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并轨改革方案全文最新公布
退休金上调新政策2024一览

退休金上调新政策2024一览随着人口老龄化现象的日益突出,退休金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生活质量,2024年新的退休金上调政策已经正式实施。
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这项新政策的内容和影响。
一、退休金上调背景2024年,我国退休人口进一步增加,老年人的养老保障问题日益凸显。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预计2024年人口老龄化率将达到30%,而这意味着对于退休金保障的需求将进一步增长。
为了回应老年人的合理诉求,政府积极研究制定了新的退休金上调政策,旨在提高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促进老年人的幸福感和社会稳定。
二、退休金上调政策的主要内容2024年新的退休金上调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退休金基础金额的增加根据新政策,退休金基础金额将进行适当增加。
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平均收入等因素,定期调整退休金基础金额,以确保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2. 对特殊群体的倾斜支持新政策还针对特殊群体提供了更多的倾斜支持。
例如,对于下岗职工、劳动能力丧失群体等,政府将加大退休金的补充力度,以减轻他们的经济压力。
3. 引入区域差异根据不同地区的生活水平差异,新政策将引入区域差异。
政府将调整各地的退休金标准,更好地反映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以确保每个地区的退休人员都能够享受到合理的退休金待遇。
4. 完善退休金发放机制新政策致力于提升退休金发放机制的效率和公正性。
政府将采用更科学的数据采集和核算方式,确保退休人员的待遇能够准确、及时地发放到位。
三、退休金上调政策的影响及展望2024年新的退休金上调政策对于广大退休人员来说,无疑是一项重要的利好消息。
通过上调退休金基础金额和倾斜支持特殊群体,政策有助于提高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增加他们的收入来源。
此外,引入区域差异和完善发放机制也能够更好地满足不同地区和个人的退休金待遇需求,提高退休金标准的公平性和准确性。
然而,新政策的执行和实施也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退休金的上调需要充足的财政支持,这对于各级政府而言是一个重大考验。
最新退休工资改革方案

最新退休工资改革方案第1篇最新退休工资改革方案一、背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凸显,退休工资制度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公平性、可持续性备受关注。
为进一步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完善退休工资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改革方案。
二、目标1. 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退休工资正常调整机制,确保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2. 优化退休工资结构,提高退休工资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3. 强化退休工资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
三、具体措施1. 调整退休工资计算办法(1)基础养老金: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年限每满1年,计发1%。
(2)个人账户养老金:以本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为基数,按月计发。
(3)过渡性养老金:根据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按一定比例计发。
2. 建立退休工资正常调整机制(1)调整频率:每年调整一次。
(2)调整幅度:参考物价上涨、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等因素,合理确定调整幅度。
(3)调整方式:采取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方式,优先保障低收入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
3. 优化退休工资结构(1)提高基础养老金比例,降低过渡性养老金比例。
(2)调整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办法,适当提高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
4. 强化退休工资基金监管(1)加强基金征缴,确保基金来源稳定。
(2)完善基金投资运营政策,提高基金收益率。
(3)建立健全基金监管制度,防范基金风险。
四、实施步骤1. 开展调研,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2. 报请上级部门审批,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3. 修改完善方案,形成最终稿。
4. 部署实施,分阶段推进。
5. 定期对改革效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完善。
五、保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改革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方力量。
2. 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退休人员和社会各界对改革的认识和支持。
3.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改革提供法治保障。
养老制度并轨实施方案

养老制度并轨实施方案一、背景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养老问题愈发凸显。
现行的养老制度分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两个体系,并存在差异较大的情况。
为了更好地应对老龄化带来的养老问题和促进全面可持续发展,养老制度并轨已经成为必然。
二、目标1. 实现养老制度的整合,建立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2. 保障所有参保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提高养老保险待遇水平;3. 提高养老保险覆盖率,保障更多人的养老权益;4. 促进养老金的平稳增长,保证养老资金的可持续性。
三、实施方案1. 养老制度整合阶段(1)建立统一的养老保险管理部门,负责整合和管理养老保险制度;(2)制定整合方案,明确整合的时间表和具体措施;(3)逐步取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差异,统一各项养老保险政策;(4)完善养老保险参保和缴费制度,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人员都能参保并按时缴费。
2. 养老保险待遇提升阶段(1)增加养老金缴费基数上限,有针对性地提高高收入人群的养老金待遇;(2)逐步调整养老金发放标准,提高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水平;(3)完善养老金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变化合理调整养老金水平。
3. 养老保险覆盖扩大阶段(1)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的并轨,确保所有城乡居民都能参保;(2)加大对特殊群体(如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等)的养老保险覆盖力度,减少养老保障的空白地区和人群。
4. 养老金可持续发展阶段(1)健全养老保险基金运营管理机制,保障养老金的安全运作;(2)推进养老金投资运营的市场化,提高养老金的盈利能力;(3)完善养老金投资回报分配机制,使参保人员能够分享养老金投资收益。
四、保障措施1. 完善法律法规,确保养老制度并轨的法律依据;2. 加强宣传教育,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养老制度并轨的意义和好处;3. 建立监督机制,加强对养老保险的监管和评估;4. 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防范风险和滥用;5. 综合运用财政、税收等政策手段,保障养老制度的可持续性。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解读(全文)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解读(全文)2023年1月1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决定从2023年10月1日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
本文是由本站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相关内容解读信息,仅供参考。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23〕2号)于今年元月3日正式下发,确定了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政策框架。
为便于学习了解该文件精神,现将其中财政内涵主要内容梳理如下:一、改革的总体思路“一个统一”和“五个同步”。
“一个统一”即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等城镇从业人员统一实行统账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即取消双轨制)。
“五个同步”即一是机关与事业单位同步改革;二是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步建立健全(总体不降低待遇水平,破除改革阻力);三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四是待遇确定机制与调整机制同步完善;五是在全国范围同步实施改革。
为实现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中央确定,从10月1日起,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月人均将提高1200元左右(平均数据,具体到个人会有所不同),其中: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个人缴费600元左右(缴纳个人账户养老金400元左右,个人缴纳职业年金200元左右),从津补贴或绩效工资中纳入300元左右,实际净增资300元左右。
二、改革的主要政策1、参保单位范围为各级各类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参保人员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
2、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费比例为单位工资总额的20%(由同级财政按单位性质给予全额或差额补助);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所需经费以调工资的形式补助个人),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余额可以继承。
对工资收入中的住房公积金、公车补贴、移动通讯费、物业费补贴以及尚未规范的改革性补贴和奖励性补贴,将在逐项甄别的基础上,区别不同情况研究确定可否纳入缴费基数(中央下步文件中将有明确规定)。
浙江省养老金并轨方案

浙江省养老金并轨方案浙江省养老金并轨方案是指将原有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行统一化,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合并为一个统一的制度,实现城乡养老金的并轨。
浙江省养老金并轨方案旨在解决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制度差异大、待遇不平等、缺乏统一管理和监督等问题,以保障各类居民的养老权益,实现养老金的公平合理分配。
一、统一参保对象。
将原有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及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等多层次、多渠道的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整合,统一参保对象为城乡居民。
二、统一缴费标准。
按照统一的缴费标准进行养老保险费的缴纳,取消原有的不同城乡居民层次的缴费标准,确保不同城乡居民的养老金待遇均衡。
三、统一待遇标准。
对统一参保对象,实施统一的待遇标准,取消原有的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差异,确保各类居民按照相同的标准享受养老金待遇。
四、统一管理机构。
设立一个统一的养老保险管理机构,负责统一管理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投资、监督和监管等工作,保证养老金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五、统一政策支持。
加强对养老保险制度的政策支持和扶持力度,通过完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制定,为养老金并轨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和法律保障。
六、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加强宣传教育,让广大居民了解养老金并轨的意义和好处,增强参保的信心和积极性,共同推动浙江省养老金并轨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完善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制度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督和审计,确保养老金的使用及发放的合法、公正、透明。
浙江省养老金并轨方案的实施将对解决城乡居民养老保障问题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通过制度的整合与统一,可以提高养老金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促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为广大居民提供更加稳定、全面的养老保障服务。
同时,也需要广大居民和各级政府共同努力,落实好各项政策和措施,确保养老金并轨工作的顺利进行。
河北养老金并轨方案细则,河北退休工资改革方案最新消息.doc

2019年河北养老金并轨方案细则,河北退休工资改革方案最新消息河北养老金并轨方案细则,河北退休工资改革方案最新消息河北养老金并轨方案细则,河北退休工资改革方案最新消息从冀人社200677号文件上了解到,养老金的计发有一个统一的计算公式。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一)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同时: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1992年底以前历年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取值为1.0,1993年至建立个人账户前一年本人实际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小于1.2时,按1.2计算。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附:河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要求,按照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
三、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办理退休手续后,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缴费累计12个月为1年。
(一)基础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1%。
其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1992年底以前历年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取值为1.0,1993年至建立个人账户前一年本人实际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小于1.2时,按1.2计算。
河北退休养老金调整方案最新版本全文

河北退休养老金调整方案最新版本全文今年起河北省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将提高近日,河北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从2016年起提高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从2016年1月起,河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75元提高到80元,其中省级财政负担10元。
鼓励各地在此基础上增加同时,河北省还将鼓励各市、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此情况上增加本地区基础养老金标准。
本次提高的省级基础养老金,原则上不得冲抵或替代各地自行提高的基础养老金。
960多万城乡老人将直接受益本次河北省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后,将有960多万城乡老人受益。
截至2015年12月底,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共有3440.32万人参保,参保率98.40%。
其中,16-59周岁参保缴费人数为2476.77万人,共为963.55万60周岁以上符合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发放养老金。
据了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模式,养老金支付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政府承担的基础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2009年,我省启动第一批新农保试点,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
2011年,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开始同步试点。
2012年7月1日起,新农保和城居保并轨,统称为“河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2014年6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提高到每人每月70元;2015年1月,基础养老金提高到75年,今年1月1日起再提高到80元。
这是我省第三次为城乡居民提高基础养老金。
河北:“老人”“新人”养老金计发办法不同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从养老保险基金筹集、养老金计发办法、基金管理和监督、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衔接等方面予以明确。
《意见》明确了改革的范围,包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养老金并轨最新方案

养老金并轨最新方案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加剧,养老金并轨的话题越来越受到关注。
为了解决不同地区之间养老金待遇的不平衡问题,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方案,以实现养老金制度的整合和统一。
下面将介绍最新的养老金并轨方案。
一、背景与问题养老金并轨问题在我国长期存在,不同地区之间的养老金待遇差异较大,给老年人的生活带来了不便和不公平感。
这是由于我国的养老金制度分为基本养老金和企业补充养老金两部分,并且由地方政府负责管理和发放。
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政府财力不同,导致了不同地区的养老金发放标准存在差异。
二、养老金并轨的重要性养老金并轨对于解决老年人待遇不公平问题,增强老年人的福利感以及推动社会公平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养老金并轨,实现养老金待遇的统一,可以有效减少老年人在养老金领取过程中的不公平现象,提高老年人的生活水平。
三、最新方案的内容根据最新方案,我国将逐步实现养老金并轨,具体措施如下:1. 统一养老金制度:将基本养老金和企业补充养老金进行统一管理,确保养老金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2. 确定发放标准:根据各地区的经济情况和老年人生活需求,确定统一的养老金发放标准,确保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3. 资金补充措施:对于财力较弱的地区,中央政府将提供相应的资金补充,以确保各地区老年人的养老金待遇。
4. 公开透明的管理机制:建立公开透明的养老金管理机制,确保养老金的管理和发放过程公正、透明。
五、实施过程和目标养老金并轨的实施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以确保各方的利益得到平衡和保障。
目前,相关部门已经启动了养老金并轨工作,制定了详细的实施计划。
实施过程中,将重点解决以下问题:1. 基金筹集:确保养老金并轨的资金来源,解决财务问题。
2. 政策衔接:将各地区的养老金政策进行衔接和过渡,确保老年人的权益不受损害。
3. 数据整合:整合不同地区的养老金数据,建立统一的数据管理系统。
4. 完善法律法规: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养老金并轨的具体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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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并轨改革方案全文最新公布今天(1月14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方案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与企业相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单位和个人缴费,改革退休费计发办法。
另外,职工如果未领够139个月即死亡,养老金余额可继承。
以下是就业指导网为您提供的《养老金并轨改革方案全文》。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20〕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国务院决定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
一、改革的目标和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
改革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公平与效率相结合。
既体现国民收入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要求,又体现工作人员之间贡献大小差别,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提高单位和职工参保缴费的积极性。
报考军事院校的考生必须参加军检。
军检分初检和复检,初检与高校的招生体检同步进行,复检在7月初进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军检按《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后发〔2020〕904号)执行。
(二)权利与义务相对应。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按照国家规定切实履行缴费义务,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形成责任共担、统筹互济的养老保险筹资和分配机制。
(三)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合理确定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待遇水平,切实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四)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
立足增量改革,实现平稳过渡。
对改革前已退休人员,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通过建立新机制,实现待遇的合理衔接;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五)解决突出矛盾与保证可持续发展相促进。
统筹规划、合理安排、量力而行,准确把握改革的节奏和力度,先行解决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的突出矛盾,再结合养老保险顶层设计,坚持精算平衡,逐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
二、改革的范围。
本决定适用于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三、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
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
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
个人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
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四、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本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详见附件)。
本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指导实施。
本决定实施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执行。
改革的目标和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
改革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本决定实施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
五、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根据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情况,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逐步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
同时,教育界业内人士也表示,这样的做法不会加大学生的课业负担。
对比之前的内容,学生的必修模块和内容反而减少了,而且考试范围和内容也将更合理,更注重能力的考察。
六、加强基金管理和监督。
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暂不具备条件的,可先实行省级基金调剂制度,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征收、管理和支付的责任。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
基金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
依法加强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
七、做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
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并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基金,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基金。
转移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八、建立职业年金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
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
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
职业年金的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制定。
九、建立健全确保养老金发放的筹资机制。
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
各级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应切实加强基金征缴,做到应收尽收。
各级政府应积极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社会保障资金投入,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同时为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提供相应的经费保障,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平稳推进。
十、逐步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
提高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普遍发放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实行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
加强街道、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加快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为退休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十一、提高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水平。
各地要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际需要,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适当充实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服务设施。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管理工作,同时集中受托管理其职业年金基金。
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京外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属地化管理。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缴费申报、关系转移、待遇核定和支付等工作。
要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业务经办流程和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由省级统一集中管理数据资源,实现规范化、信息化和专业化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
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直接关系广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社会各界准确解读改革的目标和政策,正确引导舆论,确保此项改革顺利进行。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本决定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和办法,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后实施。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贯彻本决定的实施意见,加强对改革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本决定的贯彻实施。
本决定自2020年10月1日起实施,已有规定与本决定不一致的,按照本决定执行。
附件: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国务院2020年1月3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相关阅读:养老金双轨制正式废除改革后养老金如何计算? 】据“央视新闻”报道,我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计发月数是139个月,也就是个人账户中的钱分139个月发完,按照60岁退休计算,职工领自己的钱要到71.5岁才能领完,在此之前死亡的,个人账户里的余额都可继承。
另外,大家关心改革后养老金如何计算?据了解,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
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 8%,由单位代扣。
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
个人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