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初招进城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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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入学务工证明

孩子入学务工证明

第一篇、外地务工人员子女外出就学证明表孩子入学务工证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出就学证明表第二篇、农民工子女入学需5种证明孩子入学务工证明农民工子女入学需5种证明2008-08-13 10:43:19 来源:秦皇岛晚报本报讯(通讯员王雅俐记者唐晓辉)昨天,记者从海港区教育局了解到,今年我市海港区中小学招生时间确定为8 月17 日至22 日,农民工子女入学需出具5种证明,四川地震灾区正常适龄儿童入学将给予照顾。

据了解,今年海港区小学计划招生5770 人,中学计划招生7770 人。

凡年满6周岁(2002年8月31 日前出生)的区内正常适龄儿童均可报名入学。

中小学在招生过程中均不举行任何形式的测试。

小学一年级按照“按时免试,就近入学,坚决禁止择校”的原则招生;中学一年级按照“划片招生,免试入学,公办学校坚决禁止择校”的原则招生。

各校将严格按照计划招收本施教区新生入学,班容量小学坚决控制在45 人以内,中学坚决控制在50人以内。

招生工作结束后,8月22日前发放入学通知书。

农民工子女由教育局统一安排入学,并出具5 种证明:(1)父母双方所在务工单位出具就业证明或劳动合同协议(经商人员出具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税务部门出具的税收证明);(2)区公安部门签发的暂住证;(3)居住证明,如房屋租赁合同、购房协议等;(4)父母双方及子女的原籍户口证明;(5)流出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转学证明,小学一年级需出示学籍所在地原指定就读学校开具的联系函,并加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章。

(如遇特殊情况,转学证明或联系函不能及时开具的可在一个月之内补齐。

)在海港区投资100 万元以上的域外投资者子女由教育局统一安排入学,同时出具以下证明:(1)营业执照及税务部门税收登记证;(2)区招商部门出具的投资者子女入学证明。

孤、残和享受低保的正常适龄儿童入学,按有关政策予以减免相关费用;四川地震灾区正常适龄儿童入学将给予照顾。

新乡农民工子女上学~~~注意啦!!! (2011-06-14 17:02:27)转载▼标签:卫滨区教育主管部门小学子女入学二十中教育随着我市城市规模的扩大,进城务工人员越来越多,为了进一步解决好他们的子女上学问题,我市近日出台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当中专门针对这部分人群作了详细规定。

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5.06.01•【字号】杭教初〔2015〕5号•【施行日期】2015.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教初〔2015〕5号各区教育局(社发局):《杭州市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法律审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招生工作,保障幼儿、家长和托幼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幼儿园管理条例》、《杭州市学前教育促进条例》等规定,结合杭州市区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招生对象入园当年的8月31日(含)前已经年满三周岁的杭州市区(简称“市区”,下同)户籍幼儿和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二、报名时间各类幼儿园招生均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的方式,为每年6月第一周的双休日。

三、招生原则1.属地管理原则:市区常住户口幼儿由户籍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由居住地(以居住证和临时居住证为依据)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就近(相对就近)安排入园。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园条件按照《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杭入园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办函〔2010〕315号)执行。

2.“就近入园”和“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市区户籍幼儿户口与父母户口、家庭住房三者一致,由户籍所在教育服务区幼儿园优先安排入园。

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居住地、工作地、社会保险缴纳地三者一致的幼儿,由居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同类幼儿中优先安排。

四、招生过程(一)制订计划幼儿园依据法律法规、有关政策的规定和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办园规模制订招生计划。

各幼儿园招生计划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统一公布。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招生前将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办法、招生计划、招生的幼儿园名录、招生咨询监督电话在门户网站一级栏目下予以公告,并通过街道、社区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2015年山西长治长子县全县公办中小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2015年山西长治长子县全县公办中小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县直各中⼩学校,各联校(学区)、乡镇中学: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中⼩学校招⽣⼯作会议精神和市教育局《关于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学⼯作的通知》的⽂件要求,按照县政府关于2014年中⼩学校招⽣⼯作精神,以发展均衡教育为中⼼,严格办学⾏为,规范招⽣秩序,促进教育公平,保障适龄少年⼉童依法接受教育的权利,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招⽣原则择校问题愈来愈成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热点问题,引起了各级党委政府的⾼度重视。

按省市中⼩学招⽣⼯作的要求,2015年全县⾼中阶段学校招⽣⼯作遵循“招⽣计划公开、考⽣上⾃主填报志愿、上统⼀录取”的原则,义务教育阶段中⼩学⼊学⼯作遵循“以县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学招⽣按照“划⽚免试就近⼊学,家长社会监督”的要求统⼀安排,初中招⽣按照“划⽚免试就近⼊学、⿎励对⼝直升、家长社会监督”的⽅式统⼀组织,公开公正,阳光招⽣。

⼆、实施办法(⼀)普通⾼中阶段普通⾼中学校招⽣统⼀由市招考中⼼按照考⽣志愿和成绩,从⾼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次招满。

长⼦⼀中从统招计划中划出70%指标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扶持初中学校均衡发展。

市招考中⼼上录取名单是学籍注册的依据。

凡突破招⽣计划、未参加中考、未经统⼀上录取的学⽣⼀律不准进⾏新⽣学籍注册。

(⼆)义务教育阶段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严格遵循“免试、相对就近、划⽚”的原则,学校按服务区招⽣,由县教育局审核后下发《⼊学通知书》,学⽣持《⼊学通知书》报到。

县教育局凭《⼊学通知书》注册学籍,否则,⼀律不予注册学籍。

三、⼊学程序(⼀)摸底登记:(7⽉5⽇前)各中⼩学对本区域内常住户⼝、年满6周岁(2009年8⽉31⽇前出⽣)的适龄⼉童和⼩升初(⼀)摸底登记:学⽣进⾏摸底调研和⽣源情况分析。

(⼆)公布信息:(8⽉1⽇—8⽇)各校在醒⽬位置公布本校的招⽣政策、招⽣计划、招⽣范围、报名条件、招⽣程序、咨(⼆)公布信息:询⽅式、监督举报等信息。

(三)新⽣报名:(8⽉10⽇—14⽇)各校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服务区新⽣报名⼯作。

2015年济南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简章(119名)

2015年济南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简章(119名)

2015年济南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简章(119名)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2015年5月6日讯:为进一步加强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根据市属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84号)以及国家、省和我市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2015年济南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范围和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遵守宪法和法律;(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四) 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4年5月13日以后出生);(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现役军人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以2015年5月13日为截止日期。

根据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1年、2012年、2013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含2013年续聘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的,实行定向招聘。

2017石家庄小升初政策规定

2017石家庄小升初政策规定

2017石家庄小升初政策规定2017石家庄小升初政策尚未出台,先为大家介绍2016石家庄小升初政策。

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2017石家庄小升初政策,希望你们喜欢!2017石家庄小升初政策2017石家庄小升初政策尚未出台,先为大家介绍2016石家庄小升初政策。

2017石家庄小升初政策出台后,小编第一时间为你更新。

石家庄教育局关于如何做好201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做出了通知,各位家长可以参考以下信息来为孩子进行择校。

各县(市)、区教育局,相关直属学校:为深入贯彻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巩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改革成果,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获得感,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1号)和河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16〕15号)等文件要求,在保持招生入学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基础上,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201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招生办法(一)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政策。

凡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均须按照各县(市)、区教育局划定的各学校招生片区,依据户籍及家庭实际住址,免试就近入学。

要求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父母(或监护人,下同),且户口和住址符合户籍管理有关要求,即户口、住址和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规划用途须为住宅)相一致。

不符合该要求的,由县(市)、区教育局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家庭实际情况和各学校学位情况调剂安排入学。

原则上每所公办小学招收的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全部按就近入学方式确定;每所初中招收的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90%以上按就近入学方式确定。

学校在保障片内符合就近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后,仍有空余学位的,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统筹安排非片内学生入学。

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普通高考有关事项的通知

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普通高考有关事项的通知

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普通高考有关事项的通知晋招考高[2013]15号各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办公室):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公安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教基〔2012〕43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4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省户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考条件从2014年起,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境内父母经常居住地连续三年接受高中教育具有正式学籍者,提供家长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高中段学籍证明,并符合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即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

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享有与我省考生相同的招生录取待遇。

二、申报材料符合上述条件参加普通高考的随迁子女,可在学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申请报考,报考时须提交如下材料:1.随迁子女在山西参加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资格审查表(考生网上下载)。

2.学生在校实际就读的证明。

3.随迁子女在山西高中阶段学生学籍登记表、山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毕业会考)成绩证明、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4.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5.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 具有三年(截止2014年8月31日)以上(含) 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材料:流入地公安部门制发的《山西省流动人口居住证》或《暂住证》(持证不足三年的还需附流入地公安部门出具的首次在我省申领居住证或暂住证明)、 房产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租房合同(附出租人的房产证和房屋租赁的完税凭证)等任何一项。

6.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 具有三年(截止2014年8月31日)以上(含) 合法稳定职业的证明材料:流入地工商营业执照、劳动用工合同(附工资证明)、纳税证明、社保证明等任何一项。

河南洛阳偃师市2015年市区初中、小学招生方案

偃师市2015年市区初中、⼩学招⽣⽅案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认真执⾏《洛阳市⼈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班额问题的通知》(洛政[2010]38号⽂件)的指⽰精神,使市区初中、⼩学招⽣⼯作规范、有序地进⾏,特制定以下⽅案(各镇区学校招⽣参照执⾏):⼀、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市教育局成⽴市区学校招⽣⼯作领导⼩组,党委书记、局长张宏伟任组长,各党委委员为副组长,各科室长、镇中⼼校校长和局属学校校长为成员,领导⼩组设办公室在普教科。

市区招⽣⼯作要在市教育局统⼀领导下进⾏,严格落实招⽣政策。

校长为学校招⽣⼯作第⼀负责⼈,城区学校要严控⼤班额。

各学校要按市局统⼀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招⽣,依次进⾏,招⽣情况要及时向普教科和党委汇报。

⼆、招⽣原则1、坚持划⽚就近免试⼊学的原则。

市区学校要严格按照“划⽚就近免试⼊学”(以户籍为准)的原则,按辖区、按程序、按规定招⽣。

户⼝在辖区的学⽣优先录取。

户⼝转⼊辖区时间截⽌到2015年6⽉底,之后刚转⼊的学⽣今年不在此列。

另外,户⼝本上必须有学⽣本⼈和其监护⼈(⽗母)⾄少⼀⽅,学⽣报到时,学校要验证:户⼝本和房产证(房产证上要有学⽣监护⼈⽗母⾄少⼀⽅名字,⽆房产证的,验证⽗母所在单位证明)。

2、坚持应⼊尽⼊的原则。

招⽣学校要保障户⼝在辖区内适龄⼉童全部⼊学。

对经教育局批准的外来务⼯⼈员⼦⼥也要保障接收,按学位情况到指定学校就读。

3、严格控制⼤班额的原则。

洛教基[2015]94号⽂件规定:在确保适龄⼉童少年⼊学的前提下,各校招收的⾮辖区学⽣不得超过本辖区学⽣数的10%,⼤班额数要⽐2014年再下降50%。

各校起始年级班额限制为⼩学45⼈,初中50⼈。

偃教[2015]55号⽂件规定: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认真做好⼀年级和七年级招⽣⼯作。

严格落实“⼤班额”报告制度,对于出现⼤班额或“⼤班额”下降达不到50%的学校,校长将⼀律免职或解聘。

4、严格学籍管理的原则。

在城区学校就读的⾮辖区学⽣(在城区没有合格户⼝和房产⼿续的)必须经原辖区学校、镇中⼼校、现欲就读城区学校和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同意,签意见盖章,并签订“外出就读证明”和“⾃愿放弃享受户⼝所在地和就读地两边分配⽣资格书”后,城区学校才能接收,才能办理上电⼦学籍转⼊⼿续。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中等教育【发文字号】沪教委职[2014]2号【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4.01.07【实施日期】2014.01.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职〔2014〕2号)各区县教育局,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工作,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3〕73号)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职〔2013〕85号)要求,现将《2014年上海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办法》(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各中职校主管单位要加强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工作。

各区县教育局要加强领导,统筹协调辖区内的报名和招生考试工作,明确责任,形成合力,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和招生考试工作平稳有序。

附件:2014年上海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办法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4年1月7日附件2014年上海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办法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开展中等职业教育,坚持以“学生申请、学校招生、统一办法、全市统筹”为原则,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统筹协调招生计划、宣传、报名、考试和录取等各项招生工作。

一、报名对象和条件1.从2014年起,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报考上海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中职校”),须提供其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提供其父母一方一定期限的来沪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2014年要求登记、2015年要求连续2年登记、2016年及以后要求连续3年登记)和一定期限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2014年要求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2015年要求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1年、2016年要求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2年)。

2015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浙高中学习经历和学籍审核表(样表)

附件4
2015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浙高中学习经历和学籍审核表(样表)
行高中电子学籍注册,并按规定连续在我省完成高中学业。

在高中就读期间,经市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在我省省内中学之间有过转学,或经批准休学,并在结束后按规定回校学习的,可在我省报考。

高一年级开学后再由外省转入我省高中学习、高中段学习期间曾转学到外省后又转回我省、或不符合我省学籍管理规定的,均为不具有完整的我省高中阶段连续学习经历和学籍,不能在我省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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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南县2015年春季学校班数、学生人数统计表

潼南县2015年春季学校班数、学生人数统计表
学校(盖章):潼南县新林小学校
填报说明:1.小学中心校和村小(实际有小学生就读的村小学)需分行填报,再合计。

2.义务教育栏目只需小学和初中学校填写。

3.义务教育辖区外招生数是指学校招生范围外的所有就读学生人数,包括跨镇街。

4.接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人数由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填写。

5.残疾儿童是指三残(听力语言残疾、智力残疾、视力残疾)和其他残疾(“三残”以外的肢体残疾和精神残疾)孩子,智力残疾不能以简单的读书成绩差作为界定标准。

6.本表需学校教导处认真核实后填报,如虚报、谎报将追究相关人责任。

7.本表纸质件由校长审验后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和电子文档一并上交片区教办汇总核实,片区教办核实完后在纸质件上加盖公章于3月18日前和电子文档一并上报教委基教科。

(电子邮箱:316117293@)。

教办(盖章):填表人(签字): 填表人联系电话: 校长(签字):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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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8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服务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0〕69号)精神。

进城务工就业农民流入地政府负责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1.招生学校
宁德十中、蕉城中学、蕉城附中、东侨经济开发区中学、蕉城民中、蓝田学校和蕉城区其他学校
2.招生办法
(1)申请登记。

外县(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城区初中学校,家长需持:①户口簿原件、复印件;②父母(一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③父母婚育证明;④父母一方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含单位出具的务工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⑤户籍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劳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外出人员就业证明;⑥公安机关办理的蕉南、蕉北、城南、东侨辖区的暂住证原件、复印件;⑦户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外出就读证明等必备材料。

于2015年7月13日至15日,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到居住地所辖片区的学校领取并填写《2015年蕉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城区初中学校登记审核表》申请登记。

不属蕉城区小学毕业的学生还需提供该毕业生所在就读学校《2015年初中招生登记表》和就读小学毕业证书。

暂住证签发日期截止到2015年6月30日。

蕉城区乡镇进城流动人员子女申请就读城区初中学校,参照外县(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城区就读的有关条件,在城区必须有稳定的住所。

属蕉城区城区小学毕业的学生,家长需持:①户口簿原件复印件;②父母(一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③父母一方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含单位出具的务工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④暂住地派出所证明(家长或监护人随带出租房屋<含自建房>的租赁合同及派出所要求的相关资料,持填写好的《租赁房屋信息采集表》前往暂住地派出所申请登记,经派出所录入审核后出具证明)等必备材料。

于2015年7月1日至7月3日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初中学校登记,并填写《2015年蕉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城区初中学校登记审核表》,经户籍所在地初中学校审核同意后,于2015年7月13日至15日到城区居住地所辖片区的初中学校申请登记。

不属蕉城区城区小学毕业的学生还需提供父母在城区所持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金涵乡政府所在地金涵村(含“造福工程”搬迁在金涵乡所在地)的小学毕业生就读于蕉城区民族中学。

每个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只限报一所学校,报名登记两所(含两所)以上学校的,取消报名资格。

接收学校收集验证审核汇总有关必备材料后,由学校签署是否接受申请意见,于2015年7月20日上报区教育局备案,逾期不予受理。

⑵抽签录取。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招生余额数的,由该校直接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余额数的,采取抽签形式确定该校录取对象,每位申请人只限抽签一次。

抽签时间:2015年8月26日。

抽签尚未抽中的,外县(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分流到蕉城区民族中学、蓝田学校和蕉城区属其他学校就读;蕉城区乡镇进城流动人员子女不愿意分流到蕉城区民族中学、蓝田学校,回原户籍地初中学校就读。

2015年8月27日至8月29日,接收学校对被抽中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重新核实其在城区居住地、监护人的相关信息,对于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录取资格,退回其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3)注册时间。

2015年8月31日到录取学校报名注册。

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有关“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规定,被确定接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招收学校建立初中学籍。

四、注意事项
1.凡已被民办学校提前招收的小学毕业生,不得再参加城区初中校报名申请。

2.经报名抽签已确定接收学校招收的学生,不得更换学校。

3.根据《福建省普通初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闽教基〔2007〕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借读生接收工作的通知》(闽教综〔2009〕16号)规定,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城区初中每个教学班学生数原则不超过50人。

4.初中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按照义务教育适龄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免试就近入
学政策执行,不得以考试等方式招收学生。

5.小学毕业生户籍迁入城区(含蕉南、蕉北、城南镇、东侨经济开发区)确认时间截止2015年 6月30日。

附件:1.蕉城区蕉南、蕉北户籍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区域划分图
2.租赁房屋信息采集表
3.2015年城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就读城区中学登记核表
4.2015年蕉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城区初中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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