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审批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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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审核制度

信息公开审核制度

信息公开审核制度
第一条为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信息公开真实、及时、有效、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信息公开审核是指对应当公开或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在正式公开前,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程序进行预先审核。

第三条机关拟文举证及股室在办理文件时,对是否公开、公开范围和公开方式,是否保密、密级和期限,同时作出决定,实行同步审批。

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也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

第四条审核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公开中涉及的重要问题向本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汇报,得到明确答复意见后按要求进行公开。

第五条审核的重点是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程序等是否符合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

第六条审核的内容是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第七条审核的程序:政务公开内容须经相关责任股室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重要内容由主要领导审批后予以公开。

第八条对审核不严、公开内容失真、造成负面影响以及未按审核规定擅自向社会公示出现泄密等问题的,依照有关法规制度规定追究责任。

第九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范本(2篇)

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范本(2篇)

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范本一、总则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机关事务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制定本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内部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和操作。

二、工作目标1. 保障公民合法知情权。

通过信息公开,提供公民合法获取有关机关、事务的信息的途径,增强公民对政府工作的知情能力。

2. 推动政府决策民主化。

通过信息公开,加强政府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和交流,促进政府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3. 提高政府管理效能。

通过信息公开,增强政府对外部信息的接收和对内部管理的监督,提高政府管理的透明度和效能。

三、工作职责1. 领导责任(1)明确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及督促全员参与。

上级领导及各级领导要认识到信息公开对机关工作的重要意义,并在工作中加以落实。

(2)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制定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和规范,明确工作职责和流程,建立相关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档案。

2. 监督责任(1)进行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

监督部门要对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合规性和质量。

(2)受理和处理信息公开申请。

监督部门要及时受理和处理各类信息公开申请,确保公民合法的知情权。

3. 部门责任(1)做好信息公开材料的准备与整理。

各部门要主动配合信息公开工作,提供公开材料,并确保材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加强信息公开的宣传与推广。

各部门要积极宣传信息公开工作的便利性和重要性,提高公民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知晓度。

四、工作流程1. 信息公开申请(1)申请人向监督部门提出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需以书面形式向监督部门提出信息公开申请,明确要求公开的信息内容和目的。

(2)监督部门接收申请并进行审查。

监督部门应及时接收并审查申请材料,验证申请人身份及要求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2. 信息公开处理(1)监督部门向有关部门索取相关材料。

监督部门收到申请后,按照程序向相关部门索取相关的信息材料。

(2)相关部门提供信息材料。

相关部门应及时提供被申请信息的原始材料或相关资料,确保信息的真实和完整。

信息公开工作制度(5篇)

信息公开工作制度(5篇)

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公司工作透明度,保障广大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更好地为下属企业服务,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大同市市属国有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公司财务等重大信息,是指本公司财务、生产经营管理、重大投融资等对企业经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第三条本公司成立企业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统一指导信息公开工作。

公司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日常____协调工作;各部室依据本制度规定,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做好企业信息公开工作。

第四条公开企业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及时的原则。

第五条公开企业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二章公开内容和形式第六条下列公司信息应向社会公开:(一)公司基本情况;(二)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三)公司股东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四)公司领导人员任职情况,年度薪酬水平及员工收入情况;(五)报告期内重大事件及对企业的影响;(六)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摘要;(七)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情况;(八)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情况;(九)公司领导人员公务用车配备、运营、维修或车补发放情况,业务招待费、差旅费支出情况;(十)公司其他人员车辆使用或车补发放情况;业务招待费、差旅费支出情况;(十一)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七条及时公开的重大事项信息(一)公司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二)公司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财产购置或处置____决定;(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重大损失;(六)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七)对外提供重大担保;(八)公司发生诉讼及仲裁情况;(九)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八条公司重大信息实行定期公开和及时公开制度,主要通过下列方式:(一)有关政府部门网站;(二)公告栏、宣传版报、电子屏、公示牌等;(三)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第三章操作程序第九条依照本制度规定应当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企业信息,公司各部室应当在制作、获得或者拥有该相关信息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经公司主要领导同意后,予以公开。

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与事业单位办公室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与事业单位办公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本单位职工知情权,规范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上级信息管理工作的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及管理工作合用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是指本事业单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以及信息管理职能、提供实施单位内部管理过程中的各项公共事项及信息,采取适当形式向社会和本系统、本机___示的行为。

第四条本单位信息公开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并遵循依法、准确、及时、公正和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本单位应当向本系统内部公开下列事业信息:(一)单位年度工作目标及主要任务;(二)单位各项工作信息管理目标完成情况;(三)单位工作目标任务及完成情况;(四)单位体系职工年度奖惩情况;(五)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六)单位内部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六条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涉及信息发布协调、信息的发布保密、信息的公开澄清、信息公开社会监督评议、信息公开规定行为责任追究、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不予公开的信息备案等详细制度。

第二章信息发布协调制度第1 页共19 页第七条发布主动公开的单位信息,应当遵循“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的原则。

单位各部门制作的信息,由制作该信息的部门负责公开;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单位获取的信息,由保存该信息的部门负责公开。

其他部门不得对该信息进行发布和解释。

第八条单位多个部门联合共同起草生成的需对外发布的信息,由___起草生成该信息的部门负责向公众公开辟布,其他部门不得对该信息进行发布。

第九条单位各部门发布重大单位信息、信息数据、统计信息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明确需要审批的单位信息,应当及时报请相关业务分管领导审批,信息未经审批的不得发布。

第十条各部门拟发布的信息涉及其他单位工作内容或者发布后可能对其他单位工作产生影响的,应当及时向所涉及单位发送《信息发布协调函》和拟发布信息全文,书面征求意见。

被征求意见单位应当在 2 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回复。

信息公开审批工作制度(三篇)

信息公开审批工作制度(三篇)

信息公开审批工作制度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信息化的进程,社会公众对于政府机构和相关行业单位的信息公开要求越来越高。

信息公开不仅是保障公众知情权的重要途径,也是提高政府机构透明度和行政效能的有效手段。

为了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信息公开审批工作制度势在必行。

二、目的和意义信息公开审批工作制度的制定旨在加强对信息公开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信息公开行为的合法、规范和公正。

具体目的和意义如下:1.规范信息公开审批程序,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2.加强对信息公开申请材料的审核和把关,确保信息公开申请的合理性和真实性。

3.提高信息公开审批的效率,缩短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时间,方便公众获取相关信息。

4.促进政府机构和相关行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增强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和满意度。

三、制度内容信息公开审批工作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信息公开申请的途径和要求(1)公众可以通过书面、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政府机构或相关行业单位提出信息公开申请。

(2)信息公开申请的内容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姓名、联系方式,要求公开的信息的名称、类别和范围等。

2.信息公开审批的程序和要求(1)政府机构或相关行业单位应当及时受理并审核信息公开申请,对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规定的申请,应当予以批准并在规定时间内公开相关信息。

(2)政府机构或相关行业单位在审核信息公开申请时,应当认真核实申请人身份和申请信息的真实性,并确保其合法合规。

(3)政府机构或相关行业单位对于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规定的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及时作出批复,并告知申请人理由。

3.信息公开审批的责任和监督(1)政府机构或相关行业单位应当设立信息公开审批业务部门或岗位,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和权限。

(2)政府机构或相关行业单位应当建立信息公开审批的监督机制,定期进行内部审查和外部评估,确保审批工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3)公众可以通过投诉、监督电话等渠道对信息公开审批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并对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信息审批及管理制度

信息审批及管理制度

信息审批及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完善信息管理工作,规范信息传递和使用行为,保护信息安全,提高信息管理的效率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员工在进行工作时使用的信息、文档、资料等。

三、信息审批原则1. 信息必须实事求是,准确全面,不得虚构、隐瞒;2. 信息审批必须保密、谨慎,避免泄漏和损害利益;3. 信息审批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国家规定;4. 信息审批要注重实效,及时处理,避免耽误工作;5. 信息审批要遵循公正公平原则,不得偏袒或歧视。

四、信息审批流程1. 提交信息审批申请:员工需要准备好相关资料,填写信息审批申请表格,并提交至信息管理部门;2. 审批流程:信息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进行初审,确保申请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然后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批;3. 审批结果通知:审批结果通知将通过内部邮件或通知的形式发送给申请人,同时将审批结果记录在信息管理系统中;4. 特殊情况处理:对于特殊情况,如紧急情况、重要文件等,可由领导直接审批,但需在最短时间内完成相关手续。

五、信息管理制度1. 信息分类管理:将信息资料分为机密级、秘密级、一般级,加强信息保密工作;2. 信息存储管理:建立信息档案管理制度,做好信息的收集整理、归档备份等工作;3. 信息传递管理:明确信息传递的方式和范围,保证信息的传递准确性和安全性;4. 信息使用管理:规范信息的使用范围和权限,禁止私自翻印、复制或传播信息;5. 信息销毁管理:建立信息销毁制度,定期清理和销毁不必要的信息,确保信息安全;六、责任制度1. 各部门要负责本部门信息的管理和保管工作,确保信息安全;2. 信息管理部门要定期组织信息管理培训,提高员工信息管理意识和技能;3. 对于违反信息管理制度的行为,将按照公司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由信息管理部门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模版(三篇)

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模版(三篇)

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本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提高行政效能,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单位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部门为XXXX部门。

该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本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

各部门、单位应当积极配合该部门的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公务员和职工、劳务派遣人员等。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信息公开,是指本单位主动向公众提供政务信息,接受公众提出的信息公开请求,并及时回应、解答公众的合理需求。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政务信息,是指本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公文、文件、档案、数据、图片、音频、视频等载体中存储的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包括行政机关工作要点、规划、决策、实施办法、管理制度、公共服务事项、公共资源配置、政府采购、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事项。

第六条信息公开工作必须依法、及时、准确、完整、公正、方便提供,并使用方便的电子手段。

第七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本制度规定的方式获取政务信息。

第二章信息公开目录第八条本单位应当编制信息公开目录,并定期更新。

第九条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行政机关及其内设机构的基本情况;2. 行政机关制定的规章、规划、决策、实施办法、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以及有重大影响的变更信息;3. 公共服务、公共资源配置、政府采购、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等行政事项的相关信息;4. 公务活动的组织活动、活动过程和成果的相关信息;5.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委托代理行政活动的信息;6. 其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行政机关认为有公开必要的行政信息。

第十条信息公开目录应当按照事项的性质、分类进行编制,并应当指明信息的名称、内容、提供方式、提供时间等。

第三章信息公开方式第十一条本单位应当通过以下方式提供信息公开服务:1. 在本单位网站设立信息公开栏目,向公众提供政务信息;2. 受理公众的信息公开请求,及时回应、解答合理的需求;3. 组织举办信息公开讲座、培训,提高公众的信息素养;4. 定期公布信息公开工作的年度报告,接受公众监督。

信息公开发布审核制度

信息公开发布审核制度

信息公开发布审核制度为加强我局信息安全管理,促进对外信息发布审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保障信息发布的严肃性、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发布的总体原则和内容发布内容遵循的总体原则:能准确、及时地反映本单位各项工作最新动态。

发布内容:1、我局制定的须对外公布的机构信息、规范性文件和工作文件信息、日常工作动态信息等;2、由我局主办或承办的各类活动;3、可共享的其他文件信息。

二、信息审核、发布流程(具体流程参考附件2)1、由信息制作部门填写《信息公开审批表》(附件1),逐项签字审批;2、签字后的《审批表》统一交至调研室,由调研室负责保存和信息对外报送;3、审批通过需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的信息,由信息中心负责公开发布。

三、信息审核、发布时间对需要审核的信息,原则上做到两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审核通过后一个工作日内对外发布,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紧急约稿信息按照有关要求相应调整审批及报送时间。

四、信息安全要求1、信息发布严格遵守“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层层把关,凡未经审核的信息严禁上网发布。

2、转载其他媒体新闻,应遵守有关规定,被转载的网站应是国家、省、市的政府网站,以此保证所转载信息的真实性、权威性。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网站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坚决杜绝有害信息的扩散,严禁涉密信息上网,防止泄露国家秘密。

发布的信息不得含有下列内容:(1)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3)损害国家的荣誉和利益;(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宣扬封建迷信;(6)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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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审批工作制度
为做好我场信息公开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及国家保密局与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制定《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信息公开的内容
通过机关网站在互联网上发布的林场工作方面的信息。

三、信息公开保密管理要求
1.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各分场、科室负责人和计算机操作人员对本部门在互联网上公开信息的保密管理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

2.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必须采取系统身份认证、权限控制、数据保护等保密监控措施。

未采取保密措施的计算机不得联网。

3.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严禁直接、间接或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4.对上网发布的信息必须进行审批。

国家秘密、内部事项、涉及政治、军事、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等比较敏感的信息不准上网。

不得在互联网上发布、传播、存储、处理涉及国家秘密和损害国家安全的信息。

四、信息公开保密审批程序
1.办公室负责全场网站维护及信息公开的协调工作,各分场、科室负责本部门信息收集上报,办公室负责信息保密检查及指导工作。

2.各种上网发布的信息必须履行保密审批程序后,方可发布。

3.各分场、科室须将所要公开的信息如实填写信息公开保密审批单,经本部门领导、信息公开保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方可发布。

五、责任划分
1.各分场、科室对所提供上网发布的信息负责,并须严格审查本部门发布的信息,不得将国家秘密及其他不得上网公开的工作秘密在网上发布。

2.上网发布的信息如造成泄露国家秘密的,按国家关于泄密问题的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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