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务工人员管理制度
小区外来人员务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小区外来务工人员的管理,维护小区治安秩序,保障小区居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小区内所有外来务工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小区物业管理处负责外来务工人员的管理工作,包括登记、审查、服务和监督等。
第二章登记与审查第四条外来务工人员入住小区前,必须向物业管理处提交以下材料:1. 身份证明;2. 工作证明;3. 居住证明;4.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条物业管理处在收到外来务工人员提交的材料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1. 人员身份的真实性;2. 工作性质是否符合小区规定;3. 是否有违法犯罪记录;4. 是否有其他不良记录。
第六条经审查合格的外来务工人员,物业管理处应当为其办理临时居住证,并注明有效期限。
第三章服务与管理第七条物业管理处对外来务工人员提供以下服务:1. 提供小区生活指南,介绍小区设施和周边资源;2. 协助办理子女入学手续;3. 协调解决务工人员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问题;4. 定期组织各类培训,提高务工人员的职业技能。
第八条外来务工人员应当遵守以下管理规定:1. 不得在小区内从事非法经营活动;2. 不得损害小区公共设施和绿化环境;3. 不得扰民,保持小区安静;4. 不得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5.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小区规章制度。
第四章监督与处罚第九条物业管理处对违反本制度的外来务工人员,有权进行警告、罚款等处罚措施。
第十条外来务工人员对物业管理处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向物业管理委员会或上级主管部门投诉。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意事项1. 物业管理处应当设立专门的服务窗口,方便外来务工人员办理相关手续。
2. 物业管理处应当定期对外来务工人员进行走访,了解他们的生活和工作情况,及时解决他们的困难。
外来务工参观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外来务工参观人员的管理,保障企业生产安全,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进入企业参观、学习、交流的外来务工人员。
第三条外来务工参观人员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依法管理,规范操作;3. 公开透明,服务至上。
第二章规范管理第四条外来务工参观人员进入企业,需遵守以下规定:1. 提前向企业相关部门申请参观,并提交相关证件;2. 在企业规定的参观时间内进入企业;3. 参观时,必须服从企业工作人员的引导和安排;4. 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生产区域;5. 不得携带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进入企业;6. 不得擅自拍照、录像,如有需要,需征得企业同意。
第五条参观过程中,外来务工人员应遵守以下要求:1. 不得在车间、仓库等生产区域大声喧哗、嬉戏;2. 不得擅自触摸、操作设备、仪器等;3. 不得擅自触摸、攀爬防护设施;4. 不得在车间、仓库等区域吸烟、饮酒;5. 不得擅自进入员工宿舍、食堂等生活区域;6. 不得擅自将个人物品带入生产区域。
第六条参观结束,外来务工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1. 按规定路线离开企业;2. 不得将企业内部信息泄露给他人;3. 如有违反规定行为,企业有权要求其立即离开。
第三章安全保障第七条企业应对外来务工参观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使其了解企业生产安全规定和注意事项。
第八条企业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确保参观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九条企业应定期对参观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第十条对遵守本制度的外来务工参观人员,企业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的外来务工参观人员,企业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企业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外来务工人员属地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原则为了规范外来务工人员的管理,保障其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确保外来务工人员与本地居民享有同等的权益。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在本地区务工的所有外来务工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人、制造业工人、服务业人员等。
三、管理职责1.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外来务工人员属地管理工作。
2.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外来务工人员属地管理工作,包括信息采集、登记、服务、维权等。
3. 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属地管理工作。
四、管理措施1. 信息采集与登记(1)外来务工人员到达本地区后,应当在3日内到居住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进行登记,提供身份证明、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
(2)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对登记信息进行核实,建立外来务工人员信息数据库。
2. 务工人员权益保障(1)保障外来务工人员享有与本地居民同等的教育、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障权益。
(2)协调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在劳动、生活等方面遇到的问题,维护其合法权益。
3. 安全管理(1)加强外来务工人员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
(2)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确保务工人员作业安全。
(3)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保障外来务工人员身体健康。
4. 服务与维权(1)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就业、培训、法律咨询等服务。
(2)设立外来务工人员维权工作站,及时受理和处理务工人员投诉。
五、监督管理1.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对属地外来务工人员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的外来务工人员属地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3.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外来务工人员属地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社区外来务工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社区外来务工人员的管理,维护社区和谐稳定,保障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社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原则1. 合法、公平、公正原则:严格依法管理,确保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做到公平、公正。
2. 服务、关爱原则:关注外来务工人员的生活和工作,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服务。
3. 规范、有序原则: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管理,确保社区秩序稳定。
三、管理范围1. 在本社区范围内从事各类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
2. 本社区内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雇佣的外来务工人员。
四、管理职责1. 社区居委会负责外来务工人员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建立健全外来务工人员信息档案,掌握其基本情况。
(2)定期开展外来务工人员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
(3)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外来务工人员计划生育、子女教育、社会保障等工作。
(4)协调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问题。
(5)组织开展各类文体活动,丰富外来务工人员的精神文化生活。
2. 相关单位、个体工商户应配合居委会做好外来务工人员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用工。
(2)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和生活条件。
(3)及时向居委会报告外来务工人员的基本情况。
(4)协助居委会做好外来务工人员的计划生育、子女教育、社会保障等工作。
五、管理措施1. 信息登记:外来务工人员应向居委会登记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住址、职业等。
2. 户籍管理:外来务工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暂住证。
3. 计划生育管理:外来务工人员应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配合居委会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4. 子女教育管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义务教育,居委会协助解决其入学问题。
5. 社会保障管理:外来务工人员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居委会协助做好相关手续。
6. 安全生产管理:外来务工人员应遵守安全生产规定,单位、个体工商户应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管理。
外出外来务工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外来务工人员的管理,保障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市范围内务工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用工单位。
第三条外来务工人员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用人单位负责、政府监管、社会参与的管理模式。
第二章外来务工人员登记与备案第四条外来务工人员应凭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向用工单位登记,并填写《外来务工人员登记表》。
第五条用工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外来务工人员登记表》及人员信息报送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第三章外来务工人员权益保障第六条用工单位应依法与外来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用工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外来务工人员工资,不得拖欠、克扣工资。
第八条用工单位应依法为外来务工人员缴纳社会保险,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九条用工单位应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保障外来务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十条用工单位应尊重外来务工人员的宗教信仰、风俗习惯,不得歧视、侮辱外来务工人员。
第四章外来务工人员行为规范第十一条外来务工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二条外来务工人员应遵守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
第十三条外来务工人员应自觉维护社会秩序,不得扰乱公共秩序。
第十四条外来务工人员应爱护公共设施,不得损坏公共财产。
第五章外来务工人员服务与管理第十五条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
第十六条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定期开展外来务工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就业竞争力。
第十七条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建立健全外来务工人员救助机制,及时解决外来务工人员的实际困难。
第十八条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解释。
外来务工人员登记表|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文化程度 | 家庭住址 | 职业技能 | 就业意向 | 用工单位 | 备注 |本制度旨在规范外来务工人员管理,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规范外来务工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管理,保障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务工的外来务工人员。
三、管理职责(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1. 负责制定外来务工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2. 负责对外来务工人员进行登记、统计和信息服务;3. 负责组织外来务工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职业介绍和就业指导;4. 负责监督用人单位依法与外来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5. 负责查处用人单位违反本制度的行为。
(二)公安部门1. 负责对外来务工人员进行身份验证,办理暂住证、居住证等手续;2. 负责维护外来务工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打击违法犯罪活动;3. 负责查处非法招用、使用外来务工人员的行为。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1. 负责对外来务工人员住房情况进行监督管理;2. 负责指导用人单位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安全、卫生的居住环境。
(四)卫生健康部门1. 负责对外来务工人员进行健康检查,预防和控制传染病;2. 负责监督用人单位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劳动条件。
四、管理措施(一)登记管理1. 外来务工人员到达本市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证;2.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将外来务工人员的信息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二)劳动合同管理1. 用人单位与外来务工人员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2. 劳动合同应当包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事项;3. 用人单位不得非法解除劳动合同,不得拖欠外来务工人员的工资。
(三)职业技能培训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外来务工人员职业技能培训;2. 用人单位应当鼓励外来务工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就业竞争力。
(四)住房管理1. 用人单位应当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住房;2. 外来务工人员应当合理使用住房,保持住房环境整洁。
外来务工人员管理制度范文(4篇)

外来务工人员管理制度范文是指针对外地务工人员在所工作城市的居住、工作、社会保障等各方面的管理的一项制度。
以下是一个基本的外来务工人员管理制度的框架:1. 居住管理- 外来务工人员应当办理居住证,并按照规定的地点居住,不得擅自更换住址。
- 居住证应当定期更新,外来务工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相关部门提交更新申请。
2. 就业管理- 外来务工人员应当通过合法渠道就业,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或危害社会安全的工作。
- 就业单位应当依法与外来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工资、提供工作条件和社会保障。
3. 社会保障- 外来务工人员应当参加城市社会保险制度,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 外来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权益应当得到保障,保险待遇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支付。
4. 教育管理- 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应当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员子女同等的义务教育权益,并按照规定参加中小学教育。
- 留守在外地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应当得到相应的关爱和教育保障。
5. 综合管理- 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外来务工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掌握外来务工人员的基本情况和需求,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援助。
-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宣传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外来务工人员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和措施可以根据不同城市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同时,该制度也应当注重人性化管理,关注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和基本需求,营造良好的劳动环境和社会氛围。
外来务工人员管理制度范文(2)一、人员招募与登记1.为了保障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经济单位应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通过正规途径在人才市场招聘外来务工人员,确保招聘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2.招募外来务工人员时,经济单位应要求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居住地址、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并进行详细记录和登记。
3.经济单位应与外来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
对外来务工人员的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管理,保障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对外来务工人员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2. 分类管理原则。
根据外来务工人员的性质、行业、就业状况等因素,实行分类管理。
3. 便民、高效原则。
简化管理程序,提高管理效率,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便捷服务。
4. 安全稳定原则。
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管理,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三、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务工活动的外来务工人员。
四、管理内容1. 信息登记。
外来务工人员应当向居住地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社区)登记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工作单位、居住地址等。
2. 居住证办理。
外来务工人员应当按规定办理居住证,并随身携带。
3. 劳动合同签订。
外来务工人员与用人单位应当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 社会保险缴纳。
外来务工人员应当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5. 住宿管理。
外来务工人员应当遵守住宿管理规定,不得在非居住地过夜。
6. 社会治安管理。
外来务工人员应当遵守社会治安管理规定,不得参与违法犯罪活动。
7. 健康教育。
社区应当定期开展外来务工人员健康教育,提高其健康意识。
五、管理措施1. 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外来务工人员的信息登记、居住证办理、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纳等工作。
2. 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用人单位与外来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
3. 公安机关负责对外来务工人员实施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4. 健康教育部门负责开展外来务工人员健康教育,提高其健康意识。
六、法律责任1. 外来务工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劳动保障部门、公安机关等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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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务工人员管理制度
外来务工人员是指的在我公司从事建筑施工、装修、安装等劳务活动的不属于公司编制的外来人员
一、公司外来务工人员管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管理”的原则,用工单位领导即是治安责任人
二、外来务工人员必须办理《临时出入证》
三、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服从管理。
配合用工单位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四、自觉维护公司治安秩序,自觉做好防火、防盗工作,搞好安全生产,严防发生灾害性事故和意外伤害事故
五、施工人员不得擅自在施工场地住宿;不得在施工场地或住地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六、进出厂门必须佩戴出入证,自觉接受治安、交通、警卫人员的管理检查
七、出入证不得转让、转借、涂改和伪造;更换聘用单位或离开公司时,应及时办理有关退还手续
八、对外来务工人员在公司工作期间发生赌博、打架、盗窃、流氓滋扰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制度的违法乱纪行为,或扰乱
九、公司公共秩序、影响他人工作、生活按情节轻重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给予经济处罚
十、积极协助公安机关、保卫部门查破各类治安、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