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县教育局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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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育信息公开方案

学校教育信息公开方案

学校教育信息公开方案一、教育信息公开的重要性教育是国家发展的基石,学校教育的质量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繁荣和进步。

为了确保学校教育的公正和透明,教育信息的公开是至关重要的。

二、教育信息公开的目的教育信息公开的目的是增加学校与家长、学生之间的互信,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推动学校的可持续发展和进步。

三、信息公开的阶段信息公开可分为两个阶段:一是基础信息公开,包括学校的基本情况、教职员工构成、教育经费使用等;二是教学信息公开,包括课程设置、教材选择、教学方法、学生成绩等。

四、基础信息公开的内容学校应当主动公开学校的名称、办学层次、学生人数、教职员工构成、师资力量、教育经费使用等基础信息,让公众对学校的基本情况有一个了解。

五、教学信息公开的内容教学信息公开包括课程设置、教材选择、教学方法、学生成绩等。

学校应当在每学期开始前,向家长和学生公布学期内的课程设置以及使用的教材,确保家长和学生对学校的教学有所了解。

同时,学校应当将学生的各科成绩公开,通过透明的评估机制和公平的评价标准,保障每位学生的权益。

六、信息公开的方式学校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信息公开,包括校园公告栏、学校官方网站、家校通讯等。

同时,学校也可以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如短信、电子邮件、社交媒体等,将信息及时传达给家长和学生。

七、信息公开的平台建设为了更好地实施信息公开,学校应当建立信息公开的平台。

该平台应包括学校基础信息的公示栏、课程设置和教材选择的说明、学生成绩的查询系统等,以便家长和学生随时查阅相关信息。

八、信息公开的监督和评估信息公开工作需要监督和评估,以确保公开的信息真实、准确、全面。

学校可以设立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委员会,由家长代表、学生代表和学校代表组成,共同监督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

九、信息公开的挑战和解决方案在信息公开的过程中,可能会面临挑战,如信息不对称、信息泄露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学校应加强信息管理,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公开透明度,及时解决家长和学生的疑问和问题。

廊坊市教育局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廊坊市教育局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廊坊市教育局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廊坊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域名:,以下简称局网站)信息发布工作,确保教育信息发布的真实、准确、及时、安全,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和《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10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市教育局网站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局网站信息的采集、提供、编辑、审核、发布、更新和维护。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在局网站上对外发布的文字、数据、图片、音像、链接以及其他形式的信息。

第四条教育局办公室是局网站信息发布工作的主管机构,负责信息发布工作的指导、协调与监管。

局网站重要信息发布的位置、重要栏目设置的变更以及主页设计风格的重要变化等,由办公室负责审核。

电教馆是局网站信息发布工作的承办单位,具体负责信息的采集、编辑、发布与更新、维护,以及局网站运行环境的维护管理和网站安全等工作。

局机关各科室分别负责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信息的提供与审核。

第五条各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及时主动地向局网站提供信息,并确保信息发布的的真实性、准确性,不断提升信息发布的深度和广度。

第六条各单位应按照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加强对信息发布内容的保密审查,涉密信息不得上网发布,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第七条有关领导参加的重要会议、重要活动和重要指示、批示、讲话,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经办公室审核后方可链接或转载。

第八条教育局召开的重要会议,由办公室会同主办单位及有关新闻单位,提前制定宣传报道计划,报经领导同意后实施。

网站要按照计划在第一时间进行相应信息发布和会议报道。

第九条局领导出席的会见、考察、调研等活动信息,经主办单位负责人审核,必要时由主办单位呈报局领导审定后,由主办单位交局网站发布。

重要会见、考察、调研等活动信息,由办公室负责协调安排信息发布事宜,发布稿办公室领导审核,必要时呈局长审定后,由办公室交局网站发布。

教育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教育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教育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一、总则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政务公开透明化,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教育局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政务信息公开内容教育局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包括行政决策、行政行为、重要政策、规划、计划、预算、财务、招标、公共资源交易等政务信息。

三、政务信息公开的途径和渠道教育局根据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共公众的需求,在其网站上公开政务信息,同时在政务大厅、信访部门等窗口设立专门的信息公开专区,公开政务信息,同时还可以通过电视、报纸、电台等传媒公告形式,公开政务信息。

四、政务信息公开的目录和制度教育局将政务信息公开内容、途径和渠道、政务信息公开重点等相关制度制定成明文目录,并通过教育局官网向公众提供相关服务。

五、政务信息公开的审核与披露教育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法规、规定,审核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和方式,确保公开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同时通过教育局官网向公众公开信息,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六、政务信息公开的投诉、申诉和监管教育局设立政务信息公开监督部门,负责政务信息公开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接受公众的投诉和申诉,并及时处理和回复,同时定期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七、政务信息公开的保密工作教育局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保密和安全,采取必要的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对涉及个人隐私和国家秘密的信息加以保密。

八、政务信息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教育局建立政务信息公开申请渠道,对公众的信息公开申请,在法定时限内及时做出回复,并对符合主动公开标准的信息,主动向公众公开。

同时通过教育局官网对开展政务信息意见征求活动,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和评估教育局每年都会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自查和外部评估,并公开评估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十、附则本制度是规范教育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文件,自制定之日起施行。

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4.01•【字号】沧县政办字〔2017〕22号•【施行日期】2017.04.01•【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沧县政办字〔2017〕22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22号)和《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沧政办字〔2016〕58号)文件精神,加强对双随机抽查工作的领导,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县“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如下:组长:孙志圣县政府副县长副组长:吴忠荣县政府办主任科员张巨华县工商局局长成员:王文义县编委办副主任科员宋永良县发改局副局长徐林海县教育局副主任科员冯均胜县科技局副局长李维亮县工信局副局长庞志刚县公安局副政委张汝功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刘隽县司法局副局长黄振清县财政局主任科员、国资局局长史均臣县人社局副主任科员杨振东县国土局副主任科员段明章县环保局副局长王刚县住建局人防办主任刘彦超县交通局党组副书记李文辉县水务局副主任科员闫运辉县农业局副局长王洪臣县园林局副主任科员刘玉森县畜牧中心主任科员岳铭启县商务局副局长李柏林县文广新局主任科员回达增县卫计局副局长张毅县国税局征收管理科科长杨永瑞县地税局副局长岳建亭县食药监局副局长耿淑刚县质检局副局长赵洪岭县安监局副局长高志坚县粮食局副主任科员吴廷杰县体育局副局长王加海县法制办科长傅超县气象局副局长江海县邮政局副局长丁润智县烟草局副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工商局,负责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工商局局长张巨华兼任。

学校信息公开指南

学校信息公开指南

**中学信息公开指南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厦门市教育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编制《**中学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帮助公民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学校信息。

本《指南》将根据本校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

**中学办公室是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处室,负责开展学校信息公开工作。

学校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一)公开范围本校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中学学校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校园网和**档案室查阅。

(二)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校主要通过**中学网站、报刊、广播、电视、官方微信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并在本校档案室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提供本校信息查询。

(三)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学校信息,本校将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法律、法规对本校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除主动公开的本校学校信息外的相关学校信息,可以通过本校信息公开负责部门当面申请,也可书面(信函、传真)或互联网申请向本校受理机构递交《**中学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一)受理机构:**档案室咨询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咨询时间:工作日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提出申请申请人向本校申请公开学校信息应当填写《申请表》(详见附表2)。

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网站上在线填写或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复制有效。

提交申请时,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信息或证明文件。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一张申请表只能申请一项信息,申请人对。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5.13•【字号】沧政办字〔2022〕34号•【施行日期】2022.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关正文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沧州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4月29日沧州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22〕31号)和《沧州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沧公开领办〔2022〕1号)要求,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体验,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便捷性实效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为进一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按照统一标识、统一设施、统一功能、统一管理建设要求,规范专区建设内容,配备相应设施设备,提供政府信息查询、政策文件查询、信息公开申请等优质服务,着力打造规范统一的政务公开阵地,切实增强政府信息公开便捷性实效性,不断提高办事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在2022年9月底前完成市县乡村四级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基本建成全市统一、系统完备、管理规范、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市县乡村四级政务公开标准化体系。

二、建设要求(一)市级政务公开专区。

专区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00平方米,整体设计应庄重大方、简朴整洁,颜色以蓝色为主色调,各功能区域应在设计风格上保持一致。

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工作的通知-沧县政办字〔2018〕95号

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工作的通知-沧县政办字〔2018〕95号

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工作的通知正文:----------------------------------------------------------------------------------------------------------------------------------------------------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工作的通知沧县政办字〔2018〕95号县政府各部门:根据省政府《关于协调解决“放管服”改革专题调研反映问题的通知》(冀机2660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务公开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冀机发1641号)要求,对涉及需我县落实的有关问题及任务逐项梳理,为进一步做好政务服务事项规范管理工作,现将具体工作任务及要求通知如下:一、工作任务1.提高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水平。

各部门要梳理审批服务事项的名称、申请条件、审查标准、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办理时限、统计口径等,杜绝“其他”“等等”类的不确定性、随意性较大的指示。

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办事指南之外不得增加其他要求,对办事条件发生变化的事项,应在完成审批程序后1个工作日内公开变更后的相关信息和具体实施时间。

2.做好清单指南动态调整工作。

政务服务事项取消、调整、下放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目录清单、实施清单、流程图、办事指南的调整更新。

3.提高政务服务大厅审批服务事项进驻率,本着“应进必进”的原则,增加行政许可进驻事项。

4.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中,审批权力和事项划转要规范统一,各部门要提高认识,积极配合及落实审批事项的划转工作。

5.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各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审监分离,简化审批环节,明确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服务。

针对本部门审批服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监管缺位。

二、工作要求1.严格落实责任。

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谋划、亲自组织推动,严格对照具体工作任务,建立工作台账,周密安排部署,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及时解决问题。

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县乡镇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沧县政办字〔2018〕134号

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县乡镇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沧县政办字〔2018〕134号

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县乡镇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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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县乡镇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
沧县政办字〔2018〕13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沧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高铁经济开发区筹建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省“一张网”贯通省、市、县、乡四级,河北政务服务网开设乡镇页面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提高基层响应群众诉求和为民服务的能力,根据《2018年沧州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要点》(沧政办字[2018]9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各乡镇实际,县政府编制了《沧县乡镇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现印发给你们。

清单中涉及乡镇政务服务事项共计58项,其中行政许可2项,行政确认13项,行政征收2,行政给付1,公共服务40项。

请按照清单中的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沧县乡镇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30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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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县教育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开展教育局信息公开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单位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编制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需要获得沧县教育局信息公开服务的申请人,请阅读《公开指南》。

申请人可以在沧县教育网(网址:)上查阅《公开指南》。

一、信息分类
沧县教育局信息分为三类: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

沧县教育局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需要向沧县教育局办公室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三是不予公开的信息。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不予公开。

二、沧县教育局公开信息编排体系
(一)沧县教育局公开信息使用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二)编排体系描述
1、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2、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类。

3、公开时限。

公开时限指信息公开的期限。

分为常年公开、及时公开、随时公开等。

4、公开范围。

公开范围指信息公开的界限。

如面向全社会、面向申请人等。

5、公开程序。

简要描述审核程序,如: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其他单位审核后公开。

6、责任部门。

责任部门指本部门内具体负责提供该信息的具体机构名称。

三、沧县教育局公开信息的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

沧县教育局信息应当通过政府网站、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向社会公开。

并采取档案室、信息公告栏等形式公开信息。

1、主动公开范围。

沧县教育局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沧县教育局信息公开目录》。

2、主动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沧县教育局信息查阅场所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网址:网址:。

沧县教育局信息查阅场所地点:沧县教育局(查阅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3、主动公开时限。

各类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沧县教育局将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法律、法规对单位信息公开的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沧县教育局申请获取相关单位信息。

沧县教育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机构。

沧县教育局办公室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单位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沧县教育局信息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办公地址:沧州市新华区千童南大道沧县教育局;邮政编码:061000;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联系电话:3159990;传真号码:3159991;电子邮箱:hbcxjyjbgs@。

2、公开范围。

申请人需要沧县教育局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条例》第七条、第八条和第十四条关于不予公开的教育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3、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单位信息,应填写《沧县教育局办公室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以在沧县教育网站上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

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的方式。

①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在沧县教育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②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申请。

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或到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教育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教育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③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在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单位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教育信息公开申请,并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做好记录。

沧县教育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的处理流程。

①审查。

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受理机构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

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公开权利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②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③答复。

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答复申请。

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第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单位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第二,申请内容含有不应当公开的信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将可以公开的部分提供给申请人;
第三,属于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第四,不属于本单位的教育信息,告知申请人该教育信息的掌握机关名称及联系方式;
第五,申请公开的教育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并做好解释工作;
第六,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4)收费标准及减免规定。

本单位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并将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收费的标准按照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申请公开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5)申请公开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本单位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四、沧县教育局信息公开机构
沧县教育局信息公开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信息(见下表)。

沧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表
五、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收到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表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使用指南:
1、本文本适用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向政府信息公开义务机关提出的申请行为。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说明系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申请时,还可以一并提供其他相关证明、证据等材料。

4、个人申请免除收费的,需要依法提供相应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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