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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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 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 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是一种制度安排,旨在推动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透明化和有效性。

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是指政府和相关部门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的制度。

通过设立考核指标、评估标准和评价方法,来评估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表现。

该制度的目的是激励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主动推动信息公开,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果。

考核指标可以包括信息公开的数量、质量、及时性,以及政府回应公众关切的能力等方面。

考核制度的实施需要建立相应的评估机构,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并依据评估结果作出相应奖惩措施,以推动信息公开工作的改进和发展。

社会评议制度是指公众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价和评论的制度。

社会评议可以通过舆情监测、民意调查、互联网平台等方式进行。

公众可以通过举报、投诉、评论等形式参与到评议中来。

社会评议制度的目的是增加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促进政府和相关部门对信息公开的重视和改进。

通过社会评议制度的实施,政府和相关部门可以了解公众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期望和需求,及时作出改进和调整,提高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度和满意度,增强政府的形象和声誉。

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对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责任人进行追究的制度。

对于故意隐瞒、篡改信息、不按规定公开信息、公开不实信息等违法违纪行为,相关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纪律处分。

责任追究制度既是对失职渎职行为的惩戒,也是保障公众知情权的重要手段。

通过建立健全的责任追究制度,可以有效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政治敏感性和有效性,加强公共权力的监督和约束。

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推动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透明化和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

这些制度的实施,可以促使政府和相关部门更加重视信息公开工作,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果;同时,也可以增加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度和满意度,提高公众对政府的参与度和满意度。

区政办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制度

区政办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制度

区政办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制度
是指区政府办公室对其所负责的政务信息工作进行考核的相关制度。

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考核目标:明确政务信息工作的目标和要求,如保证信息的及时、准确、完整,提高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和便利度等。

2. 考核内容:确定考核指标和考核内容,包括政务信息的发布情况、信息公开的质量、政务信息的更新频率、服务对象的满意度等。

3. 考核方法:确定考核的方式和方法,可以采取定期自评、上级主管部门的考核、第三方评估等方式。

还可以结合实地检查、调研访谈、综合评分等方法进行考核。

4. 考核评价:对政务信息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和得分,根据得分情况进行奖励和惩罚。

5. 考核结果公示: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和公示,增强考核的公正公开性。

6. 考核反馈和改进:针对考核结果,及时给予反馈,并进行问题整改和改进措施,提高政务信息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通过建立和完善区政办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制度,可以促进政务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和提高工作效率,为政府提供更好的信息服务,增进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信任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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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工作年报

市教育局工作年报

市教育局工作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意见》、《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市教育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加强组织领导,按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确保《条例》得到全面、正确、有效施行。

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基本情况在市政府办公室的指导下,我局根据有关会议精神和市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按照推动政务规范、透明、廉洁、高效运行的总体思路,认真组织、精心准备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完善公开制度,及时利用多种渠道发布和更新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制度根据市政府办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安排部署,为确保《条例》的全面、正确、有效施行提供组织保障。

一是在原有领导工作小组成员分工变化的情况下,及时调整了领导小组,指定了具体的工作机构及工作人员,落实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机关科室落实具体工作人员负责信息公开网站建设、维护和信息内容的更新。

在局办公室指导、协调、督促下,各科室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做到了有领导分管、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将工作任务层层细化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员,以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是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

我局规定,凡是需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及教育信息网等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信息都必须经分管领导进行严格把关以及保密审查后公开。

三是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我局年重要工作内容之一,局领导班子经常开会研究,认真进行部署。

四是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市教育局制定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备案、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责任追究等制度,并对外公开。

(二)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一是完善市教育局政府公开信息制度。

市教育局及时对政务公开的载体进行调整和更新,更换政务公开的内容。

具体做法是:各科室均可以凭相应的教育信息网后台管理权限,及时发布经审核通过的工作动态、通知等内容,保证了网站载体内容的同步更新。

教育信息化工作考核办法2024

教育信息化工作考核办法2024

引言概述:教育信息化是近年来教育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将信息技术与教育相结合,实现教学质量的提升和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

为了推动教育信息化工作的落地和保证工作的质量,制定教育信息化工作考核办法是必要的。

正文内容:一、明确教育信息化目标和指标体系:1.确定教育信息化的总体目标,如提升学生综合素质、推进教育公平等。

2.制定衡量教育信息化工作的指标体系,包括硬件设备配备、应用软件使用、教育平台建设等。

二、评估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1.评估学校的网络环境和设备情况,包括网络带宽、网络覆盖范围、电子设备配备情况等。

2.评估学校的软件应用情况,包括教学管理系统、在线教学工具等。

三、考核教师教学技能和教育信息化应用能力:1.考核教师的教学技能,包括课堂教学方法、教学资源开发能力等。

2.考核教师的教育信息化应用能力,包括熟练使用教育信息化工具、创新教学方法等。

四、监测学生个性化学习效果:1.制定测评指标,评估学生个性化学习效果,如学习成绩的提升和学生综合素质的改善。

2.追踪学生在教育信息化环境下的学习表现,为提供个性化学习支持做出调整。

五、推进教育信息化示范校和优秀案例建设:1.评选教育信息化示范校,重点推进其教育信息化工作的建设和实践。

2.收集和宣传优秀的教育信息化案例,鼓励学校借鉴和推广。

总结:教育信息化工作考核办法的制定对于促进教育信息化的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和教学效果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明确目标与指标体系、评估基础设施建设、考核教师能力、监测学生效果以及推进示范校和案例建设等方面的工作,能够全面推动教育信息化工作的落实和发展。

同时,考核办法的设计应注重科学性和公平性,为教育信息化工作提供有效的保障和指导。

教育局工作计划中的绩效考核方案

教育局工作计划中的绩效考核方案

教育局工作计划中的绩效考核方案一、背景教育局作为负责教育事务的行政机构,其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直接关系到教育事业的发展和质量提升。

为了推动教育局工作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教育事务的有效管理,绩效考核方案被引入教育局的工作体系中,以评估和激励工作人员的绩效。

二、目的绩效考核方案旨在通过量化和评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促进工作质量的提升,增强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使教育局能够更加有效地开展教育事务。

考核结果将作为工作人员的绩效评价依据,对于激励优秀人员、鼓励个人成长和推动教育局整体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考核内容1. 工作目标与任务完成情况:考核人员是否按照工作计划中确定的目标和任务进行工作,并及时高质量地完成;2. 工作效率与工作质量:考核人员在工作中的效率和质量表现,包括工作时效、工作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等;3. 团队合作与协作能力:考核人员在团队中的协作能力和配合程度,包括与同事的沟通、协调、合作等;4. 专业知识与能力提升:考核人员在专业领域的知识储备和能力提升,包括持续学习的积极性、专业技能的提升等;5. 创新与改进能力:考核人员在工作中的创新意识和改进能力,包括提出的创新建议、改进措施等。

四、考核方法1. 考核周期:绩效考核将以年度为周期进行,每年一次;2. 考核指标:根据教育局的工作计划,制定相应的考核指标,并进行量化和明确;3. 考核方式:综合运用定性和定量方法进行考核,包括个人自评、上级评价和同事互评等多个评价方式;4. 考核结果:根据考核指标,对考核人员进行评分,并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以便为激励、奖惩和培训提供依据;5. 考核过程透明:绩效考核的整个过程应当透明,所有相关人员都应了解考核标准和流程,并有权对结果提出质疑和申诉。

五、激励措施1. 奖励优秀:对于在绩效考核中表现优秀的工作人员,教育局应当通过奖金、晋升等激励措施予以奖励;2. 个人成长:根据考核结果,针对工作人员的发展需求,制定个性化的培训和发展计划,鼓励他们持续提升专业水平和能力;3. 工作改进:根据考核结果反馈,教育局应当及时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进行改进,并提供相关支持和资源;4. 绩效挂钩: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教育局可以将绩效评价和薪酬、晋升等福利待遇挂钩,以激励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2019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模板】

2019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模板】
查看信息公开专栏
3
信息公开专栏信息发布数量
30
1.大于150条(含150条)以上30分;
2.大于120条(含120条)小于150条25分;
3.小于120条0分。
其中:有重点领域栏目的单位重点领域信息数量:
1.大于50条(含50条)不扣分;
2.大于30条(含30条)小于50条扣3分;
3.小于30条的扣5分。
查看信息公开专栏数据
4
信息公开专栏被通报情况
10
1.被国务院办公厅通报1次扣10分;
2.被省政府办公厅通报1次扣5分;
3.被州政府办公室通报1次扣3分。
查看每季度网站抽查通报文件
5
文件及解读
10
1.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的单位:解读1次得2分,解读2次得5分,解读3次及以上得10分;
2.乡镇(街道、农场)和市直一般单位:至少解读1次,未解读扣10分。
3.未完成3次及以上扣10分。
日常数据掌握情况
注:涉及数据统计的时间段为:2019年01月01日—2019年12月31日;涉及扣分的项目,扣完为止。
查看信息公开专栏及日常工作掌握情况
6
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报告
5
1.按时报送但未按时公开的或按时公开但未按时报送的扣2分;
2.未按时报送且未按时公开的扣5分。
查看信息公开专栏及日常工作掌握情况
7
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及统计的扣2分;
2.未按时报送且未按时公开的扣5分。
查看信息公开专栏及日常工作掌握情况
8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5
未更新扣5分。
查看信息公开专栏
9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5
未更新扣5分。

教育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教育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教育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一、总则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政务公开透明化,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教育局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政务信息公开内容教育局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包括行政决策、行政行为、重要政策、规划、计划、预算、财务、招标、公共资源交易等政务信息。

三、政务信息公开的途径和渠道教育局根据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共公众的需求,在其网站上公开政务信息,同时在政务大厅、信访部门等窗口设立专门的信息公开专区,公开政务信息,同时还可以通过电视、报纸、电台等传媒公告形式,公开政务信息。

四、政务信息公开的目录和制度教育局将政务信息公开内容、途径和渠道、政务信息公开重点等相关制度制定成明文目录,并通过教育局官网向公众提供相关服务。

五、政务信息公开的审核与披露教育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法规、规定,审核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和方式,确保公开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同时通过教育局官网向公众公开信息,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六、政务信息公开的投诉、申诉和监管教育局设立政务信息公开监督部门,负责政务信息公开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接受公众的投诉和申诉,并及时处理和回复,同时定期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七、政务信息公开的保密工作教育局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保密和安全,采取必要的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对涉及个人隐私和国家秘密的信息加以保密。

八、政务信息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教育局建立政务信息公开申请渠道,对公众的信息公开申请,在法定时限内及时做出回复,并对符合主动公开标准的信息,主动向公众公开。

同时通过教育局官网对开展政务信息意见征求活动,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和评估教育局每年都会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自查和外部评估,并公开评估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十、附则本制度是规范教育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文件,自制定之日起施行。

长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9年长春市教育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长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9年长春市教育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长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9年长春市教育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春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9.07.08•【字号】长教办字〔2019〕8号•【施行日期】2019.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长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9年长春市教育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长教办字〔2019〕8号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文教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按照《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教办厅函〔2019〕39号)、《2019 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分工方案》(长政公组〔2019〕1号)文件要求,现将《2019 年长春市教育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市教育局2019年7月8日2019 年长春市教育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和部署,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和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切实提升我市教育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提高规范化、系统化、制度化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按照教育部《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教办厅函[2019]39号)、市政府印发的《2019 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分工方案》(长政公组〔2019〕1号)文件要求,结合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一)突出做好重要政策措施的解读工作。

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切实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

以长春市教育局名义制定的政策文件,起草处室应将解读材料随同文件一并报送。

政策文件印发后,解读材料由起草处室同步上传至网站公开,并和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的对应政策文件相互建立关联,便于群众获取。

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集体采访等多种方式及时主动发布重大教育政策举措,注重运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方式扩大发布范围、提升传播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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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
一、为了进一步做好市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室的要求,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市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并负责对局机关科室及直属单位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

三、政务信息公开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内容纳入对各下属单位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之中。

五、政务信息公开的考核内容:
(一)组织领导:1.设立信息公开领导机构情况;2.落实责任科室、责任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情况;3.研究部署信息公开工作情况;4.组织指导、协调落实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5.监督检查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二)公开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规定的对内、对外公开的内容。

(三)公开形式及载体建设:1.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开情况; 2.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政务信息公开情况;3.在本系统网站公开;4.其他形式与载体运用情况。

六、政务信息公开考核标准:1.组织机构健全、责任明确;2.公开范围全面、重点突出;3.公开内容齐全、明确具体;4.公开形式多样、实用有效;5.公开程序规范,制度健全;6.公开档案齐全,备案易查;7.公开措施有力,落实到位;8.公开效果显著,群众满意。

七、政务信息公开考核方法: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平时考核随机进行,每半年不少于二次,年度考核于每年年末或次年年初进行。

八、政务信息公开考核结果评定,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九、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结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年度实绩考核以及实施奖罚的重要依据。

十、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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