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国有企业招投标实践中的若干问题
我国招投标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和对策分析

我国招投标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和对策分析一、引言招投标制度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公平、公正、公开的交易方式,对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济效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在我国招投标实践过程中,仍存在诸多问题,影响了其功能的正常发挥。
本文将针对我国招投标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二、我国招投标存在的主要问题1. 信息不对称:招投标双方信息不对称现象普遍,导致投标者难以获取完整、准确的信息,影响投标决策。
2. 不公平竞争:部分招投标项目存在行业壁垒、地方保护主义等问题,导致公平竞争难以实现。
3. 腐败现象:一些招投标过程中存在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等腐败现象,严重损害招投标制度的公信力。
4. 诚信缺失:招投标参与方存在不诚信行为,如虚假报价、弄虚作假等,破坏市场秩序。
5. 监管不力:招投标监管部门职责不明确,监管力度不够,导致违规行为得不到有效遏制。
三、问题原因分析1. 法律法规不完善:现有招投标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健全,部分条款过于笼统,缺乏可操作性。
2. 体制机制不健全:招投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完善,导致招投标活动难以规范运行。
3. 利益驱动:部分参与方受利益驱动,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破坏招投标秩序。
4. 监管能力不足:监管部门人员配备不足,技术手段落后,导致监管效果不佳。
四、对策分析1. 完善法律法规:制定更加具体、明确的招投标法律法规,提高法规的可操作性和执行力。
2. 加强信息公开: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确保招投标双方能够获取完整、准确的信息,提高透明度。
3. 建立诚信体系:构建招投标诚信体系,对失信行为进行记录和惩罚,提高参与方的诚信意识。
4. 强化监管力度:加强监管部门的人员配备和技术手段建设,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5. 推进电子招投标:推广电子招投标系统,实现招投标活动的全流程电子化,提高效率和透明度。
五、结论我国招投标制度在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但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加强信息公开、建立诚信体系、强化监管力度以及推进电子招投标等对策,可以有效解决这些问题,提高招投标活动的公平性和公正性,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国有企业招投标存在问题及应对措施

国有企业招投标存在问题及应对措施国有企业招投标存在问题及应对措施一、背景介绍国有企业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招投标工作在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招投标的公平性、透明度和效率,因此需要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二、问题分析1.招投标流程不规范国有企业在招投标过程中,由于相关人员对招投标法律法规的不了解或不重视,导致招投标流程不规范,如未及时公示招标公告、未按照规定进行资格预审等,从而影响了招投标的公平性。
2.信息不对称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招投标中存在一些问题,如标书评审专家的选取不公正、商业秘密泄露等,这些问题会影响投标方的投标决策和竞争平等性。
3.重担留退问题一些国有企业在招投标过程中习惯于重担留退,存在以权谋私的行为,导致优秀的竞争者被排挤,降低了招投标效率和结果的公正性。
三、应对措施1.加强法律法规培训国有企业应加强对招投标法律法规的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招投标专业知识,确保招投标流程的规范化和合规化。
2.完善信息披露机制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招投标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准确、全面地公示招标公告、评标结果等信息,确保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3.加强投标评审专家的管理国有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选取投标评审专家,在选取过程中要注意专家的公正性和公平性,避免评审专家的行为对投标结果产生影响。
4.加强内部监督机制国有企业应加强内部监督,设立内部监察机构,及时发现和纠正招投标中的违规行为,确保招投标的公正性和合规性。
5.强化宣传教育国有企业应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广大职工对招投标法律法规的了解,提高职工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共同维护招投标的公平竞争环境。
附件:1.相关法律法规文件2.招投标流程图法律名词及注释:1.招标公告:国有企业在进行招投标活动时,向公众发布的关于招标项目的信息通告。
2.标书评审专家:招标项目评审组成员,负责对投标标书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
3.商业秘密: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所掌握的商业信息,包括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
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招投标和合同管理是企业中非常重要的环节,能够直接影响企业的业绩、声誉和利润。
然而,在实践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如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现象、合同审核不严密等,这些问题都有可能导致企业的风险和损失。
因此,我们需要认真分析这些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以确保招投标和合同管理的规范和有效。
一、招投标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1. 不规范的招投标流程:在一些企业中,招投标的流程可能不够规范,例如没有严格的投标文件要求,没有公平的评标方法等。
这样容易导致竞争双方不公平竞争,造成企业质量和信誉受损。
解决措施:制定明确的招投标流程,并明确流程中各个阶段的相关要求和标准。
在评标过程中,应该坚持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制定评标标准,并对各家竞争方进行评估,确保评选结果的公正性。
2. 不合理的招标规则:有时,招标方规则不合理,如要求竞标方提供不合理的担保、资质评审等。
这可能会影响企业的竞争力和商业利益。
解决措施:在制定招标规则之前,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并根据市场行情、合理的诉求和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招标要求。
同时,招标方应该避免设置过多的非技术要求,这样可以有效地增加招标方的流动性,使招标环节更加公正。
3. 缺乏规范的招投标文件:一些企业缺乏规范的招标文件,例如没有明确的招标程序、标准、评审方法等,这也容易引起企业的风险和损失。
解决措施:制定详细、规范的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应该描述招标主体的要求和招标对象的要求,以及规定参与竞标的技术和商业要求。
招标公告应该通过合适的媒体发布,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以确保公众的知情权。
1. 合同审核不严密:某些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可能会出现合同审核不严密的情况,这可能会导致企业的人力资源、财务等方面出现问题。
解决措施:企业应该增强内部审查机制,以确保合同符合法律要求、完整无误,以及各个部门之间的协调一致。
在合同审核时,应对合同的重要性、风险和对企业内部资源的影响进行认真评估,确保合同的效力和合法性。
国有企业招投标管理存在的问题

国有企业招投标管理存在的问题引言国有企业在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而招投标是国有企业在采购、项目建设等方面的关键环节。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国有企业招投标管理存在一系列问题。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国有企业的正常运营和效率,还可能导致不公平竞争和资源浪费。
因此,解决国有企业招投标管理存在的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问题一:信息不公开不透明在国有企业的招投标过程中,往往存在信息不公开和不透明的问题。
首先,招标公告的发布不够及时和透明,容易导致潜在投标人无法获取相关信息。
其次,在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发布过程中,往往存在不规范和不透明的操作,相关标准和要求未能清晰表述,使得投标人难以理解和准确把握。
问题二:投标条件限制过多国有企业招投标管理中的另一个问题是投标条件限制过多。
在招标文件中,经常设置过高的资质要求、技术门槛和经验要求,这就限制了更多潜在的竞争者的参与。
这种情况下,往往只有少数几家符合条件的企业能够参与投标,导致竞争程度不够,资源无法得到最优配置。
问题三:评标方式不科学公正国有企业在评标过程中存在评标方式不科学公正的问题。
一方面,在评标标准的确定上,经常出现主观性较强、不具备客观性和可量化指标的情况。
另一方面,在评标人员的选择和评分过程中,经常存在利益关系和不公正行为,导致评标结果失去公正性。
这给投标人带来了困扰和不公平竞争。
问题四:招标文件变更频繁国有企业在招投标管理中,招标文件的变更频繁也是一个普遍问题。
在招标文件发布后,由于一些原因,如工程设计变更、资金调整等,经常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然而,频繁的文件变更不仅增加了投标人的工作量和成本,也可能导致信息不对称和不公平竞争。
此外,频繁的变更还会延长招标周期,影响项目的进度和效率。
解决方案针对国有企业招投标管理存在的问题,我们可以提出以下解决方案:1. 加强信息公开和透明度,及时发布招标公告,并明确要求招标文件的规范和透明。
同时,建立监督机制,确保招标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在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着许多问题,影响了工作效率和竞争力。
以下是一些常见问题及对策:
1. 市场信息不透明:许多投标者缺乏对市场的准确了解,导致投标时信息不足,难以制定有效的竞争策略。
对策:建立健全的市场信息收集机制,包括定期开展市场调研、与潜在供应商进行沟通交流等,提高对市场的了解度,制定更有针对性的投标计划。
2. 投标文件要求过于繁琐:许多招标方为了确保项目的质量和执行效果,对投标文件的要求过于严格,投标者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编制文件。
对策:招标方应当合理精简投标文件的要求,避免重复、冗长的内容,提高投标者的参与积极性,同时也减少了双方的成本。
3. 投标方不符合资格条件:一些投标方可能不符
合招标方设定的资格条件,但仍然投标,导致后续项目执行中出现问题。
对策:建立完善的资格审查机制,对投标者的资质、经验、信用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确保投标者符合合作条件,避免后续纠纷。
4. 投标价格虚高:为了赢得项目,一些投标者可
能将价格虚高,导致项目成本增加,影响项目的实施和效益。
对策:建立合理的投标评标机制,综合考虑投标价格、质量、服务等多方面因素,避免过高的价格,确保项目的经济性和可持续发展。
5. 投标方信用不佳:一些投标方可能存在信用问题,导致后续项目合作中出现付款、履约等方面的风险。
对策:建立信用评价机制,对投标者的信用情况进
行评估,确保合作方的信誉良好,减少风险。
综上所述,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着许多问题,需要双方共同努力,建立健全的机制和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和竞争力,实现合作共赢的目标。
招投标中存在问题原因及对策

国有企业物资设备招投标中存在问题原因及对策近几年,随着国有企业物资设备招投标体制、机制和程序的不断完善,物资、设备招标工作日趋规范,堵塞了许多漏洞,为强化企业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应当清醒的看到,招投标活动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不足。
下面,结合工作实践,就物资设备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危害及应采取的措施与对策做一些粗浅的探索。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国有企业在物资、设备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
按照招标管理制度和程序的要求,大棕物资、设备招标采购之前,应对相关单位的资质、信誉、产品质量、价格、技术性能等情况进行考察后,才能确定是否参与投标。
目前,有的单位由于时间紧,不能进行正常考察或考察时间仓促而达不到预期目的,有的只是电话了解一下情况;有的认为是老客户,情况不用了解,致使许多应对投标单位掌握、了解的情况心中无数,(如当前同类产品、设备的价格、性能等)严重影响了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
此外,有的招标相关资料不能及时发到有关部门和评委手中,使他们无法及时了解、熟悉招标情况,到时只能是仓促上阵,不利于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
2、确定投标单位存有倾向性。
一是招标前,有的单位向招标主管部门明确提出,某单位是我们的老供货商,此设备的供货单位必须是某某厂家或公司,使组织招标的主管部门左右为难,在确定投标单位上存在明显的倾向性和排异性。
致使许多质量好、价格低的产品设备的生产厂家难以入围投标。
二是主管部门确定投标单位时不合理、欠公平。
有的投标单位达不到3家以上就组织招标;有的投标厂家的生产规模、管理水平、产品质量不在同一平台,同一档次上,找一些生产规模少、产品质量低的小厂来充数陪标;有的通知一些边远小厂来投标,也不落实是否能按时参加投标,结果出现有的边远、小厂不能按时参加招标会,只剩1-2家关系户,使竞标变成了议标。
难以形成合理、公正的竞争态势。
3、招标文件不规范。
有的招标文件对产品、设备的技术要求表述不明确;有的对设备品牌或配套设备品牌表述不清楚;有的配置不清楚,有的技术参数出现失误等,使投标单位只能按自己的理解去投标,结果是各厂家所报品牌不同,配置不同,价格相差很大,质量相差很远,势必造成在招标会上,临时统一品牌、统一配置,要求厂家重新报价,延误了招标时间,使招标会不紧凑、不严密。
国企采购招标中存在的问题与应对措施

技术协作信息2023(4)总第1485期经济纵横国企采购招标中存在的问题与应对措施彭凯中核机械工程有限公司摘要:一直以来,国有企业被认为是我国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的主要经济体,采购招标会对国有企业发展产生重要影响,能够为国企经济效益的提高打下基础。
当前我国国企对采购人员进行了严格的约束,并且对采购招标过程实行全程监管,但是在实际采购招标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对提高国企经济效益产生不利影响。
基于此,本文主要分析了国企采购招标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应对的处理措施,希望能够对规范国企采购招标工作提供借鉴。
关键词:国企;采购招标;问题;措施引言在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取得巨大发展的背景下,促进我国国有企业将招投标作为物资采购的主要途径,因此,国有企业需要进一步提升对物资采购管理的重视,才能使企业健康稳定的发展,后续工作才能得以顺利开展。
在采购招标环节加强管理,国企可以压缩开支,同时也可以体现其管理水平。
针对当前国企物资采购招投标工作中出现的诸多问题,需要国企认真思考,有针对性地制定应对措施,使招标采购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一、国企采购招标存在的问题(一)严重缺乏招投标意识国企基于自身传统的发展模式,往往不注重规模效益,习惯于采用涉及范围相对较广、工作量大且复杂的零星采购,导致的结果是部分国有企业对物资采购招投标工作存在主观上的抵触情绪,缺乏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有的国企职工会因为零星采购收受个人利益,使物资采购招投标工作存在各种形式的腐败,对物资采购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产生了不利影响。
生产规模比较大,生产环节也比较多是国企的典型特点,在每日的工作中会有大量的物资采购需要走招标流程。
有些基层单位工作人员经常是在急需某项物资时才会启动申请流程,留给采购人员的时间非常有限,采购任务非常紧迫。
而且,在开展材料采购时,采购部门往往还会通过各种途径规避招标事宜,再加上我国部分国有企业未严格按照有关招投标合同办事,招投标职能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
国有企业招投标实施中的问题与对策

国有企业招投标实施中的问题与对策国有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是否能够高效合理地发展,对于我国的经济产生的影响极为明显,我国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国有企业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国有企业与国家以及民生等各个方面的安全有着紧密的关联,而国有企业在开展招投标的管理时做好有效的质量提升,对于国有企业的整体发展产生的影响较大。
但目前我国国有企业的经营状况良好,一般情况下来说,国有企业在进行项目的设计时,涉及的资金量都较为庞大,因此有部分不法分子为了追求经济利益,通过治理机制中的一系列漏洞从事各种非法的活动,这就导致整个市场在运行过程中出现一定的问题,导致我国国有企业的招投标工作无法顺利开展,甚至还有可能导致市场出现紊乱的情况。
组织结构不健全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有极大的差异,我国的民营企业在运行过程中,为了保障招投标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往往会在企业内部设置相应的招标委员会,就目前来说,我国的整体工程招标活动较为完善,并且我国的相关单位也建立了完整的管理体系,尽可能使工程的招标活动更为顺利地进行。
但我国目前的工程招标活动中依旧存在一系列的问题,工作人员需要引起重视并且做好相应的管控,这样才能有助于使招标活动更为顺利地进行。
通常是由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进行兼任,在进行招投标项目的制定时,存在较为明显的主观性以及经验性特征;尤其是管理人员在兼任各项工作时,一旦出现管理人员的变更,则会导致其兼任的所有职位都需要进行相应的变更和调整,此时就有可能导致某一招标工作缺乏责任人,存在管理混乱的情况。
除此之外,在开展建筑工程的实际施工时,无论是资金还是其他的成本,都需要由工作人员强化管理,给予其有效的奖惩和激励,只有这样才能够保障间接成本的费用得到控制,降低间接成本。
建筑项目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中涉及的工作较多、专业性突出,包含诸多学科内容。
在施工中会遇到诸多问题,在进行系统的优化时需要注重拟订更为科学化的项目造价审计机制。
当前要注重做好项目施工要求以及施工合同要求有效对比,对合同中各项规定进行分析,在竣工验收中做好项目预算汇总,之后进行造价预结算。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谈谈国有企业招投标实践中的若干问题作者:吴任伟来源:《科技与企业》2013年第24期【摘要】招投标是国有企业在物资采购、工程建设、服务类项目等重要的经济领域普遍的管理工作。
这些工作涉及企业重大的经济利益。
招投标是一种国际惯例,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在公有制体制下,又具有独特的作用——廉政建设工作需要。
由于招投标工作实施时间比较短,制度、管理不健全,监督工作滞后等问题,在招投标工作实践中存在许多问题需要不断完善和解决。
【关键词】招投标;存在的问题;解决方法;探索2000年1月1日,我国颁布了《招投标法》,标志着招投标管理开始走进我们的经济生活,成为国有企业在工程建设、物资采购、服务类项目等重要经济工作领域一项重要的管理手段。
为什么我国要颁布《招投标法》呢?一般的,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市场经济的客观条件决定的;二、公有制占主导地位的经济基础决定的。
招投标不是我们的发明,它是一种国际惯例,是一种商品交易行为,是交易过程的两个方面——招标和投标;是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是应用技术、经济的方法。
企业通过市场竞争机制,有组织开展的择优成交的方式。
这种方式在物资、工程和服务的采购行为中,招标人通过事先公布的采购和要求,吸引众多的投标人按照同等条件进行平等竞争,按照规定程序并组织技术、经济和法律等方面专家对众多的投标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综合评审,从中择优选定项目的中标人的行为过程。
其实质是以较低的价格获得最优的物资、工程和服务。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尤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到较高水平,通过市场竞争机制择优选择的招投标管理方式自然而然提上了工作日程。
招投标第二个独特的作用——公有制站主导地位的国有企业廉政建设的需要。
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企业财产的所有者可以任意支配企业的经营工作。
只有私有企业主费尽心机去挖公共事业的墙角,要想把私有企业主的财产据为己有是不存在可能性的。
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企业财产属于每一个劳动者。
由于人的自然属性“更多的占有”的基本特征,如果把工程建设、物资采购、技术服务等工作交由企业管理者任意支配,那么,用不了多久,国有企业就会消失得无影无踪。
此外,现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特别是在私营企业的存在和发展,在与国有企业经济交往过程中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机会和经济利益,也是比较严重的社会问题。
一定程度上讲,社会主义国有企业没有效益不佳的企业,只有经营管理不善的企业,究其根本,就是抽象的公有制财产所有人是难以抵御用公有财产换取一己富裕生活的诱惑的。
要改变这种社会状况,除了健全法制体系,建立健全监督保障体系的同时,也必须从管理手段方面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招投标作为一项国有企业在经营管理领域重大管理变革应运而生。
国有企业如何通过招投标实现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降低生产成本,消除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等领域的廉政建设问题,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或者说,国有企业招投标是如何操作的,存在哪些问题,需要做哪些改进?我们通过对国有企业招投标实际工作的描述讨论这些问题和解决的方法。
2013年9月25日,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刘志军案的焦点问题是在高铁建设招投标工作中,帮助不法中间商丁书苗违规操纵,致使高铁建设的五十三个项目非法中标,涉及资金一千八百五十多亿元,丁书苗从中非法获利39.76亿元,给国家和人民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这个典型案例说明两方面问题。
一是招投标工作涉及重大经济利益;二是招投标存在重大管理风险。
招投标工作依法执行,能够有力的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反之,则会严重危害市场经济秩序。
招投标是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一项普遍工作。
通过公开招投标,在降低工程造价,引进优秀项目建设队伍,提高项目建设质量,缩短工期,节约采购成本等,以及在廉政建设方面能够发挥无可替代的作用。
国有企业招投标有三种基本形式,即不招标、邀请招投标、公开招投标。
国家《招投标法》以及有关部门、行业对采购服务有明确的规定。
如,国家发计﹝2000﹞3号令中的“施工单价合同200万元以上、重要设备物资采购100万元以上、、、、、”必须进行招投标。
行业、企业制度的特点是自主招投标“金额越来越小,要求越来越细。
”在招投标工作实践中,严格按照招投标法规执行存在许多无法解决的问题。
如:紧急抢修工作,不管是邀请招投标,还是公开招投标,都无法满足企业生产经营工作的需要。
首先,时间不容许。
一般的,从发出投标邀请函或招标信息,到投标报名、资质预审,再到编制标书,投标、开标、评标,签订合同,这一系列工作按照招投标法的有关法规,至少需要二十五天。
这个过程将给企业带来无法承受的经济损失。
国有企业通常的做法是——不招标。
这种方式显然是违法的。
在深入的招投标工作实践中,我们惊奇的发现不招标未必就一定能够产生不正当交易,通过招投标又不一定能够完全做到公平竞争。
尤其是邀请招投标,弊端尤其明显。
“不招标”项目就是把采购服务直接交给特定的“人”。
按照常规逻辑,项目没有通过市场竞争交给特定的“人”,这个“人”一定是特殊关系人,必然存在特殊的利益关系。
实际情况是,有些“关系户”不是天生就有的。
相反,多数“关系户”是通过企业双方在市场交易过程中发展起来的。
作为招标方重信誉、守合同;作为投标方讲诚信、质优价廉。
经过长期合作,企业之间互利互惠,形成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有些客户产品价格一直维持在几年前的水平,技术服务又具有明显的优势。
对于这样的企业关系,通过招投标就不一定是最优的选择。
“不招标”具有“时间短、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等”优势。
它属于应急手段,不带有普遍性。
“不招标”在国务院颁发的《招投标实施条例》中有严格的规定,必须认真执行。
除招标投标法规定(*见注释)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基层企业主要适用第三、第四条。
如,紧急抢修工作,已中标项目单位属于“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建设项目中发现与原计划材料、工时增加较大的适用“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
这两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有两方面问题不好界定和掌握,需要引起注意。
哪些项目属于“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执行过程中容易产生分歧,不好把握的地方是“指鹿为马”,日常可以安排进行的工作,放到“计划外”落实。
特别是对有收入支配权的项目公司,可能问题较为严重。
“葛兰素史克事件”就属于这种类型。
“第四条”应该注意的是“小标拉大标”,必须严格禁止。
如果补充采购超过原中标标的的,必须重新招标。
“不招标”在文化层面也具有优越性。
首先,“不招标”不通过市场竞争,以一种完全信任的姿态使承包商获得了商业机会,优秀的承包商不仅会保护这样的企业关系,甚至以更优惠的价格、优质服务谋求长远发展,以更积极的策略和手段加以培植和保护。
现在市场竞争使这种机会成为可能,也是诚信守约企业谋求更好、更快发展的必备条件。
其次,在“真金白银”面前,我们管理者、专业技术人员绝可能仅仅依靠交易的业绩和空洞的企业信誉、承诺,把企业利益简单的交给空洞的商人。
我们有量化的技术手段,工程造价、工程量、项目管理、纪检监督和结算审计完备的管理措施,“不招标”项目完全可以成为一种有效的、科学的管理方式。
不招标项目在企业内部技术的、决策的管理措施之外,重要的监督环节要“把四关”。
一是审批“关”,任何项目都有量化的决策权限,需要哪一级审批必须经过批复;没有批文流程走不通。
二是过程管理“关”,项目立项、承包商确立、市场询价、商业谈判、费用依据、工程量核算等全程监督。
三是定标“关”,必须按照管理权限报请决策机构批准。
第四是审核“关”,认真审核,做到“材料完整、手续齐全、决策合法”。
在许多人看来,“不招标”项目是最不可取的,必须“一刀切”,至少要做到“邀请招标”却比较认可。
理由是邀请招标至少是通过招标了,应该是合理、合法、可靠。
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邀请招标”是最不可取的方式!首先,从法律层面上说,不具备“邀请招标”的条件进行邀请招标就是违法。
《招投标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招投标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显然,我们大多数项目不具备邀请招标条件。
“邀请招标”在实际工作中的弊端也十分显现。
一是为特定的项目负责人把项目交给利益关系人大开方便之门,由此产生价格虚高、虚报工程量、弄虚造假等不利于企业的行为。
表现为:一、由一家投标商代理组织投标,形成围标串标行为;二、企业内部掌控招投标信息的人把关键信息提供给利益关系人,使某一投标商中标,从而获取不法利益,损害企业利益。
三、内外勾结,怒虚作假。
既不合法,又存在诸多弊端,“邀请招标”应该从招投标方式中彻底剔除的。
实际上,国有企业做了大量的邀请招投标项目。
公开招投标是唯一合情、合理、合法的方式。
公开招投标也不是万能钥匙。
在《招投标法》中,公开招投标有两种形式:资质预审和资质候审。
“一前一后”具有质的变化。
基层企业通常采用资质预审方式。
资质预审的不足之处是资质预审后,投标信息已经公开,整个招标的后续工作只有在项目承办部门、项目负责人和投标企业间展开,监督、决策等核心工作被拒之门外,处于旁观和等待状态,有失去控制的可能性。
人们高度关注的开标、评标、审查基本上已经失去了作用和意义。
《招投标法》为我们预设了“资质候审”的后门,来弥补“资质预审”可能带来的隐患。
“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
“资质候审”的优点,一、不确定性。
招标方、投标方都不知道潜在的投标人;迫使投标方不得不以企业实力、真实的价格参与竞标;招标方也无法控制投标结果,也就失去了作用;消除了招标方的控制机会,投标方自然不会给没有作用的人提供不法利益。
二、保密性。
招标方与投标方、投标方与投标方三方背靠背;互不知情,招标方与投标方都处于被动状态。
三、节约时间。