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保护我们人格尊严
宪法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

侵犯的行为宪法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侵犯的行为1. 引言在一个民主法治社会中,公民的人格尊严是不可侵犯的基本权利。
作为公民,每个人都享有自由和尊严的权利,这是宪法所保障的。
因此,任何违反公民人格尊严的行为都是被禁止的。
2. 公民的人格尊严公民的人格尊严是指每个个体作为独立个体存在的尊严。
宪法对公民的人格尊严作出了明确规定,并禁止任何侵犯行为。
作为公民,我们有权享受平等和尊重的待遇,无论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年龄或身份地位,我们都应该受到尊重和保护。
3. 禁止侵犯公民人格尊严的行为根据宪法的规定,对公民的人格尊严进行侵犯的行为是被禁止的。
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1)侮辱任何侮辱他人的言语、行为或态度,都是对公民人格尊严的侵犯。
这种侵犯包括但不限于诋毁、中伤、羞辱和威胁。
(2)歧视对公民进行歧视是对其人格尊严的侵犯。
无论是基于种族、性别、宗教信仰、残疾状况还是其他任何原因,都不能剥夺公民享有平等和尊重的权利。
(3)虐待虐待是对公民人格尊严的极端侵犯。
虐待包括肢体上的伤害、心理上的折磨以及任何形式的虐待行为。
(4)侵犯隐私侵犯公民的隐私权也是对其人格尊严的侵犯。
私人信息和个人生活应受到保护,不得被非法获取、使用或泄漏。
(5)剥夺自由剥夺公民的自由是对其人格尊严的严重侵犯。
非法拘禁、限制人身自由和强制劳动都是这种侵犯的例子。
4. 保护公民人格尊严的措施为了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社会和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1)宪法保障宪法作为国家的最高法律,明确规定了公民的人格尊严是不可侵犯的。
这为保护公民权利提供了法律基础和保障。
(2)法律保护除了宪法保障外,还有一系列法律文件明确规定了保护公民人格尊严的具体措施和制裁机制。
这些法律包括刑法、民法、劳动法等。
(3)教育和宣传通过教育和宣传,加强对公民人格尊严的认识和重视。
提高公众对人格尊严保护的意识,减少人身侵犯的发生。
(4)监督和执法加强对违法侵犯公民人格尊严行为的监督和执法力度。
人格尊严课件

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同样受法律保护
孩子在写日记 日记还加锁呢
看看有啥秘密
爸爸看日记侵 犯隐私权
孩子的父亲是否侵犯了孩子的隐私权?我们应该如何看待 这种现象?请你列举几个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权的现象。假如 你是图中的孩子,应该怎么做?
1、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权的原因、现象
原因: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人们缺乏法制观念或对未成 年人的关心爱护方式不当,使侵犯未成年人隐私的现象 时有发生。 现象:偷拆未成年人的信件,偷看未成年人日记,在背 后散布和议论未成年人的身体缺陷等。
说一说:你赞成这 些小姐妹的想法吗? 老板打女工的行为 侵犯了女工的什么 权利?
1.人格尊严 /search.php? keyword=%E4%BA%BA%E6%A0%BC %E5%B0%8A%E4%B8%A5&ie=utf8&id=4120,指公民所具有的自尊心以及 应当得到社会和他人最起码的尊重的权利。 ⒉人格尊严的内容 人格尊严包括肖像权、名誉权、荣誉 权、姓名权、隐私权等
超市的保安怀疑小华偷东西,侵犯了小华的什 么权利?
你 来 当 法 官
1998年7月毕业于锦州中学的 贾跃参加高考,由于发挥失常,仅 以2分之差未能进入重点大学。但 是,贾跃在高中期间曾荣获锦州市 “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按当年高 考招生政策规定,获市级以上“优 秀学生干部”的考生可享受加10 分待遇。而锦州市教委在整理审核 学生高考档案时,把“优秀学生干 部”改换成“三好学生”,致使该 学生不能享受到这种荣誉待遇。 由于10分未加上,使贾跃与重点 大学失之交臂,不得已进入了普通 大学。
姓名权:包括曾用名、别名、笔名等。
侵犯姓名权:盗用或假冒他人姓名进行民事
行为。
出谋划策
请同学们为他们的维权想想办法
法律保护我们的人格尊严

2014年11月05日14:57:羊城晚报讯 记 者何伟杰报道:广州市民肖先生于2010年 注册了一个名为“朗朗”的商标,却被国 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要求 撤销,原因是中国著名钢琴家郎朗认为 “朗朗”商标损害了其名誉权和荣誉权。 肖先生不服,遂将商标委员会告上法庭。 该案近日在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法院认为“朗朗”商标与“郎朗”名字相 近,该商标注册侵犯了郎朗姓名权,驳回 肖先生诉讼请求。
法律是怎样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的?
(1)在我国,每个人都平等地享有人格尊严的权利, 不容非法侵犯。 (2)公民的肖像不受非法侵犯,名誉不受非法侮 辱、荣誉不受非法剥夺、姓名不受他人侵害。 (3)我国法律尊重公民的人格尊严,保护公民的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我们应怎样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
(1)我们青少年要做到自尊自爱,依法规范自己 的言行,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 (2)要提高维权意识,当自己的人格尊严受到侵 害时,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找回失去的尊严; (3)每个人都要像尊重自己的人格尊严那样,爱 护、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
法律保护我们的人格尊严
毕业于锦州中学的学生贾跃参加高考时发挥 失常,仅以两分之差未能进入重点大学。但贾跃 在高中期间一向品学兼优,年年被评为校三好学 生,并荣获锦州市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按当年高 考政策的有关规定,获市级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的 考生可享受降分提档的奖励。而锦州市教委在整 理审核学生档案时,把贾跃的优秀学生干部改成 三好学生,使贾跃与重点大学失之交臂。不得已 进入普通大学的贾跃身心遭到重创,影响了生活 和学习。学生家长多次找到市教委及有关部门希 望给予解决,均遭拒绝。无奈之
法律保护公民权利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房屋征收成为城市发展的必然选择。
然而,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因征收补偿问题引发的纠纷也日益增多。
本案例以某市张某房屋征收案为例,探讨法律在保护公民权利方面的作用。
二、案情简介张某,某市居民,拥有一套位于市中心的老旧房屋。
随着城市建设的推进,该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
在征收过程中,张某与征收方就补偿问题产生分歧,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张某认为征收方提供的补偿方案严重低于市场价值,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张某决定依法维权。
三、争议焦点1. 征收方提供的补偿方案是否合理?2. 张某的房屋价值如何评估?3. 征收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四、法院判决1. 关于征收方提供的补偿方案是否合理:法院认为,征收方在制定补偿方案时,应当充分考虑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合理确定补偿标准。
本案中,征收方提供的补偿方案明显低于市场价值,损害了张某的合法权益。
因此,法院判决征收方重新制定补偿方案,并按照市场价值给予张某合理补偿。
2. 关于张某的房屋价值评估:法院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张某的房屋价值进行了评估。
评估结果显示,张某的房屋价值远高于征收方提供的补偿方案。
法院根据评估结果,判决征收方按照房屋实际价值给予张某补偿。
3. 关于征收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行为:法院经审理查明,征收方在征收过程中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征收;(2)未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3)未依法对被征收人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法院判决征收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案例分析本案中,张某通过法律途径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在保护公民权利方面的作用。
以下是本案的几点启示:1. 法律是保护公民权利的有力武器。
在面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情况时,公民应当依法维权,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2. 征收补偿问题事关民生,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制定征收补偿方案时,应充分考虑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补偿方案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法律保护我们的人格尊严

孟杰的一天:吵架事件
孟 杰
孟杰越想越生气,王栋怎么能这么 欺负自己,于是走到他面前,与他 理论起来。班主任赶来劝架,拉开 他们,并当即宣布:撤销孟杰“三 好学生”荣誉称号。
说一说:如果你是孟杰,你此刻 的感受如何?
二、认识尊严
知识在线
1、人格尊严:指公民所具有的自尊心以及应 当得到社会和他人最起码的尊重的权利。 2、 人格尊严包括肖像权、名誉权、荣誉 权、姓名权等
对同学的身体和生理缺陷 不得取笑、歧视,更不能到处议论等
不要传播和公开,同学不愿意讲 对同学的家庭生活细节 的,不要追问等;
对同学过去的缺点 不去评价、议论,不公民的通信 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统计法第25条规定: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 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9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 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孟杰的一天:考试风波
孟 杰
叮铃铃…上课了。老师分发思想品德试 卷时,特别表扬了孟杰,说孟杰进步很 大。孟杰的同桌王栋不满地看了他一眼。 下课后,王栋到处传播——孟杰考试作 弊,不诚实,还很虚伪。同学们都开始 看不起孟杰,甚至嘲笑他疏远他。
孟杰的一天:漫画风波
孟 杰
课间,当孟杰从外面跑进教室,发现 同学们正围着讲台议论纷纷,孟杰挤 进去一看,吓了一大跳。原来王栋画 了自己的一张漫画,张牙舞爪,其丑 无比,王栋居然还把它张贴在黑板上! 孟杰又气又怒,他冲向黑板夺下漫画, 跑回自己的座位哭起来。
我思我想
严平 在 的等 我 权地 国 利享 , 。有 每 人个 格人 尊都
犯 罪 嫌 疑 人 有 人 格 尊 严 吗 ?
板块二 法律保护我们的 个人隐私
维护我们的人格尊严人人享有人格尊严

大伟
小明的行为违 反诚信看到了小明行为的不道德,而没看 到其行为违反了法律,缺少法律意识。因 此,其观点是不全方面的。
小辉
小明的行为既不 道德,又违法, 是侵害名誉权的
行为
小敏的见解比较全方面。小明因嫉妒 而污蔑大江作弊,致使某些同窗怀疑 大江的人品不仅有悖道德,也是违法 的。是侵害大江名誉权的行为。
禁用任何办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
小光的父亲认为12岁的孩子没有人格,且能够随意
体罚,这是一种人身依附的错误观点,同时,也违反了
法律的规定。
名誉:是一种人的名声,是社会组员对某 个公民的品德、才干、信誉等方面客观 名的誉社权会:评是价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 的客观社会评价和排除别人侵害的权利。
第四课 维护我们的人格尊严
人人享有人格尊严
头套还嫌犯人格尊严,辽宁首例“蒙面到庭”目击
名誉权
任何人都享有的作 为”人”的最起码 的社会地位和受到 别人与社会最起码 尊重的权利
姓名权
人格尊严 权
隐私权
肖像权
有关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 严不受侵犯。严禁用任何办法 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 陷害。 第九十九条 公民享有姓名权, 有权决定、使用和根据规定变 化自己的姓名,严禁别人干涉、 盗用、假冒。
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重要有哪些?这些行为有什 么后果?
公然谩骂别人,大庭广众之下挖苦、嘲 笑、挖苦别人,往别人身上泼脏物等,都属于侮辱 行为;无中生有、捏造事实中伤别人等行为,是诽 谤行为。
凡此种种,既是不尊重别人、贬低别人人格, 使别人名誉受损的侵权行为,又是不尊重自己、损 害自己形象的不道德行为。侵权者轻则受到舆论的 谴责,严重的要承当法律责任。
人格尊严权

问:李士松能告赢吗?为什么?
能。李士松的姓名权受到了张某的侵害。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
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和假冒。
议一 议
借家庭经济有困难的战 士的姓名往其家里寄钱或以 他人名义帮助老幼病残等弱 势群体算不算是侵犯公民的 姓名权?是否违反了诚信做 人的原则?
李小笑参加爱心募捐活动,某新闻
媒体为宣传此事,拍摄了一些照片, 并刊登在了报纸上,其中有一张可以 清楚地看到小李。小李认为这是侵权。
中学生张成益长得很帅,很有男子汉气概。去年,
他在一家照相馆照了几张艺术照,由于效果好, 这家照相馆老板提出要把他的照片摆在橱窗里, 条件是不收小张的照相费和服装使用费,小张同 意了,于是小张的照片在照相馆的橱窗里展出了。 今年夏天,同学们发现在橱窗里展出的小张的两 张照片却用在了某烟厂的“美男”牌香烟的包装 商标上。于是,小张向该烟厂提出停止侵权并赔 偿损失的要求,但是,该烟厂不予理睬。
思考:侵权了吗?为什么?该怎么办?
小李和小吴是一对好朋友,两人无话不说,包括 许多不为人知的秘密。一天,两人为了一件事情争得 脸红脖子粗。本来解释下就可以重归于好,可小李想: 自己那天没争赢,在同学中失了面子,你不是有许多 秘密吗?我就让它们成为公开的秘密。为此,小李将 小吴对自己谈的许多私生活在全体女生中传播。
1、曾林林的什么权利受到了侵犯? 2、我国法律是怎样保护公民的名誉权的? 3、哪些行为属于侵犯名誉权的行为?
1、名誉权
名誉代表着他人和社会对自己 的评价,代表着公民个人的人 格尊严。法律禁止用侮辱、诽 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
2、《民法通则》第101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 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 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3、侵犯名誉权的表现:侮辱、诽谤他人,公然 辱骂他人道听途说、添油加醋、诋毁他人名誉。
鲁科版八年级政治上册课件:8.2 法律保护我们的人格尊严 (共27张PPT)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 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八课 二、法律保护我们的人格尊严
B
A.荣誉权
姓名权
B.姓名权
名誉权
C.姓名权
隐私权
D.名誉权
荣誉权
保安随便对顾客进行搜身
哪怕他只是一个乞丐、小偷……
温家宝在河南考察工作
与艾滋病患者共度春节
温总理对艾滋病患者们说:“我们一起合个影吧。”
建设服务型政府让 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 更有尊严。 ——温家宝政府工作报
告时说
深圳一商店逼女贼举“我是小偷”牌子示众
根据我国刑法“无罪推定 ” 的原则,犯罪嫌疑人在没 有被法院判决之前属于无 罪,而其名誉权等人格尊 严权都应受到法律保护。 虽然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 利受到限制,但仍享有公 民一定的权利和义务。
隐私权包括隐私的隐瞒权、利用权、 维护权和支配权。
属于个人隐私的有个人的私生活、日记、 照相簿、生活习惯、通信秘密、身体缺 陷等。
赵本山遂将海南天涯在线网络科 技有限公司、谷歌信息技术(中国) 有限公司以侵权为由,将二公司诉至 法院要求索赔。
肖像是以容貌为中心的人体形象的再现。其制作方法丰富 多样,可以用绘画、雕塑、剪纸、照相、摄影等各种方式再现 某个人的音容笑貌。 肖像权包括肖像的制作权、使用权和获酬权,其中未成年 人使用肖像权时,需有监护人代理或同意。
(1)要做到自尊自爱,依法规范自己 的言行,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 (2)要提高维权意识,当自己的人格 尊严受到侵犯时,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 找回失去的尊严; (3)要尊重、爱护他人的人格尊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法律保护我们的人格尊严教材分析:第2课“伴我们一生的权利”包括两个项目容。
第二个项目“法律保护我们的人格尊严”,主要帮助学生了解人格尊严是公民所必须具有的、终身守护的权利。
了解人格尊严的含义与容,区分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权、隐私权的具体容。
知道法律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害,知道法律对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的特殊保护,学会运用法律保护自己和他人的人格尊严,不得侵犯和危害别人的人格尊严。
学生分析:日常生活中,未成年人对人格尊严权的认知较差,对发生在学习、生活中的有关事件,中学生甚至不懂得判断是否侵犯他人或自己的人格尊严。
因此中学生非常有必要了解人格尊严的相关知识知识。
知道哪些行为是侵犯公民人格尊严的行为,知道侵犯公民人格尊严应受到怎样的制裁,能正确辨别发生在中学生身上的人格尊严受侵害事件,并懂得保护自己,不做犯罪行为,防止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
教学目标1.情感、态度、价值观:依法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能够自觉得尊重他人,学会保护自己的个人隐私,增强尊重别人隐私的法律意识。
2.能力: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培养初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和他人的人格尊严和保护个人隐私的能力。
3.知识:了解法律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懂得法律保护公民的个人隐私,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教学重点: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教学难点:法律保护我们的个人隐私。
教学手段:利用多媒体、情景案例、漫画教学过程:自学指导要用心自学19页至23页全文,读文字、看漫画、加标记,并找出自己有疑问的问题。
(大约10钟)1、---------是公民所必须具有的、终身守护的权利2、公民的——不受非法侵害,-------不受非法侮辱、------不受非法剥夺--不受他人侵害3、公民的隐私主要包括:个人的----、----、-----、----、------、-------4.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的个人隐私5、怎样保护我们的人格尊严?6、未成年人隐私权受侵害原因?7、青少年应该怎样保护好自己的隐私权?情境案例:(详见教材P24页)情境一:我的艺术照怎么在橱窗里?情境二:为什么某同学诬告我考试作弊?情境三:为了报复班长,我捏造事实说他有偷盗行为。
说一说:自己身边有以上类似的现象吗?议一议:你怎么对待以上的事情?谈一谈:从中受到了什么启示?法律保护我们的人格尊严(板书)师:类似侵犯我们人格尊严的事情在我们身边时有发生。
人格尊严是公民所必须具有的、终身守护的权利。
这些现象的发生告诉我们,公民的人格尊严需要得到保护。
我国法律尊重并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师:人格尊严是公民所必须具有的、终身守护的权利。
什么是人格尊严呢?人格尊严,是指公民所具有的自尊心以及受到社会和他人最起码的尊重的权利。
我国法律尊重并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师:人格尊严都包括什么具体容?①肖像权②名誉权③荣誉权④权⑤隐私权相关:法律尊重并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师:在我国,每个人都平等地享有人格尊严的权利,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容非法侵犯。
公民的肖像不受非法侵犯、名誉不受非法侮辱、荣誉不受非法剥夺、不受他人侵害。
师:请小法官们判断:下面行为是否侵权,如果侵权侵犯了什么权?1、王涛爱给同学起外号,有些外号倒也无伤大雅,可有的外号却让被叫的同学抬不起头来,甚至不敢去学校上课。
王涛侵犯了同学的名誉权。
师;第101条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2、小是某市“三好学生标兵”。
担任班长期间,在处理班一些具体事情时,同班主任周老师有不同意见,结果被周老师撤去班长职务。
周老师还在班里宣布,小的市“三好学生标兵”也被撤消。
班主任周老师侵犯了小同学的荣誉权。
师:公民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的荣誉称号。
3、学生丽通过某种手段盗用学生齐红的名字被一所银行学校录取。
毕业后回到家乡某银行工作。
后来齐红了解到丽侵犯了自己权益的情况后,齐红通过法律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丽侵犯了学生齐红的权。
师:我国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案例分析:(出示幻灯篇)案例一:一位年近6旬的老汉近日被一桩飞来的麻烦缠身,他的照片上了一个高档楼盘的广告,鼓楼广场的巨型广告牌上,楼盘销售资料上,都有老人的形象。
一不留神成了"广告明星",可这"明星"真不是好当的,平静的生活就此被打乱,还受到一些街坊邻居和亲朋好友的误解。
“明星”老汉一怒之下,将房地产开发商告上法庭。
房地产开发商的行为侵犯了老汉的肖像权。
案例二:记者小用相机拍下某妇女晾衣服把小树都快压断的照片,并向报社反映,呼吁公民要保护树木花草.该妇女却说小侵犯了她的肖像权。
请分析:两个案例中公民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了侵害?为什么?师: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丑化,故意损毁公民肖像,以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都属于侵犯公民肖像权。
记者小行为合法,不构成侵权。
因为这位摄影爱好者和报社的行为并非以营利为目的,也并非出于恶意。
这是有益于社会的行为,不将这样的行为规定为侵权可以保护公民同犯罪行为或不道德行为作斗争的积极性。
所以,我们发现有或不道德的行为想拍照向报社或有关部门反映时就不用担心侵权了。
案例:2002年4月16日下午2时左右,一女士在省兴国县一超市洗涤用品柜里,拿起一瓶价值35元的洗发水走到超市门口便跑。
超市的三名工作人员在离超市不远处将其抓获,并在她的衣服里当场掏出一瓶洗发水,上面贴有该超市的价格标签。
鉴于该女士是第三次被抓,前两次分别在该超市偷过一瓶玉兰油和四瓶洗发水,若将她送去派出所最多罚款了事,为惩罚这种屡教不改的“顽固”分子,超市工作人员便拉着她在一块写有“我是小偷”的牌子边罚蹲示众,引来过往行人纷纷驻足围观。
讨论:1、超市工作人员的做法对吗?并说明理由?这位女士应该怎么做?2、请评析这位女士的行为?3、这则材料给我们什么启示?生:讨论师:任何人,无论其年长还是年幼,聪慧还是愚钝,富裕还是贫穷,也无论其是高官还是平民,是自由人还是在押犯,都享有作为“人”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和受到他人与社会最起码尊重的权利,这种权利就是人格尊严权。
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通过分析超市工作人员和这位女士的行为给我们的启示可以得出:生:讨论师:总结①正在成长中我们要做到自尊自爱,依法规自己的言行,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
②要提高维权意识,当自己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时,应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找回失去的尊严。
③同时,每个人都要像尊重自己的人格尊严那样,爱护、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
第二层次:法律保护我们的个人隐私出示漫画:(幻灯片出示)漫画中老师的话有道理吗?生:师:隐私权是公民人格尊严的重要容。
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进步,人们独立意识的增强,对私生活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因此,要求法律保护我们的个人隐私。
那么,什么是隐私权?生:在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有不愿让他人知道的个人生活的秘密,这个秘密在法律上称为隐私。
自己的秘密不愿让别人知道,是自己的权利,这个权利就叫隐私权。
隐私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不愿公开或不愿让他人知悉的不危害社会的个人秘密的权利。
师:那么,个人隐私的容有哪些?你能列举一下吗?生:个人的私生活、日记、照相簿、生活习惯、通信秘密、身体缺陷等。
私人信息:如家庭住址、身体缺陷、婚恋情况、家庭关系、财产状况等;个人私事:如私生活、社会交往、生活习性;私人领域:如住宅、个人行、书包、日记、照相簿、通信秘密等。
相关:《中华人民国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国统计法》规定,属于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非经本人同意,不得泄露。
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都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也明确规定,“儿童的隐私、家庭、住宅和通信不受任意非法干涉,其荣誉和名誉不受非法攻击。
”师:在我国,公民的隐私权受法律保护。
保护公民的隐私权也是在维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情境案例:(详见教材P26页)情境一:同学一:你不能随意看别人的日记……同学二:方方在日记里写道……情境二:同学三:峰又有信来了,我们打开看看写些什么?同学四:不行!这是他的秘密!回想:我们身边有过这样的现象吗?讨论:侵犯未成年人的隐私还有哪些表现?生:有,侵犯我们未成年人隐私权的行为也经常发生生:四人一组讨论交流,可以通过各种形式展示各组的交流结果。
(如:小品表演、漫画展示、课间展示等)一组:父母或老师偷拆未成年人信件。
(小品)二组:发现同学的秘密在同学间传播。
(漫画)三组:家长为了解孩子的情况追问孩子交往情况。
(小品)四组:老师为加强教育的针对性到宿舍翻看学生抽屉。
(漫画)师:在我国,未成年人同样享有隐私权,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同样要受到人们的尊重,受到法律的保护。
想一想:娜将王涛、明抄袭别人作业的事情在班里宣扬;同学将自己上黑网吧的事情告诉老师;新闻媒体对某些现象进行报道和评价。
以上容是不是侵犯公民隐私权的行为?生:不是,同学反映他人和自己的违纪行为,有利于他人和自己改正错误,有利于良好的班风、学风的建设,不属于侵权行为。
师:凡是在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涉及正当的舆论监督的情况下,公开他人的隐私都不构成侵权。
情境案例:(详见教材P28页)近一个月,初二学生黄某出现了异常情况,黄某不住校,但经常深夜才会家,中午饭也极少回家吃。
黄父文黄某是什么原因,黄某说是学习紧,中午饭再学校里和同学一块吃了,晚自习后,是在教室里复习功课。
黄父半信半疑,便到学校找班主任了解儿子的情况,谁知班主任和黄某的同学都否定了黄某的说法。
黄父再三追问儿子,就是不得其果。
后来黄某干脆不再搭理父亲,但依然是深夜才回家。
黄父心里非常着急,由于自己是公司的经理,没有时间观察儿子的行踪,有担心儿子出事,便让自己公司的一名工人跟踪黄某……议一议:黄父是否侵犯了儿子的隐私权?我们应当怎样看待黄父的行为?生:讨论回答:他们缺乏法制观念,不认为这是行为,有些父母、老师认为这是关心、爱护未成年人的表现。
生:有的还认为自己的孩子或学生在自己面前没有隐私可言。
总之,父母、老师对未成年人的关心爱护方式不当。
师:咱们自己有没有责任?生:(反思自己的行为)回答:也有责任,我们应该理解父母的心情,加强与父母或老师的交流,及时把自己的思想状况反映给他们,这样也可以避免父母或老师的侵权行为。
师小结: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人们由于缺乏法制观念或对未成年人的关心爱护方式不当,使侵犯未成年的现象时有发生,如:偷拆未成年人信件,偷看未成年人日记,在背后散布和议论未成年人的身体缺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