%、31.2%;2、农作物复种指数为1.62。

黑龙港低平原区主要作物灌溉用水定额(VI)表3—6备注:1、农作物种植结构:冬小麦、夏玉米、花生、棉花、其他等,其比例为50%、38%、 8%、7.5%、41.5%;2、农作物复种指数为1.45。

《山东省重点工业行业产品用水定额》

《山东省重点工业行业产品用水定额》

ICS130。

060.25P 41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DB 37/ 1639 -2010山东省重点工业产品取水定额Norm of water intake for main industrial products in Shandong Province文稿版次选择2010—06-25发布2010-08-01实施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山东省水利厅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山东省水利科学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勇毅、高希星、纪亚非、李福林、陈升玉、李福林、赵静、李玉国、党永良、刁希全、黄继文、李雪东、范明元、刘海娇、黄延军、韩合忠、王瑞雪、刘开非。

山东省重点工业产品取水定额1 范围本标准包括了山东省重点工业行业取水定额的术语、原则、单位产品取水量的计算方法和重点工业行业(电力、造纸、冶金、化工、纺织、煤炭、酿造、医药、机械)的取水定额.本标准是山东省各级政府和部门编制和下达用水规划和计划、评估节水工作、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以及水行政主管部门日常取用水管理和实施取水许可管理的基本依据.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4754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 7119 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GB/T 12452 企业水平衡测试通则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T 17367 取水许可技术考核与管理通则GB/T 18820 工业企业产品取水定额编制通则GB/T 18916 取水定额(所有部分);CJ 21—1987 企业用水考核指标及计算方法《用水定额编制技术导则(试行)》(水利部,2007年4月)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新水量采用GB/T 12452中新水量定义,即新水量是指企业内用水单元或系统取自任何水源被该企业第一次利用的水量。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用水定额标准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用水定额标准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用水定额标准
本标准旨在规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用水的定额标准,以保护环境、促进产业可持续发展。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生产过程中所需用水的定额标准。

二、定额标准
1、炼油行业
(1) 原油加工:1吨原油加工所需用水不超过5立方米。

(2) 转化生产:1吨产品生产所需用水不超过10立方米。

2、化肥行业
(1) 氨合成:1吨氨合成所需用水不超过3立方米。

(2) 尿素生产:1吨尿素生产所需用水不超过5立方米。

3、化工行业
(1) 烯烃生产:1吨烯烃生产所需用水不超过3立方米。

(2) 合成树脂:1吨合成树脂生产所需用水不超过5立方米。

(3) 塑料制品:1吨塑料制品生产所需用水不超过5立方米。

三、监测和处罚
对于超过上述定额标准的企业,应当进行监测和处罚。

监测结果应当及时公布,相关企业应当积极整改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获得税收优惠等相关政策支持。

五、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江西省工业企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

江西省工业企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

ICS13.060P41 DB36 江西省地方标准DB 36/ T 420—2011代替DB 36/T 420-2003 江西省工业企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文稿版次选择2011-07-06发布2011-10-01实施目次前言 (I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编制原则 (2)5 计算方法 (2)6 定额引用 (2)7 产品用水定额指标 (2)8 定额使用说明 (8)前言本标准按GB/T 4754—2002《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划分,按GB/T 18820—2002《工业企业产品取水定额编制通则》所规定的原则制定。

本标准代替DB36/T420—2003《江西省工业企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

本标准与DB36/T420—200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范围;——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献;——修订了编制原则;——增加了定额引用;——增加了62项产品用水定额值;——修改了81项产品用水定额值;——删除了原版房屋工程建筑用水定额值;——修改了定额使用说明。

本标准由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水利厅、江西省节约用水办公室提出。

本标准由江西省水利厅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江西省水利科学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杨永生、李荣昉、许新发、张辉、夏丽丽、周、刘聚涛、王敬斌。

江西省工业企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1 范围本标准给出了工业企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的术语和定义、编制原则、计算方法和用水定额。

本标准适用于江西省工业企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的管理。

本标准作为江西省开展涉水规划的编制、取水许可管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程项目设计、下达取(用)水计划、用水及节水评估、收取超定额加价水资源费和水费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4754—2002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 7119—2006 评价企业合理用水技术通则GB/T 12452—2008 企业水平衡与测试通则GB/T 18916.1-2002 取水定额第1部分:火力发电GB/T 18916.2-2002 取水定额第2部分:钢铁联合企业GB/T 18916.3-2002 取水定额第3部分:石油炼制GB/T 18916.4-2002 取水定额第4部分:棉印染产品GB/T 18916.5-2002 取水定额第5部分:造纸产品GB/T 18916.6-2004 取水定额第6部分:啤酒制造GB/T 18916.7-2004 取水定额第7部分:酒精制造GB/T 18916.8-2006 取水定额第8部分:合成氨GB/T 18916.9-2006 取水定额第9部分:味精制造GB/T 18916.10-2006 取水定额第10部分:医药制造《工业及城市生活用水定额编制工作参考提纲》水利部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工业行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征求意见稿)

《工业行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征求意见稿)

ICS备案号:DB45工业行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征求意见稿)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定额使用说明 (1)5 用水行业分类与代码 (2)6 用水定额表 (2)7 计算方法 (9)8 统计规则 (10)前言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5号)等制定。

本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节约用水办公室、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水资源管理处、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科学研究院、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刘炀、陈发科、张子顺、苏冬源、凌贤宗、阮清波、陈锦云、李上鹤。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工业行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工业行业主要产品的用水定额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范围内工业企业的取水及用水管理,可作为我区取水许可管理、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下达取用水计划、用水及节水管理等工作的依据。

本标准未列出的行业、类别、产品可参照相关或相似的行业、类别、产品的用水定额。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4754-2002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 7119-1993 评价企业合理用水技术通则GB/T 12452-1990 企业水平衡与测试通则GB/T 1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CJ 40-1999 工业用水分类及定义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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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行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行业主要产品的用水定额、用水定额计算方法和统计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工业企业的取水及用水管理,可作为取水许可管理、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下达取用水计划、用水及节水管理等工作的依据。

本标准未列出的行业、类别、产品可参照相关或相似的行业、类别、产品的用水定额。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4754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
GB/T 7119 评价企业合理用水技术通则
GB/T 12452 企业水平衡与测试通则
GB/T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CJ 40 工业用水分类及定义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新水量
取自任何水源被第一次利用的水量。

用水定额
在一定时间、一定条件下,生产单位产品或完成单位工作量而消耗的新水量。

产品指最终产品、中间产品或初级产品。

4 总则
用水定额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工业经济部门考核企业用水水平和节水程度的指标,是执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征收水资源费的依据。

用水定额是企业制定生产用水计划的主要依据,也是企业内部考核节约用水的指标。

本标准规定的用水定额为最高允许值,在实际运用中可根据本地区产业结构、经济发展状况和水资源条件更合理地确定不大于最高允许值的限制性指标,以满足本地区各行业用水需求,提高用水效率。

企业按照本标准进行管理时,工业用水分类及定义、企业水平衡与测试分别按CJ 40、GB/T 12452的规定,评价企业合理用水技术按GB/T 7119的规定。

5 用水行业分类与代码
本标准根据水的不同用途,参照GB/T 4754的规定,并结合广西实际情况,将工业用水行业分为门类、大类和小类三级,代码编制方法如下:
小类:按数字顺序编码,
7 计算方法
一般规定
新水量包括取自地表水、地下水和自来水厂、供水工程供给的水,以及企业从市场购得的其他水或水产品(如蒸气、热水、地热水等)。

主要用于生产用水、辅助生产用水(包括机修、运输、空压站等)和附属生产用水(包括厂部、科室、绿化、厂内食堂、厂内和车间浴室、保健室、厕所等)。

不包含企业自取的海水、苦咸水以及生活区取水量,
不包含企业向外供水量。

外供水量一般指企业取水供给本企业以外的其他部门或设施的新鲜水量。

用水定额
本标准中用水定额的计算采用单位产品新水量表示。

单位产品新水量按式(1)计算:
(1)
式中:
——单位产品新水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单位产品(m3/单位产品);——在一定计量时间内,企业生产取用新水量总和,单位为立方米(m3);
——在一定计量时间内,企业生产产品总量。

8 统计规则
基本统计要求
企业进行用水定额的计算,应建立以下技术档案:
a) 企业取自各种水源(地表水、地下水和自来水厂、供水工程供给的水,以及企业从市场购得的其他水或水产品(如蒸气、热水、地热水等))的水量;
b) 企业供水、排水管网;
c) 企业用水流程图;
d) 企业水平衡方框图(含主要用水系统、工艺装置等水平衡方框图);
e) 企业取用水量计量系统图;
f) 企业取水、用水、排水日常记录台账及相关汇总表格;
g) 企业职工、设备、产品、规模、产量、产值、规章制度等生产技术档案。

取、用水计量设施
企业从各种水源取水,应按GB/T 7119、GB/T 17167和国家相关行业企业取水和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的规定安装计量装置,计量装置应定期检查校验,水表的精确度应不低于±%。

企业内各用水系统须安装计量分水表。

统计时间
企业按月记录取、用水量作为本企业用水定额计算的技术档案。

考虑到生产、季节等影响因素,企业取水量、总用水量、用水定额的计算均按年进行统计。

产品产量统计
企业生产多种产品时,各产品的产量应独立计量。

产品取、用水量统计
企业生产产品取、用水量的统计,包括新水量、重复利用水量、总用水量,居民区生活用水、外供水(在计算产品取、用水量时要扣除)等各种水量的统计。

企业生产多种产品时,各产品的取、用水量应独立计量,分别制定各产品用水定额。

产品用水定额的计算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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