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干部管理制度
机关干部管理制度汇编(11项)

机关干部管理制度汇编(11项)1. 背景介绍机关干部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机关干部的选拔、培训、考核、晋升等工作,以提高机关干部的素质和能力,推动机关工作的顺利进行而制定的一系列制度。
本文将介绍11项机关干部管理制度,以帮助机关部门更好地实施干部管理工作。
2. 干部选拔制度干部选拔制度是机关干部管理中的核心制度之一。
根据机关的岗位需求,制定明确的选拔标准和程序,通过公开招聘、内部推荐、竞争上岗等方式选拔合适的人才进入机关,确保干部的能力和素质与岗位要求相匹配。
3. 干部培训制度干部培训制度是为了提升机关干部的知识水平和专业能力而设立的。
机关应该制定全面的培训计划,包括内部培训、外部培训、岗位培训等多种方式,通过培训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使其能够更好地胜任工作。
干部考核制度是为了评价机关干部的工作表现和能力水平而制定的。
机关应该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制定明确的考核标准和程序,定期对干部进行绩效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激励和引导干部提高工作能力。
5. 干部晋升制度干部晋升制度是为了合理晋升机关干部,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力而制定的。
机关应该建立公正的晋升机制,明确晋升的标准和程序,根据干部的绩效和能力,科学地确定干部的升迁途径,有效激发干部的潜力和动力。
6. 干部奖惩制度干部奖惩制度是为了激励先进、纠正错误而制定的。
机关应该建立健全的奖惩机制,对表现优秀的干部给予适当的奖励,对失职失责的干部进行批评和惩罚,以激发干部的工作热情,促进机关工作的有效进行。
干部交流制度是为了丰富干部的工作经验,提高其综合素质而制定的。
机关应该积极推行干部交流,通过轮岗、挂职、外派等方式,让干部在不同的岗位和环境中锻炼和成长,提升其管理和领导能力。
8. 干部培养计划制度干部培养计划制度是为了培养和储备优秀的干部而制定的。
机关应该根据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和发展规划,制定干部培养计划,通过定向培养、选拔培养、干部培养班等方式,培养和储备具有潜力和发展空间的干部,为机关的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机关干部日常管理制度

机关干部日常管理制度
是指对机关干部的日常工作行为进行管理的制度。
这些制度旨在规范机关干部的职责履行、工作纪律、行为规范等方面,确保机关干部的工作高效、廉洁、公正。
机关干部日常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职责规定:明确机关干部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包括权力范围、职权分工、工作目标等。
2. 工作纪律:要求机关干部按时出勤、遵守工作制度,不迟到早退,不旷工请假,不能违规收受礼品和私人利益。
3. 行为规范:机关干部应遵守工作纪律、廉洁纪律和社会公德,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不能搞借公务之机谋取私利。
4. 工作考核:建立完善的机关干部工作考核制度,定期对干部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
5. 奖惩制度:对机关干部的优秀表现进行奖励,对不履职、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惩处。
6. 民主管理:鼓励机关干部发表工作意见、批评和建议,促进机关内部的民主沟通和决策。
7. 学习培训:组织机关干部参加各类培训和学习活动,提升他们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水平。
总之,机关干部日常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机关干部能够按照规定的职责和行为标准进行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维护机关的形象和声誉,推动机关工作的健康发展。
这些制度的实施需要机关
领导重视、严格执行,并加强监督和检查,以确保制度的有效运行。
机关干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机关安全生产工作,保障机关干部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机关正常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所有在编干部、合同制员工以及临时用工人员。
三、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 责任明确,分工协作,齐抓共管。
3. 依法行政,科学管理,持续改进。
四、组织机构1. 成立机关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机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领导、协调和监督。
2. 设立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 各部门、科室设立安全生产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科室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安全生产责任制1. 机关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本机关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2. 各部门、科室负责人对本部门、科室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3. 机关干部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六、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1.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机关干部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2.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提高机关干部安全生产知识水平。
七、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1.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 各部门、科室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对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上报机关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八、安全生产事故处理1.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蔓延。
2. 事故发生后,应及时上报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追究相关责任。
3. 事故调查和处理应遵循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
九、奖惩措施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十、附则1. 本制度由机关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镇机关干部管理制度范本(3篇)

镇机关干部管理制度范本为激发镇机关干部工作热情,调动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提升干部工作能力,使机关各部门协调高效运转,努力做到干部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机关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严禁看电视、玩电脑游戏,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发现一次扣发当月工资补助或考勤工资____元。
严禁赌博和饭后打牌,一经发现,组织者处罚____元,其他参与人处罚____元,并给予严肃处理。
第二条机关工作人员外出开会、学习、下基层工作等应在去向牌上登记。
班子成员向主要领导报告,部门中层干部、一般工作人员向分管领导报告,以便了解工作去向,及时联系工作。
第三条每位机关干部必须保证通讯工具随时畅通,不得随意关机。
若遇重要工作因联系不上耽误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应给予扣发当月工作补贴或考勤工资____元/次。
连续两天联系不上的,应给予扣发当月工作补贴或考勤工资____元/次第四条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坚持按时上下班制度,按时到岗,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不得无故缺勤、不得无故溜班。
迟到、早退或溜号____个小时视为旷工。
机关中层干部、一般干部日常考勤由各办分管领导负责,班子成员考勤由镇纪委负责,党政办每月不定期抽查一天出勤情况,各分管领导在每月____号前,将上个月的考勤情况统计表交党政办。
迟到、早退应给予扣发当月工作补贴或考勤工资____元/次,旷工应给予扣发当月工作补贴或考勤工资____元/次。
第五条镇机关工作人员请假必须以书面形式报批(特殊情况事后补交假条)。
请假一天以内分管领导审批:请假二天以上由镇长审批。
凡镇政府召开会议和重大活动请假的,必须通过主要领导同意,如是班子成员请假,必须经书记同意,工作人员假条经审批人签字后,统一交党政办留存备查。
全年请事假时间累计超过____天的扣除____%的年终单位自筹奖金,累计超过____天的扣除____%的年终单位自筹奖金。
未请假和未经领导同意请假者,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扣除当月工作补助或考勤工资____元;第六条凡各种会议点名迟到的扣除当月工作补助或考勤工资____元,缺席的扣除当月工作补助或考勤工资____元。
机关干部规范化管理工作制度

机关干部规范化管理工作制度一、目的和原则机关干部规范化管理工作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加强机关干部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保障干部队伍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其原则如下:1. 公平公正原则: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干部管理工作的公正性和平等性。
2. 依法依规原则:依法依规管理干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机关规章制度。
3. 民主参与原则:充分发挥干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加强干部参与决策和管理的主体作用。
4. 激励引导原则:通过激励和引导,提高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机关工作的改革和创新。
二、机关干部规范化管理的内容1. 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建立科学公正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明确干部选拔的标准和程序,确保干部选拔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2. 干部考核评价制度:建立科学客观的干部考核评价制度,通过定期评价和综合考核,对干部进行精细管理和激励引导。
3. 干部培训发展制度:建立完善的干部培训发展制度,根据干部的工作需要和发展需求,开展培训和学习,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
4. 干部管理监督制度:建立严格的干部管理监督制度,加强对干部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干部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和义务。
5. 干部激励保障制度:建立激励和保障机制,通过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和福利待遇,激励干部积极工作和进取进取。
三、实施步骤和措施1. 建立规范化管理工作机构:成立机关干部规范化管理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和职责,确保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制定管理细则和操作规程:根据机关特点和干部管理实际,制定管理细则和操作规程,明确具体的管理办法和措施。
3. 健全信息化管理系统:建立健全干部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干部信息的集中管理和快速查询,提高管理效率和准确性。
4. 加强宣传和培训:通过宣传和培训,提高干部对规范化管理工作的认识和理解,增强干部的管理意识和素质。
5. 定期评估和改进:定期评估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效果,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及时调整和改进,确保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持续推进。
机关干部规范化管理工作制度3篇

机关干部规范化管理工作制度3篇机关干部规范化管理工作制度第1篇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关干部作风建设,严肃纪律,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各项工作,进党政联席会以研究,制定如下制度:一学习与宣传制度(一)学习制度:学习内容,包括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科学结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文件,采取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串讲与讨论相结合,电化教育与个人撰写读书笔记相结合。
学习成果,要求一般干部读书笔记全年不少于2万字,领导干部不少于4万字,每位干部全年至少写一篇调研文章,半年检查一次,完成了的奖励100元,未完成的罚100元。
(二)宣传制度:为建设平安高丰、富强高丰、文明高丰、,积极宣传高丰三个文明建设中新成就。
任务分解,有奖有惩。
在瑞昌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含瑞昌通讯、电台、电视台、瑞昌信息、瑞昌政府),各主项主要工作的每年至少用稿一篇。
奖罚措施20元一篇、九江市级用稿40元一篇,省级奖80元一篇。
二工作制度(考勤、住镇、值班)(一)签到住镇制度1相关干部上班、值班必须坚持早晚到办公室签到,并注明工作方向和工作内容。
2早上签到时间为8:00以前,下午签到时间6:00,凡未签的为旷工。
晚上签到时间为20:00-21:00.3书记、镇长、司机及因公外出人员签到由办公室负责,其它一律不准代签。
4干部因公外出(培训、开会、出差)应请示领导同意,并告知办公室以便考勤。
5干部上班同时必须坚持晚上住镇,每月住镇、村不少于22晚,每年住户不少于24晚,干部晚上在蹲点村组住宿的,经驻村工作组长于当晚提供情况,办公室督察核实后代为签到,视为住镇,当晚未提供情况的不予认可。
6镇直机关站所要求同机关干部一样住镇。
(二)请假制度1干部请假一天的由管口领导批准,干部请假两天以上,以及党政领导请假由书记镇长批准,请假后批准,本人应告知办公室,并将请假条交办公室存档,以便考勤。
2除特殊情况外,每月请假不得超过3天,一律实行请假条制度,经两到签字批准后,交办公室存档,凡口头带信,电话请假一律不予认可,非因公请假期间不及考勤补助,特殊情况由主要领导碰头认定。
机关干部日常管理规章制度

机关干部日常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关干部的日常管理,规范行为规则,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机关干部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领导干部、普通干部等。
第三条机关干部应当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作为,维护机关形象,为实现机关工作目标提供有力支持。
第四条机关干部在工作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坚持原则,严守纪律,不得违纪违法。
第五条机关干部应当遵守组织纪律,服从上级安排,听从领导指挥,密切配合同事,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第六条机关干部应当善待同事,尊重他人,维护团结友爱的工作氛围,不得搞小团体,不得搞派别斗争。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七条机关干部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拖延或懈怠。
第八条机关干部应当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违规私放,私存或泄露机关文件资料。
第九条机关干部应当保守机密,不得将机关内部事务外传,不得向外界透露机关机密。
第十条机关干部应当遵守工作规章制度,不得擅自更改规章制度,不得违背规章制度执行工作。
第十一条机关干部应当诚信履职,不得牟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三章行为规范第十二条机关干部应当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慎言慎行,举止得体,言行举止符合机关干部的身份。
第十三条机关干部应当保持勤政廉洁,廉洁从政,不得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十四条机关干部应当维护机关财产,遵守机关财务制度,不得挪用公款,不得私自占有或私分机关财产。
第十五条机关干部应当维护机关形象,严格遵守机关规章制度,不得损害机关声誉,不得影响机关形象。
第十六条机关干部应当树立正确的工作态度,不得玩忽职守,不得懈怠敷衍,不得消极应对工作。
第四章处分措施第十七条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机关干部,根据违纪行为轻重,可以采取口头警告、书面通报、组织谈话等方式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对严重违纪违法的机关干部,应当按照机关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调离岗位、免职处分等。
第十九条对构成犯罪的机关干部,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惩不贷。
机关干部职工管理制度

机关干部职工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机关干部职工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激发工作激情,营造和谐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级机关的工作人员,包括领导干部和普通职工。
三、管理原则1. 依法管理:管理干部职工要依法行事,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
2. 公平公正:管理干部职工要公平公正对待每一位员工,不偏袒,不歧视。
3. 激励激励:管理干部要注重激励员工,激发其工作激情和创造力。
4. 奖罚分明:对于表现优异的员工应当给予奖励,对于违反规定的应当进行惩罚。
5. 服务员工:管理干部要真诚为员工服务,关心员工的生活和工作。
四、干部管理1. 干部选拔任用:机关干部的选拔任用应当按照程序进行,不得擅自进行或者利用权力进行任人唯亲。
2. 干部考核评定:针对干部的工作绩效应当进行定期的考核评定,对表现优异的应予以奖励,对表现不佳的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3. 干部培训:机关应当定期开展干部培训,提高干部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4. 干部奖励和惩罚:对于表现突出的干部应当给予相应的奖励,对于严重违反规定的干部应当进行严肃处理。
五、职工管理1. 职工招聘:机关招聘职工应当依据岗位需求和招聘程序进行,不得存在任人唯亲等问题。
2. 职工培训:机关应当定期对职工进行岗位培训和业务技能培训,提高职工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3. 职工考核评定:对职工的工作绩效应当进行定期的考核评定,对表现优异的应予以奖励,对表现不佳的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4. 职工奖励和惩罚:对于表现突出的职工应当给予相应的奖励,对于严重违反规定的职工应当进行严肃处理。
六、工作环境1. 良好的工作环境:机关应当创建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包括舒适的办公室、健康的工作氛围和完善的工作设施。
2. 公平公正的管理:机关应当做到公平公正的管理,不偏袒,不歧视,让每一位员工都能得到公平的对待。
3. 注重员工的生活:机关应当关心员工的生活,提供相应的福利待遇,关爱员工的健康和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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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干部管理制度
干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机关干部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作用工作条例》和国家、省、市有关干部工作的政策、法规,并结合本委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干部管理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的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委在编在职的机关工作人员。
第二章职务升降
第四条晋升职务,一般应逐级晋升。
第五条晋升职务的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必须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廉洁勤政,遵纪守法,团结同
志,作风正派,工作实绩突出;具有拟任职位所需的理论政策水平、文化专业知识、组织协调和文字语言表示能力。
第六条晋升职务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在近两年年度考核中定为优秀或近三年年度考核中定为称职以上;
(二)晋升科级领导正职,应任下一级职务两年以上;晋升科级领导副职和科级非领导职务,应任下一职务两年以上;
(三)新晋升科级职务,一般应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四)新晋升科级领导职务,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副职提正职一般不超过50周岁;
(五)身体健康;
(六)拟任职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
(七)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经请示干部、人事主管部门同意后,能够破格提拔。
第七条机关提拔任用干部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按照职位空缺和任职条件,采取党组提名和群众推荐相结合的办法,或经过公布职位、竞争上岗的办法产生预选对象;
(二)按照拟任职务所需要的条件,对预选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广泛了解情况;
(三)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先向党组主要领导汇报,然后召开党组会研究;
(四)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决议;
(五)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核;
(六)下发任职通知。
第八条拓宽用人渠道,引入竞争机制。
在选配机关中层领导职务时,能够采用竞争上岗的办法,按照制定方案、公布职位、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演讲答辩、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决定任命的程序选拔人才。
第九条担任科员及科级职务人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或不胜任现职又不宜转任同级其它职务的,应予降职。
第十条降职一般每次只降低一级职务。
第十一条被降职的人员,如在新的职位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经全面考察,可不受任职年限的限制,重新晋升其职务。
第三章职务任免
第十二条机关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任职:
(一)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
(二)从其它机关调入本委机关任相应职务的;
(三)转换职位任职的;
(四)晋升或降低职务的;
(五)因其它原因职务发生变化的。
第十三条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免职:
(一)转换职位任职的;
(二)晋升或降低职务的;
(三)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
(四)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一年以上的;
(五)退休的;
(六)因其它原因职务发生变化的。
第十四条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职务自行免除,不再办理免职手续:
(一)受到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二)受到行政撤职或开除处分的;
(三)被辞退的;
(四)因机构变动失去职位的;
(五)死亡的。
第十五条机关工作人员原则上一人一职,确因工作需要,经党组研究批准,能够兼任一个实职。
第十六条除组织委派外,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企业和营利性事业单位兼任职务,不得领取任何报酬。
第四章交流与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