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统计、病案管理制度
病案管理和数据统计制度

病案管理和数据统计制度1. 绪论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医院病案管理工作,确保病案记录的完整、准确和安全,并规定了相关的数据统计要求,旨在提高医院的管理水平和医疗服务质量。
2. 病案管理2.1 病案登记与归档1.全部住院患者,无论门急诊与否,必需在住院前办理病案登记手续。
2.病案登记时必需核对患者个人信息,并确认病案号的准确性。
3.病案号一旦调配,不得更改,必需与患者在住院期间始终全都。
4.患者的住院数据必需记录在主病案首页,包含个人基本信息、住院时间、诊断信息等。
5.患者出院后,病案必需归档,并依照规定的存档期限进行管理。
2.2 病案质量管理1.病案质量核查部门应建立病案质量管理制度,明确病案质量管理的具体职责和流程。
2.病案质量核查部门应对病案质量进行定期检查和抽查,并记录核查结果。
3.病案质量核查部门对病案医师进行培训,提高病案质量意识和操作技能。
4.不符合病案质量要求的,病案管理部门应及时进行整改,并建立不良病案记录,以便进行追踪和矫正。
2.3 病案保密1.医院全部工作人员必需严格遵守病案保密制度,不得将患者的病案信息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
2.只有经过患者本人或合法监护人同意,才略复印、传真或以其他形式转移病案信息。
3.全部电子病历系统必需建立有效的数据加密机制,以保护病案信息的安全性。
2.4 病案的保管与销毁1.病案室负责对归档病案进行管理和保管,包含病案的整理、分类、装订和存放。
2.病案室必需建立防火、防水、防盗等安全措施,确保病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3.病案室必需定期进行病案盘点,确认病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4.病案的销毁必需依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必需由专人负责,并记录销毁的认真信息。
3. 数据统计要求3.1 数据收集与归档1.医院各科室必需依照规定的指标和要求,及时收集和记录患者的相关数据,包含手术记录、检验记录、药物使用情况等。
2.数据必需依照规定的格式进行录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医院病案统计科规章制度

医院病案统计科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医院病案统计工作,提高病案质量,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医院病案统计科是医院的重要部门之一,主要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医院所有病案资料。
第三条病案统计科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关医学知识和病案统计专业技能,严格遵守医疗法律法规和保护病人隐私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病案统计科应当建立完善的病案管理制度,确保病案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保密性。
第二章病案收集第五条病案统计科每天应当按时收集医院各科室的病案资料,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和手术记录等。
第六条病案统计科必须对每份病案资料进行认真核对,确保病案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七条病案统计科应当及时归档和保管好收集到的病案资料,确保其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八条病案统计科应当建立病案借阅制度,对外借阅病案资料必须经过科主任或主管医师批准。
第九条病案统计科应当建立病案借阅登记制度,对外借阅病案资料必须记录借阅者的姓名、单位和目的等信息。
第十条病案统计科应当定期对已借阅的病案资料进行跟踪和核查,确保其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三章病案整理第十一条病案统计科应当及时对收集到的病案资料进行整理和归档,确保其有序性和便于查阅。
第十二条病案统计科应当根据病人就诊情况和病情变化等,定期对已整理的病案资料进行更新和补充。
第十三条病案统计科应当建立病案整理和归档制度,对病案资料的保存和查阅必须按照规定流程进行。
第四章病案分析第十四条病案统计科应当定期对收集到的病案资料进行统计和分析,及时发现和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异常情况。
第十五条病案统计科应当建立病案统计分析报告制度,对病案信息的统计和分析必须及时向医院领导和相关部门通报。
第十六条病案统计科应当加强对病案统计数据的监测和评估,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五章病案报告第十七条病案统计科应当按照医院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医院领导和相关部门报告病案统计数据和分析结果。
第十八条病案统计科应当建立病案报告流程和程序,确保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病案统计管理制度

病案统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病案统计管理工作,提高病案统计质量,确保医院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本制度订立。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的全部科室、病区和相关人员,包含医务人员、护理人员和行政人员等。
第三条病案统计管理是医院运行管理的紧要构成部分,要求相关人员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并接受相应的培训,提高病案统计管理水平。
第二章病案登记管理第四条医院的每个科室、病区要设立病案统计专职人员,负责病案的登记、归档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医院要建立健全病案登记管理制度,明确病案登记的程序和要求。
病案登记应在患者住院期间及时完成,确保病案的及时性。
第六条患者入院时,病案统计人员应准确记录患者的个人信息、病史、诊断和治疗情况等相关内容,并依照规定的格式进行登记。
第七条病案统计人员应及时与医生、护士进行沟通,了解患者的诊疗情况,以便准确记录病案信息。
医院要规定病案登记的时限,确保病案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对超时未登记的病案,要进行追究责任。
第九条病案登记要保证信息的完整性和全都性,对于疑难病案或特殊病历,应及时与医生、病案编码人员进行沟通,确保编码准确。
第十条病案登记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资料归档工作,确保病案资料的安全和保密。
第三章病案质量管理第十一条医院要建立健全病案质量管理制度,明确病案质量管理的原则、要求和程序,确保病案质量的提高。
第十二条医院要定期组织病案质量抽查,对病案登记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全都性进行检查。
对不符合要求的病案,要追究责任,并进行整改。
第十三条医院要建立病案质量评价机制,对病案质量进行评估,并对评估结果进行分析和总结,及时进行改进和提高。
第十四条病案质量管理人员要进行岗位培训,加强业务水平和工作本领,提高病案质量管理水平。
第十五条医院要建立病案统计数据的回访机制,定期对病案统计数据进行回访和核实,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精准明确性。
医院要做好病案统计数据的备份工作,确保数据的安全。
同时,订立数据访问权限和使用规定,严禁未经授权人员取得和修改病案统计数据。
病案与信息统计管理制度

病案与信息统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文章的目的与依据1.1 为了规范医院病案与信息统计工作,确保病案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保密性,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2.1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病案与信息统计工作。
第三条定义3.1 病案:指医院内患者的基本信息、疾病诊断、治疗方案、手术记录、病理检查等完整记录。
3.2 信息统计:指对医院内病案进行编码、分类、统计和分析等工作。
第二章病案管理第四条病案的建立与保管4.1 医院内每位患者建立一份电子病案,并依照规定对病案进行完整、准确及时的记录。
4.2 病案必需包含患者的基本信息、就诊时间、主诉、病史、体格检查、辅佑襄助检查、诊断、治疗方案、手术记录、病理检查及病案质控信息等内容。
4.3 病案的保管期限为患者出院后5年,特殊情况可酌情延长,但不得低于10年。
第五条病案的归档与保管5.1 病案必需依照编码规范进行分类,并及时归档到病案库。
归档时必需依照病案编号、患者姓名、科室和日期等标识进行整理。
5.2 病案库必需保持干燥、通风、防火、防潮,并配备专人进行保管,确保病案的安全。
5.3 病案在归档后不得私自调取,如有需要,必需由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由专人负责提取、复印和使用。
5.4 病案档案必需定期进行检查和整理,确保病案的完整性和可读性。
第六条病案质量管理6.1 医院必需建立病案质掌控度,对病案进行质量抽查和评估,确保病案数据的正确性和完整性。
6.2 病案质控工作由医务部门负责,原则上由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
第三章信息统计管理第七条信息统计编码规范7.1 信息统计必需依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规定进行编码,确保编码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7.2 信息统计编码必需在患者出院后及时进行,确保数据的统计及时性。
第八条信息统计分析与利用8.1 医院必需定期统计和分析病案数据,加强对各科室的绩效考核与管理,为医院发展和改进供应参考依据。
医院统计工作制度范文(4篇)

医院统计工作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的统计工作,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医院统计工作是指对医院的各项活动进行数据收集、整理与分析的过程,包括病案统计、门诊统计、医技科室统计等各项统计工作。
第三条统计工作由医院统计科负责组织实施,各科室负责按照统计科的规定和要求提供相关数据和材料。
第四条统计科应具备专业技术人员,具备医疗信息管理背景,能够熟练运用电子表格、统计软件等工具。
第五条统计科应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统计知识与技能培训,提高工作效率和统计数据的准确性。
第六条统计科应加强与其他科室的沟通与合作,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二章统计工作的内容和流程第七条医院统计工作主要包括:(一)病案统计:对患者的基本信息、病历、手术记录等进行统计分析。
(二)门诊统计:对门诊就诊人数、疾病类型、药品使用情况等进行统计分析。
(三)科室统计:对各科室的就诊人次、手术次数、检查项目等进行统计分析。
(四)药品统计:对医院药品的采购、使用、库存等进行统计分析。
(五)质量统计:对医院的质量控制指标、病死率、合并症率等进行统计分析。
第八条统计工作的流程如下:(一)明确统计指标和要求:根据医院和国家相关规定,明确各项统计指标和要求。
(二)数据采集与整理:统计科根据规定的指标和要求,从医院信息系统中提取相关数据,进行整理和核对。
(三)数据分析与报表编制:统计科将提取的数据进行分析和比对,编制相应的统计报表。
(四)数据发布与使用:统计科将统计报表及时发布给相关部门,并根据需要提供数据分析支持。
(五)数据备份与保存:统计科应定期进行数据的备份和保存,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三章统计工作的责任和要求第九条统计科负责医院的统计工作,应配备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条各科室负责按照统计科的要求提供相关数据和材料,确保数据的及时性和真实性。
第十一条领导干部需重视统计工作,配合统计科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资源。
医院病案统计与数据分析管理制度

医院病案统计与数据分析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医院病案统计与数据分析工作的管理,确保数据正确、完整、准确,提高医院管理水平和医疗质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病案统计与数据分析工作。
第三条病案统计与数据分析部门职责病案统计与数据分析部门负责医院内病案的收集、整理、统计和分析,并供应相关报表给各部门使用。
具体职责如下: 1. 负责病案收集、归档、整理和质量管理工作; 2. 依据医院的需要,统计和分析病案相关数据,为医院管理和决策供应支持; 3. 编制和报送各种病案统计报表,并及时更新和完善相关数据。
第四条数据保密医院病案统计与数据分析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规定,保护患者个人隐私和医院数据安全。
禁止私自泄露、传播病案数据和患者个人信息。
第二章病案统计工作第五条病案收集1.医院各临床科室负责填写病案首页,并在患者出院后及时交给病案统计与数据分析部门;2.病案统计与数据分析部门负责对病案进行核对、整理、归档,确保病案的完整和准确。
第六条病案质量管理1.病案统计与数据分析部门负责对病案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矫正病案填写错误和遗漏;2.定期组织对病案质量进行抽查和复核,确保病案数据的正确性和完整性。
第七条病案编码1.病案统计与数据分析部门负责对出院病案进行编码工作;2.编码工作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医院编码规范,保证编码准确性。
第八条病案统计报表1.病案统计与数据分析部门依照医院需要,定期编制各类病案统计报表,并及时供应给各部门;2.报表应包含病案统计数据、质量指标、医疗资源利用情况等内容,为医院管理和决策供应参考。
第九条病案分析与研究1.病案统计与数据分析部门负责对病案数据进行分析和研究,供应医院运营指标、疾病谱分析、病种优化等方面的建议;2.研究成绩应及时报告给医院管理层,为医院发展供应决策支持。
第三章数据分析工作第十条数据收集和处理1.医院各科室、辅佑襄助部门应按规定收集和整理相关数据,并定时上报给病案统计与数据分析部门;2.病案统计与数据分析部门负责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汇总和处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全都性。
病案科统计相关规章制度

病案科统计相关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病案科统计工作,提高病案质量,保障医疗服务质量,便于医务管理和科研工作,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病案科统计的任务1、负责医院内各临床科室的病案统计工作;2、对病案的内容进行归档整理,建立电子病案系统;3、保障医疗质控工作的开展;4、根据医院需求,提供病案统计数据。
三、病案科统计工作的原则1、准确性原则:要求病案内容准确无误;2、时效性原则:要求病案统计工作及时完成;3、便捷性原则:要求病案科统计工作流程简单易行;4、保密性原则:严格遵守病案保密制度,确保病人隐私。
四、病案科统计工作的具体内容1、收集医院内各临床科室的病案资料;2、整理、编码、归档病案资料;3、建立电子病案系统,确保病案数据的安全;4、对病案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为医院决策和科研提供支持。
五、病案科统计工作的具体流程1、收集病案:每日向各临床科室领取病案资料;2、整理和编码:对病案资料进行整理和编码处理;3、归档:将整理好的病案资料归档存放;4、建立电子病案系统:将病案数据录入电子系统中;5、统计分析:对病案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
六、病案科统计工作的责任和权利1、病案科负责人:负责统筹和协调病案科统计工作;2、病案科工作人员:负责具体的病案统计工作;3、医院管理层:对病案科统计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七、病案科统计工作的考核和奖惩1、定期对病案科统计工作进行考核评估;2、对工作出色的病案科工作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3、对工作不力的病案科工作人员进行批评和处罚。
八、其他1、本规章制度由病案科制定,并报院领导审定;2、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3、对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病案科负责人享有。
以上为病案科统计相关规章制度的内容,希望大家遵守规章制度,确保病案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病案管理制度(7篇)

病案管理制度(7篇)病案管理制度(精选7篇)病案管理制度篇1医院病案管理是医院医疗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门。
客观、真实、完整的病案资料不仅是高质量医疗活动的体现,同时也是科学研究的重要资料来源和处理医疗纠纷的主要法律依据。
为了使我院的病案管理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以保障医疗、护理质量达二级甲状医院水平,医院成立病案管理委员会,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的要求特制定其工作制度如下:1、病案管理委员会的组成(1)医院病案管理委员会由分管院长,相关职能科室(医务科、护理部、质控科等)负责人以及部分临床医技科室主任和老专家共同组成,由分管院长任主任委员,下设病案质量评审组,负责病案质量评审。
(2)病案管理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医院办公会讨论通过,并根据医院的干部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3)病案管理委员会向医院办公会负责,医务科为其日常具体办事机构,主要负责病案的书写质量管理,承担归档病案的编号、归档、借阅、保管等责任,并依法提供复印服务。
2、病案管理委员会职能病案管理委员会是全院病案管理的最高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能如下:(1)根据和其它规定,制定全院病案书写和病案管理制度,并监督其实施与落实新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2)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与标准,制定并不断完善我院病案质量评分标准以及评判细则。
(3)委托或责成有关职能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医院现住院病人病案、归档病案以及门诊病历的质量检查;(4)制定病案质量有关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制度,强化职工的质量意识,确保甲级病案率在90%以上,杜绝丙级病案;(5)完善病案管理的管理网络。
3、病案管理委员会会议制度(1)围绕医院年度工作计划,制定病案管理委员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包括工作目标,阶段检查安排以及工作效果的评价等;(2)每年召开例会1—2次,其会议内容除制定工作计划以外,还应包括如下内容:a。
对前一年度的病案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对照计划检查其落实情况;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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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统计、病案管理制度一、医院统计工作制度(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执行上级部门颁布的卫生统计工作制度。
(二)在医务总监和信息部主任的领导下,统计人员负责全院医疗业务统计,并逐步实现综合统计的职能。
(三)统计人员负责有关原始记录表格、院内报表的设计、制定、修改和解释。
(四)各科室应指定专人做好原始资料登录、统计工作,按时准确填写日报、月报及有关资料。
各科室报出的数字须经科室负责人审查签名。
统计部门应对各科室的登记、统计工作实行质量检查和业务指导。
(五)统计部门对收集来的原始资料、报表应严格检查审核,科学整理,正确计算,保证数字准确、可靠、及时。
(六)建立医院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对统计资料的整理、计算、存贮、传送、检索逐步实现自动化处理。
(七)认真执行统计报表制度,严格按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指标涵义、统计口径和计算方法,及时准确地向上级卫生行政机关报送各种法定统计报表,向上级报送的统计报表必须经制表人自审和签名后再送医务总监审查签发;统计部门还要根据医院管理的需要设计院内报表,定期向院领导提供详细统计资料,并向各科室反馈信息。
(八)定期撰写阶段性的综合统计分析报告和不定期的专题统计分析报告,供医院领导和管理人员参考。
统计人员进行统计调查时,有关科室应尽力配合,不得弄虚作假。
(九)建立健全统计台帐。
保证统计资料的连续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为医院积累历史资料,统计资料应妥善保存。
(十)做好统计咨询服务,及时为院领导及各科室提供统计信息查询服务。
二、医院统计报告制度(一)各种医疗登记,要填写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并妥善保管。
临床各科要填写病案首页、按时填报病员流动日报。
(二)门诊各科应填写好病员流动情况和门诊日志登记,挂号室及住院处应完成当日门诊诊疗人次,出入院情况的登记。
(三)医技科室应做好各项工作的数量和质量登记。
(四)医疗质量统计,一般包括出入院人数、治愈率、床位使用率、床位周转次数、病员疾病分类、初诊与最后诊断符合率、手术诊断符合率、无菌手术化脓感染率、抢救成功率、手术并发症等。
(五)统计人员应及时收集统计资料,进行数据核对、整理、登记、汇总生成各类报告,定期向院领导、上级主管部门及各相关科室提交统计报告。
1、“月报”于下月8日前报给市卫生局信息中心。
2、“出院病人调查表”于下月15日前报给市卫生局信息中心。
3、“季度统计分析报告”于下季度第1个月20日前报医务总监及有关科室。
4、“年报”于下年1月15日前报出。
5、“全年统计汇编”于下年第一季度内报医务总监及有关科室。
(六)统计室人员要做好各种统计资料的分类保管工作,遵守保密制度,保证及时提取统计数据。
三、医院统计资料规范管理制度(一)统计数据统一由信息部对外提供,统计数据不得数出多门,口径必须一致。
(二)防止滥发统计调查表。
统计调查表本着互相衔接、不得重复的原则,必须由取得信息部的审核和统一编号方可实施调查。
(三)建立统计资料审核、查询订正制度。
上报的统计调查表由制表人签名或盖章、并经行政院长审核、签名或盖章,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方可上报。
(四)按照《保密法》加强数据的保密工作,不得随意向外提供有关统计数据,数据的提供要有主管领导的同意或签名。
(五)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统计表、台帐和统计资料档案制度,确保统计数据数出有据,准确无误。
(六)统计资料规范管理,门诊日志保存三年,日报表、月报表保存五年,年报表永久保存。
各种统计资料不得以私人关系向外系统或其他组织借阅,不得以废品出售。
四、医院统计工作的程序和内容(一)统计资料的收集1、要建立科室和医师编码。
2、填写统计报表在全院各科室建立月报制度(某些科室须建立日报制度),不能仅限于几项统计数字,只填报统计数字,没有文字内容,不利于了解情况和进行统计分析。
因此在月报中应开辟“文字月小结项”,其中包括工作中的成绩、存在问题、病人反映、建议和意见等。
各医疗科室都应认真填写医疗月报。
3、专题调查医院管理人员为了了解医院管理中某些问题,时常还需要作专题调查。
专题调查可以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全面调查、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典型调查等方式。
在收集医院统计资料时,无论采用何种形式都必须要求原始资料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表格内容、要求标准、完成时间等认真填写,必要时进行复查核实。
这样收集的资料才能作为整理、分析时使用的依据。
(二)统计资料的整理原始资料只是表明各调查对象的具体情况,零星分散不系统,是事物错综纷乱的表象,事物的某个侧面,事物的外部联系,甚至是和事物的主流或本质完全相悖的假象,只有经过科学的统计整理,才有可能得出正确的分析结论。
统计资料整理按调查内容和研究任务的不同,可分为定期统计资料整理、专题统计资料整理和历史统计资料整理。
(三)统计资料的分析分析统计资料是统计工作的重要一步,其任务是应用唯物辩证的观点和方法,结合专业知识,对经整理得到的资料加以研究,做出合乎客观事实的的分析,揭露事物的矛盾,发现问题,找出规律,提出符合实际情况的意见。
统计人员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统计分析:1、调查分析各项事物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互影响和相互制约的关系,掌握事物的发展规律,争取工作的主动权。
例如,分析外科工作状况,应考虑外科门诊情况、外科病房床位数量及其使用情况、手术室的设备条件、外科医师的技术能力和协调情况,其它医技科室的技术力量和设备条件等。
对于外科工作的各个环节以及存在的问题,均需通过统计分析,发现问题,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达到预期的效果。
2、调查分析事物内部构成:例如,通过掌握门诊各科诊疗人次数构成,各科医师的工作量,分析门诊各科的工作状况,有利于解决门诊“三长一短”的矛盾;从医院各类工作人员的构成,分析各类人员结构是否合理等。
3、调查分析事物的均值:平均值是一组变量的代表值,反映事物的集中趋势和平均水平。
在进行均值分析时,应注意资料的同质性和可比性,若将不同质的事物混在一起,将会得出错误的结论。
4、调查分析事物的发展动态:通过密切注意事物的运动变化,观察各个不同时期的统计指标值,清楚地了解不同时期医院医疗服务的规模、水平和效率。
特别是两个事物的对比,往往在个别对比时,看不出问题,而只有通过较长期的观察,才能较容易地得出正确的结论。
5、调查分析计划指标执行情况:以统计数据为依据制定计划指标之后,又要用统计分析手段定期检查和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协助医院领导及时调整人力、物力,动员一切有利因素促进计划指标的实现。
6、统计指标的综合分析:使用多项统计指标,从相关的几个方面,综合分析事物的总体情况。
例如,在研究医院业务收入和医疗费用问题时,需要把经济管理与医疗服务的社会效益结合起来进行分析,决不能仅考虑经济指标而忽略医疗服务量和医疗质量指标。
只有综合分析医院工作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才能真正为医院深化改革,加强科学管理和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提供有效的依据。
(四)统计信息的应用医院统计工作要为医院领导做好参谋,为医院领导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同时还要为全院各科室服务,将经过统计处理后的信息,及时反馈给医院基层各科室,充分发挥医院统计工作的监督指导作用。
应用和反馈统计信息的常见形式有:1、定期分析按照《医院统计报告制度》的规定,统计人员在定期向领导提交常规报表之后,还应提交统计分析报告。
要将《医院统计分析报告》尽快送交全院职能科(室)以上的领导参阅,使他们及时了解医院工作动态,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2、专题分析针对医院管理中较为突出的问题,深入各部门调查,正确选择其中的主要矛盾进行集中分析,并提出解决矛盾的建议和方法。
3、统计简报根据全院人员和医疗工作中发生的重要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统计分析。
统计简报的时间性强、发布面广,因此要求文字简洁、印发迅速,同时又要注意内容及其影响。
4、统计年报汇编将医院各方面的全年统计数据汇编在一起,综合反映医院的医疗服务情况。
年汇编每年1次,坚持积累下去,既有现实参考意义,又是历史统计资料。
汇编不能仅有统计表格和数据,还应该附有适当的统计图和文字分析,做到图文并茂。
五、病案复印管理制度(一)遵照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制定此住院病历复印管理规定。
(二)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病案资料的申请:1、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2、死亡患者或其代理人;3、保险机构、公检法机构。
(三)申请人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死亡证明及其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及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其代理同意人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及其代理同意人的法定证明材料。
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例外。
(四)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病案资料的,在公安、司法机关出据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工作证)后予以协助。
(五)医疗机构可以为申请人复印的病案资料包括: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出院记录。
(六)在医务人员按规定时限完成病历后,方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并予以提供。
(七)病历复印费,由申请一方承担,每张依市物价局核准收费为A4纸每张0.50元。
(八)复印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六、病历复印管理规定(一)申请人条件:1、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2、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3、保险机构;(二)申请人须提供证明材料: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应提供居民身份证;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应提供:(1)患者居民身份证;(2)代理人有效证件;(3)申请人与患者关系的法定证明;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应提供:(1)死亡证明;(2)亲属居民身份证;(3)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应提供:(1)死亡证明;(2)近亲属居民身份证;(3)代理人有效证件;(4)死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5)申请人与死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应提供:(1)保险合同复印件;(2)承办人有效证件;(3)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提供:(1)保险合同复印件;(2)承办人有效证件;(3)死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6、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要查阅、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的,应提供:(1)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介绍信;(2)执行公务人员的工作证;(三)复印病历资料包括内容: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