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查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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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规定

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规定

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工作,保障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城市建设规划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对投资额大、技术难度较高、影响范围较大的重大、重点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

第三条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是指对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建设前的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进行技术、经济、环保、安全等方面的审查。

第四条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应当依据国家、地方有关建设工程规划设计的技术标准、规范和政策法规进行,确保设计方案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五条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应当注重综合分析、科学决策,重视可持续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安全生产等要求。

第六条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应当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法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国家对规划设计方案审查设有专门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各级地方政府负责组织具体的审查工作。

第八条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应当建立完善的文件材料管理制度,确保审查工作的记录、资料和结论真实、完整。

第二章审查程序第九条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程序分为初审和复审两个阶段。

第十条初审是指审查机构依据相关文件和资料对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初步审查。

初审主要内容包括:方案的合理性、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安全性、环境影响等方面。

第十一条复审是指经过初审合格的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再次进行详细审查。

复审主要内容包括:方案的技术参数、工艺流程、设备选型、工程造价、施工周期、社会效益等方面。

第十二条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机构应当依据相关规定组织专家对方案进行评审,并形成审查意见。

对于存在争议或者需要修改的地方,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提供相关材料。

第十三条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机构应当依据相关规定规定审查期限,确保审查工作按时完成。

第十四条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机构对于初审合格的方案,应当及时出具初审意见;对于复审合格的方案,应当及时出具复审意见。

第十五条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内容应当客观、真实,具有可操作性和指导性。

工程建设计划方案审批

工程建设计划方案审批

工程建设计划方案审批一、前言为了规范和加强工程建设计划方案的审批工作,保障工程建设计划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及安全性,我们制定了本方案审批管理办法,以规范审批流程,保证审批质量。

二、审批范围本审批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建设计划方案审批,包括土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等各类工程建设计划方案的审批工作。

三、审批程序1. 提出申请:项目负责人或者相关设计单位在完成设计方案后,需向审批部门提交相关资料,包括设计方案、设计说明、技术参数等。

2. 材料审核:审批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若存在问题将提出修改意见。

3. 专家评审:审批部门会安排相关专家对设计方案进行评审,包括工程技术、安全性、可行性等方面的评审。

4. 审批意见征集:审批部门将设计方案送相关部门或单位征集意见,收集各方意见后进行综合评审。

5. 最终审批:审批部门将综合各方意见,对设计方案进行最终审批,确认设计方案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

四、审批要求1. 合法合规:审批过程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设计方案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 安全可靠:设计方案应符合相关安全标准,确保工程施工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可靠性。

3. 经济可行:设计方案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应尽可能具有经济可行性,节约成本,提高性价比。

4. 统筹规划:设计方案应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规划,与公司其他工程项目协调一致。

五、审批时限审批时限为提交申请之日起不超过3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需延长审批时间的,应按相关规定提交延迟审批的申请,并说明延期理由。

六、附则1. 审批部门对审批工作的结果承担责任,必须对设计方案进行认真评审,确保审批结果的合理性。

2. 设计单位在制作设计方案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并对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合规性进行充分的论证和验证。

3. 本审批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修改或者增补,需经过相关部门讨论并报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审查时间

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审查时间

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审查时间一、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审查的一般流程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审查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审查前准备:审查前需要收集相关资料,包括规划方案、设计方案、技术标准、工程施工图纸等。

同时需要组织审查小组,确定审查人员和审查时间。

2、初审:初审是审查过程中的第一步,主要是对规划方案进行初步的审查,查看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是否符合城市发展规划和规划控制要求。

3、专家评审:在初审通过后,需要组织专家对规划方案进行评审,包括城市规划专家、建筑设计专家、土木工程专家等。

专家们会就规划方案的专业性、可行性、安全性等方面进行评议,提出宝贵意见。

4、修改意见:收到专家的评审意见后,需要将意见整理并反馈给规划设计单位,要求其对未达标的地方进行修改,直至达到规范要求为止。

5、定稿:最终通过审查后进行定稿,确保规划方案的质量和可行性,然后进行最终的批准和备案。

二、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审查的原则1、科学性原则:审查过程需要遵循科学的方法和程序,确保审查结果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2、合法性原则:审查需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确保审查结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3、综合性原则:审查需要充分考虑建设工程的经济性、环保性、安全性等多方面要素,确保审查结果的综合性和全面性。

4、公开性原则:审查过程需对外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审查结果的公开透明。

5、可行性原则:审查过程需充分考虑实际情况,确保规划方案的可行性和执行性。

三、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审查的要点1、规划方案的合理性:审查过程需对规划方案的结构布局、用地安排、景观设计等方面进行合理性评估。

2、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审查过程需要对设计方案的结构设计、工程材料、施工工艺等方面进行科学性评估。

3、施工图纸的规范性:审查过程需要对施工图纸的平面布局、建筑结构、设备布置等方面进行规范性评估。

4、安全措施的可行性:审查过程需要对规划方案中的安全隐患、风险点等进行评估,确保安全措施的可行性。

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范围及程序

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范围及程序

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范围及程序01审查范围(一)凡属政府投资的大中型建设项目(主要是房屋建筑工程,城市供水、排水、燃气、供热、道路、桥梁、轨道交通、垃圾处理等市政工程),均应依法进行初步设计文件审查。

未经审查或者经审查未通过的,建设单位不得交付施工。

(二)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查范围包括:1.政府预算内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

2.各级政府专项建设资金直接投资或以资本金注入或提供担保的建设项目。

3.使用银行政策性贷款、国外贷款及国债、地方债券资金的建设项目。

4.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使用自筹资金的建设项目。

5.国有企业或国有资本参建的建设项目。

6.政府采用BOT、PPP、BT等方式进行的建设项目。

02审查权限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实行省和设区市分级管理制度。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下列项目初步设计审查与管理:1.国家和省级部门立项的大中型建设项目。

2.设区市、县(市、区)级部门立项的大型建设项目。

设区市、县(市、区)级部门立项的中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审查,由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查的建设项目,由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初步审核,符合审查条件要求的,以正式文件向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初步设计审查请示,并转报相关材料。

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初步设计审查,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正式请示文件。

(二)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查申请表。

(三)建设工程勘察文件。

(四)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含说明书、图纸、概算资料等)。

(五)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的批准文件或证明,主要包括:1.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规划设计要点、建筑单体设计方案批准文件)。

3.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4.环保、人防、安全生产、卫生、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航空管制、地铁、风景名胜、航道通航等方面的,须提供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细则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细则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批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环保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批活动。

第三条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应当遵循依法依规、公开透明、科学合理、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工作。

第二章审批范围和内容第五条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范围包括:(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二)水利、电力、交通、通信等专项工程;(三)其他需要进行设计方案审批的工程。

第六条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内容主要包括:(一)设计方案的合法性;(二)设计方案的技术合理性;(三)设计方案的环保、安全、节能等方面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四)设计方案的投资估算是否合理;(五)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

第三章审批程序第七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向项目所在地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交设计方案申请。

第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设计方案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查。

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审查设计方案时,可以要求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进行现场踏勘。

第十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设计方案批准文件后,应当根据设计方案组织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一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审批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设计方案批准文件或者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擅自施工。

第十三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工程方案审查程序

建设工程方案审查程序

建设工程方案审查程序一、引言建设工程方案审查是指在建设工程前,对建设工程的基本设计方案或施工方案进行审核,以确保工程设计合理、施工安全、质量可控、环境友好,并具有经济实用性。

建设工程方案审查程序的目的在于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工程实施过程的顺利进行。

建设工程方案审查程序作为建设工程管理的重要环节,对于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因此,建设工程方案审查程序的规范化和严谨性至关重要。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方案审查工作,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本文结合当前建设工程管理的实际情况,提出了一套建设工程方案审查程序,以期为建设工程管理工作者提供一种有效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流程。

二、建设工程方案审查程序的基本原则1. 依法依规。

建设工程方案审查程序必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保证审查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 公开透明。

建设工程方案审查程序应当公开透明,建立健全的信息公开制度,让社会各界、相关利益方能够了解审查进展和结果。

3. 民主参与。

建设工程方案审查程序应鼓励相关利益方,包括业主、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主体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充分尊重相关利益方的合法权益,保障民主和公平。

4. 切实保障安全。

建设工程方案审查程序应充分重视工程的安全,加强对工程安全进行全面评估,并提出相应安全措施。

5. 精益求精。

建设工程方案审查程序应严格把关,确保审查合格的工程能够满足相关设计标准要求,达到优质、高效、节能、环保、可持续的目标。

三、建设工程方案审查程序的具体步骤1. 立项审查。

立项审查是建设工程方案审查的第一步,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选址可行性、投资效益分析、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内容。

审查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对于符合条件的项目,安排进入下一步审查。

2. 提交审查材料。

项目开发单位、设计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建设工程基本设计方案或施工方案的相关资料,并缴纳审查费用。

3. 技术审查。

建设项目规划审查规定

建设项目规划审查规定

长沙市规划管理局建设项目规划审查规定(讨论稿)二○一○年八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各类规划审查适用范围………………………………()第三章建设项目规划编制内容及深度…………………………()第四章规划用地控制……………………………………………()第五章建筑及环境控制…………………………………………()第六章联合审查规定……………………………………………()第七章规划许可公示……………………………………………()第八章总平面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第九章附则……………………………………………………()附件:名词解释……………………………………………………………………()附表一总平面规划经济技术指标附表二建(构)筑物汇总表附表三项目防火设计责任书- 2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规划实施管理,规范规划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以及相关法规、规范、规章要求,结合本市规划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查适用本规定。

临时建设、城乡个人居住用房修建及危房翻建不适用本规定。

本市规划区范围外的区域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各类规划审查适用范围第三条方案须报局技术审查会的项目:(一)单体5千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18层以上的居住建筑;(二)总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内的居住或商住项目;(三)特殊的公共建筑及风景名胜区周边的重要建筑;(四)总建设用地面积在15亩以内、带规划方案的控规咨询论证。

提交局技术审查会的方案一般不得少于2个,局技术审查会原则同意后方可申报办理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图)及建筑方案的详细审查(进XA3阶段)。

第四条方案须报专家评审会的项目:- 3 -(一)用地面积45亩及以上的项目,单栋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建筑高度50米以上的公共建筑,19层及以上的居住建筑;(二)总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或商住建项目;(三)大型城市广场、公园绿地、重要市政公用设施、重要公共建筑周边区域的项目、重要公共建筑或建筑群;(四)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单或局技术审查会要求报专家评审会的项目。

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是指在建筑项目启动之前,根据项目需求和规划要求,经过系统的设计研究和论证,形成的包括方案设计图纸、文字说明、技术参数等内容的总称。

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批是指主管部门对建筑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审查、评定和批准的程序。

1. 审批的目的和意义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是建筑工程的基础,其合理性和科学性直接影响项目的质量和成果。

审批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建筑工程设计方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满足项目需求,保证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风险。

2. 审批的程序和流程(1)递交申请: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提交审批前,应按照相关要求准备齐备的材料,并填写审批申请表。

(2)初步审查: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核对是否包含了必备的设计文件和技术参数。

(3)专家评审:根据项目的复杂程度和规模大小,可由专家组成评审小组进行方案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

(4)综合审定:主管部门综合考虑专家评审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对设计方案进行审定和评定。

(5)审批意见:主管部门对审定后的设计方案出具审批意见,明确是否批准,并提出必要的修改建议。

(6)反馈和修改:建设单位接收审批意见后,及时进行修改和完善设计方案,并提交修改后的方案。

(7)最终审批:主管部门再次审查修改后的设计方案,确认是否满足审批要求,并出具最终审批结果。

3. 审批要求和注意事项(1)合法合规: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提供必要的资料和证明。

(2)科学可行:设计方案应具备科学性和可行性,符合工程技术要求,综合考虑工程经济性和环境可持续性。

(3)保护环境:设计方案应充分考虑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要求,合理利用资源,减少对自然环境的影响。

(4)保证质量:设计方案应确保工程质量,包括结构安全、施工工艺和技术要求的满足等。

(5)明确责任:建设单位应明确工程设计方案的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保证其真实性和可信度。

4. 案例分析以某城市新建商业综合体设计方案审批为例,审批程序如下:建设单位将设计方案材料递交给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进行初步审查、专家评审和综合审定,出具审批意见,并要求建设单位进行修改后提交最终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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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夷山市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查程序规定
育龙网WWW.CHINA-B.C0M 2009年08月05日来源:互联网
育龙网核心提示:第一条为加强武夷山市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
第一条
为加强武夷山市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和武夷山城市总体规划,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区范围内的市区和度假区。

凡在此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均按本规定执行。

风景名胜区内的建设项目,按国家建设部、省建设厅有关规定执行。

乡镇总体规划区、独立设置的生态经济园区建设项目,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重大规划建设项目,是指涉及城市规划区,城市人口规模(变动幅度40%以上)和用地规模(变动幅度30%以上),以及城市功能分区、道路结构重大变更的建设项目;城市核心区、高科技园区、高等教育园区、重点旅游项目和重点城市公共设施建设项目。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重要规划建设项目,是指涉及城市中心区、城市景观控制区(指临主河流、主干道交叉路口、中心广场和主要公园)的建设项目;市区一般地区总用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总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以上的建设项目;度假区总用地面积1公顷以上或总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建设项目。

第五条
本规定所称一般规划建设项目,是指市区一般地区总用地面积0.2至2公顷或总建筑面积
3000至30000平方米的建设项目;度假区总用地面积0.1至1公顷或总建筑面积1000至10000平方米的建设项目。

第六条
本规定所称小型规划建设项目,是指市区一般地区总用地面积0.2公顷以下或总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下建设项目;度假区总用地面积0.1公顷以下或总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的建设项目。

第七条
重大规划建设项目审查程序:
1、市城乡规划局初审;
2、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及专家委员会评审;
3、市政府政务公开栏公示十五天;
4、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听取公示意见并审定方案;
5、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市人大常委会审定。

第八条
重要规划建设项目审查程序:
1、市城乡规划局初审;
2、市城市规划委员会评审;
3、市政府政务公开栏公示十五天;
4、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主任会议听取公示意见并确定方案;
5、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第九条
一般规划建设审查程序:
1、市城乡规划局(度假区项目区国土规划局)初审;
2、市城市规划委员会评审;
3、市政府政务公开栏公示十五天;
4、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主任会议听取公示意见并审定。

第十条
小型规划建设项目审查程序:
1、市区项目由市城乡规划局规划股初审,市城乡规划局集体研究审定;
2、度假区项目由该区分管规划领导组织该区国土规划局审查,市城乡规划局复核。

第十一条
对于非重大规划建设的工业项目,为了加快审查速度,可适当简化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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