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企业联合会章程
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黑河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黑河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1.15•【字号】黑市政发〔2022〕2号•【施行日期】2022.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黑河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黑市政发〔2022〕2号黑河自贸片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有关单位:为统筹推进全市企业上市工作,借助资本市场力量推动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实现高质量发展,市政府决定成立黑河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成人员组长:刘振江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黑河自贸片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副组长:李士舟市政府副秘书长成员:(按姓氏笔画为序)王春辉市税务局副局长左建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叶林生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二级调研员付晓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级调研员齐国艳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闫晓春中国人民银行黑河市中心支行副行长阮剑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级调研员李方辉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杨伟峰黑河银保监分局副局长张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二级调研员范炯光市生态环境局二级调研员周芝敏市教育局副局长赵成坤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副局长徐亦剑市财政局局长徐铭锋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高振林市商务局副局长董春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魏浩亮市科技局副局长二、工作机构黑河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财政局局长徐亦剑同志兼任。
三、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充分发挥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功能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研究落实加快推进企业上市的工作目标、重点任务、主要措施,协调解决推进企业上市发展重大问题,指导督促有关单位推进工作落实。
黑河市人民政府2022年1月15日。
联合工会章程

联合工会章程
联合工会章程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名称和宗旨:确定联合工会的正式名称,并概括陈述该组织的宗旨和目标。
2. 组织形式:描述联合工会的组织形式,包括是否是法人实体,其法定地位等。
3. 成员资格:规定有资格加入联合工会的条件,如会员必须是某一行业或地区的劳动者等。
4. 权利与义务:明确会员在联合工会中的权利和义务,如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参加工会活动等权利,同时也需履行缴纳会费、维护工会权益等义务。
5. 组织机构:规定联合工会的组织机构设置,如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委员会等,以及各机构的职责和工作程序。
6. 经费与财务管理:明确联合工会的经费来源和财务管理制度,包括会费的收取、使用和管理等。
7. 附则:规定章程的解释权、修改权等,以及章程的生效时间。
以上是一般联合工会章程可能包含的主要内容,具体内容可能因联合工会的性质、任务和工作需要而有所不同。
联合会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联合会组织的管理和运作,明确联合会宗旨、任务、组织结构、权利义务等,保障联合会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联合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条联合会名称:[联合会全称]第三条联合会性质:[联合会性质,如:非营利性、行业性、学术性等]第四条联合会宗旨:[联合会宗旨,如:团结会员,交流合作,促进[行业/领域]发展,服务社会等]第五条联合会住所:[联合会住所地址]第六条联合会工作语言:[联合会工作语言,如:中文、英文等]第二章宗旨和任务第七条联合会宗旨:1. 维护会员合法权益;2. 促进[行业/领域]内部交流与合作;3. 加强[行业/领域]与政府、社会各界的联系;4. 推动行业自律,提高行业整体素质;5. 服务会员,服务社会。
第八条联合会任务:1. 组织开展[行业/领域]相关学术、技术、业务交流活动;2. 搜集、整理[行业/领域]相关资料,为会员提供信息服务;3. 组织会员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展览会、培训等活动;4. 开展行业调研,提出政策建议;5. 加强与政府、社会各界的沟通与合作,争取有利于[行业/领域]发展的政策支持;6. 维护会员合法权益,调解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的纠纷;7. 承担政府、社会团体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会员第九条会员资格:1. 拥护本章程;2. 在[行业/领域]内有一定影响力和代表性;3.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4. 承认联合会章程,自愿加入联合会。
第十条会员权利:1.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 参加联合会组织的各项活动;3. 获得联合会提供的服务和信息;4. 对联合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5. 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义务:1. 遵守联合会章程;2. 执行联合会决议;3. 维护联合会合法权益;4. 积极参加联合会组织的活动;5. 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四章组织机构第十二条联合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包括:1. 修改章程;2.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3. 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4. 决定联合会终止事宜;5.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鼓励企业上市和挂牌扶持奖励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鼓励企业上市和挂牌
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
【发文字号】黑市政办字[2012]105号
【发布部门】黑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12.28
【实施日期】2012.12.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鼓励企业上市和挂牌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
(黑市政办字〔2012〕10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有关单位:
《黑河市鼓励企业上市和挂牌扶持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2012年第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黑河市鼓励企业上市和挂牌扶持奖励办法
为推进企业上市和挂牌工作,鼓励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实现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和制度创新,进一步增强我市企业的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上市融资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0〕3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注册和纳税登记地在黑河市本级,即爱辉区、黑河边境经济合作区、五大连池风景区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在国外(境外)主板、创业板上市,以及在国内外(境外)场外交易市场(OTC市场)挂牌交易的企业。
二、税费优惠
(一)企业因上市或挂牌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在不改变原企业投资主体前提下,调整股权、划转资产所涉及的房产、车辆等资产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过户,工商、税务、国土资源、房产、公安等部门按变更登记办理,只收取登记费和工本费。
(二)企业因上市或挂牌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联合会章程

企业联合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企业联合会是由各企业单位自愿联合组成的非营利性社团组织,旨在促进会员单位之间的信息共享、合作发展,加强企业间的联系和交流,推动会员单位共同发展。
第二条本联合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服务会员单位为宗旨,积极开展有益于会员单位发展的活动,提高会员单位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
第三条本章程是本联合会的根本性法规,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联合会及其会员单位应遵守本章程,贯彻执行本章程所确定的原则。
第二章会员第四条本联合会的会员单位为各行业、各类型的企业单位。
申请加入本联合会的单位应填写会员申请表,经联合会审查合格后方可成为会员。
第五条会员单位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本联合会组织的活动;(二)获得本联合会提供的服务;(三)对本联合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四)优先参与联合会合作项目;(五)退会自由。
第六条会员单位应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二)遵守联合会各项规章制度;(三)积极参加本联合会组织的活动;(四)维护本联合会声誉和利益;(五)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七条本联合会设理事会、监事会和秘书处。
理事会负责决策重大事项,监事会负责监督理事会工作,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八条理事会由各会员单位推选的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三年,可连任。
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
第九条监事会由各会员单位推选的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三年,可连任。
监事会设监事长一名,副监事长若干名。
第十条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秘书长由理事长兼任,副秘书长由理事会任命。
第四章活动与职能第十一条本联合会的主要活动包括:(一)组织会员单位参加各类经贸洽谈、招商引资活动;(二)举办各类培训班、讲座、研讨会等,提高会员单位的经营和管理水平;(三)组织会员单位进行行业调研、市场分析等活动;(四)为会员单位提供信息咨询、业务合作等方面的服务;(五)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参加第二十届哈洽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参加第二十届哈洽会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07•【字号】黑市政办字[2009]23号•【施行日期】2009.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参加第二十届哈洽会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市政办字〔2009〕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黑河市参加第二十届哈洽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同时,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将参加第二十届哈洽会的任务分解表、经费预算、赴哈参会人员名单、需办理参会证的人员名单和需办理通行证明的车辆号牌名单于5月20日前报送市商务局,并从现在到哈洽会结束,每五天向市商务局报送有关参展工作进展情况。
联系人:孙广州,联系电话:133****0722;孙洪亮,联系电话:131****0119;办公室电话:8224517,传真:8222285,邮箱:****************。
二○○九年四月七日黑河市参加第二十届哈洽会工作方案第二十届哈洽会将于2009年6月15日至19日在哈尔滨国际会展体育中心举行。
根据哈洽会总体工作方案和我市的实际情况,为确保我市圆满完成参会任务,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进东北亚区域经贸合作为重点,积极参与俄远东和外贝加尔地区发展规划,推进对俄经贸科技合作战略升级,借助本届哈洽会的良好机遇,突出以县(市)区和企业为主体,创新思路,借助平台,大造声势,务求实效,广交客商,寻求合作,加大以沿边开放、生态建设、矿产开发为重点的招商引资工作,优化参展企业结构和参展商品结构,提升黑河在国内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工作任务(一)认真做好招商引资和项目对接前期工作。
本届展会将有众多国内外知名企业参加,要充分利用这一平台,结合我市区位和资源两大优势,以招商引资为重点,广泛结识国内外客商,主动洽谈对接项目,以对俄能源、工程建筑、矿产开发、森林采伐加工、农业开发和我市五秀山俄电加工园区、对俄进出口加工园区、农产品开发等项目为重点,做好大项目洽谈引进,切实抓好前期准备和国内外招商主体对接工作。
企业共赢联盟章程模板范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企业间的合作共赢,共同应对市场竞争,提高企业竞争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企业共赢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是由具有共同发展目标、互惠互利意愿的企业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组织。
第三条联盟宗旨:团结协作,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实现联盟成员企业的共赢。
第四条联盟活动范围:联盟成员所在行业、领域及相关产业链。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联盟设理事会、秘书处和各专业委员会。
第六条理事会是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联盟发展规划、工作计划,监督联盟各项活动的实施。
第七条理事会由联盟成员企业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八条秘书处是联盟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联盟的日常事务。
第九条各专业委员会根据联盟发展需要设立,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和协调。
第三章联盟成员第十条凡承认本章程、有共同发展意愿的企业,均可申请加入联盟。
第十一条加入联盟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社会形象;(二)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无不良记录;(四)有意愿参与联盟活动,共同推动联盟发展。
第十二条加入联盟的程序:(一)向联盟秘书处提交申请书;(二)理事会审议通过;(三)缴纳会费;(四)获得联盟成员资格。
第十三条联盟成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二)优先获取联盟提供的资源和服务;(三)对联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四)推荐和邀请其他企业加入联盟。
第十四条联盟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联盟章程,执行联盟决议;(二)积极参与联盟活动,共同推动联盟发展;(三)共享资源,优势互补,实现共赢;(四)维护联盟形象,不得损害联盟利益。
第四章联盟活动第十五条联盟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行业交流与合作;(二)资源共享与互补;(三)市场开拓与推广;(四)技术交流与培训;(五)政策研究与咨询。
第十六条联盟活动采取以下形式:(一)定期召开理事会、会员大会;(二)举办行业论坛、研讨会;(三)组织考察、参观、交流等活动;(四)开展项目合作、招商引资等。
联盟章程模板范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旨在规范联盟的组织、管理和运作,明确联盟的宗旨、任务和权益,保障联盟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联盟的健康发展。
第二条本联盟名称为:(联盟名称),以下简称“本联盟”。
第三条本联盟的性质为:(联盟性质,如:非营利性、专业性、行业性等)。
第四条本联盟的宗旨是:(宗旨描述,如:团结行业力量,推动行业发展,提升行业竞争力等)。
第五条本联盟的总部设在:(总部所在地)。
第六条本章程的制定、修改和解释权归本联盟理事会所有。
第二章联盟成员第七条本联盟成员分为:(会员类别,如:单位会员、个人会员等)。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联盟的单位和个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 愿意遵守本章程,支持本联盟的工作;3. 对本联盟的宗旨和任务有认同感;4. 符合本联盟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会员入会程序:1. 向本联盟提交入会申请;2. 经本联盟理事会审核批准;3. 缴纳会费;4. 领取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 参加本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2. 优先获得本联盟提供的各项服务;3.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4. 对本联盟工作的批评建议权;5. 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本章程,执行本联盟决议;2. 积极参加本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3. 向本联盟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4. 依法缴纳会费;5. 维护本联盟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二条本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
第十三条会员大会的职权:1. 修改本章程;2.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3.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4. 决定本联盟的重大事项;5. 讨论和决定其他重大问题。
第十四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五条理事会的职权:1.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2.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3. 制定和修改本联盟的工作计划;4. 决定本联盟的重大事项;5. 决定设立、变更和撤销分支机构、代表机构;6. 选举和罢免本联盟的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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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企业联合会一届二次理事会文件黑河市企业联合会章程(修改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黑河市企业联合会(HEIHE ENTERPRISECONFEDERATION,英文缩写为HHEC),是经黑河市民政局注册登记的全市性社会团体法人,中文简称为“黑河市企联”。
第二条黑河市企业联合会(以下简称“本会”)是黑河市范围内企业、企业家(雇主)和企业团体行业协会的联合组织。
在自愿的基础上,以企业、企业家(雇主)和行业性、地方性企业联合会(协会)及有关企业团体为主体,吸收了部分专家、学者、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企业界知名人士、新闻工作者共同组成的全市联合性社会团体,属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组织。
第三条根据授权本会代表企业和企业家(雇主),与黑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黑河市总工会共同组成三方会议,参与协调劳动关系。
是全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企业(雇主)组织方唯一代表。
本章程所称的企业、企业家(雇主)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主要负责人。
第四条本会的宗旨:坚持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纲领,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企业服务,为企业家服务,为行业服务,为政府服务。
第五条本会的工作目标:团结并联合企业、企业家(雇主)和各社会团体,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推动企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度创新。
通过开展各项服务,不断探索和促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科学管理体系,不断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经营者素质,促进企业和企业家(雇主)守法、自律,依法维护企业和企业家(雇主)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第六条黑河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是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黑河市民政局为本会的社团登记管理机关。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本会已与黑河市企业家协会、黑河市中小企业协会、黑河市建材行业协会、黑河市工艺美术协会实行“五会合一”,统称黑河市企业联合会。
对外均以“黑河市企业联合会”名义参加社会活动。
第八条本会会址设在黑河市西兴路8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九条本会的业务范围:一、反映会员要求,协调会员关系,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二、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沟通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开展行业、地区经济发展调查研究,为国家机关制定同企业有关的法规提供立法建议,为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经济政策、产业政策提供决策建议。
三、研究、传播、推广现代企业科学管理理论及典型经验,推动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引导、推动有关企业改革和企业管理政策法规的贯彻实施,促进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四、维护企业、企业家(雇主)的合法权益,参与劳动关系协调工作。
本会积极参加中企联和省企联交办的国际劳工组织、国际雇主组织和我国雇主组织的有关活动,发展与国内外企业、社会团体及有关组织间的交流与合作。
五、引导企业、企业家(雇主)和行业遵纪守法,规范自律,自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倡导诚信经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自觉维护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
六、发挥联合会整体优势,联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培训、咨询、认证等活动;整合国内外信息、技术、人才、资金、资源,为企业、企业家(雇主)和行业提供服务;采用科学的考评体系,组织开展评价、表彰、宣传优秀企业和优秀企业家活动。
七、发挥企联系统的整体优势;密切与各社会团体和社会各界的工作联系,发挥联合的优势。
八、按照自立、自治、自养的发展方向,加强本会工作机构自身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更好地为企业、企业家(雇主)、行业和政府服务。
九、全方位、多层次地为企业和企业家(雇主)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积极参与企业各项合同的签订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为企业把好政策和法律关,最大限度的为企业规避风险,减少纠纷。
十、完成政府及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会员第十条承认本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以申请成为本会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一、团体会员:1、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
2、地方性和行业性社会团体。
3、其他有关法人组织。
二、个人会员:1、关心和支持本会工作,并在企业经营管理实践和经济研究领域有显著成绩者。
2、本会团体会员的法人代表。
3、社会知名人士。
第九条经申请人提出申请,本会理事会核准并发给会员证书后,即成为本会会员。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三、享受本会提供的服务。
四、向本会提出有关意见、建议,并对本会的工作进行批评与监督。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关心和支持本会的工作。
三、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四、承担本会委托的有关工作。
五、向本会提供有关情况、信息、统计数据和其他材料(涉密资料除外)。
六、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三条会员违反法律、法规或者不遵守本会章程,视情节轻重,本会可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组织机构第十四条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
必要时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可提前或者延期举行。
参加会议的代表由本会与本会有关团体会员协商推选产生。
会员代表大会由会长主持。
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推选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聘请名誉会长。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本会设立理事会。
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行使会员代表大会职权。
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
全体理事会议每年召开一次。
理事会闭会期间,必要时可采取通讯会议形式商讨工作。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听取或审议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三、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四、审议会费收支报告。
五、审议处理有关议案。
六、听取并审议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筹备情况报告。
七、推选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
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职权。
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至两次。
特殊情况,可召开临时常务理事会议或采取通讯形式商讨工作。
常务理事会议由会长或会长委托秘书长主持。
常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贯彻理事会的决议。
二、审议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三、向理事会提交工作报告。
四、讨论增补或调整副会长、理事、常务理事人选,提请理事会会议确认。
五、决定聘请名誉理事,授予名誉会员称号。
六、审议并批准本会各专业工作委员会议案。
七、审议增免会员议案。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根据工作需要,本会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研究或处理专门问题。
第十八条本会设立会长办公会议。
会长办公会议参加人员: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主持,特殊情况,经会长授权,由副会长主持。
会长办公会议行使下列职权:一、领导本会工作。
二、研究决定本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三、研究决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本会组织重要调整事项。
四、其他须由会长办公会议批准的重大事项。
会长、副会长不驻会。
第十九条本会设立秘书处。
秘书处是本会常设办公机构。
秘书处日常工作由秘书长主持。
秘书处行使下列职权:一、领导和组织本会各机构完成常务理事会的各项决议和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秘书长是联合会常设机构负责人,领导和组织本会各机构开展日常工作,协调与会员单位之间的工作。
三、决定本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及专业委员会的设立和调整。
四、决定本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及专业委员会负责人的聘用。
五、向会长办公会议报告工作。
凡属授权办理的事项,应按期向常务理事会报告予以确认。
第二十条秘书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一条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和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本会会长、副会长任期五年并最长不超过两届。
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半数以上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二条本会秘书长的产生和罢免应经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再提交理事会议表决通过。
黑河市企业联合会接受黑龙江省企业联合会、黑龙江省企业家协会、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协会、黑龙江省建材行业协会、黑龙江省工艺美术协会的业务工作指导。
第五章资产第二十三条本会经费来源:一、政府资助。
二、按规定收取的会费。
三、服务收入。
四、受委托项目收入。
五、利息收入。
六、国(境)内外团体、企业和个人的捐赠。
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条本会按照《黑龙江省“三会”会费缴纳标准与办法》的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五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六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七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人员必须依法进行会计核算。
第二十八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源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资产,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九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有关部门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一条本会聘用的工作人员的工资等福利待遇参照国家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三十二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三条修改后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十五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报社团登记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三十四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五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三十六条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七条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既为终止。
第三十八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有关的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