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政府所属各机关学校补助员工交通费注意事项(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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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出交通补助管理制度

公出交通补助管理制度

公出交通补助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出交通补助的管理,提高人力资源利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员工因公出差或者其他工作需要,可以申请交通补助的情况。

三、交通补助标准1. 公交车:根据员工公出所需乘坐公交车的实际费用报销,限额为每人每天不超过50元。

2. 出租车:根据员工公出所需乘坐出租车的实际费用报销,限额为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

3. 自驾车:员工自行驾驶车辆出差的,按照公司规定的标准报销路费和停车费。

四、交通补助管理流程1. 提交申请:员工应提前向公司出差审批人员提交出差申请,并在申请中注明所需的交通补助方式及金额。

2. 审批通过:经公司审批通过后,员工可以按照申请中的交通补助方式和金额进行出差。

3. 出差结束:出差结束后,员工需准备相关发票或者票据,并向财务部门提交相关报销材料。

4. 报销核算:财务部门对员工提交的报销材料进行核算,并按照公司规定的标准进行报销。

5. 报销发放:报销审核通过后,财务部门将交通补助费用发放到员工指定的银行账户上。

五、其他规定1. 公司员工出差需遵守公司相关制度,如有违反规定,公司有权不予报销交通补助费用。

2. 公司领导人员的出差,交通补助标准可以根据情况适当提高,但须经公司审批确认。

3. 出差期间的车费、停车费等其他交通相关费用如有超支的情况,员工需自行承担超支部分,公司不予报销。

4. 员工应妥善保管交通费用的相关票据和发票,如果发票丢失或不完整,公司有权不予报销。

5. 公司对员工的交通补助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如发现有不合理报销的情况,公司将给予处理。

六、违规处理对于故意夸大交通补助费用、虚报交通费用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交通补助的行为,公司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七、其他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执行,如有修订,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生效。

以上即为本公司公出交通补助管理制度,希望广大员工能够严格遵守,有效管理公出交通费用,提高公司运营效率。

交通补贴规定

交通补贴规定

交通补贴规定交通补贴是指政府或企事业单位为了缓解交通压力、促进公共交通发展和保障员工正常上下班出行,向符合条件的人员提供的一种经济补贴。

交通补贴规定是指对于享受交通补贴的对象、金额、发放方式等方面进行明确和规范的规定。

首先,交通补贴的对象应当是符合一定条件的人员。

一般来说,交通补贴主要面向企事业单位的员工、学校的学生和公务人员等。

这些对象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单位的就业证明、学校的学生证或公务人员身份证明等,以证明自己符合享受交通补贴的条件。

其次,交通补贴的金额应当与实际出行情况相符。

交通补贴的金额可以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单位和不同个人情况进行差别化设定。

一般来说,交通补贴可以按月或按季度发放,在每月或每季度初给予补贴对象相应的金额。

交通补贴的标准可以根据当地的交通情况和经济发展水平进行调整,保证补贴金额能够覆盖一定的交通费用,从而减轻个人的交通负担。

此外,交通补贴的发放方式可以灵活多样。

企事业单位可以选择直接给予现金补贴或通过发放交通卡、购买公交车月票等方式进行补贴。

对于学生来说,学校可以与当地交通部门合作,为学生提供公交车或地铁的优惠票价。

而对于公务人员来说,可以直接使用公务车或通过报销交通费用的方式进行补贴。

最后,交通补贴的发放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交通补贴规定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每个符合条件的人员都能够享受到应有的交通补贴。

同时,相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加强对交通补贴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补贴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发放的准确性。

总之,交通补贴规定应当明确对象、金额、发放方式等方面,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旨在减轻人们的交通负担,促进公共交通发展和保障员工正常上下班出行。

通过合理的规定和管理,交通补贴能够更好地满足人们的出行需求,提高出行效率,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机关交通补助管理制度

机关交通补助管理制度

机关交通补助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机关交通补助管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保障公务人员出行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机关公务人员出行享受交通补助的管理工作。

三、交通补助标准1. 公务人员因公出差的交通费用,应依据实际情况根据下列条件给予适当的补助:(1)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按照票价或实际花费给予补助;(2)自驾车的,按照当地规定的里程补偿标准给予补助;(3)乘坐出租车或其他交通工具的,按照实际花费给予补助。

2. 公务人员出差期间的住宿费用不包含在交通补助范围内,应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安排。

3. 公务人员因公出差的差旅费用应符合规定标准,否则不予补助。

四、申请及审批流程1. 公务人员出差前需提前填写出差申请表,包括出差时间、出差事由、出差目的地等信息,并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2. 出差结束后,公务人员应填写出差报销单,包括交通费用、住宿费用等详细信息,如实填写并附上相关票据。

3. 出差报销单经单位财务审核核实后,由主管领导审批并负责下发补助款。

五、管理要求1. 各级机关应建立健全公务人员出差管理制度,在严格执行的前提下,保障公务人员出行的合法权益。

2. 公务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行事,不得违规私自套取补助,否则将被追究责任。

3. 财务部门应加强对公务人员出差的费用核实和审批工作,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安全和有效。

4. 各级机关应配备专门负责机关交通补助管理的工作人员,加强监督和管理。

六、处罚措施对有违规行为的公务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并追回非法补助。

七、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的,应经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本机关。

学校交通费报销规定

学校交通费报销规定

交通费报销管理规定第一条目的为了更好的对学校职工外出乘车进行规范管理,更好的对学校的费用进行成本控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归定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员工。

第三条具体要求1、学校员工外出办事,本着节约原则,应尽量乘坐市内普通公交车辆(公共交通车),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许乘出租车;2、员工外出办事,需事先向本部门领导或向直接上级主管领导请示,经同意后方可外出办事,如无事先上报而产生的乘车费用由员工自行承担。

第四条可乘出租车的标准1、提取、携带大量现金和支票(数额20000元及以上)外出办事;2、搬运学校大量及贵重物品;3、接送学校重要客人、合作伙伴及客户;4、经过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允许加班至晚间23:00以后路途偏远且无任何普通交通工具乘坐;5、当天所安排课时为两个不同教学地点且上、下课衔接时间相差在半小时以内;6、上晚班的老师在下班后无公交车可乘坐,学校根据上课地点与家的距离,酌情批准乘坐的士;7、学校领导交办的紧急公务及经校长特批的其他情况。

以上乘车情况均需在获得上级领导批准后方可乘坐出租车,否则所发生的交通费用由员工自行承担。

第五条日常情况乘车的报销规定1、每工作日只报销一次上、下班路费(离家—工作地点—回家),期间如有转车则只报销转一次车的费用(单程);(备注:以上公交费用均按市内公交核算:1元/次)2、工作期间,由办公地点到合作单位或本校基地上课/办公,其中产生的费用则实报实销;(备注:教学部将根据老师综合情况进行课程安排,采取就近原则)3、每月只能报销一次,原则上每月3日前报销上月所发生的交通费;4、区间路程时间在20分钟以内者,不能转车或乘坐的士;5、晚班教职工下班时,在无直达公交车可乘坐的情况下应尽量转乘其他线路公交车;6、日常情况乘车报销流程(1)员工填写固定工作路线报销申报表,由财务审核,交校长审批通过后,每月按此线路予以报销。

如有更改,必须提前2天填写变更工作路线申报表,交由财务审核;(2)除每月固定工作路线外,如遇特殊临时安排或助教等,在当月报销流程中填写,注明即可。

交通费报销管理制度

交通费报销管理制度

交通费报销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明确员工报销交通费的范围和标准,并确保规范化,合理控制交通费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因公外出的员工所产生的交通费用。

交通费报销范围包括:使用公司车辆(若有)的费用、地铁、公交车、出租车费以及出差期间发生的交通费等。

下文所提到的每月度交通费报销额度包括以上所述交通费用的合计。

3.管理原则3.1 本着节约增效、合理控制的原则。

3.2员工因公外出,在不影响业务的前提下,应乘坐公交车或地铁。

3.3严禁将交通费报销作为福利。

4.用车标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公司车辆(若有)或乘坐出租车:4.1.1因工作需要,事务紧急。

4.1.2目的地距离公司较远(约3公里以外)且其他交通不便。

4.1.3员工外出携带物品较重、数量较多或价值贵重。

4.1.4公司安排接送来访客人。

4.1.5财务去银行取送款及票据。

4.1.6公司安排的日常加班(法定节假日除外)至20:00以后。

交通工具的选择:4.2.1优先选择公交车或地铁出行。

4.2.2 应乘坐具有相关部门核发准许运营的交通工具,并有正规车票。

5. 交通费报销标准交通费按照岗位性质、工作实际需要等情况进行实报实销同时限定最高报销额度,超过此限额的部分公司将不予报销,具体岗位的交通费报销最高限额标准:5.1 5.2如有未在此表所列岗位范围或新增设的岗位,将视工作实际需要及工作职责等参照上表标准执行(需经过审批)。

5.3具体岗位是否有报销交通费的实际工作需要,以及报销的具体额度等,部门负责人和行政人事部应持严谨负责的态度进行审核和批准。

5.4 跨省市工作的员工视具体工作需要,交通费额度在此基础上可以增加不超过50%的额度,需由分(子)公司总经理最终审批。

5.5通过审批的员工的报销额度必须是明确且固定的数额,除极特殊原因(如岗位或职责的异动变更)外在年度内原则上将不予调整。

6.外出申请乘坐出租车的程序:6.1员工因公外出,符合4.1所述条件的,可先向行政人事部预订公司车辆(若有)。

交通费报销注意事项

交通费报销注意事项

交通费报销注意事项交通费报销是指员工因公出行所支付的交通费用,在符合公司规定和政策的前提下,向公司申请报销的一种制度。

为了确保报销的准确性和合规性,员工在进行交通费报销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 合理性原则:交通费报销应符合公司规定的合理性原则。

即报销的交通费用应与员工出差的目的和性质相符合。

如果发生了私人性质的交通费用,如加班、会议等,这部分费用可能不符合报销条件,员工应自己承担。

2. 清晰明确的费用明细:在填写报销单时,员工应详细列出交通费用的明细项目,包括交通工具的种类、往返里程、费用金额等。

费用明细要清楚明确,以便财务审核时能够快速准确地判断报销的合法性。

3. 出差行程证明:为了证明交通费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员工需提供出差行程证明,包括出差行程计划、会议邀请函、交通工具票据等。

这些证明文件能够帮助公司核实员工的出差事由和费用发生地点,从而确保报销的合规性。

4. 遵守公司政策和流程:在进行交通费报销时,员工必须遵守公司制定的报销政策和流程。

比如,有的公司规定只能报销特定交通工具的费用,员工要遵守相关规定,不得随意选择交通工具。

另外,员工还需按照公司的流程进行报销,包括填写报销单、提交相关文件等。

5. 省时高效的报销流程:为了加快报销流程,员工可以选择使用公司提供的电子报销系统,通过扫描或拍照上传费用票据,减少纸质文件的物理流转。

这样不仅能够方便员工报销,还能提高财务审核的效率。

6. 保留原始票据:作为交通费报销的凭证,员工应保留好交通费用的原始票据。

原始票据包括交通工具的车票、船票、机票,以及公路通行费、停车费等费用的发票。

这些原始票据不仅能为报销提供依据,还能在财务审计或税务查验时起到重要的作用。

7. 注意税务规定:在报销交通费用时,员工还需要注意税务规定。

根据国家税法的规定,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应纳税事项不得以支付报销为由避税,同时应按照相关规定向公司缴纳个人所得税。

8. 保持合理节俭:在进行交通费报销时,员工应保持合理节俭的原则,合理选择交通工具和路线,避免产生不必要的费用。

员工交通费用补贴制度

员工交通费用补贴制度员工交通费用补贴制度在现代企业管理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它不仅可以促进员工的积极性和工作效率,还能提高公司形象和员工满意度。

因此,公司应该建立一个完善的员工交通费用补贴制度,确保其公平、合理、可行。

本文将围绕这一主题展开讨论,包括制度设计的原则、适用范围、补贴标准等方面,旨在为企业制定该制度提供参考。

首先,员工交通费用补贴制度的设计原则应当注重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公平性是制度的基础,员工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获得相应的补贴。

这意味着对于同样岗位的员工,他们的补贴标准应当是一致的;对于不同岗位的员工,他们的补贴标准可以有所差异,但应当符合公平原则。

可持续性是制度的重要保障,公司应当根据自身财务状况设定合理的补贴标准,确保能够长期执行。

第三,员工交通费用补贴制度的补贴标准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设定,并且有所区分。

首先,补贴标准应当根据员工的通勤距离设定。

通常情况下,通勤距离越远,交通费用越高,补贴标准也应当相应增加。

其次,补贴标准还应当考虑到员工的工资水平。

相对来说,工资水平较低的员工更需要交通费用补贴,因此可以适当提高他们的补贴标准。

再次,对于残疾员工、孕妇员工等特殊群体,也应当提供额外的交通费用补贴。

此外,制度的执行方式也需要指定。

公司可以采取直接发放交通费用补贴的方式,即将补贴金额按月或按季度发放到员工的工资卡上。

这样既方便了员工的使用,也方便了公司对补贴资金的管理和核对。

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员工需要临时外出出差等,公司也可以给予额外的补贴。

最后,公司应当加强员工交通费用补贴制度的宣传和管理。

公司可以通过员工手册、内部通知等方式告知员工该制度的存在和执行情况。

同时,公司应当建立起专门的领导和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该制度的具体管理和落实。

他们可以制定标准操作流程,确保每位符合条件的员工都能够按时获得交通费用补贴。

综上所述,建立一个完善的员工交通费用补贴制度对于企业而言是非常重要的。

它可以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增强公司的形象和竞争力。

学校交通费报销规定

GB6017.1-20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1部分交通费报销管理规定第一条目的为了更好的对学校职工外出乘车进行规范管理,更好的对学校的费用进行成本控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归定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员工。

第三条具体要求1、学校员工外出办事,本着节约原则,应尽量乘坐市内普通公交车辆(公共交通车),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许乘出租车;2、员工外出办事,需事先向本部门领导或向直接上级主管领导请示,经同意后方可外出办事,如无事先上报而产生的乘车费用由员工自行承担。

第四条可乘出租车的标准1、提取、携带大量现金和支票(数额20000元及以上)外出办事;2、搬运学校大量及贵重物品;3、接送学校重要客人、合作伙伴及客户;4、经过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允许加班至晚间23:00以后路途偏远且无任何普通交通工具乘坐;5、当天所安排课时为两个不同教学地点且上、下课衔接时间相差在半小时以内;6、上晚班的老师在下班后无公交车可乘坐,学校根据上课地点与家的距离,酌情批准乘坐的士;7、学校领导交办的紧急公务及经校长特批的其他情况。

以上乘车情况均需在获得上级领导批准后方可乘坐出租车,否则所发生的交通费用由员工自行承担。

第五条日常情况乘车的报销规定1、每工作日只报销一次上、下班路费(离家—工作地点—回家),期间如有转车则只报销转一次车的费用(单程);(备注:以上公交费用均按市内公交核算:1元/次)2、工作期间,由办公地点到合作单位或本校基地上课/办公,其中产生的费用则实报实销;(备注:教学部将根据老师综合情况进行课程安排,采取就近原则)3、每月只能报销一次,原则上每月3日前报销上月所发生的交通费;4、区间路程时间在20分钟以内者,不能转车或乘坐的士;5、晚班教职工下班时,在无直达公交车可乘坐的情况下应尽量转乘其他线路公交车;6、日常情况乘车报销流程(1)员工填写固定工作路线报销申报表,由财务审核,交校长审批通过后,每月按此线路予以报销。

台北市政府及所属各机关(构)学校办理员工训练实施要点.

推動組織改造,及因應本府各機關學校(以下簡稱各機關學校)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變動時,辦理職工移撥安置作業,協助其對新任工作之適應與發展,使其順利轉任新職,以有效運用人力。
明定本計畫辦理之目的。
三、施訓對象:
各機關學校依工友管理要點進用之普通工友、專業技工、專業工友與駕駛,具有下列情形之ㄧ者:
四、辦理方式:
(一)自行設班:各機關學校得自行視業務需求,依各職務所需之工作專長規劃課程內容。
(二)派遣學習:由各機關學校視業務調整及移撥情形,派赴擬調任之機關學校(單位),或與轉換之專長業務性質相近之機關學校(單位)進行學習。
(三)委託訓練:由各機關學校視業務需求,納入訓練計畫,並委託本府公務人員訓練處、本府勞工局職業訓練中心(惟在不影響該中心既定年度計畫及現有訓練能量原則下、且訓練之相關經費由委託單位支付)或其他有關訓練機關(構)辦理。
明定本計畫辦理方式。
五、鼓勵措施:
(一)依第四點參加自行設班、派遣學習或委託訓練成績優秀者,得於同期受訓人數以不超過五分之一給予行政獎勵,並於記功一次範圍內核實檢討。
(二)移撥安置機關學校職務所需專長,如須以獲得相關職業證照為限者,其取得證照報考所需費用,比照公務人員英語能力測驗檢定補助標準辦理。所需經費由各機關學校相關經費檢討勻支。
(一)因各機關學校組織調整而精簡、整併、改隸、改制或裁撤,須移撥安置至其他機關學校,未具新職工作專長之職工。
(二)因各機關學校業務變動,須調任其他職務工作,而未具該項職務專長之職工。
(三)因配合本府人力評鑑結果,須專案移撥至其他機關學校之專業性技工及專業性工友,而未具新職機關之核心能力者。
明定本計畫之施訓對象。
名稱及條文
說明
名稱:
臺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職工專長轉換訓練計畫

交通费补贴办法最新

工作有关人员交通补贴管控管理办法(试行)1 目的为了解决日常办公所发生的交通费用,简化报销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缓解公司或者机构车辆安排压力.经研究决定,针对公司或者机构工作有关人员自备车辆及乘坐公交车交通费补贴问题,特制定本办法.2 适用范围2.1 本办法适用本公司或者机构各职能机构部门、直属本次项目部正式聘用工作有关人员,试用期工作有关人员不在此列.2.2 各分(子)公司或者机构及独立核算单位参照本办法,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办法,报集团公司或者机构批准后实施.3 补贴标准凡属本办法适用范围内有关人员,由公司或者机构依据不同岗位、自备车或乘坐公交车情况,分别执行以下交通费补贴标准:4 相关规定4.1 交通补贴为日常性因工用车定补费用,当定补费用不足以支付因实际工作原因所发生的交通费用时,当事人须按以下权限事前征得同意,事后实报实销:4.2 已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交通补贴的工作有关人员,当职位变动后其补贴标准自职位变动之日起执行变动后职位对应的交通补贴标准;同时,已享受自备车补助有关人员不再享受公交车补贴,反之亦然.4.3 对自备车辆的相关规定4.3.1驾驶自备车的工作有关人员该车产权必须是本人或经产权人授权长期使用,经本人书面申请并按4.1审核或者签字或盖章权限批准,方能享受相应待遇.4.3.2 自备车由所属工作有关人员自行驾驶,并自行办理车辆年审、保险、路桥等手续及相应费用缴纳,但须满足甲方单位重要工作和应急事务需要.4.3.3 自备车由所属工作有关人员自行驾驶时发生的交通违章、交通事故、车辆被盗等事件,由自己独立承担其经济法律责任,若系公司或者机构安排其他驾驶有关人员所造成则由公司或者机构承担相应责任.4.4 享受交通补贴有关人员,于每月25日前凭乘车票或车辆用油、停车、修理等发票直接到财务部按月报销.4.5 未享受交通补贴的试用期工作有关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因公外出参照4.1审核或者签字或盖章权限执行.4.6享受交通补贴的工作有关人员日常工作中(除外出人多等特殊情况外),公司或者机构原则上不再派车;确因工作需要公司或者机构派车的,管车机构部门需严格把关.4.7 本办法执行后,已享受交通补贴的工作有关人员:4.7.1 每月缺勤5天以上(含5天)10天以下的扣发当月50%交通费;每月缺勤10天以上(含10天)的扣发当月全部交通费.4.7.2 旷工1天的扣发当月的交通补贴费用;全年累计旷工2天的扣发2个月的交通补贴费用,累计旷工3天以上(包括3天)取消该工作有关人员的交通补贴享受政策.4.8 本办法从2011年12月1日起试行,解释权归行政人力资源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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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補助員工交通費注意事項(核定本)
一、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補助所屬各機關學校(以下簡稱各機關)員
工上、下班交通費,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二、本府所屬各機關員工交通費之核發,由各機關秘書室或總務單位(或人員)
主辦,人事、政風及會計單位協辦。

三、交通費係屬補助性質,補助對象以各機關編制內員工及本府核准有案之約(聘)
僱人員(不包括臨時僱工)為限。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發給交通費:
(一)由各機關供給交通工具或附搭各種公有車輛上下班者。

(二)其居所距離辦公地點行經道路在一千公尺以內者。

五、員工搭乘各類大眾交通工具,其交通費應以火車、捷運及公、民營汽車最低
之票價報支,並應以最節省、段數最少之通勤方式為之。

如有辦理月票、優待票、或其他優待措施者,其交通費均應以折扣後之票價,計算每日所需金額。

實施週休二日制機關以每月二十一日計,隔日制(輪一休一)機關以每月十四日計發補助。

員工如有二處以上居所,應以其距離辦公處所最近之居所申請交通補助費。

六、員工自備交通工具上下班者,其交通費比照第五點之規定辦理。

七、交通費之核發應經秘書室或總務單位(或人員)查明其確實居所後,會同協
辦單位切實審核無誤後發給交通費。

八、員工連續請假(含事、病、婚、產、喪、休、公假…等假別)日數超過七日
者(不含例假日),自第八日起按日扣除交通費。

九、員工經機關指派參加受訓或講習,如主辦單位無提供住宿,須自行搭乘交通
工具前往者,其受訓或講習往返交通費高於上下班所需費用,得依規定補發其差額。

員工經機關指派參加受訓或講習,如主辦單位提供住宿,於受訓或講習期
間仍須返回服務單位辦公或執教者,亦得依規定發給返回服務單位所需交通費。

員工經機關指派於國定假日、例假日加班或值勤,得依上下勤交通事實請領交通費。

十、員工搭乘火車或公、民營汽車上下班,如已預先購買當月月票,雖當月請假
超過七日,仍免扣繳交通費。

十一、各機關員工交通費之核發,以電連存帳作業方式辦理。

十二、新進員工或員工居所異動而需加、減發交通費者,應檢附相關資料自到職日或異動之日起一個月內向各機關秘書室或總務單位提出申請,經核定後自到職日或異動日起核發。

但申請異動交通費後,交通費金額減少者,其自居所異動之日起已溢領之差額,應予收回。

員工如有虛報溢領及居所異動應減發而未主動申報者,經查明屬實,除一次追回已領金額外,並依相關規定議處。

十三、各機關所需員工交通費,依預算程序辦理。

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補助員工交通費注意事項修正條文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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