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区委机关干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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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县委机关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团县委机关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团县委机关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一、机关考勤制度1、机关考勤主要为上下班考勤。

2、上下班考勤实行工作日4次签名制度,上午8:15签到、11:30签退,下午上班以前签到、下班以后签退,签到时间根据机关工作时间调整。

由办公室负责考勤,每月汇总公示。

3、考勤纪律。

(1)机关干部不得无故缺勤,不得代签,不得连签。

(2)因事不能出勤签到,应提前请假,既不请假又不签到的视为缺勤,漏签、迟到、早退亦视为缺勤,连签者视1个工作日缺勤。

(3)月累计缺勤达3次者不予汇总并取消评优资格,视情节给予单位内部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在团内通报批评。

二、例会学习制度1、每周一上午为例会时间,每周三、五8:30-9:30为集体学习时间,具体内容由会议主持人根据实际情况和机关干部学习计划确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内容的学习,如单位有其他安排另行通知。

2、对因特殊情况不能参会、学习的同志,应提前向单位请假,例会学习内容重要的,缺席人员必须进行补会。

3、例会学习期间,办公室电话转移值班,所有人员必须暂停一切工作,按时参加机关例会学习。

三、工作制度1、具体工作的开展采取部室分工和临时交办以及重点工作、重大活动临时分工等形式抓落实。

常项工作由各部室根据分工所担负的职责自主自觉开展;临时交办事项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调度;重点工作、重大活动采取主管部室首问负责制,需要基层承担或自主开展完成的工作采取包片负责制度,要求各机关干部对包片负责的单位做好调研,了解情况,与基层打成一片,指导基层及时高效地完成工作任务,并形成一定的报告和体会。

2、各部室牵头开展的会议、主题活动、重要工作等完成后,要及时起草宣传通讯稿,交由宣传部进行宣传之后,进行记录备案。

全体机关干部都要重视新闻宣传工作,形成人人都是通讯员的工作局面,广泛、正面、积极地宣传团内各项工作。

3、建立工作日志,将每天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记入日志,例会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汇总、上报,由办公室及时汇总各人工作完成情况,并由单位进行评价,作为阶段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在团中央、团省(区、市)委机关建立干部“常态化下沉基层"制度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在团中央、团省(区、市)委机关建立干部“常态化下沉基层"制度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在团中央、团省(区、市)委机关建立干部“常态化下沉基层"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公布日期】2015.08.08•【文号】中青办发〔2015〕21号•【施行日期】2015.08.08•【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在团中央、团省(区、市)委机关建立干部“常态化下沉基层"制度的通知中青办发〔2015〕21号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切实保持和增强团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锤炼团干部作风,密切团干部与青年的联系,团中央、团省(区、市)委机关将建立干部“常态化下沉基层"制度(以下简称“常态化下沉基层"),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常态化下沉基层"以密切联系青年、锤炼优良作风、推动基层工作为目标,通过派驻基层、直接联系、靠前指导、定期轮换等方式,推动团的领导机关干部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基层联系青年,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努力实现服务青年在基层、工作落实在基层、本领提高在基层、作风转变在基层。

二、选派方式团中央机关局级及以下干部(含青年志愿者工作部,不含少数内部管理岗位人员,约200人)和团省(区、市)委机关干部(团省委主要负责同志酌情安排,不含少数内部管理岗位人员,约1400人)共约1600人,在两年内分四批每批选派1/4的干部,分别派驻一个县(区),面向基层开展工作,长期坚持,形成制度,成为常态。

派驻同一地(市)不同县(区)的干部形成工作小组,每组3-4人,团中央、省级团委干部混编,由小组中正处长及以上干部牵头,以“统分结合"方式开展工作。

小组成员主要立足各自派驻县(区)下沉基层,同时,各小组要就所驻地(市)共青团总体工作调研了解情况,指导帮助工作。

小组成员之间要加强协商,互相督促,形成合力,提升下沉基层工作成效。

团委的部门管理制度

团委的部门管理制度

团委的部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团委部门的领导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团委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团委部门的各项工作,并对团委部门的工作人员具有指导性和约束性。

第三条团委部门是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校团学工作的管理机构,具有统一领导和指导的职责。

第四条团委部门工作人员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团委委员会的工作安排,发挥团队精神,积极开展工作。

第五条团委部门应保持与学校其他部门的密切联系,建立健康有效的合作关系,共同为学校团学工作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六条团委部门应不断学习和提高自身管理水平,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二章领导机构第七条团委部门的领导机构为团委委员会,由团委书记、团委副书记组成。

第八条团委委员会负责团委部门的全面工作,制定部门的工作计划和方案,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施情况。

第九条团委委员会对团委部门的工作人员具有领导权和管理权,负责人员的选拔、任用和考核工作。

第十条团委书记是团委委员会的主要领导,负责团委部门整体工作的协调和推进。

第十一条团委副书记是团委委员会的主要协助者,负责协助团委书记处理日常工作,并按照分工完成具体任务。

第十二条团委书记、团委副书记具有相同的管理权,由团委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和具体情况任命。

第三章工作部门第十三条团委部门内设若干工作部门,具体分工由团委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和具体情况确定。

第十四条各工作部门负责团委部门的具体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和方案,按照团委委员会的工作安排和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五条工作部门应保持与其他部门的密切联系,建立健康有效的协作关系,共同促进团委工作的开展。

第十六条工作部门负责人由团委委员会任命,对工作部门的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四章工作原则第十七条团委部门的工作应遵循政治服务青年、团结引导青年、贴近实际依靠青年的原则。

第十八条团委部门的工作应遵循团的党的领导、团的性质宗旨、团的代表和服务的三性的基本原则。

团委人员日常管理制度

团委人员日常管理制度

团委人员日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党中央团中央决策部署,做好团委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提高团委人员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团委机关的全体团委人员,包括团委书记、团组织委员、宣传部长、组织部长、文体部长等职务的人员。

第三条团委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团中央的有关规定,始终以团的利益为重,做到公正、廉洁、奋发。

第四条团委人员应当密切配合上级党委、团委的工作,全力支持上级党委、团委的工作安排并认真履行职责。

第五条团委人员应当严格管理自己的行为和言行,做到心系团组织、服务青年、忠于职守。

第二章团委人员选拔第六条团委人员的选拔应当遵循年龄偏小、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作风良好的原则。

第七条团委人员的选拔应当由上级团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和作风要求进行评审,并向党组织报备。

第八条团委人员的选拔程序应当公开、公正、公平,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九条团委人员经选拔通过后,应当接受组织架构培训,并签订《团员管理承诺书》。

第十条团委人员的选拔遵守“按照岗位需要、按照能力选拔”的原则,真正材位和用人。

第三章团委人员岗位职责第十一条团委书记是团委的领导职务,负责团组织的全面工作,对团委全体人员进行领导和管理。

第十二条团组织委员负责团员的组织工作,包括发展、管理和组织活动。

第十三条团宣传部长负责团委的宣传工作,包括宣传栏、宣传册、宣传活动等。

第十四条团组织委员负责团委的组织工作,包括组织建设、团员发展等。

第十五条团文体部长负责团委的文化和体育活动,包括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等。

第四章团委人员工作要求第十六条团委人员应当关心青年,服务青年,在工作中保持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第十七条团委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团委工作安排,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并主动向领导汇报工作进展。

第十八条团委人员应当严守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消除工作中的不良现象。

第十九条团委人员应当注重团队合作,与同事之间相互支持、相互信任、相互学习,共同完成团委的工作任务。

共青团干部制度和团干部的岗位职责

共青团干部制度和团干部的岗位职责

共青团干部制度和团干部的岗位职责第一节相关概念一、共青团干部及其要求:共青团组织中担任团支部委员以上各级团的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正副书记职务和在团的各级委员会的工作部门、派出的代表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之外的专兼职工作者、团章专门列“团的干部”一章,要求团的干部做团员青年的表率,模仿履行团员青年的各项义务,努力做到:1.政治上要坚强。

具有相应的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坚持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现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

2.学习要刻苦。

带头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和现代管理知识,不断提高思想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3.工作要勤奋。

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责任感,勤于思考,勇于创新,知难而进,积极主动地在青年中开展工作,努力做出实绩。

4.作风要扎实。

朝气蓬勃,实事求是,发扬民主,敢想敢干,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不沾染官僚习气,热心为青年服务,做青年的知心朋友。

5.品德要高尚。

顾全大局,公道正派,团结同志,助人为乐,诚实谦虚,清正廉洁,有自我批评精神,自觉接受团员和青年的监督。

二、青年工作者及其要求:青年工作者包括一切教育、培养、指导或服务于青年的专门人员,社会主义青年工作者是青年的良师益友,是社会系统中的灵魂工程师。

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发展,青年为顺利完成其社会化的任务,要求社会提供的帮助和服务的项目日益增多,内容日益丰富,质量上的要求也日益提高,在这样的形势下,青年工作者的队伍在数量上将逐渐扩大,在构成上将主要由两类人组成:一类是社会各种专门机构中为青年提供某一方面教育、指导、帮助的专门人才,如报刊、电台的青年专栏编辑;一类是和青年有相对固定和明显的组织联系的青年组织和青年团体中的工作人员,如共青团干部、学生会干部等。

因此,青年工作者是一个动态的、历史的概念,他随着青年工作性质与任务的变化而不断变化。

机关干部日常管理规章制度

机关干部日常管理规章制度

机关干部日常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关干部的日常管理,规范行为规则,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机关干部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领导干部、普通干部等。

第三条机关干部应当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作为,维护机关形象,为实现机关工作目标提供有力支持。

第四条机关干部在工作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坚持原则,严守纪律,不得违纪违法。

第五条机关干部应当遵守组织纪律,服从上级安排,听从领导指挥,密切配合同事,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第六条机关干部应当善待同事,尊重他人,维护团结友爱的工作氛围,不得搞小团体,不得搞派别斗争。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七条机关干部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拖延或懈怠。

第八条机关干部应当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违规私放,私存或泄露机关文件资料。

第九条机关干部应当保守机密,不得将机关内部事务外传,不得向外界透露机关机密。

第十条机关干部应当遵守工作规章制度,不得擅自更改规章制度,不得违背规章制度执行工作。

第十一条机关干部应当诚信履职,不得牟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三章行为规范第十二条机关干部应当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慎言慎行,举止得体,言行举止符合机关干部的身份。

第十三条机关干部应当保持勤政廉洁,廉洁从政,不得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十四条机关干部应当维护机关财产,遵守机关财务制度,不得挪用公款,不得私自占有或私分机关财产。

第十五条机关干部应当维护机关形象,严格遵守机关规章制度,不得损害机关声誉,不得影响机关形象。

第十六条机关干部应当树立正确的工作态度,不得玩忽职守,不得懈怠敷衍,不得消极应对工作。

第四章处分措施第十七条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机关干部,根据违纪行为轻重,可以采取口头警告、书面通报、组织谈话等方式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对严重违纪违法的机关干部,应当按照机关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调离岗位、免职处分等。

第十九条对构成犯罪的机关干部,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惩不贷。

团员干部教育管理制度范文

团员干部教育管理制度范文

团员干部教育管理制度范文团员干部教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团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提高团员干部素质,充分发挥他们在团组织中的作用,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团委及其所属团支部的团员干部教育管理工作。

第三条团委负责本制度的制定、执行和监督工作,各团支部全面贯彻执行本制度。

第二章团员干部培养对象的确定第四条团委应根据团组织的工作需要,结合团员的素质、能力和志愿等因素,确定团员干部培养对象。

第五条团员干部培养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良好的团员组织纪律意识,遵守团章程和团内规程;(二)具备较强的组织、沟通和协调能力;(三)具备一定的领导才能和工作经验;(四)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和道德修养;(五)有团委和团支部的共同推荐。

第三章团员干部培养方案的制定第六条团委应根据团员干部培养对象的工作需要和个人特长,制定相应的团员干部培养方案。

第七条团员干部培养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培养对象的基本信息和个人发展目标;(二)团员干部培养的基本要求和标准;(三)团员干部培养的具体内容和培养过程;(四)团员干部的选拔和评定机制;(五)团员干部培养过程中的培训、考核和奖惩措施。

第四章团员干部培养的具体内容和培养过程第八条团员干部培养主要包括培训、实践和考核等环节。

第九条培养过程中的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一)理论学习:团员干部应学习党的基本理论知识、团章程和团内规定等内容;(二)业务培训:团员干部应参加相关业务培训,提升专业能力和技术水平;(三)组织活动:团员干部应积极参与各类组织活动,锻炼工作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四)实践锻炼:团员干部应参与实际工作,提升工作经验和能力。

第五章团员干部的选拔和评定机制第十条团员干部的选拔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岗位竞聘、面试和考核等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团员干部的选拔标准主要包括:(一)政治素质:团员干部应具备较高的政治觉悟和思想素质;(二)能力水平:团员干部应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工作技能;(三)工作表现:团员干部应在工作中表现出较好的责任心和执行力;(四)群众评价:团员干部应得到团员和群众的普遍认可和好评。

团委部门规章制度(4篇)

团委部门规章制度(4篇)

团委部门规章制度以下是一个示例的团委部门规章制度,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团委部门规章制度是指对团委机关内部进行管理的一系列规定,以保证团委工作有序进行。

第二条团委部门规章制度包括组织结构、管理职责、工作程序、内部纪律以及其他相关制度。

第三条团委部门规章制度是团委机关内部必须遵守的规范,任何部门和成员都必须遵循和执行。

第四条团委机关负责对团委部门规章制度的制定、执行、监督和更新。

第五条团委部门负责完善和落实团委部门规章制度。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六条团委部门按照工作职能划分为不同的部门,包括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社团联合会等。

第七条各个部门的职责由团委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分配。

第八条各个部门的负责人由团委机关任命,协助团委书记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章管理职责第九条团委机关负责对各个部门进行岗位职责分配、工作计划的确定和工作推进的监督。

第十条各个部门负责制定部门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并按照团委机关的要求完成工作。

第十一条团委机关和各个部门负责对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并改进工作方法。

第四章工作程序第十二条各个部门负责根据工作计划开展工作,定期向团委机关汇报工作进展。

第十三条各个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各类活动,并保证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各个部门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包括文件资料的管理、会议的组织等。

第五章内部纪律第十五条团委机关和各个部门的成员必须遵守团委部门规章制度,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六条团委机关和各个部门的成员必须严守工作纪律,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七条团委机关和各个部门的成员必须严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团委机关内部的秘密和内部资料。

第十八条团委机关和各个部门的成员必须尊重上级领导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

第六章其他第十九条团委机关和各个部门的成员有权根据规章制度的需要提出修改和完善的意见。

第二十条团委机关对违反团委部门规章制度的成员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二十一条团委机关对团委部门规章制度进行定期检查和更新,及时调整工作中的不合理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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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区委机关干部管理制度
1、干部守则
⑴政治坚定。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有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献身的精神;
⑵学习刻苦。

带头学习政治、文化、科学技术和业务等各方面知识,不断提高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
⑶工作勤奋。

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于思考,勇于创新,注重质量,讲究效率,积极主动地做好本职工作;
⑷作风扎实。

朝气蓬勃,实事求是,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讲究实效,多干实事;
⑸品德高尚。

遵纪守法,克已奉公,助人为乐,团结同志,公道正派,诚实谦虚,有批评与自我批评
精神;
⑹遵守机关作息制度;
⑺爱惜机关财产,保持办公室整洁卫生。

2、学习制度
⑴全体机关干部必须努力学政治、学业务、学科学、学文化;
⑵机关政治学习和党团组织活动,全体机关干部都应参加,如有特殊情况,须办理请假手续并经分管书记同意;
⑶机关政治学习一般为每星期五下午,由宣传部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安排;
⑷鼓励机关干部积极参加各种学习进修,按有关规定报销学杂费用,并应处理好工作与学习关系。

3、用假制度
⑴凡属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及年度休假等
均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年度休假须由个人书面申请经书记批准;
⑵因病请假一般应持有医院(医务室)病假证明;
⑶因事请假在一天以内的,须经分管书记批准,超过一天的须报请书记同意,如遇特殊情况事前不能办理请假手续,事后须补假;
⑷按时上下班,外出应在黑板上注明去向或告知分管领导。

4、保密守则
⑴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
⑵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
⑶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
⑷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
⑸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
⑹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
⑺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
⑻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
⑼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秘密事项;
⑽不携带秘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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