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环保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淮政办秘〔2015〕124号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淮政办秘〔2015〕124号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淮北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11月16日淮北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3〕37号)和《安徽省民用建筑节能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243号)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把生态文明融入城乡建设的全过程,树立全寿命周期理念,切实转变城乡建设发展模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提升建筑的整体质量和节能减排水平,合理改善建筑舒适度,推动我市城乡建设走上绿色、循环、低碳的发展道路,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主要目标到2017年末,全市30%的城镇新建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其中市区达到35%,各县区超过25%。
到2020年,新建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比例达到60%以上。
全市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资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三、主要任务(一)进一步强化建筑节能工作。
1.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
加强规划方案、建筑设计方案审查和施工图审查制度,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中确定的节能措施和设备是否落实到施工图设计上作为施工图审查的重要环节之一。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6.10•【字号】淮政办〔2023〕13号•【施行日期】2023.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淮政办〔2023〕13号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淮北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6月10日淮北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国发〔2020〕15号),根据《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2021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政府主导,跨部门协作,全社会动员,预防为主,群防群控,依法科学治理,全民共建共享”的爱国卫生工作方针,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进一步改善基础设施、推动城乡环境整治,完善公共卫生服务,普及健康知识,预防和消除疾病,优化人居和投资环境,加快形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
二、创建目标2023年启动创建工作、报送申请,2024年完成国家卫生城市创建。
三、创建内容按照《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2021版)》组织开展创卫工作,具体内容: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市容环境卫生、生态环境、重点场所卫生、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
四、责任分解各县区、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淮北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任务分解和责任细则》,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全市创卫达标。
五、实施步骤(一)自查达标阶段(2023年4月—7月)。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淮北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的通知-淮政办秘〔2015〕42号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淮北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的通知正文:----------------------------------------------------------------------------------------------------------------------------------------------------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淮北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的通知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大力推进环保模范城市创建,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统一决策、领导、规划、协调的长效机制,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淮北市环境保护委员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成人员名单主任:黄晓武市委副书记、市长副主任:谌伟市委常委、副市长朱浩东副市长张家忠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成员:刘超市政府副秘书长卢先真市政府副秘书长胡亮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李令安市发改委主任陈新华市教育局局长王淮海市科技局局长袁九森市经信委主任刘继英市司法局局长姜颖市财政局局长徐福信市人社局局长刘庆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郭海磊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张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李公峰市交通运输局局长王家春市农委主任王明新市水务局局长盛林市林业局局长孙兴学市商务局局长李强市文化旅游体育委员会主任张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王亚辉市统计局局长赵健市工商局局长唐世军市质监局局长曹宏新市安监局局长郑玉怀市城乡规划局局长胡启书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张学贤市气象局局长荣刚人民银行淮北中心支行行长彭发水淮北供电公司总经理夏传云淮北矿业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邓西清皖北煤电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汤忠喜淮海实业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刘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长赵德志濉溪县政府县长王波相山区政府区长徐涛杜集区政府区长岳军芝烈山区政府区长邀请市委组织部副部长任东、市委宣传部副部长范向东为领导小组成员。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城市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淮政办秘〔2017〕83号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城市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城市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淮政办秘〔2017〕83号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淮北市城市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6月21日淮北市城市管理考核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创新城市管理模式,努力提升我市城市管理精细化、规范化、智慧化水平,按照国家、省及住建部关于数字城管、智慧城管建设方面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紧紧围绕打造文明之城、建设智慧淮北工作目标,依托智慧城管信息系统平台,综合运用现代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整合城市公共信息资源,逐步形成统一指挥、监督有力、权责明晰、处置及时、考评科学、运转高效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提高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促进我市城市功能不断完善和城市环境持续改善,不断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指数。
二、考核对象考核对象分为三个序列:第一序列:县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共5个)。
具体为:淮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相山区政府、杜集区政府、烈山区政府。
濉溪县待智慧城管系统建成运行后纳入考核。
第二序列:市直有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共31个)。
具体为:市城乡建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水务局、市文旅体委、市卫计委、市林业局、市安监局、市民政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国土局、市防空和防震办、市气象局、市农委、市工商局、市公安消防支队;淮北供电公司、电信淮北分公司、移动淮北分公司、联通淮北分公司、淮北华润燃气公司、淮北石油分公司、淮北矿业集团公司、淮北车务段、邮政淮北分公司、淮北日报社、市建投集团公司、安广网络淮北分公司、铁塔淮北分公司。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淮北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淮北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淮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4.10•【字号】淮政办秘〔2015〕40号•【施行日期】2015.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淮北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2015年淮北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4月10日2015年淮北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方案为指导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持续、高效开展,全面完成2015年度及“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污染减排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污染减排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省政府关于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要求,坚持“强化管理控源头、深化整治关落后、推进工程促项目”的工作思路,严把项目审批关,全面治理区域内各类污染源,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执行排放标准,强化监管,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一)目标任务:2015年省政府下达我市污染减排目标是: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下降0.68%,减排197吨;氨氮排放量下降0.65%,减排23.5吨;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1.9%,减排905吨;氮氧化物排放量下降0.5%,减排223吨。
(二)污染物新增排放量测算:按照2014年全市GDP增长9.6%、城镇化率提高1.23%,机动车新增3.8万辆等指标,预计2015年我市化学需氧量新增排放量890吨,氨氮新增排放量105吨,二氧化硫新增排放量0吨,氮氧化物新增排放量1200吨。
(三)减排任务量测算:“十二五”期间的减排任务既要消化新增量,又要完成净减排目标任务。
因此,根据预测新增排放量和净减排目标任务进行测算,我市四项减排指标绝对减排量分别须达到:化学需氧量1087吨、氨氮 128.5吨、二氧化硫905吨、氮氧化物 1423吨。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迎接国家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迎接国家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8.22•【字号】淮政办秘〔2016〕102号•【施行日期】2016.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迎接国家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淮政办秘〔2016〕102号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作部署和安排,我市已列入2016年迎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情况专项检查重点备查城市。
为做好迎检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淮北市迎接国家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
请按照工作方案的职责分工和要求,提前谋划,精心准备,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2016年8月22日淮北市迎接国家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积极响应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坚持以发展绿色生态、建设精致淮北为理念,按照市委市政府加快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把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推广作为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抓手,多措并举,狠抓落实,实现我市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
做好迎接国家住建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情况专项检查”各项准备,全面提升我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水平。
二、工作目标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完善我市节能低碳和绿色生态发展配套政策和管理机制,加强部门联动,进一步规范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立项、土地审批、规划、设计、审图、施工、验收、运营等建筑全寿命周期各个环节,提高我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水平,确保顺利通过国家住建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情况专项检查。
三、检查内容(一)建筑节能。
检查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及制定有关配套政策情况。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淮政办〔2016〕24号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淮政办〔2016〕24号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淮北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8月10日淮北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4〕32号)及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环保厅等七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建村〔2016〕142号)精神,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面貌,提高农村生活质量,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决策部署,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美丽乡村的总体要求,以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条件为基础、以村庄环境整治为重点、以建设宜居乡村为导向,结合美丽乡村建设、“三线三边”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立足实际,循序渐进,通过不懈努力,全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城乡统筹。
要从便民利民出发,确保整治最终落实到项目上,布局到具体建设内容中,根植于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里。
加快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以城带乡。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针对各地发展基础、人口规模、资源禀赋、民俗文化等方面的差异,因地制宜,因村施策,突出乡村特色,保持田园风貌,体现地域文化风格,注重历史文化传承。
规划引导、示范带动。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淮北市污染减排及环保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淮北市污染减排及环保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淮北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3.05
•【字号】淮政办秘[2010]10号
•【施行日期】2010.03.05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淮北市污染减排及环保整治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淮政办秘〔2010〕10号)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污染减排及环保整治专项行动的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淮北市污染减排及环保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方宗泽(市政府)
副组长:沈乐如(市政府)
范向东(市环保局)
黄景煜(市监察局)
成员:张李节(市发改委)
吴书祥(市经信委)
胡孝武(市建委)
马庆贺(市司法局)
李庆海(市水务局)
周文波(市环保局)
郭振明(市安监局)
王德海(市市容局)
肖连云(市工商局)
张建权(淮北供电公司)
胡奎(市开发区管委会)
夏学勇(濉溪县政府)
李建(相山区政府)
许炜(杜集区政府)
董海波(烈山区政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周文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一○年三月五日。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加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淮政办秘〔2017〕190号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加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加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淮政办秘〔2017〕190号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淮北市加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11月16日淮北市加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14次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皖政办秘〔2017〕176号)以及国管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中央宣传部、中直管理局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国管节能〔2017〕180号)要求,加快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打造垃圾分类省级示范城市,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在全市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逐步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的常态化、长效化机制。
至2018年上半年,相山区要基本完成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设施的全覆盖,普遍推行餐厨垃圾与农贸市场有机垃圾的强制分类;至2019年年底,相山区、杜集区、烈山区三区要全面实现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并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收运体系、处置体系和配套政策法规体系,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
同时,在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强制分类的引导下,积极开展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至2020年年底,全市居民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达到90%。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0.20•【字号】淮政办〔2023〕20号•【施行日期】2023.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防治正文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淮政办〔2023〕20号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淮北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0月20日淮北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2〕15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3〕4号)精神,统筹推进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提升新污染物治理能力,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健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遵循新污染物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管理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绿色低碳发展,以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为核心,以科学评估、精准施策、标本兼治、夯实基础为原则,着力构建“风险预防、源头禁限、过程减排、末端治理”的新污染物治理体系,统筹推进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完成高关注、高产(用)量的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全市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和管理机制逐步完善,新污染物治理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新污染物调查、监测、评估、管控及治理能力显著提升。
三、主要任务(一)落实法规制度,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
1. 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协同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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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环保网格化监管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淮政办秘[2015]125号
【发布部门】淮北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11.16
【实施日期】2015.11.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环保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淮政办秘〔2015〕125号)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淮北市环保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15年11月16日
淮北市环保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环保监管机制,有效改善全市环境质量,按照《淮北市环保网格化监管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创新环境监管体制机制为切入点,以属地管理为原则,通过实施“划分网格、责任到人、明确任务”的网格化环境监管,形成“政府组织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有效维护环境安全,为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
二、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在市环保网格化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下,以各级政府为责任主体,明确相关部门环境监管职能,健全四级管理的环境监管体系。
通过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实现对各自环境监管区域和内容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做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
三、建立环保网格化监管体系
环保网格化监管体系实行市、县(区)、镇、村四级网格。
市政府负责组织指导、监管各县(区)、开发园区的环保网格化监管体系建立和运行,逐一明确监管责任人,健全完善组织、监管、监督、保障、奖惩、企业自律体系建设,按照部门责任分工,督导具有环境监管职能的相关部门落实网格内的环境监管职责。
(一)网格划分。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划分为市、县(区)、镇、村四级网格。
一级网格:市政府以市行政区域建立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市政府,具有环境监管职能的市直相关部门为责任单元,按所明确的职责承担网格内的环境监管任务,市长为网格长,分管副市长为直接责任人。
二级网格:县(区)级行政区域为二级网格。
各县(区)政府、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管委会为责任主体。
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网格长,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三级网格:镇级行政区域为三级网格。
各镇(街道办)政府、各类园区管委会以及相当于园区的管理机构为责任主体。
各镇(街道办)、园区管委会主要领导为网格长,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四级网格:村(居)级行政区域为四级网格。
各村委会(居委会)为责任主体,村委会(居委会)成员实行分片负责制。
村(居)书记为网格长,村(居)主任为直接责任人。
(二)网格内容。
1. 实行“五定”。
即: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
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并进行公开公示。
2. 建立责任制。
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各级网格之间(县与乡、乡与村)层层签订责任状,横向部门之间加强协调联动,认真履行职责。
3. 构建环境监管信息系统。
市级将组织建立环保网格化监管信息系统平台,完备市、县、乡、村级数据库并逐级联网,暂时不能建立数据库的村级设立台账。
4. 分类推进。
县(区)建成区的街道办和乡(镇),与其它镇实行分类推进。
在县(区)建成区的,以社区、小区、楼等为单位建立科学、详细、完整的单元网格。
同时,充分借助社会管理系统平台,运用视频监控等现代化手段,先行推进精细化、数字化管理。
(三)网格责任。
1. 一级网格。
负责指导二级网格的建立、运行和履职情况;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按要求公开辖区内污染源相关信息;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平台相关信息。
2. 二级网格。
负责指导三级网格的建立、运行和履职情况;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按要求公开辖区内污染源相关信息;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平台相关信息。
3. 三级网格。
镇(街道)政府对辖区内环境保护工作负主体责任,负责指导四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及时上报、制止辖区内生态环境、排污企业、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及城市建成区油烟、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等环境违法行为,并进行调查处理(或协助调查处理);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平台相关信息。
4. 四级网格。
负责对辖区内各类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环境安全隐患等行为进行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并上报;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平台相关信息。
(四)网格运行。
1. 巡查。
网格责任人员和环保监督员要对辖区内生态环境、排污企业、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定期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进行报告。
2. 报告。
一级网格责任主体或相关部门接到环境违法行为的报告后,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对不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
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查处工作,并将结果反馈移交移送单位。
对需多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一级网格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
3. 反馈。
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结果,要及时答复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公开,并告知下级网格责任主体。
将本级网格巡查发现和存在的环境问题、污染隐患、突发环境事件及时向上级监管网格反馈。
4. 督导。
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的运行情况进行督导,形成自上而下网格化管理监督跟踪机制,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运行。
5. 评价。
市环保网格化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对网格化运行情况进行评价。
各级网
格每季度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一、二级网格对下级网格进行评价,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逐级上报。
(五)网格监督。
1. 人大政协监督。
利用人大法制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的职能,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定期对环境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2. 纪检监察监督。
发挥纪检监察部门行政监察作用,保障三级网格体系正常运行,对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监管责任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对失职渎职、滥用职权,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3. 社会舆论监督。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环保监督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作用,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揭露和批评环境违法行为,促进增强公众环境意识,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市环保网格化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成立市环保网格化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开发园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兼任。
各县(区)、开发园区以及市政府相关部门也要相应成立组织机构,负责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合力,共同推进。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立即动员部署,确定相应的牵头领导和责任单位,落实专人负责工作对接和推进。
(二)强化督查督办。
市环保网格化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对网格内环保职责履行情况和网格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做到重要事项全程督办、紧急事项迅速督办、一般事项定期督办,促进网格化管理工作稳步推进,有序落实。
(三)建立健全制度。
市环保网格化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将建立健全网格化管理相关制度,明确各级网格责任主体巡查、报告、查处的时限、标准等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在环保网格化监管中的职能,制定奖惩措施,保障各级网格的高效运转。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