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联合会章程模板
企业联盟的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企业联盟的组织和运作,明确联盟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推动联盟内部合作与发展。
第二条本联盟名称为:[企业联盟名称],以下简称“联盟”。
第三条联盟的宗旨是: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技术创新为核心,通过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
第四条联盟的办公地点设于:[办公地点]。
第二章联盟成员第五条联盟成员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第六条加入联盟的条件:1. 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 在行业内具有良好信誉和品牌影响力;3. 愿意遵守联盟章程,履行成员义务;4. 愿意与其他成员开展合作。
第七条加入联盟的程序:1. 提交入盟申请书;2. 经联盟理事会审议通过;3. 签订入盟协议;4. 颁发成员证书。
第八条联盟成员的权利:1. 参加联盟组织的各类活动;2. 优先获取联盟提供的技术、信息、市场等资源;3. 参与联盟内部决策;4. 对联盟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九条联盟成员的义务:1. 遵守联盟章程,执行联盟决议;2. 积极参与联盟活动,履行合作协议;3. 维护联盟声誉,不得损害其他成员利益;4. 按时缴纳会费。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条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责是:1. 修改章程;2.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3. 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4. 决定联盟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联盟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若干理事组成,理事会负责:1. 贯彻执行会员大会决议;2. 制定联盟年度工作计划;3. 管理联盟资产;4. 组织开展联盟活动。
第十二条联盟设秘书长一名,负责处理联盟日常事务。
第四章经费管理第十三条联盟经费来源:1. 会员会费;2. 捐赠;3. 政府资助;4. 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四条联盟经费使用:1. 会员大会决议的事项;2. 联盟日常运营开支;3. 联盟活动经费;4. 联盟资产保值增值。
企业互助联盟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旨在规范企业互助联盟的组织、运作和管理,促进联盟成员间的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应对市场风险,实现互利共赢。
第二条本联盟名称为“[联盟名称]”,以下简称“联盟”。
第三条本联盟的性质为非营利性、自愿性、互助性组织。
第四条本联盟的宗旨是:1. 提高成员企业的整体竞争力;2. 共同应对市场风险,维护成员企业的合法权益;3. 促进成员企业之间的信息交流与合作;4. 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感,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第二章联盟成员第五条凡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请加入本联盟: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 拥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经营业绩;3. 愿意遵守本章程,履行成员义务;4. 与联盟宗旨相符。
第六条申请人加入本联盟,应提交以下材料:1. 加入申请书;2.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3. 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4.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联盟成员享有以下权利:1. 参与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2. 优先获得联盟提供的信息、资源和服务;3. 对联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4. 享有联盟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联盟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本章程,执行联盟决议;2. 积极参与联盟活动,共同维护联盟形象;3. 主动提供信息、资源和服务,支持联盟发展;4. 享有联盟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联盟组织机构第九条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负责制定联盟发展方向和重大决策。
第十条会员大会由联盟全体成员组成,每届任期三年,每年召开一次。
第十一条联盟设立理事会,负责执行会员大会决议,监督联盟工作。
第十二条理事会由联盟成员代表组成,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理事若干名。
第十三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讨论联盟工作计划、预算及重大事项。
第四章联盟运作与管理第十四条联盟设立秘书处,负责联盟日常事务和具体工作。
第十五条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十六条联盟经费来源:1. 会员会费;2. 社会捐赠;3. 联盟活动收入;4. 其他合法收入。
黑河市企业联合会章程

黑河市企业联合会一届二次理事会文件黑河市企业联合会章程(修改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黑河市企业联合会(HEIHE ENTERPRISECONFEDERATION,英文缩写为HHEC),是经黑河市民政局注册登记的全市性社会团体法人,中文简称为“黑河市企联”。
第二条黑河市企业联合会(以下简称“本会”)是黑河市范围内企业、企业家(雇主)和企业团体行业协会的联合组织。
在自愿的基础上,以企业、企业家(雇主)和行业性、地方性企业联合会(协会)及有关企业团体为主体,吸收了部分专家、学者、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企业界知名人士、新闻工作者共同组成的全市联合性社会团体,属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组织。
第三条根据授权本会代表企业和企业家(雇主),与黑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黑河市总工会共同组成三方会议,参与协调劳动关系。
是全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企业(雇主)组织方唯一代表。
本章程所称的企业、企业家(雇主)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主要负责人。
第四条本会的宗旨:坚持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纲领,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企业服务,为企业家服务,为行业服务,为政府服务。
第五条本会的工作目标:团结并联合企业、企业家(雇主)和各社会团体,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推动企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度创新。
通过开展各项服务,不断探索和促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科学管理体系,不断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经营者素质,促进企业和企业家(雇主)守法、自律,依法维护企业和企业家(雇主)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第六条黑河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是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黑河市民政局为本会的社团登记管理机关。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本会已与黑河市企业家协会、黑河市中小企业协会、黑河市建材行业协会、黑河市工艺美术协会实行“五会合一”,统称黑河市企业联合会。
商企联谊会章程范文模板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商企之间的资源共享和互利共赢,特成立商企联谊会(以下简称“联谊会”)。
第二条联谊会是以自愿参加、平等互利、资源共享、共同发展的原则,由多家企业共同组成的非营利性组织。
第三条联谊会的宗旨是:增进会员企业之间的友谊,拓展商业合作空间,提高企业竞争力,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联谊会设理事会,理事会是联谊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五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各会员企业代表组成。
第六条理事会职权:1. 制定和修改联谊会章程;2. 选举和罢免联谊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3. 审议联谊会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4. 决定联谊会的重大事项;5. 领导联谊会开展各项工作。
第七条联谊会设秘书处,负责联谊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由理事会任命。
第九条秘书处职责:1. 负责联谊会的日常事务;2. 组织筹备理事会会议;3. 负责联谊会的宣传和推广;4. 收集和整理会员企业的信息;5. 协调会员企业之间的合作。
第十条凡承认本章程,有意愿参加联谊会的企业,均可申请成为会员。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 参加联谊会组织的各项活动;2. 享有联谊会提供的各项服务;3. 对联谊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4. 优先参加联谊会举办的各类培训和研讨会;5. 享有联谊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联谊会章程,执行联谊会的决议;2. 积极参加联谊会组织的各项活动;3. 向联谊会提供真实、准确的企业信息;4. 主动与其他会员开展交流与合作;5. 享有联谊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财务与资产管理第十三条联谊会的经费来源:1. 会员会费;2. 社会赞助;3. 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四条联谊会财务管理制度:1. 财务收支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开、透明的原则;2. 财务收支应定期进行审计;3. 财务报表应定期公布。
第十五条联谊会的资产管理:1. 资产使用应遵循合理、节约、高效的原则;2. 资产变动应进行登记和报告;3. 资产处置应经理事会批准。
企业联合会章程

企业联合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企业联合会是由各企业单位自愿联合组成的非营利性社团组织,旨在促进会员单位之间的信息共享、合作发展,加强企业间的联系和交流,推动会员单位共同发展。
第二条本联合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服务会员单位为宗旨,积极开展有益于会员单位发展的活动,提高会员单位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
第三条本章程是本联合会的根本性法规,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联合会及其会员单位应遵守本章程,贯彻执行本章程所确定的原则。
第二章会员第四条本联合会的会员单位为各行业、各类型的企业单位。
申请加入本联合会的单位应填写会员申请表,经联合会审查合格后方可成为会员。
第五条会员单位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本联合会组织的活动;(二)获得本联合会提供的服务;(三)对本联合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四)优先参与联合会合作项目;(五)退会自由。
第六条会员单位应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二)遵守联合会各项规章制度;(三)积极参加本联合会组织的活动;(四)维护本联合会声誉和利益;(五)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七条本联合会设理事会、监事会和秘书处。
理事会负责决策重大事项,监事会负责监督理事会工作,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八条理事会由各会员单位推选的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三年,可连任。
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
第九条监事会由各会员单位推选的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三年,可连任。
监事会设监事长一名,副监事长若干名。
第十条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秘书长由理事长兼任,副秘书长由理事会任命。
第四章活动与职能第十一条本联合会的主要活动包括:(一)组织会员单位参加各类经贸洽谈、招商引资活动;(二)举办各类培训班、讲座、研讨会等,提高会员单位的经营和管理水平;(三)组织会员单位进行行业调研、市场分析等活动;(四)为会员单位提供信息咨询、业务合作等方面的服务;(五)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
企业共赢联盟章程模板范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企业间的合作共赢,共同应对市场竞争,提高企业竞争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企业共赢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是由具有共同发展目标、互惠互利意愿的企业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组织。
第三条联盟宗旨:团结协作,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实现联盟成员企业的共赢。
第四条联盟活动范围:联盟成员所在行业、领域及相关产业链。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联盟设理事会、秘书处和各专业委员会。
第六条理事会是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联盟发展规划、工作计划,监督联盟各项活动的实施。
第七条理事会由联盟成员企业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八条秘书处是联盟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联盟的日常事务。
第九条各专业委员会根据联盟发展需要设立,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和协调。
第三章联盟成员第十条凡承认本章程、有共同发展意愿的企业,均可申请加入联盟。
第十一条加入联盟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社会形象;(二)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无不良记录;(四)有意愿参与联盟活动,共同推动联盟发展。
第十二条加入联盟的程序:(一)向联盟秘书处提交申请书;(二)理事会审议通过;(三)缴纳会费;(四)获得联盟成员资格。
第十三条联盟成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二)优先获取联盟提供的资源和服务;(三)对联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四)推荐和邀请其他企业加入联盟。
第十四条联盟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联盟章程,执行联盟决议;(二)积极参与联盟活动,共同推动联盟发展;(三)共享资源,优势互补,实现共赢;(四)维护联盟形象,不得损害联盟利益。
第四章联盟活动第十五条联盟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行业交流与合作;(二)资源共享与互补;(三)市场开拓与推广;(四)技术交流与培训;(五)政策研究与咨询。
第十六条联盟活动采取以下形式:(一)定期召开理事会、会员大会;(二)举办行业论坛、研讨会;(三)组织考察、参观、交流等活动;(四)开展项目合作、招商引资等。
会长联合会章程

贵州省商贸流通企业联合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联合会名称为:贵州省商贸流通企业联合会(英文名称:无)第二条:本联合会是由在贵州省范围内不同生产经营方式的工商企业自愿性成立的地方性,非营利性社团组织。
第三条:本会宗旨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国家宪法为根本准则,遵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遵守道德风尚、团结带领全体会员爱国、敬业、诚信、守法,促进商贸发展、改善流通环境、参与公共事务、履行公民责任。
第四条:本会登记管理机关为贵州省民政厅。
第五条:本会办公地址:贵阳市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一)本会以“服务会员、宣传政策、协调关系、发展经济并协助当地各级政府做好工作”为主要职责;(二)为会员提供经济信息、贸易机会、资金融通、财务管理、法律政策等方面的咨询服务、专业人才培训及举办展销会等活动,提高会员知名度,引导会员诚信经营、遵纪守法、照章纳税、推动企业外向型经济的发展;(三)组织会员举办和参加各种形式的联谊会、恳谈会、协商会、促进会员之间、会员与当地政府和社会组织之间友好往来;(四)贯彻和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帮助、引导、教育会员诚信、敬业、守法、贡献,提高会员素质;(五)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联系和沟通,反映会员的意见、愿望、要求和建议,依法保护会员正当的经营活动,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六)组织会员加强行业自律醒悟,不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维护市场良性经济秩序;(七)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办有关经营方面的事宜;(八)引导会员企业富而思源、富而思进、富而思根、引导会员积极参加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和信息化建设,积极参与社会各项公益事业活动;(九)协调会员之间、行业之间、地区之间的关系,积极为会员和各界人士联合经商穿针引线,牵线搭桥,促进贵州经济、贸易等的合作和发展。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会的会员种类为单位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合法资质,在本行业有一定影响力,经营业务稳定的工商企业;(二)遵守本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三)自愿加入本会;(四)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法制观念;(五)能主动热心为本会奉献。
长春市企业联合会长春市企业家协会章程

长春市企业联合会长春市企业家协会章程长春市企业联合会长春市企业家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长春市企业联合会、长春市企业家协会,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是长春市企业、企业经营者的联合组织,是全市性的企业家的群众组织,由企业界和有关经济、科研、新闻工作者以及有关企业工作者团体组成协会接受中国*长春市委员会和长春市人民*的领导,接受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的指导,是市委、市*联系长春地区广大企业家的桥梁和纽带第二条协会以D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开展工作以“面向企业,为企业和企业家服务”为宗旨,团结、联合社会各界,沟通企业与*、企业与企业、企业与社会间的联系,鼓励和引导广大企业家积极投身到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事业中来,为振兴长春多做贡献第三条协会的工作任务1、为适应知识经济时代的要求,开展多种形式的企业家培训,组织业务交流,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提高企业管理者的综合素质,促进我市企业家队伍的成长和壮大2、当好企业家的代言人,了解和反映企业家的意见、愿望和要求,维护企业家的合法权益3、加强对现代企业管理理论及实践经验的研究、传播和推广,密切与企业的联系,关心企业工作的热点、难点,协调企业、企业家与社会各界的关系,为企业家提供咨询、策划、政策、信息、法律、技术、资金等服务,组织开展评价企业活动,表彰优秀企业和优秀企—1—业家4、组织开展企业之间和国内外的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活动,促进企业技术更新和科技进步5、贯彻市委、市*意图,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为*部门制定同企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经济政策、产业政策提供建议,做好*主管部门委托的工作6、代表长春市企业家参与有关劳工组织和雇主组织活动,参加与*劳动部门和工会三方组成的有关企业劳动关系协调活动7、指导和帮助团体会员开展工作,加强与团体会员及社会有关团体的业务联系,发挥协会联合系统的整体优势8、按照自立、自治、自养的发展方针,制订协会的业务发展规划和自律条规,不断加强协会自身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的*、文化、业务素质第二章会员第四条凡承认本会章程,履行会员的权利与义务,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提出申请,经协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后成为本会会员本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名誉会员一、团体会员1、市属各县、区企业家协会及各委、办公厅、局组建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2、企业集团、大型企业和有代表性的中小企业;3、其他有关的法人单位和群众团体二、个人会员:1、本会团体会员单位的现任领导;2、有经营成效的企业的领导;—2—3、在企业经营管理的理论和实践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个人;4、与企业经营管理有关的专家、学者以及热心和支持本会工作的有关部门领导人三、名誉会员:在企业经营管理或管理科学研究中有重要影响的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对本会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国际友人,海外侨胞和港澳台知名人士,可由协会领导提名、常务理事会决定邀请为名誉会员第五条会员的权利1、参加协会组织的有关活动;2、在协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3、对协会工作进行批评与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4、优先享受协会提供的各种服务;5、有退会的自由第六条会员的义务1、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2、承担协会委托的工作,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3、维护协会声誉,关心协会建设;4、向本会反映有关情况,提供研究成果、调研报告及参考资料;5、按规定缴纳会费第七条会员违法或不遵守协会章程,视情节轻重,经协会会长办公会议通过,可取消其会员资格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八条协会的组织原则是*集中制第九条协会的最高领导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3—会员大会的职权是:1、审议和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2、审议并决定协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和重大事项,审议提案并形成决议;3、讨论和修改章程;4、协商推选理事会理事第十条协会设理事会理事会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协会的工作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原则上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的职权是:1、筹备和组织协会会员大会;2、贯彻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3、推选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聘请名誉会长、高级顾问、顾问;4、根据会长或会长委托常务副会长提名,确定秘书长;5、审议会费收支情况;6、审议处理各项议案;7、确定协会年度工作计划及其他重要事项第十一条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的职权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至二次全体会议常务理事会的职权是: 1、贯彻执行理事会的决议;2、提出理事会需要讨论的议案和年度工作要点;3、提出增补理事的建议名单;4、批准吸收会员;5、受*委托,提供有关企业的考核情况和建议表彰名单决定本协会设立的奖项和表彰对象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委托常务副会长主持第十二条常务理事会下设秘书处,在常务副会长领导下实行秘书长负—4—责制,处理协会日常工作第四章会徽第十三条长春市企业联合会、长春市企业家协会的会徽为第十四条会徽的使用范围:可悬挂于协会开会的会场、办公地点;个人会员可以佩戴;可以加印在会员证、会员名片及有关宣传物品上第五章经费第十五条协会经费主要来源是:1、财政拨款;2、会员缴纳的会费;3、协会主办的活动收入;4、有偿服务收入和企事业收入;5、接受的资助和捐赠;6、其他合法收入第十六条协会经费收支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实行预算管理—5—第十七条经费的使用要贯彻勤俭建国、厉行节约的原则,用于符合本会宗旨和业务范围的各项活动中同时要本着以会养会的精神,以其他正当方式筹款,促进协会事业的发展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协会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具体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协会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提出草案,经会员大会三分之*员通过后生效第二十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协会理事会二XX年十二月二十一日—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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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联合会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市企业联合会 **市企业家协会。
第二条本会的性质:本会是**市内各种所有制、从事各行业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企业家(雇主)以及企业家团体自愿组成的全市性、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本会是**市企业、企业家(雇主)的代表组织,代表企业、企业家(雇主)参加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和本会组成的**市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工作。
本章程所称的企业家(雇主)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主要负责人。
第三条本会宗旨: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作为企业(雇主)组织代表,代表企业、企业家(雇主)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以为企业、企业家服务为宗旨,维护企业、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协调企业与企业、企业与政府、企业与社会的关系,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为推进企业改革与发展,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竞争力,开展以维权、自律、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活动。
第四条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是**市民政局。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的住所在**市城区。
邮编:***电话:07**4-*****(筹备办公室临时电话)。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以服务、自律、协调和担任企业的组织代表为基本职能,主要有以下工作任务:
(一)维护企业、企业家(雇主)的合法权益,作为雇主组织代表企业、企业家参加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和本会组成的**市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工作,协调劳动关系。
(二)反映企业、企业家的意见和要求,依照法定程序为与企业相关的法规、经济政策、产业政策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做好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的工作。
(三)引导企业、企业家遵纪守法,规范自身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倡和鼓励会员诚信经营,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承担社会责任,自觉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四)总结推广先进的企业管理经验和管理创新成果,促进企业体制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
(五)为会员提供培训、咨询、信息交流、法律援助等服务,组织开展有关评价企业活动,宣传、表彰优秀企业和优秀企业家。
(六)按照自立、自治、自养和独立自主的办会方针,加强本会的思想、作风和业务建设,为企业、企业家(雇主)服务。
(七)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活动,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八)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可以开展的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会会员种类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 **市内依法成立的生产经营企业和企业家。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本**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对本会会费收支情况提出质询的权利。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