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财委政府采购中心单一来源采购条件及注意事项
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解释及流程

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解释及流程一、法律解释《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条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
二、采购流程1、公示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货物、服务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按照本办法第四条报财政部门批准之前,应当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示,并将公示情况一并报财政部门。
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当包括:(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二)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五)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六)公示的期限;(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2、异议第三十九条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第四十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的异议后,应当在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补充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依法采取其他采购方式;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应当将异议意见、论证意见与公示情况一并报相关财政部门。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补充论证的结论告知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
关于财委政府采购中心单一来源采购条件及注意事项

政府单一来源采购一般情况下,政府采购都采用公开招标、询价等方式,严格做到货比三家,乃至三家以上,除非遇到特殊情况,比如某些特殊医疗器械,供应商数量有限,甚至只有一家,此时只能采取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了,但需要制造商提供唯一授权代理的证明,并由相关领导签字、认可。
现在为了提高采购效率,市以及一些区采购中心开始实行定点采购,在年初与供应商谈妥相关服务等问题,由厂方报价,但并不能算是单一来源。
三、适用条件由于单一来源采购只同唯一的供应商、承包商或服务提供者签定合同,所以就竞争态势而言,采购方处于不利的地位,有可能增加采购成本;并且在谈判过程中容易滋生索贿受贿现象,所以对这种采购方法的使用,国际规则都规定了严格的适用条件。
一般而言,这种方法的采用都是出于紧急采购的时效性或者只能从唯一的供应商或承包商取得货物、工程或服务的客观性。
下面将国际规则中规定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情势作一比较:1、招标失败在采用公开和限制程序情况下没有合适投标,且原招标合同条款未做重大改变。
招标失败的原因或是无人投标,或是串通投标,或是投标由不符合参加条件的供应商所提出。
《协议》和《指令》都有此规定。
2、采购标的来源单一基于技术、工艺或专利权保护的原因,产品、工程或服务只能由特定的供应商、承包商或服务提供者提供,且不存在任何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
各类国际规则都有此规定。
3、紧急采购时效的需要不可预见事件导致出现异常紧急情况,使公开和限制程序的时间限制难以得到满足,且出现该紧急事件的情势也不归因于签约机构。
各类国际规则都有此规定。
4、附加合同如《指令》规定,就供应合同而言,在原供应商替换或扩充供应品的情况下,更换供应商会造成不兼容或不一致的困难,但此类合同的期限不能超过三年;就工程合同而言,现存合同的完成需要未预料到的额外工程,该额外工程既不能同主合同分开(经济和技术原因)又非常必需,只要该额外工程仍由原承包商完成且价格不超过原合同的50%;就服务合同而言,实际上不能同主合同分离,且为主合同的完成所必需的、未曾预料到的额外服务,只要该额外服务的总价值不超过主合同价值的一半并且该额外合同仍然授予原服务提供者。
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细则最新

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细则最新1. 引言单一来源采购是指在市场上只有一个供应商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情况下,采购单位可以直接与该供应商进行合作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在一定程度上简化了采购流程,提高了采购效率。
然而,由于其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和潜在的不公正性,需要制定一些管理细则来规范单一来源采购的操作。
本文档旨在介绍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最新细则,以帮助采购单位规范采购行为,确保采购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2. 采购范围单一来源采购适用于以下情况: - 市场上只有一个供应商能够提供采购所需的产品或服务; - 采购需求紧急且没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公开招标。
需要注意的是,采购单位应当尽量避免单一来源采购,提倡采用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性招标方式进行采购,以确保采购结果的公正性和采购成本的合理性。
3. 单一来源采购的条件采购单位在进行单一来源采购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 采购需求紧急,无法采用其他采购方式; - 市场上只有一个供应商能够满足采购需求; - 采购价格合理,符合市场价格水平。
单一来源采购的合理性和正当性需要采购单位进行充分的调研和论证,以便对采购决策做出明智的判断。
4. 单一来源采购的程序单一来源采购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 采购需求确认:采购单位需要明确采购需求,并提出单一来源采购的申请。
2. 供应商资格审查:采购单位需对供应商进行审查,确保其具备提供所需产品或服务的能力和资质。
3. 协商议价:采购单位和供应商进行协商,确定采购价格和交付条件等。
协商结果需通过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4. 决策审批:采购单位对单一来源采购决策进行审批,并进行相应的记录和备案。
5. 合同签订:采购单位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 单一来源采购的风险防控单一来源采购具有一定的风险性,采购单位需要采取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以确保采购的合法性和效果:•风险评估:采购单位在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前,应对采购过程的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政府采购主要程序及需注意事项

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销售联系表(第九期)) •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 (3)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 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 (4)应当比照最低评标价法确定成交供 应商,即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 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 为成交供应商。
•
3、发布采购公告、出售采购文件环节需注意的事项
• (1)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 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 。
• 相关规定
– 政府采购法第十条: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 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 [2007]119号
–《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 通知》财办库[2008]248
• 进口产品的概念
–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 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
关于 政府 采购 进口 产品 管理 有关 问题 的通
四、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应当严格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制度。在确定工程总包单 位时,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明确落实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五、环保清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 部网站、中国绿色采购网上发布,请各采购当事人到上述网站查阅、下载。
– 第十五条 采用性价比法评标的项目,对自主创新产品可增加 自主创新评分因素和给予一定幅度的价格扣除。按照第十四条 所述原则,在技术评标项中增加自主创新产品评分因素;给予 自主创新产品投标报价4%-8%幅度不等的价格扣除。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操作规程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操作规程一、采购项目立项采购人确认采购需求后,按要求填写《龙湖区政府采购申请表》(以下简称:《采购申请表》),并拟定采购形式、方式。
采购资金属财政拨款的报财政相关业务部门或各街道(镇)财政政所确认采购资金;属自筹采购资资金的由采购人确认并承担资金使用责任。
采购项目经确认采购资金后报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立项。
二、办理招标委托采购人没有确定供应商,须通过委托采购机构办理采购的,必须提供书面申请书向采购机构提出申请,同时提供相关经批准的《采购申请表》、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采购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委托协议书,并送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
三、组建谈判小组根据项目要求和有关规定依法组建谈判小组。
谈判小组原则上由采购机构在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的监督下组建,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四、组织单一来源谈判采购机构主持人宣布评审纪律,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派代表监督,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签名确认。
谈判小组与供应商进行谈判达成一致意见后,出具谈判报告,所有谈判小组成员签名确认。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对谈判小组意见进行确认后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向采购机构出具书面确认函。
六、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机构在收到采购人书面确认函1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报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同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供应商。
七、签订合同和备案采购人在采购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谈判报价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
自合同签订之日7日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合同副本报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和送采购机构备案。
八、组织验收采购项目完成后,按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并填写《龙湖区政府采购质量验收报告书》(验收报告书一式四份,采购人、供应商、采购办、采购机构各执一份)。
九、付款方式付款方式与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操作规程相同。
单一来源采购政策

单一来源采购政策1. 概述单一来源采购政策是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允许以唯一供应商提供产品或服务的采购方式。
本政策的目的是简化采购流程,提高效率,并确保公正和合理的采购结果。
2. 适用范围单一来源采购政策适用于以下情况:- 急需采购:当需要采购的产品或服务是紧急需要的,而无法通过一般的采购程序及时满足需求时,可以考虑单一来源采购。
- 专有性需求:某些产品或服务具有特殊性或专有性,只有特定的供应商能够提供,这种情况下可以选择单一来源采购。
- 技术需求:当采购的产品或服务需要特定的技术要求或专业知识,并且只有少数供应商能够满足时,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3. 采购程序单一来源采购程序包括以下步骤:- 拟定采购方案:明确采购的目的、需求和预算,并确定采购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 确定供应商:根据采购的特殊性需求,选择合适的供应商进行询价或洽谈。
- 评估供应商:对所选供应商进行评估,包括其专业能力、信誉度和价格等因素。
- 签订合同:与最终确定的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4. 监督和审查为确保单一来源采购政策的公正和透明,需要进行监督和审查:- 内部审查:采购机构应建立内部审查机制,对单一来源采购项目进行定期审查,确保采购程序的合规性和效率。
- 外部审查:有关监管机构或独立第三方机构可以对单一来源采购项目进行审查,以确保采购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5. 风险与控制单一来源采购政策存在一定的风险,可能导致不公平竞争和滥用权力。
为了控制风险,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严格审查:对单一来源采购项目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其符合合理性和必要性的要求。
- 公开透明:在采购过程中,及时公开相关信息,确保供应商的选择和采购结果的公正。
- 监督制约: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对采购过程进行监督和制约,防止滥用权力和不当行为的发生。
6. 结论单一来源采购政策是一种适用于特定情况下的采购方式,旨在简化流程、提高效率、确保公正。
然而,为了避免滥用权力和不公平竞争,采购机构需要建立严格的审查和控制机制,并加强监督和公开透明。
单一来源采购管理办法

单一来源采购管理办法单一来源采购是指在特定情况下,为满足特殊需求或确保项目顺利进行,采用与市场上其他供应商相比较少的一家供应商进行采购。
单一来源采购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这种采购方式,保证公正、透明和高效的采购过程。
本文将详细介绍单一来源采购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
I. 采购范围及条件在确定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情况下,首先需要明确采购范围和具体条件。
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特殊需求:您需清楚阐明购买物品或服务的特殊性质或特征,以确保只有特定供应商才能满足您的需求。
2. 市场调研:在决定采用单一来源采购之前,您需要进行市场调研,以确认是否有足够的理由选择单一来源。
3. 谈判原则:与选定供应商进行谈判时,应明确规定与采购物品或服务相关的原则和条件,以确保透明、公正的谈判过程。
II. 供应商选择和谈判在确定采购范围和条件之后,进入到供应商选择和谈判阶段。
以下是一些建议和注意事项:1. 供应商选择:基于您的需求和市场调研结果,选择符合条件和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
应确保供应商具备必要的资质和能力来满足您的需求。
2. 谈判准则:在谈判过程中,应建立明确的准则和规定。
这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谈判时间、地点、方式,以及明确谈判结果的有效性和法律效力。
3. 谈判目标:您需与选定供应商共同确定谈判目标。
这包括供应商提供的物品或服务的质量、数量、价格等方面的要求。
4. 合同签订:在谈判结束后,应签订合同以确保协议的具体实施。
合同应详细列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阐明交付时间、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III. 管理与监督一旦合同签订完成,进入到管理与监督阶段。
以下是一些管理与监督的建议:1. 供应商绩效评估:您应定期对供应商的绩效进行评估,并记录评估结果。
这有助于确保供应商按照合同条款提供物品或服务。
2. 投诉处理:如发生投诉或争议,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解决。
遵循合同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机制,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3. 合同变更和终止:如有必要,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进行变更或终止,但必须遵守法律和合同条款。
单一来源采购标准

单一来源采购标准单一来源采购是一种采购策略,用于在特定情况下选择单一供应商提供商品或服务。
该策略提供了某些例外情况,使得采购单位可以绕过公开竞争招标程序。
根据中国的法律和规定,单一来源采购必须遵守特定的标准和程序。
以下是一些关键要点:1. 适用情况单一来源采购适用于以下情况之一:- 所需商品或服务只能由特定的供应商提供;- 紧急情况下,必须立即采购商品或服务;- 由于技术性或商业性原因,只有单一供应商能够满足需求;- 为了保护特定的知识产权,只能选择单一供应商。
2. 采购程序在进行单一来源采购时,采购单位必须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操作:- 充分论证:采购单位必须对选择单一供应商的原因进行充分论证,并提供相关证据。
- 公示公告:采购单位需要在相关平台上公示采购信息,并向相关利益相关方告知,确保公平公正。
- 唯一合法性:采购单位需要提供能够证明选择的供应商合法地位的证据。
- 单一性确认:采购单位需要确认所选供应商是唯一能够提供所需商品或服务的合适选择,并提供相关依据。
3. 风险和合规性评估在进行单一来源采购时,采购单位必须执行风险和合规性评估,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评估的重点包括:- 与公开竞争招标相比,单一来源采购是否存在风险;- 手续是否符合法律和规定的要求;- 是否存在合规性风险,如利益冲突等。
4. 监督和透明度单一来源采购必须接受监督并保持透明度。
相关的监督机构将负责验证采购单位的决策是否符合法律和规定,并确保程序的公平和公正。
请注意,以上仅为单一来源采购的基本要点和标准概述。
采购单位在实施单一来源采购策略时,应仔细阅读并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以确保合规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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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单一来源采购
一般情况下,政府采购都采用公开招标、询价等方式,严格做到货比三家,
乃至三家以上,除非遇到特殊情况,比如某些特殊医疗器械,供应商数量有限,甚至只有一家,此时只能采取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了,但需要制造商提供唯一授权代理的证明,并由相关领导签字、认可。
现在为了提高采购效率,市以及一些区采购中心开始实行定点采购,在年初与供应商谈妥相关服务等问题,由厂方报价,但并不能算是单一来源。
三、适用条件
由于单一来源采购只同唯一的供应商、承包商或服务提供者签定合同,所以就竞争态势而言,采购方处于不利的地位,有可能增加采购成本;并
且在谈判过程中容易滋生索贿受贿现象,所以对这种采购方法的使用,国
际规则都规定了严格的适用条件。
一般而言,这种方法的采用都是出于紧
急采购的时效性或者只能从唯一的供应商或承包商取得货物、工程或服务
的客观性。
下面将国际规则中规定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情势作一比较:
1、招标失败
在采用公开和限制程序情况下没有合适投标,且原招标合同条款未做
重大改变。
招标失败的原因或是无人投标,或是串通投标,或是投标由不
符合参加条件的供应商所提出。
《协议》和《指令》都有此规定。
2、采购标的来源单一
基于技术、工艺或专利权保护的原因,产品、工程或服务只能由特定
的供应商、承包商或服务提供者提供,且不存在任何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
各类国际规则都有此规定。
3、紧急采购时效的需要
不可预见事件导致出现异常紧急情况,使公开和限制程序的时间限制
难以得到满足,且出现该紧急事件的情势也不归因于签约机构。
各类国际
规则都有此规定。
4、附加合同
如《指令》规定,就供应合同而言,在原供应商替换或扩充供应品的
情况下,更换供应商会造成不兼容或不一致的困难,但此类合同的期限不
能超过三年;就工程合同而言,现存合同的完成需要未预料到的额外工程,该额外工程既不能同主合同分开(经济和技术原因)又非常必需,只要该
额外工程仍由原承包商完成且价格不超过原合同的50%;就服务合同而言,实际上不能同主合同分离,且为主合同的完成所必需的、未曾预料到的额
外服务,只要该额外服务的总价值不超过主合同价值的一半并且该额外合同仍然授予原服务提供者。
《指南》、《协议》、《示范法》也都有类似规定。
5、研究、实验或开发合同
采购实体为谋求与供应商或承包商订立一项进行研究、实验、调查或开发工作的合同,但合同中包括的货物生产量足以使该项业务具有商业可行性或足以收回研究开发费用者除外。
《示范法》、《协议》和《指令》都有此规定。
6、重复合同
需要增加购买、重复建设或反复提供类似的货物、工程或服务,并且该原合同是通过竞争邀请程序授予且新合同授予同样的供应商、承包商或服务提供者。
除《示范法》外,其他国际规则都有类似规定。
7、设计竞赛
如《协议》规定,与设计比赛获胜者签署合同的情况,只要该比赛是按照公开邀请所有资格合格者都参加的方式公开而有组织地进行,并且比赛是由独立的评判团判定。
《指令》也有此规定。
另外,除了以上共同的适用条件之外,各类国际规则还有各自独特的适用条件。
《示范法》规定,在采购实体的采购涉及国防或国家安全、并断定单一来源采购为最适当的采购方法;或出于经济发展、就业、国内优惠等政策考虑情况下,也可适用单一来源采购。
《指南》规定,如果负责工艺设计的承包商要求从某供应商采购关键部件,并以此作为性能保证的条件,那么采购机构也可采用直接签定合同的采购方法。
《协议》规定,在商品市场上采购的产品或只有短时间内出现的条件极有利的采购,也可使用限制性招标方法。
四、我国对单一来源采购的基本要求
我国《政府采购法》第39条对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程序作了规定,即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与供应商应当遵循采购法规定的原则,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进行采购。
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应当遵循的基本要求,具体包括:
1、遵循的原则
采购人与供应商应当坚持采购法第三条规定的“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开展采购。
单一
来源采购是政府采购方式之一,尽管有其特殊性和缺乏竞争,但仍然要尽
可能地遵循这些原则。
2、保证采购质量
政府采购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政府机关履行行政事务的效果,因此,保
证采购质量非常重要。
虽然单一来源采购供货渠道单一但也要考虑采购产
品的质量,否则实行单一来源政府采购本身就没有意义。
3、价格合理
单一来源采购虽然缺乏竞争性,但也要按照物有所值原则与供应商进行协商,本着互利原则,合理确定价格。
五、单一来源采购的程序流程
1、接受委托;
2、采购方式申请报批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
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属于第3种情况的,经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后,采购人可从单
一供应商处直接续签合同购买。
3、成立谈判小组
谈判小组成员必须是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应为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
采购人代表应当作为小组成员之一。
4、组织谈判并确定成交供应商;
谈判小组与供应商进行谈判达成一致意见后,采购人必须对谈判结果
进行认可,并填写单一来源采购审核表。
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原则:符合采
购人需求且成交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
5、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
6、组织签订合同
根据采购人的委托要求,中心按规定做好合同签订工作。
7、单一来源采购资料归档
项目经办人应将采购过程中形成的采购资料按中心有关规定进行归档。
8、合同的履行和验收
凡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且金额较大的项目,采购中心应主动配合采购人做好有关项目验收和跟踪管理工作。
六、单一来源采购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除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外,采购人应当尽量避免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如果采购对象确实特殊,确有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的必要,应当深入了解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性能和成本,以便有效地与供应商就价格问题进行协商,尽量减少采购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