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7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7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7.06.07•【字号】洪人社发〔2017〕140号•【施行日期】2017.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7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洪人社发〔2017〕140号各县区(开发区、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赣人社发〔2011〕37号)、《关于做好2017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17〕27号)要求,为做好2017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人员范围1、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含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
有其他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2、档案挂编在市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等人事代理机构,且符合现行各系列(专业)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所在人事代理机构申报并提交材料。
3、暂无主管部门的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可由用人单位向所在地的县区(开发区、新区)职称部门或经市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申报。
4、省外来赣人员须按《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暂行办法》(赣人社发〔2012〕41号)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后,方可在我市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资格条件1、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继续执行《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赣人社发〔2011〕47号)。
卫生高级、会计高级按新修订的资格条件执行。
农业系列中级资格执行《江西省农业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赣人社发〔2015〕1号)。
建设工程中级资格条件执行《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江西省建设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赣人发〔2005〕10号)。
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雅安市2017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方案》的通知

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雅安市2017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7.02.16•【字号】•【施行日期】2017.0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雅安市2017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和卫生部《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的意见》(人社部发〔2012〕7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1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在征得有关单位和医疗机构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医疗保险基金收支情况,经研究,制定了《雅安市2017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雅安市2017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方案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2月16日附件雅安市2017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方案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的意见》(人社部发〔2012〕7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1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额控制的目的提升我市全民医保质量,促进医疗资源合理利用,遏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提高基金使用效率。
二、总额控制的范围适用范围为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在市域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
三、总额控制的原则保障基本、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激励约束、强化管理。
四、总控指标的确定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基金预算收入为基础,结合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的数量和质量、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基金累计结余等情况确定当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向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支付的年度控制总额。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7.07.21•【字号】•【施行日期】2017.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离退休人员管理正文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贵安新区党工委政治部、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各有关单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0号)精神,为更好地保障广大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同意,现就我省2017年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时间和人员范围从2017年1月1日起,对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一)定额调整。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挂钩调整。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分别按照下列办法进行挂钩调整:1.企业退休人员(1)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每满1年增加3元,缴费年限不足1年按1年计算,最低增加30元。
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按本人2016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0.8%增加(其中:对本人2016年12月基本养老金低于2016年我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按2016年我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0.8%增加)。
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1)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每满1年增加2.7元,缴费年限不足1年按1年计算,最低增加27元。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 人社部规〔2017〕4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发挥事业单位在科技创新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的示范引导作用,激发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简称“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科技创新活力和干事创业热情,促进人才在事业单位和企业间合理流动,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政策和制度环境,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现就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事业单位选派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是强化科技同经济对接、创新成果同产业对接、创新项目同现实生产力对接的重要举措,有助于实现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协同创新,强化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源头支持。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期间,与原单位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培训、考核、奖励等方面权利。
合作期满,应返回原单位,事业单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业绩突出人员在岗位竞聘时予以倾斜;所从事工作确未结束的,三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协议。
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协商一致,自愿流动到企业工作的,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事业单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与专业技术人员变更聘用合同,约定岗位职责和考核、工资待遇等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企业应当约定工作期限、报酬、奖励等权利义务,以及依据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形成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品种以及成果转让、开发收益等进行权益分配等内容。
二、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创新或者在职创办企业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与本单位业务领域相近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或者利用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创业项目在职创办企业,是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合理利用时间,挖掘创新潜力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推动科技成果加快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7.05.18•【文号】人社厅函〔2017〕116号•【施行日期】2017.05.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7〕1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为全面贯彻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以下简称“资助政策”),确保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保证资助资金安全,我部决定自今年6月起集中组织开展全国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专项核查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核查目的通过开展全国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专项核查工作,排查和梳理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和资助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促进各地完善学籍管理和资助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强化资金监管,确保资助政策全面正确落实。
二、核查内容各地要依据《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6〕35号)、《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6〕3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31号,以下简称“31号文件”)等文件要求,对本地区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情况、资助政策落实情况和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彻底检查。
重点核查内容如下:(一)学生学籍管理情况。
各地及技工院校是否按照31号文件要求,规范开展学生学籍注册工作。
是否存在学籍注册滞后,实际在校生人数与信息系统中人数不符的问题。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部分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2017年)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部分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2017年)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7.11.24
•【字号】浙人社发〔2017〕131号
•【施行日期】2017.11.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部分废止失效行政规
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7〕131号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根据“最多跑一次”改革、“放管服”改革要求,省厅对2017年11月1日以前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出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31件,现将文件目录予以公布,请抓紧做好相关文件规定的清理衔接工作。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11月24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部分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
潜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主要工作

潜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 年主要工序号 1 2 3 4 重点工作 落实党组抓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巩固提升“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讲看 齐、见行动”学习讨论成果。
切实加强作风建设。
强化机关效能建设督查,加强窗口单位管理,加大对违法违纪违 规案件的查处力度。
凝心聚力、拓宽思路,确保完成全年招商引资工作任务。
全力推进就业脱贫工程,做好精准扶贫对口帮扶工作,确保 2017 年拟脱贫出列的贫困 户成功摘帽。
★实施大别山区精准帮扶精准就业精准脱贫专项行动计划(2017 年—2020 年) ,组织 认定第二批县级就业扶贫基地和居家就业扶贫基地, 实施技能脱贫专项行动, 组织 “三 送一交心”就业脱贫服务月活动。
★加大就业创业政策落实力度,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
提升“潜山县电 子商务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服务水平,吸引 60 家“互联网+”创业团队入驻,打造县 域网络创业高地。
落实高校毕业生创业补助、创业担保贷款等各项扶持政策。
继续推进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基层平台工作人员业务培训。
全面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和职业年金。
★全面启动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 加大社会保险稽核和清欠工作,确保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
提请县政府出台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推进社会保障卡功能开发,努力实现“一卡通” ,按省厅统一部署,力争年底前社 会保障卡应用功能达到 100 项。
深入推进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同舟计划”,推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整合。
重点工作牵头人余本绪郭海霞方港生5程长法6 7 8 9 10 11 12 13 序号袁竹灿方港生牵头人1/7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加强各项保险基金监管。
充分利用社保基金监督预警系统进行定期监测,组织经办机 构进行基金互查,邀请专业机构进行基金内审。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7年山东省事业单位专业技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7年山东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选评审通过人员名单的通知【法规类别】人事管理【发文字号】鲁人社办发[2017]81号【发布部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7.10.16【实施日期】2017.10.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7年山东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选评审通过人员名单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7〕81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32号)、《关于做好2017年山东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175号)有关规定,组织了推荐、函评工作。
8月25日,成立了山东省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选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了评审,宋协娜等166人通过评审,经公示无异议,现予以公布。
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并于11月15日前将《山东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人员情况表》报我厅备案。
附件:2017年山东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选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7年10月16日附件:2017年山东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选评审通过人员名单(166人)工作单位推荐单位1宋协娜山东省委党校山东省委党校2郑晓势山东省人大办公厅信息中心山东省人大办公厅3洪飞山东省地质科学研究所山东省国土资源厅4卢巍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山东省教育厅5吕宁江山东省水利科学研究院山东省水利厅6马吉刚山东省胶东调水局山东省水利厅7赵洪亮山东省果茶技术推广站山东省农业厅8郭文山东省海洋生物研究院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9吴德军山东省林业科学研究院山东省林业厅10焦黎山东省吕剧院山东省文化厅11孔维克山东画院山东省文化厅12郭思克山东博物馆山东省文物局13崔树玉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14李传亭山东省医学影像学研究所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15夏立建山东省千佛山医院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16常晓天山东省千佛山医院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17孙青山东省千佛山医院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18闫素华山东省千佛山医院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19段瑞生山东省千佛山医院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邹承伟山东省立医院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1樊兆民山东省立医院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2李乐平山东省立医院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3王一兵山东省立医院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4张东升山东省立医院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5傅志俭山东省立医院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6杜怡峰山东省立医院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7彭忠民山东省立医院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8司国民山东省立医院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9王谢桐山东省立医院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30谢刚山东省环境规划研究院山东省环境保护厅31高旭来山东省射击自行车运动管理中心山东省体育局32鲁新光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33祝建华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34卜华山东省地勘局第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35唐好生山东省地勘局第五地质大队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36白杰山东广播电视台山东广播电视台37涂可国山东省社会科学院山东省社会科学院38赵汝松山东省分析测试中心山东省科学院39刘岩山东省科学院海洋仪器仪表研究所山东省科学院40王昌山东省科学院激光研究所山东省科学院41刘孟德山东省科学院山东省科学院42周广芳山东省果树研究所山东省农科院43江丽华山东省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环境研究所山东省农科院44郭洪海山东省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环境研究所山东省农科院45秦卓明山东省农业科学院家禽研究所山东省农科院46万书波山东省农业科学院山东省农科院47王晓静山东省医学科学院药物研究所山东省医科院48宋现让山东省肿瘤防治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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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工作计划
2017年是“精准脱贫”攻坚关键的一年,也是“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的重要之年,我们将根据上级新的工作要求,创新工作机制,落实目标责任,解决民生难题,强势推进转移就业脱贫工作,确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持续科学发展。
(一)工作思路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关于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的意见”,坚持“五个一批”脱贫路径,全力服务于精准脱贫“十项工程”。
突出“民生为本、人才优先”战略,以开拓创新,奋发有为的拼劲扎实推进人才强县工作;以求真务实,持之以恒的冲劲扎实推进城乡就业工作;以干字当头,发力精准的猛劲扎实推进精准脱贫工程;以踏石显印,抓铁留痕的狠劲扎实推进社会保障工作,为实现凤凰大开发、大脱贫、大发展而努力奋斗。
(二)工作目标
全年实现新增城镇就业2700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980人,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34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完成失业保险参保13000人,征缴基金150万元;征缴工伤保险基金380万元;城镇职工医保基金4300万元、城镇居民统筹基金1600万元、生育保险基金125万
元;征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11870万元,企业社会养老保险基金3500万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930万元;全县参合率达95%以上,大病保险按参合人数100%的参保,符合政策范围的大病救助率达100%;坚持“凡进必考”,全面完成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三支一扶”人员等招录聘用工作,及时做好“三支一扶”期满大学生和军转干部的安置工作,确保安置率达100%。
(三)工作措施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突出重点,振奋精神,锐意进取,用新思维认识新常态,抓新机遇适应新常态,以好状态引领新常态,确保“十三五”实现良好开局。
(一)着力稳就业保根本。
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提出的“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的要求,力争在目标取向上实现数量就业与素质就业并重,在工作重心上实现面上制定政策与服务重点群体并重。
一是落实更加积极就业政策。
建立健全宏观就业政策效果评估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
着力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和企业,研究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有效措施。
落实新的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抓好全县就业专项资金预决算工作。
二是大力推动创业带动就业。
继续落实鼓励劳动者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着力解决创业工作难点和瓶颈,重点扶持高校毕业生和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创业。
大力推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
继续搞好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壮大创业师资队伍力量。
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积极开展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
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和工作保障
机制。
三是加强技能培训。
建立完善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增强就业稳定性。
四是加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
继续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等就业专项活动。
(二)着力强社保惠民生。
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制定出台全名参保登记实施办法,逐步提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水平,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险经办管理体制。
一是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保格局。
稳步提高社保水平,切实解决养老金拖欠问题,做到应收尽收、应缴尽缴;牢固树立基金是“生命线、高压线、标志线”的“三条线”思想,强化内部监督职能,严格按照社会保险财务管理制度管好、用好社会保险基金,确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
二是加强基层经办机构建设。
充实乡镇、村级经办力量,探索建立适合少数民族地区社保特色经办模式,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使业务前台向一线基层延伸,为参保人员提供高效便捷的优质服务。
(三)着力推改革稳人才。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把各方面优秀人才集聚到凤凰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事业中来,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和县外引智工作支持力度。
一是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全面提高人才素质。
切实加大干部培训经费的投入,强化在职培训与继续教育,提高培训层次,畅通培训渠道,推进学历教育向终身教育、知识教育向智能教育、素质教育向技能教育转变。
立足岗位和专业实际需要,每年有计划、分批次选送党政人
才、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基层村干部到专业院校、科研机构、创业基地、发达地区进行培训学习或挂职锻炼,着力培养一批实用人才和“复合型”人才;鼓励和提倡专业技术人才对口自学或参加各种形式的专业培训、进修学习,努力提升现有人才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切实提高服务跨越式发展的能力和本领。
二是营造良好环境,引进高层次人才。
立足跨越式发展的人才需要,按照“不求所有、不求所在、但求所用”的原则,以项目带动和招商引资为依托,用产业聚才、项目引才等措施,采取兼职挂职、短期服务、项目合作、技术入股、委托经营等多种灵活多样的方式引进人才,重点引进一批高学历人才、经营管理人才、教育杰出人才、医疗卫生专家、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新技术人才,为各类人才跨越发展搭建创业平台。
(四)着力抓转移助脱贫。
继续按照“五个一批”、“六个精准”的工作要求,围绕脱贫攻坚“十项工程”,强势推进劳务输出脱贫工作。
一是深入推进农村劳动力资源开发“三年行动计划”。
更加注重结合实施人才强县战略,进一步建立健全针对农村贫困人口的人力资源开发机制,促进劳动力全面发展。
尤其是凤凰正处在“腾笼换鸟”转型加速再出发的关键时期,我们将致力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就业,提高劳动者转移职业能力,帮助其早日发家致富。
二是继续引导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脱贫。
从实际情况出发,科学地引导促进农民工就业,保证农村富余劳动力分流的稳定性、合理性、有效性,确保实现“精准识别、精准培训、精准输
出、精准脱贫”一条龙到底的凤凰特色劳务输出脱贫新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