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规章制度
农村土地流转各项制度范文(四篇)

农村土地流转各项制度范文尊敬的读者:我想先说明一点,____字的篇幅无法详尽介绍农村土地流转各项制度,但我尽力在有限的篇幅内提供一些建议和参考范本。
以下是简要的介绍和范本:一、土地流转政策范本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各地可以制定相应的土地流转政策。
以下是一个范本: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管理,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增长,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本政策适用于本地区农村土地流转活动。
第三条土地流转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将土地使用权流转给其他农户或社会经济组织。
第四条土地流转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土地流转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集体经济发展规划。
第二章流转主体第六条农村土地流转主体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流转方和流转接收方。
第七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是指依法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
第八条流转方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流转给其他农户或社会经济组织的一方。
第九条流转接收方是指接收流转土地的农户或社会经济组织。
第十条土地流转应当实行有偿流转。
第三章流转条件第十一条土地流转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土地流转应当遵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得破坏农田、耕地和生态环境;(二)土地流转必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三)土地流转必须遵守法定程序,取得相关部门的审批;(四)土地流转必须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农民的承包经营权益;(五)土地流转必须符合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六)土地流转必须确保流转接收方具备相关的生产经营条件;第四章流转管理第十二条土地流转的管理应当健全流转信息平台,确保流转信息公开透明。
第十三条土地流转需经相关部门的审批,未经审批不得进行土地流转交易。
第十四条流转方和流转接收方应当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并办理相应手续。
第十五条土地流转应当注重合同管理,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
镇级土地流转规章制度

镇级土地流转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土地流转行为,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推动乡村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我镇范围内的土地流转行为,包括集体土地流转和农户土地流转。
第三条土地流转应遵循自愿、有偿、协商一致、合法合规的原则,保障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镇级土地流转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土地流转的监督和管理,定期组织审查土地流转的情况,并向镇政府报告。
第二章集体土地流转第五条集体土地流转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自有土地流转给农业生产经营者或其他合法主体使用、经营、管理。
第六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根据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将自有土地流转给符合条件的农业生产经营者使用。
第七条集体土地流转应当经过集体经济组织的审批,并签订土地流转协议,明确流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集体土地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地承包年限,流转结束后,土地归还给集体经济组织。
第九条集体土地流转需要变更土地用途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
第十条集体土地流转结束后,应当将土地复归原状,并清理土地上的设施和设备。
第三章农户土地流转第十一条农户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农户将自有承包地流转给他人使用、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农户土地流转应当遵循自愿、有偿、协商一致的原则,双方应当签订土地流转协议。
第十三条农户土地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地承包年限,流转结束后,土地归还给农户。
第十四条农户土地流转需要变更土地用途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
第十五条农户土地流转结束后,应当将土地复归原状,并清理土地上的设施和设备。
第十六条农户应当依法征收土地流转税,税费由流转双方按约定分担。
税费标准由镇地税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第十七条镇级土地流转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土地流转登记制度,及时记录土地流转的情况,保障流转双方的权益。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八条镇级土地流转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土地流转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处理。
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规章制度

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是依法设立,依法行使职能的机构,其任务是以服务为宗旨,为广大农民提供土地流转服务,促进农业发展,推动农村经济繁荣。
第二条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的管理机构为中心主任,负责中心的日常工作,维护中心的正常运转。
第三条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决策机构为中心管理委员会,负责中心的重要事务决策。
第四条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的管理人员由县级政府任命,任期为三年,届满可以重新任命。
第五条中心的服务范围包括土地流转信息发布、流转合同撰写、流转协调和农户培训等服务。
第六条中心的职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中心形象,服从管理。
第七条中心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保障农户的合法权益,维护土地资源的安全和稳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八条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设立办公室、信息发布室、流转协调室和财务室等职能部门。
第九条办公室负责处理中心的日常事务,协调各部门工作。
第十条信息发布室负责发布流转信息,管理流转数据库,提供流转信息服务。
第十一条流转协调室负责协调流转双方的关系,协助签订流转合同。
第十二条财务室负责中心的财务管理,负责核算和审计中心的经费。
第三章服务内容第十三条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提供的主要服务内容包括土地流转信息咨询、流转合同撰写、流转协调和培训等。
第十四条土地流转信息咨询主要包括农户的流转需求、土地的流转信息、流转市场走势等内容。
第十五条流转合同撰写主要包括合同的起草、审核和签订等内容。
第十六条流转协调主要包括协调双方的关系,解决流转中的矛盾和纠纷等内容。
第十七条培训主要包括农户的流转常识、流转技巧和流转政策等内容。
第四章服务流程第十八条农户提出流转需求,中心接待后登记流转信息。
第十九条中心发布流转信息,农户选择适合的流转对象。
第二十条双方达成流转意向后,中心协调签订流转合同。
第二十一条流转生效后,中心进行监督和跟踪服务。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二条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的服务质量由中心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
(整理)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

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一、工作职责1、统筹全区农村土地流转工作,规范土地流转程序,指导各镇(街道)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台账以及相关档案。
2、开展对农村土地承包有关法律和政策的咨询服务,对镇(街道)、村从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的工作人员进行政策和业务培训。
3、建立区级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平台和数据库,搞好闲置土地登记,收集、整理、发布全区农村土地流转的相关信息。
4、复审200亩以上流转规模的受让方准入的资质条件。
5、负责农村土地流转来信来访的调解处理工作。
6、指导镇(街道)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工作。
二、工作制度岗位责任制度1、主任职责:主持中心的全面工作,提出全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目标、任务及实现目标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搞好土地纠纷调处工作。
2、副主任职责:负责中心日常管理,协助主任抓好中心的全面工作。
3、土地流转管理员职责:负责农村土地承包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贯彻和落实;开展农村土地流转有关问题调研,及时提出对策建议;负责土地流转来信来访的调查工作;收集发布土地流转的信息;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4、纠纷调解员职责:负责受理、登记、调解农村土地流转纠纷;宣传土地承包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土地承包来信来访的调查处理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5、档案资料员职责:负责农村土地流转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建档和管理;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信息发布报送制度1、实行信息发布责任追究制度,所报送的一切信息必须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真实有效。
凡因虚假内容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报送者承担,如属个人因素影响信息发布工作,将追究责任。
2、村报送的土地流转信息,需要有村信息员签字后上报。
镇(街道)报送信息需要由镇(街道)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主任签字。
为及时发布信息,可先通过已经在上级土地流转中心备案的专用电子邮件上报,再按月汇总报送纸质文档。
3、信息发布内容应包括转出的土地面积、方位、土质、等级、意向价格、流转期限,以及土地的承包方和联系电话。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制度(4篇)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制度指的是将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由农户流转给其他农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或个人经营者的制度。
以下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制度的主要内容:1. 承包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承包方可以是农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或个人经营者。
2. 流转方式: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以出租、出借、股份合作等形式进行流转。
流转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流转期限。
3. 流转程序:农户可以通过与其他农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或个人经营者进行协商,签订流转合同,并向相关部门进行备案登记,完成流转手续。
4. 承包期限: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期限一般为30年,可以根据需要进行续期。
5. 农民权益保障: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农民的权益应受到保障。
承包合同应明确流转双方的权益义务,流转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或利润分成,并保障农民在流转期间的生产、生活等权益。
6. 监管机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由当地农业、土地管理等部门负责监管,确保流转合法、公平、顺利进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制度可以促进土地集约利用,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推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现代化进程。
同事确保了农民的土地权益,并为其他农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或个人经营者提供了土地资源。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制度(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指的是农民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进行农业生产经营的行为,是农村土地流转的一种形式。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制度是指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所采取的各项制度安排和管理措施。
这一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促进农村产权流转、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推进农村农业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分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制度的主要内容和影响。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背景和意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建立,是中国农村经济改革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
在中国农村,农民对土地具有使用权,但缺乏有效的土地经营权,这导致农民缺乏积极性和动力,无法有效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最新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制度

下面是关于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制度的全文内容,敬请大家阅读参考。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依法、自愿、平等协商、有偿的原则。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益关系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规范有序,依法形成的流转关系受法律保护。
四、承包方有权自主决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转、流转的对象和方式。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其承包土地。
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扣缴。
六、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或中介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应当由承包方出具土地流转委托书。
委托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有委托人的签名。
七、受让方应当出具有农业生产经营能力的手续。
八、发包方对承包方提出的转包、出租或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要求,应当及时办理备案,并报告镇街县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管理中心。
采取转让、互换、入股土地,需经发包方同意。
九、农村土地流服务中心应当向达成流转意向的承包方提供统一文本格式的流转合同,并指导签订。
十、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当事人申请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的,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十一、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在指导流转合同签订或流转合同鉴证中,发现流转双方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约定,要及时予以纠正。
十二、主动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依法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的指导工作。
十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生争议或纠纷,当事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
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调解。
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切实保护好基本农田,严审农村土地流转,不得改变土地农业用途。
农村土地流转各项制度(4篇)

农村土地流转各项制度一、岗位责任制度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土地流转方针政策、管理、监督和指导农村土地流转工作。
第一条负责贯彻落实上级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指导各村土地流转,负责工作计划、总结、统计汇总必报表。
第二条负责提供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政策。
第三条主要负责建立____亩(含____亩以上规模经营的土地流转信息平台,及进收集,发布土地流转供求信息,建立土地流转储备库。
第四条负责办理有关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变更手续,审核流转报告,指导签订流转合同及其鉴证,管理农村土地流转档案资料。
第五条定期召开月报会,及时总结经验,负责各村推广,做好各村土地纠纷的调解。
第六条负责调查核实奖励扶持申报材料。
二、信息发布制度第一条建立____亩以上规模经营的土地流转信息储备库;第二条定点收集、定期发布,定时上报土地流转信息;第三条及时更新土地流转的信息发布内容;第四条运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市、镇两级土地流转信息联网;第五条指导培训镇、村两级信息员,及时采集信息资源,增强信息服务功能。
三、备案____制度第一条加强对土地流转内容、程序、用途的合法性、规范性、资料的完整性进行____;第二条规范操作程序,保证流转程序和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第三条依法____土地流转方式,流转期限、流转费用的合理性;第四条对申请合同鉴证的,依法进行鉴证;第五条对土地流转情况进行备案登记,为土地流转纠纷处理提供依据。
四、档案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对农业土地流转资料的管理,做到资料齐全、整理规范、使用有序、保管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档案柜要合理放置,统一编号,档案资料排放做到科学、整齐、统一。
第三条档案管理人员变动,应及时办理移交、接交手续,防止档案遗失。
第四条档案管理人员对土地流转资料应做到妥善保管,强化责任;第五条档案管理人员及时整理农村土地流转管理相关资料,并按规定装订归档。
第六条加强治安保卫工作,严防档案资料被盗,确保档案资料安全。
土地流转系列制度等样本

xxx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组织机构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主任:副主任:成员:土地流转的基本原则1、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2、坚持平等协商、自愿、有偿原则。
3、不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的原则。
4、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剩余年限的原则。
5、受让方须有农业生产经营能力的原则。
6、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优先原则。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须知1、农村土地流转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应当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组织的合法权益。
3、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规定的方式流转。
4、承包方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与受让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合同。
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5、发包方对承包方提出的流转承包土地的要求,应当及时备案,并报乡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进行登记。
6、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或中介组织流转的,应当由承包方出具土地流转委托书。
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有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
流转合同可以由其书面委托代理人签订。
没有承包方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流转农户的承包土地。
7、乡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应当及时向达成流转意向的双方提供统一文体格式的流转合同,并指导签订、鉴证。
8、乡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在指导流转合同签订或流转合同鉴证中,发现流转双方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约定,要及时予以纠正。
9、通过招标、拍卖和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也可以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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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规章制度
作者:发布时间:2011-12-3 编辑:靳寨乡录入:靳寨乡浏览次数:
一、岗位责任制度
1、主任职责:主持中心的全面工作,提出本乡镇土地承包及土地流转工作的目标、任务及实现目标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搞好土地纠纷调处工
作。
2、副主任职责:负责中心日常管理,协助主任抓好中心的全面工作;作好土地流转合同鉴证及纠纷的调解工作;搞好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办手续的审查,并登记土地承包台帐;及时上报有关信息情况;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3、土地流转管理员职责:负责土地承包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贯彻和落实;建立、管理土地流转信息库,指导双方当事人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开展土地承包有关问题调研,及时提出对策建议;负责土地承包来信来访的调查处理工作;收集发布土地流转的信息;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4、纠纷调解员职责:负责受理、登记、调解土地承包流转纠纷;宣传土地承包有关法律法规和
政策;负责土地承包来信来访的调查处理工作;完
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5、档案资料员职责:负责农村土地承包和土地流转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建档和管理;负责建立有关土地承包及流转政策和信息资料库;指导各村土地流转合作社和土地流转信息联络员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和土地流转台账;完成上级交办
的任务。
6、信息联络员职责:负责本村土地流转信息的调查、传递、登记、上报;负责本村土地流转的指导和管理等;指导村土地流转合作社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台帐及会计帐目;参与流转土地收益评估,帮助土地流转供求双方签订土地流转合同。
二、信息发布制度
定点收集、定期发布、定时上报土地流转信息;即时更新信息发布栏内容;运用计算机管理手段,实现土地流转信息联网。
指导、培训村级信息员,及时采集信息资源,扩大信息服务功能。
三、备案审查制度
加强对土地流转合法性的审查,把好政策关口。
明确审查和调查核实的方法、原则,保证流转
程序和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对申请合同鉴
证的,依法鉴证。
四、档案管理制度
根据档案法规要求,规范档案管理,明确收集、整理、使用档案的内容、责任、程序和要求,做到内容完整、整理规范、使用有序、保管安全。
五、纠纷调解制度
落实乡镇、村级调解人员职责,调解的程序、调解时限,及时调查和调处矛盾纠纷,把矛盾消化在萌芽状态,提高调处质量和调处效果。
六、风险预警制度
对大户业主、企业进行跟踪管理,随时掌握土地流转后的生产经营、双方履约状况,建立预案,发现问题,及时预警,妥善处理。
七、土地流转交易程序
1、信息采集。
由各村信息员将农户自愿流转土地的情况进行登记,向流转土地农户发放并填写《农村土地流出意向登记表》,乡镇土地流转中心对流出、流入信息进行分类并存档。
2、建立信息库。
流转信息来源包括农户在村填写签字确认的《农村土地流出意向登记表》;农
户直接到中心进行登记;土地流转合作社集中将对外招租的土地;村集体将对外发包的“四荒”地、
堰塘等。
3、发布信息。
中心定期和不定期在土地流转信息发布栏和市县土地流转信息平台(土地流转交易市场)上发布土地流转相关信息。
4、查询信息。
农户和经营主体可以在中心交易大厅或市县土地流转网络平台(土地流转交易市
场)查询流转信息。
5、双方洽谈。
有流转意向的双方当事人应在中心工作人员的主持下进行洽谈,并作好详细记
载。
6、签订合同。
在流转双方洽谈达成一致意见后,由中心工作人员提供流转合同,并指导双方填写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
转让合同必须由承包农户书面申请并经发包方同意。
流转双方各执一份,中心和发包方各执一份。
7、登记台帐。
发包方对承包方流转土地的,应当及时登记到《土地流转台帐》,并到乡镇中心备案。
乡镇中心应准确登记土地流转情况。
8、合同鉴证。
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对
提交的流转合同进行审核,并加盖公章。
流转面积30亩以上的流转合同,应报县管理中心备案。
三、农村土地流转须知
1、农村土地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2、农村土地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组织的合法权益。
3、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股份合作、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委托代耕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流转。
4、承包方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与
受让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合同。
5、发包方对承包方提出的流转土地的要求,应当及时备案,并转交土地流转合作社办理托管手续,同时报乡镇土地流转中心进行登记。
承包农户不按有关程序办理土地托管手续,而造成土地连续两年抛荒的,原发包方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
包的土地。
6、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应当及时向达成流
转意向的双方提供统一文本格式的流转合同,并指
导签订、鉴证。
7、土地流转中心在指导流转合同签订或流转合同鉴证中,发现流转双方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约
定,要及时予以纠正。
8、通过招标、拍卖和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也可以流转。
9、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生纠纷,当事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向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
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