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合同
审计合同9篇

审计合同9篇审计合同 1委托人: (以下称甲方)受托人: (以下称乙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XX市X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某镇X科技园地面附属工程造价结算审计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造价结算审计业务范围甲方委托的某镇X科技园地面附属工程造价审计,因无施工图纸、没有现场签证及相关管理人员的离职等原因,故具体工程量以建设方、施工方、审计方三方现场实际丈量、共同签字工程量作为造价计算基础,审计单位以实测数据核定工程量。
二、乙方结算审计人员的资格条件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以往职业经历中无不良记录;2、乙方造价结算审计人员必须为乙方在册人员,不得临时招聘人员。
乙方造价结算审计人员应具备注册造价师或省级二级以上的造价员任职资格,精通造价知识,且从事本专业不少于三年;乙方负责人:乙方主要造价审计人员:3、乙方将营业执照、资质及结算审计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交甲方备案。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1、检查乙方结算审计工作的安排及落实情况;2、对结算审计人员违反规定及职业道德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对乙方审计人员的工作情况向乙方通报,提出意见和要求;3、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增加或更换审计人员,无须支付任何费用。
4、结算审计完成后,甲方对工程造价进行复核,如复核审减金额超过乙方审定金额的5%,则甲方不予支付此部分工程结算审计费用,且甲方有权另行委托其他造价咨询机构进行二次结算审计,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并承担甲方二次审计费用。
5、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有关约定时,如甲方在结算审计前发现可单方解除合同;如甲方在结算审计过程中发现可单方解除合同;如甲方在结算审计结束后发现可全额拒付审计费用,已支付部分费用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起10日内返还,否则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甲方此部分的利息。
(二)甲方的义务:1、及时组织三方尽快丈量现场实际工程量,以利于乙方结算审计的开展。
2、为乙方审计人员提供结算审计的便利条件,但费用由乙方负责。
工程造价全过程跟踪审计咨询合同

工程造价全过程跟踪审计咨询合同一、合同背景工程造价业务是指针对项目招标、合同签订、工程建设、工程决算等各环节,对工程造价进行管理的一种服务。
本次合同是为了对一项工程造价全过程进行跟踪审计和咨询服务而签订的。
二、合同内容1. 目标与任务本合同的目标是为委托方提供全面的工程造价跟踪审计和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对工程项目招标、合同签订、监理合同实施、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更改、工程安全生产等环节中可能涉及的造价问题进行全面分析、评估和指导;•监督并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各项工程造价文件,如工程量清单、材料报价单、劳务报价单等,确保造价文件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在工程决算前对整个工程造价进行审核、评估和核算,提出有关工程造价的意见和建议;•按照委托方的要求,提供相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如技术经济分析、造价预测、绩效评估、费用控制等。
2. 时间节点本合同的服务时间为委托方确定的工程项目周期。
具体时间节点将与委托方共同商定,且需至少包含以下阶段:•招标阶段;•合同签订阶段;•监理合同实施阶段;•施工阶段;•工程决算阶段。
3. 工作要求本合同规定了以下工作要求:•委托方提供完整、准确的工程相关资料和数据,服务方才能进行全面的跟踪审计和咨询服务;•对于服务方提供的所有工程造价意见和建议,委托方应认真听取并及时采纳;•对于服务方提供的任何机密信息,委托方应负起保密责任;•在服务过程中出现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一致,双方可以通过起诉法院解决。
4. 报酬与支付本合同签订后,委托方需按照如下方式支付服务费用:•在服务开始前委托方需支付10%的服务费作为预付款;•工作完成后,服务方向委托方提交服务报告和发票;•委托方审核通过后,需要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服务费用的余款。
三、合同权利与义务1. 服务方的权利与义务•服务方需对委托方提供的设计资料、施工图纸、施工方案、工作日志、工程量清单等工程造价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服务方应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提交跟踪审计和咨询服务的报告;•对于服务方发现的任何可能涉及工程造价问题的情况,服务方应及时向委托方提出建议和意见。
工程造价第三方审计合同

工程造价第三方审计合同甲方(委托方):_________乙方(审计方):_________鉴于甲方需对其工程项目的造价进行审计,乙方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提供专业的审计服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工程项目的造价审计达成如下合同:一、合同目的本合同的目的在于明确甲乙双方在进行工程造价审计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与责任,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确保工程项目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成本控制。
二、审计范围及内容1. 审计范围包括工程项目的预算编制、合同价款、结算过程及最终结算金额等。
2. 审计内容涵盖工程量清单的核对、材料价格的合理性分析、人工费用的核算以及间接费用的分配等。
三、审计依据乙方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双方约定的审计准则进行审计工作。
四、审计程序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完整的工程资料和必要的配合。
2. 乙方应制定详细的审计计划,并及时通知甲方。
3. 乙方在审计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与甲方沟通,并提出书面意见。
4. 审计结束后,乙方应出具审计报告,报告中应包含审计结论和建议。
五、审计报告1. 审计报告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并提交给甲方。
2. 审计报告应客观、公正,真实反映审计结果。
六、费用支付1. 审计费用由甲方按照约定支付给乙方。
2. 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应根据合同约定执行。
七、保密条款双方应对在审计过程中获知的商业秘密和技术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八、违约责任如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九、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事项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造价审计服务合同范本

造价审计服务合同范本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需要对特定项目进行造价审计,乙方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和能力,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服务内容1.1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对甲方指定的项目提供造价审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量清单的审核、预算编制、结算审计等。
1.2 乙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造价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标准,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造价审计服务。
第二条服务期限2.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所有约定的造价审计服务并出具审计报告之日止。
第三条服务费用3.1 甲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具体费用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____3.2 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专业、及时的造价审计服务。
4.2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服务费用。
4.3 甲方应提供乙方审计所需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 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用。
5.2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造价审计服务,并出具审计报告。
5.3 乙方应对审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如甲方未按约定支付服务费用,乙方有权暂停服务,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____6.2 如乙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审计服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七条争议解决7.1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工程造价全过程跟踪审计咨询合同

工程造价全过程跟踪审计咨询合同合同编号:[合同编号]签订日期:[签订日期]甲方(委托方):[甲方名称]乙方(咨询方):[乙方名称]鉴于甲方拟在工程项目中进行造价控制与管理,为确保项目经济效益的实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一、合作内容及工作范围: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工程造价全过程跟踪审计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1. 对施工前的投标文件进行费用预测与评估,提供准确的造价预测报告;2. 监督施工过程中各项工程付款的合理性与准确性,及时发现并处理造价问题;3. 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变更与调整进行审计,评估其对项目造价的影响;4. 对施工完成后的决算文件进行审计,确保造价数据准确完整;5. 提供与工程造价相关的咨询服务,为甲方解答相关问题。
二、合作期限: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直至工程竣工决算完成之日止。
三、合作费用及支付方式:乙方根据提供的服务和工作量,向甲方计收合理的咨询费用。
具体费用由双方在合同签订时商定,并在合同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
四、保密条款: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技术、财务、市场等商业秘密信息,双方应互不泄露,除非获得对方事先书面同意或法律法规规定外,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或公开。
合同终止后,双方仍应承担保密义务。
五、风险责任:1. 甲方对工程造价的决策负有最终责任和决策权,乙方提供的审计咨询仅为参考意见。
甲方应充分考虑乙方提供的咨询意见,但最终决策由甲方负责;2.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造价控制与管理失误,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并作出相应赔偿;3. 甲方对工程所涉及的风险负有最终控制权,如因甲方原因导致造价超出预算或其他问题产生,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六、合同解除:1. 在合作期限内,甲方如需解除合同,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支付已完成工作的相应费用;2. 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如发现甲方存在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形,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相应违约金。
七、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工程造价全过程跟踪审计咨询合同

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造价咨询合同第一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与xxxx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1、项目名称:xxxxxx工程2、服务类别: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跟踪审计3、项目工期:本工程所有分部工程之日起至该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完毕止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业务自该工程施工开始实施,至至工程竣工终结。
七、本合同一式陆份,委托人肆份,咨询人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重庆恒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咨询人:深圳市建恒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开户银行:xx银行重庆两江支行开户名:开户名:xxxxx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帐号:地址:地址:年月日第二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工程造价合同审计合同范本

工程造价合同审计合同范本甲方:(甲方全称)乙方:(乙方全称)鉴于甲方拟委托乙方进行工程造价审计服务,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一、审计范围1.1 本次审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委托乙方对工程造价进行审计,审计内容包括工程造价的合理性、准确性、合规性等方面的审计。
1.2 审计范围具体包括工程造价编制依据的真实性、合理性,工程造价编制过程中的成本核算、成本控制、成本预测等方面的审计。
1.3 审计范围不包括工程设计、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等方面的审计。
二、审计义务2.1 乙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以及甲方的委托要求,对工程造价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2.2 乙方应当保证审计过程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不受任何利益关系的影响,对审计结果负责。
2.3 乙方应当对审计过程中所获得的甲方的商业秘密和其他机密信息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三、审计报告3.1 乙方应在审计结束后,向甲方提交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地反映工程造价的审计结果,包括审计发现的问题、建议等内容。
3.3 甲方有权对审计报告进行审查,如有必要,甲方可要求乙方对审计报告中的问题进行说明或补充。
四、费用及支付方式4.1 甲方应按照双方协商确定的费用标准支付审计费用给乙方。
4.2 审计费用支付方式为(支付方式),支付时间为审计结束后的(时间)内。
五、违约责任5.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5.2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尽快恢复履行合同义务。
六、其他事项6.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审计报告提交完成之日止。
6.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工程造价决算审计合同

工程造价决算审计合同甲方(委托方): [甲方全称]乙方(受托方): [乙方全称]鉴于甲方需要对工程造价进行决算审计,乙方具备相应的审计资质和专业能力,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审计范围及内容1.1 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工程造价决算资料,对工程量、单价、取费标准、合同条款等进行审计。
1.2 审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利润、税金等各项费用的合理性、准确性和合规性。
第二条审计依据2.1 乙方进行审计的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合同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现场签证、变更通知等。
2.2 乙方应依据甲方提供的资料和现场实际情况,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审计。
第三条审计期限3.1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具体天数]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
3.2 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审计期限,乙方应提前 [具体天数] 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并说明理由。
第四条审计费用4.1 审计费用按照 [具体费用计算方式] 计算,总计为 [具体金额] 元。
4.2 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 [具体时间] 个工作日内支付审计费用的[百分比]%作为预付款,余款在审计报告出具后 [具体时间]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第五条双方权利与义务5.1 甲方应提供真实、完整的工程造价决算资料,并保证资料的合法性。
5.2 乙方应保证审计工作的专业性、独立性和公正性,并对审计结果负责。
5.3 甲方有权对审计过程进行监督,并在必要时提出质询。
5.4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和资料,以保证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保密条款6.1 双方应对在审计过程中获知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6.2 保密期限为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 [具体年数] 年。
第七条违约责任7.1 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审计费用,应按未支付金额的 [具体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7.2 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完成审计工作,应按合同总金额的 [具体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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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合同第一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合同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审计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审计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审计服务:1.项目名称:2.服务类别: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合同标准条件;2.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合同专用条件;3.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审计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审计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业务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年月日终结。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
委托人:(盖章)咨询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第二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合同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审计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审计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业务和工程造价审计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审计人以外与本审计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
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审计人的义务第四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审计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审计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审计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审计业务。
第五条审计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审计工作;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审计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第六条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的义务第七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审计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八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审计人提供与本项目审计业务有关的资料。
第九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审计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审计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第十条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审计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审计人联系。
审计人的权利第十一条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业务范围内,授予审计人以下权利:1、审计人在审计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审计人在审计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审计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审计人在审计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委托人的权利第十二条委托人有下列权利:1、委托人有权向审计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委托人认定审计专业人员不按审计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审计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审计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审计人的责任第十三条审计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合同有效期。
如因非审计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条审计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审计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
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审计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第十五条审计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审计人应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审计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责任第十七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审计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八条委托人如果向审计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审计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审计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审计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
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二十二条审计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第二十三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审计业务的酬金第二十四条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二十五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审计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审计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
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第二十六条如果委托人对审计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审计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
第二十七条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审计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其他第二十八条因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业务的需要,审计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
第二十九条审计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审计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三十条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一条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审计人及审计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审计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
审计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合同争议的解决第三十二条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审计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合同专用条件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第四条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业务范围:"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业务"是指以下服务类别的审计业务:(A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B类)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C类)建设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D类)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E类)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
第八条双方约定的委托人应提供的建设工程造价审计材料及提供时间:第九条委托人应在日内对审计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四条审计人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因单方责任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酬金比率(扣除税金)第二十四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审计人的正常服务酬金: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服务酬金: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服务酬金:第二十七条双方同意用支付酬金。
第三十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审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加协议条款:《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合同》使用说明《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合同》包括《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合同标准条件》和《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合同专用条件》(以下简称《标准条件》、《专用条件》)。
《标准条件》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项目造价审计委托,委托人和审计人都应当遵守。
《专用条件》是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特点和条件,由委托人和审计人协商一致后进行填写。
双方如果认为需要,还可在其中增加约定的补充条款和修正条款。
《专用条件》的填写说明:《专用条件》应当对应《标准条件》的顺序进行填写。
例如:第二条要根据建设工程的具体情况,如工程类别、建设地点等填写所适用的部门或地方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有关办法和规定。
第四条在协商和写明"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业务范围"时首先应明确项目范围如工程项目、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以及所承担审计业务与工程总承包合同或分包合同所涵盖工程范围相一致。
其次应明确项目建设不同阶段如可行性研究、设计,招投标阶段或全过程工程造价审计中投资估算、概算或预算的内容等。
在填写建设工程造价审计酬金标准时应根据委托人委托的建设工程项目内容繁简程度,工作量大些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在签订合同时预付30%预付款元,当工作量完成70%时,预付70%的工程款元,剩余部分待审计结果定案时一次付清。
如果由于委托人及第三人的阻碍或延误而使审计人发生额外服务也应当支付酬金,并应约定好酬金的计算方法及支付时间,在写明其支付时间时应写明其后的多少天内支付。
如果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设立奖罚条款,但必须是对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