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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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规章制度(4篇)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4篇)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卫生和人员健康管理规定1、为创造整洁、卫生舒适的工作环境,保证使用药品质量,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特制定本规定。

2、药房、药库、诊疗、办公、生活等区域应分开或隔开。

药房、药库等场所应环境整洁、无污染物,做到勤检查、勤打扫,保证无积水、无垃圾、无环境污染物,各类辅助设施摆放应规范有序。

3、保持药房清洁整齐,陈列药品的货柜(架)应清洁卫生,防止人为污染药品。

各类药品陈列规范、整齐,相关用品定位存放,严禁工作人员把生活用品和其他物品带入药房或放入货架。

4、药库环境整洁,库房内地面和墙壁应平整、清洁、不挂尘、不起尘。

保持门窗严密牢固,应配备防尘、防潮、防污染和防虫、防鼠、防霉变等设备。

5、当班人员应着工作服,佩戴胸卡,注重个人卫生,衣帽整洁。

6、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严格按规定的体检项目进行检查,不得有漏检或替检行为。

7、发现患有精神病、传染病和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人员,要及时调离其工作岗位。

8、要建立职工健康档案,档案应妥善保管备查。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二)2、贵重药品2.1按上级有关规定及医院临床用药的实际情况,划分贵重药品管理范围。

2.2贵重药品须建立逐日消耗交班表和日清月结收支帐。

2.3凡属贵重药品,值班人员必须每日认真盘点,填写逐日消耗交班表,如有差错和丢失现象按科有关规定处理。

2.4统计员每日根据门诊用药消耗数量及时补充药品,以保证临床用药,当日消耗的贵重药品应及时登记入帐,并应帐物相符。

2.5自费药品均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严禁自费药品用医保结算的现象发生。

2.6贵重药品如有自然破损,应按上级规定的报损制度执行,认真清点破损药品,填写药品报损单,由科室负责人和主管理院长签字方能报损。

报损单为二联,其中一联报院财务销帐。

2.7药库如遇药品调价时,应及时清点库存药品将药品差价填写调价单,上报财务科。

2.8值班人员调配处方时,应调配无误,错发及多发出的贵重药,均按差错登记处理,损失由调配人员自费赔偿补足。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范本(3篇)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范本(3篇)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机构的运行,保障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加强医疗管理,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所有员工和相关人员。

第三条本医疗机构的目标是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维护患者权益,促进健康发展。

第四条本医疗机构的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修订和执行本规章制度,并对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本医疗机构的员工应遵守本规章制度,并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

第二章工作规范第六条医疗机构的员工应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尊重患者和家属,严禁任何形式的歧视和虐待行为。

第七条医疗机构的员工应按照相关规定和流程进行医疗操作和处理,确保医疗操作的安全和准确性。

第八条医疗机构的员工应定期参加相关培训和学习,提高专业能力和知识水平。

第九条医疗机构的员工应保护医疗机构的财产,不得私自使用或转移医疗设备和药品。

第十条医疗机构的员工应保守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不得泄露和滥用。

第三章工作纪律第十一条医疗机构的员工应遵守工作时间和工作制度,按时到岗上班,不得旷工迟到。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的员工应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和佩戴工作证,不得私自改动或混用。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的员工应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在工作时间内使用手机或进行其他个人事务。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的员工应保持工作场所的整洁和卫生,做好相关环境保护工作。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的员工应遵守不泄密原则,不得私自拍摄、复制和传播医疗机构内部信息。

第四章处罚和奖励第十六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医疗机构的管理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记大过、解聘等。

第十七条对于表现出色和作出杰出贡献的员工,医疗机构的管理部门有权给予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表彰、奖金、晋升等。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医疗机构的管理部门所有,并由管理部门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全体员工和相关人员。

医疗机构各类规章制度

医疗机构各类规章制度

医疗机构各类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的管理和服务行为,维护医疗秩序,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医疗机构包括各级各类医院、诊所、卫生院等,均适用本规章制度。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卫生行业的管理规定,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确保医疗安全。

第二章医疗机构的管理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医疗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医疗服务的正常运转。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配备专业的医疗团队,包括医生、护士、药剂师等,确保医疗服务质量。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和药品,保障医疗服务的正常开展。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医疗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医疗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第三章医疗机构的服务规范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做好患者的接待工作,提供周到的医疗服务。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遵守医疗伦理,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和隐私权。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实行病种分级诊疗制度,提高医疗服务效率。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存在的医疗纠纷。

第四章医疗机构的安全保障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确保医疗设备的安全运行,定期检查维护。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安全用药制度,杜绝药物错误使用。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灾难事故应急预案,保证医疗服务的正常开展。

第五章医疗机构的财务管理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合理控制医疗成本。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依法依规收费,不得擅自提高医疗服务收费标准。

第六章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第十七条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八条患者对医疗机构的服务满意度不满意,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应当认真执行本规章制度,不得擅自修改。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将依法给予处罚。

第二十二条本规章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卫生行政部门所有。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完整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完整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完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的管理,维护医疗秩序,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的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依法合规经营,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明确工作职责,落实责任制,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队伍建设,培训医务人员,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意识。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依法履行信息公开的义务,对患者提供必要的医疗信息和知情权。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和隐私权,保护患者的个人信息安全。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医疗伦理规范,在诊疗过程中不得违背医德医风。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第二章医疗服务管理第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服务管理制度,明确服务流程、质量标准和责任分工。

第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疗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设施设备的安全、有效和可靠。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疗卫生防护,做好医疗机构的环境卫生和感染控制。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服务质量评价制度,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疗纠纷的处理和调解工作,及时解决医疗纠纷,保障患者合法权益。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风险管理制度,做好医疗差错预防和处理工作。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疗安全管理,做好医患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工作。

第三章医务人员管理第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务人员管理制度,对医务人员进行职业培训和考核。

第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培养医务人员的服务意识和团队精神。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务人员的岗位责任制,明确医务人员的工作职责和权利。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务人员评价考核制度,对医务人员的业绩和绩效进行考核。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务人员激励机制,为医务人员提供良好的福利待遇和职业发展机会。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维护患者合法权益,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诊所等。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遵循合法、合规、诚信、公平、透明的原则,提供医疗服务,保障患者安全。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改进医疗质量,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第二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方可开展诊疗活动。

第六条医疗机构执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所。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第三章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配备符合规定的医务人员,并对其进行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

第十条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应当遵守医疗操作规程,遵循医疗伦理规范,尊重患者权利。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处方制度,不得擅自更改或者滥用药物。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不得带病从事诊疗活动。

第四章医疗机构诊疗行为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病历管理制度,确保病历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连续性。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手术安全核查制度,确保手术病人的安全。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急诊、急救工作的管理,确保急诊、急救病人的及时救治。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药品采购、储存、配送、使用管理制度,保证药品质量。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器械管理制度,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使用。

第五章医疗机构服务质量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耐心解答患者的疑问,及时告知患者的诊疗情况。

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患者隐私保护,不得泄露患者个人信息。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处理患者的投诉,保障患者合法权益。

医疗机构安全规章制度

医疗机构安全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确保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安全,预防和减少医疗事故,提高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医疗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所有医务人员、管理人员、后勤保障人员以及临时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医疗机构安全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安全第一、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四条本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

第二章安全生产与防护第五条医疗机构应按照国家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确保其有效性和完好性。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定期检查、维护、更新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确保其符合国家规定和实际需求。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设立安全通道,保证患者和医务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疏散。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制定应急预案,包括火灾、地震、洪水等突发事件的处理措施,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的管理,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设立安全监控室,配备监控设备,对医疗机构内部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安全。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加强门卫管理,严格执行来访登记制度,确保医院内部安全。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生物制品等物品的管理,防止伪劣、过期、失效等不合格物品流入医院。

第三章医疗安全与质量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医疗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确保医疗安全。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定期开展医疗质量检查和考核。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病历管理制度,确保病历真实、完整、准确。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的使用管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医院感染的发生和传播。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机构的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的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内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医生、护士、行政人员等。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的内容包括工作纪律、职责分工、医疗行为规范、患者权益保障等方面。

第四条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规章制度,严守职业道德,保证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第二章工作纪律。

第五条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严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第六条工作人员应当保持工作场所的整洁和卫生,不得随意堆放杂物。

第七条工作人员应当保守医疗机构的商业秘密和患者隐私,不得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

第八条工作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医疗机构的内部工作安排,不得擅自请假或旷工。

第三章职责分工。

第九条医生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的规定,认真履行医疗职责,确保医疗质量。

第十条护士应当按照医生的指示,负责患者的护理工作,确保患者的安全。

第十一条行政人员应当负责医疗机构的行政管理工作,保障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营。

第四章医疗行为规范。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医学伦理规范,进行医疗行为。

第十三条医生应当遵循诊疗规范,确保诊断准确,治疗合理,不得滥用药物或进行不必要的检查。

第十四条护士应当按照医生的指示,正确执行医嘱,确保患者的用药安全。

第五章患者权益保障。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不得歧视或虐待患者。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保障患者的知情权,对患者进行必要的告知和解释。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保障患者的隐私权,不得随意公开或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患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患者的投诉和意见。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工作人员,医疗机构将依法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条对于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规章制度由医疗机构负责人负责解释。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机构的运行,保障患者的权益,维护医疗秩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医疗机构应当依法取得相关执业许可证,并按照执业许可证的规定从事医疗活动。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遵守医疗行为规范,不得违反医疗伦理和法律法规从事医疗活动。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管理和培训,确保医务人员具有相应的专业资格和技能。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患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患者的投诉和意见。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患者隐私保护的相关规定,不得
泄露患者的个人隐私信息。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医疗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医疗
设施和设备的安全可靠。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疗费用的管理,不得以不正当手
段获取利益。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依法纳税,不得以任何形式逃避税收。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履行社会责任。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医疗机构,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三条本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如有违反,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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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目录
第一节门诊消毒管理规定
第二节门诊消毒隔离制度
第三节口腔器械消毒制度
第四节门诊部规章制度
第五节门诊岗位工作职责
第一节门诊消毒管理规定
一、建筑布局要求
1.应设置有相对独立的器械清洗室和消毒室。

2.候诊区和诊疗区应分开,设有实际屏障,采光良好。

二、器械的配备要求
1.应配备压力蒸汽灭菌设备。

2.为患者进行诊疗操作的器具必须做到一人一消毒。

三、器械的消毒、灭菌要求
1手术治疗器械以及其它各种接触患者伤口和血液、口腔软组织或骨组织的器械必须进行灭菌,其它口腔诊疗以及检查器械,应做到一用一消毒。

2器械选压力蒸汽灭菌,不适于压力蒸汽灭菌或干热灭菌者选用化学方法进行浸泡消毒或灭菌。

3使用后器械应严格按照预处理后灭菌或消毒的程序进行处理。

四、消毒灭菌程序
1.预处理
1.1预消毒:可采用中高效消毒剂浸泡20-30分钟;
1.2预消毒后彻底的清洗:流水刷洗
2.灭菌法:
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132℃ 30分钟;
上述器械待冷却后分类存放无菌柜盒内备用。

2.3化学浸泡灭菌:
2.3.1预处理后的器械擦干并浸没于一定浓度灭菌剂中,保证作用时间,如2%
戊二醛,浸泡时间应达到10小……
2.盛装消毒剂的容器应注明品名、浓度及使用期限;
六、诊疗区域的消毒
1.诊室按每立方米1.5W标准安装紫外线灯;每日诊后紫外线照射30分钟,消毒后开窗通风,紫外线灯使用累积时间应有明确记录;
2.每周对环境进行一次彻底清洁消毒,用中高效消毒剂擦拭或喷洒桌面、椅子、门窗、墙面、地面等,然后进行空气消毒。

七、医护人员的个人防护
1.口腔科医护人员须按照标准预防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标准预防: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中附录一术语第十一条)2.进行诊疗操作前应摘除手及手腕部饰物,修剪指甲,穿好工作服,戴好口罩、帽子、手套,必要时应佩戴防护眼镜。

3.对每个患者进行诊疗操作前后应洗手消毒、更换手套。

4.洗手时用流水、肥皂/洗手液卫生洗手或用快速手消毒液充分搓揉消毒,尤其注意指尖、指腹、甲沟、指关节及腕部等部位。

八、医疗废物管理
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及省卫生、环保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统一处理。

九、消毒灭菌效果监测
口腔科应建立相应的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监测方法及质控标准参照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第四版中有关“医院消毒灭菌的效果监测”章节。

第二节门诊消毒隔离制度
一、全体医务人员树立无菌观念,认真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随时防止和排除污染。

二、医务人员工作时要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并保持整洁。

工作服每周更换两次。

三、保持室内清洁,对诊室内地面、综合治疗椅及时擦拭并陈列整齐有序。

四、对手机、钻头等做到“一人一机”,清洗、擦拭,然后进行高压蒸汽灭菌处理。

五、采用一次性注射器、手套、吸唾管和一次性口腔器械盒,用过后及时毁形并统一回收,妥善处理。

六、接触过患者的非一次性口腔器械,均按要求“一泡、二刷、三冲、四保养、五消毒灭菌”程序操作。

第三节口腔器械消毒制度
一、患者使用过的一次性器械(口镜、镊子、探针、口杯、吸唾管、治疗巾),用500mg/L含氯消毒液浸泡30min毁灭作无公害处理。

二、患者使用过的车针、高速涡轮机、洁牙机工作尖、洁牙机手柄、喷砂枪头及金属器械要先放入消毒液中浸泡30分钟,然后放入清水中刷洗干净,单个塑封,高压蒸汽灭菌后取出待用。

第四节门诊部规章制度
1、对就诊病人全部实行存档管理,每位病人一个就诊号,认真记录病史,按顺序就诊。

2、工作人员进入治疗室必须穿工作服、戴口罩,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治疗室。

3、对所有用于口腔内或接触患部的器械均严格消毒。

4、进行各项治疗操作时,必须思想集中,严肃认真,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5、门诊所有设备、器械,须经常检查、加油、保养,并定期清点,防止损坏或遗失。

6、经常保持室内整洁,每日治疗室通风30分钟以上,紫外线空气消毒。

7、注射麻醉剂前应首先询问病人有无过敏史,并按常规要求作过敏实验。

8、治疗室内应备有常规急救药品。

9、下班前应检查各诊室及技术室,并切断水、电总开关,防止发生意外。

第五节门诊岗位工作职责
一、口腔科医生工作职责
1.对病人热情接待,认真检查,精心治疗。

2.认真阅读病人填写的病史,及时发现对治疗有关的全身病情、正在接受的治疗和服用的药物。

3.全面检查病原体的口腔情况,不要受病人主诉的限制。

4.详细制定治疗计划,清楚而全面地向病人做解释,保证病人充分理解和同意。

5.对每一项治疗内容的收费标准都要准确无误地告诉病人,并协助病人制定支付计划。

6.每个治疗步骤都要详细向病人解释清楚,取得病人同意和配合,绝对不要在病人不同意的情况下开始治疗。

对某些治疗内容,要病人签署“治疗同意书”。

7.规范详细地书写病历,不能简单从事,以免导致日后的纠纷。

8.遇到疑难病例和特殊病例,要及时报告,组织会诊,制定治疗计划,按计划治疗,并随时注意病情变化。

9.努力学习新技术,不断提高业务和外语水平。

四、护士助手工作职责
1、护士助手的工作原则是积极而高效地配合医生的诊治。

医生和病人的满意程度就是护士助手工作好坏的衡量标准。

2、按照接待服务台的安排,引导病人到诊室,同时核对病人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等发现变动及时修正。

3、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洁治,同时做牙科卫生宣教工作。

五、门诊卫生员工作职责
做好诊所内外的卫生工作,保证诊所环境的清洁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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