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管理制度
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郑市新闻发布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新政办〔2019〕2号

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郑市新闻发布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郑市新闻发布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新政办〔2019〕2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新郑市新闻发布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3月14日《新郑市新闻发布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强化舆论监督,切实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闻发布工作”,是指市政府、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市政府部门通过新闻发言人发布信息、表达观点立场、回应社会关切、解答公众疑问,与社会及公众进行沟通的相关工作。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新闻办)是全市新闻发布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新闻发布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工作。
第四条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市政府部门负责本辖区、本部门的新闻发布工作。
第五条新闻发布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及时公开原则。
〖HT3F〗新闻发布工作以及时、公开为原则,提高时效性和针对性,提高工作的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
(二)主动性原则。
〖HT3F〗全市各级各部门应主动发布信息,积极引导舆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依法依规原则。
全市各级各部门应将依法依规发布信息贯穿于新闻发布工作全过程。
第二章新闻发言人的设立和职责第六条市政府、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应设立新闻发言人,配备新闻联络员,指定相关工作部门负责新闻发布工作。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的意见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7.17•【字号】郑政[2004]60号•【施行日期】2004.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的意见(郑政[2004]6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要求,是建设服务型政府、推进政务公开的需要,是政府调节公共关系、处理公共事务的手段,也是政府主动沟通媒体、加强舆论引导的重要途径。
一、新闻发言人的职责新闻发言人代表政府向新闻媒体,并通过新闻媒体向公众发布政务信息,通过介绍政策、通报情况、说明立场和回答新闻媒体记者提问等方式,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加强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联系,为政府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新闻发布的内容(一)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重点工作、重要规定。
(二)本市发生的重大事项和市政府的处置措施。
(三)市政府对社会热点问题的态度及处理意见。
(四)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澄清。
(五)其他应予新闻发布的事项。
三、新闻发布的形式(一)新闻发布会;(二)新闻通气会;(三)记者招待会;(四)通过政府网站发布新闻;(五)向新闻媒体发表谈话和接受记者采访。
四、新闻发布的时间市政府新闻发布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有重大事项随时召开。
五、新闻发布的工作机制市政府新闻发布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厅共同组织实施,市政府办公厅信息联络处负责市政府新闻发布的具体工作。
六、新闻采集及报送途径(一)全市性重大、重要事项事件的信息采集与报送,由市政府办公厅各对口业务处室负责。
(二)各系统、各部门、各县(市)区涉及系统性、区域性重要事项事件的信息采集与报送,由市政府各系统、各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七、新闻发布的审批管理(一)一般的新闻发布活动,由市政府办公厅信息联络处编制计划与内容,报市政府领导批准。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会展管理工作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会展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4.09•【字号】郑政文[2012]82号•【施行日期】2012.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会展管理工作的通知(郑政文〔2012〕8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优化会展业发展环境,规范会展活动秩序,全面提高会展服务管理水平,充分发挥会展业拉动社会经济、促进招商引资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市会展业发展规划,现就进一步加强会展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体系郑州市会展经济领导小组作为全市会展业发展的领导机构,全面负责会展业发展规划的组织实施,协调解决会展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郑州市会展工作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会展办)作为会展经济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贯彻落实市会展经济领导小组的各项决策,做好会展业行业指导、监督管理、协调服务等工作。
市政府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搞好配合。
各县(市、区)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本辖区的会展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本辖区会展发展计划和政策措施,协助做好全市大型会展活动的组织工作。
二、完善协调机制,做好综合服务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会展联席办公会议制度,建立快速反应机制。
大型会展活动期间,由市会展经济领导小组牵头,市会展办、商务、公安、交通、消防、城管、工商、卫生、药监、外侨等相关部门和郑东新区管委会抽调专人,联席办公,共同组成联合协调小组,研究制定会展活动期间的安全保障方案,认真做好综合协调服务工作。
各相关部门和会展场馆要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做好会展活动的审核把关。
遇到突发事件或集体群访事件时,迅速组成由信访和相关部门参与的快速反应处置小组,共同做好应急处理工作,维护正常的会展秩序。
三、建立备案制度,加强项目审查凡在郑州国际会展中心和中原国际博览中心等专业场馆举办的会展活动,展馆与会展举办方在签订场地使用合同前,要到市会展办备案登记。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规范及有关工作制度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规范及有关工作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07•【字号】郑政办[2008]12号•【施行日期】2008.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规范及有关工作制度的通知(郑政办〔2008〕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规范及有关工作制度的通知》(豫政办〔2008〕21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郑州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规范》、《郑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郑州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郑州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郑州市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管理制度》、《郑州市关于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制度》、《郑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七日郑州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规范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一、公开内容政府机构职能和领导名单。
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行政许可及办事服务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其他服务事项。
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目录编排体系郑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索引号。
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
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
信息索引号由“地区及部门编号”、“信息分类号”、“信息生成年号”、“信息顺序编号”四组代码构成。
郑州市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2020修正)

郑州市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2020修正)【发文字号】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37号【发布部门】郑州市政府【公布日期】2020.01.17【实施日期】2020.01.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郑州市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2015年3月28日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13号发布2020年1月17日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37号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促进政府信息资源共享,推动政府信息资源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降低行成本,提高行政效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信息资源,是指市、县(市、区)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信息资源。
本办法所称政府信息资源共享,是指行政机关按照规定通过政府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提供、获取、使用政府信息的行为。
第三条本市行政机关之间政府信息资源共享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政府信息资源共享应当遵循统筹规划、规范有序、便捷高效、无偿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市、县(市、区)大数据管理部门是政府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的主管部门,履行下列主要职责:(一)统筹、指导和协调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工作;(二)制定政府信息资源共享规划和政府信息资源共享规则、标准;(三)定期组织政府信息资源调查,推动政府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四)指导行政机关编制部门政府信息资源目录、建设专业数据库、制定政府信息资源管理制度等。
第六条市、县(市、区)建立统一的政府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县(市、区)政府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应当与市政府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对接。
政府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由政府信息资源共享主管部门建设、维护和管理。
第七条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的建设资金列入同级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运行维护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二章信息采集和数据库建设第八条行政机关应当按照法定职责采集政府信息,并确保政府信息真实、有效、完整、及时。
郑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

郑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郑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业经2005年7月8日市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市长王文超二00五年七月二十六日郑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公开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主权利,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政府信息,是指政府机关在其管理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得或掌握的,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档案、资料。
本规定所称政府机关,是指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派出机构以及其他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
第三条政府信息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均应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遵循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政府机关应当依法履行公开政府信息的义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监察部门依照各自职能,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组织监督检查。
市、县(市、区)信息化工作管理机构负责政府信息网上公开的监督实施工作。
第六条政府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得收费,但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政府信息公开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由财政部门核拨。
第二章公开的范围第七条政府机关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下列政府信息:(一)管理规范和发展计划方面1.市政府规章、各政府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其他文件;2.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及其执行情况;3.城乡发展规划、城市建设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及其实施情况。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厅信息公开指南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厅信息公开指南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郑政文[2005]163号【发布部门】郑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05.10.08【实施日期】2005.10.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厅信息公开指南的通知(郑政文[2005]16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郑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规定》的施行对于我市建立公开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主权利,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具有深远的意义。
现将市政府办公厅制定的《信息公开指南》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规定》的要求,参照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做法,结合各自实际情况,认真执行。
二00五年十月八日《规定》已于2005年7月8日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一、市政府主动公开信息的主要内容市政府信息公开包括市政府层面的信息公开和市政府各工作机构的信息公开。
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市政府层面的主要信息,市政府各工作机构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各自的主要信息。
向社会主动公开市政府层面的主要信息有:(一)市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名单(二)市政府规章(三)市政府工作规则及其它规范性文件(四)市政府每年为民办的几件大事及实施情况(五)关于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数据(六)市政府每年提交市人大审议并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及其执行情况(七)市政府人事任免《规定》要求主动公开的市政府层面信息,通过“中国?郑州”门户网站,市政府公报或市政府新闻发布会等载体和形式予以主动公开。
市政府层面信息公开的时限为自信息产生后的30日内公开。
我国政府网络新闻发言人制度探析

我国政府网络新闻发言人制度探析摘要: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网络成为人们获取信息、表达利益诉求的重要途径,网络事件也在不断吸引人们的眼球。
在这一背景下,政府网络新闻发言人应运而生。
本文介绍了网络新闻发言人制度存在的优势及其问题,并提出了改进措施。
关键词:网络;政府;新闻发言人中图分类号:g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1)-05-0-01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各级政府通过网络向社会公众发布信息,沟通舆论,已经成为一种新的社会治理方式。
近年来,各地政府的网络新闻发言人更是如雨后春笋纷纷涌现,吸引了不少公众的眼球。
本文试图梳理网络新闻发言人存在的优势及其局限,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一、网络新闻发言人制度的优越性(一)网络新闻发言人的工作方式灵活首先,网络新闻发言人的信息发布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客观上可以确保在第一时间发布信息。
其次,网络新闻发言人的信息发布不需要召开专门新闻发布会,工作方式较为简便。
最后,网络新闻发布较之传统的新闻发布要直接得多,网络新闻发言人可以代表政府将需要发布的信息原原本本地发到网上,同时也可以直接把网友们的意见观点反映给相关部门领导。
这些都有利于提高网络新闻发言人的工作效率。
例如,郑州市政府网络新闻发言人zzic开通以来,每天要处理几十件网友提出的问题,而且处理意见当天就要答复网友,zzic开通24天就处理了598件网友提出的问题,工作效率让人称赞。
(二)网络新闻发言人工作具有开放性和务实性网络新闻发言人面对的是广大社会公众,工作具有较好的开放性。
此外,网络新闻发言人不仅要网上发言,还要关注并帮助民众处理一般性的事务,具有较强的实务性。
比如说zzic开通以来,其最显著的“政绩”就是帮助郑州市民解决了许多民生问题,例如“五龙口断头路两年没人修”、“郑“郑州7座人行天桥存在的问题”、州自来水有腥臭味”等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问题。
(三)网络新闻发言人制度具有较高的公信力长期以来,传统新闻发言人的工作在某些时候既得不到政府的认可,也得不到民众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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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管理制度
【法规类别】新闻发布
【发文字号】郑政办[2008]12号
【发布部门】郑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4.07
【实施日期】2008.05.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郑州市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管理制度
(郑政办〔2008〕12号二○○八年四月七日)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新闻发布的作用,把我市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专业化轨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建设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新闻发布必须高举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坚持团结、稳定、鼓劲、客观真实的原则,围绕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引导、影响国内外
舆论,全面提升郑州形象;针对社会热点、难点、焦点等问题,以我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的重大问题为主,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市级新闻发布工作,主管全市范围内新闻发布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的新闻发布工作。
郑州市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厅信息联络处共同组织实施。
第四条市级新闻发布会以“郑州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简称市级新闻发布会)为统一名称。
第五条新闻发布会举办单位原则上应在举办日期的5个工作日之前将《郑州市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申报单》(附后)报市政府新闻办,登记审批机关应在新闻发布会举办日期的3个工作日前将是否同意举办新闻发布会的审批意见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因突发事件或上级机关、上级领导要求临时或立即召开新闻发布会的,登记审批机关应即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