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江苏省养老金并轨细则
江苏省政府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意见

江苏省政府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6.02•【字号】苏政发〔2020〕45号•【施行日期】2020.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省政府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意见(苏政发〔2020〕45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促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长期平稳运行,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国发〔2018〕18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112号)精神,现就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对标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目标,紧扣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突出问题,在统一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缴费政策、待遇政策、基金使用、基金预算和经办管理的基础上,以强化基金统一预算管理为核心,以全省统一信息系统为依托,以健全基金监督体系为保障,实行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基金缺口分级负担、各级政府责任明晰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
二、任务措施(一)进一步规范统一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统一参保政策适用范围和条件,不得将不符合参保条件的对象纳入参保范围;统一执行国家核准的参保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苏州工业园区在2022年1月1日前逐步过渡到执行全省统一的单位缴费比例;统一全省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按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和60%确定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每年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公布实施;统一参保单位和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核定政策,个人按国家规定的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基数,单位按本单位全部职工缴费工资之和作为缴费工资基数;统一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期,参保单位按月缴纳当月基本养老保险费,统一规范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流程;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逐步调整为按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基数,具体过渡办法按国家统一要求另行制定;统一补缴条件和程序,严禁违规补缴增加缴费年限;统一全省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和待遇享受政策。
2020年养老金并轨方案最新消息

2020 年养老金并轨方案最新消息养老金双轨制改革方案已经拟定,并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通过今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将建立与企业相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昨天上午,国务院副总理马凯代表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低于统筹范围内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2513 元/ 月的退休人员(不包括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军队转业干部、原工商业者),在按缴费年限调整养老金的基础上,再按下述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30 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缴费年限满10 年不满20 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5 元; 缴费年限不满10 年的(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 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 元。
上述人员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不超过2773 元/ 月。
【养老金】“双轨”待遇差距大矛盾突出马凯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水平由2020 年的647 元提高到今年的2070元。
2020年底,全国城乡老年居民月人均养老金82 元,其中各级政府全额负担的基础养老金76 元。
养老金并轨后,对于数目最庞大的“中人”的总体改革方向是先涨后缴,也就是先上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水平,使得涨幅足以覆盖社保支出的部分,从而不会影响员工原有的工资水平,这样一来,对一些地方财政资金,面临着涨工资和交社保的双重压力。
“截至7 月底,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基本工资标准的兑现工作已全面完成。
”人社部近期通报,这次调整基本工资标准,所有人员的基本工资都是增加的。
由于调资工作结合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同步推进,且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因个人缴费工资的高低差异较大,具体到个人,扣除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后实际增加的工资有多有少。
马凯说,虽然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形成,但公平性不足。
其中,由于机关事业单位仍实行单位退休养老制度,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双轨运行,待遇差距矛盾突出,社会反响强烈。
2020年31个省市养老金上调方案公布最新细则详解

2020年31个省市养老金上调方案公布最新细则详解根据此前人社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2020年总体调整水平为2019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
这已经是我国养老金“十六连涨”。
但是发现,各省份在养老金调整上采取不同的挂钩调整比例、不同的固定金额,倾斜调整的情况也各不相同。
各省市养老金上调方案细则宁夏养老金上调方案细则:提出本人养老金水平挂钩,以本人2019年12月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月基本养老金2000元以下的按30元调整,2000元以上的,在30元的基础上,养老金每增加100元,企业再调整2元、机关事业单位再调整1元。
北京养老金上调方案细则是,按照退休人员2019年年底前的月基本养老金水平,以2019年本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5646元)为基准线划分两档,5646元(含)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5646元以下每人每月增加65元。
通过采取低者高调、高者低调的方式,保障待遇水平偏低的人员能够适当多增加基本养老金。
重庆的养老金上调方案是,企业退休人员在定额调整基础上,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本人缴费年限低于15年的,统一按15年进行调整。
“重庆选择养老金调整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交的时间越长,就按照相应的来增加,这个也是公平的。
”董登新说,北京的做法属于养老金二次分配。
而在养老金调整之外,一些退休人员还将获得倾斜调整的额外养老金“加成”。
统计各省份的方案后发现,主要有三类人群能够获得养老金的倾斜调整,即高龄老人、边远地区退休人员、企业军转干部。
河北养老金上调方案细则,对艰苦边远地区退休退职人员,一类艰苦边远地区增加20元,二类地区增加25元,三类地区增加30元。
山西提出,一类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二类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
多数省份对高龄人员的退休金增加额度在每月数十元。
2020年(金融保险)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

(金融保险)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36号《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已于2007年8月3日经省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省长梁保华二OO七年八月十日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保障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推动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和人员(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壹)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和之形成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二)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三)灵活就业人员;(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其他人员。
参加本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退休后按照本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三条基本养老保险由政府负责组织和管理,遵循下列原则:(壹)统筹考虑当前和长远的关系,坚持覆盖广泛、水平适当、结构合理、基金平衡;(二)社会互济和自我保障相结合,公平和效率、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三)行政管理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分开,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分设;(四)逐步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做实后的个人账户基金和社会统筹基金分别管理、分别使用,不得相互调剂使用;(五)逐步实行“省级预算、分级负责,省级调剂、分级管理”的省级统筹,且在对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统壹制度、统壹支付项目、统壹计发办法、统壹管理规程的基础上,逐步统壹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缴费)上下限的基准和缴费比例。
第四条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都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按时、足额缴费。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擅自减免基本养老保险费或者降低缴费标准。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社会保险待遇重复领取的处理意见-苏人社规〔2020〕3号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社会保险待遇重复领取的处理意见正文:----------------------------------------------------------------------------------------------------------------------------------------------------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社会保险待遇重复领取的处理意见苏人社规〔2020〕3号各设区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规范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行为,杜绝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现象,确保社会公平公正和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文件规定,现就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问题制定如下处理意见:一、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重复领取的问题参保人员重复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生活费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金等,以下简称职保待遇)的,暂按最高标准的待遇发放,其他待遇暂停发放,并由暂停发放待遇的经办机构通知当事人在1个月内到本机构书面确认保留其中一项待遇。
当事人在1个月内未到本机构进行书面确认的,按保留最高标准待遇发放处理,其他重复领取待遇终止发放,并终止解除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当事人重复领取的职保待遇应予退还,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剩余部分一次性退还给本人。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有关规定,2010年1月1日之前已重复领取的职保待遇不再清退。
二、关于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重复领取的问题参保人员在不同地区重复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下简称城乡居保待遇)的,由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城乡居保经办机构)按照首次领取待遇地优先的原则,确定保留首次领取待遇地的城乡居保待遇。
江苏养老金并轨政策

江苏养老金并轨政策20XX江苏养老金并轨政策如下养老金将并轨多省市已行动据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备受关注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又有了新进展。
近期全国多个省份陆续出台实施细则,并开展相关人员养老保险数据信息采集工作。
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待遇将发生什么样的变化?9省市启动养老保险数据采集工作截至目前,至少有北京、贵州、内蒙古等9个省区市印发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数据采集实施方案的通知》。
在采集中,包括相关人员的户口、地址、婚姻状况等基本信息,都将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数据库。
设立过渡期助力机关事业单位纳入社会养老缴费”为与企业职工相同的方式按月缴纳养老保险。
同时,在待遇计发上,以20XX年10月为期限,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逐渐过渡”的原则执行。
江苏最近公布的改革实施办法规定,对于20XX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设立了10年的过渡期。
江苏省社科院研究员徐琴:一个是并轨,按现在的框架,基本跟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一致了。
第二个就是过渡,有个10年期的过渡,待遇保底限高,新的不如老的,保底,新的超过老的,那我就限高。
第三个,有个职业年金,整个框架跟国家的一致。
徐琴表示,为配合养老制度的改革,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已经普遍调薪,基本能够做到待遇不变。
同时,并轨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将纳入社会养老体系,有利于人才流动:双轨并轨养老金差距将逐步缩小随着养老保险改革的推进,养老金的调整政策也开始跟进。
今年4月《关于20XX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决定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与企业养老金按相同办法,同步调整、统一安排。
这也是近20年来机关事业单位首次与企业同步、按照相同办法调整退休待遇。
一份20XX年的数据显示,当年全国平均下来,公务员的退休金是企业职工的2.1倍,事业单位则是1.8倍。
执行相同的调整机制后,这个待遇差是否仍有缩小的可能性?金维刚表示,各地将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的方式,最终达起到适当调节退休人员收入差距的作用:随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在过渡期逐步的过渡消化以后,将来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将会逐步统一,在待遇差方面也会逐步的缩小。
江苏省公布养老金并轨方案解读

江苏省公布养老金并轨方案解读下面了江苏省公布养老金并轨方案。
昨日,国务院发布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这也意味着,“养老金双规制正式成为历史。
国家的改革办法已正式出台,那么,江苏情况如何?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江苏将会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尽快落实,但具体的时间表还没有。
记者了解到,xx年末江苏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已达124万人。
所谓养老“双轨制”,指的是两套并行的养老金体系,一套是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制度,由财政统一支付养老金,另一套是社会企业单位的“缴费型”统筹制度,是单位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标准缴纳。
目前,江苏针对不同的人群有三种养老保险制度,分别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最新数据显示,截至今年9月底,江苏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949.70万人,其中缴费人数1807.86万人,参保率继续稳定在95%以上。
江苏已连续10年以10%左右的幅度上调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目前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人均月养老金达到2236元。
xx年1月14日,国务院以国发〔xx〕2号发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决定》要求,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
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国务院决定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
一、改革的目标和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
(优选)2020年江苏省最新养老金细则(通用)

2020年江苏省最新养老金细则经批准,我省20xx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正式出台。
这是我省首次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同步调整。
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关于20xx 年江苏省最新养老金消息,仅供参考!20xx年江苏省最新养老金政策省人社厅养老处处长朱华介绍,20xx年我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办法总体与往年一致。
普调仍由固定额、与缴费年限挂钩和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三部分组成。
这一办法既鼓励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又合理控高抬低、防止差距过大,较好地体现了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
固定额部分企业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统一标准,每人每月增加45元。
朱华说,这部分将使得基本养老金水平偏低的退休人员的调整数额能得到一定保证。
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部分,企业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也采取统一标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2.4元,不足36元的按36元发给。
这部分主要体现长缴多得,缴费年限越长的,增加数额越多。
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企业退休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挂钩办法略有不同。
企业退休人员统一按本人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2.3%挂钩,这与往年的做法一致;考虑到过去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基本退休费全省同职务职级的退休人员都是一个标准,为了与原有做法保持适当衔接,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本人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挂钩比例为1.8%,还有一部分与全省同类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挂钩。
按照20xx年的方案,调整后20xx年全省700多万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将增加6.5%左右,与国家规定的总体水平一致。
其中,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增幅将超过7%,机关事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增幅将控制在5.5%。
专家分析,这种调整幅度也是为了缩小两类人群基本养老金水平的相对差距。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7%、5.5%不是指每一位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都上调到这一幅度。
总体而言,基本养老金水平高的退休人员增加的绝对额相对高一些,但调整幅度将相对低一些,而基本养老金水平低的退休人员增加的绝对额相对低一些,但调整幅度将相对高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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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江苏省养老金并轨细则
:04-07
养老金并轨也正式进入实质性启动阶段。
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2020江苏省养老金并轨的细则,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2020江苏省养老金并轨细则
江苏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出台,人均增幅6.5%,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增幅超7%,机关退休人员人均增幅将控制在
5.5%,新增养老金月底前发放到位。
今天为大家提供2020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江苏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出台人均增幅
6.5%。
后续将持续更新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敬请期待。
从江苏省人社厅获悉,江苏省 2020 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出台,据悉,今年是企业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施同步调整,整个调整工作将在 9 月底前落实到位。
2020江苏省养老金并轨细则的调整办法总体框架与往年做法一致,了解到,按照今年的调整方案,总体调整水平为国家统一规定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全部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其中,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将超过
7%,机关事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将控制在 5.5%,这有利于缩小两类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的相对差距。
2020年是两类人员首次统筹调整养老金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今年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施同步调整,整个调整工作将在 9 月底前落实到位。
过去,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国家统一部署实施,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退休费与在职人员工资调整同步进行。
从今年起,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企业退休人员将一起调整基本养老金,这向建立覆盖全体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合理调整机制迈出了重要一步,也在消除基本养老保险双轨制征程上迈出了重要一步。
2020江苏省养老金并轨细则调整办法的总体框架与往年做法一致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复方案,今年我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普调仍由固定额、与缴费年限挂钩和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三部分组成。
这一办法既鼓励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又合理控高抬低、防止差距过大,较好体现了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
固定额部分企业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统一标准,每人每月增加 45 元。
这部分将使得基本养老金水平偏低的退休人员的调整数额能得到一定保证。
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部分企业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也采取统一标准,缴费年限每满 1 年每月增加 2.4 元,不足 36 元的按 36 元发给。
这一部分主要体现长缴多得,缴费年限越长的,这一部分增加的数额越多。
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企业退休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挂钩办法略有不同。
企业退休人员统一按本人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 2.3% 挂钩,这与往年的做法一致;考虑到过去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基本退休费全省同职务职级的退休人员都是一个标准,为了与原有做法保持适当衔接,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本人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挂钩比例为 1.8%,还有一部分与全省同类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挂钩。
按照今年的调整方案,总体调整水平为国家统一规定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全部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 6.5%,其中,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将超过 7%,机关事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将控制在 5.5%,这有利于缩小两类人群基本养老金水平的相对差距。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 7%、5.5% 不是指每一位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都上调到这一幅度,总体而言,基本养老金水平高的退休人员增加的绝对额相对高一些,但调整幅度将相对低一些,而基本养老金水平低的退休人员增加的绝对额相对低一些,但调整幅度将相对高一些。
70岁以上高龄退休人员适当加发养老金
历年来,我省基本养老金调整时均对高龄人员予以倾斜。
按照国家统一要求,今年我省继续对 70 岁以上的退休人员适当增发养老金。
对于 2020 年底前年满 70 周岁不足 75 周岁、年满75 周岁不足 80 周岁以及年满 80 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在参加普调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发 30 元、40 元和 50 元;对于2020 年底前年满 70 周岁不足 75 周岁、年满 75 周岁不足 80 周岁以及年满 80 周岁以上的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除了参加普调,每人每月分别增发 20 元、30 元和 40 元。
2020江苏省养老金并轨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