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筹划-员工福利补助的个人所得税筹划
企业实务中福利费、工资有关的个税筹划

企业实务中个税的筹划个税涉及的范围也比较宽,也是我们在实务中遇到的比较琐碎经常忽略的问题。
现主要对独立核算的公司涉及的个税进行分析。
公司的个税主要是对雇员的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税。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可见,工资、薪金所得的范围比较宽泛,不能狭义地理解为工资、薪金、奖金,其他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所得也要交个税。
但是个税法规中也有一些免税项目,下面逐一分析:1、独生子女补贴有的公司工资项目里包含此项,但是独生子女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征个税,但所说的“独生子女补贴”,是指各地财政部门规定数额标准之内的补贴。
(根据国税发1994 89号文第二条)独生子女补贴标准:一般独生子女补贴每月不低于10元,由父母单位各自支付,一方无单位,由另一方单位全额支付,两方都无单位,由父母户籍所在地财政想办法解决。
厦门独生子女补贴,双职工的,25元/月,300元/年,一个家庭可领取600元。
2、取暖费各地情况不一样,但是一般都规定了,限额之内的取暖费暂不征收个税。
根据大政发(2005)76号,将住房采暖费单独列项以补贴的形式随职工工资按月发放给职工个人,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大连最高的标准是局级140平方米,根据公式计算出月补贴金额为 140*28*0.7/12=228.67(2011年 28元/平米)。
企业可参考上述补贴标准,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后,确定各类人员住房面积标准和补贴额。
每个职工月补贴不得低于最低补贴金额为60*28*0.7/12=98。
根据《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暖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冀地税函[2008]236号)文件规定,当地政府对企业的取暖补贴发放标准有具体规定的,按政府规定执行;没有具体标准的可参照当地政府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取暖补贴标准执行,但企业职工取暖补贴的标准最高不得超过3500元,在标准内据实扣除;企业职工取得的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或超过3500元最高限额的取暖补贴,分摊到取暖期所属月份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酬纳税筹划

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酬纳税筹划在当今社会,个人所得税与我们每个人的收入息息相关。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收入水平的提高,合理进行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酬的纳税筹划,不仅能够减轻个人的税负,还能让我们更好地规划个人财务,实现财富的合理配置。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酬的征税范围和计算方法。
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酬所得,包括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其应纳税所得额为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应纳税额则根据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得出。
那么,如何进行有效的纳税筹划呢?一是充分利用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
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专项附加扣除则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例如,如果您有子女正在接受教育,那么按照规定可以每月扣除一定的金额;如果您正在进行继续教育,也可以享受相应的扣除。
因此,在平时的生活中,我们要注意保存相关的凭证和资料,以便在纳税申报时能够准确地填写扣除信息,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二是合理安排工资发放时间和金额。
对于一些业绩奖金、年终奖金等大额收入,可以考虑在不同的月份发放,避免某个月份的收入过高而导致适用较高的税率。
此外,还可以与单位协商,将一部分工资以福利的形式发放,如提供工作餐、交通补贴、通讯补贴等。
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些福利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否则可能无法在税前扣除。
三是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为了鼓励某些行业或者特定人群,会出台一些税收优惠政策。
比如,对于符合条件的科技人员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可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还有一些地区为了吸引人才,也会出台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我们要关注这些政策,并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利用。
员工薪资福利的个税筹划与优化方法

员工薪资福利的个税筹划与优化方法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个人收入的增加,个人所得税已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
尤其对于雇主而言,如何在合法合规的范围内为员工提供优厚的薪资福利待遇,并同时最大程度地减少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成为了一项重要的筹划任务。
本文旨在探讨员工薪资福利个税筹划与优化的方法。
一、合理调整薪资构成薪资的构成涉及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股权等多种形式。
合理的薪资构成可以充分发挥法律和政策的支持,优化个税缴纳。
一种常用的方法是将一部分工资转化为非税薪酬,例如提供符合规定的免税补贴、奖金等形式,将个人所得税的负担降低到最低限度。
二、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政府为了激励企业和个人的发展,往往会提供一些税收优惠政策。
具体操作时,雇主可以结合政策规定和员工实际情况,为员工提供符合规定的福利待遇,如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并及时申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从而减少个人所得税的负担。
三、合理分配员工薪资福利将员工薪资福利进行合理的分配,也是减少个人所得税缴纳的一种重要策略。
雇主可以根据员工家庭状况、个人需求等因素,合理分配补贴、津贴等福利,如将部分补贴用于购买符合规定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实现税收优惠。
四、合规合法合理筹划在进行员工薪资福利个税筹划与优化时,必须始终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合规合法。
同时,筹划方案应合理、可持续,不能给公司和员工带来负面影响。
建议雇主积极咨询专业税务顾问或律师,确保个税筹划方案的可行性和合规性。
五、定期评估和优化个税筹划与优化不是一次性的任务,应定期评估并进行优化。
随着国家税收政策和法规的更新变化,企业可以及时调整筹划方案,确保始终能够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减少员工个人所得税的缴纳。
总之,员工薪资福利个税筹划与优化是一个复杂而又重要的问题。
雇主应积极应对,并严格依法合规进行筹划。
通过合理调整薪资构成、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合理分配员工薪资福利、合规合法合理筹划以及定期评估和优化,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员工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实现企业和员工的共赢。
个人所得税及工资薪金的纳税筹划及营业税纳税筹划的策略技巧及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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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须注意的是: 劳务报酬的支 付方要取得接受方到税务局代开发票 才能入账作税前扣除,另外还需要注 意劳务报酬需缴纳营业税(月低于 1500元的免征营业税) (四)分次方式: 1、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的该项 收入为一次。 2、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 一个月的收入为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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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将提供劳务分为设计与安装两项 来分别计算劳务费(分解项目); 付款方式分为13次(增加次数), 前十二个月每月付万元(设计与安装各 一半),最后一个月付万元(设计与安装 各一半)。总额2.6×12++3=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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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的个税为:前十二个月分别设计 与安装个税和为 [13000×(1-20%) ×20%]×12×2=49920元。 最后一次付款个税为[9000×(1- 20%)×20%]×1×2=2880元。 合计个税为49,920+2,880=52800万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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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装企业在提供劳务时,有两种 选择,一是劳务分包形式,另一种是 招聘员工的方式,哪种方式更好呢?
例:吉祥公司承包一项工程,其
中有劳务8000万元,可以采取临时招
聘员工方式,亦可以采取劳务分包方
式。从税收角度分析:
劳务分包勿需缴纳营业税,由提 供劳务的建安公司缴纳。
而招聘员工需缴纳营业税240万元, 而且因计税工资的原因,税前不一定 能全扣除!
清包工方式的税后净利=[80×(1 -5.5%)-50]×(1-25%)=19万
包工包料方式下净利=[190×(1 -5.5%)-150]×(1-25%)=22万
税务筹划与企业员工激励和福利的税务处理

税务筹划与企业员工激励和福利的税务处理税务筹划在企业经营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企业税务筹划是通过合法方式尽量减少税务负担的一种管理行为。
税务筹划不仅可以帮助企业降低税负,提高盈利水平,还可以为员工提供更好的激励和福利。
本文将介绍税务筹划的原则和方法,并探讨如何在税务处理中实现企业员工的激励和福利。
一、税务筹划的原则和方法税务筹划的原则是合法合规。
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必须遵循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合理合法地进行税务规划,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确保企业合规经营。
税务筹划的方法主要包括合理利用税收政策、调整企业结构和合理选择税务处理方式等。
1. 合理利用税收政策企业可以合理利用国家税收政策,通过申请税收优惠政策减少税负。
比如,企业可以申请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技术转让入股税收优惠等政策,减少税负,提高盈利水平。
2. 调整企业结构企业可以通过调整企业结构减少税务负担。
比如,企业可以进行资本结构调整,通过债务融资等方式转移利润,减少企业所得税的缴纳。
3. 合理选择税务处理方式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合理选择税务处理方式,优化税务筹划效果。
比如,对于跨境交易,企业可以选择合理的税务处理方式,减少跨境税收风险。
二、企业员工激励和福利的税务处理在税务筹划过程中,企业还可以通过合理的税务处理方式,为员工提供激励和福利。
1. 员工激励企业可以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期权激励、利润分享计划等方式,为员工提供激励。
对于股权激励计划和期权激励,企业可以通过合理的设定和税务处理方式,减少员工个人所得税的负担,增加员工的收益。
2. 员工福利企业还可以通过提供员工福利,减少员工个人所得税的负担,提高员工的绩效和忠诚度。
企业可以为员工提供住房、医疗、教育等福利,通过合理的税务处理方式,减少员工个人所得税的缴纳。
三、税务筹划与企业员工激励和福利的实践案例以下是一个实际案例,展示了税务筹划与企业员工激励和福利的实践。
某企业为了激励高层管理人员,设计了一项股权激励计划。
国家税务政策对于全年一次性奖金发放个税计算筹划方法

国家税务政策对于全年一次性奖金发放个税计算筹划方法一、个人所得税税改:个人所得税税改后,从2011 年9 月1 日起,新《个人所得税法》将全面实施。
二、国家税务政策及各种奖金的计税方法: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通知》(国税发9 号文件)规定:对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1:某职工孙某,每月取得基本工资2500 元,2011 年10 月取得半年度先进职工奖1000 元,当月还取得三季度奖5000 元,每月正常取得加班奖300 元,考勤奖200 元计算:孙某10 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为:(2500+1000+5000+300+__)×20%-555=545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通知》(国税发9 号文件)规定:对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等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收入全额分摊至12 个月的数额定适用税率,再按规定方法计算应缴税额。
即:先将职工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及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职工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根据今年9 月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对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式没有做出调整,计税方法分两种情况:①、月工资超过3500 元,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 个月,按照得出的数额找出所对应的税率,然后用奖金全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就是最终需要缴纳的税款额。
个税应纳额=全年一次性奖金×税率-速算扣除数②、个人月工资不足3500 元,这时需要将工资与全年一次性奖金相加后,减去3500元,得出的数额,再除以12 个月,找出对应的税率,然后用这一数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得出需要缴纳的税款额。
人力资源员工福利的税务筹划

人力资源员工福利的税务筹划在人力资源管理中,员工福利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它不仅可以提高员工的满意度和忠诚度,还能够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然而,在制定员工福利政策时,需要考虑税务筹划方面的因素,以确保合法合规并最大程度地减少税务负担。
本文将探讨人力资源员工福利的税务筹划问题,并提供一些建议和方法。
一、员工福利的税务筹划意义员工福利包括各类津贴、补贴、奖金、福利金等形式的报酬,它们在一定程度上会产生税务负担。
合理的税务筹划可以帮助企业在遵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降低税务负担,为企业和员工创造双赢的局面。
二、免税、减税的员工福利项目1. 健康保险根据税法规定,企业的健康保险可作为员工福利项目,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可以与保险公司合作,为员工提供健康保险福利,这不仅可以提高员工的福利水平,还能够将保险费用作为企业的税前支出,降低企业的税务负担。
2. 子女教育补贴在员工福利中,子女教育补贴是一项常见的福利项目。
企业可以将子女教育补贴作为员工的福利待遇,同时,根据相关税法规定,一定额度内的教育补贴可以免税或按照较低的税率计征个税,减少了员工的个人所得税负担。
3. 交通补贴对于需要上下班通勤的员工来说,交通补贴是一项重要的福利待遇。
企业可以向员工支付一定金额的交通补贴,这部分福利通常可以作为企业的税前支出,并享受一定税收优惠。
4. 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是一种激励员工的有效方式,同时也可以进行税务筹划。
通过股权激励计划,企业可以将一部分股权分配给员工,并在满足一定条件后享受相应的红利。
这部分红利通常可以按照较低的税率计征个税,减少员工的个人所得税负担。
三、薪酬结构的税务优化除了具体的福利项目外,薪酬结构的设计也可以进行税务优化。
企业可以根据税法规定,合理调整员工的工资和福利的比例,使得员工可以享受更多的福利,同时降低企业的税务负担。
此外,企业还可以进行个人所得税划分优化。
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的级距和综合所得征收,企业可以通过合理的薪酬分配和结构设计,将员工的综合所得调整到较低的税务级距,减少员工的个人所得税负担。
职工补贴企业所得税筹划方案范文

职工补贴企业所得税筹划方案范文一、方案背景。
职工补贴是企业激励员工、提高员工福利的常见方式。
不合理的补贴发放方式可能会导致企业所得税税负增加。
因此,我们需要一个巧妙的筹划方案,既能让员工享受到实惠,又能合法合规地降低企业所得税负担。
二、目标。
1. 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通过合理规划职工补贴的发放形式和范围,降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2. 提高员工对补贴的满意度,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工作积极性。
三、具体筹划方案。
# (一)福利性补贴的税务筹划。
1. 交通补贴。
现状分析:目前公司直接以现金形式发放交通补贴,这部分补贴全额计入员工工资薪金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也作为企业工资薪金支出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筹划建议:公司可以与租车公司签订长期租车协议,由租车公司提供班车接送员工上下班。
这样,租车费用可以作为企业的交通运输费在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并且不属于员工的应税所得,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企业有自有车辆,也可以将车辆用于员工通勤,车辆的相关费用(如燃油费、维修费等)同样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 餐饮补贴。
现状分析:以现金形式发放餐饮补贴,需计入工资薪金计税。
筹划建议:企业可以设立内部食堂,为员工提供免费工作餐。
食堂的食材采购、设备购置、人员工资等相关费用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在企业所得税前按照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扣除。
这样既避免了员工缴纳餐饮补贴的个人所得税,又能合理降低企业所得税。
如果企业没有条件设立食堂,可以与周边的餐饮企业签订集体供餐协议,取得餐饮发票,按照职工福利费的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3. 住房补贴。
现状分析:现金形式的住房补贴同样面临高额税负。
筹划建议:企业可以为员工提供宿舍,宿舍的租金、水电费、物业费等相关费用作为职工福利费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这不仅能减轻员工的住房压力,还能降低企业和员工的税负。
# (二)教育补贴与培训费用的筹划。
1. 教育补贴。
现状分析:直接发放现金教育补贴,要计入工资薪金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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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福利与补助实务案例分析铂略电话网络会议2014年6月6日目录PART ONE员工福利与补助案例分析●案例1:餐费补贴●案例2:职工上下班交通补贴●案例3:辞退补偿●案例4:私车公用●案例5:过节礼品及过节费●案例6:职工旅游福利●案例7:生活补助费●案例8:差旅补贴●案例9:销售人员的交通费、通讯费补贴●案例10:职工宿舍PART TWO互动问答●问题一:通讯费报销●问题二:境外派遣个税员工福利与补助案例分析案例1:餐费补贴A公司为员工免费提供工作餐,由餐饮店送餐,餐饮店定期提供发票与公司结算餐费,公司在帐上在福利费中列支,A公司是否需要为员工申报个人所得税?如果需要,但是分不清员工到底谁吃了多少,是否要按平均数分摊并入员工工资申报?交通费、餐补、通讯补贴、误餐费是否计征个税?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巡视员卢云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2012年4月11日接受在线提问有网友提出,单位给出差人员发的交通费和餐费补贴是否计征个税?每月通讯费补贴是否也是如此?卢云说,根据规定,对于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均应计征个税,但目前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计征个税。
本案例中,工作餐是由餐饮店送餐集体发放的,且不可分割,并不是以现金的方式发放给员工的,符合以上的条件,原则上是不应计征个税的。
假设工作餐不是由餐饮店送餐,而是员工在企业的食堂中用餐,员工以每餐5元的价格购买。
此类工作餐也符合上述的三个条件,原则上也不计征个税。
有些企业每个月给每个员工发放餐补,此类的餐补就是需要计征个税的。
而有些企业以午餐费的名义发放餐补,这种筹划方法不可行。
卢云说,对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合理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不征个税;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计征个税。
根据规定,单位以现金方式给出差人员发放交通费、餐费补贴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计征个税,但如果单位是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凭出差人员实际发生的交通费、餐费发票作为公司费用予以报销,可以不作为个人所得计征个税。
但是由于税务总局没有制定相关的标准,而是由各地自行制定,因此各地的执行口径和操作空间都不同。
通常情况下,如果直接按照标准发放,并不是凭发票报销的餐补,一般情况下都要交个税。
案例2:职工上下班交通补贴G公司由于搬迁至郊区,职工上下班必须乘坐交通工具,公司按出勤天数每天发放20元的交通补贴。
如果企业每月按职工人数和出勤天数来报销交通费,那工作量非常大;如在工资里发放上下班通勤补贴,是否能免交个税?这部分补贴在企业所得税上可以税前扣除吗?如果在工资中按照出勤天数发放交通补贴,并且是以现金的形式,这就属于福利,均应计征个税。
员工福利与补助案例分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中职工福利费的范围,此类补贴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建议企业可以将此类交通补贴直接以工资的形式发放,同样需要缴纳个税,但是不需要占用职工福利费的限额。
有些企业没有车,且要求员工凭加油票实报实销,这种做法很可能在税务稽查中被要求交个税。
但是如果企业在员工手册中明确,员工可以以实报实销形式获得交通补贴,不但可以免除个税,还能作为相关成本费用中的交通费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案例3:辞退补偿M集团主业改造、辅业分流,解除与一部分员工的劳动关系,因此一次性支付具有辞退福利性质的经济补偿,但未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共计金额100万元。
这100万元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本案例中,“未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可能是员工与企业还存在劳动关系或者合同到期后是否自动解约,如果属于上述两种情况,案例中的100万元就不属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应该按照工资薪金缴纳个税。
如果“未签订解除劳动合同”,但实际上已经解除了劳动关系,企业需要通过其他文件等证明已经解除劳动关系,可以按照财税[2001]157号计征个税。
目前对于此类补偿金是否属于职工福利费各地还是存在争议,建议企业可以在账务处理时,单独计入“管理费用-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科目中。
法律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为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推进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妥善安置有关人员,维护社会稳定,现对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三、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员工福利与补助案例分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近接一些地区请示,要求对企业在改组、改制或减员增效过程中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而支付给被解聘职工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加以明确。
经研究,现规定如下:一、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
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三、按照上述方法计算的个人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单位在支付时一次性代扣,并于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
四、个人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在计税时应予以扣除。
五、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对个人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
六、本通知自1999年10月1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由此给予员工的经济补偿金要交个税吗?卢云介绍,根据现行个税政策,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税;超过的部分,要按照规定计征个税。
卢云还介绍,上述所说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由此给予员工的经济补偿金,由于双方的劳务合同关系已经终结,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金不符合相关政策,实际上不应界定为补偿金,应按照规定计征个税。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问:辞退福利,属于企业所得税法中的工资薪金范畴吗?答:辞退福利,属于会计上的职工薪酬范围,但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工资薪金。
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而支付的合理的补偿费,属于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必要而合理的支出,允许据实扣除。
本期计提而未付的金额,不得在当期扣除,实际支付时,可作纳税调减处理。
员工福利与补助案例分析案例4:私车公用C公司某些员工与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将自己的汽车租给公司公用,员工每个月按照租赁项目去税务局代开租赁发票,凭发票报销租赁费,相关过桥费、加油费、停车费则凭发票向公司报销。
这样的处理是否妥当?私车公用真实案例分析北京某文化公司私车公用未按规定扣税案(转自北京地税)经检查,该单位2008年12月报销本公司职工个人车辆加油费、修理费、保险费和车船税10326.24元,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490.25元、2008年12月报销非本公司个人机票7220元,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444元。
同时,该纳税人2008年报销本公司职工个人车辆保险费、车船税和修理费8276.24元,报销非本公司个人机票7220元,由于财务人员对有关政策不清楚,未做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检查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5496.24元。
从10326.24元-1490.25元和7220元-1444元的比例可以看出,本公司职工个人车辆加油费、修理费、保险费和车船税应计入工资薪金计算个税,而“非本公司个人机票”应按“其他所得”或“偶然所得”计征20%个人所得税,且这部分费用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济南佳亿源经贸有限公司系其他有限责任公司,2002年2月6日成立,2002年3月19日办理税务登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法人代表景元海。
(一)增值税方面的检查该企业在2011-2012年度销售货物发生运输费用,但该企业并无运输车辆而取得由运输单位提供的货物名称为汽油、柴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申报抵扣税款4616.9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规定,该企业上述行为导致少缴增值税4616.90元,其中2011年3163.91元,2012年1452.99元。
(二)企业所得税方面的检查该企业在2011-2012年度销售货物发生运输费用,但该企业并无运输车辆而取得由运输单位提供的货物名称为汽油、柴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计入“营业费用-运输费用”中,税前扣除27158.10元(其中2011年18611.09元,2012年8547.01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7158.10元。
从本案例可以看出,私车公用如果没有处理好,可能即使交了个税,但是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进项税不能抵扣。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若干企业所得税业务政策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企[2003]646号)第三条规定,对纳税人因工作需要租用个人汽车,按照租赁合同或协议支付员工福利与补助案例分析的租金,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对在租赁期内汽车使用所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和停车费,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
其它应由个人负担的汽车费用,如车辆保险费、维修费等,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